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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1
論文摘要:在西部貧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公共產品供給理論出現了新變化,農業的弱質性、市場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嚴重不足、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因此,加大政府對西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調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取向,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解決西部農村貧困問題的有效措施。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F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1、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供給短缺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加。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以來供給短缺,行路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吃水難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造成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物質基礎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具體表現在:(1)交通運輸設施不發達,農民生產的產品運不出去,使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和特色農業的價值無法實現,不少地方的農民“抱著金碗討飯吃”;(2)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從青??偟那闆r來看,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依然遠不能同城市相比,這也直接導致農村學齡兒童越來越多地向城鎮學校轉移或干脆輟學的情況。在青海海東地區平安縣洪水泉鄉某村,盡管到城鎮中小學要寄宿借讀,教育投入會成倍增加,但還是有超過30%的學齡兒童到城鎮中小學借讀。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還是不夠的,現有投入還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中小學的大規模合并,導致部分鄉村小學被裁撤的村子的兒童上學路程越來越遠,上學越來越不方便。這在一些山區鄉村尤為嚴重;(3)水利設施投入嚴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淺山地區農業靠天吃飯,新的水利設施很難建起來。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于農田水利設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政府對地方性強的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后續投入,使得大多數農田水利設施遭到破壞,特別是一些跨縣鄉跨鄉村的水利設施毀壞尤其嚴重,不少已經徹底喪失了水利功能。這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農業生產靠天收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4)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面對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少,農民身體素質普遍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5)農村通訊設施供給不足,農民與外界聯系不順暢,無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無法提高。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紤]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F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曉山.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1.
[2]馬曉河.農村公共物品應由政府提供[N].中國經濟時報,2002.11.7.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2
關鍵詞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供給;意見和建議
一、前言
在討論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之前,筆者先對一些概念進行界定。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需求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據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公共產品的需求是指農村社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產品的品種、數量、結構的總稱。公共產品的供給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農村地區里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產品。下面先從公共產品的需求入手,再進而討論公共產品的供給情況,最后分析并討論一些對策及建議。
二、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現狀
根據我國目前農村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分析,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主要表現為:
1.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
在公共產品的選擇和消費上,可能會產生一些共識,主要的公共產品在農村地區有一個明顯的選擇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例如,農民在可持續發展,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現出選擇的集中度較高,農民對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費觀念上的選擇存在著相對集中的趨勢。
2.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主要是指在農民和地區之間,需求在個體上存在差異,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異。如東部農村地和中西部農村地區相比,農民所享有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種類都有較大的差別。
3.農村公共產品需求量的增加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會逐步增加對主要公共產品的消費。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交通運輸、通訊、教育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消費較大,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量不斷增加,需求水平也將大大提高。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實情況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遠遠低于城市,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村公共產品總體供給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是縣鄉政府,由于財政收入有限,供給量出現嚴重短缺。出現嚴重短缺的公共產品主要包括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農民的醫療衛生與社會保障等,這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脅到國家的長期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農村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與供給不足的情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有些農民不需要或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供給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設一些休閑廣場、農貿市場等。這些公共產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費大量的公共資源。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沒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來決定,而是根據當地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來決定。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質量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為公共資金浪費、挪用現象嚴重,公共資源被大量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導致公共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間矛盾解決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問題,實質上是如何配置社會公共資源的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的困境歸根到底是分權的經濟體制和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不過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緩解和消除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據此可有如下對策和建議:
1.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需間的矛盾
根據目前農村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現實,政府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使國民收入和財政支出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村公共產品傾斜,不斷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同時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供給并建立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西部落后的農村地區,中央政府應建立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重點扶持貧困地區。
2.建立科學、民主的供需決策機制來解決供需間的矛盾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這種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針對這種情況,應實現其供給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使其供給完全由農村地區的內部需求來決定。
3.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來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量
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必須有政府財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著其供給只能采取一種模式。正如薩謬爾森所言:“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币虼耍瑧贫ㄒ恍┠軌蚬膭顐€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以改善和緩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給的效率。
4.加強公共資源使用監督并引進競爭機制來消除供需間的矛盾
在公共資源的籌集、使用過程中,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轄區群眾公布收支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發揮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實行公開招標,引入競爭機制,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還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盛榮.關于農村公產品與服務研究現狀的思考[J].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7.
