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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的詩句范文1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市場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其中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人對公司的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折抵資本經過評估所出具的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同成立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折資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評估;公司解散時,對其資產也應當評估。根據國務院1991年11月16日的《國有資產管理方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憑;(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資產評仿師在評估后應當如實提供評估報告或者證件。所謂驗資證明,是指由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在公司成立時,對股東是否出資、是否足額出資以及出資是否到位等核實查驗后所出具的證明。所謂驗證證明,是指法定的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等文件就其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進行審查后提出的證明。所謂審計報告,則是審計機構及其人員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變動情況表,連續3年以來的經營狀況,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進行審查、核實后所作出的報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首先、要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認真負責,完全因受蒙蔽無法發現或確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沒有發現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嚴重不負責任,既可以表現為該為而根本不為、也可以表現為馬馬虎虎草率應付,不認真而為。前者如資產評估時不評估,驗資人員不驗資,驗證人員不驗證、審計人員不審計等等。這種完全的不作為是以過分相信為基礎的。過分相信,應有相當的基礎,如公司經營作風好、資信能力強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經營管理混亂、資信能力很差,不講信用而仍不作為甚或收受賄賂的,則不能以過失論,構成犯罪,對之應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后者如走馬觀花,不作全面認真仔細的審查、核實就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其次,必須造成了證明文件重大失實。失實,是指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重大失實,則是指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出入,與事實不符,如全部內容失實,重要內容失實等。最后,必須造成了嚴重后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嚴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嚴重后果,主要是指給國家、公司、股東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的;造成市場秩序甚至社會嚴重混亂的;等等。
中元節的詩句范文2
摘要本文在分析探討中外古代城市規劃中方格網結構布局中形式相同的基礎上,對這種簡單現象之后所反映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規劃思想進行比較,希望對我國當前的城市規劃問題,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展起到一定借鑒作用。
關鍵詞:中外城市 方格網 結構布局 文化思想
中圖分類號:J0-05 文獻標識碼:A
城市的產生從規劃建設的角度講,可簡單地分成兩類:一類是按規劃新建的城市,另一類是由于地理位置優越,長期在原地發展而成的城市。縱觀中外各個歷史時期按規劃建設的城市,會發現一個很明顯的特征,即方格網或稱棋盤式結構的大量運用。
一 古代中外城市方格網結構布局的相同
縱觀中國城市建設史,周人所奠定的井田方格網系統規劃方法,一直為后世所繼承,已發展為我國城市規劃的傳統方法。中國歷史上很多著名的城市都是遵循這套方法而規劃的。如:漢長安城的主要街道都與城門相通,寬度約在40米到50米之間,其它的街道也都垂直相交,“街街相經,廛里端直”。這些縱橫交錯的街道把全城分成許多居住地段,稱為閭里。閭里內“室居櫛比,門巷修直”。
又如隋唐長安城的道路形成方格網形,南北大街11條,東西大街14條。道路有明確的分工,以通達各個城門的為主要干道,其余的為一般的干道,而坊內另有寬度較小的道路。隋唐洛陽城的道路系統格局基本與長安相似,為嚴整的方格網形。
此外元大都也是按照《周禮?考工記》的思想規劃建成,大都的街道很整齊。當時的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曾贊揚“劃線整齊,有如棋盤”。后來明清北京內城的街道坊巷的布置,基本上沿用了元大都的一套系統。
而在西方,城市規劃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古希臘的米利提與其他類似的城市,也都是嚴格地按幾何規則來規劃的,城內道路系統布置成垂直相交的方格網狀。
在中世紀新建的城市中,不僅在矩形的城市中,而且在不規則的城市中,通過土地的劃分而形成明確和有規律的結構。這種結構完全可與古希臘羅馬時期希波丹姆斯的建設相比較。
當歐洲的殖民者來到美洲新大陸后,新城市的建造按照統一的模式:即城市的基本結構是棋盤式的街道網,街道兩旁是房屋――多數為四合院組成的街坊。在市中心屏除一些街坊或者縮小街坊的規模,開辟出空地作為寬敞的廣場,圍繞廣場的是最重要的建筑物包括:教堂、市政廳、富商和最富有的殖民者的府邸。
16世紀,西班牙人在中、南美洲城市建設中所形成的棋盤式結構的模式,被法國和英國的殖民者在17、18世紀的北美的殖民化中所采納。在新的以科學為基礎的文化領域內,棋盤式結構是不同標準均可廣泛采用的規劃手段。它既可用于城市規劃,也可用于分配農田和確定國界。1785年美國的創建人之一托馬斯?杰斐遜為分配土地和殖民西部領土,設計了按子午線和緯度走向的圖示系統。這樣表現的幾何模型既可以用于構造每座城市,也可以用來確定新世界中“州”的發展。
人類文化每有共同發展的軌跡??v使地域、種族不同,或遲或早,也可能出現異途同歸的現象。希波丹姆斯創立的方格網系統規劃方法和運用,與西周的城邑有異曲同工之妙,也和營國制度井田方格網系統規劃方法一樣,希波丹姆斯的規劃方法對西方后世的城市規劃是頗具影響的。直到近現代,有些西方的城市規劃猶可看到這種影響的痕跡。由此可見,方格網系統的城市規劃方法,在東西方的城市規劃史上是曾先后爭相輝映的。這種現象說明的是方格網系統的科學性,由此而建立的科學的用地規劃制度,更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
二 中外城市傳統規劃思想基礎的不同
一段歷史的背后,必有一番精神,若不能看到某些現象背后之后的時代精神與人物精神,則失去了研究歷史的意義和價值。雖然中外歷史中有許多按方格網結構規劃建設的城市,但其背后的規劃思想卻不盡相同。
1 中國古代城市建設的規劃思想基礎及表現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城市規劃思想,是在西方現代規劃思想下產生發展起來的。但傳統的中國城市規劃思想基本上在2000多年前就確立下來了,包含如下幾個方面:“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提出了選擇城址的區位原則;“大山之下”、“廣川之上”闡述了選擇城址的自然背景方法;“左祖右社,面朝后市”是對城市的總體布局的反映;“仕者近公”、“工賈近市”體現了城市的功能分區;“經途九軌,環途七軌,野途五軌”為道路布局尺度的體現;國都方九里,公國方七里,侯、伯方五里,子、男方三里等,確立了城市規模等級體系系統。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城市規劃思想有所變革、發展,然而它的主體精神貫徹始終。城市規劃本屬上層建筑范疇,它所體現的規劃思想,實質上正是當時統治意識在這一側面的反映。
