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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創新范文1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內部控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于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中國加入WTO以后,面對來自混業經營、金融創新、網絡金融的挑戰,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操作上的自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金融監管措施不力。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準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準,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集中?,F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于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二、金融監管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四)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進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一)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穩
定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人民銀行要成立“金融協調委員會”,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其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磋商,及時交流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職責,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改進監管方式。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于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絡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四)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
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
金融創新范文2
關鍵詞金融創新聯動效應啟示
為促進改革的鞏固深化、以及應對入世后的挑戰,特別是金融領域受到的沖擊,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包括金融創新在內的措施。要建設成為新的國際金融中心,同樣不可或缺的是一個鼓勵創新的政策環境。隨著若干年來的發展,我國的金融創新已有諸多表現,主要體現在: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機構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制度的創新。
1金融創新的積極聯動效應
1.1金融創新與其構成因素的聯動影響
狹義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廣義的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制度的創新。而其中金融工具創新構成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金融制度創新為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機構出現提供了發展空間及保證;金融市場的創新則是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機構運作的場所,而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的創新直接豐富了金融資產和金融機構的種類。金融工具、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創新是互動的,同時配之與其適應的金融制度,提供相應的金融技術支持,構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金融創新系統。
1.2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從轉移風險的角度分析,如果沒有金融創新所產生的轉移價格風險的金融工具,那么廠商從債務市場進行融資或是在外匯市場進行外匯兌換時,都面臨著很大的利率或匯率風險,這樣將對傳統意義上的廠商生產商品和對外貿易產生不利影響。另外,若沒有這些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上進行金融資產的投資同樣面臨著很大的價格風險,這會對資金的融通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從增加資產流動性的信用工具和權益工具的創造的角度分析,將不能流動的資產轉變為可以流動的證券提高了銀行資金的效率,新的信用工具和權益工具挖掘了金融市場一切可以贏利的機會,也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機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調節往往是通過資金融通來實現的,資金融通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促進了社會發展。正因為這樣,金融市場的發展與金融創新存在正相關的關系:金融創新越多,金融市場就越發達;同時,經濟的發展與金融市場的發展也存在正相關的關系:金融市場越發達,經濟的發展水平就越高。
1.3金融創新資產財富信用化的聯動影響
體現在為社會提供了新的投資與融資渠道,一方面金融創新的保值避險功能,能使不同風險偏好的交易者選擇合適的金融資產進行交易,擴大了信用規模;另一方面金融創新的降低成本功能,也使一些規模小、利潤率低的企業進入金融市場進行融資。此外,各種金融資產所包含的信息正是信用形成的基礎,由此人們又會產生各種預期,預期又會影響金融資產價格的形成。金融創新的價格發現功能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加強了信用形成的基礎。而信用的不斷加強又促進了金融領域的層出創新。
2金融創新的消極聯動效應
2.1我國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分析
