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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教案范文1
眾所周知,倒敘是語文中的修辭手法,倒敘并不是把整個事件都倒過來敘述,倒敘特點是根據表達的需要,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最重要、最突出的片段提到文章的前邊,然后再從事件的開頭按事情原來的發展順序進行敘述的方法。采用倒敘的方法,能增強文章的生動性,使文章產生懸念,更能引人入勝,同時也可以避免敘述的平板和結構的單調。在教學中應用倒敘能打開學生的深層記憶,讓學生把知識記牢固。對于應用型課程來說就是符合“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規律。基于問題解決來建構知識,通過問題解決來學習是建構主義者提出的許多教學改革設想當中被廣泛采用的基本思路。
二、“倒敘案例式”教學法在教學改革中如何實施
傳統類課程一般從教授理論內容出發而引出實例,對于理論內容以案例支持,屬于傳統的由“理論—實踐”的教學過程,但是設計類課程中大多數理論知識并不像理工文史專業那樣內容復雜,設計類專業課程通過實踐總結出的內容占多數。因此,對設計類課程實行課堂教學改革,應在教學中嘗試“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課堂授課模式?!暗箶咐健苯虒W法打破傳統先講述理論知識的授課方式,以倒敘的案例出現在課堂上。這種課堂教學改革思路基本如下:1.教師展示優秀的設計案例(實踐感知)。2.師生共同提出完成該作品設計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問題、有的放矢)。3.講解、提煉、歸納設計作品所需要的基本理論(理性認知)。4.根據章節設計相應作業,啟發學生運用理論知識完成設計(理論聯系實際,啟發學生對抽象知識的掌握)。5.總結通過案例使學生自主理解的理論知識(學生已經具備相當的理論知識和基本的實踐能力,使理性知識在指導實踐的過程中得到發展)。6.教師針對學生實踐當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和疑惑進行系統的分析講解(再認知)。7.學生再實踐(鞏固認識)。以《3dsMax》課程為例,下表是3dsMax的授課安排。可以看出3dsMax是一門很典型的應用型課程,講授課時與實訓課時基本相同,目的就是讓學生有充足的時間練習教師所講授的知識,從而掌握技能,怎樣運用“倒敘案例式”教學法是成功教學的關鍵。我認為,應該把每個章節的知識點設計成與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經典案例,在授課前展現給學生看,告訴學生要想完成這樣的案例需要學習哪些知識點,再開始講授相對應的知識,學生就會帶著問題去學習,印象會很深刻,緊接著的實訓課時就讓學生親自操作,遇到問題時教師及時幫助解決,以學生為主體主動學習、主動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在各章節知識點都學會后,教師再引入一個綜合案例,鞏固所學知識,掌握系統流程,最終可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三、“倒敘案例式”教學法給我們的啟示
道法教案范文2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現年25歲),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內的馬路上無證、違法駕駛機動車,當場撞死行人1名。案發后,甲沒有逃逸,對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在公安機關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期間,甲依法申請了取保候審,并在此期間申領了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6條(以下簡稱《辦法》第86條)第1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边@款規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之后,是否應當予以吊銷?該款并不能提供明確答案。
在上述個案中,就存在是否應當吊銷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64條第2款的規定,〔2〕這是有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不解決的問題。當然,也是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必然面對的問題。
二、兩種意見
針對這一問題,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可以得出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辦法》第86條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也沒有明文規定應當吊銷甲已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而且基于對私人而言的“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則,以及采用反對解釋的方法,可以推論出甲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至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有權依法申領并有權保有其已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種意見認為,第一種解釋方法及其結論,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該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前提。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該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薄掇k法》第86條第1款就是為了落實這條規定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這就決定它要實現的目的具有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以達到保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目的。
《辦法》第86條第1款之所以明文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就是為了消減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以實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種意見那樣,認為該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就是沒有規定應當吊銷甲已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就會放縱僅僅因為申領時間不同而人身危險性相同的——甲——這類交通肇事人。顯然不符合《辦法》第86條第1款的原意,也違背了該類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實清楚、本人也供認不諱的情況下,應當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對于本案甲申領了的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在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銷。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來,上述兩種意見都有道理。但比較而言,第二種解釋的比較準確,而且說理相當充分。既然《辦法》第86條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要求有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已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為什么在該條中又找不到這樣的明文規定呢?〔3〕
“大家日益承認,無論如何審慎從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對所有——屬于該法律規整范圍,并且需要規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換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謂法律漏洞,涵義如下:其一,指現行制定法體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響現行法應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違反立法意圖??蓪⒎陕┒炊x為:現行法體系上存在影響法律功能,且違反立法意圖之不完全性?!薄?〕“欲判斷是否確有此類漏洞存在,須以法律本身的觀點、法律的根本規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計劃’為準?!薄?〕
以此為指導,第一,《辦法》在體系上存在缺陷,沒有規定應當規定的禁止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所有時間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無法解決如何處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第三,如果允許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就不能預防這類人駕駛機動車所具有的人身危險性可能帶來的危害。也就是說,上述缺陷違反了立法的意圖??偠灾?《辦法》存在“規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
