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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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第三條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和準運證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各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價格、銀行、交通、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應當配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派員參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和運輸中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按照國家和本辦法規定,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準運證審查和管理;

(四)制訂地方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規則;

(五)依法查處煙草專賣違法案件;

(六)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鄉(鎮)設立派出機構或派駐人員,派出機構或派駐人員在主管部門授權范圍內依法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煙草專賣違法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及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及物品;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業務函電、電子文件等其他資料;

(四)依法對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理,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在車站、碼頭、港口等交通集散地點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依法進行檢查。

第九條對生產、運輸、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和經營走私煙草制品的行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其他部門和單位發現違反煙草專賣管理的行為,應當及時通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形式銷售。依法查獲沒收的走私煙草制品,應當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煙草制品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十條對于案件舉報人員、協助辦案和直接辦案的有功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煙草專賣許可

第十一條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進出口依法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煙草專賣許可的權限:

(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二)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跨省經營的,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三)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罰沒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四)申請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五)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向縣(市、區)或設區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或設區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在取得相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天內,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在其住所以外設立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和經營分支機構的,應當依法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十四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當地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統一受理、辦理有關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補辦或注銷手續,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一)企業合并、分立、轉產、或者改變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組織類型、經營范圍;

(二)遺失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停業、歇業或破產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禁止轉借、涂改、偽造或買賣。

第十七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并依法作出處理。

第四章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

第十八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在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中文字樣。

第十九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出口卷煙,必須在小包、條包上標明“專供出口”中文字樣,按規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

第二十一條禁止為生產假冒偽劣卷煙者提供煙草專用機械(包括配件)、卷煙注冊商標標識、原輔材料。

假冒商標卷煙制品由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的煙草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鑒定,在檢測鑒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標卷煙侵權企業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地方煙草制品和非國家定點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其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銷售。

第二十三條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設立的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

第二十四條對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制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應當按國家計劃與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簽訂訂貨合同,并組織生產,不得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品。

第二十六條銷售煙草專用機械及其配件,必須按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七條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和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五章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二十八條煙草專賣品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省內跨市、縣(市)運輸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

省內跨市、縣(市)運輸罰沒走私卷煙、雪茄煙,必須持有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

市、縣(市)境內運輸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當地煙草公司出具的發票或有效憑證。

第二十九條煙草專賣品的運輸必須貨證相符,證隨貨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一)使用過期、涂改、偽造、復印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

(二)準運證核定的調入、調出單位和運達地點與實際不符的;

(三)準運證未隨貨同行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郵寄、異地攜帶煙草制品的數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確因特殊需要超量郵寄、異地攜帶的,應當持有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煙草專賣管理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在小包、條包上擅自標注有“專供出口”中文字樣從事國產卷煙、雪茄煙進出口業務的,可以處違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總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許可證核定經營范圍經營卷煙、雪茄煙的,可以處違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總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第三十三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總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法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無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無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證明,超過規定限量1倍以上郵寄、異地攜帶煙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條違法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被查獲的當事人,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兩次書面通知或自查獲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壞變質的煙草專賣品自查獲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處理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處置。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擅自處理被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追回被擅自處理的煙草專賣品,依法沒收被處理的煙草專賣品和價款,其中購買人沒有過錯的,價款退還購買人;對擅自處理的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人員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不具備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資格,違法處理煙草專賣案件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違法購買被沒收的煙草制品的;

(四)其他、或者行為。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煙草專賣范文2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規范卷煙市場秩序,市場占有率和凈化率進一步提高。

