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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1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A+H上市,2015年營收931億元、凈利潤295億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5.5%;主要股東為中央匯金公司。
董事會由多元化的董事組成:執行董事長期從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工作,從業經驗深厚;股權董事曾分別在財政部、商業銀行及證券公司等單位任職,具有豐富的財政、金融管理經驗;獨立董事在宏觀經濟研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審計等領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梢哉f,科學、多元化的高素質董事會團隊是光大銀行董事會高效運行的人員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各位董事根據有關規定,認真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規范、盡職、勤勉、高效地履職,使履職行為和公司的價值有效統一。
董事會構成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設置了“專職董事”,即匯金公司根據其持股比例選派幾名專職董事全日制在光大銀行辦公,其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均在匯金公司,以便能夠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匯金公司內部還設立了專門的股權管理部門為其提供支持,并不定期安排各種培訓;光大銀行董事會辦公室則負責為專職董事提供日常工作支持和服務保障。相對于其他非執行董事,V岸事有更為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通過專題溝通會、座談會等形式,及時、全面、深入地了解光大銀行經營管理、業務發展、財務狀況、風險管理等相關信息。在不干涉管理層日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專職董事還受邀列席銀行各類重要會議,包括行長辦公會、業務條線會、年度和年中工作會等,持續關注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閉會期間,董事特別是專職董事和獨立董事可根據需要赴分支行進行實地考察和調研,圍繞相關主題,通過聽取匯報、實地考察,了解全行戰略及董事會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獲得履職所需信息。專職董事通常在年初擬定全年調研計劃,并將調研時間、課題、擬走訪的分行等相關信息提供給董事會辦公室,以便后者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和分行進行統籌安排。每個調研課題結束后,調研組牽頭人根據考察情況形成調研報告,在上報股東的同時抄送管理層,管理層及時研究、反饋,并逐漸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
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2
關鍵詞: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7-0111-04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銀監會2006年初頒布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行政許可方面的監管法規,為銀行監管部門實施高管人員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提供法規依據;使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但是,比較國際上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的先進做法,目前我們對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和履職監管方面還不盡完善,監管有效性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一、國際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方面的經驗
在美國,注冊新銀行機構時推薦擬任高管人員必須考慮其銀行從業經驗、其他商務經歷及財務來源狀況等方面;同時,為人正直、誠信和有責任感等良好品行是非常重要的條件。金融監管當局對擬任人進行背景調查的工作相當細致,包括過去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和不道德行為,以及是否具備穩健經營銀行的經歷或經驗。
在新加坡,銀行高管人員的產生須經過兩名社會名望很高的業內知名人士的推薦,還須經過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同意。高管人員的稽核工作由審計部門完成,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具備很高的獨立性。董事會內部通常還設立一個提名委員會,負責討論和確定銀行主要管理人員的提名及相關事宜。高管人員在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后方可上任。
在香港地區,香港金管局對銀行董事、高管人員除在學歷、從業經驗等方面嚴格審查外,還非常重視對其道德操守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包括是否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公開譴責等。如果存在不良記錄,金管局一般不會同意其擔任高管人員。
二、我國在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對比國際上的做法,我國在高管任職資格監管方面還存在著與新的監管理念和要求不適應之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有效性。
(一)高管人員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目前,銀監會雖然已在監管部門推廣應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管人員監督管理系統”,但從使用情況看,系統采集的高管信息僅限于金融機構申報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時的高管基本信息,日常監管中發現高管人員以及銀行從業人員的不良記錄無法及時采集導入系統中;同時,由于該系統用戶權限的限制,不同用戶通過該系統所能掌握的高管人員信息是有限的。從商業銀行角度看,由于銀行間信息交流共享機制未建立,金融機構對有不良記錄的高管人員的約束未形成合力,一些有“污點”的高管人員在商業銀行未做出準確結論前離職,而另一些銀行未經嚴格審查就聘任其為高管并向監管部門申報。因此,在任職資格監管環節上容易出現盲點,給有不良記錄的人提供逃避處罰的機會。
(二)任職資格審核缺乏統一、量化的標準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頒布對高管任職資格所應具備的學歷和從業年限等方面“硬條件”制定了明確的標準,但對品行、知識、經驗、能力等方面“軟條件”未制定可執行、可量化的標準,給監管部門較大自由裁量權,審核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目前,各地監管部門進行高管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知識、經驗和能力的考核采取不同的方式,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尺度均由各地監管部門自行選擇,對于考核方式是否科學、考核內容是否合適、考核標準是否合理、考察結果是否準確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不同銀監局、銀監局不同監管處室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軟條件”的準入標準把握都不一致,有的監管機構對擬任高管采取考試形式核準,有的采取監管談話形式核準,有些則通過考試、談話綜合方式核準,有的甚至只要“硬條件”具備即可通過審核。高管準入標準把握各異,難以保證客觀反映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真實水平,難以保證準人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審核的主動性、全面性存在不足
