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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趨勢范文1
關鍵詞:農村;能源;現狀;趨勢
1 農村能源概述
農村能源,指農村地區的能源供應與消費,主要包括農村地區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農村生產和生活能源的節約等。在中國,農村能源的開發主要包括薪柴、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生物質能(包括制取沼氣和直接燃燒),以及太陽能、風能、小水電、地熱能等,多屬于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的節約則主要包括省柴節煤爐(灶、炕)等。
“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村能源工作得到空前的發展,既有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也有大量的資金補貼,規模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2 發展現狀
2.1 政策扶持 農村能源主要涉及廣大農村地區,雖然改革開放了30多年,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但相對城市來講,其經濟及基礎設施仍是比較落后。農村能源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經濟;二是節約;三是環保。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資源越來越短缺,中央提出了建設節約型社會,農村能源有了其發展的市場基礎;三一方面,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是農村秸稈、生活垃圾,以及退耕還林區保護問題,使得農村能源發展有其必要性。所以國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大力發展沼氣、作物秸稈及林業廢棄物利用等生物質能和風能、太陽能,加強省柴節煤爐灶炕改造”;“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多能互補、高效清潔的原則,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 ” 。
2.2 投資補貼 “十一五”期間,也可以說是在四萬億貨幣刺激下,中央拿出了大量資金,發展農村能源,主要以戶用沼氣為主。十一五期間,僅我市就獲得國家及省上資金補貼2792萬元。
2.3 建設規模 截止到2011年,全國戶用沼氣保有量4169.7萬戶,年產沼氣138.4億立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戶用沼氣生產國和消費國。
陜西省截止2010年底,累計建成戶用沼氣131萬戶,入戶率18%,惠及493萬農民,沼氣產氣率、產氣量居全國第12位。
韓城市農村能源項目的實施,主要從2006年開始,共實施了17個項目。我市是一個工業化城市,農業基礎相對較弱,另一方面,我市山區、林地面積較大,退耕還林區較多。在開展農村能源工作的過程中,我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主要開展了節能和開源兩方面工作:一是節能,即推廣節柴灶、太陽灶、太陽能熱水器等節能產品。到目前為止,全市累計建設節柴灶12600臺,太陽灶1950臺,太陽能熱水器800臺。二是“開源”,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即農村戶用沼氣池。到2012年底,全市累計建池6919口,入戶率達30%。
如果把所有建設數量累計起來,平均來看,農村能源項目幾乎涉及到了我市所有農村地區的2萬多農戶,尤其是板橋鎮、西莊鎮兩個比較大的山區鄉鎮,實施整鄉整村推進,全部覆蓋。
3 存在的問題
3.1 投資渠道單一,可持續發展受限 農村能源天然具有公益性,其發展只有也只能由政府推動。從整體上來看,中國農村能源特別是農村沼氣主要依靠中央補助進行建設。“十五”之前,鮮有企業從事該行業,而隨著中央“十一五”期間中央大量資金的投入,無論是推廣還是相關企業都蓬勃發展,其發展完全是政策扶持,并非形成了良好的市場基礎,嚴重缺乏可持續性。
3.2 未能因地制宜多能互補 中國農村能源建設的指導方針是: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
我市在發展戶用沼氣的過程中,就出現了由易到難的困境。開始我們向農民宣傳發展沼氣可以促進養殖,改善庭院環境。但隨著工作的推進,我們發現農村散戶養殖越來越少,戶用沼氣基礎越來越弱,同時我們也發現,我市除南部龍亭鎮其房屋建筑結構與外地有差異,庭院大門為偏門,這小小的問題,實際上對戶用沼氣的后續管理會帶來很大的麻煩,其問題在于抽渣車無法靠近沼氣池工作,對日常管理與維護帶來很大不便。另一方面,我市退耕還林區、山區較多,如果發展戶用沼氣,由于農戶地處山區,建設成本較高,農戶積極性受限,相對而言,發展節柴灶,太陽灶等節能形式,更易推廣。
3.3 產品技術落后,水平有待提高 從整體上來看,所有生產農村能源產品的企業,都是在四萬億貨幣刺激的環境下建立的,其產品無論是在材料還是工藝方面可以說無實質性或革命性突破。
4 未來發展趨勢
概括來講,其未來發展趨勢有三方面:
4.1 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 其發展模式為:村鎮沼氣工程集中供氣為主,逐步取代戶用沼氣。
農村發展趨勢范文2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效;存在問題;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1
一、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現狀
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社)作為我國以開拓農村金融服務為方向的金融組織,自然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近年來,農村信用社雖然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壯大,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多不足。
(一)經營管理方面薄弱
1.農村信用社規模小,力量薄弱
相對于其他商業銀行,農信社的起步較晚,目前的規模較小,在經營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樣因為規模小,其中新產品的創新、科技信息技術的應用等相對成本較高。
2.農村信用社運行效率低
農村信用社并未形成真正的商場利率,低效、無效融資較多,儲蓄—投資的轉化過程不暢。
3.經營狀況差
農信社普遍存在著嚴重虧損、較大的不良貸款、資不抵債等問題。據有關調查表明,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占貸款余額的37%,50%以上農信社存在資不抵債。
(二)人力資源和客戶拓展與維護方面意識不強
1.人力資源豐富,人才資源匱乏
目前基層機構存在“第一學歷高的人少,進修學歷眾多;高級技術人員少,初中級技術人員多;年齡逐年增大的多,新鮮血液補充少”的“三多三少”現象。大多數農信社的網點都有4人以上,各營業網點一線人員年齡結構相對偏大,對新鮮事物的適應能力明顯滯后,真正精業務、懂技術、高素質及富有開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數。同時,隨著員工年齡的增長,一些員工的學習熱情有所下降,個人結構老化,跟不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的速度,極大地限制了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2.農信社目前缺少維系與拓展客戶的管理辦法
