互聯網理財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互聯網理財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互聯網理財

互聯網理財范文1

【關鍵詞】互聯網理財

一、互聯網理財的興起及現狀

2013年,阿里巴巴推出了余額寶,由于余額寶理財零門檻(1元起即可投資),隨時T+0可贖回,贖回資金實時進入支付寶賬戶中,流動性較傳統貨幣基金更強,一下引發熱潮,創造了商業奇跡,不到一年時間規模翻了50多倍,接近5000億元,客戶數量超過8100萬,引發了互聯網金融熱,并悄然改變了人們的投資理念。各大媒體和研究機構紛紛定義2013年為互聯網金融的“元年”,從2013年發展至今,互聯網金融進入快速發展的階段,特別是當銀行利率處于低谷時,更多的人不想把錢存在銀行,而是對比尋找較有性價比的互聯網理財產品。

二、互聯網理財產品分類

有學者將互聯網理財產品主要劃分為四個類別:一是具備支付功能的理財產品,比如阿里巴巴的“余額寶”,集收益、資金周轉和支付功能于一身;二是基金公司在自己的直銷平臺上銷售的產品,如匯添富基金推出的場內貨幣基金添富收益快錢、現金寶、全額寶等;三是互聯網公司和基金公司聯合開發的理財產品,如微信理財通、百度理財等;四是銀行自己發行銀行端現金管理工具,如平安銀行的平安盈、廣發銀行的智能金等。另外有學者將P2P(peer to peer 即個體對個體,資金持有者通過網絡信貸平臺將資金貸給其他資金需求者的一種民間借貸方式)平臺的理財產品也歸納為第五類,以人人貸(優先理財計劃)、陸金所(穩盈-安e貸)為典型代表。

相對而言,具備支付功能的理財產品的使用人數最多,資金可隨時用于網上購物、轉賬并有增值服務,方便靈活且不收取任何手續費。P2P平臺的理財收益最高,正規P2P產品收益在8%-15%之間,但相對風險也最高,經歷了倒閉潮和創始人卷款跑路等諸多負面新聞,所以P2P投資要選擇靠譜的平臺來獲取穩定的高收益,而具備支付功能的理財產品(以貨幣基金為主)的收益相對較低。而銀行自己發行的銀行端現金管理工具,最大的優勢就是有銀行信譽作為保障。

三、互聯網理財特點

要分析互聯網理財的特點,就不得不對比互聯網理財與傳統的銀行理財。

從收益率來看,并不存在互聯網理財高還是傳統銀行理財收益高,而是要看具體理財產品,以貨幣基金來看,互聯網市場上各類“寶”的貨幣基金,評估其收益水平是基金管用的7日年化收益率。而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則是標準的年化收益率概念。所以,互聯網貨幣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波動性更強,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呈現出波段式的變化,而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則相對穩定。兩者的增值功能基本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從人群對象上,互聯網理財更多地針對對象是中青年人群,以20-40歲年齡群體為主,這批人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也有較強的理財需求,同時對各類互聯網產品的嗅覺比較敏銳,能夠接受新事物,并且在操作中有便捷方便的需求,據平安集團2015年的首份《互聯網金融消費白皮書》的調查結果顯示,80/90后成理財主力軍,家庭收入越高越會金融消費,中產階層更青睞互聯網理財。而銀行理財則以中老年人群為主,因為中老年人對智能機APP及網絡的應用不及年輕人。

從便捷性上,互聯網理財更勝一籌,具備便捷、簡單和高效的特點,現在生活節奏很快,很多年輕人沒有時間去銀行比對理財收益,而互聯網金融直接能為大家推薦各類理財產品的安全系數和收益率,輕松快捷

從投資門檻來看,銀行理財產品的起點通常是5萬元,其他基金理財產品企業也要1000元,這對于一些收入不高,工作剛起步的年輕人來說,還是有一些門檻,而互聯網理財產品就相對層次更豐富,有更草根的趨勢,門檻最低可以低至1元錢即可投入。

從銷售渠道來看,互聯網理財,有網絡性的特點,這些發售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公司幾乎都是國內的互聯網寡頭,擁有廣大的用戶基礎,如阿里巴巴、百度、騰訊、蘇寧、京東等,他們不必像基金機構和銀行那樣開設實體營業點,所以能節省很多成本用于投放廣告。

從以上各個方面來看,互聯網理財產品相比傳統銀行理財產品具有一定的綜合優勢,但并不意味著會取代銀行理財產品,畢竟銀行目前也在依托自己的平臺推出同質化的貨幣基金類產品,在政策層面上沒有太大干預的情況下,互聯網理財和銀行理財將并行競爭存在,當然最終受益者是我們購買者。