根據戈德斯密斯的金融發展理論以及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應該在金融深化過程中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相比較西方成熟的貨幣市場,我國貨幣市場上金融工具種類稀少,且規則不完善,應該說還處于不斷探索完善中。在這個時候為盲目講求大而全而將金融創新拓展到資本市場,無疑相當于要在沒有穩固的地基上修建一座摩天大樓,其結果不言而喻。西方國家金融市場的發展多遵循“先貨幣市場,后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先債券市場,后股票市場”的發展順序。我國發展金融市場時卻采取資本市場先行且優先發展股票市場的策略,結構導致股市結構失衡、投機盛行、秩序混亂。又如金融期貨市場,不過我國政府債券現貨品種稀、規模小的國情,在1992年盲目國債期貨,終于在1995年釀出“3.27”風波后而草草收場。
我國存在的事實是:直接融資的比重從2000年以來逐漸下降,原先我們有的就是一個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金融體系,這種金融體系的缺陷談得很多,亞洲金融危機使它暴露得更為充分,亞洲金融危機以后,我們金融界特別是亞洲地區的金融界最大的任務是要改變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要改革這個結構必然的內容是要擴大直接融資,而在我國,直接融資的比重卻是逐漸下降的。原因是什么?正是由于人們判斷資本市場新的金融工具根基不牢因而回歸最原始卻相對穩妥的銀行借貸。
2.2金融創新對我國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
雖然金融市場的發展與金融創新存在著主要是上文中提到的正相關關系,但同樣存在著不可避免的沖突。金融工具本身存在著內在的矛盾,就是避險和投機的功能并存。如果一種金融工具只能用于避險,那么在金融市場上往往只出現買方或賣方。這種金融工具難以形成市場,也就難以用這種金融工具避險。如果一種金融工具只能用于投機,那么金融市場將成為賭場,金融市場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和作用。正由于金融工具同時具有避險和投機兩種功能,它就可以形成活躍的市場,避險者和投機者都通過這種金融工具的交易實現自己的目的。并且,金融市場具有一種金融杠桿放大作用的機制,一方面成倍放大潛在收益,同時也將風險成倍放大。這意味著金融創新在使人們有更有效的方法避免風險的同時,也將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強的投機性。這也意味著金融創新在促進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加劇金融市場和經濟體系內在的不穩定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加深,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完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金融創新優化金融資產結構,提高其定價的有效性,對其發展規范化產生了正面影響。但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增加了市場的投機行為,加重經濟中的泡沫極沖擊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這些都是對金融資產發展規范化造成的負面影響。
2.3我國金融創新下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分析
不言而喻金融創新帶來了大量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提高了金融機構獲利的可能,但同時,也使它面臨更大的經營風險。我們知道,金融創新在轉移和分散風險方面已起到很大的作用。金融機構通過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業務把所有風險或部分風險轉移給愿意承擔的一方,使得金融風險得以轉移或適當的分散。但是,從全球的角度看,金融創新僅僅是轉移或分散了某種風險,并不意味著就消滅減少了此風險;相反金融機構在利益機制驅動下可能會在更廣的范圍內和更大數量上承擔風險,一旦潛在風險轉變為現實損失,其破壞性遠遠超出了傳統意義上金融風險。這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的重要指標—金融工具上。
其一,創新工具在消除市場阻礙的同時也強化了因市場依存性的增強而增加的脆弱性。因為任何源于某一市場的沖擊將會被快速地傳遞到其他市場;其二,創新工具交易多為表外業務形式進行,這使投資者和管理當局難以對發行機構準確的評估和監控;其三,在競爭中為了吸引客戶,許多場外交易實際上已經成為無保證金交易。過度的競爭,往往引起錯誤的合同定價,由此帶來的風險是很難控制的;第四,創新工具場外交易的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傳統上在場內交易的產品,如與股權相連的創新工具將會更多的在場外進行交易,由此發展帶來的風險也越來越明顯。
3對我國金融改革的啟示
(1)上面對金融創新缺乏規范性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我國金融創新,應該優先選擇銀行業的發展,相機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市場的發展。放緩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制度、工具等的創新,待前者實力逐漸增強之后,在加快后者的創新發展步伐。而金融制度的規范化創新,其關鍵不在于排斥政府而依賴自由放任制度下的市場力量,而在于改革政府介入金融的方式和職能。
(2)從創新金融工具的方面來看:我國利率尚未市場化,股票市場還有待完善,目前不宜恢復利率期貨市場和建立股票指數期貨市場。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在現階段應鼓勵和支持目的在于增強資產流動性和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金融創新。最近一個時期,建立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呼聲又開始出現。人們認為應該考慮恢復國債期貨市場和建立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理由是前者可以為國庫券的投資提供一個保值的手段,后者可以使保險公司資金和其他基金進入股票市場。尤其是不久前,股票市場向保險資金敞開了大門,這一變革更是提升了人們的上述預期。
先來考慮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問題:在目前的條件下,我國利率已部分上調0.29個百分點,且還有上升的潛力空間。解決這種市場利率趨向于上升給國債投資者帶來風險的問題,以浮動利率發行國債比建立國債期貨市場簡單易行得多。因此,雖然我國建立利率期貨市場的必要性比以前增大了,但條件尚未成熟。建立利率期貨市場的合適時機,是利率市場化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避免利率風險成為確有必要的時候。