農信社宣傳方式單調,力度不足,客戶對農信社推出的新金融產品認知程度不高,這也成為了農信社新業務推廣的一大弱勢。目前農信社對新產品的宣傳方式僅限于客戶前來辦理業務時作推廣,或者只是在營業場所放置一些宣傳單頁,沒有滲透到社會各階層,缺乏形式多樣的普及的宣傳形式。在拓展客戶方面仍然以“坐門等客”為主。雖然行長、主任每天奔走于各客戶之間,也很重視客戶的拓展,但在思想上仍沒有清晰的客戶拓展與維護概念,缺少系統性、綜合性的營銷措施。
(三)金融產品創新能力弱,業務品種單一
農村信用社由于受地域、經濟、政策等多種因素影響,業務經營創新性不夠,服務手段落后,信用工具落后,金融業務單一,品種較少,產品創新與客戶需求有差距,無法滿足不同階層的客戶需求。如結算渠道單一,未開辦股票、外匯、基金等理財產品。比起其他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在資金實力、人才資源及經營管理上存在著很大差距,其創新能力、硬件配置、結算手段和科技運用等也明顯處于劣勢。
二、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發展方向探討
以農為本、服務縣域的市場定位是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農信社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革,以謀求自身發展的新方向。
(一)不斷完善內控管理體制
農村信用社要盡快引進商業銀行先進的經營理念,牢固樹立“內控優先”的意識,加強內控機制的建設,營造有效內控的氛圍,查清當前內控的薄弱環節、理順內控流程、強化制度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實現內控制度的全流程管理,并具體落實到人。建立高效的內控管理體制,為農村信用社的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人力資源儲備與人才隊伍建設
由于多種原因的存在,農村信用社的職工素質和信用社電子化的程度都非常低,成為影響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的重要的因素。因此,農村信用社要加強對中、高層專業人員以及管理人員的培訓,逐步樹立以人為本和人才興社的經營理念,逐漸確立人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主導地位,提高農村信用社員工的整體素質,增強農村信用社全面發展的內在動力。
(三)注入現代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水平
積極開展針對性教育培訓,以人為本提升員工素質。建議采用正規集中的全方位培訓方式來強化員工理論知識及業務技術,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同時,要積極引進技術水平及素質高的專業人才,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隊伍的根本實力,適應形勢的變化。此外,除了發展農村信用社傳統業務,還要結合農村實際開發新的金融服務種類,不斷簡化信貸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證資金充足,造就效率高、方面全及功能多的“三農”服務體系。再來,完善經營網點設施,加快科技建設才能營造良好的營業環境,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
三、結語
中國農村信用社在發展改革的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發展改革的道路仍任重而道遠,在發展改革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這就要求農村信用社在日常工作實踐中,應不斷進行經驗總結和問題反思,從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斷推進農村信用社發展改革的進程,使其真正成為我國農村金融業強有力的一個支撐,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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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鑫,王禮力,魏姍.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及其影響因素[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1).
農村發展趨勢范文3
關鍵詞:農村經濟;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趨勢
近年來,我國各個方面的實力都在不斷增強,中國已經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農村社會也急需通過改革,改變經濟落后的現狀。只有改革才能促使農村擺脫貧窮和落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存在一定的問題,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有必要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與探究,以此切實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進而全面提高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
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
(一)農村經濟產業化程度低,集約性差。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與過去相比,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鼓舞了農民,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方式,還是以傳統人力生產作業的方式為主,農業生產中對現代化機械設備的使用不足,同時,農業生產方式上,仍然以粗放型生產為主,農業生產集約性差。除此以外,農業結構也不合理,種植業所占比例過高,農民單一的從事農產品種植,鮮少涉及農產品的二次加工和銷售,我國農村尚未形成農產品的產銷鏈,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二)農村市場體系有待完善。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還包括農村市場的不健全因素,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以下三點:1、農民觀念陳舊,缺乏進組市場的意識,同時,大多數農民參與市場當中都是以個體的形式,沒有形成一定的組織,此外,產品的銷售,主要是賣給政府,或者是其他個人,無法切實保證農民的利益;2、現階段我國農村農產品的交易方式較為落后,現代化水平低,農民從農產品中獲得利益主要依靠對農產品的生產,而農民無法獲得加工和銷售帶來的經濟效益;3、農村經濟落后,也導致了農村市場基礎設施的缺乏和落后,無法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例如,一些農村地區的道路崎嶇,阻礙了農產品進去市場,導致農產品無法進行流通。(三)農村基礎設施與服務體系不健全?,F階段,政府財政有限,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也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導致我國大部分農村的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進而影響了農村的既得利益,最終影響了農村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自古以來,農民就被成為靠天吃飯的人,這是因為農業生產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同時,農業生產也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若是遇到嚴重的自然災害,則會影響農產品產量,進而影響農民收入,還有病蟲害都會對農民收入產生影響。
