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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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報告

消費者報告范文1

在市場經濟中,征信服務的范圍比較廣,在以征信產品生產為主的服務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企業征信服務,即提供關于企業信用調查的服務;另一類是消費者征信服務,即提供關于消費者信用狀況調查的服務。消費者征信(ConsumerCreditReporting)服務是隨著個人信用交易的發展和普及而發展起來的。當個人需要貸款、賒購商品、分期付款、購買保險等時,信用的提供方就需要了解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包括還款能力和守信程度,從而產生了對消費者信用報告的市場需求。與這種市場需求相適應,消費者征信服務行業便應運而生。是消費者征信服務行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征信機構所提供的消費者信用報告不僅是銀行體系對個人進行授信決策的主要依據,也廣泛使用于就業、賒銷、租賃、保險等領域。因此,消費者信用報告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對信用交易的順利進行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的消費者征信行業也是比較典型的市場導向模式。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有關征信服務的法律和規則,并監督實施。對消費者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保存、評價、銷售等,均由商業性征信機構亦即征信企業完成。征信企業之間相互競爭,征信企業與向其提供信息的機構之間以及與使用其信息的客戶之間,也完全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合作關系和商業關系。目前三大全國性消費者征信機構(ConsumerReportingAgencies,CRAs)為: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除此之外,還有400余家中小型消費者征信企業。

由于消費者征信服務涉及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公開,而消費者一般處于市場交易的弱勢地位,因此必然涉及對個人隱私和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問題。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規范,征信活動有可能侵犯個人隱私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是,另一方面,對個人隱私和權益的保護也不應當無限夸大,如果把正常的信用信息也劃入隱私范圍加以保護,則可能會影響征信機構收集正常的信用信息,同樣會妨礙征信服務活動的發展。值得強調的是,良好的征信服務不僅有利于授信者業務發展,也有利于消費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獲得信貸服務。因此,法律規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證個人隱私和權益不受損害,又能夠為征信活動的正常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或者說,必須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在二者之間作出平衡。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法律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作出界定:一是什么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護,什么信息屬于正常的信用信息,應當公開并允許征信機構搜集;二是如何保證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當的,即不能被濫用;三是如何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地更新。

二、對信用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范圍的管理

信用報告是關于消費者如何支付其帳單的歷史記錄,其目的在于評價消費者還款的能力和還款的可能性。如果單從這一目的出發,凡是對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有影響的信息,都屬于信用信息,都應當允許被征集和公開,但實際上,許多這樣的信息是典型的個人隱私,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個人收入、個人儲蓄存款等。因此,個人隱私和正常信用信息的劃分,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問題。由于對消費者隱私的保護和保證消費者能夠獲得更方便的信貸服務都是符合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只能在這二者之間進行取舍和權衡。從的實踐看,對信用報告信息范圍的管理,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允許在信用報告中公開的信息。一個典型的消費者信用報告包括以下四類信息:(1)消費者身份數據,包括姓名、通信地址、電話號碼、社會保障號碼等。(2)現有的或以前的貸款或信用卡記錄(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稱、帳戶號碼、信用額度、開戶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機構報告該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數額等。還可能包括過期帳戶信息、目前過期未付的款項數目、以及在過去12~60個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項的記錄。正面信息的公開沒有時效限制。(3)公共信息記錄(負面信息),包括破產記錄、欠稅記錄、犯罪記錄、被追帳記錄等等。負面信息的公開對當事人有一定的懲罰作用,但考慮到法律應當給有過失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負面信息的時效性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負面信息的時效性為7年,也就是說,超過7年的負面信息是不允許出現在信用報告之中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刑事犯罪的定罪記錄沒有時效性限制;破產記錄的時效性為10年;當信用報告用于年薪超過7.5萬美元的工作申請或數額超過15萬美元的貸款或人身保險申請時,負面信息沒有時效性限制。(4)查詢記錄,包括過去1年間所有的查詢記錄。查詢記錄具有兩個重要作用,一是防止信息被濫用,二是作為評價消費者信用狀況的參考信息。

向征信機構提供消費者個人的非公開性信息,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據1999年通過的《Gramm-Leach-BlileyAct》,金融機構在與消費者建立信用交易關系(接收消費者儲蓄、向消費者貸款或發放信用卡)時,必須告知消費者其信息公開或分享政策,包括擬向誰公開、所要公開信息的目錄、消費者的選擇權(可以選擇同意或不同意金融機構向征信機構公開其信息)等。消費者的態度采取默示同意、明示反對的方式。即如果消費者不明確提出不同意金融機構將其信息向征信機構公開,將被視為同意公開,但在金融機構將數據公開前,應當給消費者留出必要的反應時間。法律還規定,征信機構必須采取合理的程序征集和公開消費者信用信息,禁止采取威脅、誘騙等手段獲得或使用信息。

第二類:禁止公開的信息。以下信息除非經過消費者本人同意或要求,是禁止在消費者信用報告中公開的。(1)消費者活期或儲蓄帳戶的信息;(2)消費者購買的保單;(3)消費者收入信息;(4)消費者個人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5)消費者的工作表現;(6)消費者醫療信息;(7)消費者駕駛記錄;(8)種族、、政治傾向等。

