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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體制改革,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領導目標責任制。有關部門應當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文物保護觀念。
第四條市文化局是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文物工作依法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h(區)級文化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
第五條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依法保護管理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控制保護古建筑,以及其他有價值的文物遺存;
(二)對地下文物依法實施保護管理,檢查指導考古發掘工作;
(三)對各博物館、紀念館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四)對文物經營活動以及社會流散文物實施監管;
(五)對出境文物、涉案文物以及其他需要鑒定的文物,依法進行鑒定。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文物管理機構和博物館、紀念館等單位的文物保護管理和事業發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應從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重點文物維修。游覽、參觀場所應當從其票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給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用于幫助無力維修的單位進行文物維修保護。
文物保護管理經費應隨經濟發展逐年增長,并??顚S?,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文物事業。
第七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單位或者產權部門為文物保護的責任單位,應當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保護管理責任書,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保養和維修,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除文物保護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它建設工程。確因特殊需要進行建設的,必須按級報請原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體量、色調與文物單位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確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其設計方案應經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同級城鄉規劃部門批準。
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除經常性保養維護工程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外,其他維修工程應當按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有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維修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工程竣工時,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條控制保護古建筑由使用單位或者產權部門負責保養和維修,重大維修方案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損毀,不得擅自改建、翻建、移建或拆除。確因建設工程需要,必須對控制保護古建筑進行移建或者拆除的,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需要移建、拆除的古建筑應事先做好測繪、文字記錄和攝影、攝像等資料工作,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拆除的木、石及磚刻等建筑材料移交文物部門保管,用于其他文物古建筑的維修。
在城市建設和改造中,建設單位對控制保護古建筑和其他有價值的文物遺存應當妥善保護,并予以整治、維修。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應當報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接受其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二條凡在我市范圍內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含取土)單位,應當事先報請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先期進行文物勘探、考古工作。在有史籍記載的以及文物普查中發現的重要遺跡地點進行建設活動,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范圍內進行調查或者勘探,需要考古發掘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在審批該類建設項目時,應當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經市和縣級政府確定需要原地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另行選址。凡因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進行文物勘探、考古發掘的,所需費用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建設單位列支。