(一)反駁反對觀點或有觀點認為,《辦法》第86條第1款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不存在“規范漏洞”而屬于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只要擴張解釋“第101條”就可解決問題。主要理由是:《辦法》無疑是為了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其第86條的規定就是為了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法院判決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為發生之前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也包括甲這種情形,即在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辦法》第86條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根據《立法法》第79條第1款、第87條第2項,應當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據此,上述第一種意見根本無法成立;第二種意見的理由不成立,但結論正確。這種觀點貌似有道理,但并無有力支持。第一,從字義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法院判決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更沒有規定“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這種非常罕見的特殊情況。如果硬把“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之內,則會超出其文義范圍,很難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論理解釋之擴張解釋方法?!?〕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涵蓋“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也不宜適用“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審查規則否定《辦法》第86條第1款。因為,根據《立法法》第63條的規定,地方性法規違反法律的認定標準是“相抵觸”。這是一種積極的沖突,〔9〕很難說本案法律適用中就存在這樣的沖突??傊?上述反對觀點不能有力的提供適用于本案的確切大前提,不能解決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填補漏洞至此,可以認為作為本案法律適用之大前提的《辦法》第86條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補。
法律漏洞的填補方法,有依習慣補充、依法理補充與依判例補充三大類;在法解釋學中以法理補充為要,包括目的性擴張、目的性限縮和類推適用等方法?!?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所表述的內容沒有涵蓋應當適用的現實情況,且無其他案例可供參考,只能結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擴張的方法加以填補。所謂“目的性擴張,系指對法律文義所未涵蓋的某一類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將之包括在內,為貫徹規范意旨,乃將該一類型包括在該法律適用范圍內之漏洞補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擴張,乃將原不為文義所涵蓋之類型,包括于該法律之適用范圍之內?!薄?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和《辦法》第86條規定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在法定期內不準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就是為了預防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會,以達到保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目的。根據該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體系、脈絡,可對存在漏洞的兩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款進行目的性擴張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1款可以解釋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辦法》第86條第1款可以解釋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應當暫停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p>
經過這樣的解釋,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過,目的性擴張主要是被運用在“找法”階段的法學方法。在裁判論證過程中,若適用目的性擴張的結論則需要適用類比推理的方法?!?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在案件事實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險性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對相關法條作出上述解釋,從而填補法律漏洞,將相關規定類推適用于處理取保候審期間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案件。
四、具體意見
就本案而言,筆者建議采納上述填補漏洞之后的意見并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64條第2款規定,由有關機關待人民法院對甲的判決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違法處罰一般程序作出吊銷甲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道法教案范文3
道路交通通行規范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道路交通的主要行為準則。本法對通行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范做出了規定,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礎,也有利于保證規則統一和執法統一。
(一)將右側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號通行、優先通行作為通行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科學組織交通,優化道路交通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二)寫明保證專用車道的使用和通行優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發展,盡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車為主,其他車輛為輔的交通結構,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規范遇交通阻塞時的通行行為,即機動車遇有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在本車道內停車等候。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緩解交通堵塞。
(四)對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護,強調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時,停車讓行,著重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
道法教案范文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應該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保險法》存在著不太銜接的地方,與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條款、保險理賠體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沖突。
一、搶救費用的矛盾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看,在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時,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確定被保險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更不可能確定被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應賠償的保險金數額等。而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首先把錢拿出來,用于搶救人命。這體現出國家保障人權、維護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與現行《保險法》恰恰相反。
《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實踐運作來看,都要首先確定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才能計算出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的保險金數額,然后保險公司再拿出錢來賠償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立刻拿出錢來救命,但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恐怕都沒有這樣操作過,其內部審核、批準手續不可能那么迅捷。一邊是刻不容緩,一邊是毫無準備,可想而知糾紛必會集中爆發。
二、保險金額與保險賠償金額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責任限額”這個詞,這個詞并不是《保險法》中的概念,我們可以理解為“責任限額”就是指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可是這就會產生沖突:即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保險金額往往與保險公司實際賠償額存在差距,誰又來承擔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輛汽車被車主投保責任保險時,保險金額10萬元。該汽車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險公司首先拿出錢來搶救受害人,花了8萬元,后來經過有關機關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橫穿高速公路導致,汽車方最多只承擔1萬元賠償責任,那么保險公司也只應承擔1萬元賠償金責任,那么其已經支付的7萬元應該怎么辦?