堅持把提高市場占有率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好專賣管理職能,著力構建現代卷煙流通體系,營造規范純凈的卷煙市場環境。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57起,案值98萬余元,罰沒款52.63萬元,行政處罰180人,判刑5人,刑拘3人,有效地凈化了轄區卷煙市場。一是勤檢查,堵源頭。與市公安交警建立了聯動體系,把嚴厲打擊無證運輸案件作為重點,加強路檢路查,聯防聯守,定期和不定期地對xxx國道線實行嚴密監控。全年共查處各類非法運輸煙草制品案件27起,案值57萬余元,罰沒款38.59萬元。有力打擊了各類非法運輸行為,堵源截流,收到明顯成效。同時以“8.16”非法運輸卷煙案件的審查處理為契機,通過新聞媒體跟蹤報道,有效震懾了不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二是嚴監管,控終端。在認真分析本區域煙草市場現狀基礎上,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辦法,以提高市場凈化率為中心,深入開展清理整頓卷煙市場專項治理行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分赴各區縣進行集中整治,加大了對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力度。通過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大戶”,暗流煙得到明顯遏制,零售終端市場逐步規范,市場占有率明顯提高,達到了122。

二、加強專賣內部管理,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深入推進煙草專賣從傳統粗放型管理向現代精細化管理的轉變,實現了由單一的過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的過渡。事前管理強化科學決策,在廣泛征求、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堅持集體醞釀,方向明確,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強化執行到位,根據制定《專賣目標考核管理辦法》、《內務管理規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著重加強了對各單位全過程的跟蹤監督,通過及時整改,督促落實保證執行有力。事后管理強化總結提高,通過《簡報》、《動態》、調研報告等形式,對整個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對各地先進經驗及時歸納總結、全面推廣,不斷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三、構建誠信網絡體系,專賣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

積極探索誠信等級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以城區營銷管理中心為試點,穩步推進誠信等級管理工作。結合xx實際,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了《誠信等級管理實施辦法》。深入開展動員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和戶籍員入戶宣傳等形式,全面宣傳開展誠信等級管理工作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為推行誠信等級管理營造良好氛圍。在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歸類零售戶,建立客戶誠信考核檔案,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初步建立了“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增值服務、專銷結合、社區聯動、雙向考核”的誠信等級管理模式。同時,結合誠信等級管理,積極進行零售戶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實施辦法》,確保了全市零售點布局日趨合理,資源配置日趨優化。

四、嚴格規范辦案,依法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以學習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努力推進煙草專賣管理法制進程,重點抓好了“四個規范”:一是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機制,通過定期召開零售戶座談會,按季度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逐級成立執法督察組,深入開展文明執法交叉大檢查活動,制定《文明執法守則》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加強了對專賣人員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進一步規范專賣執法行為。二是規范辦案程序。依據行政處罰規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實施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等各項程序中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三是規范法律文書。嚴格按《煙草專賣行政案卷標準》,對全市法律文書進行統一規范,經規范,形成了從立案到結案共20種法律文書。四是規范案件審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內部審批制度,各縣局、稽查大隊查處涉案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須報市局審批,由市局對案件處理進行全過程監督,提高了案件審理質量。

煙草專賣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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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規范卷煙市場秩序,市場占有率和凈化率進一步提高。

堅持把提高市場占有率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好專賣管理職能,著力構建現代卷煙流通體系,營造規范純凈的卷煙市場環境。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57起,案值98萬余元,罰沒款52.63萬元,行政處罰180人,判刑5人,刑拘3人,有效地凈化了轄區卷煙市場。一是勤檢查,堵源頭。與市公安交警建立了聯動體系,把嚴厲打擊無證運輸案件作為重點,加強路檢路查,聯防聯守,定期和不定期地對XXX國道線實行嚴密監控。全年共查處各類非法運輸煙草制品案件27起,案值57萬余元,罰沒款38.59萬元。有力打擊了各類非法運輸行為,堵源截流,收到明顯成效。同時以“8.16”非法運輸卷煙案件的審查處理為契機,通過新聞媒體跟蹤報道,有效震懾了不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二是嚴監管,控終端。在認真分析本區域煙草市場現狀基礎上,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辦法,以提高市場凈化率為中心,深入開展清理整頓卷煙市場專項治理行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分赴各區縣進行集中整治,加大了對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力度。通過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大戶”,暗流煙得到明顯遏制,零售終端市場逐步規范,市場占有率明顯提高,達到了122。