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
(一)政府要加大對“三農”問題的支持力度。自古以來,我國就是農業大國,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提出了“三農”的概念,可以說三農問題直接影響國民的綜合素質,對國家經濟發展,以及國家社會的和諧穩定,有著重要影響,甚至直接影響著中國民族的興衰。因此,在農村經濟改革的過程中,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和意義,貫徹落實國家的“三農政策”,加大對政策的支持力度,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幫助農村盡快完善基礎設施,重要要解決農村的水利問題,以及農村交通問題,幫助農民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特別是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更為重要的是,要對農村市場的秩序進行規范,建立健全市場制度和準則,以此方可保證農村經濟朝著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進而增加農民收益。除上述措施外,政府還應該發揮政府智能,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讓有需要的農民能夠順利融資,用于農業生產或是擴大農業生產規模,購買先進的農機設備等等。與此同時,政府還應該加強對農民的教育,通過培訓、講座、標語宣傳等方式,豐富和更新農民的農業知識和農業發展理念,讓農民充分認識和理解現代農業的相關內容與內涵,幫助農民從傳統型農民過渡到具有專業農業知識和生產技能的現代型農民,加快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二)農村要積極落實政府的政策,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經濟。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農業與生產力兩者之間存在矛盾,想要解決這一現實矛盾,政府就要引導農民發展合作經濟,改變農民個體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同時,還要改善農村資源配置,促使農業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首先,農民要轉變意識,與其他農戶之間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也就是發展農民合作經濟。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要鼓勵農民合作經濟,讓農民以農民組織的形式進入市場,發揮團結就是力量的精神,讓農民在市場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與此同時,農民自身還應該認識到知識的重要性,加強學習,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及自己農業素養,掌握先進的生產技術,用科學、先進的生產技能進行農業生產,以便自己更好的適應現代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這是由于城鄉之間長期的分離,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想要促進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政府就應該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促使城市中先進的生產要素能夠流入農村,提高農村、農民的地位,完善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首先,政府好做好城鄉一體化的規劃工作,構建促進城鄉一體化的機制,促使城鄉之間實現商品、人才、資源的順利流通。此外,政府還應該擴寬農民的經濟來源渠道,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例如,對于創業的農民要給予一定的幫助和引導,在稅收和政策方面給予扶持。
綜上所述,實現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是可以在朝夕之間完成的,需要農民以及政府的長期堅持和努力,想要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政府充分自身的職能,加大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的三農政策。
作者:周敏 單位: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農業局
參考文獻:
農村發展趨勢范文4
關鍵詞: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3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2―0025―06
黨的十提出要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城鎮化建設引領經濟發展。很多學者對于城鎮化問題有過很深入的研究,也有豐碩的成果。但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則是一項新課題,“新型”體現在哪些方面?怎樣實施才是“新型”的城鎮化?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對此進行過探索,本文通過對三條新型農村城鎮化道路的考察,探討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方向和趨勢。
一、文獻梳理與問題的提出
關于城鎮化研究,學者們都做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研究,總結出了許多城鎮化的發展模式和發展道路。從城鎮化的落腳或者從城鎮化的載體來說,就有四種不同的模式,如小城鎮化、中等城市化、大城市化及大中小結合之路。先生主張通過小城鎮實現農村和農民的城鎮化。①李子奈、侯紅婭認為,小城鎮不適應城鎮化。②王臻榮、姚志民等主張走大城鎮化的路子。③李強通過對這些模式的研究提出了“鄉村生活城鎮化”的模式。④
從城鎮化的時間來說,也有四種模式:同步城鎮化模式、過度城鎮化模式、滯后城鎮化模式和逆城鎮化模式。⑤從城鎮化的動力來看,分為政府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墨西哥模式屬于政府主導型城鎮化,而歐美模式則是市場主導型城鎮化。徐勇教授也從動力的角度將農村城鎮化分為企業帶動型城鎮化、政府主導型城鎮化、市場拉動型城鎮化。⑥顧朝林認為,中國不需要拉美式的城鎮化,因為拉美的貧民窟比較多。⑦朱敏還提出了“有城無市”的城鎮化問題,認為“有城無市”的城鎮化是一種偽城鎮化。⑧
這些模式、道路都能夠從不同的視角解釋中國農村和農民的城鎮化過程。筆者將另辟蹊徑從農民進城的程度來考察農村城鎮化。從農民進城的程度來看有三種城鎮化模式: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
二、身體城鎮化:農民工式的城鎮化
目前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一種強制性的
制度安排,不同類型的戶口將農村和城市分隔成了“兩個世界”。改革開放后,身體解放和勞動力的自由,使農民能夠進城務工經商,但是“二元福利體制”下的戶籍制度,農民身體進入了城市,身份并沒有遷入城市,文化并未融進城市,“心”還在農村。筆者將這種城鎮化稱之為“身體城鎮化”。