道法教案范文5
【關鍵詞】學案導學;課堂;模式;主動學習
結合自身課堂教學的特點,今年我積極嘗試 應用“學案導學”這一課堂教學模式。這一模式使課堂教學的過程變成學生自學、探索、實踐的過程,在課堂上,學生按教師提示的教學目標及學前指導、看書、練習,針對學生自學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練習中的錯誤,確定教師教的內容和方法,根據學生的實際反映,教師引導學生討論,“兵”教“兵”,教師只作評定,補充更正; 讓學生當堂獨立完成作業,以練突破重難點,以練強化訓練重難點,形成能力。本教學模式的主旨就是尊重學生個體,把課堂還給學生。這種教學模式的應用,給我的教學帶來了很大的幫助; 確保了學生作業的當堂完成,從根本上減輕了學生學習的課業負擔,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學生養成了主動參與、樂于探究、勤于動手的學習精神;培養了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課堂教學活了、師生距離近了,學生當之無愧的成了學習的主人。下面我就談一下我在應用 “學案導學”模式實施教學的幾點感悟:
1. 課前準備做到“疏”、“預”、“統” 即舊識梳理、新知識預習和肄難問題統計。根據現在課時少、任務重的特點,在學案導學中要巧妙添加“疏”、“預”這兩個環節,舊知識梳理以設計主干知識和重難點內容為主,以補漏為目的,為學生自學新知識掃清前期障礙,做好新知識學習的準備和鋪墊。新知識預習的設計注重對新教材的整體感知,理清脈絡,分清主干和枝節,同時注意設計的坡度和密度,使其符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認知規律?!敖y”就是在上述兩個環節完成后,由合作學習小組在組內檢查統計,對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反饋,對疑難問題分類匯總,為教師的上課提供道具,為課堂教學提供服務,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自主參與,親身經歷化學知識的探究過程,從而產生積極的情感體驗,讓他們主動建構屬于自己的知識結構,真正實現從聽化學、看化學、練化學到做化學的專變,讓學生做到了學習向課前延伸,培養了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合作探究精神。
2. 課堂授課做到“饋”、“點”、“練”、“檢”、“結”、“展”六結合 即反饋、點撥、練習、檢測、總結、拓展。在課堂教學中主要以導學案作為貫穿課堂教學的總抓手,順次按照六環節開展教學
(1)反饋:課堂上展示學生的學習成果,在教師指導下進行交流反饋,進一步完善學生的知識網絡,明確教師授課的重難點。
(2)點撥:根據學生交流反饋結果,對自主合作學習后仍未能解決的問題,教師再進行啟發、誘導、點撥。在教學過程中,著重注意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點撥過程要盡可能多地穿插自主探索、動手、實踐、合作交流、閱讀自學等學習方式,這些方式有助于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讓學生體驗到化學發現和創造的歷程,并進一步發展學生的創新意識。另一方面:點撥要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努力創設問題情境,搭建使學生發現問題的平臺,一步一個腳印的引導學生發現新知,產生頓悟。
(3)練習:結合經典例題,展開思考與討論,深化學習?!罢n堂訓練”既是檢驗和鞏固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又是實現知識轉化為能力的重要步驟。學生的各項技能必須通過有序的訓練,才能得到全面的培養和提高。要提高化學課堂訓練的效率,首先就必須重視訓練順序。就是要遵循學生學習的特點和能力發展的規律,訓練要有明確的計劃和不同的要求,要有一個由易到難、由淺入深的順序。
(4)檢測:以題目為載體,對知識內容通過當堂檢測使學生進一步理解知識間的相互關系,強化學生的應用意識。
(5)總結: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自己概括和總結所學內容,將零散的知識串成線,形成面,明確主干,形成網絡。
(6)拓展:精選題目,布置適量課外作業,有針對性、階梯性、基礎性、拓展性和開放性地指導學生進行拓展提高和個性化發展,使學生的學習做到向后延伸。
3. 整個學習過程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關鍵把握“學”、“用”、“升”三方面,即“自主學習”、“成果應用”、“展示升華” 教師的教學過程和學生的學習過程都應包含課前、課堂和課后三個環節。課前是師生獨立的自學;課堂是師生互動、展示交流、相互學習的過程,也是知識的強化和應用過程;課后的知識的深化、拓展和升華過程。三個步驟呈現螺旋上升的態勢,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在學案的設計和課堂教學的組織中我都按照這三個步驟循序漸進地展開,努力做到了學為主體,教為主導,練為主線,疑為主軸。
道法教案范文6
關鍵詞: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案例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2