現有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監管,是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后,監管部門再開展資格審查的“坐門等客”的做法。審查人員在現有制度條件下難以對擬任高管人員品行等方面“軟條件”有充分的了解,對其真實的情況知之甚少。同時,商業銀行常常以工作需要人事安排盡快到位為由,要求監管部門加快審核的節奏,甚至以臨時負責人的形式讓高管人員提前到崗,實際履行高管職責后才向監管部門申報任職資格審核。這種倒逼做法實際上使監管部門在任職資格監管上處于被動位置。
在任職資格審核中,監管部門重視自身考核了解的情況,審點大多停留在對從業年限、學歷、申報材料要件齊全等面上“硬條件”合規性審查,而對擬任職的高管人員“軟條件”等了解不充分、不全面,難以避免那些硬條件完全具備的庸才或存在道德風險的人混入高管隊伍。
(四)金融機構申報材料的客觀性需改進
多數商業銀行出于讓擬任高管人員盡快、順利地通過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人事安排盡快到位以便開展工作等方面考慮,向監管部門申報擬任人的綜合鑒定材料中對擬任人的評價通常是多肯定工作成績,對存在的不足之處反映較少甚至未提及,無法客觀、全面地評價擬任人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同時,商業銀行在離任審計獨立性方面尚不充分,離任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受此影響。主要原因:一方面,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報告主要來自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而審計部門雖然在機構形式上基本做到獨立設置,但難以真正做到獨立履職。一些機構對離任審計主觀認識不到位,對高管人員任期的經營情況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離任審計程序化、走過場。另一方面,各銀行對擬任高管人員的人事安排在先,離任審計在后,審計報告通常只起到對人事安排的輔助說明作用。客觀性不足的綜合鑒定和離任審計報告作為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的重要依據,一定程度上造成監管部門的判斷不準確。
(五)高管人員履職監管的有效性薄弱、退出機制尚不健全
當前,銀行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日常監管主要停留在高管人員市場準入工作方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不足,退出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沒有統一的、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和量化標準;對金融機構違規問題處理上,普遍存在處罰機構的多,處罰高管人員的少;經濟處罰的多,取消任職資格的少。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監管
的有效性不足,退出機制不健全,高管人員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加強高管人員監管有效性的對策措施
針對高管任職資格監管存在的問題,福建銀監局經過不斷探索,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到高管市場準入工作的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一)建立“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系統”,為任職資格審核提供查詢平臺
為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誠信、合規意識,加強對銀行從業人員的監管,科學有效地實施案件專項治理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也為監管部門查詢銀行業從業人員誠信記錄提供信息查詢平臺,福建銀監局2007年基于銀監會內網信息平臺開發了“銀行業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系統”。系統根據不同的用戶需求設置不同的用戶權限,銀監局監管處室和銀監分局的用戶均可通過內網以各自的用戶身份訪問不良信息登記系統,在各自用戶權限范圍內進行數據導入、手工錄入、信息查詢、信息修改等操作。監管部門在非現場監管或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從業人員不良信息可及時收集并導入系統;同時,監管部門按季向被監管機構收集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統計報表并導入系統。系統采集的每條信息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任職機構、職務、不良信息類型(包括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處罰或處分簡要原因、不良信息具體內容、撤銷或變更情況等要素。
系統正式推廣應用以來,已采集福建省銀行業從業人員各類不良信息記錄近500條,為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提供了重要手段。通過系統全省聯網查詢,信息共享,基本上解決了當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加大情況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避免個別高管人員在當地違規,再異地任職及“帶病”任職等情況。
(二)建立任職資格考試題庫,促進考核公平、公正
為了全面、規范審核擬任高管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公平、公正地實施對擬任人“軟條件”的考核,福建銀監局從2006年開始建立任職資格考試題庫??荚嚪秶y一確定為與銀行業相關的法律、銀監會頒布的法規指引以及作為銀行業高管人員應知應會的金融業務知識,重點考察擬任高管人員掌握金融法規、業務理論知識的情況,并向商業銀行公開。通過細分題型,組成相對獨立的主觀題庫和客觀題庫,在考前由分管局領導隨機指定主觀題和客觀題各一份,組成一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試卷”,確??荚嚨墓?、公正。對考試不合格者,采取補考、建議金融機構調整擬任人等方式,促進擬任高管人員加強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對于個別擬任人雖然通過考試尚不能全面考核評價其真實的從業經驗和能力,約見其進行任前監管談話,并訪談相關部門,摸清情況,努力做到真實反映擬任高管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監管工作聯動,加強依法、合規監管
為掌握任職資格審核工作的主動性和全面性,在對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嚴格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合規地進行審慎監管,對商業銀行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起到促進作用。
同時,建立福建銀監局行政許可事項內部工作流程,在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注重加強與非現場監管處室、現場檢查處室以及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對于在監管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或發生案件的金融機構,暫停受理其高管任職資格審核申請,待落實整改、實施問責后再做受理。所有高管任職資格審核事項,負責高管市場準入的處室均要向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征求監管評價意見;擬任人曾在多個金融機構或崗位任職的,向其最近一次任職所在地監管機構征求監管評價意見;對于最近一次任職時間在一年內的,還要向再前一職位任職所在地監管機構征求監管評價意見。通過征求監管部門的監管評價意見,多渠道了解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法規所規定不得擔任高管人員的情形。