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中發現古遺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遺存,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處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本市及外地駐的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第十四條在本市進行考古發掘工作,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手續。考古發掘單位應事先提出發掘申請,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經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上報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直接報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考古發掘單位發掘工作結束,應及時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發掘報告、出土文物清單,將出土文物移交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藏。
第十五條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將所收藏的文物登記造冊,鑒定分級,建立藏品檔案,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根據文物的風險等級,按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要求經營文物購銷業務,必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設立,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開設舊貨、錢幣、郵品以及其他收藏品市場,凡涉及文物的,必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工商登記。
第十七條經批準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其從業人員必須參加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其上市物品必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接受年審,接受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拍賣機構經營文物拍賣的,必須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取得文物拍賣人資格。所拍賣的文物標的,必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十九條公安、工商等部門應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文物市場的管理,認真查處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按規定移交給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銀行、冶煉廠、造紙廠以及廢舊物資回收等單位的文物揀選工作,應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發現文物妥善保管并按規定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上述單位收購時所支付的費用加一定比例的揀選費合理作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二)將個人收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的;
文物保護法范文2
關鍵詞:文物保護;問題;工作方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文化保護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與機遇。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價值的遺物,保護文物是每位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從目前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現狀來看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文物保護意識淡薄、文物保護經費和人手不足、文物保護水平有待提高等,因此,為了保證文物的完整性,我國相關文物保護單位應該大力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與管理制度,提高文物保護技術含量,并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協調發展。
一、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文物保護意識淡薄
文物保護工作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但是目前我國文物保護意識淡薄,沒有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雖然目前我國相關的文物保護單位在大力倡導文物保護工作,逐漸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但是,社會各界文物保護意識相對來說還比較淡薄,很多地方都在重視開發建設,忽視了文物保護工作。同時,很多群眾都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與自己無關,從而使得有的人為了自己的私欲,經常盜取文物,給文物造成了很嚴重的破壞。