中國古代的政治觀在4000多年以前就已經有一個世界一統的大觀念?!捌仗熘隆庇幸弧肮仓鳌?此一個共主,當時稱之為“天子”,4000多年下來仍產生影響。由此可推廣到整個人生觀,乃至整個宇宙觀,中國古代思想學術都大多發端于此。中國歷史上朝代更迭,但制度始終不變。中國古代城市制定規劃的指導思想主要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圖,在一些完全新建的都城,如隋唐長安城、元大都城,明清北京城、明中都等,這種意識形態在規劃上的體現尤為明顯。
中國古代的城市規劃思想與古代占統治地位的儒家哲學思想有關。儒家學說為孔子所倡導,而孔子深受周文化的影響。周人敬德,故突出強調禮,而禮的中心內容固在確立尊卑等級差別,同時又具有約束一切非正當行為的含義。從這個意義上看,禮,實質上是德的典型行為規范化的表現。合乎禮,也就意味著合乎德的標準。所以,周人把“禮制”作為立國的根本制度之一,建立嚴謹的禮治秩序,發揚敬德精神,以鞏固周王朝政權。這也成為西周政治思想體系的一項基本內容了。從《周禮?考工記》所述的營國制度可以看出,由于周人重視禮治秩序,城的布局頗為嚴謹,主次分明,井然有序。
就古代政治思想而言,孔子主張“克己復禮”,“禮”即是他所頌的“周禮”,克己意謂要求自己的一切行動能夠合乎禮的規定。儒家提倡“居中不偏”、“不正不威”思想,直接影響城市規劃布局的“宮城居中”及中軸線對稱的布局。儒家提倡的禮教尊卑、倫理、秩序,也影響到城市及建筑群的嚴整、方正的布局。《周禮?城制》在漢以后的一些規劃新建的都城中體現出來,是隨著儒教受統治階級的推崇程度而日益明確。
2 西方城市建設的規劃思想基礎及表現
西方國家的古代政治思想與中國古代有很大不同。在古希臘城市中,社會共同生活的新特征突出地表現為下列4個方面:
(1)城市形成統一的整體,城內既無封閉的區域也無獨立的區域。住宅分布在整個城市中,不存在只有一定的階級或階層才可進入的區域。
(2)城市可分為3部分:建有住宅的私人區,建有祭祀用神廟的宗教區以及進行政治集會、商業活動、演出和運動會等公共活動用的區域。3個區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于功能的不同。
(3)城市以其整體來表現它的人工構成,這種構成又被引入周圍的自然環境,使兩者處于彼此間很少干擾的氣氛之中。這種自然與人工間特有的平衡,使每個城市都具有不易被混淆的特點。
(4)城市中的空隙地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并在一定的時候達到穩定,居民不愿以局部的改變來破壞這種穩定。人口的增長不會導致城市不斷地擴展,因為人口一旦超過確定的數字,就會在附近新建一個類似的、甚至更大的城市。
米利提的希波丹姆斯被亞里士多德評價為一種政治理論的創造者:“他確定了國家的居民數為1萬,并將居民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手工業者,第二部分為農民,第三部分是為戰爭而持槍者。他把土地也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用于文化,第二部分為公共活動所用,第三部分是私人財產?!毕2ǖつ匪挂脖豢醋魇恰熬鶆蚍峙涑鞘小钡陌l明者。米利提的這種新的、嚴格的城市規劃,使希臘城市的主要特點有了更強烈的效應,并將其系統化。由于這種規律的幾何模式沒有被提高成一種呆滯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循的原則,因此,人與自然環境間的關系沒有受到破壞。幾何形的模式能控制城市的發展,并能將建筑用地毫無問題地擴展到一定的規模。
希臘的城市所具有的4個特點,即統一性、內部的開放性、與大自然呈平衡狀態和自覺地控制城市的發展,至今仍被看作是城市規劃的典范,它為實現人類共同生活的理想提供了恰當而又經久不衰的物質條件。
美洲大陸關于新城規劃建設的規定,一方面來源于中世紀的傳統,另一方面也與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相關聯。使得規定中部分是維特魯威、阿爾貝蒂等人著作中的觀點,部分是當時作為造型原則和生產性技術重要前提的幾何規律。這兩種不同時代產生的因素結合起來,在實際形成的城市類型中,表現出下列特征:
(1)在建立一座新城市時還沒有三維結構的考慮,而僅僅有二維的基本結構。在規劃時如同中世紀時那樣,人們不想把這一基本結構盡快地完全建起來,更多的是把分得清清楚楚的建筑用地許諾給單個的占有者,什么時候建房、怎樣建房,由占有者自己決定。
(2)城市必須能夠發展,但事先并不知道它會發展到多大規模。城市的棋盤式結構適宜于向各個方向發展,可根據需要以街坊為單位進行擴展。外部的城市界線總是暫時的,不必用城墻和墓地加以限制。
(3)許多城市的棋盤式結構,多數是由西班牙的官僚主義者在會議桌上規劃的,因而不可能使這些城市與其各自的風景、環境相結合。這樣,拉丁美洲城市的布局比中世紀的歐洲城市要簡單得多,由于不能準確預計今后的發展而顯得有些暫時性,城市景觀既無色彩,也無自己的特色。
在美洲大陸建立的殖民城市,是16世紀城市規劃最重要的范例。與歐洲藝術的精湛與高標準相比,其形式顯然是單調的,這是由于當時的能力所限。但是大家仍追求同一目標:即按新的對稱原則和幾何規則來構造城市面貌,而實施這些原則,就可確保歐洲人在世界各地的優勢。
三 結語
城市規劃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體現規劃制定者的主觀意圖,而城市發展則更多地依賴或受制于城市社會活動的發展。城市規劃是一個物質環境的靜形態,而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及市民的生活是一個動態的因素。在前工業化社會,由于生產水平低下,以農為主,促使城市發展變化的因素少,城市發展成長很緩慢,因此城市規劃適應城市發展的周期甚長。而方格網結構的城市布局是適應城市發展的最佳形式。
在后工業化時期,隨著生產、科技的發展,城市發展的動態因素活躍,城市規劃適應城市發展的周期日益縮短,以致到目前,城市規劃本身也要成為動態的規劃。城市史學若要充滿生命力地發展,就應該為制定現代城市的發展、規劃和建設戰略與政策貢獻力量。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城市規劃,是依托西方現代規劃理論而產生發展起來的。即受西方傳統和近現代城市規劃思想的影響非常大。本文以大家熟知的方格網城市布局為例,嘗試探討這種簡單現象之后所反映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規劃思想,希望為今后更廣泛深入的研究做一個開端,同時希望這些研究能為解決我國當前的城市規劃問題,尤其是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發展問題做一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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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中元節的詩句范文3
具體到知識產權領域,“誠實信用原則”往往被理解為“兜底性”原則。歐盟商標法將具有惡意的商標注冊列入可以無效的理由。美國商標法中也存在類似規定。而在中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中,不論是在《商標法》還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均對“誠實信用原則”有具體條款進行規定:現行《商標法》第七條明確“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而對于市場競爭中存在商業聯系的競爭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公認商業道德,不正當地妨礙了其他經營者正當經營,并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在無其他特定條款進行明確調整的情況下,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而予以規制。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年、2015年),以及《第12批指導性案例》(2016年5月30日)中,我們均可以看出,“誠實信用原則”對商標案件審理的價值引導作用更為突出,不僅惡意注冊或取得獨占許可的商標在維權時不能予以保護,而且對于違法或侵權使用所獲得的知名度也不能得到支持。此外,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程序法,以及司法政策等領域,司法實踐中靈活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來規范、調整競爭秩序,積極引導誠信訴訟的價值導向也愈發凸顯。