20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民從集體約束、集體勞動中解放出來,能夠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力,能夠外出務工經商。開始只有少數承包地比較少、難以養家糊口的農民或者能人外出務工經商;90年代以后不管田多田少,不管有沒有能力,很多農民都外出務工。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估計,截至到2011年,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數量達到了1.59億人左右。⑨農民工外出務工經商有幾個主要的特點:
一是就業在城鎮,但是身份在農村。農民工已經在城鎮就業,在現代企業工作。按照西方的人口統計標準,農民工已經城鎮化,屬于城鎮居民。但是在中國,農民工不管是管理上,還是統計上都不算城鎮人口。因為農民工的身份還在農村。城市只需要農民工的勞動,但是并不負責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農民工只能拿“工資”,無法平等地享受養老、醫療、失業、住房等社會保障,有時甚至工資都無法保障。雖然農民工可以享受部分城市公共設施,也能夠購買城市住房,但是與身份對應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則難以享受。
二是身體在城鎮,但是歸宿在農村。農民工就業和生活在城市,也就是說身體的輸出活動和身體的輸入活動均在城市,但是農民的歸宿仍在農村。從農民工的心態來說是“身在曹營心在漢”。雖然農民工的身體已經進城,但是大部分農民工的心還在農村,因為自己的承包地、孩子和父母還在農村。從農村工的未來關懷來看,農民工干得再久,也不將自己當成城鎮人,城鎮只是一個暫時寄居地,打工結束還要回歸故里,打工的歸宿還是農村。
三是生活在城鎮,但是文化在農村。農民工已經在城市生活,吃喝拉撒與城鎮人無異,但是農民工的生活方式卻沒有城鎮化,仍然堅守農村文化。由于當地政府不接納、城市居民排斥,農民工生活圈子非常狹小。大部分農民的生活圈就是兩點:企業――宿舍,而且居住地和工作地也相對邊緣化,遠離城市中心和城市居民。農民仍然保持著農村的生活習慣,維持著農村的生活方式,保持傳統的鄉村關系網絡,甚至打工農民之間互動也按照農村規矩。因此,農民生活在城市,但是生活方式仍是農村的,仍然堅守農村的傳統文化。
四是工作在城鎮,但是權利在農村。農民工就業與身份分離、生產與生活分離,同時農民的工作與權利也出現了分離。農民工在城市工作,但是其作為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則在身份所在地――農村。一是農民的經濟權利,包括就業權、資源分配權在農村;二是農民的社會權利,如新農保、醫保、計生等社會權利由戶口所在地政府提供;三是農民享受政策的權利,如惠農政策、汽車下鄉等權利只能回原籍才能夠享受;四是農民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監督權和政治參與權也只能回農村才能夠享受。
總體而言,在城鎮,農民工只有“裸工資”和分享部分城鎮的公共設施及付費的準公共服務,沒有任何福利、社會保障,也無法享受政治權利??梢哉f農民就業在企業,生活在城鎮,但仍然是農民身份,只能說是一個“半城市人”,即身體進城但是身份與資格沒有進城,文化沒有進城。筆者將這類農民稱之為“身體城鎮化”。
“身體城鎮化”是一種畸形的城鎮化,無論從經濟、政治和社會維度來看都有不少弊端。從經濟層面看,“身體城鎮化”導致了農民工輸出地補貼、支持了輸出地,有加劇區域之間“馬太效應”的趨勢;從社會層面看,加劇了城鄉對立,割裂了家庭生活;從政治層面看,導致了農民工的奉獻與權利的分離,在城鎮農民工只有工作、奉獻的義務,卻沒有分享成果和獲取福利、被服務的權利。“身體城鎮化”雖然避免了所謂的“貧民窟”問題,但是卻扭曲了城鎮化道路,延緩了城鎮化進程,并將身體城鎮化的成本全部轉嫁給農民工及其家庭。
“身體城鎮化”有其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根源。從主觀來看,國家、輸入地政府及城市居民都不愿意讓闖入城市的農民工完全城鎮化。國家政策對于農民進入城市并沒有完全放開,輸入地政府也設置了不少障礙,城鎮居民生產、生活雖然離不開農民工,但只歡迎農民工的勞動,并不歡迎農民工的城鎮化。從客觀來看,農民勞動力自由了,但是農民的身份及與身份相伴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無法自由流動。附著身體的勞動力可以城鎮化,但是身份及其相伴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卻無法城鎮化。雖然企業提供了生產資料,但是企業不提供如國有企業一樣的福利,政府不提供城鎮居民所享受的諸多公共福利和服務。兩個方面共同決定了打工農民只能“身體城鎮化”,而無法實現“身份城鎮化”。身體城鎮化的根本原因是身體的自由與身份的不自由共同規制的,前提條件是經濟比較貧窮。身體城鎮化的解釋模型可以簡化為:身體城鎮化=貧窮的經濟+身體自由+身份規制(強制)
三、身份城鎮化:征地與社區建設式城鎮化
在各地的城鎮化中,還有一種城鎮化類型,即農民本身并不希望城鎮化,但是隨著城鎮擴張、新型社區建設,地方政府強制征地,農民被迫城鎮化、社區化,即農民的身體可能沒有城鎮化,但是被迫獲取了城市居民的資格或半資格,筆者稱這種城鎮化稱為“身份城鎮化”。“身份城鎮化”分為兩類:
第一種類型:征地導致的城鎮化。城鎮化的擴張導致不少城郊農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農民身份被接納進入城鎮。這種接納又可以分為全接納和半接納,即完全變成城鎮居民和部分享受城鎮居民應有的權利。在很多城鎮,被征地農民只能部分享受城鎮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有些農民可能已經進城,也有些農民沒有進城。被征地農民就業基本沒有進城,雖然有些城鎮給被征地農民一塊留用地或者允許其承包物業,但是能夠就業的農民畢竟是少數,總體而言農民就業沒有進城。不管是完全城鎮化還是部分城鎮化,對于大部分農民來說都是非自愿的,與農民進城是自愿的身體城鎮化形成鮮明對比。被征地農民雖然生活城鎮化了,但是文化還是農村文化,包括人際交往、風俗習慣、社會網絡等都沒有改變,依然遵從“熟人社會”的習慣。
第二種類型:新村鎮建設導致的城鎮化?,F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在實施新村居和新村鎮建設,許多農民被迫順應“以地換?!?、“以宅換房”的政策,也就是“被迫上樓”。“被迫上樓”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只要農民的土地,但是不給農民以城鎮居民的身份,農民的身份沒有改變。另一種情形,要農民的土地,也給農民城鎮居民身份。我們所說的“身份城鎮化”是指第二種情形??陀^地說,“以宅換房”和“以宅換?!庇幸徊糠洲r民是自愿的進城或者“上樓”,但是大部分是“被迫上樓”、被迫進城。按照中國人口統計標準,“被迫上樓”的農民因為有城鎮居民身份,屬于城市居民,但是這部分農民雖然有了城鎮居民身份,但是就業沒有進城。有些農民身體也沒有進城,生活也只是社區化(非城鎮化),享受的保障也只是部分保障,文化基本沒有改變。
在此我們可以將“身份城鎮化”的特點歸納出來:一是身份進城,但是身體尚未完全進城;二是資格進城,但是就業沒有進城;三是歸宿進城,但是文化完全沒有進城。除此之外,對于身份城鎮化的農民而言,身份的改變并沒有改變地緣關系,家庭成員也沒有分離,沒有“候鳥工”的漂移現象;身份城鎮化的農民,不再擁有承包地,大部分的家庭不再擁有宅基地;身份城鎮化的農民,其社會關系整體地移進社區或者移進城鎮,其歸宿感并不明顯,對前途的方向感還不如身體城鎮化的農民。身體城鎮化的農民的目標明確――主要是回鄉村發展和生活。
“身份城鎮化”是一種外部強制的城鎮化,屬于一種強制性的身份改變,沒有任何內生性城鎮化的特點,同時伴隨著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喪失。身份城鎮化對于城市來說是必要,但是對于被迫進城的農民來說則并非必要,“被進城”或“被上樓”的農民也未必準備妥當。雖然身份城鎮化完全或者部分解決了進城農民的城鎮身份和資格問題,但是農民的生產資料和財產喪失了(一般是非等價交換),大部分農民無法在城鎮就業,依然沿襲農村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網絡。雖然被圈進城、住上了樓房,但是農民仍然認為自己是農民。身份城鎮化的負效應比較大:一是隨著身份的獲取,農民失去農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條件;二是身份城鎮化無法解決農民的就業、工作問題,進城農民既不能種田,也不容易就業;三是農村文化和生產方式被整體移入城市,在農民身份城鎮化的同時,城鎮也農民化了。