三、對信用報告使用范圍的管理

相對于對信用報告內容的限制而言,對于信用報告的使用范圍卻有著比較嚴格的限制。原則上,信用報告只能用于與消費者有關的交易活動。根據《公平信用報告法》,征信機構只能根據以下目的提供信用報告:(1)法院命令或傳票;(2)消費者本人的書面要求;(3)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4)保險公司向消費者提供保險服務;(5)用人單位用于審查個人工作申請;(6)有關政府機構依法用于評價個人的財務狀況,以便決定是否同意個人的執照申請;(7)金融機構用于評價個人現有債務或現有帳戶的風險;(8)由消費者本人發起的其他合法交易活動(比如房屋租賃申請等)。

法律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征信機構根據上述內容和目的向客戶提供信用報告,不必事先經過消費者本人的同意。第一,征信機構向消費者雇主或潛在雇主提供信用報告,必須事先征得消費者的書面同意;如果雇主或潛在雇主根據信用報告作出不利于消費者的決定,那么在作出決定之前,雇主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該報告的復印件,并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公平信用報告法》所享有的權利。第二,向客戶提供含有屬于個人隱私的信息,比如醫療、收入、存款信息等。

由于允許征信機構搜集和公開正面信息,而根據正面信息,征信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多種增值服務。比如,征信機構根據所掌握的消費者信用數據,向有關金融機構提供符合某一條件的消費者名單,以便金融機構發展新客戶;銀行或其它信用卡發行機構可以根據征信機構提供的符合其發放信用卡條件的消費者名單,向消費者發出信函,邀請消費者申請其信用卡服務。對于這類不是由消費者個人發起的交易活動,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包括:(1)只有在金融機構有意向消費者提供信用服務或保險公司有意向消費者銷售保險產品時,征信機構才可以向其提供此類信用報告服務。(2)報告的內容只能包括消費者姓名、通信地址、非獨特性身份標識(比如社會保障號碼),以及其他的與特定授信人或其他特定實體無關的信息。(3)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消費者不愿意收到此類信函,可以通知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收到此類通知,應將該消費者姓名從名單中刪除。

四、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更正

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保證錯誤信息能夠及時更正,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大保護。改正錯誤首先要發現錯誤。由于信息是否正確對消費者的影響很大,因而消費者本人對于保證信息準確和及時更正積極性最高。因而,保證信息準確性的最有效辦法,是賦予消費者對其信用信息充分的知情權和對信息內容的爭辯權。

法律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包括:

(一)任何機構或個人根據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作出不利于消費者的決定,比如拒絕消費者的貸款、工作、牌照申請等,必須告知消費者提供該信用報告的征信機構的名稱、通信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消費者在接到其申請被拒絕的通知60日內向征信機構提出查看有關其個人信用記錄檔案的要求,征信機構必須免費向該消費者提供1份完整的信用記錄報告,包括有關該消費者的完整的信用數據和最近1年(有關就業的查詢為兩年)的查詢記錄。

(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消費者1年內可以免費獲得1份本人的信用報告:(1)失業并準備在60天內開始尋找工作;(2)在享受社會救濟情況下;(3)消費者是金融欺詐活動的受害者。

(三)在其他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按照法定價格隨時向征信機構購買其信用報告。另外,隨著IT產業的發展,一些征信機構也開發出一些更加方便消費者隨時了解和監督其信用記錄的產品。比如,Equifax公司設計的“信用觀察”(CreditWatch)產品,消費者每年只要支付49美元,每當其信用記錄出現新的變化時,征信機構會在24小時內用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消費者還可無限次了解其信用評分的情況。該產品被《商業周刊》評為“2001年度最好產品”。

如果消費者發現其信用記錄有誤,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征信機構或該信息提供者。法律規定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都負有調查和更正不正確或不全面信息的責任。征信機構收到消費者對有關信息的爭議以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該信息通知提供這一信息的信貸機構,信貸機構必須對該信息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知征信機構。復核工作必須在征信機構收到消費者通知要求后30日結束,如果30日內信息提供者仍不能確定信息是否準確,或未能作出回復,該信息必須從消費者信用檔案中刪除。如果信息提供者發現信息的確有誤,它還必須將這一情況同時通知其他全國性征信機構,以便后者也能及時更正錯誤信息。全部復核工作結束后,如果信用記錄根據復核結果進行了調整,那么征信機構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整結果書面通知消費者,并免費寄送消費者1份新的調整后的信用報告。如果復核不能解決爭議,消費者有權要求征信機構對信用記錄中保存的和信用報告中使用的有爭議的信息進行加注。如果消費者要求并支付一定費用,征信機構也應將加注內容通知最近使用過舊報告的用戶。

五、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我國征信行業的發展剛剛起步,關于征信服務管理的有關法律和制度也正處于建設當中。如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經驗,形成一個既能夠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夠有效促進征信產業長期發展的制度環境,是我們面臨的一項緊迫的任務。根據對消費者征信服務管理體制和經驗的考察,結合我國征信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感到,在立法和制度建設當中,以下幾個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和借鑒。