四、互聯網理財未來

互聯網理財范文2

事實上,一站式理財的概念由來已久,早在互聯網普及之前,銀行已經開始開展一站式理財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但是以銀行為代表的早期一站式理財服務,其突出特點是成本高、門檻高。前者源于一站式理財的個性化、系統性和專業性,需要密集的專門人員投入,服務成本較高,直接導致服務門檻高企,只有高凈值人群才有能力承擔此項成本,因而廣大普通用戶實際上被排除在一站式理財之外。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大約在2007年前后,一些理財產品開始借助互聯網渠道進行銷售,在同一個平臺上匯集多種類型的產品,為不同風險偏好、資金實力、理財目標的用戶打造綜合性的“理財超市”也曾被多次提及與實踐,但是其發展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一是思路上并無創新,基本上是把理財銷售由線下搬到線上,并未根據互聯網場景開發真正適合、便于網民購買的新產品,門檻依然較高,用戶體驗不佳;二是市場環境不成熟,大量用戶未得到充分教育,理財意識未被充分喚醒,市場空間無法有效開發。此時的一站式理財僅處于渠道互聯網化的1.0時代。

2013年橫空出世的余額寶,在向金融機構提供一個真正互聯網化理財產品典范的同時,借助于其巨大的口碑效應和傳播范圍,第一次向我國體量龐大的互聯網用戶普及了互聯網理財知識。年輕網民的理財意識被激發,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傳統金融機構忽然認識到創新產品設計+互聯網渠道的巨大威力,紛紛向互聯網巨頭伸出橄欖枝并開始亦步亦趨的進行產品設計創新。此時的一站式理財方才邁向產品互聯網化的2.0時代。

但是這個時代仍有其先天不足,其一在于產品類型的豐富度不足,在綜合性理財平臺售賣的產品即使為提升用戶體驗做了優化設計,但其資產仍然來源于傳統金融機構的傳統業務,不能滿足普通用戶的多樣化風險偏好和理財目標,或者說“好的”理財產品依然是面向高凈值人群的,普通網民仍無法“享用”;其二在于服務落后,標準化產品易于銷售,但是理財產品經常是非標準化,一站式理財更是個性化的事情,脫離相關的理財教育、用戶刻畫和方案定制等服務,一站式理財只能是“看起來很美”,無法提品售賣之外的更高價值。

事實上,早在2013年下半年淘寶開始與眾多基金機構合作推出基金超市之時,我們就曾評論,如果基金超市里的大部分產品都是(模仿余額寶)同質性的,由于沒有類似余額寶與支付寶嫁接所形成的便捷支付手段,這些產品的銷量不容樂觀;反之,如果基金超市里的產品千變萬化,但是阿里沒有提供相應的理財教育、快捷搜索、個性化篩選、智能配置等服務,用戶陷于信息超載的大海,茫茫然不知該如何挑選,基金超市的發展同樣不容樂觀。

2013年之后,一站式互聯網理財平臺的創新有所停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卻風生水起。移動支付迅速從電商平臺向傳統零售、服務行業蔓延,形成各類O2O服務的基礎設施,已經與線下支付短兵相接,搶奪各種支付場景;P2P借貸的規模每8個月翻一番,2015年的成交額有望突破萬億元;眾籌行業則更加兇猛(雖然其總量目前尚?。?,幾乎以每年一個量級的速度增長;大數據證券、互聯網保險、海外投資基金等同樣方興未艾,與P2P借貸和眾籌一道,為普通網民帶來了全新的理財產品。

因此,到2015年下半年,一站式理財2.0時代的部分問題得以解決,互聯網金融為用戶提供了“新鮮”的資產來源,此前某些高凈值用戶才能“享用”的理財產品類型經由互聯網創新和金融自由化飛入尋常百姓家。這是一站式理財概念再次興起的重要原因,卻也同時隱藏著更加“貪婪”的企圖。

首先,在互聯網連接一切的思維下,互聯網流量入口點的爭奪愈發激烈,只有搶占了流量入口點,才能連接各種用戶、需求、機構、服務。對于普通用戶來說,擁有資金之后,其用途無非兩類:消費和理財。這二者均具有極強的延展性,互聯網消費已經催生出產品極大豐富的電商平臺,并正在持續牽引傳統生產、服務行業的互聯網變革;互聯網理財同樣會催生出產品極大豐富的理財平臺,并持續牽引龐大傳統金融產業的互聯網轉型。因此,對一站式理財服務的爭奪也意味著對下一個巨大互聯網流量入口點、連接點的爭奪。

其次,在“數據即資產”的理念下,用戶的一切數據均可能發揮價值,電商平臺、O2O平臺等諸多機構已經積累起巨大的互聯網用戶數據,可以初步進行用戶特征的刻畫,為個性化服務奠定基礎,但是這主要是用戶的消費特征,用戶的理財特征明顯缺乏數據積累。一站式理財正是提供相關數據的理想來源,一旦相關數據積累成熟,用戶可以獲得更加完全的畫像,個性化服務的市場空間將更加寬廣。例如:根據消費特征推測理財偏好,根據理財特征推測消費變化等,二者存在互相促進、深度結合的天然邏輯,甚至可能融為一體。這同樣是電商、金融巨頭共同殺入這一領域的重要原因。