二、加強專賣內部管理,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深入推進煙草專賣從傳統粗放型管理向現代精細化管理的轉變,實現了由單一的過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的過渡。事前管理強化科學決策,在廣泛征求、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堅持集體醞釀,方向明確,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強化執行到位,根據制定《專賣目標考核管理辦法》、《內務管理規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著重加強了對各單位全過程的跟蹤監督,通過及時整改,督促落實保證執行有力。事后管理強化總結提高,通過《簡報》、《動態》、調研報告等形式,對整個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對各地先進經驗及時歸納總結、全面推廣,不斷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三、構建誠信網絡體系,專賣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

積極探索誠信等級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以城區營銷管理中心為試點,穩步推進誠信等級管理工作。結合XX實際,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了《誠信等級管理實施辦法》。深入開展動員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和戶籍員入戶宣傳等形式,全面宣傳開展誠信等級管理工作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為推行誠信等級管理營造良好氛圍。在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歸類零售戶,建立客戶誠信考核檔案,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初步建立了“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增值服務、專銷結合、社區聯動、雙向考核”的誠信等級管理模式。同時,結合誠信等級管理,積極進行零售戶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實施辦法》,確保了全市零售點布局日趨合理,資源配置日趨優化。

四、嚴格規范辦案,依法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以學習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努力推進煙草專賣管理法制進程,重點抓好了“四個規范”:一是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機制,通過定期召開零售戶座談會,按季度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逐級成立執法督察組,深入開展文明執法交叉大檢查活動,制定《文明執法守則》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加強了對專賣人員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進一步規范專賣執法行為。二是規范辦案程序。依據行政處罰規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實施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等各項程序中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三是規范法律文書。嚴格按《煙草專賣行政案卷標準》,對全市法律文書進行統一規范,經規范,形成了從立案到結案共20種法律文書。四是規范案件審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內部審批制度,各縣局、稽查大隊查處涉案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須報市局審批,

煙草專賣范文4

一、領導帶頭學法,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加強對員工的法制教育

2005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本年的普法任務繁重,為做好這項工作,黨組成員高度重視,率先垂范學習法律知識,分管法制的李志華副局長還親自為全體員工主講了專題法制講座。此外,我局還積極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憲法》、《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檢測學習的成果,還舉行了普法考試,通過這些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全員的法律素養。此外,我局還以“四五”普法為契機向社會公眾普及煙草法律知識,使其了解國家實行煙草專賣制度的必要性。3.15活動日期間,聯合了工商、質檢等職能部門向消費者提供咨詢,使其能正確辨別假冒煙草制品,維護自身利益。另外還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與要求,先后舉辦或參加了煙草專賣執法學習班,使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均能持證上崗,提高了其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各種制度,做到依法治理

完善的制度是企業平穩運行的保障,2005年,我局為提高管理水平,實現依法治局,建立和完善了各種制度,市局和各縣(市)局先后制定了《行政執法首問責任制》、《執法責任追究制》、《執法質量監督制度》、《群眾評議制度》,并完善了合同的管理與審核制度,隨著制度的規范,全市系統依法治理工作有較大的進展。

三、搞好對煙草行政執法質量的評議和案卷的評查,提高行政執法質量

為解決長期以來困擾煙草行業的執法不規范問題,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局在7月份對全市系統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評查并對煙草行政執法質量進行了評議,共評查案卷139份,并評議了我局所轄的四個縣市局的行政執法情況,從評查和評議結果看,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事實的認定、處罰依據的選擇基本準確,通過評查評議,督促了專賣人員學習法律知識,提高其執法水平。