第一,盡量保證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

征信服務和產業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假定基礎之上的:即一個人是否守信,可以通過對他以往的信用記錄的觀察和評估來判斷。關于消費者信用歷史的信息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負面信息,一類是正面信息。所謂負面信息,是指消費者拖欠、賴帳、破產及犯罪記錄等信息。所謂正面信息,是指消費者正常的貸款、還款、賒銷、支付等交易記錄。對于征信服務而言,負面信息的作用顯而易見。不良記錄的“黑名單”可以直接幫助授信者甄別不守信用的人,從而采取防范措施。但仔細考察可以發現,對于征信服務產業的發展而言,正面信息的作用更加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只有負面信息,征信機構無法掌握消費者的全面信用狀況。比如,一個消費者可能會在多家金融機構借貸,雖然在每家機構的借貸額都不大,但在多家機構的借貸總額可能會大大超過其還款能力。顯然,這一情況對于征信機構和金融機構全面客觀評價消費者的信用狀況非常重要,但如果只有負面信息,只要消費者沒有違約或不良記錄,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金融機構都無法掌握其全面信用信息。在這方面香港的經驗值得吸取。香港一直不允許征集正面信息,使得授信人難以掌握被授信人的全面信用狀況,由此已經造成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比如,根據香港有關人士的介紹,近年來出現的十分嚴重的個人破產問題,就與這一規定有關,因此目前立法界正在考慮允許征集正面信息。二是如果只有負面信息,征信服務的范圍會受到很大限制。利用負面信息,征信機構除了提供一個黑名單以外,很難提供進一步的服務。而利用正面信息,征信機構就可以大大拓展其服務空間,包括進行信用打分、篩選優質客戶、幫助金融機構等用戶進行客戶資源管理等增值服務等。事實上,大型征信機構快速的業務擴展,正是建立在利用正面信息進行增值服務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正面信息和增值服務,征信產業就不可能得到如此快速和大規模的發展。由于正面信息極大地增強了征信機構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有用性及征信機構服務的空間,促進了征信機構與用戶之間的良性互動,從而極大地推動了征信服務產業的發展。這一經驗對于處于發展初期的我國征信服務產業,尤其值得重視。

第二,法律關于征信機構依法征集和公開法律允許的正面信息,不必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的規定,是保證信息全面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保證

一般來講,各國法規都允許在信用報告中公開負面信息。這是因為,負面信息是消費者失信行為的一種反映,將之公之于眾不僅談不上個人隱私問題,而且是對失信者的一種必要懲罰;從信息搜集的角度看,受害者一般也有積極性把此類信息向征信機構報告。但正面信息就有所不同,這類信息是消費者正常交易行為的反映,在消費者沒有任何失信或違規行為時,法律是否應當允許征信機構在不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搜集和公開其信息,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許多歐洲國家都規定搜集和公開此類信息要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的書面同意。從的經驗來看,除個別情況外,原則上法律一直允許征信機構可以在不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征集和公開個人的正面交易信息。從實際的效果來看,似乎的做法更值得借鑒。相比而言,的征信產業不僅發展速度較快,且一些大型的征信企業也主要集中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可能與對正面信息的不同管理規定有關。如果法律規定征集和公開正面信息需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將不僅會極大增加征信機構的信息搜集成本,而且會嚴重損害信息的完整性。應當指出的是,全面信息的使用,或者說征信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不僅符合授信人的利益,也符合消費者的利益。根據的經驗,由于允許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由于使用信用評分作為評價信用風險的一個工具,同時使得消費者和授信人受益。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好處主要包括:(1)更多地獲得信貸;(2)更大程度的流動性;(3)更公平的待遇;(4)更低的信貸成本;(5)更加便捷的獲得信貸的方式。對于授信人而言,好處主要包括:(1)能夠在更大的范圍內提供消費者信貸服務;(2)能夠進行帳戶監控以便調整信貸流程;(3)減少貸款損失。當然,允許征信機構征集和公開正面信息不是無原則的,而是必須要有明確的管理規定,最為重要的是要嚴格界定正面信用信息的范圍,嚴格限定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以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不正確信息的及時更正等。

消費者報告范文2

中國品牌“出海”中,往往面臨市場情況不明晰,品牌認知度低,營銷費用高等問題。今天,Google了歐洲電子設備(家電和移動設備)消費者行為報告,清晰了解歐洲市場消費者行為習慣和特點,為其海外之路尋找機遇,改進營銷策略。

消費決策分段擊破

電子設備消費者行為習慣通常分為需求觸發、信息收集、體驗感受、產品比較、購買預定、使用體驗和分享七個階段。而信息收集、體驗感受、產品比較和使用體驗這四個階段是媒體手段可影響的決策環節。根據調查數據顯示,互聯網媒體對于這四個階段影響顯著,在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網絡媒體凸顯出其優勢。