身份城鎮化的支配性因素是城市擴張與政府強制。在城鎮化過程中,雖然農民有身體和勞動力的自由,但是身份的認定卻是自己無法決定的。這其中,地理位置對身份城鎮化也有決定性的作用,居住在郊區的農民更有可能被城鎮化。因此,“身份城鎮化”主要由三個因素決定:城市擴張、政府強制和地理位置。其模式可以表示為:身份城鎮化=城市擴張+政府強制+地理位置
四、生活城鎮化:非遷移式的城鎮化
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如廣東、浙江等地區,一些村莊既沒有遷移進城,也沒有被城鎮擴張吞沒進城,而是就地對村莊進行改造,不僅硬件方面有城鎮化的設施,更重要的是生活方面有城鎮化的質量,文化方面吸納城市文明改造農村文化。這類村莊的村民,雖然其身份沒有被認定為城市人口,也沒有城市資格,但是其生活則是完全的城市生活,農民都認為他們已經城鎮化,其生活比城市還要好。筆者將這種城鎮化稱之為“生活城鎮化”。生活城鎮化可分為三種類型:
身體未進城,但是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廣東、浙江等地有些村莊,村集體經濟勢力比較雄厚,村莊按照城鎮化標準建設:街道、路燈、公園、健身設施等一應俱全,有些村莊還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將污水處理系統與城市污水系統對接,街道定時清掃并集中處理生活垃圾,城鎮生活應有的公共設施,村莊完全提供。另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完全按照城鎮居民一樣生活,自來水、管道煤氣、抽水馬桶、現代化的廚房等應有盡有。村莊公共設施和家庭生活設施完全城鎮化,雖然身體沒有進入城鎮,但是農民的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生活方式與城鎮居民無異。
就業未進城,但是社會保障已經城鎮化。村莊除了提供類似城鎮的公共設施外,還幫助農民享受城鎮的公共服務。生活城鎮化的村莊都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城鎮居民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面向轄區的所有居民,包括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障、低保、計劃生育補貼都一視同仁。提供者主要有兩個主體:一是政府提供,如計劃生育、低保,農民能夠同等享受;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有資格限制或需要購買的公共服務,村莊資助農民參加,如城市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梢哉f,農民就業未進城,其社會保障已經城鎮化。
身體和就業已進城,但是形式化身份還在農村。在這類村莊也有一些農民已經進城就業,身體進入了城鎮,也在城市就業,甚至也在城鎮吃飯,但下班后要返回農村的家。這類農民身體和就業都已經進城,但是生活還是在農村。但是這里的農村與“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的農村有較大差別,村莊內部的設施與城市幾乎沒有區別。這類農民還通過工作的企業加入城市職工養老、醫療保險。這類農民除了身份是農民外,與城鎮居民已經沒有區別。其原因是農民不愿意將戶口遷入城鎮,農民仍然將“形式化身份”留在農村。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生活城鎮化”的特征: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農村文化在村莊和農民共同作用下正在緩慢地改造,這是一種主動的改造和適應,“生活城鎮化”的村莊和農民歸宿感明確??偠灾?,“生活城鎮化”的農民執意保留著的形式化農民身份并居住在不亞于城鎮的農村社區。
“生活城鎮化”是一種內生的城鎮化方式,內生于村莊經濟發展和所在地區經濟實力,生活方式、就業方式、身份方式都是農民自愿選擇的結果。身體自由、勞動力自由與生活城鎮化的關聯性不大。地理位置對生活城鎮化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影響,只有離城比較近的地方且未被納入城鎮發展的村莊,另外還有成建制的社區,才有機會選擇“生活城鎮化”。所以,“生活城鎮化”受三個主要因素的影響:經濟實力、自由選擇、地理位置。我們可以將此“生活城鎮化”表述為:生活城鎮化=經濟實力+自由選擇+地理位置
五、進一步討論:三種模式的比較
前面對身體、身份和生活城鎮化的特點、分類、形成原因及決定模型進行具體分析,在此對三種模式進行比較分析,考察三種模式的異同、優劣及發展前景。
(一)城鎮化動力比較
身體城鎮化由勞動力輸出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勞動力自由程度以及城市對身份的控制程度三個因素決定。身份城鎮化由城市擴張與經濟發展、地理位置和政府強制三個變量決定。生活城鎮化由經濟發展、地理位置和自由選擇三個變量決定(見表1)。
自由選擇身體城鎮化與生活城鎮化有兩個決定因素相同――經濟因素和身份強制因素,只有變量二不同。身份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也有兩個決定因素相同――經濟因素和地理因素。身體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模型的決定因素只有經濟因素相同,一個因素完全相反,一個因素完全不同。
三類農村城鎮化模式的決定因素歸納起來就是四個變量:身份規制程度、經濟發達程度、地理位置、勞動力自由(包括居住選擇的自由)。其中,經濟發達程度是一個前提條件,地理位置是一個客觀因素,農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身地點。真正決定不同類型城鎮化的因素就是自由選擇(包括勞動力自由和居住自由)、身份規制程度或強制程度。
從圖1可以看出,不管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身份強制程度大與自由選擇程度低兩個因素作用將會導致“身份城鎮化”;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身份規制力大與勞動力自由選擇度大兩個因素作用導致勞動力流動與“身體城鎮化”;在經濟發達地區,身份規制程度較小和自由選擇度比較高兩個因素作用容易形成“生活城鎮化”??梢娙惓擎偦怯刹煌耐獠織l件和不同的內因形成的。
(二)城鎮化程度比較
城鎮化分為形式化城鎮化和實質性城鎮化。前者按照國家統計標準衡量,后者按照城鎮化的實質享受程度來衡量。如果將城鎮化視為一個光譜,則三類城鎮化位于光譜的不同位置,即城鎮化水平有較大的差異。
從形式城鎮化水平來看,城鎮化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身份城鎮化、身體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程度最高,因為地方政府已經將征地和新村居建設的農戶全部統計為城市居民,當然公共福利、公共服務是否與城鎮居民完全一致則是另外一回事;其次是身體城鎮化,因為在很多專家眼中,這部分在城鎮務工經商且工作6個月以上的農民應該視為城鎮居民;最后是生活城鎮化,雖然生活城鎮化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生活,但不符合政府統計標準,所以形式城鎮化最低。
從實質城鎮化水平來看,城鎮化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生活城鎮化、身體城鎮化和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最高,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面:農民自我認同程度最高,農民享受了城鎮化的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文化也趨向于現代城鎮,只是農民不愿意將戶口轉為城鎮居民;身體城鎮化程度最低,主要原因是農民除了身體進入城市、勞動力進入企業外,社會保障、公共福利等都沒有進城,身體雖然進城,但是仍然遵循農村傳統和習慣,農民也不將自己視為城鎮居民。身份城鎮化程度居中主要是其身份已經城鎮化,部分的享受城鎮公共設施、公共服務。