(二)文物保護經費和人手不足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很多歷史文物經過長時間的歷史戰爭的洗禮受損非常嚴重。比如古代歷史建筑,很多古建筑經過長時間的風化,損毀嚴重,所以非常需要大量的經費進行維修。但是,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文物保護經費和人手都不是很充足,這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同時,相關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缺乏文物保護專業知識,從而使得文物保護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三)文物保護水平有待提高
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起步比較晚,文物保護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國文物保護科研機構相對滯后,缺乏先進的防火、防潮、防震等文化保護技術。同時,由于文物經過長時間的洗禮受到了嚴重的損壞,因此,在修復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非常多,但是目前我國沒有先進的技術,而且修復工作量很大,人才短缺問題非常嚴重,另外,我國文物單位也沒有一個完善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文物保護工作的水平。
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方法
(一)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與管理制度
俗話說的好“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于文物保護工作來說也不例外。因此,我國政府應該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與管理制度,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對《文物保護法》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同時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去,保證文物修復工作能夠擁有充足的經費。除此之外,我國相關政府還應該建立文物保護監督部門,強化對下級機關的法律監督,讓文物保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一旦文物出現問題,就要及時追究相應負責人的責任,把相關的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并構建立體執法體系網,從而保證文物保護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
(二)科學進行城市規劃與建設
眾所周知,我國很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鎮老市區,因此,我國文物保護單位應該重點關注城鎮老市區的建設,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遺產保護的關系。同時,在具體的建設規劃中,應該進行科學合理的建設,盡量避開古建筑所在地,努力保證古建筑的完整性。另外,相關文物保護單位應該對文物進行及時維修,并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爭取做到能遷移保護的就遷移保護,從而減少對古建筑的破壞。
(三)提高文物保護技術含量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個技術含量要求非常嚴格的工作,文物保護單位在對文物進行修復的過程中,一定要保證文物的歷史特征,盡量不改變文物的原始面貌。與此同時,文物保護單位應該摒棄以往的傳統落后技術,采用先進的文物保護技術來對文物進行修復。針對古建筑來說,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建設文物檔案系統,比如,三維激光掃描、近景攝影測量等先進技術手段,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文物的完整性,又能減少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四)加強文物保護管理
我國文物保護單位為了從整體上提高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水平,就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文物保護制度,并不斷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首先,文化保護單位應該建立完善的文物保護制度,因地制宜,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避免工作人員出現懶散的工作狀態,從而保證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其次,文物保護單位應該加強資金籌集力度,保證文物修復擁有足夠的資金;再次,文化保護單位還應該加強文物庫房和文物保護管理隊伍建設,定期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讓他們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最后,文物保護單位還應該定期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對于那些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淘汰。
(五)注重宣傳,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
對于文物保護工作來說,注重宣傳,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文物保護單位應該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文物保護宣傳活動;同時,還要加強與社會公眾的交流與溝通,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從而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積極營造關心文物、遵紀守法的社會氛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且系統的工作,我國相關文物保護單位應該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不斷總結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與管理制度,并提高文物保護技術含量,從而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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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范文3