為此,筆者以下將結合上述所公布的幾個案件來進行具體說明和分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再審申請人歌力思公司、王碎永及一審被告杭州銀泰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4)民提字第24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誠實信用原則”是一切市場活動參與者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民事訴訟活動同樣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任何違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為目的,惡意取得并行使商標權的行為屬于權利濫用,相關主張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再審申請人寧波廣天賽克思液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邵文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4)民提字第168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取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提起的侵害商標權之訴,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該案中,被申請人在后注冊商標“賽克思SAIKESI”并非善意取得,而再審申請人對“SKS”商標(其字號“賽克思”拼音首字母)有在先商標專用權,且有在先字號權和域名權,對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的正當使用行為提起侵權之訴,法院最終認定系惡意取得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其訴求不能得到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上訴人廣州七色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輝華倉儲服務有限公司、明輝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哎呀呀飾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王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2014)民三終字第5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為打擊競爭對手,先獲得他人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然后據此提起侵權訴訟并索取高額賠償,且自身并未對注冊商標進行過使用,這種做法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因此對賠償請求不應支持。
從上述三個案例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注冊或取得獨占許可的商標在維權時不能予以保護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再審申請人貴州賴世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2015)知行字第115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斷被異議商標是否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時,需考查在先商標的歷史、申請注冊情況,并結合在先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是否為合法使用等因素綜合判斷。該案中,“賴茅”商標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劃歸一審第三人所有,一審第三人在該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后重新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而再審申請人在一審第三人有商標權期間的使用屬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違法使用,該違法使用不能產生在先使用權。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再審申請人北京福聯升鞋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內聯升鞋業有限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2015)知行字第11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引證商標“內聯升”為馳名商標,在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的情況下,與其構成近似商標的范圍較普通商標也應更寬,同業競爭者亦應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讓義務。本案中,再審申請人福聯升申請注冊“福聯升”商標,而被申請人內聯升擁有在先商標“內聯升”,福聯升主張“福聯升”與“內聯升”不構成近似,且“福聯升”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訴爭商標使用所獲得知名度不能得到支持,最終判定“福聯升”不予核準注冊。
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審理的3M公司、3M中國游戲公司與常州華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2015)浙知終字第152號】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也認為侵權使用所獲得的知名度不能得到支持。本案中,3M公司擁有“3M”注冊商標,常州華威在車身反光標識產品上使用“3N”標識,盡管其辯稱其從2007年起即在車身反光標識產品上持續使用“3N”商標,到2012年其銷售區域已發展到我國27個省,因此“3N”商標在車身反光標識產品上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等事實客觀存在,而且華威公司提出使用車身反光標識的消費者為特定的貨車、掛車、拖拉機、專項作業及特種車車主及企業以及“3M”商標與“3N”分別指向的產品之間的價差也符合實際情況。但是,其在無任何在先權益的情形下所實施的前述在后使用行為一方面并不能證明其使用“3N”商標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恰恰證明其利用價格等優勢持續蠶食“3M”商標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如果司法裁判對華威公司因持續侵權行為所形成的“市場份額”和消費群體予以肯定的評判,則勢必會變相鼓勵商標侵權人以擴大侵權規模的方式規避侵權責任。這顯然與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原意相悖并損及商標法的基本價值。據此,最終被終審判定構成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人民幣350萬元。
從上述三個案例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違法或侵權使用的商標所獲得的知名度不應得到支持的態度也是非常明確的。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5月30日所的《第12批指導性案例》中,其中指導案例第58號,即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3)渝高法民終字292號】中認定,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后,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而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需要說明的是,指導案例在指導效力方面與其他案例不同,其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根據法律、有關司法解釋做出裁判時,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并可以作為裁判文書的說理依據加以引用。
除上述知識產權實體法之外,在知識產權程序法和相關的司法政策中,“誠實信用原則”也愈發有所體現。