購買移動設備的消費者中,有80%以上受訪者通過互聯網進行信息收集和產品比較,其中,有60%以上受訪者使用搜索引擎;62%的受訪者使用互聯網體驗感受產品特性,其中,54%受訪者是通過視頻網站做到的;69%受訪者通過互聯網分享使用體驗,其中40%是通過社交網絡(SNS)。大家電購買者也呈現了相同的趨勢。

在如今的互聯網時代,網絡已經滲透于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尤其在購物方面尤為突出,擁抱互聯網已經是每個企業的必須選項,但是如何更精細化營銷,就需要在消費者每個決策階段,選取優勢媒體,才能充分發揮營銷作用。

多渠道營銷1+1>10

傳統與網絡結合。電視、平面、戶外等傳統媒體依然在消費者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是企業營銷必爭之地。但是,如何在這塊領地上使中國“智”造的種子不僅生根發芽,還要如蒲公英般隨風飛舞,互聯網正是這股“疾風”。根據調查顯示,互聯網網絡媒體在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將整體影響力提高數倍,尤其在移動設備購買者的體驗感受階段,傳統媒體影響力只有6%,但是加入互聯網媒體后,這一數字提高至63%,達到10倍效果。

桌面與移動并進??紤]到價格和產品體積等因素,購買電子設備的消費者中,很多會到實體賣場去親身體驗和購買。隨著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發展,這部分消費者呈現一種新的特點,就是在實體店使用手機等移動設備進行信息收集和產品比較,以購買移動設備為例,75%的被訪者會在門店使用手機或平板進行信息收集和產品比較。

所以,企業需要建立多渠道營銷策略,一方面要實現線上線下媒體的結合,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媒體不只是簡單的疊加,而是要考慮營銷策略的有機整合,尤其要發揮互聯網在互動方面的優勢;另一方面要兼顧PC和移動端的用戶體驗,建立移動友好型的品牌網站,手機應用程序以及移動端促銷優惠手段等。

中國品牌之路

長期以來,中國電子產品都貼著“廉價”的標簽,這是長期“代工”歷史所留下的歷史印記。而如今,中國“制造”已經成為中國“智”造,凝聚了中國研發人的創造力?!氨鶅鋈叻且蝗罩保绾胃淖儦W洲消費者的印象,必須要知己知彼。

根據Google調查顯示,半數歐洲消費者愿意購買中國品牌,但是歐洲消費者對中國品牌的認識還主要是“價格低廉”,而他們在購買電子設備時最關心的卻是“質量”、“個性化”、“科技”、“節能環?!钡纫蛩亍K?,中國企業在品牌和產品宣傳中,需要弱化“價格”因素,而是從產品本身的特質出發,從設計和品質等角度,擊中歐洲人最關心的“痛點”。

消費者報告范文3

尼爾森通過連續兩年(2012.10-2014.3)電子閱讀消費者行為調研,對電子閱讀品類消費者的用戶構成、閱讀習慣、產品偏好、競品對標四大模塊進行深入分析及研究,在此研究基礎上,解讀當前電子閱讀市場的用戶特點,挖掘行業內發展機會。

一、電子閱讀市場展現出較大的發展潛力和市場價值

1.1、新用戶為電子閱讀市場帶來更多的增長潛力

電子閱讀消費者中,最近一年開始發生電子書閱讀行為的用戶占比達到23%,市場中新用戶的高比例預示著當前電子閱讀市場具備較為廣闊的增長潛力和發展活力。

1.2、電子閱讀消費者的用戶價值不斷增長

從閱讀花費變化來看,電子閱讀用戶13年較12年的人均月花費增長4.1元,增幅46.6%,更值得關注的是月花費10元以上的高端消費者比例已由12年的21%增長至13年的26%。

從閱讀時間變化來看,接近50%的用戶閱讀時間較去年有明顯增加,僅有8%的用戶閱讀時間較去年有明顯減少,電子閱讀已經成為消費者越來越依賴的娛樂消遣方式。

二、電子閱讀消費者的用戶特征

2.1中青年是最主要的電子閱讀人群,中老年電子閱讀用戶顯著增長

2013年的電子閱讀用戶中,中青年消費者(15歲-34歲)占比達到72%,是目前最主要的電子閱讀人群。值得關注的是,和2012年相比較,中老年消費者占比由8%增長至27%,中老年消費者的快速增長驅使電子閱讀消費者的整體年齡結構更加多元化。