關鍵詞:青銅文物;保護技術;傳承;發展;化學除銹法
作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我國具有種類繁多的文物,這些都是歷史遺留的重要產物。作為古代文化與歷史研究的重要材料,考古出土文物是古代文明信息獲取的重要載體。通常分析與探究文物,可以對文物的性質、制作方式、產地及制作年代等信息進行有效獲取,通過相應保護措施加大出土文物保護力度,可以為古代文明研究與歷史遺產保護等提供可靠的保障。作為我國古代文明的重要遺產,青銅器因其珍貴的銘文、華美的紋飾及獨特的造型等得到世人的關注。在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及科學價值中青銅器具有較高的價值體現。但青銅器因長期在地下埋藏及出土后存儲條件十分有限,導致古代青銅器文物保護中面臨極大的挑戰。為此,相關文物保護工作人員,必須對現階段青銅文物保護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為傳承與發展青銅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1 青銅文物保護技術的傳承
純銅、錫、鉛、鎳等金屬的合金就是青銅。其主要成分為銅。一般情況下銅的比例為4:5,其中15%為錫,鉛、鎳等含量為5%。在青銅長期冶鑄過程中,人們開始對其成分、性能等關系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因此,年代不同,青銅器鑄造的方式及組成成分也有所不同,其主要組成如下表1所示。
作為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青銅器與其內、外部因素存在密切的聯系,造成青銅器銹蝕的關鍵性因素就是腐蝕性土壤中的水溶性氯離子與溶解氧,現階段青銅文物保護技術主要分為2點:(1)利用對文物存儲環境的有效控制,可以減緩其腐蝕速度。目前部分文物存儲環境可以通過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控制,如日本正倉院古物庫房,選用空調作為其溫度控制的主要方式,并通過特定技術將室內空氣交換中的有害氣體脫出。但因經濟條件限制,這種溫度控制方式目前還未普及。(2)通過相應措施,如物理除銹法、化學除銹法及苯并三氮唑緩蝕保護法等,對青銅文物自身進行保護。首先,物理除銹法。將青銅文物銹層通過錘子、刻刀等剔除。將金剛砂通過空氣壓縮機內的空氣壓力向青銅器物銹層上進行噴射,進而將其銅銹進行去除。有害銹可以利用超聲波振動儀進行除銹。這種方式僅僅能進行表面銅銹除去,位于器物深部的有害銹則無法徹底清理干凈,這種情況下,將很難把握青銅文物保護工藝,甚至出現青銅器物損壞等情況。
其次,化學除銹法。無害銹與有害銹是青銅器物銹的重要類型。土銹、地子銹、脫胎銹等是無害銹,粉狀銹則為有害銹,這種銅銹呈疏松粉狀,堿式氯化銅為有害銹主要成分。青銅器出現有害銹的主要因素就是氯化物,因此可通過化學除銹法對其進行徹底清除。一般選用氧化銀局部封閉法、離子交換樹脂法等技術進行青銅文物保護。(1)氧化銀局部封閉法。在剔除青銅文物表面銹跡時,可先進行機械方式的選用,隨后利用稀釋純乙醇將精制的氧化銀進行糊狀調拌,并向腐蝕部位進行填充,促使沒有清除的氯化亞銅直接接觸氧化銀,并發生反應,進而起到防止氯離子作用的目的,促使青銅文物始終位于穩定情況。(2)離子交換樹脂法。離子刷出時可選用離子交換樹脂進行操作,在去離子水內放置具有銹蝕的青銅器,并進行不斷漂洗,因處理液內不存在氯離子,具有極快的反應,同時,因樹脂具有再生功能,這種青銅文物保護技術具有良好的經濟性,在體積較小的文物保護中這種技術最常見。
最后、苯并三氮唑緩蝕保護法。青銅文物通過苯并三氮唑處理過的文物,其表面將有一層絡合物膜形成,在青銅文物表面這種絡合物膜緊緊覆蓋在其上面,對水與大部分有機溶劑可以不溶解,并能對文物腐蝕進行有效阻止。
2 青銅文物保護技術的發展
青銅器自誕生以來,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歷程。關于其發展史的分期,迄今大致有三種意見。中國社會科學院前院長郭沫若先生主張分為濫觴期、勃古期、開放期、新式期、衰落期等五期。著名商周考古學家郭寶鈞先生主張分為萌生階段、進步階段、發展階段、組合階段、分鑄階段、專精階段等六個階段。一般分期則采用以王朝區劃作為分期的方法。如夏商周等。建國之前,通常選用新銅作的錫焊法進行破碎銅器的處理,上世紀50、60年代,則通過現代科學知識的充分利用,并結合國外技術,對青銅文物進行除銹處理,如粉狀銹選用超聲波振動儀、電解還原法等。70年代以后,化學分析、X光探傷等方式得到了大量地應用。90年代以后,傳統修復技術充分結合化學保護、科學分析及現代機械加工技術等,加大了青銅文物的保護力度,更為文物保護工作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及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大量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被應用到青銅文物保護工作中,這些技術的應用,不僅對青銅文物保護工作效率進行了有效提升,更提高青銅文物保護的發展水平。
現階段全國青銅文物保護技術研究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修復與實驗。新形勢下,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素質得到了大幅度地提升,在銅器破碎修復中通過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可對青銅文物除銹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作為一個交叉學科,文物保護的發展需要多個學科及部門的共同合作。為推動青銅文物保護技術的發展,必須進行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規律機制的建立,對現階段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局限性進行分析,并加大對高新技術成果的利用與吸收,為青銅文物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青銅文物作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內容,只有不斷提升其保護技術水平,才能做好青銅文物保護傳承工作,目前常用的保護技術有物理除銹法、化學除銹法及苯并三氮唑緩蝕保護法,通過大量保護技術的應用,可以推動青銅文物保護技術的快速發展,更能為青銅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文物保護法范文4