前段時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先后作出的兩份關于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在業界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在(2016)京73民轄終29號民事裁定書中,針對兩位專業律師依靠其專業素養可以得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仍提異議并堅決請求將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請求,法院指出其罔顧業內眾所周知的基本常識,“此舉令人費解”,其行為“不僅增加了對方當事人的訴累,而且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還有可能傷及社會公共利益”,并希望“類似行為,在今后的訴訟中不再發生”。在(2016)京73民轄終182號民事裁定書中,法院對涉嫌濫用管轄權異議的案件相關人員也提出了批評,該裁定指出“在專業律師參訟的情況下,卻依據完全無關的法律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明顯是草率的、不負責任的。人作為執業律師,在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時,本應遵守法律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在本案中卻未體現出職業律師應具備的最基本的敬業精神和專業素養,在訴訟中應予以避免”。
對此,筆者理解,管轄權異議制度設置的初衷是為了防止法院之間爭管轄權,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可能給當事人權益造成的損害,通過賦予當事人對錯誤管轄提出異議的救濟權利,來保證民事訴訟法設計的級別和地域管轄制度落到實處。對于提出毫無道理、違反基本常識的管轄異議,有違民事訴訟的“誠實信用原則”。對此,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應予以積極引導,以避免對時下愈益緊缺司法資源的無端浪費。同時,作為執業律師,若確因客觀因素導致舉證時限過于緊張,需要法院給予一個相對合理的寬限期進行舉證,可以考慮先通過向法官說明情況并進行有效溝通的情況下去進行爭取,不建議在毫無溝通的情況下,肆意編造可能連自己都無法被說服的理由去提管轄權異議。
在再審申請人廣東華潤涂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大象東亞制漆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吳雪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4)民提字第196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對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提交偽證、進行虛假陳述、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處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8月公布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之知識產權案例”中,旅游衛視訴愛美德公司等侵犯臺標著作權案名列其中。本案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北京市法院對不誠信當事人所作出的首起頂格罰款案件,罰款總額為111萬元人民幣,也是全國單起案件罰款總額最高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點評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不誠信訴訟行為嚴重影響到司法秩序、損害相對方利益,對此依法予以處罰,可以有效維護法治和司法的權威。
中元節的詩句范文4
一、費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
費先生認為,“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边@一社會關系的網絡是以親屬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親屬關系是“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從生育與婚姻所結成的網絡,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人物”,“這個網絡像個蜘蛛的網,有一個中心,就是自己”?!拔覀兩鐣凶钪匾挠H屬關系就是這種丟石頭形成同心圓波紋的性質?!边@波紋,“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這樣的“從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發生社會關系的那一群人里所發生的一輪輪波紋的差序,就是‘倫’(人倫)”(注::《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按費先生的說法,差序就是“倫”。那么,這種差序是怎樣被決定的,亦即人們是按什么標準來分別關系的遠近、親疏從而決定相互對待的準則的?費先生沒有直接作出回答,但他在書中別的地方曾提到,“社會范圍是從‘己’推出去的,而推的過程里有著各種路線,最基本的是親屬:親子和同胞?!薄把?,嚴格說來,只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系……在單系的家族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確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保ㄗⅲ海骸多l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這樣的標準在農民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否都適用?對這一問題,費先生仍未直接給予回答,但他在“血緣和地緣”這一節中認為,“親密的血緣關系限制著若干社會活動,最主要的是沖突和競爭。”之后,他進一步指出,“在親密的血緣社會中,商業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在這樣的社會中,“交易是以人情來維持的”,而像商業交易這樣的經濟活動要以“無情”的身份來進行,需要的是“冷靜的考慮,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著人們的活動”(注::《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
教授在提出這一概念時著重指出,這種差序格局發生在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里,這種鄉土社會有它自身的特點。比如,它是封閉的、人口不流動的、經濟上自給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權力控制相對較薄弱的,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民間自治從而給家族的長老統治留下相當大的活動空間。在家庭制度方面它也與西方現代社會有差別,它是“根據單系親屬原則組成的社群”,即由許多家組成的族,是實行父系家族制度的。“中國的家是一個事業組織”,是“綿續性的事業社群,它的主軸是在父子之間,在婆媳之間”,“夫婦成了配軸”。還有,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獲取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總之,它是一個社會變遷很少而且變遷速度很慢的社會”(注::《鄉土中國》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頁,“血緣與地緣”部分,“家族”與“鄉土本色”兩部分,三聯書店,1985年。)。
教授這里所說的鄉土社會,就是中國傳統的農村社會,他所刻畫的鄉土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及人們相互對待的社會行為的主要特征?!安钚蚋窬帧边@一概念的提出對我們認識和分析中國的傳統社會無疑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回顧費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首先,費先生認為,在鄉土社會中,人們基本是按照男系血緣(父系家族)來決定自己和他人關系的遠近和親疏的,所謂差序格局的行為方式即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其次,血緣社會與商業活動不相容。商業活動奉行的是“理性”原則,而血緣社會中奉行的是“人情”原則,兩者是相抵觸的,因此,血緣社會抑制商業活動的開展,而“理性”才是現代社會的特性。
