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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范文1
一、推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整改。
二、配置的消防器材,有專人管理,會操作使用。一旦發生火警,能及時有效地撲救。
三、嚴格對電源、火源的管理,線路安裝要規范。
四、易燃、易爆、易腐蝕的及有毒物品的管理與使用,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安全制度范文2
1、檔案人員必須保護、保管好檔案,對各類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裝箱,箱柜排放有序。
2、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發現檔案破損或字跡變化,及時修補復制,保證檔案的安全完整。
3、檔案庫房是機要重地,非檔案人員嚴禁進入。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護檔案無關的各類雜物品,要保持整潔。
5、檔案庫房必須堅固,采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防污染等設施,并要經常檢查各項設施是否有效。
6、庫房內置放溫、濕度監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分析,保證規定的溫濕度。
7、檔案管理人員離開庫房時要關好門窗、拉滅電燈。
檔案安全保管制度二
(1)檔案查借閱及其他非檔案部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工作室和庫房。
(2)要做好辦公室和庫房的安全工作,每天由最后一位離開辦公室的同志負責斷電斷水源,鎖好門窗。
(3)將檔案按檔號順序在檔案柜內依次自上而下,從左到右豎立排放。各類檔案原則上按檔號存放。檔案柜標示舉例,例:XX-dq11-1~80,即XX年黨群檔案綜合類第1-80件。插卷,編入檔案產生年度目錄,并在檢索目錄上注明,存入檔案產生年度柜內。
(4)檔案柜應編順序號,各庫、各類檔案均應標有檔案存放示意圖。
(5)應對檔案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積極做好八防工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光、防塵、防蟲、防鼠、防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對破損、褪變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
(7)在檔案柜內放置驅蟲防霉藥物,每月檢查一次蟲、霉情況,發現蟲、霉及時處理。
(8)查、借閱檔案當面注銷,及時入庫。每學期結束前,對庫藏案卷進行總清點,及時催還借出的檔案。
(9)每年對庫存聲像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核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10)照片、底片要定期(每學期一次)進行檢查,有發黃、發霉、變質等現象,要及時進行清洗和技術處理。
安全制度范文3
二、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按有關規定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狀,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按照規定配備職務船員和經過專業技術訓練的其他船員,保證漁業船舶符合適航要求;
(四)配備漁業船舶安全設施和漁業作業防護用品;
(五)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漁業船舶外來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五、船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交通、生產各項安全作業制度和規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措施:
(一)出航前,對漁業船舶進行安全檢查;
(二)在出航期間應當保持通訊暢通,保證船位監控儀處于開機狀態,及時報告船舶動態;
(三)執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業及錨泊的各項規則,做好航行、捕撈、輪機日志的記錄工作;
(四)遇有大風時,應當及時組織漁業船舶到錨地避風,并組織船員撤離;
(五)督促船員在作業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辦理工傷保險;
(二)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了解漁船和作業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應急措施;
(四)對漁業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正意見,在安全隱患未排除時,有權拒絕上船作業;
(五)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后依法要求賠償;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交通、生產安全作業制度和規程,服從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參加事故搶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漁業船舶應當按規定辦理進出港簽證。
簽證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漁業船舶實施安全檢查。
九、縣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建立漁業安全生產互助保障制度,鼓勵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參加互助保障。
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水域內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分析、評估漁業安全生產情況,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十二、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相應的漁港安全監控設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漁業安全管理臺帳制度和漁船跟蹤管理制度。
十三、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在有關媒體上公布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處理情況。
十四、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網絡體系,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監控監管。
十五、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當地政府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統。
十七、所屬的漁業通訊岸臺實行每日24小時漁業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聯系方式。
十八、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發出求救信號,以最迅速的方式將出事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及發生事故的原因,向當地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村民委員會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報告。
十九、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搶救、進行事故調查。
二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經調查核實后的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二十一、違反本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三、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船長和帶頭船船長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漁業船舶未按規定辦理進出港口簽證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船長進行處罰,并可對生產經營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的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漁業是指本水域、灘涂以及國家規定由本局實施漁業監督管理的水域從事養殖、捕撈等活動。