[2]葉興慶.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改革[J].經濟研究,2007.2.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3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 現狀 對策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定義
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供由農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各類經濟物品或公共服務。根據其在消費過程中性質不同,也分為農村純公共產品和農村準公共產品。前者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的行政服務、綜合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后者包括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澇設施、農業科技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1994年分稅制實施后以后,農業稅被劃為市縣本級收入,用于縣市一級的公共產品提供。農村鄉鎮基層組織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權職能,同時,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在這一體制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靠內部解決。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有了明顯改善,但仍滯后于現代公共產品供給,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1.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落后
在“城鄉分治”的二元管理體制下,城市地區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基本公共產品比較充裕,提供的主體是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于財政撥款。對于這些公共產品的管理,也有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而農村地區除少數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政府能夠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外,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產品。雖然有些地方建設了道路、自來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但建設資金基本上由農民自主解決,國家只給予適當的補助,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資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對農村投入少。
2.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突出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由縣、鄉政府及村負責,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的責任少,基礎教育管理權限下放,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義務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樣是義務教育,國家財政撥款和教師工資城鄉間存在較大差異,農村教育經費與適齡人口的匹配不相適應。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由于忽視農民的教育培訓,加上經費短缺,師資力量薄弱,致使城鄉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0.4年。這說明我國農村處于十分嚴重的“教育貧困”狀態,相當多的農村人口不能獲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訓。
三、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建議
1.消除體制障礙,給農民以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我國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管理制度現已成為制約“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區域均衡的主要障礙。因此,應盡快消除以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為主的各種體制障礙,實行以職業劃分為農業與非農業人口,以居住地劃分城鎮與農村人口的戶籍管理制度。
2.積極引進私人投資,構建多層級的公共產品供給結構
根據公共財政學的有關理論,社會產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費競爭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劃分為四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以及私人產品。私人產品可以由市場機制自行提供,俱樂部產品的受益人是相對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圍通常限于少數利益相關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過俱樂部的形式將相關受益人組織起來,形成利益上的共同體,并通過共同費用分攤,實現收益內在化。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由于具有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須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著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積極擠進農村稅費改革,理順公共分配關系現行制度
從當前來看,惟有進行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通過提高現有農村地方稅稅率,把現行制度外財政中具有稅收性質的部分轉化為制度內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礎上作為稅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的權威性確保公共資源的籌集,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亂開口子,亂收費的情況發生。
4.重視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向農村傾斜