二、80至90年代的中國農村社會:姻緣關系、擬似血緣關系與利益進入差序格局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中國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鄉鎮企業的發展,中國農村的相當一部分地區開始了它的現代化進程。在這樣的社會變遷的背景之下,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亦發生了變化,這就是姻緣關系與擬似血緣關系滲入差序格局,導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會關系的范圍的擴大。與此同時,“利益”亦成為差序格局中決定人們關系親疏的一個重要維度。
王思斌通過在河北農村所作的調查,有如下發現:(1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后,農民家庭重新成為生產的組織單位,農民成為商品生產者。農民家庭與他們親屬(包括由血緣及姻緣產生的親屬)的家庭在農業生產中的合作是加強的,而且,這樣的合作主要發生于男系家族之內。(2)工副業生產更宜于非親屬家庭之間的聯合,并且, 在像工副業生產這樣的商品生產中,即使有親屬的聯合存在,他們在生產中的合作也是以生產合作者的身份出現而不是以親屬的身份出現。由于受經濟利益的支配,其親屬關系變得越來越非親屬化。(3 )由于生產中的合作必須考慮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緣與姻緣關系的親屬就成為他們視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關系最親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內家庭組成的群體)中有了矛盾,則與姻親家庭合作的比例就會大大增加。此外,空間距離,尤其是對方是否具有合作能力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合作。
王思斌認為,80年代以來,伴隨著農民家庭生產功能的恢復和加強,農村中的親屬關系首先出現了強化與緊密化的特點。但隨著農村社會的現代化,農村親屬關系的緊密程度將會有所減弱。其次,與女系親屬家庭的廣泛合作成為區別于解放前親屬家庭關系的重要特點。再次,經濟利益已經成為親屬家庭聯系的重要紐帶,親屬家庭走到一起除了溝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為了在生產上更有效地合作,是為了經濟上的互利。因此,經濟上的互利可以使親屬關系更加緊密,經濟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親屬家庭之間相互疏遠。只要農村仍執行現行政策,農村經濟、社會政策不發生重大改變,這種親族性社會關系還會繼續存在下去,但會呈現出弱化的趨勢(注:見王思斌:《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村社會關系的影響》,《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參見喬健、 潘乃谷主編:《中國人的觀念和行為》一書中王思斌所寫的《家族意識在農村工業化中的作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
稍后,郭于華和劉小京都撰文討論過農村社會的親緣關系網絡。郭于華提出“親緣關系”概念,用以表述當前社會條件下不同于傳統社會中宗族關系的人際關系網絡。她認為,親緣與宗族相比有著更大的覆蓋面,在人們目前十分關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親緣關系這一傳統的社會關系范疇相對于獲致性的現代社會關系,如契約關系、正式組織關系等是更為相應和匹配的。它既涵蓋了按照父系繼嗣形成的宗族群體,也容納了由婚配構成的姻親群體,而后者在我國農村社區的經濟、社會生活中也有重要功能。親緣關系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頑強存在,正是當前許多地區宗族勢力東山再起的原因,同時它亦是整個社會人情關系網的基礎和模本。
但是,與王思斌的結論不同是,郭于華并不認為傳統的親緣關系在農村的現代化進程中會迅速衰落下去,“從當代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傳統的親緣關系與現代社會、經濟關系的交織、融混更是一種現實的存在?!薄班l鎮企業所引動的鄉村工業化過程……的結果就是傳統的先賦關系非但沒有疏離、弱化,反而與獲致性的業緣關系和正式組織關系摻混交織在一起?!梢哉f中國的鄉村工業化帶有先天的血緣和親緣特性?!薄霸谵r村新的經濟結構啟動和發育過程中,親緣關系是信任結構建立的基礎,也是實際獲得資源的重要途徑?!惫谌A還指出了中國社會中存在的一種將正式關系轉化為非正式關系的傾向。她認為,在許多正式組織如單位、企業、機構的人際關系中,作為內容而存在的主體之間已不具有任何事實上的血緣或親緣連帶,然而主體之間的互動方式和整個網絡的運作方式卻相當完整地或部分地復制了傳統親緣群體的運作方式。其主要表現是:(1 )在稱謂上沿用類似親屬稱呼的符號體系。(2)在一些正式的經濟組織如鄉鎮企業中, 人事安排和勞動分工的差序格局,表現在要職、美差、一般工作、苦累活計按照內外親疏的差別在人群中分布;在管理方式上亦遵循特殊主義的差序規則和權威家長的領導。(3)在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上, 人們通常盡量避免訴諸法律手段或正式契約去對簿公堂,而寧愿通過面對面的商議、調解或類似宗族內部關系的某種極端手段等處理方式而私了。(4 )在尚無“老關系”有待開辟的領域中,可以找出關系、拉出關系,“找”和“拉”的具體方式常常是擬親緣的……一旦成為“自己人”、“熟人”、“圈內人”,便親近起來,各種事情的解決就可以循人情而定了,各種利益的獲得也就不難了(注:郭于華:《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傳統親緣關系》,《社會學研究》1994年第6期。)。
在經歷了約10年的改革(城市約為6年)之后,到90年代, 中國城鄉經濟或先或后都開始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90年代中國農村的社會關系和人們之間相互對待的原則則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城鄉的建立,開始了全面理性化的進程。即它將理性(利益)原則全面滲入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形成如折曉葉所言的“利、權、情”秩序的新格局,從而與“血緣、感情”一起構成了支撐人們相互對待原則的三個維度,并且在其中占有的比重也日益增大。
折曉葉在《村莊的再造》一書中提出了“利、權、情”秩序的新觀點。所謂利益秩序,“是合作者出于獲利目的而結成的合作格局,它以合作時支付的‘本錢’,如土地和資金為依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不允許合作利益圈子以外的任何人分沾。”所謂權力秩序,“是合作中最終以誰為行動主導和中心也即是社區資源流向哪里或由誰控制的問題?!庇捎诂F有體制下權力資源的分配傾向于村集體組織,村組織又具有作為合作主體的主動行為,因而在村莊中自然形成了以村集體為合作軸心的合作體系。所謂情義秩序,“是說合作行動不僅是出于單純獲利的目的,而且也出于人情的關照、親族的情感和道義的責任。村莊在這種秩序中形成了相互扶助、扶貧濟困、共同富裕的合作取向?!保ㄗⅲ赫蹠匀~:《村莊的再造》第88~8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他進一步指出,以“利、權、情”維系的合作圈子,建立在家族村落深厚的社會基礎之上,它所利用的社會資源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因而合作范圍是相對封閉的。凡是“利、權、情”三種關系同時交織的,才發生合作的關系,才為合作體系所接納,可稱之為“內合作體系”,它只覆蓋有“家族加村籍”身份的人。這似乎是傳統鄉土社會有的合作模式。但在開始了工業化進程的農村,隨著村莊經濟活動的日益擴展,就會發展出一種“擬似家族”的連帶關系和網絡,以擴大“外合作體系”。也就是說將家族連帶的關系模式移植到新擴展出的非家族的合作體系中去,在其中起連帶作用的仍是“利、權、情”的原則和秩序。這個擬制出的合作體系,不僅涉及到外部的行政體系和外商,也涉及到進入村公司的外聘人員群體,甚至涉及到從家族母體中分離出去的非村民成員和“空掛戶”,等等(注:折曉葉:《村莊的再造》第9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折曉葉通過自己的調查證實,從家庭沿父系的血緣關系向外推三代,是近親—本家的概念。而實際中的家庭生活則極少與本家以外的人發生聯系,即使在與親屬有關的重大活動中,如祭祖(此處指家庭祭祖而不是家族祭祖)、辦紅白喜事等也是這樣。以參加者的范圍而言,家庭的紅白喜事往往要大于祭祖,但這還要看處于中心地位的當事人家庭勢力的強弱及其經濟財力的大小,擴大的范圍仍沿差序格局從本家一直擴展到房乃至族。而在房族雜居的村子里,新的地緣關系和行政關系就可能取代房族的關系,其標志是該村的居民會更多的認同于地緣和行政的關系,村民的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動也很少回到原來的房族中去(注:折曉葉:《村莊的再造》第214~21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因此,在已經工業化的農村社區中仍可保持差序格局的存在,盡管與鄉土社會比,可能在形式與內涵上它們都有很大的差別。值得注意的是,折曉葉在文中已經指出了這樣一點——利益原則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交往的一個重要砝碼。