再來討論建立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的問題:建立股票指數期貨市場有助于保險資金和其他基金入股票市場,這從理論上來說是成立的。但是在我國現實的股票市場上,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0甚至高于50。這意味著人們買賣股票主要是獲股票的差價而不是股息,股票具有投機的價值而沒有多少投資的價值,保險公司資金和其他基金以期保值的方式進入股票市場意義不大。再者,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高、投機性過強,因此,我國股票市場目前的首要任務是規范和完善現有的市場而不是去建立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如果在現在這種情況下再推出股票指數期貨合同交易,將為一個投機性已很強的股票市場再提供一種投機性更強的金融工具。
(3)筆者認為,剔除以上觀念外,對于提高資產流動性、增進金融市場效率的金融創新則不必嚴格管制,由金融市場進行選擇。2004年2月2日,國務院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就正確提出:研究和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
縱觀全局,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深化金融企業的改革,以提高其效益,降低風險,同時盡可能逐步實現金融企業市場化。金融改革還要建立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包括建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等,這樣才能夠真正優化配置金融資源。
參考文獻
1王愛儉.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6
金融創新范文3
一、科技金融結合的機制和方式不斷創新
(一)多種融資方式?,F階段,各級政府近年來在拓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方面采取了多種融資方式:(1)建立科技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投入等方式,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2)建立產權交易市場。(3)發揮典當、融資租賃等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作用。(4)開通直接融資渠道。此外,我國多數省市乃至地縣,都比較普遍地建立起風險投資機制、信貸擔保機制、科技信用評估機制、知識產權抵押機制和產權交易機制等。2004年,單是浙江省,就出現各類所有制的擔保公司88家。
(二)政府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2004年以來,科技部與農業銀行對擁有優質科技資源的領域,采用“授信額度、對口支持”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高新技術企業“打包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和科技部從2004年起在北京、上海、西安、重慶等地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打包貸款”試點工作。這種模式規避了融資平臺不能從事對企業直接貸款的管制,也回避了受托銀行和開發銀行之間的“銀行間資金拆借”不能超過半年的規定,這不僅是一種金融創新,更是政府研發投入的創新。
(四)捆綁發行企業債券??萍疾坑?998年開始嘗試高新區捆綁發行企業債券,98年以市場運作的方式,選擇了13個發展較快、經濟實力較強的高新區,申請發行額度為3億元、期限為三年期的企業債券,到2001年3億元該債券本息全部按期償。2003年,該債再次采用“統一冠名、分別負債、分別擔保、捆綁發行”方式集成12家國家高新區的優良資源和資信,以“捆綁”形式發債成功。
該債券由多個負債主體構成,準政府設計規避了系統風險。此外,以捆綁發行的發行方式,將不同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合并到一起,產生了投資人能夠接受的收益資金流(我國大多企業、個人喜歡平穩的投資收益流)。
債券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是高新技術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之外,轉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取得社會化的資本支持的重要開端。
(五)在金融部門積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同時,各類銀行也將相應得到良好的回報。
二、金融創新,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一)建立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
自《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以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融資的外部環境有較大改善,但與此相應的許多配套法規仍然十分欠缺。當前,政府要切實制定振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系列政策法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環境。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的力度
從目前情況來看,政府資金支持的力度有限、時間滯后。一是政府能提供的政策資源相對有限,尤其是在資金方面的支持政策基本上控制在財政的承受限度之內。為此,政府的政策性融資往往在資金量上相對較少,覆蓋面較窄,投入資金無法滿足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客觀態勢,政策性融資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有限。此外,從政府資金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時間來看,政府資金的支持一般是在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認定之后進行,而處于這個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經渡過了企業創業的危險期和資金需求高峰,政府在該階段給予的資金雖然能夠發揮重大的支持作用,但相比在創業初期進行資金支持,在融資效果方面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折扣。
鑒于政府資金支持的以上缺陷,在改善政府資金支持力度、時間滯后的同時,政府應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或設置各類創業和發展基金,孵化科技成果,政府應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預算,用于建立科技人員創業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利用政府種子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銀行信貸機構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等不同方式,提高我國各類創新型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投融資效率。