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是促進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適時超前地進行人力資本的開發投資。要將教育經費的投入重點放在農村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方面,真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盡快改善農民的教育狀況。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4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競爭機制占據主導位置,以至于具有外部效應的公共產品無法有效地由私人提供,只能由各級政府進行供給。本文所涉及的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疇內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他性、非競爭性的社會產品。我國在1978年實行了的制度變遷激活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這種分散組織結構對農村公共產品具有強烈的依賴性。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對于農村生產、農民生活乃至國家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而我國政府卻長期未給予重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三農”問題的解決。
1.政府與私人的混合供給
我國城市的公共產品主要由各級政府提供。但在農村,各級政府供給的公共產品則相對較少,尤其是在經濟落后地區,受財力限制,許多應由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部分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落在了村委會的頭上。據統計,在2000年的農村困難戶救濟和散居孤、老、殘、幼供養中,國家支出為8.32億元,而集體供給為23.386億元;在農村中小學的教育經費中,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僅占總額的78.37%①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
我國有關政策規定,村委會可以向農民收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以承擔公共產品供給的部分責任。而且,修建村路、修繕校舍、公益事業、社會福利等許多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公共產品,也需村民委員會提供,常常造成各級政府將責任推給村委會。村委會只是村民的自治性組織,不是政府的行政機關,沒有征稅權,它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需要向各農戶籌集或由屬于村民共同所有的集體企業出資,因而屬于私人組織的供給,村委會只得向農民征收,這加重了農民負擔。
2.制度內與制度外的供給相結合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原來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被打破,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權,卻沒給予地方相應的財權,在規范的轉移支付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各級政府為了自求資金平衡,都力求擴大預算外資金和制度外收費。鄉鎮政府作為我國目前五級行政體系中最基層的政權機構,其財政更是岌岌可危,多數是負債。一方面,由于我國的分稅制具有對鄉鎮財政剝削的制度缺陷,各農戶繳納的農業稅收和鄉鎮企業稅收成為鄉鎮財政的主要來源,農業稅長期的輕稅政策和近年來鄉鎮企業的衰退使地方稅收極其有限;另一方面,省級以下的轉移支付缺少監督,為保證中心城市建設而犧牲農村已成為普遍現象,鄉鎮政府取得的轉移支付數額很少。公共財政的預算內低收入導致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為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的供應,只好通過預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彌補經費的不足,從而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3.供給總體不足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呈現出總體不足的狀況。在我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長期的以農補工已使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嚴重不足,國家理應加大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但多年來農業基建投資始終偏低。同時,我國財政的支農支出徘徊不前。我國的農業已屬于弱質產業,比較利益低,農民與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農村大部分人口還未享受醫療保險,也沒有社會保障。由村集體供給的公共產品,也因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近年鄉鎮企業效益低下、大部分農戶收入較低等原因缺乏資金,供給極其有限,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普遍不足。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
1.制度外籌資的缺陷
盡管我國農村基層制度外供給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它卻與農民負擔問題直接相關。這是由這一制度的特征以及家庭承包這一制度環境所決定的。首先,公共產品制度外供給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不規范性和決策機制的自上而下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強制性制度安排中的這些特征,使政府供給主體加重農民負擔有了可能。鄉鎮制度外籌資屬于鄉鎮收費部門自收自支資金,而在家庭承包制下,農村基層政府部門與農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有各自相對獨立利益的兩個集團。因此,加重農民負擔有了機制上的可能性。其次,在家庭承包制下,作為公共產品需求方的農戶成為獨立經濟利益的經濟活動主體,制度外籌資制度使農戶對負擔的敏感程度上升了,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符合農戶的需要時,農戶的對抗情緒就明顯加強了。
2.農民負擔與其公共服務受益不對等