>> 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 探討如何有效協調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 淺談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四種關系 談如何科學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 試論文物保護與承德旅游發展的關系 試論發展旅游與文物保護的關系 如何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雙贏 淺議促進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和諧發展 論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 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的關系 壺口文化旅游區文物保護與開發的關系研究 中國將強化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協調發展 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 淺談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 淺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的關系 麥積山石窟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的和諧共進 試論文物的使用與保護及文物保護科技力量的培養 以息烽縣發展紅色旅游為例淺淡文物保護與開發的關系 試論文物保護與城鎮化建設的和諧共存 論旅游資源開發與文物保護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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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范文5
關鍵詞:不可移動文物 價值評估 立法保護
對不可移動文化的價值進行評估是文物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它可以更好地從客觀的角度對文物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評價,幫助文物工作者和有關部門更好地對文化進行等級的界定并開展相應的文化宣傳和保護工作。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近些年來成了我國文物工作的一個重點。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的一筆巨大財富,如何從立法的角度更好地對文物的保護進行促進,是文物保護和發展中要重點探討的內容。
一、不可移游奈锏母攀
不可移動文物是文物的一種類型,區別于常見的物品性文物,例如:古玩、字畫等,它是不能進行移動的,具體包括了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畫及歷史遺跡等。這些不可移動的文物一般規模比較大,并且文化背景深厚。隨著我國旅游行業的發展,不可移動文物也成了旅游的熱點,例如名人的故居、歷史遺跡等,都廣受歡迎。
二、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相關的立法
(一)國際立法
在國際方面,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保護法律,最早的典型代表是1964年在威尼斯通過的《威尼斯》。在這個當中,對歷史古跡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于文物的保護從重建行為的鑒定和其它具體的方面給予了闡述?!秲攘_畢建議》也是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大家較為著名的國外法律。在這個建議當中,對于歷史地區的屬性進行了規定,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在《華盛頓》中,更是整合了不可移動文物立法保護的相應的資料,對歷史古跡保護的概念和內容進行了擴大,并且還提出了“歷史地段”和“歷史城區”的概念,對于它們的特點和內容也進行了分析。在《西安宣言》中,對環境給予了高度的重視。這個宣言認為,環境是有著自身的重要性和獨特性的。這兩個特性往往都可以通過一些歷史古跡和當地的歷史地區環境來進行體現。從《威尼斯》到《西安宣言》,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在國際上是在不斷的進步和改進的,從過去單純的對古跡建筑進行保護,到后面對整體的不可移動文物環境進行保護,這樣的一個進步有利于文化的發展。
(二)國內立法
在國內,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相關的立法工作開展及管理體制的制定,都是由政府來主導的,并且在這過程當中有著全民參與的體現。由于不可移動文物在我國的文物中的比例較大,因此,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立法保護工作,不僅迫在眉睫,也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由于我國是個發展中的國家,不可避免會面臨著城市的建設和規劃等一些因素對環境產生改變,在這個環境的改變過程中,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難度就會越來越大。例如,在開展舊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進行正確的、客觀的、合理的評價,這樣才能更好的針對文物的情況,開展恰當的保護工作,避免它遭受到嚴重的破壞。在我國,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立法保護工作主要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來促進工作的開展,我國已經出臺了《文物保護法》,對相關的工作進行規定。除了文物保護法之外,我國還配套出臺了其它的相應法律法規,一起來推動工作的開展。在法律和法規當中,對于文物保護單位的職責、具體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相關的要求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責任和行為也作出了規范。