(三)優劣評價與前景
“身體城鎮化”是落后地區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與現有的城鎮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吧眢w城鎮化”與其說是一種城鎮化,倒不如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一種城鎮寄居方式。這種城鎮化帶來了眾多的社會問題,如低工資、留守兒童、空巢家庭等問題?!吧眢w城鎮化”能夠長期存在,主要原因是農民能夠得到在農村無法獲得的貨幣收入,輸入地政府能夠獲得廉價的勞動力,勞動力資源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最優配置,經濟效率比較明顯。也就是說,“身體城鎮化”經濟效率大于社會效率,經濟效率的獲取是以巨大的社會成本為代價?!吧眢w城鎮化“涉及到的群體比較大,即使國家放寬進城條件,城鎮也無法完全吸納,更無法完全接納打工群體的家庭。固然如此,身體城鎮化還是會延續一段很長的時間,國家也正在逐漸放寬進城條件,接納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且已融進城鎮生活的農民工,使身體城鎮化的農民的身份也逐漸城鎮化,從一個”半城市人”變成完整的城市人。
“身份城鎮化”是城市擴張和政府強制的必然結果,其城鎮化程度也要高于“身體城鎮化”,但是身份城鎮化還可做得更好一點:一是可以降低強制程度,給農民以充分的選擇;二是農戶的土地和宅基地征用可以用市場的方式,根據市場價進行等價交換;三是國家對農民的保障完全可以與城市同步,而不應該是“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等半城鎮化的服務、“二等公民”的服務;四是被征地農民完全就業有難度,但是將無法就業的農民納入失業保險范圍還是可以的。雖然身份城鎮化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持續時間較長的過程,但各級政府可以不僅僅是“身份城鎮化”,還可以將身份與身體、生活一并城鎮化,使被征地農民、新型社區的城鎮化一步到位。
“生活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屬于漸進的內生型城鎮化,對社會、家庭、城市帶來的沖擊比較小。生活城鎮化建設成本比較高,但是社會成本、交易成本比較小,負面作用比較小。它是農村和農民主動的城鎮化,因此阻力比較小。生活城鎮化最終的目標并不是讓人們進入城市,也并不一定都是征地,如果村社區能夠具有城鎮的功能,農民能夠主動向城鎮生活過渡,國家能夠讓這些村莊的農民享受城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生活城鎮化將是農村和農民最好的選擇。雖然生活城鎮化還沒有完全納入國家統計范圍,但它應該是中國農村和農民城鎮化的重要方式。除非必須征地、必須進城,比較遠離城區的農村和農民可以逐漸通過農村社區化而最終走向城鎮化,其路徑是:分散村莊―農村社區―農村城鎮。
六、結論
三種農村城鎮化模式是城鄉二元福利、戶口制度及地區和家庭經濟發展程度的必然結果。身體城鎮化主要受制于二元的福利、戶口制度、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以及輸入與輸出地經濟發展差距。只要影響因素不改變,身體城鎮化將會持續。身份城鎮化則是政府的經濟擴張與行政強制的結果,同時也與政府對于身份城鎮化的農民多“取”少“予”有著重大的關系,如果政府能夠在土地進城的同時,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為農民提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農民的身份與身體將會同步城鎮化。
生活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生活城鎮化不反對農民身體進城,但是更看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的城鄉均等,生活方式的城鄉一致。在我國現有國情下,農民全部進城可能不太現實,但讓農民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務、享受到城鎮的生活則是當務之急。因此,生活城鎮化可能將是中國未來城鎮化的首選道路,也是震蕩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種城鎮化方式。
注釋
農村發展趨勢范文5
關鍵詞:民間金融;經濟政策;農村發展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ion of financial increase and policy changes in China,we find regress model to analysis the relevance of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olicy,and also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 ha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to totality economic policy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model and our present rural civil financial development,we put forward a proposal of our rural civil financial reform.
Key Words:civil finance,economic policies,rural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2-0073-04
農村民間金融是指正規農村金融體系之外所發生的金融交易關系的總和,它包括低層次、無組織的民間借貸關系和較高層次、有組織地通過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的金融活動及交易關系。
2010年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將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新36條”分工至各個部委。其中包括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尤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促進產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這樣就把農村民間金融作為發展民間金融一股主要力量。
一、指標設計及數據來源
(一)指標的選取
1. 農業GDP。本應該采用“農村國民收人”來衡量“農村經濟增長”這一指標,但由于沒有統計資料,所以我們采用“第一產業的GDP”數據代替。
2. 財政支農。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我國農村的經濟增長更加離不開財政的支持,因此財政因素必須考慮。
3. 農業銀行貸款利息??紤]到目前我國農村正規金融主要以存、貸款為主,表現方式較為單一,農業貸款利息越高,農戶在一定程度上越傾向于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
4. 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和研究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的變化情況,以及對農民貨幣收入的影響,作為制定和檢查農產品價格政策的依據。
5. 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直接反映農民生活水平的實際變化情況,更直接的為分析和研究農村居民生活問題提供依據。