稅費負擔的受益原則主張納稅人的稅費支付應與其享受的公共服務相對應。我國農村以鄉鎮為基層政府,農村的稅費大部分為其所用。一般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鄉鎮政府的財政支出中,人員經費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學教師工資,其余的如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交通服務主要集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與農民最相關的農田水利及技術服務并不占主要地位。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稅費并沒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務上。由于我國原有計劃體制的影響,政府機構承擔很大的直接資源配置功能?;鶎诱写嬖谝恍┓枪膊块T性質的機構,它們占有的稅費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務的產出。在改革初期,為發展地方經濟,大量公共資源被用來生產私人產品,其中失敗的投資,成為地方政府的債務,這些債務的償還占用了部分的稅費。它引起的財政支出對農民沒有任何公共服務的受益,成為一種沒有交換的負擔。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財政資源沒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產出未能最大化,財政資源被挪用和浪費現象嚴重。高額的財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務加大了農民稅費支付和受益間的不等價。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產品具有較大的外部性,它們由地方財經承擔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當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礎教育在大多數地區完全是鄉鎮的責任,而其產生的“產品”(人才)卻并不能完全為地方受用,更不能為成本承擔者的農民所獲得。這些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擔成本,損害了稅收公平的受益原則。
3.我國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低下
公共產品供給應首先遵循效率原則。我國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是混合供給,綜合考慮了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性、全局性因素和農村公共產品的地域性特征,可以成為一種較有效率的供給方式。但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自上而下的供給機制、鄉鎮財政的財力不足、較少顧及需求者的需求信息等諸多原因,使得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
(1)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首先,家庭承包制使農民的生產分散化,但是,各農戶的生產對象和生產過程存在的共性,都需要良好的大型水利澆灌設施、大型農用固定資產以及良種的培育等,而我國農民收入普遍較低,由每個農戶提供是不可能的,也是缺乏效率的。但是,這些公共產品是農民所急需的,所以必須由政府或集體進行供給。其次,農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常因缺乏市場供求信息盲目生產,所以才會經常出現產量增長而收入反而下降的現象。政府提供全國性的市場供求信息在近年來已成為農民的迫切愿望。就目前而言,在我國大部分農村,這些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還是嚴重缺乏的,雖然國家已開始關注這些公共產品的供給狀況,對其增加了投入,但仍嫌不足,難以適應已是WTO成員國的發展。
(2)涉及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其一,我國農民總體文化水平較低。農民文化素質低下,使農民吸納科學技術的能力較差,思想狹隘,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改革帶來的變化,從而制約了農民在市場經濟中取勝的機遇,同時也限制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提高農民文化教育水平成為發展新農村的關鍵所在。然而國家將農村教育丟給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財力的限制下,大部分農村的教育供給不足,學校的數量和教師的質量無法滿足農村發展的需求。其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普遍缺乏,使農民成為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衛生防疫投入不足以及現行的醫療衛生防疫能力的限制,農民身體素質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其三,我國農村的生態環境惡化。如土壤肥力減弱,水資源匱乏,早澇災害頻繁,環境污染嚴重等。雖然近年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但大部分農村地區仍缺乏政府保護環境的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的經濟發展,甚至鼓勵經濟效益好但污染嚴重的企業擴大規模,把環保的責任留給下一任政府,給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帶來重大的危害。
(3)部分公共產品的提供損害農民利益。即使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并不是一定會使全部農民受益。政府的決策出現偏差,從而影響了資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官員中的個別人為了謀取私利,導致“豆腐渣”工程等。在我國農村,普遍的問題是政府未開展周密的調查分析,就草率地決策,甚至強制農民更換產品品種,常給農民帶來嚴重的后果。部分政府部門為了本部門的利益,在向農民提供良種、化肥時,以次充好,損害農民利益。
4.影響農業生產中的資源配置
農村稅費可以看成對農產品生產者的征稅,而農產品市場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作為單個生產者的農民面對的是一條具有完全彈性的需求曲線。他只是價格的接受者,不能對價格加以調控。農民的稅費完全等價于農民可支配收入的減少,直接影響農民的消費需求。最近幾年,農民負擔的增長幅度大于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更加促進了這種效應。我國當前的情況是,城鄉長期處于分割狀態,作為生產要素的農民的流動性受到約束,同時農產品的價格也受到較嚴格的管制,價格體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地發揮。這樣,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就可以流動到其他部門來逃避農業部門較高的稅費負擔,流動性差的生產要素的農業勞動力將成為稅費超額部分最終承擔者。我國農村稅費高于其他部門的部分最終由流動受限制的農業勞動力承擔,直接表現為農業勞動的低工資。較強的農產品價格管制進一步加強了這種效應,導致近年來農業資本投入不足,大量資金外流,農業現代化生產方式一直難以確立。這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農村資源配置,影響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使得農民負擔很難與非農業部門均等化,農業負擔沉重的反應則相對強烈。
三、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創新
1.由中央政府供給全國性公共產品并按照公平性原則對地方性公共產品給予資助