四、為維護本局利益積極參加訴訟

為維護本局的合法利益,我局積極應訴歐非亞訴煙草公司違約案,一、二審法院均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還啟動了對曾迪新借款一案的訴訟程序,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訟。劉德凡、邱華英與我局勞動糾紛案的相關準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五、給出法律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深化改革、推動重組、走向聯合、共同發展”是煙草行業發展的趨勢,益陽市局為適應這一趨勢,在今年加大了改革的力度,首先,進一步完善了煙草專賣網建工作,草議了與“白沙物流”的合作協議。其次,根據公司法律顧問葉青的法律意見書,對“金創”、“金葉”兩個“三產”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議,進行變更登記注冊,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幫助其初步建立各項規章制度。

六、提高打擊煙草領域違法犯罪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我們一直把打擊煙草領域里的違法犯罪作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到目前為止,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14起,各類涉案卷煙31061條,其中假冒卷煙21958條,煙葉20.31噸,卷煙紙28件,制假煙機一臺,搗毀制假窩點一個,罰沒收入7.04萬元,很好地凈化了本地卷煙市場。

七、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為樹立依法辦事形象,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推行政務公開,我局按照〈〈湖南省煙專賣局關于統一制作政務服務中心公示欄的通知〉〉的規定設立了“依法辦事示范窗口”,并于6月21日至7月8日對各縣(市)局的政務大廳的布置進行了實地考察,提出了具體要求,統一了政務中心的公示內容,同時要求縣(市)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指定專賣管理所就近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上門受理申請,實行服務承諾,嚴格規定許可證的審核、審批、發放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明年的工作安排如下:

1、做好五五普法規劃和開局工作;

2、繼續完善我局的各項制度,并對已建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3、做好相關訴訟案件的后續工作;

4、開展案卷評查,切實提高案卷質量;

煙草專賣范文5

[關鍵詞] 《煙草專賣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家利益 消費者利益

《煙草專賣法》第一條闡明了立法的宗旨:“為實現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從立法宗旨可以看出,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是實施《煙草專賣法》的制度設計,嚴格按計劃生產和經營煙草專賣品是實施《煙草專賣法》的運行模式,努力提高煙草專賣品的質量和科技含量是實施《煙草專賣法》的基本要求,而維護消費者利益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則是《煙草專賣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吸煙能夠滿足消費者的某些需求但有害健康。基于《煙草專賣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在《煙草專賣法》中對如何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規定得十分具體和明確,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宣傳教育;二是降低危害;三是控制數量;四是打擊假煙。

消費者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是商品價值的直接體現者,是拉動經濟的根本動力;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保護市場經濟秩序和市場機制效率的重要方面,是保護財富的消費者和保護財富的供給者,更為重要的是保護財富創造的激勵機制――市場機制。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而且是國家社會的主人。千千萬萬個消費者利益的集合,形成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消費者利益,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的體現?!稛煵輰Yu法》從這一高度來認識和實踐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消費者利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利益本身就蘊含著消費者作為國家公民的利益;二是消費者自身所具有的利益。

《煙草專賣法》的“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本身也蘊含著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國家財政收入是國家利益的一部分,煙草行業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主要是通過保證煙草的稅收來實現的。國家對煙草賦予的重稅,其本質意義在于“寓禁于征”。 “寓禁于征”是通過重稅來抑制煙葉的種植面積和卷煙的生產經營數量,限制煙草的盲目擴充和發展,從而達到保障全民身體健康的目的。 “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是通過整頓和規范煙草市場的經濟秩序,確保煙草專賣品流通渠道的壟斷性來實現的。二者共同指向:保障和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煙草專賣法堅持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全局利益為重,以整體利益為重。在處理國家利益與消費者利益沖突時,以“社會整體福利最大化”為原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實事求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發展是硬道理,正確把握和妥善處理。

同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煙草專賣法》與其他基本原則契合如一:

1.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煙草專賣系統作為國家公共部門的基本義務:國家公共部門的根本職責就是為全體公民服務。煙草專賣系統做為國家公共部門,為消費者這一公民群體服務,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是其基本義務。