6.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由于私人錢莊等非正式民間金融機構的貸款在農村民間金融中所占比例較小,且很難精確的計算,因此采用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作為民間金融衡量指標。
(二)數據來源
農業銀行貸款利息(AL):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小額貸款利率。
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X1):中國統計局公布,在2002年以前使用的是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2002年以后改為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
2005年以后的農業GDP一項,由于國家統計標準出現變化,因此采用第一產業GDP予以替代。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采用《中國金融統計年鑒》中農村信用合作社各地區存款、貸款情況表的貸款余額總量一項。以上數據中農業GDP、財政支農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億元為單位,其他指標是比例指標,單位為1。由于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都以億元來表示,故數據的一致性比較好,得到的模型參數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二、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模型的建立
(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理論函數的前提假設
使用多元回歸與相關分析的計量方法,建立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與政府政策的函數,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狀況進行分析。回歸法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分析結果是參照以往的一些數據得出當時變動模式,所以,可假定過去時期內政策調整沒有太大的變化,而且,農村民間金融在過去的變動趨勢也適用于將來的情況。
(二)函數模型的建立及參數關系
選取1993-2009年各年數據,運用spss18.0軟件對農業GDP、財政支農、農業銀行貸款利率、農村生產價格指數以及農村消費價格指數進行相關性檢測,結果如下:
結果表明一些自變量之間高度相關,即AGDP(農業GDP)和FS(財政支農)以及X1(農村生產價格指數)和X2(農村消費價格指數),其相關系數達到0.963和0.848,均大于0.8。由于我國是以宏觀經濟調控為主,財政支農的力度越大農業GDP增長越快,同時農業人均GDP和財政支農的計算單位不同,因此,采用農村人均GDP增長率(AA)來代替農業GDP。同時,剔除農業消費價格指數。即進入新變量AA=上一年度人均GDP/本年度人均GDP-100%,刪除變量X2,所得到的新數據如表3。
三、模型的參數估計和檢驗
(一)函數模型的建立及參數估計
運用SPSS18.0軟件,以AA(農業人均GDP增量)、FS(財政支農)、AL(農業銀行貸款利率)、X1(農村生產價格指數)為自變量,以RL(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為因變量的模型進行回歸分析。
假定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函數模型為:
利用SPSS軟件,用逐步替代的方法估計的結果如下:
a. 因變量: RL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
b. 自變量: AA農村人均GDP增長率
FS財政支農
AL農業銀行貸款利率
X1農村生產價格指數
由以上數據可知,其中各解釋變量前面的系數都符合經濟意義,顯著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模型整體的R-squared為0.992,Adjusted R-squared也為0.990,這說明模型擬合度很好,可認為多重共線性已經消除。
(二)模型的檢驗
1. 二維方差分析檢驗的結果如下:
a. 預測變量:(常量),X1,FS,AA,AL。
b. 因變量:RL
ANOVA檢驗表顯示F=383.603,且p
2. 相關性檢驗(見表6):
表中的相關系數均在0.8以下,說明預測變量之間沒有高度相關性,也不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
四、結果分析及建議
由(2)可知,農業人均GDP的增長率、財政支農和農村生產價格指數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呈正相關關系,農業銀行貸款利率則為負相關關系。其中,財政支農的系數為5.515,即財政支農每增加一億元,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約增加5億元,說明財政支農在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中所占比例并不大。這是因為我國已經脫離計劃經濟時代,轉而進入以宏觀調控為主的經濟發展時期;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并不能很正面的解決農村民間金融的壓力。貸款利率的系數為 -766.412,即貸款利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減少約7億元??梢娹r民對利率的調控比較敏感,利率的小幅度調整,會帶來較大幅度農村民間金融的增減,現實也正是如此。農業人均GDP的增長率和農村生產價格指數是比例指標,農業人均GDP的增長率的系數為4341.348,即農業人均GDP每增加一個百分點,信用合作社貸款會增加約43億元,農業人均GDP的增長對農村民間金融的影響較大,農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會促進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農村生產價格指數的系數為23.855,即農村生產價格指數每增加一個單位,合作社貸款增加約23億元,隨著物價指數的升高,化肥、種子等農業原材料價格也會相應升高,農民需要籌借更多的貸款滿足下一年度的種植,而物價指數升高帶來的農產品價格的升高會使農民擁有更多的資金,弱化農村生產價格指數對農村民間金融的影響。最后,根據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回歸模型的分析結果,結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對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提出以下三條具體建議:
(一)財政支農保持穩定的同時,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財政支農所占比例較小,而且有些小額貸款公司又不可能像農業銀行那樣獲得財政注資,導致占農村民間金融10%左右的小額貸款公司面臨更大的倒閉風險,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人采取不健康甚至極端惡劣手段來強行收回貸款,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所以要在財政支農穩定的情況下,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監管程度,以避免小額貸款公司的不良發展。
(二)小幅度升高商業銀行利率的同時,放寬民間貸款的擔保
農民在國家利率升高的同時,會自然的傾向于民間貸款。這時,只要采取擴大擔保范圍、創新聯合擔保等擔保方式,就可以在不減少民間貸款利率的基礎上,鼓勵農民采用民間金融的方式融資,通過制度創新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從而帶動整個民間金融的發展。