(四)加強問責制,提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為了確保商業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材料的客觀、真實,福建銀監局要求金融機構加強材料真實性的審查,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審核中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情形,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強調綜合鑒定、審計報告等材料必須根據擬任人實際從業表現、業務經歷做出明確的、實事求是的描述和結論;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審計獨立性,促使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在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對商業銀行申報材料存在疑問,采取質詢申請人、約見擬任人談話、要求擬任人或曾任職機構做出書面解釋、重新申報客觀真實材料等方式,把好材料真實性關口。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培訓工作,加大履職監管力度
為了提高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政策法規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福建銀監局從2007年開始定期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緊密聯系經濟、金融形勢和銀行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涉及金融法律法規、銀行監管理論、業務風險管理、財富管理、業務創新等多方面。每期高管培訓班都精心挑選商業銀行的業務專家和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對高管人員授課,并結合福建銀監局舉辦的“金融創新大講堂”進行,讓高管人員有機會聆聽來自經濟金融界的專家、學者的精彩交流,開闊視野。目前,共已舉辦16期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培訓班,對福建省轄內2077名高管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有效地提高轄內銀行業高管人員政策法規水平和業務技能;同時,也增進了同業間的經驗交流與溝通協作。
四、相關建議
(一)改進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進一步完善銀監會《金融機構董事、高管人員監督管理系統》功能,增加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模塊和高管履職監管評價等日常監管信息,避免不宜擔任銀行業高管的人員走上高管崗位。在條件成熟時,可建立銀行、證券、保險業間共享的金融業高管人員監管信息系統,形成金融業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平臺,解決跨部門的高管信息不對稱、溝通共享不充分的問題,從而有效提高高管任職資格監管效率。
(二)試行公示制度,規范任職資格監管
完善的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法規可確保對高管人員日常性、持續性監管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維護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由于現有的《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已無法完全適應現實工作,銀監會應盡快出臺新的《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核操作細則,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范圍、任職條件、日常管理、資格終止等監管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對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標準應更具體化,將審核重點從靜態監管轉向靜態與動態監管相結合,即除審核其“硬條件”外還需深入調查了解擬任人的品行、業務經歷、管理經驗、對將從事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并對這些審核內容有明確的
工作要求。
實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把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準入審核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在審查之初,針對擬任人所在機構設立舉報箱、電話、電子郵件等渠道,讓群眾能夠及時反映擬任人存在的問題,借助群眾的監督幫助監管部門把好準入關。
(三)建立統一題庫,確保審核公平、公正
實踐證明,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能夠有效促進各銀行業高管人員學法自覺性,能相對公平地對擬任高管人員進行知識、經驗、能力等方面的審核。建議銀監會建立任職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做到“凡任必考”;同時,依靠各級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力量,征集試題,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考試題庫和考試大綱,明確具體的考核標準。各級監管部門在進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時,通過網絡隨機抽取試卷進行考試,確保審核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考試走過場現象,規范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管理。
建立高管后備干部人才庫,將高管人員資格認定工作作為常規性、持續性工作來抓。凡具備從業經驗,符合學歷、從業年限等基本條件的高管后備人選,商業銀行可有計劃地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審。經審核通過的人選納入高管后備干部人才庫,以備商業銀行根據工作需要從人才庫中篩選符合條件的擬任人進行申報。監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對納入人才庫的擬任人進行持續跟蹤考察,以達到主動監管、提早介入的目的。
(四)完善履職監管,督促高管勤勉盡職
銀監會應建立對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制,統一制定對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辦法,按期對高管人員進行履職情況考核。對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可靈活運用各種考核手段,突出考核重點,把防范風險、案件治理、不良資產下降、經營成果真實性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高管人員的工作業績、經營績效、是非功過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與實事求是的結論。對于在履職評價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高管人員,監管部門可區別情況對其采取考試、告誡、建議調整崗位、取消任職資格等形式,促進高管人員注重日常履職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高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建立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行為規范準則,按照準則要求對高管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嚴格的教育、培訓和約束;督促高管人員誠信守法,勤勉盡職,穩健經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重點加強三個方面培訓:一是政策法規培訓。通過組織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學習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自覺性。二是經營管理能力培訓。通過組織參觀學習、經驗交流、專項培訓等形式進行經營管理能力培訓。三是風險防范能力培訓。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各類金融風險的類型和成因,舉一反三,使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能夠清楚每項業務的風險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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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3