三、金融創新,要加強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創新意識
金融創新,金融機構應首先進行制度創新。從貸款發放方式創新、擔保方式創新、貸款主體創新、融資方式創新到個人創業貸款、票據融資、私募債券、自償性貿易融資等方面的創新。應允許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率彈性,使銀行的收益與風險匹配;不得因為出于對企業所有制問題的考慮,以一種“制度性”的歧視和偏見拒絕對非國有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等。
其次,金融機構需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銀行需要通過應用現代風險管理技術研究風險,銀行從業人員要加強行業研究,跟蹤科技新動向還要與科技人員加強交流,提高對科技項目的風險識別能力。金融機構要更新觀念,要主動了解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前景和需求,還要善于利用社會力量,對科技成果進行科學評估。要轉變觀念,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部門,制定扶持計劃;改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辦法;利用其優勢開發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為其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務,從單純給貸款的狹小圈子里跳出來,實現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的創新,千方百計為科技成果的應用,提供融資方便。
此外,還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切實加強和改進了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如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積極依托城市商業銀行網絡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業務,并對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行再擔保。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努力實現金融理念、金融產品和服務功能的創新。
四、金融創新,應進一步發展社會服務體系
(一)建設社會信用制度。高新技術企業的初期,企業信用還沒形成,只有創業者的個人信用,而目前我國的銀行只建立了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沒有個人證信系統。并且,我國現形信用制度還存在:1、建設落后,缺乏信用激勵和懲罰制度,在企業融資、市場準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還沒有形成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必要的激勵、對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2、管理體系建設滯后,尚未建立起作為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征信組織和監督制度,對于企業真實信息的獲取難度很大,現有信用資源分割和封閉,未能發揮整體效益。3、一些地方政府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力度不夠,尤其是在部分國有企業改制中,還存在默認或縱容企業賴債、逃債的現象,信用環境亟待整治。
所以我國政府應該盡快健全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個人證信系統,鼓勵信用中介機構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體系。
(二)加快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當前,一是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場主體,這是我國能否盡快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關鍵環節。應綜合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業化的手段,建立企業信用的中介服務公司。二是加快引導和培育市場對信用產品的需求,這是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市場基礎。三是加快建立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這是克服信用不足,建立企業信用中介服務體系的保證。
(三)建立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是提高企業金融信譽度、解決銀行貸款擔保抵押難的有效方式。為此,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也就勢在必行了。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貼息、設立財政支持的擔保機構,提高金融系統的融資意愿,為企業打開間接融資渠道。我國通過幾年的實踐,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體兩翼四層” 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模式?!耙惑w”指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作為必要補充;“四層”指中央一級,?。ㄊ小^)一級,地市一級、縣(市)一級。擔保機構應由財政、金融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各方共同出資,組成獨立的法人。政府應加強對擔保機構的資金引導和政策指導,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的行政干預。擔保機構應采取“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的運作模式。當前,應從充實擔保資金入手擴大信用擔保基金、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數量,建立不同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如中關村設計實施的為高成長中小科技企業提供擔保貸款服務的“瞪羚計劃”, 經一年的運行,已為園區企業解決了7億元銀行信貸資金。
(四)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升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外部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另一方面,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信用制度建設和普及工作。