對于全國性公共產品,包括社會治安、貨幣穩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動等,應該由中央政府無償提供。這些公共產品大多與農民的直接利益關系較小,但它們關系到國家的總體利益,應由中央政府承擔供給責任。同時,國家應本著公平的原則,按貧窮程度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對農村地方性公共產品包括衛生防疫、基礎教育、環境保護、計劃生育等的供給給予以支持。中央政府應無償足額提供,不應再向農民征收。
其一,我國農民在工業化初期,就通過農業稅及“剪刀差”等形式為城市工業化作出貢獻。在城市工業化具備了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后,工業應反哺農業,給予農民相應的補償。但現行的農業稅費體系使農民不僅要為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付費,而且國家向他們提供的公共產品還遠遠少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份額,這是極不合理的。中央政府應無償提供上述公共產品,作為對農民長年來巨額貢獻的補償。
其二,我國農民收入低,嚴重地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并進一步延緩了工業化,同時也使農民有了不滿情緒,形成了國家不穩定的隱患。切實增加農民收入已成為當務之急。對農民無償提供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并對地方性公共產品按照公平原則予以資助,使農民只需對其愿意購買的地方性公共產品繳納負擔較輕的農業稅費和村集資,這是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的一個最有效的途徑。
2.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
其一,實現地方基層政府的角色轉換。我國地方基層政府長期承擔地方經濟發展推動者的角色,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應成為地方經濟的服務者,提供當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務。這種角色轉變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間也必然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最大矛盾是減輕負擔的同時也減少了政府收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地方基層政府的改革。收縮原有基層政府規模是唯一可行的選擇,這種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縮原有機構與在位官員的自身利益相沖突?;鶎诱晕腋锩膬仍诩钍遣粔虻?,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壓力機制。
其二,重新建構農村稅費體系。安徽稅費改革方案的思路是將“三提五統”部分消減,部分改為農業稅,確實減少了農民的總負擔。但這種減少是有限的,其中對農業稅費并沒有本質改觀,并且在數量上還有加大農業稅的趨勢。農村稅費對農業生產中資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沒有改觀。作為農民負擔也不可能有根本的減輕。農村稅費改革需要的是農村稅費體系的革新。農村稅費改革,其根本問題應是農村適宜征收什么樣的稅,怎樣征收等多方面因素。西方財政理論認為,地方最適合的稅種首先是受益稅或使用費,其次是對不流動的要素征稅。農村最適合的征稅對象應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財產。西方典型的地方稅種是財產稅,他們對財產稅的研究值得我們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借鑒。如何設計對效率影響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農村稅費體系是一個稅費改革的重要課題。單單費改稅是遠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農業和非農業的稅收負擔均等化應是改革的方向。這一點可以通過要素的流通和產品相對價格變動來實現。因此,打破城鄉分割和放松農產品價格管制有利于這個問題的解決。但就現實而言,農村人口的數量使通過要素流動,達到稅負均等化的設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重新設計農業稅制和農村稅費十分必要。同時,現行的農村“三提五統”收費是不符合費的基本要求的?!叭嵛褰y”并沒有實際的公共服務與之相對應,更象所得稅。對此,可以直接改為所得稅,按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體系征收。這會使社會個人稅費負擔一致,城鄉、各行業間從業人員橫向公平。農村地方經濟的薄弱使在設計稅費改革方案時,更應從經濟效率的角度出發。
其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當前地方基層政府稅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財政緊張與農民負擔過重同時并存。減輕農民負擔和減少政府收入之間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協調。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對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的推廣,意義最大。要求轉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產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這些產品的供給就會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國鄉鎮級政府承擔的基礎教育投入。由上級或鄰近地區、政府對其進行適當的補助(上級的補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這類公共產品成本的分攤,調整當地居民稅費支付和受益享用間的偏差。轉移支付還可以調節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實現地區間的均等化。我國農村稅費改革面臨的財政缺口,客觀上需要通過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但我國一些地區縣級的財政也很不寬裕,轉移支付的能力有限。這需要整個財政體制的調整,建立從上到下的轉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專項撥款值得一試,如教育專項。
四、簡短結語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5
關鍵詞: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相對而言的。薩繆爾森對公共產品的定義是“公共產品是這樣一些產品,無論每個人是否愿意購買它們,它們帶來的好處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個社區里?!被A公共產品主要是指對其他較高層次公共產品或者經濟社會發展起基礎性、支撐性、保障性作用的公共產品。農村、牧區的基礎公共產品是為滿足農業、農村、畜牧業、牧區發展或農牧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工程、基礎教育、基礎社會保障、基礎醫療保障。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分析