第三,伴隨本世紀前十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居民已經形成了巨量財富積累,大眾富裕階層的人數逐年增加,居民可投資額持續增長,而大部分人尚未享受到較為全面的投資理財與財富管理服務。如果能借助于互聯網的渠道、產品和服務,真正實現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理財,這本身就將形成巨大的市場,成為電商機構、金融機構的未來業務增長點。

在這樣的邏輯下,當前的新型一站式互聯網理財服務已經呈現出若干清晰可辨的脈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多元化,如前所述,這種多元化不僅僅局限于產品數量的豐富性和產品類型的多樣性,更重要的在于新型產品(如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大數據證券)的引入;二是移動化,利用移動APP的隨時可訪問性和便捷性提升用戶體驗、普及理財教育,降低用戶的操作門檻;三是社交化,利用社交網絡進行產品宣傳,利用社交評價、社交推薦輔助用戶決策,并進一步降低銷售成本;四是融合化,試圖把用戶的消費數據、理財數據乃至信用數據打通,奠定數據基礎,探索消費加金融乃至加社交的全面數據閉環。

這些脈絡無疑將導向未來的一站式理財3.0時代,可以稱之為服務互聯網化的一站式理財。不過,上述脈絡同樣存在著一個重要缺失,即我們在評價淘寶基金超市時提到的“智能化”。對智能化的強調依然源于一站式理財的個性化、系統性和專業性特征,如果試圖依靠一個平臺實現對用戶消費資金和投資資金的全面管理與配置,我們事實上是在用自動化的技術、算法替代之前的專業人員,對智能化的要求是其應有之義,否則用戶決策問題無法有效解決(社交決策可發揮一定作用,但是難以實現個性化),這一市場仍將步履艱難。

互聯網理財范文3

互聯網金融分流市場

以各類“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的本質是被稱為準儲蓄的貨幣基金,其獨具的實時支付功能,使其對儲蓄存款有了更強的替代性。而在國內理財市場,同樣被投資者視為存款替代品的還有銀行理財產品。由于二者都對儲蓄存款產生替代作用,因而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的逆襲對銀行理財產品形成一定的沖擊。

余額寶業務推出之后,理財市場上各種類似的理財服務不斷涌現,一時出現各種寶。這些寶同樣都打著現金管理工具的旗號,但又有著不同的市場定位,從不同方面分流本該流向銀行的各種“閑錢”,加速貨幣基金對銀行存款的替代,長期來看就是在分流銀行理財產品的潛在客戶。

安全問題難以忽視

從收益性看,貨幣型基金的投向是貨幣市場的各類工具,其中絕大部分是協議存款,其收益率受市場整體資金價格的影響無疑是很明顯的。2013年這類產品為眾多投資者提供超過7%的7日年化收益率,正是利率市場化的時勢,造就了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各類寶,但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旦未來市場利率中樞下行,各類寶的高收益率優勢將不復存在,這是必須意識到的。

從流動性上來看,雖然余額寶能夠實現贖回資金T+0到賬,但這并不是貨幣基金的結算方式出現了變革,而是通過基金公司以自有資金為客戶提前墊資而實現的。這意味著規模越大,基金公司墊付資金的壓力越大,一旦出現大規模贖回,超過基金公司墊資能力,則可能對收益形成負面影響。另一方面,監管層已經開始加強對基金公司的該類貨幣型基金的風險控制,要求將風險準備金與所投資協議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掛鉤,前者必須對后者全額2倍覆蓋。目前貨幣型基金享受協議存款提前支取不罰息的優惠政策,一旦該項優惠政策被取消,貨幣基金將面臨重大考驗。

從資金安全性上來看,由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采用了互聯網作為資金劃付的渠道,其安全性始終是一個難以忽視的問題。

互聯網理財范文4

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臺尋找到有出借能力和意愿的人群。P2P網貸平臺整合了搜索引擎、社交網絡、信息處理和云計算的優勢,能夠有效克服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達成點對點的直接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在該類業務中,借款項目的收益完全由市場決定,由平臺運營方或第三方機構負責提供擔保,多個資金出借人可共同分擔一筆借款項目的額度,以此分散風險、共享收益。截至2013年上半年,以人人貸、拍拍貸為代表的P2P網貸平臺,已近400家,網貸平臺上成交規?;蚩蛇_到600億元。

二、互聯網金融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帶來了沖擊和替代

個人理財業務,又稱財富管理業務,是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通過了解和發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財務管理目標和計劃,并幫助選擇金融產品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是商業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而如今,互聯網金融以其“關注用戶體驗”、“致力界面友好”的設計理念、獨特的經營模式和迅猛的價值創造方式,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傳統的經營模式形成直接沖擊甚至替代。