(五)設立政策性的科技開發銀行。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融資要求,由政府出資成立科技開發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探索建立科技產業發展銀行或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用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萍奸_發銀行可為發展前途好、對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利率較低、期限較長的項目優惠貸款,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還可以加快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步伐。此外,還可探索建立科技服務“三農”與農村信用社創新服務相結合的有效途徑。
金融創新范文4
利率上升將是發達經濟體的“不可承受之重”。防止因利率上升導致新一輪的財政危機,關鍵是避免直接關系到償債成本的中長期利率上升。
然而,在正常的貨幣政策操作框架下,中央銀行只能通過設定政策利率來影響短期市場利率,對中長期市場利率的影響則相當有限。
“金融壓抑”的必要性由此產生,并在實踐中成為不可避免?!敖鹑趬阂帧蓖ǔV甘袌鰴C制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的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金融管制過多,尤其是對利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存在諸多限制的現象。
解決當前主要發達國家的公共和私人債務水平居高不下的問題,無非是三個途徑:通過快速的經濟增長來消化,破產重組和靠通貨膨脹來隱性地降低實際債務負擔。
前兩者顯然不具可行性。如果能有效地控制住名義利率水平,不需要很高的通脹率就可以使實際利率為負,從而達到減輕債務負擔的目的。
主要發達國家正在執行典型的“金融壓抑”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使市場名義利率長期保持低位。政策當局通過一系列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如量化寬松)和監管手段(如嚴格的風險控制指標)來人為地壓低中長期利率,同時迫使投資者接受低收益債券。在可預見的未來,“金融壓抑”將是這些國家經濟政策的核心內容。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中卻正在發生著一場影響深遠的“金融創新”。
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改革,標志著對金融產品價格管制的放松;保險、證券、租賃、小貸、信托、典當、公募以及私募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業態的從無到有,由小到大,有些已經做大做強,標志著對金融機構管制的放松;信托理財產品、資產支持證券、期貨、私募債、陽光私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大量涌現,標志著對金融產品管制的放松;人民幣的國際化,則標志著對跨境資本流動管制的放松。
“金融創新”的大量涌現,既有自下而上的草根推動(例如信托理財產品),也有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例如人民幣國際化),更多的則是中國政策順勢而為做出了適應市場訴求的“制度供給”。
中國經濟正在進入一個“新常態”。人口紅利已經基本釋放,畸高的儲蓄率也開始啟穩回落,資金供應不再寬松。在“新常態”下,提高投資效率的重要性更加凸顯,要求使用有限的資金支持更高質量的經濟增長。傳統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中介已經無法滿足這一要求,需要通過培育多樣化的金融業態,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來實現。
金融創新范文5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天津調研時強調,推進濱海新區銀行業改革創新工作要打破傳統思維方式,特別是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置和引進上,不搞行政命令,運用市場化方式進行選擇。濱海新區銀行業改革創新首先是要搞好信托投資公司,還要發展租賃公司。監管部門一定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努力把金融創新工作做好。
劉明康認為,目前小企業貸款服務工作的關鍵是幫助商業銀行在不依靠擔保的情況下,實現小企業貸款正常發放和收回,實現良性循環。小企業貸款出現壞賬,不能像對待大企業那樣實行問責制。商業銀行要及時核銷小企業不良貸款,認真核算貸款核銷后的利潤。各商業銀行在小企業的選擇上自主決定,既可以挑選多種行業的小企業,以分散風險,也可以挑選本行所熟悉的特定行業的小企業。(摘自2006年10月13日《中華工商時報》)
吳曉靈:濱海新區有望闖出股權融資新路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指出,目前天津濱海新區已具備在企業并購基金等股權融資方面闖出新路的條件。
吳曉靈認為,現有的宏觀形勢為加快推進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突出表現在:一、儲蓄大于投資,需要開拓資本市場疏通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二、資本市場發展的外部環境正在得到顯著改善;三、隨著金融法治的完善,一些制約資本市場發展的法律障礙正得到消除。(摘自2006年9月15日濱海新區網)
巴曙松:天津成為金融中心還需努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金融試點與其他領域試點的極大差別是,不同機構、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以及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之間具有復雜而且緊密的互動聯系。因此,創新的突破口應當重點謹慎選擇進行一些制度性的探索,例如對公募和私募的適當區分等等。
天津不會很快成為北方的金融中心。從國際經驗看,金融中心的成長如同一片茂盛森林的成長,需要適宜的外部環境與持續的努力,需要特定的金融外部生態環境的支持。同時特別值得指出的是,中國目前還并不需要太多的金融中心,有的城市積極爭取金融中心的一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與大家越來越關注金融業帶來的就業、稅收、GDP增長相關,對于從整個金融體系的完善角度未必有足夠的關注,因此在天津的金融創新中需要避免類似的問題。
陶冬:天津金融改革還有課題要做
金融創新范文6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新晨: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