二十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水域內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村民委員會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內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要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
二十七、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制度范文4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安全制度范文5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安全制度范文6
一、農藥分類
根據目前農業生產上常用農藥(原藥)的毒性綜合評價(急性口腋、經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類。
1·高毒農藥有3911、蘇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殺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異丙磷、三硫磷、氧化樂果、磷化鋅、磷化鋁、氰化擻、味哺丹、氟乙酚胺、砒霜、殺蟲瞇、西力生、賽力散、漬瘍凈、氯化苦、五氯酚、二渙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農藥有殺螟松、樂果、稻豐散、乙琉磷、亞胺硫磷、皮蠅磷、六大六、高丙體六六六、毒殺芬、氮丹、滴滴涕、西維因、害撲威、,葉蟬敬、速滅威、混滅威、抗蚜威,倍硫磷、敵敵畏、擬除蟲菊酯類、克瘟散,稻瘟凈、敵克松、402、福美砷、稻腳青、遲菌特、代森鉻、代森環、2,4-滴、燕麥敵、毒草胺等。
3·低毒農藥有敵百蟲、馬拉松、乙既甲胺磷、辛琉磷、三氯殺螨醇、多菌靈、托布律、克菌丹、代森鋅、拍美雙、萎銹靈、異稻瘟凈、乙磷鋁、百菌清、涂草酷、敵稗、阿特技津、去草胺、扶索、殺草丹、2甲4氯、綠責隆、敵草隆、氟樂靈、苯達松、茅草枯、草甘膨等。
高泰農藥只要接觸極少量就會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農藥雖較高毒農藥的毒性為低,但接觸多,搶救不及時也會造成死亡。因此,使用農藥必須注意經濟和安全。
二、農藥使用范圍
凡已訂出“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的品種,均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尚未制訂“標準”的品種,執行下列規定:
1·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于防治衛生害蟲與人、畜皮膚病。除殺鼠劑外,也不準用于毒鼠。氟乙酚胺禁止在農作物上使用,不準做殺鼠劑?!?911”乳油只準用于拌種,嚴禁噴霧使用。味哺丹顆粒劑只準用于拌種、用工具溝施或戴手套撤毒土,不準浸水后噴霧。
2·高殘留農藥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不準在果樹、蔬菜、茶樹、中藥材、煙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準用于拌種,防治地下害蟲。
3·殺蟲瞇可用于防治棉花紅蜘蛛、水稻螟蟲等。根據殺蟲瞇毒性的研究結果,應控制使用。在水稻整個生長期內,只準使用一次。每畝用25%水劑2兩,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畝用25%水劑四兩,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糧食、油料、蔬菜、果樹、藥材、茶葉、煙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蟲時,亦應盡量控制使用次數和用量。噴霧時,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觸藥液。
4.禁止用農藥毒魚、蝦、青蛙和有益的鳥獸。
三、農藥的購買、運輸和保管
1.農藥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憑證購買。買農藥時必須注意農藥的包裝,防止破漏。注意農藥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鑒別不清和質量失效的農藥不準使用。
2.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后運輸,并及時妥善處理被污染的地面、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搬運農藥時要輕拿輕放。
3.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
4.農藥應集中在生產隊、作業組或專業隊設專用庫、專用柜和專人保管,不能分戶保存。門窗要牢固,通風條件要好,門、柜要加鎖。
5.農藥進出倉庫應建立登記手續,不準隨意存取。
四、農藥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配藥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必須用量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液或藥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嚴禁用手拌藥。
2.拌種要用工具攪拌,用多少,拌多少,拌過藥的種子應盡量用機具播種。如手撒或點種時,必須戴防護手套,以防皮膚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種應銷毀,不準用作口糧或飼料。
3.配藥和拌種應選擇遠離飲用水源、居民點的安全地方,要有專人看管,嚴防農藥、毒種丟失或被人、畜、家禽誤食。
4.使用手動噴霧器噴藥時應隔行噴。手動和機動藥械均不能左右兩邊同時噴。大風和中午高溫時應停止噴藥。藥桶內藥液不能裝得過滿,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藥人員的身體。
5.噴藥前應仔細檢查藥械的開關、接頭、噴頭等處螺絲是否擰緊,藥桶有無滲漏,以免漏藥污染。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時,應先用清水沖洗后再排除故障。絕對禁止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6.施用過高毒農藥的地方要豎立標志,在一定時間內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7.用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噴霧器清洗干凈,連同剩余藥劑一起交回倉庫保管,不得帶回家去。清洗藥械的污水應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不準隨地潑灑,防止污染飲用水源和養魚池塘。盛過農藥的包裝物品,不準用于盛糧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飼料。裝過農藥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處理。浸種用過的水缸要洗凈集中保管。
五、施藥人員的選擇和個人防護
1.施藥人員由生產隊選拔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的青壯年擔任,并應經過一定的技術培訓。
2.凡體弱多病者,患皮膚病和農藥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復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經期的婦女,皮膚損傷未愈者不得噴藥或暫停噴藥,噴藥時不準帶小孩到作業地點。
3.施藥人員在打藥期間不得飲酒。
4.施藥人員打藥時必須戴防毒口罩,穿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在操作時禁止吸煙、喝水、吃東西,不能用手擦嘴、臉、眼睛,絕對不準互相噴射嬉鬧。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煙、吃東西之前要用肥皂徹底清洗手、臉和漱口。有條件的應洗澡。被農藥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時換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