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一個議案,規定董事的津貼每月為300元,監事每月為200元。會后,有監事就此詢問一位董事為何他們的津貼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現在董事的責任可大了!出了問題,董事承擔的風險也要高得多,津貼自然要高些?!贝吮O事聞之默然。
筆者也曾列席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在會上看到的監事會,往往只是監事會主席宣讀一下監事會報告,有的連這一關也干脆免了,只是于會議結束時履行簽字手續而已。盡管我國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責,但很多企業的監事會作用難以發揮到位是不爭的事實,以至于被戲稱為尷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監事會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銀行的實際運作情況到底如何?為此,記者走進了興業銀行監事會,希冀從興業監事會的案例中透視我國監事會建設的現狀,探究其中的問題和相應的對策。
建章立制轉新軌
2006年,時任興業銀行副行長的畢仲華被選為監事會主席,興業銀行監事會也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0年即進入銀行業的畢仲華,經歷過多種崗位的歷練,培養了其嚴謹務實、明察干練的作風。
兩年前,監事會選舉畢仲華為監事會主席的時候,她坦言自己長期一直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對于轉型干好監事會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卻發現,原來監事會的工作還是蠻有挑戰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樣。曾經在經營管理崗位歷練多年的她,對體制方面、內控方面的很多問題深有體會,但是苦于一直沒有時間處理,剛好通過監事會的工作來改善。
面對角色的轉換,職責的重新定位,千頭萬緒的方方面面,畢仲華采取了抓主線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條是建章立制。
在畢仲華實際接手興業銀行監事會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監事會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的工作人員。此后監事會陸續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行為規范》、《監事盡職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提及監事會履職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對稱的難題,興業銀行監事會毫不避諱。興業銀行的做法是建立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會工作簡報制度以及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和高管層會議制度等,明確和保障了監事會獲取銀行經營管理信息的渠道。
監事會發現了問題,當然只有改正才有意義,“如果限期之內沒有整改,我們還有問責制度,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就體現出來了。”畢仲華介紹說。
正是這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推動了監事會開始完全獨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開展工作。
推動監事素質建設
興業銀行監事會目前有9名成員,其中股權監事4名、職工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從人員結構上看這是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畢仲華認為監事會如何發揮好每個成員的作用才是關鍵。對此,她的做法是加強監事培訓工作。
對于監事培訓,畢仲華自己有著切身的感受。當初接手監事會時,對于如何做好監事會的工作她心里并沒有底。巧的是在她剛接手監事會后,銀監會組織了一次關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的研討會,就在這次研討會上,畢仲華虛心學習了眾多專家和同仁的經驗,對監事會履行哪些職責,如何履行職責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畢仲華對興業銀行監事會加強培訓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來。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興業銀行監事會緊接著于2007年3月份邀請了財政部負責新《企業會計準則》條例制定的一位處長為興業銀行監事會成員上了一次培訓課,以便監事們盡可能深入地把握新準則對上市銀行的影響,為監事會更好地進行財務監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隨后又組織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培訓課,又專門請了國內資深律師和銀監會、上交所的相關專家來講課。
監事培訓工作可以說對興業銀行監事會更好地履行職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畢仲華發現,此后的監事會成員不僅更積極地提出意見,而且更能抓到點子上,監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興業銀行章程的規定,銀行的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監事會的工作指導。在興業銀行高層領導的分工中,畢仲華同時也負責協助分管審計部工作。另外,審計部總經理由一名職工監事兼任。正是這樣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讓監事會可以直接掌控規模達一百多人的審計部,這是一支很有戰斗力的生力軍。
正是有了這樣一支強大戰斗力的隊伍,興業監事會得以如魚得水地展開工作,大大增強了監督和調研的深度和廣度,同時也使得審計部門的潛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們的這套運作模式銀監會也是非常認可的?!碑呏偃A介紹說。這套模式,可以說是興業監事會在實際履職中所進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務,也是一種監督
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這是畢仲華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近三十年的銀行從業經驗和多種角色轉換的畢仲華,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問題,從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發現問題。因此,只要有時間,畢仲華就帶著職工監事和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各個分行,和那里的一線員工“親密接觸”。這樣一看一查,就比較容易發現問題。
最能體現“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的地方莫過于監事會組織的調研工作。
2007年初,畢仲華剛上任不久,就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一次調研活動,促成這次調研的正是她悶在心里很久的一個大大的問號:當時興業銀行正在部分分行開展零售業務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力圖“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推動零售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笨?、分行上下都認為這項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應該作為全行發展的一個方向,但談及如何推進落實時,又紛紛強調現實困難而不愿意積極實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怪現象呢?