(一)銀行支付功能日益邊緣化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在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中,包括了阿里巴巴、騰訊、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聯網巨頭,在2012年度3.66萬億的互聯網支付規模中,支付寶和財付通兩家企業就占據了69.2%的份額①。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業務也已經能夠實現個人客戶的收付款、轉賬匯款、水電煤代繳、保險理財購買、繳納學費等日常支付結算服務,對商業銀行的支付功能形成了明顯的替代效應。這種替代主要體現為:在線上,網上支付市場被支付寶、財付通等網絡公司所占據,銀行開展網上支付業務往往不得不依賴于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渠道;在線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個人支付業務紛紛“觸網”,支持網上支付,繼而又被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線上支付所取代。銀行傳統的通過網銀、USB-Key進行認證支付、轉賬的功能日趨被冷落。

(二)加快儲蓄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互聯網余額理財模式的出現,將貨幣基金的投資價值、流動性、支付功能與用戶體驗立體結合,既滿足了個人客戶的對流動性和支付便利性的需求,又提供了高于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收益,給銀行儲蓄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帶來了不小的競爭壓力。如上表可見,雖然從產品性質上而言,互聯網余額理財產品掛鉤于貨幣基金,與銀行儲蓄存款類產品沒有可比性,但從其產品的變現能力、支付功能和風險等級上看,已與儲蓄存款差別不大。個人客戶從實用性角度出發,當然偏向選擇功能趨同、風險相近但收益率更高的“余額寶”“、活期寶”產品。由于國家對存款利率的控制和銀行自身對存款利差的依賴,商業銀行之前并沒有動力調整利率或開發類似的個人現金管理賬戶或產品。但隨著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理財業務的日趨成熟和互聯網商業生態的日益完善,在支付習慣和巨大利差的吸引下,會誘使越來越多的個人客戶選擇將存款從銀行搬離,導致銀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和大量流失現象。這將迫使銀行不得不主動尋求開放存款利率控制以及提高存款利率等途徑,有利于加快國家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也對銀行未來的資產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銀行間個人理財產品競爭更加激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還帶來了銀行間理財產品的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的競爭基礎是網絡技術、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其強調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核心業務的深度整合,以客戶體驗為根本訴求,而需求響應、期限匹配、管理等業務流程被大大簡化。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將不再遵照原有的自主推介銷售的模式,而是逐步轉向第三方銷售平臺的自銷售模式,對于一些同質化程度較高的中低端理財產品,個人客戶可以不再通過銀行進行了解、選擇、購買,而是在第三方網站上對所有銀行發售的所有同類產品直接搜索、比價(比較收益率),并完成購買。這種銷售模式上的改變將使得銀行對個人客戶的影響力減弱,銀行之間的競爭增加,銷售成本提升。

(四)銀行個人客戶跨行業分流加速客戶是銀行各項業務的基礎,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基于銀行對客戶信息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為客戶提供符合其收益需求和風險偏好的金融產品。隨著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不斷成熟完善,銀行將不再是個人客戶辦理理財業務的首要選擇,也將不再是提供理財產品的主要機構。目前,一些平臺化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已經可以依托自有客戶信息數據和行為數據來分析判斷客戶的消費習慣和理財需求,如再能整合現有互聯網理財業務和產品、P2P網貸業務,建立金融產品數據庫,則完全可以為個人客戶建立獨有的理財數據模型,提供個性化的理財方案。這將使銀行失去對客戶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并顛覆現有銀行理財管理體系。

三、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應對措施

(一)增強業務創新研究,提升傳統業務生命力活期存款因為其變現快、無風險,被視為個人日常備用支付資金,用于零星小額的支付或周期性繳費之用(如還信用卡、交水電費等)??蛻暨x擇“余額寶”類理財產品,就是因為其不僅擁有以上功能特點,還較活期存款有更高的收益。因此,銀行在產品設計上應該圍繞客戶對日常支付、提現、風險和收益的需求,借鑒國外賬戶管理經驗,利用利率市場化的契機,創新儲蓄存款業務模式。例如,可采用對同一客戶的不同用途賬戶給予差異化利息收益的辦法,針對其用于刷卡消費、網上購物、代扣繳費、貸款還款等的支付結算賬戶,可提供比活期儲蓄賬戶高的利率;而針對定期購買理財產品、基金、保險、貴金屬等的理財類賬戶,則可提供比支付結算賬戶更高一級的利率。

(二)增強數據技術支持,提升理財產品競爭力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產品設計、數據處理、業務操作以及管理決策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信息技術的有力支撐,科技系統的研發能力和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將是決定商業銀行競爭能力和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對于理財業務而言,一是要充分整合銀行的客戶信息、產品信息,形成完善的信息數據庫,通過大數據技術手段進行系統化的數據收集、篩選、分析和應用,建立理財產品的精準營銷體系。二是充分利用銀行專業能力,大力開發不同特點、不同功能的理財、基金、保險產品,尤其是加大對中高端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的開發和拓展力度,在理財產品的質量上做文章,用差異化的產品來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