(三)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同時,加強農村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農村物質生活水品越高,農民手中擁有的資金越多,對非農產品的消費就越多。這時,就需要國家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規范農民更加合法的使用和分配資金。生產價格指數對農村民間金融的影響相對較小,國家只需維持現有的農產品價格即可。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0.7.26.
農村發展趨勢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 發展現狀 問題對策 未來趨勢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需求呈現了新的特征。首先,從融資總量上看,融資需求規模擴大。由于務工收入和國家有關惠農政策的實施,當前單戶傳統農業、家庭承包型農業生產資金已趨于飽和。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技術的換代升級,當前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仍然不斷擴大。除去農民自籌和信用社貸款外,財政投入和農村積累遠不能滿足其需求。從現實情況看,農民缺乏可抵押、質押的物品來進行有效的融資。其次,從金融服務對象上看,不同服務對象的金融需求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隨著傳統耕作方式的逐漸改變,用在純農業的投入一般農民都能自己解決,而家庭規模經營和個體工商戶資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額信用貸款的范疇,但經營者又不能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擔保。對于鄉鎮企業和一些民營中小企業而言,由于經營風險大,加上信息不對稱,其資金短缺問題非常突出。再次,從財政融資角度看,財政支農趨于弱化;從財政融資的歷史角度和財政支農來看,一方面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鄉鎮財政供養人口過多,而地方財政收入有限。
經過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形成了以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同時,各地涌現的民間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中外資的貸款公司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產生和發展,靈活多樣地發揮著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資等改革議程紛紛列上了各金融機構的改革進程表。但農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不是短期內就能消除的。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并、重組,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盲區。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
2.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發揮不充分。支持“三農”除需要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約了金融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并沒有有效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不足。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面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4.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發放難。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于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起訴、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范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改革后的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改革仍不徹底。
二、中國農村金融未來改革發展趨勢
1.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主要力量,應當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專業銀行。一是分拆機構,形成集團控股模式,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以資本為紐帶發揮系統優勢,給予縣級金融機構更大的自主權,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二是明確要求其在農村吸收資金的60%用于發放農業貸款。三是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四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
2.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增強農業抵抗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的能力。一是經營農業保險基礎較好的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二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出資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四是繼續引進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3.建立農村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體系。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擔?;鹧a償機制,增強擔保公司資金實力,要在財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啟動資金,建立市、縣、鄉多層次的信用擔保機構,由財政、銀行、企業、社會共同出資建立中小企業擔?;?。大力發展企業間互和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覆蓋面,分散和化解風險的貸款信用擔保體系。探索貸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試行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方式,以緩解貸款抵押難問題。
參考文獻:
[1]劉穎.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法治對策[J].北華大學學報,2009(4):27-30.
[2]周正慶.深化金融改革促進經濟發展[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