三、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處罰標準與實際需求脫節
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這樣效果更會更加突出。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需要制定合理的處罰標準,使其能夠制約對不可移動文物的破壞行為。在處罰標準的制定上,我國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標準,但是從實際的運行角度來看,處罰的標準和實際的需求存在嚴重脫節的情況。2013年的6月,在廣州市,多座正在進行過考古挖掘工作的先秦墓葬遭受嚴重的破壞。這起不可移動文物被破壞主要是因為廣州的軌道交通六號線在施工的時候出現了違規的情況,破壞了不可移動文物,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事故發生之后,有關部門組織了人員對事故進行了調查,最終判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考古單位和相應的執法部門都負有相應的責任。根據我國的《文物保護法》,對于這類型事故的處罰金額能超過50萬元,但是從實際的文物價值來看,50元只是杯水車薪。這樣的一個案例切實反映出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處罰標準和實際的需求存在嚴重的脫節情況。
(二)文物認證滯后,應急制度不完善
文物是需要有關部門的鑒定才能被認證為是文物的,這個認證的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內容和工作。由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出土常常是偶然的,因此在這些文物的保護種,及時的認證是一個最重要的前提。受到各種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在不可移動文物的認證方面存在工作滯后的情況,并且缺乏相應的應急制度來應對突發的狀況。2009年,我國評選出來的十大考古發現中,江蘇鎮江的13座宋元糧倉榜上有名,但是遺憾的是當地的“如意樓盤”在開發的時候過于注重利潤,沒有對文物進行保護,并且使用挖土機來對文物進行了鏟除,使得我國的不可移動文物出現了重大的損失。雖然我國已經從立法保護的角度對破壞文物的行為進行了法律責任的規定,但是由于這個文物在被破壞的時候還沒來得及認證,從而使得開發商要負的法律責任大大減少,難以形成良好的約束和懲罰效果。
(三)規章制度和法律實行力度不足
我國雖然出臺了法律和相應的制度,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但是從實行的角度來看,整體的實行力度并不強。安徽省的泗縣也曾發生過開發商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2007年,安徽省泗縣的國土局按照領導的指示對土地進行競價的拍賣,但是這塊土地卻是不可移動文物釋迦寺的所在地。對于這樣的土地和文物,我國的《文化保護法》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要求,縣一級的政府要開展保護重建工作必須要獲得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因為泗縣政府對于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從而導致了這種悲劇的發生。根據我國的法規,如果出現了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沖突時,要以后者為重,經濟建設必須要做出讓步,但是制度實行力度的不足出現了相反的局面,使得文物白白被破壞。
(四)有關部門執法強度不足
對于不可移動文化的立法保護工作來說,法律法規的誕生只是第一步,它的落實和執法效果才是最關鍵的環節。對這些法律法規,由于不在刑法范圍之內,因此很多部門對這個法律法規都不夠重視,從而在執法的力度和強度上也不足,不能在群眾中形成警示作用,不利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價值體現。
四、不可移動文物價值評估探討
在我國,從法律和學術界的角度來說,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評估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的、統一的和細致的操作程序。在很多情況下,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評估,都是通過人的主觀判斷,統計報表,開展問卷調查和組織專家來進行一個綜合性的評估。這樣的評估方式缺乏一個量化的標準,評估出來的結果主觀因素較大,對于文物的價值呈現不能夠做到嗜坊和客觀化。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一般會從它的歷史、藝術和科學三個價值方面進行評估,因此,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性、藝術性和科學性,也成了他的價值評估指標。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精神文明建設的不斷發展,在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性評估方面,除了保留過去的歷史性、藝術性和科學性之外,還加入了一些新的評估指標,例如不可移動文物的美學價值、精神內涵、歷史地段、環境條件等。每個指標都會有其具體的解釋和更具體的下一級指標。為了更好的對不可移動性文物的價值進行,下面我們將從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環境和經濟等五個指標來進行具體的分析。
歷史指標可以細分為文物的歷史地位,時間和保存的狀況。一般來說,文物的名氣越大,距離現在的時間越久,保存情況越良好,那么它的歷史指標就會比較好,從而歷史價值更加突出。