2.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在煙草行業的具體體現: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煙草專賣系統要踐行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就必須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并自覺地把這一工作做細做實。

3.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消費者做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是市場運行的驅動者,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是商品價值實現者,是財富價值的判定者。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4.保護消費者權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合一的法律精神:由于煙草專賣的特殊性質,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更具有重要性和現實性。市場經濟是公平與效率有機結合的經濟,國家法律是公平與效率契合如一的制度機制。保護消費者權益,在拉動市場經濟高效率運行方面促進效率;在保護相對弱勢群體方面保障公平?!稛煵輰Yu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合一的法律精神。

參考文獻:

煙草專賣范文6

??谑袩煵輰Yu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煙草專賣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國家和地方的財政稅收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以及進出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煙草制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

第四條 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轄區內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商務、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海關、邊防、稅務、交通、鐵路、民航、海運、汽運、郵政、物價、城管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有關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

(二)執行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煙草專賣管理政策、措施,擬訂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對煙草專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對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打擊煙草違法活動,解決煙草專賣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積極協助市、區人民政府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

第七條 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和準運證制度。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先取得相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審驗。

第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地域范圍依法經營。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復制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十二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一證一店(點)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經營者必須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警示牌擺放于經營場所內的顯著位置。

第十四條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其許可證遺失(含正、副本)或需變更許可證登記項目的,應當自遺失或需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對符合條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歇業時,應在歇業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交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三章 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銷售

第十五條 煙葉種植應當按國家下達的計劃,并與海南省煙草公司??诠竞炗喓贤蠓N植。

晾曬煙按名錄晾曬煙實行專賣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煙草制品,必須依法取得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煙草制品。

第十七條 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必須依法取得經國務院或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海南省煙草公司海口公司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唯一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

批發的煙草制品必須標有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能追溯其供貨渠道的專賣供貨標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專賣供貨標識。

第十八條 經營煙草制品實行憑許可證供貨制度。經營煙草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憑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海南省煙草公司??诠具M貨,并將購貨發票等相關憑證存放在經營場所內備查。

第十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煙草制品的宣傳促銷和廣告活動,必須依法獲得批準。

第二十條 卷煙經營者不得懸掛未經批準的煙草廣告、標語和未經核準的卷煙專賣店名稱;不得將空煙盒擺放、張貼于經營場所。

第二十一條 嚴禁生產和銷售假煙、走私煙、非煙及假冒卷煙商標標識。

不得為非法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及假冒卷煙商標標識等活動提供便利。

本辦法所稱假煙是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質量認證標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煙、雪茄煙;走私煙是指無合法進口手續的境外卷煙、雪茄煙和在國內市場非法流通并標有專供出口字樣的國產卷煙、雪茄煙;非煙是指不能出具有效憑證證明其合法進貨渠道或無專賣供貨標識的非計劃內煙廠生產的卷煙和未經當地煙草專賣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煙、雪茄煙。

第二十二條 生產和經營煙機、煙機專用配件、卷煙紙、煙用絲束、濾嘴棒等專賣品,以及以下等煙葉、廢煙葉、廢煙絲、煙末、煙梗為原料生產煙浸膏、煙堿等產品的,應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取得相關許可證后,方可生產和經營。

第二十三條 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禁為生產假煙提供煙草專用機械(包括煙草機械專用配件)、卷煙商標標識、原輔材料。

第四章 煙草專賣品的運輸管理

第二十五條 跨省或超出經營范圍運輸煙草專賣品,應當持有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在??谳爡^內托運或自運煙草專賣品,應當持有海南省煙草公司??诠境鼍叩挠行з徹洃{證。

第二十六條 煙草制品的運輸必須貨證相符、證貨同行,所運輸的煙草制品不能使用同一運輸工具的,應分別開具準運證。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一)使用偽造、涂改、復印、過期的準運證的;

(二)使用超越有效權限簽發的準運證的;