正是這個大大的問號,促使畢仲華決心做一次專項的調研活動,這個活動得到了董事長和行長的大力支持。通過監事會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問題的解決。
2007年,監事會進行了4項大型調研、檢查活動。僅2008年的上半年,監事會又完成了多達4項的調研、檢查工作。正是在這一次次的深入調研、檢查活動中體現出的發現問題和落實整改的決心,為監事會贏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為,更需一個團隊的力量
誠如畢仲華常告誡下屬的那樣,有為才有位,監事會就是要扮演“壞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團和氣,什么都發現不了的話,就沒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興業銀行監事會最近三年的歷程,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這樣一條脈絡:強化監事會獨立性――推動自身素質建設――探索監事會履職模式――深入一線發現問題。正是沿著這樣的路徑,監事會不僅在自身建設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更在一步一個腳印的發展中逐步樹立了威信。
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4
【關鍵詞】內部審計 人民銀行 組織治理
近年來,為適應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加強和改進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開始探索轉型,職責逐漸側重于服務組織治理。本文將從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入手,分析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內審轉型背景下完善內部審計服務人民銀行治理的思考與建議。
一、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應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梢?,在內部審計實踐的發展中,發揮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的功能,是組織治理、管理和審計實踐發展的共同選擇。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
根據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可以列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見圖1),并可以看出目前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側重為本級機構的內部管理服務。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內審部門不是上級行直接派出機構,在工作中具有“監督同級、下查一級”的審計關系,因此內審部門主要還是服務于本級組織。二是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可以獨立于被審計對象,在行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但內部審計在組織、人事關系和經費來源方面均隸屬于本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切身利益也與本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由于存在這樣的現實狀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三是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受“二元性”影響。在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二元模式下,內部審計需要平衡多個責任主體的利益,而行長負責制決定了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可能會受到某種影響。
(三)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主要存在著四種關系。一是從屬關系,內控監督機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又是內控監督機制的重要構成部分,所以內部審計也屬于治理結構的組成要素。二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之所以要安排內部審計制度,是因為內部審計具有監督、評價等功能,能夠通過其作用來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種服務的關系,內部審計為央行治理發揮作用服務,央行治理是被服務的對象。三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內部審計對治理結構的運行機制進行確認、再控制,能夠發現治理結構中的運行風險和控制缺陷,并對其進行反饋和督促修正,從而起到優化治理結構的作用;在組織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時候,又會對治理結構進行調整以滿足治理的需求,同時內部審計也會為適應新的治理結構而改進審計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內部審計和治理結構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關系,治理結構通過一系列的設置和機制來提高人民銀行的履職效率,內部審計來評價和監督這些設置和機制的績效,影響決策層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進履職效率的提高,兩者都在為實現組織目標工作,體現了伙伴的關系。
二、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務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在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具有雙重作用。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它能確保執行者按照決策層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釋和報告自己行為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又是控制的確認者,監督、評價和改善本單位內部控制現狀。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對內部控制構成要素的測試與分析,促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建立充分、合理的內部控制體系,以此確保內部控制高效運行。
(二)服務人民銀行的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風險管理已日益成為人民銀行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確指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通過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識別、分析和應對,對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和有效管理,將相關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要實現“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將風險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必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服務于人民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因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風險控制活動中既要充當風險管理的確認者,又要充當風險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風險的識別、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終為組織提供一個高效履職的安全環境。