互聯網理財范文5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風險把控;法律對策

自2013年阿里巴巴“余額寶”的成功上線,基于互聯網理財投資門檻低、收益高、投資周期靈活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便如雨后春筍般興起?!艾F如今,互聯網金融主要有三種模式: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第三方平成的交易資金收付行為。網絡借貸(P2P――(peer topeer),意指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資金的周轉與借貸。眾籌融資主要是對接個人投資需求和非金融機構的投資需求,比較典型的包括: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等?!八^互聯網金融理財,是指以互聯網形式向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它強調金融機構利用互聯‘大數據’主動挖掘信息,深入解讀數據,思考客戶問題,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研究客戶需求,定位客戶資源,從而提供定點、有針對性的理財服務。”由于互聯網自身理財平臺可能不透明的原因,互聯網金融理財依然存在著多樣的風險以及法律規制的不足之處。結合現行立法有關平臺運營、監管兩大機制的法律規制的相關規定,同時引入較高的平臺準入門檻和平臺退出機制,明確理財平臺“類居間”的性質,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解決權益侵害時的訴訟難問題,是規避互聯網理財風險的有效途徑。

1法制視角下互聯網理財平臺風險分析

從投資者角度而言,互聯網理財平臺對投資限額和投資期限一般不做強制性規定,而往往采取“一元起投,靈活提取,收益保障”的操作方式進行宣傳,與商業銀行發行的“5萬起投,期限固定”的理財產品相比,由于門檻較低、存取便捷、收益豐厚的特點,更易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由于立法存在滯后性,互聯網理財平臺存在的多樣的風險,筆者認為不可忽視。

1.1互聯網理財平臺準入門檻不明確,存在擔責能力不足風險

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平臺,投資人和融資方都是通過理財平臺建立聯系。以網絡借貸為例,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除了存在電子的借款合同及個人的身份信息之外,彼此之間互不認識,投資人是通過理財平臺對其“債務人”的資信、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進行了解,而借款人也是通過平臺才能融資。平臺在投資方和融資方之間起著類似居間和中介的作用(至于其原因,筆者將在下文予以闡述),便會自然而然地引發以下一系列問題:出借人與借款人如何對向自身提供合同相對方信息的理財平臺全面認識?平臺的資信、注冊資本等影響投資人和融資人決策的重要信息應達到何種程度,該平臺才能上線,開展類似中介的服務?這就需要立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的準入門檻予以明確,從而保護投資人和融資方的利益。

2016年8月24號,銀監會等四部門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主要針對網絡借貸中涉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問題做出了規定,但并未就平臺登記注冊的要求、實繳資本的數額、擔保情況的認定給出較為明確的規定,這就無法從源頭上確保平臺自身信用、資產等對于投資者做出選擇哪一平臺進行投資的決定存在重要影響的信息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加劇了平臺擔責能力不足的風險,甚至還會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問題。

1.2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空白,存在跑路風險

互聯網理財平臺有準入門檻,就必須存在相應的合理的退出機制,即互聯網理財平臺自身退出市場競爭,如何進行清算,從而確保投資人和融資人合法利益有效保護。就現行情況來看,理財平臺的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平臺數量的激增,一部分平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優勝劣汰;有些平臺由于自身存在虛假宣韉惹榭觶資金鏈一旦斷裂,加之《辦法》的出臺,不堪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壓力,便草草收場,卷款而逃。“根據數據統計,截至2016年2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為2519家,環比下降了1.83%,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425家。同時,隨著多地限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注冊登記,使得新上線網貸平臺的數量大幅度地下降,2月新上線的平臺數量僅為27家,新增問題平臺達74家”。這些問題平臺在融資完成后,究竟該如何退出,法律法規在該問題上尚未出臺有效的法律對策。而可以預見的是,在網絡理財平臺日益增多的今天,前文所述的平臺準入機制的缺失勢必導致準入互聯網金融理財市場上平臺的信譽、經營狀況良莠不齊,加之缺乏合理的平臺退出機制(至于是主動退出或是破產,在所不問),無疑將加劇投資者和融資者雙方承受的風險。

1.3互聯網理財平臺融資人違約,存在難風險

在網絡理財平臺中,當投資人的投資數額較大時,單個投資人向平臺投資的資金通常會分散性地分配給多個融資人,使該投資人成為多個融資人的債權人。而當融資人需要的資金數額較為龐大時,該筆融資額又將分配多個投資人,使多個投資人成為該融資人的債權人。以上兩種情況即互聯網理財平臺中常見的“點對面”模式。在債權債務關系更加復雜的狀態下,多個融資人的債務將匹配給多個投資人,使單個融資關系中,存在著多個債權債務關系,這便是理財平臺中大額融資的“面對面”模式。由于投資人在平臺上出資時,雖然投資人會在事后通過平臺對債權債務關系的匹配,與融資人簽訂電子的借款協議,但是投資人對理財平臺具體匹配的融資人的完整信息的掌握度是不齊備的。因此,這就衍生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一旦融資人到期不償還本金與利息,出現合同違約的情形,投資人基于自身遭受的損失尋求救濟時,誰將成為責任承擔的主體?投資人若向法院時,誰將成為適格被告?