我們在河北農村所作的鄉鎮企業的個案研究也表明,在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進程中,傳統的差序格局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又悄悄地發生著改變。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鄉鎮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企業家族化現象。鄉鎮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企業家族化現象其實包含著兩種不同的所有制背景:其一是指原集體企業由于家族成員的長期承包逐漸喪失其集體企業的特點,淡化與集體的責、權、利關系,并伴隨出現集體資產流向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現象。其二是指家族成員利用家族關系調動家族資源建立起新型的個體企業和聯辦企業。其實質就是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企業,這些企業從一開始就表現出鮮明的家族化性質。
第一種類型的企業家族化現象普遍出現于80年代初期。改革的深化和政策的放寬使權力轉化為資本有了可能性。Element Hankiss 和J. Staniszkis 等人提出“精英再生產理論”(theory
of
elitereproduction)。他們認為在改革進程中,精英并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從政治精英模式轉變為經濟精英模式。他們有機會利用權力轉變自己。在我們的調查中,這一理論得到了驗證。同時又由于家族關系的作用,使得這一模式產生了新的轉化方式。在農村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干部利用權力的優勢,在利益分配中向家族成員傾斜,通過讓家族成員承包企業,使更多的集體財產流入家族成員的腰包,同時自己也從中得到好處。這樣的承包結果必然是掏空了集體經濟,而集體資產向家族成員的流失也為日后家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二種類型的企業家族化,即家族性質的企業的興起普遍出現于80年代中期以后。在第二種類型的企業中,來自家族內部的幫助對這些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壯大是最具關鍵意義的。來自家族成員的信息往往更及時、準確、可靠;家族成員之間由于長期的交往,通常十分了解彼此的能力,內部集資能夠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家族成員提供的技術和勞力有效地幫助企業壓低成本和小規模高效率地運轉,這些在企業創業之初都是最具實效的支持。而且,有家族關系的引薦、介紹或保證,企業在其產品的銷售上也得到諸多便利,銷售后款項通常能夠及時收回,有利于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正是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村中的大姓、大家族的成員經營的企業往往在創辦和發展時會順利一些。而且由于家族比較大,在基層政權中當干部的本家人就比較多,因此更容易爭取到國家的貸款等便利條件。大家族具有發展企業的優勢。
總之,在目前中國農村工業基礎差、資金底子薄的情況下,家族關系的運作、家族資源的調度為家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小環境。同時,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也正是在充分發揮家族關系的積極作用,避免家族關系對工業生產的消極作用的基礎上取得的成績。由此,我們也發現了家族關系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所具有的彈性。我們擬用“家族關系的泛化”(注:參見侯紅蕊:《中國北方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點》,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7年。)這一概念來表述我們關于家族關系對工業化生產所作的調適的認識。
所謂“家族關系的泛化”是指傳統家族關系在改革后的農村社會中,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表現出了一些新特點:傳統的家族關系始終強調的是男系一支的家族關系,而在當前的農村社會中,母、妻兩方面的姻親關系與擬血緣關系——干親在經濟領域的活躍程度并不亞于男系的家族關系,其作用也日益突出,姻親關系在家族關系中作用的增大甚至威脅到男系家族關系的不容質疑的核心地位。另外,在企業生產中非家族關系取向日益明顯,出現了傳統社會中的“人情”原則與現代社會中的“理性”原則之間的沖突,表現在:(1 )家族關系中的特殊主義規則——希望按親疏遠近得到特殊對待與企業的正規化管理容易發生沖突;(2 )特殊主義規則的存在總使得勞動者試圖打破企業生產中的業主與工人的正式關系,獲得工作上的特殊待遇;(3 )家族關系中的特殊主義規則與工業生產的正規管理發生沖突會破壞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因此,鄉鎮企業在生產環節往往回避家族成員。表現為拒絕親戚到企業中來干活,或者對到企業中來工作的家族成員明確提出正規化管理的要求,實行非特殊主義的安排。
這樣,企業的家族特征與量才錄用、安排和管理雇員的理性選擇由于將企業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而得到了統一。在鄉鎮企業中,首先,企業主與企業管理人員之間存在著一種以企業利益為基礎的共同利益。企業是企業主與管理人員共同創造出來的事業,企業的生存發展與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業主與企業管理人員是低流動性的。其次,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具有一種從地緣和業緣關系中生長出來的情感,企業主仿佛是家族中的家長,管理人員對企業主就像家族成員對家長一樣忠誠。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形成了互相依賴互相認同的“擬似家族情感”。因此,在中國農村家族文化的背景下,“利益+情感”的雙重整合使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之間產生了中國特有的“擬似家族關系”。如前所述,這種擬似家族關系的發展必然會導致“差序格局”包容范圍的擴大并波及日常生活領域,雖然這樣一種差序格局已被深深打上“利益”的印記。
三、對差序格局的再認識
在對以往和當代的有關中國社會的差序格局的研究作了一下較為詳細的回顧之后,我們根據自己的研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一些判斷和假設。
本世紀40年代,費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并沒有窮盡對中國鄉土社會和開始了現代化進程的中國農村廣大地區的社會關系結構和人們相互對待的標準的認識,而是仍然留下了一個相當廣闊的探索空間。
對鄉土社會(不管是未工業化的鄉土社會還是實現了工業化的當前的農村社會)中的差序格局是否可以這樣來認識:首先是中心,這是差序格局中最初的個人或家庭(尤其是需引入姻親關系的時候)所處的位置。接著,在父系父權的家庭制度下按男系血緣關系的遠近向外推出去,以上推兩代(到祖父)及下推兩代(到孫子)構成近親范圍的最近的同心圓;而在此范圍內的親屬(或他們的家庭)則按血緣的遠近分別為同心圓上的點;然后是五服(上至高祖下及玄孫)的同心圓,在此范圍內的個人或其家庭亦按血緣的遠近分別成為這類同心圓上的點。我們還可以再外推至房和族,此范圍內的個人或其家庭亦按上述原則分別成為這樣的大同心圓上的點。由于血緣關系是自然形成的,與作為中心的個人或家庭有血緣關系的個人或家庭在各自的同心圓上所處的位置也是固定的。差序格局原本是以這一位置和血緣順序為基礎而展開的。