2.2男性用戶依然是電子閱讀消費者的主要人群

男性用戶依然是電子閱讀消費者的主要人群,電子閱讀消費者中近六成為男性消費者。

三、電子閱讀消費者的閱讀習慣研究

3.1睡前是消費者集中進行深入閱讀的場景,排隊或等人時、上下班路上是消費者典型的碎片化閱讀時間

65%的電子閱讀消費者有睡前閱讀的習慣,這個時間段整塊時間集中,并且環境安靜,大部分的深度閱讀行為多發生在該時間段。

排隊或等人、上下班路上、上班時的空閑時段等時間段是消費者具有代表性的碎片化閱讀時間,這個時間段時間零散、環境相對嘈雜,大部分的短篇閱讀和淺閱讀發生在該時間段。

3.2小說類電子書是用戶最熱衷的電子書類型,現代都市、言情小說是最受用戶追捧的小說題材

78%的用戶偏愛看小說類電子書,從小說類電子書題材來看,現代都市、言情小說是最受用戶追捧的小說題材。

3.3手機已成為絕大多數電子閱讀消費最常用的閱讀方式,手機客戶端是最主要的入口。

91%的電子閱讀用戶最常使用手機設備進行閱讀行為;40%的用戶通過手機閱讀客戶端接入方式進行日常閱讀,是電子閱讀用戶最常用的電子閱讀入口。

四、電子閱讀消費者在閱讀產品選擇和使用中最關注產品的閱讀資源

閱讀產品內容資源是多數電子閱讀用戶選擇其常用閱讀產品最為關注的因素。內容資源因素包括內容類型全、閱讀內容吸引人、閱讀內容豐富等,其對用戶閱讀產品整體滿意度是影響最大的因素。另外,客戶端功能豐富性,也是影響用戶對產品整體滿意度的最直接因素。

由于電子閱讀消費成本相對較低,和大多數收費產品不同的是,資費滿意度對產品整體滿意度的影響并不顯著。

從電子閱讀消費者產品滿意度中可以看出,一款閱讀內容類型更全、電子書數量更豐富的電子閱讀產品,有可能會成為消費者更加滿意的電子產品,也更有會成為消費者的最終產品選擇。

五、電子閱讀市場“百家爭鳴”

5.1當前的電子閱讀領域產品繁多,還未出現處于絕對領先位置的產品

閱讀APP開發商、互聯網企業、電信運營商、終端制造商都在積極推廣電子閱讀產品。

從各行業電子閱讀產品提供企業披露過的數據來看,各家產品都累積了較大體量的用戶規模:中國移動和閱讀早在2012年已累計用戶3.5億,掌閱2014年用戶數達3億,熊貓看書2013年注冊用戶數過1.2億,QQ手機閱讀中心2013年使用用戶超5000萬。從用戶規模來看,中國移動和閱讀排名第一,領先于其他產品。

整個行業來看電子閱讀行業市場空間依然很大,遠未到飽和階段,因此電子閱讀行業不同于搜索、即時通信行業,目前還未出現處于絕對領先位置的產品。

5.2手機終端閱讀產品是未來電子閱讀領域的產品主流

當前電子閱讀消費者的閱讀行為幾乎都發生在手機終端上,因此在制造、銷售、應用安裝、使用等環節與手機終端有緊密聯系的企業,對電子閱讀領域的發展空間和前景都頗為看好,包括中國移動和閱讀、掌閱、騰訊QQ閱讀、熊貓看書等在內的與手機相關的企業均在積極推廣的手機終端的電子閱讀產品。

5.3中國移動和閱讀、騰訊QQ閱讀是正在提供最符合消費者產品要求的手機閱讀產品供應商。

從消費者對閱讀產品最關注的四個維度:閱讀內容豐富、閱讀內容類型全、閱讀內容吸引人、客戶端功能豐富,來研究主要的各大手機閱讀產品的特點發現,中國移動和閱讀、騰訊QQ閱讀是正在提供最符合消費者產品要求的閱讀產品。

5.3.1閱讀內容豐富性

從各大競品提供的正版閱讀資源數量來看,中國移動和閱讀表現最好,中國移動和閱讀的正版閱讀資源排名榜首,掌閱、騰訊也為消費者提供了較為豐富的正版閱讀資源。

5.3.2閱讀內容類型豐富性

中國移動和閱讀、掌閱、騰訊QQ閱讀、小米多看均提供圖書、小說、聽書、雜志、漫畫,但是僅有中國移動和閱讀提供新聞資訊、美圖等獨特的閱讀內容類型;相比較之下,其他競品提供的閱讀內容類型相對較單一。

5.3.3閱讀內容吸引性

通過定性研究發現,熱門暢銷閱讀資源是最吸引消費者的閱讀內容。從手機閱讀競品對專業榜單的內容覆蓋率來看,中國移動和閱讀的綜合覆蓋率最高,其次是書旗小說、騰訊QQ閱讀。

注釋:專業榜單選擇說明——熱門男頻原創榜單(起點榜單、縱橫榜單),熱門女頻原創榜單(晉江、瀟湘),熱門出版圖書榜單(當當、京東)

5.3.4客戶端功能豐富性研究

用戶體驗是影響用戶能否持續使用一款閱讀產品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手機閱讀產品都非常關注用戶體驗,特別是手機客戶端的體驗。從各大手機客戶端的體驗情況對比看,各客戶端閱讀產品的功能都比較完善,但是也發現手機客戶端功能設計日趨同質化。中國移動和閱讀、騰訊QQ閱讀、掌閱、小米多看閱讀中的“社交化閱讀”的功能是一大亮點。

六、未來電子閱讀領域發展:

目前的電子閱讀領域還處于“百家爭鳴”的階段,還沒有一家產品成為領域絕對領跑者。同時,電子閱讀市場遠未飽和,市場增長空間巨大,隨著各家產品的紛紛發力,未來一段時間內行業競爭將會愈加激烈,這種競爭也將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產品價值和閱讀體驗。