(三)服務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對于人民銀行的績效,可以理解為人民銀行在履職過程中實施管理或提供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也是人民銀行在行使職能、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過程中體現的一種能力和效果。內部審計雖然要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但是隨著內審轉型,內部審計還要更多的關注人民銀行履職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考量人民銀行的資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組織運營是否高效、增加組織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化。所以說,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服務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同時,還要服務于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三、提升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優化組織治理框架,提升內部審計服務效率
內部審計之所以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為組織創造價值,主要在于它能夠在獨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建議。從2012年由美聯儲在華盛頓主辦的第26屆中央銀行內審工作組年會情況來看,參加會議的18個成員國中,除中國等6個成員國外,其他成員國央行均設有審計委員會,并形成了“在高層建立審計委員會,是內部審計在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的一個最優實踐”的共識。優化人民銀行組織治理框架,可以借鑒國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成功經驗,在人民銀行總行設置審計委員會,各級內審機構的人員實行總行派駐制,即分支行內審人員直接隸屬于總行,其人事權、薪酬和審計所需資金都由總行直接管理和撥付,審計結論和報告向最高一級審計委員會負責,盡可能減少與本級機構平行設置所帶來的影響。同時,由于內審人員直接代表總行行使監督檢查權,向總行決策層負責,其權威性和效率性也將得到增強,不再糾纏于問題確認過程中的關系協調與矛盾調和,有效節約審計時間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促進央行治理有效運行
資產負債表與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效率、效果密切相關,其健康狀況也成為評價人民銀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預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健全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一是在審計方式上現階段應以合規性審計為主,績效審計為輔。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才剛剛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實、公允、安全、穩健和透明”的央行資產負債表健康性標準,因此首先確認相關財務報表真實、完整是進行績效審計的基礎,在做好合規審計的基礎上,資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審計關注的重點,例如外匯儲備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是否產生預期的效益等。二是將風險導向理念引入資產負債表審計。對于資產負債表的健康性審計,可對審計對象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確定審計計劃,提高審計效率,集中優勢資源對高風險和高關注度的資產負債表領域進行審計。三是審計時間應以事中審計為主、事前和事后審計為輔。開展事中專項審計既能及時糾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資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追究責任、卻難以追回損失的尷尬,這也是開展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的關鍵之一。
(三)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治理決策層實現增值服務
所謂治理決策層,是指在治理活動中起推動和決策作用這一層面的人員。在人民銀行這一層面的人員是各級行的行領導,通過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行領導提高履職工作效率而服務,也可以間接起到提高組織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進內部審計報告格式。目前人民銀行的審計報告格式沒有充分考慮不同行領導的閱讀需求,對需要詳細閱讀報告和不需要詳細閱讀的主體,可提供個性化服務。針對內審報告可閱讀性的問題,可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審計報告中“亮點”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審計中需要引起重視的情況,方便沒有太多時間讀報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況的讀者閱讀?;蛘呤墙梃b德國央行審計報告中“三色標注”的做法,即審計報告首頁為審計摘要,同時將審計摘要用紅、黃、綠三種顏色的紙張打印以區分不同程度的審計發現,讀者可根據摘要內容有選擇性的對審計報告進行閱讀,突出審計重點。
2.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如何保證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審計工作關注的重點,也是改善組織治理的具體表現。每年各級行在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個審計項目的整改報告中,對反映人民銀行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情況,目前還沒有制度來規范如何處理。這樣行領導對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工作就難以形成全面的認識,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可能對治理結構的有效性造成影響,另一方面,難以整改的問題可能需要行領導給予特別的關注。因此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頗具意義,人民銀行可以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每年年底向國會報送未整改問題清單的做法,由內審部門定期向單位的行領導提交未整改問題清單,以及被審計對象未進行整改的原因說明,同時將未整改問題清單向上一級內審部門報送,最終在總行形成人民銀行全系統的未整改問題報告。通過建立未整改問題定期報告制度,將督促和協助被審計對象有效完成整改,進一步保障治理結構有效運行,保障審計成果的落實,最終是保障人民銀行有效履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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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惠群,程振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審計監督經驗及啟示[J].國際金融,2011(3).