我們還應該對“關系的遠近”和“關系的親疏”這兩個概念作出一定的區分。所謂關系的遠近,是指血緣的遠近,亦即在同心圓(即差序格局)中所處的位置,這顯然是固定不變的。所謂關系的親疏,是指往來的頻度和感情上的親密程度,血緣的遠近可以成為關系親疏的一個前提,但這不是絕對的,它也會因為雙方利益的不同或其對另一方的期待不能得到滿足而淡漠甚至徹底疏遠。因此,可以認為原有的傳統農村中的差序格局就是包含了兩個方面的社會關系結構:(1 )關系的遠近(這帶有地理坐標的含義),這首先是由血緣決定,并且也是固定的。(2)關系的親疏, 這反映著差序格局中處于中心位置的個人或家庭與其他個人或家庭的互動情況以及感情的親密程度,它是差序格局的中心和周邊同心圓上各點之間的連線。這種線怎樣連、原有的連線的牢固強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社會的變遷這樣的連線是否會有變化,不僅取決于因血緣產生的親情,也取決于已有的互惠格局及這種格局的變動,但這種格局決不是固定不變的,即使在鄉土社會中也是如此。只不過在開始了現代化進程的中國農村中,由于取得各種資源的可能性增大、提供資源的渠道增多及當事人原有的親屬網絡不能提供新增加的對資源的需要,導致了農民的合作對象經常改變而使這種變動更為頻繁,表現為現代農村社區中親屬關系的易于變動性。
在農村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并開始了它的現代化進程之后,農村中原有的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并沒有消失,雖然它的內涵發生了某些重大的變化。普遍存在的企業家族化現象以及鄉鎮企業中家族關系網絡的運作均可視為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家族關系的頑強存在與有效運作的典型例證。在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過程中已深深地打上了傳統家庭文化的烙印。這些事實顯然與建立在西方社會發展基礎上的西方現代化理論的傳統假設相悖,傳統的西方現代化理論的預測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化,傳統的人際關系諸如家庭、宗族、親緣網絡的功能和重要性將逐漸弱化。而在中國社會中,源于血緣和姻緣的親緣關系影響幾乎無所不在。 “姻親”進入差序格局包含了兩層含意。第一,這意味著它進入了過去只包容血緣關系的這樣的同心圓中,并且也可按與配偶的血緣遠近而分出關系的遠近。第二,與姻親關系的親疏也受這種血緣的遠近和互惠原則的雙重影響。很顯然,當姻親關系能進入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的差序格局之時,“互惠”或者利益在決定一方和另一方關系的親疏中已經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當前農村中擬似家族關系的形成和發展以農民對資源和合作的需求在原有的差序格局中無法得到滿足為前提。但是農民將原本可通過建立契約關系這種方式達到實現合作或獲得資源的目標的做法改為建立擬似家族關系,這反映了中國社會尤其是鄉土社會的特點。擬似家族關系從實質上看,是一種“感情+利益”的關系(注:參見侯紅蕊:《中國北方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點》,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7年。)。發展擬似家族關系的結果是原有的差序格局的擴大。它通過認同宗、認干親、拜把子等形式把原來的業緣關系(正式)轉換成一種類似血緣的關系(非正式),從而納入差序格局的范圍。
如上所述,“家族的泛化”對農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來說,意味著內涵的改變、范圍的擴大及關系親疏格局的變化。但是,這種范圍被擴大了的差序格局在實際交往方面卻被染上了更濃的利益色彩,因為就姻親關系和擬似家族關系被納入的動機及這兩種關系實際所起的作用來看,無不與資源的取得和合作的成功相聯系。如果說姻緣加上擬似家族(親緣)關系現在進入過去只以血緣遠近決定的同心圓,標志著差序格局中決定人際或家庭間距離的標準的變化,那么,利益正在成為決定關系親疏的最大的砝碼。原本緊緊地以血緣關系(家族關系)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變得多元化、理性化。
利、權、情的動態合作秩序的建立,表明了原有鄉土社會中以差序格局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公共秩序在該社區已基本實現了工業化之后所作的改變和適應,這種改變和適應表現為對代表國家及地方政府權威的村級行政機構、村集體組織(它控制著村里的主要資源)的再接納和承認,盡管實際上村級行政組織在國家和村民之間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難明確界定的,但是村級行政組織的存在表明國家權力對基層的深入和控制。這標志著作為鄉土社會的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結構除了差序格局之外,還存在著一個維度(應該說這個維度在改革之前就存在,而且,它與差序格局可能是一個交錯的關系)。
在本文第一部分我們曾提到,費先生在《鄉土中國》中認為,血緣社會與商業活動是不相容的,因為鄉土社會中的商業活動奉行的是“理性”原則,而血緣社會奉行的是“人情”原則。對費先生的這一說法我們可否考慮再作這樣一點拓展:農民的整個生活可以分為“禮”和“利”這兩部分,商業經營活動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利”的范圍之內;而農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喪嫁娶等禮儀性活動及日常家庭生活與人際交往則屬于“禮”的范圍,通行的是由差序格局決定的、費先生所說的“人情”原則(即由親情和建立在親情基礎上的互惠構成了人們相互對待的基本原則)。但是,在當今走上了工業化道路的農村,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遷,親屬之間關系的親疏越來越取決于他們在生產經營中相互之間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維持。值得一提的是,當這種關系親疏的改變出現之后,它卻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在生產經營的范圍之內,而是極有可能出現向農民的日常生活滲透的趨勢,從而逐漸使農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關系親疏的格局。無論農民親屬之間的這種合作和互惠是發端于他們經營的企業內部還是發端于家庭之間的聯合和互惠,其最終的結果可能都會是這樣——理性全面進入農民生活,從而讓正式關系帶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時又使非正式關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則盡量將正式關系轉化為非正式關系。這就是步入現代化的中國農民對他們的人際交往和相互對待的標準的原則所作的選擇。
上述在步入現代化的當代中國農村社區中所發生的變化及未來可能會出現的趨勢,我們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性化”來概括。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農民如何在保留傳統形式的前提下,一點一點地改變了它原有的內涵,從而使這種新的人際關系的差序格局能和新的生產方式相適應。毫無疑問,他們這種純自發的做法具有地地道道的中國特色。這將為我們今后的社會學研究開辟出一塊新的領域。
參考文獻
1.郭于華:《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傳統親緣關系》,《社會學研究》1994年第6期。
2.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中元節的詩句范文5
關鍵詞:合院式民居;空間形態;當代建筑;延續應用
中圖分類號:TU241.5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中國的城市化發展步伐正在逐步加快。人們對居住環境所具備的安全感、歸屬感和精神文化內涵有了更高的要求。合院式民居一直都是傳統中國的理想居住模式,由于其選用空間處理手法,考慮到人們不同層次的需求,靈活劃分不同的功能區間,創造出有序的居住空間,因此對于現代建筑設計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今天,如何在現代化的城市發展中延續我國的傳統居住文化,提高人民的居住質量,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論述了傳統合院式民居的空間形態,為當代建筑設計總結了重要的人性化設計經驗。
一、傳統合院式民居的設計理念及形態特征
我國傳統合院式民居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具有獨特的空間形態,并體現了我國別具特色的人文氣息與社會習俗。傳統合院式民居在設計理念上崇尚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在空間形態設置上也有著嚴謹的結構布局。
(一)天人合一的設計理念