消費者報告范文4

69%的消費者正在擔心設備安全和隱私風險,尤其是在物聯網日益普及之后;

2/3的消費者(68%)表示,不信任品牌處理個人信息,例如姓名、電子郵件、地理位置或婚姻狀況;

63%的受訪者承認,在保護自己的信息方面需要承擔一些責任,在信息泄露后,62%的受訪者更改了密碼,32%的消費者增加了第二個認證因素,還有18%的受訪者關閉了賬戶;

此外,61%的Facebook用戶已經通過升級偏好提高了社交網絡的隱私設置;

盡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但是,仍有70%的受訪者使用7個或更少的密碼來應對所有的網絡賬號;

消費者報告范文5

一、征信機構的基本性質

征信機構一般是指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消費者(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資料,為客戶提供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和相關信息增值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的企業,其所從事的領域屬商業行業。英國、德國和意大利三國均未對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設定特殊的準入限制,任何公司均可自由進入該行業。從征信機構的所有者性質看,英國的征信機構都是私人部門所有,德國和意大利則既有國有的征信機構(一般也被稱為公共信用調查系統或公共征信機構),也有私人部門所有的征信機構(以下稱民營征信機構)。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機構與民營征信機構的業務重點有很大不同,其公共征信機構主要采集公司和貸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客戶的信息,并且這種信息一般都是貸款信息,其目的也主要是為中央銀行更好地監督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服務。民營征信機構主要是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服務,其采集的信息具有覆蓋人群廣、總量大、信息來源渠道多、信用記錄更全面等特點,因此民營征信機構的服務范圍更廣泛。目前在德國和意大利居于其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的也都是進行商業化運作的民營征信機構。

消費者信用報告市場的自由準入并不意味著該行業沒有進入壁壘,事實上,該行業的進入壁壘要遠高于其它行業,這種壁壘主要表現在獲取信息方面。目前各國一般都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信息公開做出規定,但由于私人機構并沒有公開自身所掌握信用信息的義務,所以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難點在于如何獲得私人部門的信息。由于銀行等私人機構的信息對征信機構至關重要,因此得不到信息提供者支持的征信機構將注定難以進入該市場或很容易被市場淘汰。

行業的自由準入和客觀存在的進入壁壘是該行業在許多國家呈現出壟斷競爭格局的根本原因。目前,英國和意大利的消費者征信市場基本被兩家機構所壟斷,德國的schufa公司也占據了該國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各國經驗表明,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家或以上的信用局,其優勢主要在于競爭會降低信用報告的成本,提高信用報告的質量,同時會提供更多的符合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增值產品。

二、征信機構的主要市場

征信機構最有價值的資源是其掌握的信息,其信息的覆蓋人群越廣、信息越全面,其價值也就越高。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提供者通常也是其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因此,征信機構在建立和運營過程中一般都和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之間有密切的聯系。

從英、德、意三國的情況看,征信機構與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征信機構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資建立,征信機構的客戶也主要是這些信息提供者。這類征信機構也被稱為互助型征信機構。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就是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建立的。該公司85.3%的股份被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持有,其余14.7%的股份被貿易/郵購和其他公司持有。公司的主要客戶基本也都是公司的股東。意大利的crif公司也有類似的性質。另一類是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與征信機構共同建立一個類似協會或俱樂部性質的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共同決定成員間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類型,任何征信機構若想獲得該組織成員的信息,必須首先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征信機構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存在股權方面的聯系,完全由第三方獨立擁有。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也是全球三家最大的消費者征信服務機構之一)就是擁有350多家成員的信用帳戶信息共享組織cais(creditaccountinformationsharing)的成員之一,因此experian雖然是由一家上市公司gus控制,但作為cais的成員,experian能夠與主要的信息提供者進行信息共享。從三國的經驗看,兩種模式各有利弊?;ブ驼餍艡C構的優點是容易得到銀行等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的支持,在發展的初期面臨的障礙較少,缺點是征信機構容易被銀行控制,并且很難從不是股東的銀行采集信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機構的優點是容易拓寬采集信息的范圍,缺點是在發展初期征信機構與銀行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不對稱,征信機構在從銀行等機構采集信息時仍然會面臨一些障礙。

由于征信機構的使用者主要是銀行、信用卡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非公共部門,并且這些部門使用征信機構信息的目的主要是為各自的經營決策服務,因此征信機構提供的服務并不是一種公共產品。這也是英、德、意三國的征信機構主要由私人部門投資設立并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的重要原因。英、德、意三國的經驗還表明采取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并不會影響信息的采集,相反,民營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范圍更廣泛,提供的服務也更加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信息采集的范圍與方式

(一)信息采集的主要渠道

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兩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用于確認消費者的身份,這方面的信息主要來自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由于英國沒有統一的id號碼或類似于美國的社會保險號碼,英國的征信機構一般從選舉人登記系統、郵局等公共部門采集消費者的信息,并通過對各方面信息的處理來辨別消費者身份。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主要來自私人部門和法院的判決(如個人破產等)。從experian的經驗看,雖然公共信息仍然是消費者信用報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些信息對于判斷消費者的信用狀況而言,其重要性與來自私人部門的信息相比在趨于下降。事實上,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也主要來自私人部門,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其95%的數據來自合作伙伴,只有5%的數據來自法院、郵局等公共機構。