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5
關鍵詞:商業銀行 內部控制 對策建議
一、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內部監督弱化。內部控制在監督、評價、反饋、修正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的功能一直處于弱化狀態,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地位弱化。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審計部門作為同級行的內部機構而存在,職能缺乏獨立性;內控部門工作人員缺乏權威地位,使內控制度在落實上缺乏硬性規定;內控部門權限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不能獨立實施處罰決定。二是監督手段落后。當前大部分商業銀行監督手段仍以手工操作為主,監督方法還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階段,效率低,質量差,計算機技術在各層次檢查監督中的應用程度不高,對技防手段的開發、應用不到位,監督手段落后于前臺業務。三是監督職能缺陷,一方面,內控部門以事后監督為主,主要是事后監督和補救,缺乏預見性;另一方面是重心偏離,監督部門只針對下級部門監督和檢查,而忽視了對于同級或上級領導的監督職能。四是內控部門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降低了審計效果,無法滿足當前快速發展的銀行業需要。同時,監督人員對每日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實施流于形式,檢查力度遠遠不夠。
2.風險管理不健全。
(1)風險識別與評估系統不健全。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開始逐漸開拓新的業務、新的領域。目前所采取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尚缺乏有效的約束,授權授信管理也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除信貸外的其他業務還沒有真正實施風險管理,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識別、計量、評估、監測、預警機制。迄今為止,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對信用風險還是操作風險都未建立起科學、完整的風險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風險的定性、定級、定責處于探索階段,這使得商業銀行只能被動地承受市場變化和業務運作中暴露出來的風險。
(2)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缺乏統一協調和集中管理。二是專業化的技術人員和充足的數據信息嚴重缺失,制約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風險評估大多是針對信貸業務設計的,對操作風險和新業務風險缺乏必要的分析評估。四是評估手段以手工操作為主,評估方法以定性分析為主,忽視定量分析,缺乏通過風險評估模型對風險進行實時監控,導致了風險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較低,無法反映商業銀行風險的真實狀況。
3.組織結構不合理。良好的組織結構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與保障。我國商業銀行在組織結構上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有些商業銀行的經理層擁有的權力過大,甚至凌駕于董事會之上;重視保障大股東的利益,小股東權益被忽視;經營機構的設置過多過濫;一些分支行被授予的經營權限不明確;內控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清,崗位之間分工權責不明確;重要部門或崗位缺乏獨立性;不相容崗位未能實現完全分離;內部監督體系不夠細化,監督部門沒有處罰權。不合理的組織結構使內控制度難以有效執行,效果被弱化。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1.內控文化缺失。我國商業銀行經營重心在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利潤方面,業績考核、績效分配時主要以業務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分配的標準,從而導致某些管理者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無心投入,意識不強。營造內控文化的措施欠缺,沒有正確認識內控與銀行業務發展的關系,沒有把內控納入銀行總體戰略中去,沒有使銀行基層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內控和風險管理的內涵,沒有形成習慣意識,沒有使文化建設與規章制度結合起來。
2.內控制度不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具體表現為我國一些商業銀行現有的內控制度不能覆蓋業務操作的各個環節,制度之間銜接不夠充分,分級授權、對外授信等制度的深度和廣度不夠,控制不到位與控制重復現象并存,未能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客觀環境變化及時補充和完善,未能體現相互制約的原則。在實踐中,內控制度的制定、執行和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往往是同一部門或同一人,使內控檢查流于形式。
二、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監督體系
商業銀行要注重從檢查監督環節構筑防范風險的堅實防線,形成人員到位、職責到位、制度到位、執行到位的橫到邊、縱到底、縱橫交叉、上下配合、立體控制的內控檢查監督網絡體系。
1.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實行全行系統垂直管理。在總行建立一個總審計部門,直接對總行行長負責,下屬分行分別建立分部門,直接對總審計部門負責,從組織上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下級機構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應當由上一級內審部門負責,總行內審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應當由董事會負責。這樣從總行到分行,逐級設置獨立的內審監督部門,上下相連、縱橫貫通,形成一套獨立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2.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從嚴選拔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其品德修養,將優秀的專業人才吸收到內部審計隊伍中來,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一批具有專業知識水平和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聘上崗,使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實行高管人員交流和重要崗位輪換制度,規定高管人員和重要崗位的任職期限,定期交流和崗位輪換。
3.強化內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查業務的結果,還要查業務的過程,應盡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前審查、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檢查監督體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完善各部門、各崗位的檢查監督責任機制,切實將各監督檢查職責分解到崗,細化到人。同時,要配合堅持開展各種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檢查核算的合法合規性,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和執行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議,及時整改。
(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商業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了追求資本安全,實現盈利目標,必須加強風險管理。
1.提高風險意識。作為商業銀行的領導,必須克服制度阻礙業務發展的偏見,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確立風險首位的工作原則。商業銀行應倡導和強化所有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通過不定期的培訓,使內控觀念得到貫徹落實。
2.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該部門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建立風險控制的標準和管理措施,完善風險管理業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專門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事項的風險進行檢測、計量、控制和報告,權衡風險和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