(三)重復使用準運證或準運證未隨貨同行的;

(四)準運證核定的品種、數量、規格及調入、調出地點不符的;

(五)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取得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六)運輸、儲存煙草專賣品無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煙草專賣渠道購貨的合法有效憑證的;

(七)其他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承運人不得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單位和個人承運煙草專賣品。

第二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在公路、車站、貨運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地對煙草專賣品的運輸進行檢查,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煙草違法案件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調查與煙草違法行為有關的活動,并收集有關的證據材料;

(二)檢查煙草專賣品經營場所,并可根據舉報對運輸工具、窩藏煙草專賣品的場所等進行強制檢查;

(三)查閱、復制、摘抄、暫扣與煙草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許可證、準運證和其他資料;

(四)決定查封、暫扣、登記保存涉嫌違法行為的煙草專賣品、違法所得及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的工具。

第三十一條 有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不得越權處罰,不得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煙草專賣品和罰沒款。

第三十二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舉報煙草專賣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假煙的鑒定,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監測站負責。

第三十四條 違法煙草專賣品的價值計算:

(一)一般煙草專賣品的價值依據國家指導價格計算;

(二)卷煙價值依據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指導價格進行計算,無指導價的,參照同類產品市場價計算;

(三)假冒偽劣卷煙及商標標識無論銷售與否,其價值一律參照同類正品流通卷煙的價格進行計算;

(四)走私卷煙價值按市場價計算。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地域范圍經營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并注銷許可證,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復制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并注銷許可證,并處20xx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一證多點經營的,對持證的經營者,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并注銷許可證,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其他無證經營點,仍按照無證經營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警示牌擺放于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當場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及時辦理許可證遺失、變更、歇業手續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并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的;

(三)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阻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五)申請人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強制扣繳非法生產設備、原輔材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煙草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公開銷毀。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專賣供貨標識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煙草專賣供貨標識、違法所得及為非法煙草專賣標識生產、銷售、使用提供便利的工具、設備,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無證經營的煙草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而擅自進行煙草制品的宣傳促銷和廣告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宣傳促銷和廣告活動,并依法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懸掛煙草廣告、標語和卷煙專賣店名稱以及在經營場所擺放、張貼空煙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違法經營假煙和假冒卷煙商標標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違法經營的假煙、假冒卷煙商標標識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假煙總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違法經營走私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違法經營的走私煙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走私煙總價值20%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經營非煙,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非煙總價值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前款(一)(二)(三)項中違法經營物品總價值無法確定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對知道或應當知道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或假冒卷煙商標標識活動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生產和經營煙機、煙機專用配件、卷煙紙、煙用絲束、濾嘴棒等專賣品,以及以下等煙葉、廢煙葉、廢煙絲、煙末、煙梗為原料生產煙浸膏、煙堿等產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和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擅自作銷售處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擅自作其他處理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生產假煙提供煙草專用機械(包括煙草機械專用配件)、卷煙商標標識、原輔材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追回所提供的物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銷售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的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依法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單位和個人承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承運人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的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依法查封、暫扣、登記保存的涉案物資經通知、公告等措施無法找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滿30日后,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主管部門可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案件的罰沒收入一律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私分、挪用。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越權處理煙草違法案件的,由行政監察部門或其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或者為煙草專賣品的非法生產、經營等活動提供便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海口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30日起施行。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規范申請和辦理程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兩個樣式、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兩個樣式。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總稱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總稱零售類許可證。

第四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積極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并提高辦事效率。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應當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計算機 網絡管理系統辦理,零售類許可證應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辦理。

第五條 煙草專賣局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機關,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審批和管理。

第六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省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查, 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加工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卷煙、雪茄煙批發業務, 跨省、 自治區、 直轄市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申請人為從事煙葉、復烤煙葉、煙絲、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經營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免稅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或罰沒煙草制品拍賣業務的企業,或從事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罰沒國外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地市級煙草公司。