第一,農村、牧區基礎設施供給狀況。自2000年以來,內蒙古實施了以游牧民定居、扶貧搬遷、生態搬遷和農房危房改造為重點的農牧民安居工程以及水、電、路等為主要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牧區面貌發生了極大變化。截至2009年底,內蒙古農牧民人均住房面積達22.2平方米。農村、牧區自來水受益村5574個、通汽車村10764個、通電話村10799個,分別占農村、牧區總數的45.48%、87.84%、88.12%。農牧區實施電網改造工程,但電力價格比城鎮要高出50%-150%。全區6萬多公里農牧區公路中,等級路僅占總里程的43%多,且以四級路為主,沒有穩定的養護隊伍和養護資金。
第二,農村、牧區基礎教育供給狀況。內蒙古2009年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12.64%,比2008年低1.55%,而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教育經費中對農牧區的基礎教育投入更少。農牧區辦學條件和質量與城鎮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另外還存在著校舍危房面積大、教育水平低、公共經費不足、師資隊伍薄弱等問題。
第三,農村、牧區基礎社會保障供給狀況。社會保障是一個包含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三個層次的制度體系。2009年底,內蒙古農村、牧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救濟、傳統救濟、臨時救濟的人數為144.14萬,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00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參合人數為1202萬,老年福利機構590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數占農牧區總人口的比例不足10%,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為97.36%,但是支出額僅為13.39億元,僅占全區醫療衛生總支出的13%。保障能力弱、水平低、覆蓋面小是農牧區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
第四,農村、牧區基礎醫療保障供給狀況。內蒙古農牧區基礎醫療保障的供給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2009年底,政府約有60%的醫療衛生支出流向了城市地區,僅有40%用于占全區人口總數59%的農牧區。2004年,內蒙古實行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可人均籌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補償水平也較低。大多數農牧區衛生院普遍基礎設施條件落后,農牧民看病難、確診難、治愈難、買藥難的現象還比較突出。
二、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解決途徑探析
第一,拓展籌資渠道,建立和完善“三位一體”的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建立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多元化供給體制。需要中央政府、自治區政府、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政府可引入激勵機制、競爭機制,使民間組織等各類社會資本有機結合,共同參與到基礎公共產品供給之中,從而逐步建立主體多元化的資金籌集制度。應明確中央和自治區政府供給主體的供給職責,按比例合理負擔農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成本,而且要明確引入民間組織過程中的政府職能,既可減少基層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還能保證供給效率和質量。
第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政府財政對農牧區公共產品的供給首先要保障生存、穩定,要加大對基礎公共產品,特別是農牧民急需的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一是將《農業法》中“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落到實處,將新增基礎設施、教育、衛生支出主要用于農牧區,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通過增量調整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基礎公共產品資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種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開發資金,轉變財政支農的方式和結構,調整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將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投入到農牧民急需的基礎公共產品的供應上。
第三,加強民主建設,建立雙向的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需求表達和供給機制。積極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建立基礎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進一步拓寬農牧民參與基礎公共產品的需求渠道。首先,全區各級政府在制定農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時要從注重農牧民自身需求出發,建立完善需求表達機制,提供農牧民真正需要的基礎公共產品。其次,要增加公共資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將收支情況公之于眾,賦予農牧民對決策者和實施效果的監督權力;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提高農牧民的主人翁意識,要求農牧民要承擔對于已建好的基礎公共產品維護的義務。最后,我們必須認識到,農牧民在全區是龐大的弱勢群體,只有建立健全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政策法規,從根本上保障農牧民合法權利,才能切實保障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有序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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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范文6
論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對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給出建議。
一、 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理論內涵