3.完善風險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建立能覆蓋銀行所有業務的風險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構建風險評估和預警模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估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持續觀察銀行各經營部門、各經營環節數據的變化。建立風險識別與評價機制,對銀行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提高判斷與決策的準確性,實現對商業銀行所有風險進行全面可持續的監控和評估,并為風險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完善組織結構
1.建立審計管理委員會。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董事會應下設審計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和監督工作,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專業會計人士。內控部門直接向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匯報工作,對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通過提升內控部門的獨立地位,有效地強化其職能發揮。
2.加強董事會、監事會自身建設。董事會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要優化董事會人員構成,健全董事履職考核與董事會履職評價機制,將董事的市場準入和促進銀行治理相結合,推動董事會科學決策能力的持續提升。監事會方面,重視提高監事會工作人員的素質,擴大監事會的信息知情權,與銀行其他監督主體密切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同時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風險點,深入開展專項檢查。
3.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首先,實行內部控制的問責機制,明確內部控制職責,讓員工和職能部門明確知道各自的業務范圍和權限,并且責任到人。其次,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定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全面考核,加強權力監督,審計與考核結果應與相關人員的升降、獎懲掛鉤,使其認真履行職責,避免出現的問題;最后,拓寬監督渠道,使其時刻處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
4.引進戰略投資者。商業銀行應積極與具有成熟金融業管理經驗和良好合作意愿的戰略投資者合作,接受其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信息技術、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眾多領域提供的戰略協助,從而在治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技術、產品服務、人才培訓等方面得到迅速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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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董事履職報告范文6
一、突出風險監管意識,努力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1、拓寬監管信息渠道,完善風險評估體系。著重圍繞治理結構、內控機制、違規行為、潛在風險、監管意見的整改落實等情況,持續抓好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兩非”等六大板塊的非現場監管工作。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努力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要密切關注擔保公司的運作,及時提請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警示,配合打擊“兩非”和亂集資現象。
2、強化對轄內各機構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測,嚴防不良貸款反彈。要針對各機構業務特點,深化結構性“抓降”工作機制,加強比較和監測,重點跟蹤監管新增不良貸款、違規不良貸款、大額不良貸款和關聯性不良貸款,重點防范行業性風險和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督促做好貸款集中風險的防范工作,指導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優化信貸投向,共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監測分析,抓集團客戶和關聯交易,做好風險判斷與提示。
3、正確把握銀行新辦業務風險,寓監管于發展、穩定、服務之中。要做好票據融資業務的規范化工作,防止信用過度擴張。及時跟蹤了解創新業務發展態勢,調查了解存在的內控薄弱環節,指導銀行建立和完善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和處理相關風險的管理體系,按照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正確處理監管與服務的關系,規范、促進創新業務的健康發展。
二、嚴格監管責任意識,狠抓合作金融機構監管
1、督促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積極貫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進法人治理建設,進一步明確董(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縮短“三會一層”磨合期。加強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監管,實施履職行為的持續、動態監管,加強勤勉盡責的考核和問責。促成樂清農村合作銀行根據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完善“三會”機制,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定期聽取高管理、非執行董(監)事履職情況。
2、督促加強內控建設。跟蹤檢查2006年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要在2006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對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內控各項制度的實施進行試評價。加強資產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貸款臺帳,進一步督促對已核銷呆帳貸款和“三違”貸款責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繼續按季做好風險評價工作,實施外部審計、三方會談,落實“三年達標計劃”。以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為目標導向,以內控管理薄弱、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的分支機構為日常監管重點,開展針對性的調查。督促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規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撥備覆蓋面。指導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法的推行工作,提高分類準確性,真實反映資產風險。
三、發揮窗口指導作用,提高縣域金融服務水平
1、加強監管信息宣傳力度。定期召開監管通報會,及時向監管對象反饋提示監管信息和銀行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實時分析轄內潛在的風險隱患。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限制類的行業及企業的貸款風險,引導銀行加大對小企業貸款力度,支持鼓勵國家扶持行業的發展。督促銀行防范操作性風險長效管理機制,切實鞏固案件專項治理成果。
2、配合推進銀行業改革。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以改革為契機,網點布局更趨科學化,完善授信授權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大力改善縣域金融服務和小企業貸款服務,確保信貸有效投入穩健增長。配合做好郵政儲蓄管理體制改革,督促加強內控管理。鼓勵金融創新,開展理財、財務咨詢等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3、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圍繞履行監管職責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手段,提升調研活動質量,努力向上級反饋轄內經濟金融運行動態,發揮調研對監管創新和風險防范的現實指導作用。
四、深化各類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員工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