第七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查,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

(一)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卷煙、雪茄煙批發業務,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罰沒國外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縣級煙草營銷單位。

第八條 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縣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

(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

申請人所在地未設立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

第九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類型包括新辦申請、變更申請、延續申請、停業申請、恢復營業申請、歇業申請、補辦申請等。其中,新辦申請、變更申請、延續申請為許可類事項的申請;其他申請類型為管理類事項的申請。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按申請類型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相應類型的格式文本。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和 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并經申請人確認。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申請新辦生產經營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企業設立的證明文件,其中煙草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提交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企業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四)工商 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 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取得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原許可證正副本;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取得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類型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辦許可證。

第十七條 取得零售類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或 字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原許可證正副本;

(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五)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取得零售類許可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主體或者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應當重新申辦許可證。

第十九條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正副本;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延續零售類許可證時,還應當提交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第二十條 持證人需要暫停生產經營行為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停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許可證正副本;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業期間,許可證正副本交由審批機關暫行保存。

第二十一條 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發還原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二條 持證人在有效期內遺失或損毀許可證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補辦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遺失或損毀證明;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 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規定情形發生后30日內申請歇業;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申請歇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二)許可證正副本;

(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煙草專賣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提出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煙草專賣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向有關煙草專賣局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人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申請材料,或補正的材料仍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煙草專賣局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 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申請事項屬于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地市級或省級煙草專賣局受理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通過煙草專賣許可證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報送上一級煙草專賣局。

第二十六條 煙草專賣局在審查和審批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申請時,一般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機關或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實地核查的,由本機關或委托下級煙草專賣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煙草專賣局審批零售類許可證的許可類事項申請時,應當指派本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七條 煙草專賣局進行實地核查時,應當填寫煙草專賣許可證實地核查記錄,由核查人員與被核查方簽字確認。被核查方拒絕簽字的,由核查人員在煙草專賣許可證實地核查記錄上注明情況。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零售類許可證,應當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因合理布局所限,無法都給予行政許可的,應當根據受理的先后順序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許可證時,認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通過公告欄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系統等方式向社會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三十條 煙草專賣局審批許可證時,審批結果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交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申請書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并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聽證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受理和審批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批機關,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審批機關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期限可以延長10日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延長審批期限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第三十二條 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申請類型屬于許可類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申請類型屬于管理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辦理通知書。

第三十三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最長不得超過5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按規定提出歇業申請的,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注銷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原許可證審批機關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注銷持證人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持證人或利害關系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歇業申請的;

(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后,持證人未按照本規定提出變更申請,自收到責令變更許可證通知書30日內仍拒絕變更的;

(四)停止經營業務1年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或辦理了停業手續、停業期屆滿后未申請恢復營業的,經發證機關公告3個月后未申請歇業或申請恢復營業的;

(五)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6個月未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發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依據相關行政處罰或行政決定注銷該煙草專賣許可證: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被依法撤回的;

(三)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被依法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持證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三十七條 原許可證審批機關注銷許可證時,應當根據歇業申請、相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公告或檢查記錄等材料填寫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審批表,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注銷該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后,審批機關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送達原持證人并收回原許可證,許可證無法收回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 依法注銷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通過公告欄、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許可文書包括申辦許可證過程中的各類申請表、煙草專賣局相關行政許可決定、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等格式文本。

第四十一條 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行政許可文書應當加蓋煙草專賣許可證專用印章或本行政機關印章。核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10日內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采用郵寄送達方式。

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由審批機關委托受理機關送達。

第四十二條 審批機關對許可類事項的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公告欄、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等方式,將許可事項、被許可人的姓名或企業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號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日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公眾要求查閱行政許可決定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公眾查閱內容不包括煙草專賣局內部審批表。

第四十四條 煙草專賣局應當建立行政許可卷宗歸檔保存制度,對辦理完畢的申請材料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文書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五條 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中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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