公共產品,亦稱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本農村社區居民共同享有的“社會產品”。它既包含農村廣播影視、通訊、交通、電力供應、水利條件等基礎性的“硬產品”,也包括農村治安、農村政策、信息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等所謂的“軟產品”。由于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低層,地域廣大而生產規模較小,農民的生產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質較低,因此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強烈。然而,農村的邊緣性則使農民很難享受到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所能為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 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層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公共品供給主體缺位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公共品,如基礎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應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方只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產品收益外溢性的廣泛存在,實際上中央地方間的事權實際上存在著眾多模糊交叉。特別是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國防和醫療衛生等到公共產品職責不清,缺乏具體劃分,其結果必然是相互推諉,并最終落到基層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上。長期以來,我國廣大農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級政權組織和廣大農民自己。公共品供給的主體缺位的后果是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服務嚴重匱乏。
(二)農村稅費改革和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公共品供給財力不足
村級政權擔負提供農村公共品的義務,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以及相關農產品特產稅等等,農民的負擔減輕的同時,鄉村兩級的財政卻遭遇了嚴峻的考驗,尤其是在涉及對經濟、社會事業的投資與發展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虧空。另外由于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不夠規范透明,盡管有專項撥款,到政府級次末端已所剩無幾,鄉鎮財政公共品供給的財力明顯不足。
(三)供給決策機制不合理,農村公共品提供結構失衡。
盡管基層政府的財力匱乏,在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并沒有承擔主要的投入責任,但是在基礎設施供給的決策方面,卻起著主導作用。縣鄉村級行政組織的偏好決定著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的數量和種類。這是一種典型的單中心的公共決策體制。在這種自上而下的公共決策機制下,基層政府往往為了政績熱衷于把資金投向“硬”的公共產品,比如,如農村道路、自來水、電網、農田水利設施等,而對于“軟”的公共產品,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農技推廣、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和相應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沒有建立公共產品農民需求的表達機制,不能有效反映農村社區多數的需求意愿。因而,農村公共品提供的結構失衡,公共產品的服務職能相對缺乏。
三、 完善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加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增強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能力
目前我國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體系內財權和事權的現狀是,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事權層層下移,大部分的農村事務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縣鄉兩級;在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跟不上的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在這種背景下,亟需明確各級政府合理職能分工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轉移支持制度,使基層政府的事權、財權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協調,在法律上建立縣鄉政府職責與財權相對稱的制度安排。同時通過稅收返還、專項補助、各項結算補助等財政政策工具,逐步使縣鄉財政持續、健康、穩定運轉,確保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的公平化。
(二)積極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品供給主體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責任提供那些市場供給失靈的農村公共物品,對于純公共品如基礎教育、環境保護國家應義不容辭地無償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財力和單一政府供給的效率所限,還可根據農村公共品的層次和性質充分發揮市場和社區的作用,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多元主體。對于準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的過程中所費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場,效率也沒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應由私人、企業和社區提供。特別是一些私營經濟發展較為迅速的地區,完全可以引導、鼓勵私人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鼓勵私人或企業投資于農村公共品的建設。比如稅收優惠、政府補貼、賦予冠名權等,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此類準公給品的提供。如農村職業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就可以利用各種經濟實體來完成。同時政府要維護私人和企業等供給主體的既得利益,提高他們供給農村公共品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