一、何謂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教師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以及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事件的“現場”深入角色,分析案例,引導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的實質就是貫徹“課堂教學不只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幫助學生自己學會學習應用知識,同時向學生傳授所學理論知識的學習方法”的教育理念。這里的案例不是學習的終極目標,而是用于揭示原理、啟迪學生思維、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培養學習能力的載體。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價值
第一,通過案例教學,可以更加豐富學生對《職業道德與法律》知識的認識。
第二,通過案例教學,可以培養學生相應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更有利于培養學生運用《職業道德與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三,通過案例教學,給學生提供大量的現實情境,可以豐富學生的感性認識,幫助學生縮短與現實的差距,使學生能更好地融入社會,成為一名遵紀守法的合格的公民。
第四、案例教學法能提高和促進中職學生在《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的參與性、主動性,促進中職學生從《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的理論學習中得到實踐能力的培養,提高中職學生職業道德素養和法律意識,增強其就業競爭力。
三、《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注意事項
1.力求“案”、“理”合一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教學中運用案例要有針對性,要結合中職教育的特點,要充分考慮培養應用型人才需要的知識和學生的接受能力,力求達到案例內容與教學理論知識點的有機結合,努力實現“案”、“理”合一??s小學生思維與社會現實之間的距離,使學生了解社會中存在著的各種現實問題,更好地去理解和掌握《職業道德與法律》知識。同時根據職業素質的要求,來提高學生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務必使“符號世界”與“生活世界”相融通
案例教學的教學內容針對性強,接近實踐,以語言文字為基本載體的《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本是“符號世界”,書中所闡述的道德法律知識相對于現有中職學生來說是比較抽象的。相反,學生的“生活世界”是客觀存在的世界,是由一系列鮮活的事實和生動的直觀的感受建構的世界。如果在教學過程中能將課本中的“符號世界”和學生現實的“生活世界”相融通,使學生跳出課本,走出課堂,實現《職業道德與法律》課“小課堂,大社會”的教學功效,用案例進行教學不失為一種好形式。
3.努力實現啟發思維,開智慧窗
運用案例進行教學,應注重對學生的啟發和引導,以開啟他們思維的閘門,點燃他們智慧的火花,讓學生在聽課中思考,從案例中汲取相關知識,以達到預期的學習目的。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教學中,要根據實際問題來設計案例,通過學生自己對案例的收集、討論、演示就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地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四、《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案例教學方法的運用
1.精心準備案例。案例教學是以案例為主線。案例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它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案例教學的成敗,因此教學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準備好案例是用好案例教學法的前提和基礎。教學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好《職業道德與法律》教材上的案例,要對案例概念所涉及到的內容做好全面的、開拓性的詮釋,以豐富學生對案例的理解。同時廣泛地搜集案例,并對案例進行適當遴選,應結合當前社會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選擇好案例,可以通過書籍、報紙、網絡、新聞等途徑廣泛收集資料,然后根據資料撰寫或改寫教學案例。在編寫案例中要注意案例的選擇要切合中職學生不同專業教學的特色,要與教學內容和教學目的相關,是已經發生過的或正在進行中的典型事例,是社會真實生活情境的一種描述與記錄,而不是虛構的事例。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與時效性。案例的內容可長可短,形式可多種多樣;可以是單一案例也可以是綜合案例;可以是正面案例也可以是反面案例;可以是文本型案例,也可是視音頻型案例等等。所設案例要能夠給學生提供一個多向思維的空間,并能不斷地提出新的問題和疑問,能引起學生的興趣和參與意識,便于引發學生不同思想的碰撞,容易引起學生的思考和辯論,使學生能夠利用現有信息多角度尋找答案,做出高質量的分析和推理,從而培養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達到理想的教學目的。