科學指標又可以分為不可移動文物自身建筑的工藝打造水平、整體的結構情況和它在造型方面的獨特性,同時還包含了整體建筑的面積、高度和難度等。如果這個建筑文物的建筑工藝水平比較高,或者在建筑方面比較細致,整體的結構和造型更有特點,并且比較稀缺,那么它的科學性指標就會比較高。此外,如果建筑面積比較大和難度比較大,那么它的科學指標也會比較突出。
環境指標從大的分類上來說可以分為自然環境指標和人文環境指標。自然環境指標指的是與自然環境中相關的一些指標。一般來說,像植被的覆蓋率情況,水體的覆蓋率情況,植被和水體的面積,都屬于自然環境指標。如果這個不可移動文物所在的自然環境中,它的植被和水體覆蓋率比較高,所種植的植物年代比較久遠,或者植物的稀缺性比較突出,那么這里的自然環境指標就會更加的高。人文環境指標指的是根據這個不可移動文物自身所見證的的歷史文化名人的地位和相應的影響力來建立指標。
經濟指標是一個可以細分的概念,景點門票的收入、房租的收入、旅游業本身的經濟價值等都是經濟的二級指標。
五、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建議
(一)加大文物保護意識
從立法的角度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可以使得保護工作的開展力度更足,從而使得保護的效果更加明顯。立法是從程序上、制度上使得保護工作得到了完善,但是歸根到底還需要依靠人們去完成這個過程。為了推動不可移動文物立法保護工作開展效果更加明顯,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加大文物的保護意識,使群眾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性和保護的意義有清楚的認識,這樣群眾對于與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去執行,從而避免產生破壞文物的行為。在文物保護意識的加強方面,可以通過一些專題性的節目對文物的價值進行分析和探討,通過一些紀錄片或電視版的現場鑒定等讓群眾了解文物的歷史背景和不可移動文物在文化、藝術方面的價值。以《收藏馬未都》節目為例,馬未都先生在電視中對各種收藏品進行了講解和現場的鑒定,這樣的一個節目可以以喜聞樂見的形式讓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得到提高,從而為文物的立法保護工作開展提供幫助。
(二)對文物的賠償制度進行完善
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本身就是好的呈現出文物自身的價值,從而可以使其為我國的文化發展進行補充。在不可移動文物的賠償制度建立中,明確文物的價值是基本,如果價值得不到明確,那么賠償制度的建立就失去了意義,在索賠的時候就會遇到重重困難?;谶@樣的關系,應該加緊對一些還沒有進行評估的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評估工作,防止被破壞卻難以索賠情況的出現。在索賠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根據文物的情況對索賠的金額進行調整,同時對于賠償的責任、流程和相關的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不給他人鉆空子的機會。
(三)加強追責制的建立
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工作來說,除了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意識的加強之外,還應該建立追責制。對于文物遭受到破壞的行為,要從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來進行責任的追蹤,從而加強相關的部門加大工作的力度,避免因為決策錯誤或者工作不到位導致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到破壞,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對于因為失職導致的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到破壞的行為,要啟用追責,找出每一個相關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并且給予相應的懲罰,促進工作的更好開展,為文物的保護提供幫助。
六、結語
綜上所述,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的一筆巨大財富,如何更好地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價值評估和保護工作是相關部門重點要思考的問題,也是推進我國文化建設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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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范文6
【關鍵詞】考古發掘;文物;現場保護
長期以來,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創造并發展了各種文化。而作為文化信息的“存儲庫”,文物有著極高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以及科學技術價值。因文物自身材料始終都受到保存環境因素的直接影響,所以經常會出現變質、老化的情況。尤其是在考古發掘現場,因現場環境存在不可控因素,因此與實驗室相比,其保護難度相對較大。而一旦文物材料因變質、老化而逐漸消失,那么其所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也將隨之消失。基于此,為了傳承歷史文化,為了促進現代人類對歷史文化的研究,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考古發掘中文物的現場保護。
一、保護考古文物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
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及想象力。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利于增進各個民族之間的感情,維護國家的團結和社會的穩定。然而,作為整個文化遺產中的重要構成,考古文物儼然也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對傳統文化的傳承有著重要價值。
(二)有利于考古學的深入發展