人類生命起源于自然,我們自己創造生活環境中,并在適應中與自然融合,我們不可能獨立于自然生活。“天人合一”的思想表達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作為重要文化載體之一的民居建筑便傳承這一思想理念。傳統合院式民居采用庭院空間的布局形式,收納陽光、空氣、水源、土地,種植花草樹木,重視環境綠化和生態平衡,順應環境,尊重自然,在一方天井內創造出舒適宜人的小氣候。合院式民居通過合理布局,利用日光和自然風調節局部空間氣候。合院式民居的院落空間安置在采光較多的中心建筑體前方,可以有效收集陽光,而且合院式民居的空間大小、建筑與建筑之間的間距控制在合理范圍,保障了陽光照射的合理性。在中國北方的寒冷地區,寬廣的中心圍合空間可以保證收集更多的陽光;而在中國南方合院式民居建筑中,中心圍合空間通常較為窄小,單體建筑之間距離相對較近,合理避免了陽光的長時間直射,使用單挑檐口的建筑形式也增加了對陰影的利用,有效控制熱量。建筑環境的通風順暢是健康居住的要求之一,流動的風環境使人們獲得新鮮空氣,增強舒適感。傳統合院式民居院落空間的設置通常采用門窗對開、窗窗對開的形式,有效地利用季風、地形風與主導風,使得自然風形成穿堂風,給住所帶來清涼新鮮的空氣。
(二)傳統合院式民居空間的形態特征
合院式民居是中國漢族最為常見的一種傳統民居。合院式居住空間的形式特征是:構成圍合空間的各個建筑互相分離,各建筑的門窗一律朝向院內,整個建筑的外側用堅實的厚墻包圍,院落空間一般較大,可以自由活動,并且可種植花草樹木。夏季收納自然風,適宜納涼,冬季在獲取充沛光照的同時也可以阻擋西北寒風。 北京四合院是傳統合院式民居的典型代表。北京胡同是元大都的規劃方式,北京四合院便分布在胡同之中。清代帝王對北京的規劃也繼承了以北京四合院為代表的漢族建筑文化。北京四合院布局構造嚴謹,傳統的北京四合院屬于三進圍合空間,每一進圍合空間都有東西廂房,正廳兩側都建有耳房,大門則一般設在院落東南角方向,沿院落南北軸線方向,房屋布局依次為倒座房、垂花門、正廳、正房、后罩房,每棟建筑都按照內外、長幼、貴賤的宗法等級觀念設置特定的功能。例如:正廳為供家族內部議事使用的客廳;家長和長輩的居所是正房;子侄輩住在廂房;仆人使用后罩房,也做倉庫或廚房等。
二、傳統合院式民居的空間形態在當代建筑設計中的繼承
傳統的合院式建筑為現代化空間設置提供了經驗,其別具特色的空間特征在當代建筑設計中的繼承不僅表現于外在形態上,更體現在設計理念及文化內涵之上,讓傳統民居文化得以保存和流傳。
(一)空間的私密性
合院式民居給人帶來私密生活的踏實感,私密空間可以使人精神自由、身心放松。在現代化的社區單元中,我們傳承了合院式民居的私密性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居住定功能空間給個人創造的私密性;居住群體與建筑物之外的環境保證相對的封閉性;在社區公共場所中,通過建筑、植物、園林景觀等元素建造私密性的活動空間。
(二)必要交往空間的設置
當今時代的城市化高速發展,以北京這座國際化的大都市來說,現代化的合院式民居建筑極少存在,高層建筑群越來越多,在戶型設計上也片面注重空間的密集利用,使得人們之間缺乏溝通交往的空間,疏遠了人們之間的距離。因此,為了營造現代化新型鄰里關系,我們更加應該重視現代化建筑中必要交往空間的設置。例如,北京菊兒胡同改造工程將傳統合院式民居建筑與現代居住群相融合,其院落組成形式在傳統四合院廂房的設計形式上進行了突破,采用單元住宅的形式,把現代的生活模式融入到傳統街區,在設計過程中,通過溝通與整合把傳統院落空間要素與當代住宅的“交往單元”相結合,形成共享與獨享結合形式的復合院落。圍合空間的合理共享既方便了市民生活,又提高了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此外,在集合建筑的三層以上建造公共的“類地面空間”,并且設置能夠直接抵達此空間的垂直交通,也能夠通過高層公共空間拉近高層居民之間的距離,而且可以消除高層居民遠離地面所產生的不安全感。
(三)人與環境的和諧
傳統合院式民居的院落布置注重天人合一,崇尚自然。以北京四合院為代表的合院式民居設計以“人”為核心,這一理念對現代住宅設計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人居環境建設的本質是改善環境,實現人和環境的和諧共處?,F代化住宅在設計中提倡對環境的順應和對生態自然的遵從。社區種植各種花草樹木,既可以遮陽,又可以綠化環境、凈化空氣。同時植物可以合理劃分空間,隔離休閑娛樂場所,并在其中設置石桌、石凳,池塘等元素,形成既有觀賞價值又有實用價值的景物。
結束語
綜上所述,以北京四合院為代表的中國傳統合院式民居,以其濃郁的文化特色和歷史積淀而成為中華民族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特的設計理念及空間形態特征不僅能夠滿足人們的居住要求,還滿足了人們的心理精神需求。將傳統合院式民居的建筑設計內涵傳承到現代化建筑設計當中,有利于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改善人們的生活方式、生存狀態,推動建筑設計的創新發展,加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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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的詩句范文6
是“中秋”還是“仲秋”?
有的同學在一些書里可能看到過“八月仲 (zhòng)秋”的說法。那么,農歷的八月十五到底是“中秋節”還是“仲秋節”呢?
根據我國古代歷法,一年被分為春、夏、秋、冬四季,每個季節包含三個月,分別被稱為孟月、仲月、季月。按照這個道理,那時的秋季是七、八、九三個月,分別被稱為“孟秋”、“仲秋”和“季秋”。其中八月作為秋季的第二個月,就被叫做“仲秋”了。而八月十五日正好是八月的中間,因此稱為“中秋”。
現在你知道了,“仲秋”指的是八月這一整個月;而“中秋”才是專指八月十五這一天。所以當然是“中秋節”而不是“仲秋節”啦!
拜月習俗
從很早的古代開始,中國的帝王就有在八月十五這一天祭拜月亮的習俗。你去過北京的月壇公園嗎?那里就是明清時期皇帝們祭拜月亮的地方。但直到唐朝時,中秋節才成為一個固定的節日。那時因為這個節日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節”、“八月節”。因為這個節日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月”進行的,所以又俗稱“拜月節”。到了宋朝,各種慶祝中秋節的習俗活動開始盛行。到了明清時,這個節日已與元旦齊名,成為我國的主要節日之一。
在古代,中秋節有一個很重要的習俗就是祭拜月神。人們在院子里擺上大香案,放上月餅、西瓜、蘋果、紅棗、李子、葡萄等果品,其中月餅和西瓜是絕對不能少的。西瓜還要切成蓮花狀。在月下,將月亮神像放在月亮所在的方向,點上紅燭,之后全家人依次跪拜,祈求月神保佑一家人健康平安,團團圓圓。最后切開團圓月餅,每人吃一塊。切之前要預先算好全家共有多少人,在家的和在外地的都要算在一起,不能切多也不能切少,而且每塊月餅的大小都要一樣。這個風俗代表了中國人對合家團圓、幸福美滿的渴望,至今還在很多地方流行著。
舞火龍
舞火龍是香港中秋節最有特色的習俗。從每年農歷八月十四晚上起,香港銅鑼灣的大坑地區就會開始舉行盛大的舞火龍活動,要連續進行三個晚上。這條火龍長達70多米,用珍珠草扎成32節龍身,上面還插滿了長壽香。這一活動在當地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成為香港的一項重要傳統活動。
相傳很早以前,大坑區在一次風災襲擊后,出現了一條蟒蛇,四處作惡。村民們四出搜捕,終于把它擊斃。不料次日蟒蛇不翼而飛。數天后,當地就發生了瘟疫。這時,村中父老忽然被菩薩托夢,說是只要在中秋節舞動火龍,便可將瘟疫驅除。事有巧合,此舉竟然奏效。從此,舞火龍的習俗就流傳至今。
鬧秋燈
在家拜完月神,大家就要開始吃月餅、賞月聊天啦。如果是文人們聚在一起,免不了又要吟詩作對。許多著名的大詩人都寫下了詠月的詩句。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人要到外面去逛逛夜市、溜達溜達,經常一玩就是一個通宵。晚上游玩,當然少不了要點上燈籠。 慢慢地,中秋節也和元宵節、中元節一樣,成為一個賞燈、鬧燈的節日。
與前兩個節日不同的是,這時玩燈的大多是兒童。大家自己動手,用各式各樣的材料做成精致、小巧的彩燈,提在手里,出門一起玩耍。例如在廣東一帶,孩子們在家長的協助下,用竹紙扎成兔仔燈、楊桃燈或正方形的燈,掛起來比賽,看誰掛得高、掛得多。而在廣西南寧一帶,很多人會自己動手制作柚(yòu)子燈、南瓜燈、桔子燈。所謂柚子燈,就是將柚子掏空,只留下皮,在上面刻出簡單的圖案,穿上繩子,在里面點上蠟燭,就做成了一盞燈。南瓜燈、桔子燈也是同樣的做法。人們還會把這種柚子燈放在水里,順水漂走,成為當地一景。
在南方,放孔明燈是最有趣的玩燈習俗。人們用紙扎成大燈,燈下綁一根蠟燭點燃,隨著熱氣的上升,就會使燈飛到空中,非常奇特好玩。但這種燈有一個很危險的地方,就是你不知道它會飄到哪里,落下時很容易引起火災。所以在一些城市里已經禁止燃放這種燈。如果你特別想玩孔明燈的話,最好到郊外找開闊的地方燃放。
兔兒爺
要是你不知道這個東西是啥,那還算哪門子的北京人?在北京街頭,一過農歷七月十五,兔兒爺攤子就擺出來了。前門、鼓樓、西單、東四等處,到處都是兔兒爺攤子,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看著就覺得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