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政府部門和法院的相關信息,但在采集郵局的信息時一般要向郵局支付費用。采集私人部門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費,一般由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協商確定。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則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時需要付費,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和信息使用者就采取這種方式,其理由在于如果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收費,則征信機構在提供信用報告等產品時也將要求信息使用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二)實現信息共享的基本經驗:互利原則和信息提供者的積極參與遵循互利原則是英、德、意三國實現信息共享的共同經驗,即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也應提供相應的信息。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同時也是信息提供者,這使得信息提供者能夠并且愿意同征信機構在各個方面積極合作。比如,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在信息采集方式上的相互支持使得現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征信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換主要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以德國schufa公司為例,其與客戶的信息交換大概95%是通過在線方式,而只有5%是通過手工方式(電話、傳真或信件)?,F代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僅方便客戶使用、降低了客戶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信息交換實現自動化,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效率大大提高。

(三)正面信息對信用行業的發展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雖然歐洲一些國家(比如法國、西班牙)仍然只

允許征信機構采集負面信息,但只采集負面信息不僅使征信機構的業務發展受到很大制約,而且也無法為金融機構的授信決策提供更多幫助,因為負面信息只能說明一個消費者過去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卻無法判斷消費者管理自身信用的能力。英、德、意三國都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負兩方面的信息。全面信息的優勢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可以防止消費者過度負債,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二是有利于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控制,并為其拓展金融業務服務,降低貸款利率;三是有利于公平授信。從世界范圍看,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征信機構都可以采集正面和負面的信息,只有少數國家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在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的國家,有些國家(比如法國)也在考慮是否可以采集正面信息以更好地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征信機構業務拓展的一般趨勢

英、德、意三國征信市場的發展歷史表明,征信行業具有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的特征,其增長點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不斷增多,其數據庫中的內容日趨完善,為銀行等主要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報告在穩定增長。比如意大利crif公司的數據庫中目前有2900多萬人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成功查詢的可能性從1993年的30%提高到2002年的80%。二是征信機構不斷拓展增值信息服務。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1997年開始引入評分服務(scoringservice),按照不同客戶的要求設計不同的評分系統,對消費者的信息進行綜合評分,當客戶查詢消費者的資料時,系統會自動打出該消費者的分數,評分服務不僅使信息使用者能夠更方便地使用征信機構的信息,而且提高了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效率。

隨著征信市場發展的日趨成熟,依靠信息資源,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業務對征信機構越來越重要,這就需要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對主要客戶的業務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日漸增多,現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應用的日益深入,增值業務品種的不斷開發,客觀對征信機構的數據庫建設和管理等也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征信行業已經成為知識和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業。以experian為例,公司總部僅軟件工程師就有200多名。

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在不斷開拓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國際業務。開展國際業務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在其他國家設立辦事機構、成立子公司或同當地機構合資建立新的征信機構的方式直接進入該國市場。二是同當地的征信機構進行業務合作,實現雙方信息的對等交換。為了推動不同國家征信機構間的信息交換,目前意大利的crif、德國的schufa和荷蘭的bkr三家公司已經共同建立了關鍵要素系統(keyfactorsystem)。三是為新建立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由于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新建立的征信機構在數據庫建立和管理,如何開發增值產品以滿足銀行等主要客戶的需要等方面缺乏足夠的經驗,發達國家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也開始向其他國家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在拓展國際業務時,由于一些國家有股權方面的限制,難以在該國的征信機構中持有股份,于是主要通過向當地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的方式進入該國市場,并進而尋求同該國的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使用者的合作。

從experian、schufa和crif等公司的經驗看,一個成功的征信機構應具備四個基本要素:一是要有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的使用者)的積極參與;二是要不斷提高數據庫的質量和范圍;三是要方便用戶使用;四是要不斷開發符合用戶需求的增值服務產品。

五、保護消費者的制度約束

由于征信機構采集的所有信息都與消費者密切相關,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做出規定,以保護消費者利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英、德、意三國先后出臺了數據保護法(dataprotectionact),對信息的采集、使用等做出明確規定。這三國允許采集正面信息,但都嚴格限定所采集的信息要與信用活動直接相關,其中主要是以往的信用付款記錄等,而個人收入、資產、納稅等方面的信息嚴禁采集。在德國和意大利,正面信息的采集要得到消費者的書面同意,但由于這些信息并不是由征信機構直接向消費者采集,而是向銀行等機構采集,因此銀行同消費者開展業務時一般都列明擬將相關信息同第三方機構共享,讓消費者簽名選擇是否同意。在信息的使用上,歐洲各國的數據保護法一般都規定使用征信機構的信息只能和信用活動相關,有的還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使用范圍做出規定。在德國,信用卡公司、銀行和租賃公司可以從征信機構獲得全部(正面和負面)信息,貿易/郵購訂貨、電信、保險公司等只能獲得負面信息,而收帳公司只能獲得住址方面的信息。在數據保護法公布之前,各征信機構也都制訂了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政策,最核心的內容是在從非公共機構獲得消費者信息時要征得消費者的書面同意。除了從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方面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外,政府機構的數據保護官(dataprotectionofficer)還會定期到征信機構監督檢查,確保征信機構能夠真正按照相關法律和程序的規定運作,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