目前,法律法規對互聯網理財平臺的退出規制存在空白,導致平臺在吸收投資者資金后卷款跑路的現象比比皆是?!掇k法》對平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也僅僅規定平臺未依照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活動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至于平臺具體在何種情形下應當退出互聯網金融市場,退出市場前應當履行什么樣的法定手續,《辦法》并未予以明確。筆者認為,由于互聯網理財平臺上線需經過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并由注冊地的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這與我國公司成立的手續具有類似性,兩者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在建立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的問題上,不妨參考我國企業破產法中的相關規定,若該互聯網平臺無法正常運營,可通過引入破產申請、管理人、債權人會議等概念,在理財平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法定情形時,債務人(即理財平臺)可通過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投資人可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或破產的途徑,確定債務人財產,并進行破產清算,以防止平臺跑路,投資人、融資人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3.3引入理財平臺風險基金,明確平臺的適格被告地位和“類居間”角色

上文筆者提到,當融資人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會面臨難的風險。為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椋由于平臺在從中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在融資人進入平臺提出融資申請時,對融資人的資信進行審核并負責。在訴訟中,由于債權債務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不確定性,作為一方的投資人將承擔巨大的查找和核實違約方的成本,且影響正常的訴訟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定性為中介機構,對融資人具體債務是否適當履行是不承擔責任的。但在整個融資交易的過程中,只有互聯網理財平臺這一方是相對確定的,且其本身對融資人的資信存在審核義務。故筆者認為,在發生融資人違約的情形時,投資人可將理財平臺作為被告予以,以解決發生爭議時,投資人訴訟無門的窘境。

而2014年“互聯網P2P行業催收第一案”中,“點融網”作為理財平臺的一方,融資人李臣明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法院最終判決“點融網”勝訴。這其實也從另一個側面肯定了互聯網理財平立的訴訟地位。那么,當投資人發現融資人違約時,考慮到的便捷性,不妨通過法律法規將理財平臺的適格被告予以明確。而至于平臺怎么擔責,筆者認為,在融資人進入平臺融資時,平臺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成立風險基金,當融資人違約時,平臺通過風險基金向投資人先行墊付,然后由理財平臺向違約的融資一方進行追償。風險基金的設立可仿照《證券法》第116條和117條予以規定,并由銀監會進行管理。

當然,筆者的以上設想與《辦法》將平臺界定為中介機構的思路存在一定沖突。根據《合同法》關于居間人性質的規定是將其界定為僅從事居間服務,促成合同成立即可獲得報酬,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合同義務是否履行,不承擔責任??紤]到融資人的不特定性以及融資人信息主要由平臺掌握的特定性,當融資人違約時,投資人一旦理財平臺,平臺也將承擔責任。同時,《辦法》明文規定了P2P網貸平臺具有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屬于金融法上信息傳遞的義務規則,偏離了居間人的義務屬性。上述矛盾說明,僅僅將平臺定義為居間人并不能涵蓋其所具備的功能和特征。須進一步研究平臺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以確定其的更合理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將理財平臺的性質界定為“類居間”的性質為好。

互聯網理財范文6

關鍵詞:互聯網;票據理財;票據法

中圖分類號:D922.2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6-005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6.09

一、互聯網票據理財的內涵及發展現狀

(一)內涵

互聯網票據理財是互聯網理財的一種創新模式,一方面借款人以持有未到期的票據為擔保,通過互聯網理財平臺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互聯網理財平臺則根據前述融資需求設計成票據理財產品供投資者選擇,當投資到期后,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獲取約定的收益及本金?;ヂ摼W票據理財是傳統票據理財產品與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結合,該理財平臺本質就是一個為個人、企業提供投融資需求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

(二)發展現狀

大量中小企業由于在產業鏈上較為弱勢,常常被迫接受票據支付,而商業銀行又不愿意為面額較小,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難度較大的銀票進行貼現,從而使得中小企業資金流動性愈發緊張,由此推動了互聯網票據服務平臺的誕生與發展。自2013年底,票據理財平臺金銀貓上線,大量票據理財產品熱銷,隨后市場紛紛效仿,不少線下從事票據融資業務的民間機構紛紛線上化?;ヂ摼W票據理財的抵押物大部分是無條件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其安全性與流動性要高于一般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由此可以預估:安全、穩定的銀行票據理財將在將來一段時間成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業務。