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各種社會行為(如文物買賣、非法盜竊、不當開發以及環境污染等)的泛濫為我國考古文物的保護帶來了巨大挑戰?;诖?,我們有必要正確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考古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將考古文物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充分體現出來,從而促進考古文物保護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文化遺產保護新形式的需要
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維也在進步。在社會不斷發展的背景下,人們對于考古文物的認識與看法也出現了變化。那么,為了讓考古文物所包含的文化精髓能夠更好地被人們理解、傳承及發揚,在實際的保護過程中就必須做到不留死角或盲區。不僅要擴大文化遺產保護的范疇(其中包含了以前不受重視的考古史料),并且要強調把耦合的傳承性與時代性,將考古文物看作“活著”的文化遺產,以此來對其所蘊含的文化內涵進行深度挖掘。
二、發掘現場造成文物損壞的主要原因
(一)溫濕度變化
在考古發掘現場,出土器物對保存環境溫濕度的變化十分敏感。一般情況下,相對濕度的變化會引起出土器物結構出現收縮現象。比如出土的漆木器,看似外觀良好,但表面必然存在大量微裂隙。如果相對濕度出現不穩定變化,極有可能導致其出現木質胎體開裂、漆皮起翹等現象,會導致材質間隙中的可溶鹽出現結晶、潮解的現象,促使纖維素分子結構斷裂。與此同時,如果溫度變化幅度過大,這些木質就會因為失水過快、干燥而收縮干裂,甚至還會導致器物表面的彩繪出現脫落。
(二)光及酸雨反應
在考古發掘現場,光對于出土文物而言,也存在客觀影響。特別是紫外線,因其波長較短,且具有極強的穿透性,所以其不僅能夠促使有機物分子的線性飽與鍵出現斷裂現象,同時還會促使文物的表層產生光化學反應,最終造成顏色脫落。在各種材質的文物中,受光的破壞作用最為明顯的即為木質文物。其在受到紫外線的作用下,相應的木纖維素分子即會出現斷鍵現象,促使木質文物逐漸褪色泛黃。而一旦長時間地處于這種環境中,木質文物必然將變形、干裂。另外,隨著近年來我國現代工業的高速發展,由于外界大氣污染工業的污染狀況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大氣污染問題十分嚴重,空氣中時常都含有各種酸性氧化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這些酸性氧化物在與空氣濕氣的結合下即會生成腐蝕性酸(酸雨),造成出土文物表面的腐蝕,最終導致出土文物出現分化、酥解的現象。
(三)霉菌、微生物及蟲害
雖然近年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者已經逐漸對霉菌、微生物以及蟲害的防治問題引起了高度重視,但考古文物保存與保養工作的開展仍然存在著一定影響。具體來說,在實際的考古挖掘過程中,因為蟲害往往難以被輕易發現,所以很容易被忽略。而那些有機質的文物又為害蟲的生長(尤其是害蟲幼蟲)提供了大量的營養物質,害蟲很容易長期附著在出土文物上對其進行蛀食,最終嚴重損壞文物。(四)灰塵及粉塵顆粒作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空氣中的灰塵以及粉塵顆粒始終都呈堿性,并且成分十分復雜。正因為如此,當其沉積在出土文物表面時,倘若沒有對這些文物的表面進行及時的清理或進行封護處理,那么必然會對文物表面的結構帶來腐蝕作用,嚴重時還會導致文物表面彩繪的脫落、剝落。
三、考古發掘文物現場保護的科學措施
(一)套箱提取法
作為整體提取法中較為簡單的一種方法,套箱提取法通過對木質框架結構的利用,能夠有效實現對土質臺基周邊的加固處理,從而進一步提升土質臺基在整體提取中的穩固程度與提取安全性。當然,套箱提取法的應用僅僅適合于自身強度較高的土壤,并且所出土的文物在體量上還應該相對較大。具體而言,套箱提取法的步驟為:步驟一,去除文物周邊的雜物、泥土。步驟二,利用土質框架將土壤緊密地包裹起來,以此來實現對文物周邊的加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周邊加固時,必須保證土質臺基緊密接觸加固的木板內側與側面。步驟三,此環節是最為關鍵的底切處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必須將土質臺基的底部完全掏空,然后在插滿底板之后用繩子或鐵絲將木質框架和底板絞緊。步驟四,在底切處理完成之后,即可進行最后一步,即剛性支撐。具體來說,將一塊剛性支撐板放置于與底切處理板相同的水平位置,然后再對整體提取的另外一端施加一定的推動作用力,以此來將整體提取塊從底切處理板上移到剛性處理板之上,最終成功提取,實現對文物的現場保護。
(二)繃帶法
一般來說,在小型文物的整體提取上,我們才會采用繃帶法。具體來說,首先通過對纖維織物繃帶的應用,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從土質基臺的底部將土體包裹住,利用織物繃帶的強度為其提供支撐。當然,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倘若加固之后的繃帶無法為待提取的文物土體提供足夠的支撐,即可以在繃帶上涂刷一層樹脂加固劑,或者是利用石膏來進一步增強紗布對土體的支撐。除此之外,在進行底切處理的過程中,如果所使用的金屬板是帶刃的,可直接利用金屬板來為相應提取物提供支撐,從而順利提取出土文物,實現對文物的現場保護。
(三)無氧或氮氣保存法
由于剛出土的文物很容易受到氧化作用,因此在進行挖掘之前應該提前準備一些塑料盒子,一旦文物出土之后,即迅速將其放入盒中,然后抽干盒中的氧氣,以此來對文物進行簡易的真空保護處理。除此之外,氮氣保存的方法也有利于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現場保護。尤其是在野外考古的現場,氮氣保護法(如目前常用的袖珍型制氮設備)可直接利用空氣來實現對氮氣的分離,這樣即可以在考古現場就對文物進行充氮保存,從而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物的出土原貌。
四、結語
總之,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我國具有豐富的文化遺產。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能夠充分展示中華民族的活力、創造力,具有極高的社會價值?;诖?,我們有必要加強對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現場保護,以此來實現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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