2.靈活導演案例。案例教學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教師如同一個導演在設計一項學生參與下的活動,駕馭好案例教學對教師的要求非常高,教師要考慮案例中如何設計有價值的問題來層層剝離出法律原理;教師要考慮如何有效地組織課堂討論,既節省時間,又讓所有的同學合作分享;教師要考慮如何引起學生持續探究的熱情,設計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教師要考慮如何鞏固探究成果,應用得到的原理、方法去探究拓展案例;教師要考慮如何拓展案例,要考慮教材提供的案例是否適合自己的學生,如果不適合的如何選擇案例等。案例教學不是平鋪直敘。平鋪直敘的案例教學不僅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更導致《職業道德與法律》課喪失了幫助學生建立積極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使命。中職學生有其特殊性,他們的社會閱歷有限,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襲,思想觀念易出現偏差。《職業道德與法律》課對案例教學的應用必須首先以啟發為原則,幫助學生豐富《職業道德和法律》層面的認知,讓學生從內心深處去體會,對照自己的言行,從內心深處去觸動他們的感覺。案例教學不是教“案例”,而是以案例為工具讓學生獲得有血有肉的知識,學生在探究過程中培養的探究能力和獲得的知識原理是他們進一步探究的保證,實現由具體到抽象再到具體的過程。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教學中教師不僅要充分掌握案例的內容,而且應預先設計好討論的程序。
3.組織討論案例。教師可先將案例發給學生,做好啟發引導工作,讓學生獨立地做好準備,然后再進行討論,討論可采用先小組后全班,或其他組織形式,教師負有引導、組織的責任,關鍵在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他們進入角色。在討論過程中,還需要教師靈活的組織能力和機智的反應能力。案例教學是在一個開放的環境里進行的,教學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許多問題。因此,要搞好案例教學,教師必須做好充分的課前準備,根據教學目的精心設置課堂教學環節。首先,教師要將與該課程相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有關專題的研究情況講授給學生,以便學生在進行案例討論、探討時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其次,教師要以中職學生職業道德實踐中的焦點問題為導向,以“中職學生職業道德沖突”作為切入點,結合教材內容,聯系相應的案例來設置學生要思考與討論的問題。所設置的問題要針對教學目的,有助于突破教學中的重點和難點,有助于加深對基礎概念、基礎理論、原理的理解掌握。最后,將有關的案例內容和思考與討論的問題提前介紹給學生,指導學生廣泛地利用多媒體、圖書館等途徑查閱相關資料,準備討論發言提綱,為上好課堂討論做準備。
4.組織評價案例。這是對案例討論的總結,一般多由教師來做,指出討論的優缺點,進行補充與提高性的講授等等。評價也可以在教師指導下讓學生進行,使學生得到進一步的鍛煉。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案例是組織學生進行獨立學習、鍛煉能力的一種手段。案例分析報告是對一次案例討論課后的結果和心得體會的全面總結。通過課堂的討論和辯論,教師指導每個學生認真寫出案例分析報告,它一方面可以鞏固討論的成果,另一方面在寫案例分析報告的過程中學生不斷反思,這對于中職學生職業人生價值觀的形成、解決矛盾和沖突的能力提高都有非常好的幫助作用。
五、結語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重要的教學方式,特別適用于中職學?!堵殬I道德與法律》課的課堂教學。它既是傳授知識的重要途徑,又是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的有效手段;既通俗易懂,接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又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參與性,使學生學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感性認識占主要地位的中職學生來說,《職業道德與法律》知識比較抽象,因而使用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進行教學,就可以化抽象為具體,化理性為感性,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參考文獻:
[1]賈偉偉.中職德育課如何開展案例教學[J].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10(02).
[2]王冠.運用教學案例提高政治課教學質量[J].成功(教育),2007(01).
[3]黃海寧.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的運用[J].廣西教育,2008(15).
[4]溫麗琴.如何在中職法律基礎課中應用案例進行教學[J].職業,2010(23).
[5]范雪鋒.案例教學法在技校思想政治教學中的運用[J].廣東科技,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