(三)互聯網票據理財的運行模式

票據理財操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票據收益權轉讓模式,另一種是票據質押模式。目前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的運營模式主要以后者為主,以“某某貓”為例,投資者通過“某某貓”互聯網平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并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以票據作為反擔保,同時,投資者與該平臺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其處理相關事項。由此可知,當前互聯網理財平臺的運營模式為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達成借款協議,借款人以持有的票據出質給該平臺制定的第三方,待借款人到期還款時解押票據,若發生違約情況,則投資人可請求第三方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第三方擔保公司代償債務后,即有權持質押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履行票據義務(見圖1)。

二、互聯網票據理財存在的問題

票據是企業之間業務經營來往的主要支付結算工具,在貿易過程中,中小企業常常處于被動、弱勢地位,如在資金結算環節,大型企業可以自由選擇支付工具,而中小企業只能被動接受的同時,還需面臨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壓力。此外,金融機構基于經營成本、風險控制等因素考慮,也不愿意辦理金額小、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票據,使得大量中小企業票據難以流通[1]。由于互聯網票據理財具有門檻低、到期由商業銀行無條件兌付等特性,使得互聯網票據理財一度被稱為“最安全”的理財產品,然而,收益與風險呈正相關關系,金融市場上是沒有絕對意義上無風險的理財產品,互聯網票據理財也不例外,2016年初媒體報道的多起商業銀行爆發的票據風險事件,使得互聯網票據理財的安全性及投資風險備受關注。那么票據理財是否真如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所稱的零風險呢?筆者認為,投資者購買互聯網票據理財產品,應當注意票據的真實性、平臺運營情況、承兌銀行經營狀況等情況,如票據本身存在瑕疵,則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此外,隨著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互聯網金融產品無序發展的現象勢必得以改善。由此可知,互聯網票據理財產品并非毫無風險,除了可能引發上述投資風險之外,還可能存在以下幾點法律風險。

(一)容易產生非法集資的嫌疑

互聯網票據理財是傳統票據理財與互聯網工具結合的產物,是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它通過互聯網平臺發揮著資金融通、信息中介的媒介功能,這類新興的金融產品面臨著非法集資的刑事風險。

首先,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類型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權罪”以及“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等罪名。

其次,互聯網票據理財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務,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互聯網理財平臺實質上是網絡借貸的信息中介,投資者可以在該平臺查看各類融資需求信息,具有公開性特點;第二,投資者運用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向廣大投資者融資需求,具有不特定性;第三,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的理財產品,比銀行存款利息更高,甚至有的還自稱“風險幾乎為零”,具有高收益性。

最后,由于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具有公開性、社會性、收益性的特征,使其基于符合非法集資犯罪的“社會性”、“利誘性”、“公開性”特征,一旦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被認定非法,在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下,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難免被扣上“非法集資”的帽子。事實上,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作為新興的金融業務,正經歷從無到有,從野蠻發展到規范成長的過程,它的發展也體現了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包容與開放的態度。一方面,雖然我國近期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指明方向,但從法律效力而言,其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于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經營的合法性認定,有待后續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另一方面,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在實務中由于存在監管空白,一旦發生“資金池”、“自融”等現象,則明顯觸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底線,從而坐實“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2]。

(二)票據質押背書的問題

依據票據行為的“文義性”及“要式性”特征,票面記載質押字樣及質押人的簽章,是影響票據質押效力的重要因素。我國《票據法》與《物權法》對票據質押的規定并不一致,《票據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看,票據進行設質背書是構成票據質押的要件,但根據《物權法》規定看,票據質押自交付質權人時設立,在實務中,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根據內部操作模式不同,有的采取票據質押背書形式完成票據質押,有的可能采取質押合同并交付票據完成票據質押。但作為投資者,除了可以在網頁上查看票據的正面信息外,無法確認票據是否完成質押背書,這種缺乏公開及監管的運營模式,使得投資者無法據此正確評估互聯網票據理財產品的風險性。事實上,票據質押業務一般都講票據背書作為必要環節,但票據出質人或質權人出于簡化操作流程或者利用票據質押規定存在沖突的情況,沒有在票據進行質押背書,從而發生“一票二貸”或者“一票多貸”等有損票據當事人權利的案件[3]。票據質押的方式不同,一方面可能影響了票據當事人權利,另一方面更也造成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困境。

(三)票據理財平臺信息缺失

通過比較當前幾種主流的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發現其對票據理財的業務運營并不透明。一方面,投資者在投資時,僅能查閱票據的票面信息,而對于票據的信用評級,則僅僅顯示合格、優良、已檢測等詞語,但沒有附上相關的評估標準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的評價。有的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甚至省略票據基本信息,只提供模板化的產品概況,并沒有對應投資標的物的具體信息,投資者主要選定該產品后并支付相應金額后,即完成投資。一旦理財期間,因票據存在瑕疵而造成投資人權利受損,即便互聯網理財平臺與投資者在簽定委托協議時已經約定了免責事由,互聯網理財平臺仍然難辭其咎。另一方面,投資人無法直接接觸票據,只能依靠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及票據托管方對票據情況進行追蹤,加上當前票據理財平臺并沒有關于票據信息的披露機制,也沒有與法院、人民銀行等有關票據信息公布平臺進行同步關聯,一旦在票據發生公示催告或掛失止付的情形,票據理財中介機構并未能及時關注票據情況,投資人將可能承擔法院作出不利于自身的除權判決,或者承擔票據到期時,票據付款人拒付的風險。

三、互聯網票據理財的發展建議

盡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直備受爭議,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本是服務實體經濟和普惠金融?;ヂ摼W金融與各行業深度融合,對促進傳統產業跨界融合、轉型升級、加快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意義重大。針對前文所述有關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及時修訂票據相關法律法規

正如前文所述,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在實務中的業務辦理、運行模式都有別于傳統的票據理財業務,在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立法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滿足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及金融改革的需要。首先,針對當前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的特點,票據的交付行為主要通過線上操作完成,因此立法部門可以對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等法條作擴大解釋,承認票據線上交付的法律效力。其次,雖然目前我國陸續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法規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合法地位,但互聯網金融具有公開性、利益性和社會性的特點,使得其與非法集資類刑事犯罪有很大共同處。因此,除了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填補互聯網金融的立法空白之外,相關立法部門應當盡快修改我國有關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相關構成要件,并與民法、行政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做好銜接,掃除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法律障礙。

(二)健全監管規章制度,加強風險管理

隨著互聯網金融被寫入“十三五”規劃,監管當局應當堅持監管與包容并濟的原則,既要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到監管當中,也要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預留一定的空間,促進其不斷發展及完善。首先,明確監管主體。由于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涉及經濟、互聯網、金融安全等多個方面,因此應當進一步明確我國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從而厘清各部門的監管職責,有利于完善監管制度。其次,明確監管的底線及原則。雖然我國近期出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對推動互聯網金融業務規范化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企業及金融機構為了掩蓋信用風險、隱藏信貸規模,借助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這一種新型金融創新業務來逃避監管,因此我國監管當局應當針對互聯網票據理財這一特殊業務,劃定金融創新的業務底線,明確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的監管原則。最后,強化互聯網票據業務的合規經營管理。筆者認為應當重點從互聯網票據平臺的定位、運營模式、業務風險進行規范。一是強調信息中介性質,推動平臺化運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金融應當明確其信息中介定位,作為借貸關系當中的媒介,不直接參與融資借貸行為,因此,互聯網票據平臺也應當如此,并且不得提供先行墊付、本息擔保、評級等增值服務,明確其中介地位。二是嚴禁資金池模式,推行資金托管防范風險。正如前文所述,有的互聯網票據平臺在開展理財業務中,沒有將自有資金與投資人資金隔離,有的互聯網票據平臺僅僅聲稱將投資人資金存放在指定銀行的電子賬戶,但實質上并非起到第三方托管資金的作用,如此一來,投資人的資金缺乏監管,容易發生互聯網票據平臺私設資金池,甚至出現非法集資的風險,因此,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顯得十分必要。三是完善監管制度,實現權責統一。除了明確(下轉第61頁)

(上接第52頁)互聯網票據定位、運營模式之外,如何明確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參與主體之間的責任,也尤為重要。隨著監管制度的不斷出臺及完善,監管當局有必要進一步劃清各方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如發生私設資金池、非法挪用等違反監管規定的情形,應當明確第三方存管機構的責任。

(三)積極推動信息平臺建設

票據的靈魂在于信用,“互聯網+”時代下的票據理財,其業務核心風險就在于信用評估。因此,為了做好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的風險防范,健全征信系統及評級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建立對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的信用評級的機制?;ヂ摼W票據理財平臺作為信息中介服務的中介,是一種新興的信息服務公司,對于投資人而言,如何尋找一個安全的中介顯得尤為重要。為了能夠切實有效地反映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的實力,筆者認為關鍵在于該平臺的風控能力,換言之,如果將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與其他企業、個人一樣,納入到我國信用系統中,那么投資者就可以更為直觀、有效地進行選擇,并且促進互聯票據理財行業健康發展。二是建立對票據的信用評估的機制。由于互聯網理財業務是通過票據的質押模式,為投資者收益權提供擔保,票據的信用情況直接關系著投資人權益。一方面,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可以利用自身平臺優勢,收集票據交易信息,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融資方提供的票據進行信用評級;另一方面,互聯網票據理財平臺也可以主動接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票據信用情況的征信系統,通過掌握票據當事人的情況、違約承兌等情況來綜合評估風險[4]。

參考文獻:

[1]王紅霞,曾一村,汪武超.互聯網票據理財業務的現狀及發展建議[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5(3):65-73.

[2]殷憲龍.互聯網金融之刑法探析[J].法學雜志,2015(12):42-51.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