六、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市場化運營的征信機構,形成有效競爭的征信市場競爭格局

雖然歐洲許多國家都有公共征信機構,但國際經驗表明,由私人部門擁有并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征信機構往往更具活力,在滿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和拓展新的業務方面也更有優勢。盡管征信機構建立初期會面臨很大的生存壓力,但由于征信行業的長期贏利前景較好并且很穩定,私人部門愿意也有能力建立征信機構,而且私人部門擁有征信機構并未對信用市場的穩定運行和信息保護產生負面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建議我國的征信機構也應選擇市場化運營的方式。

雖然大多數國家的征信市場都已被少數征信機構所壟斷,有的國家甚至只有一家征信機構,但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如果只允許建立一家征信機構,雖然有助于解決在發展初期所面臨的信息采集等方面的障礙,但其對征信市場的長期發展卻會產生很多負面影響。比如由于缺乏競爭,信用報告的質量會相對較差,信用報告的價格則可能偏高。此外,由于征信行業的知識和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如果只建立單一機構,征信市場運營的風險會加大,一旦這個機構在數據庫建設或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對整個行業和信用市場的沖擊會相當大。因此,我國不宜只建立一家征信機構,而應在征信行業發展之初就鼓勵征信機構間的有效競爭。為此,就需要為征信機構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其中關鍵是要保證不同的征信機構在采集信息方面的平等性。

發達國家的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行業,各國在發展過程中都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建議我國在建立征信機構的過程中,應加強和國外征信機構的合作,可通過邀請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幫助設計整體技術方案或引入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獲得國外征信機構的支持,為我國的征信機構建設能夠在一個較高的起點起步奠定基礎。

(二)以互利原則為基礎,尋求征信機構與主要客戶實現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

很多國家在征信行業發展初期都經歷過信息采集方面的難題,我國目前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我們建議可借鑒英國的經驗,成立一個由征信機構和銀行、保險公司、租賃公司、電信公司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組成的理事會,以互利

原則為基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共同確定信息共享的方式、范圍。在征信行業發展初期,想獲得所有信息提供者的支持是不現實的,但可率先和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合作,通過征信市場規模的較快擴張吸引更多的信息提供者的加入。

(三)應允許采集正面信息,但要對正面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做出明確限定

通過對英、德、意三國的考察,我們認為應允許信用局采集正面信息,因為這樣不僅有利于金融機構更好地防范風險,而且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降低消費者因過度負債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客觀上也會推動征信市場的發展。在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面信息后,必須對正面信息的使用做出明確規定。建議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采取互利和同樣共享的原則,即只有提供正面信息的機構才能從征信機構獲取正面信息,并且只能獲得與其向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類型相同的信息。這樣規定可確保正面信息在合適的范圍內使用,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消費者報告范文6

1999年末移動通信市場現狀

手機普及狀況。調查顯示,北京市18—50歲的人群中,有略超過半數(52.2%)的被訪者使用手機,可見至1999年底,北京市場手機的發展水平是比較高的,占經濟活動型人口的一半左右。不同年齡消費者手機的擁有率存在較大差異(見表1),調查顯示,18—29歲,30—39歲,40—49歲手機擁有率分別為43.4%、68.2%和43.2%,假定50—54歲年齡組與40—49歲相同,以北京市三年齡段人口年齡結構比重進行加權平均,則大致可推算1999年底北京市城八區手機普及率約為30%,即每10個人約擁有3部手機。以北京城八區擁有650萬人口計,城區手機用戶達195萬。

消費者特性。就消費者而言,除年齡外,不同性別、學歷、職業和以往的人群手機的擁有情況必然存在較大的差異。調查顯示,就性別而言,男性擁有率要明顯高于女性,近六成(59.7%)男性被訪者擁有手機,女性被訪者則為四成強(43.2%);就年齡而言,30—39歲的中青年消費者擁有率最高,超過2/3,18—29歲,40—49歲組擁有率要低得多;就學歷而言,隨學歷升高,擁有率顯著升高,特別是以高中與大專學歷為分界點,差異明顯,即手機擁有者主要集中在大專以上學歷人群,高中以下學歷較少;從收入水平看,隨收入升高,手機擁有率明顯升高,以月收入3000元及1500元為分界點,月收入3000元以上者擁有率高達90%左右,1500元以下者為12—30%,低于平均擁有率,1500—3000元者為65%左右,亦高于平均擁有率。從職業類型看,手機擁有以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為最(80%左右),其次是個體業主、自由職業者和公務員(60—70%),再次是專業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員(50—60%),工人和服務人員擁有率最低,僅為5%左右。可見,手機用戶群主要集中于30—39歲,大專以上學歷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尤其是3000元以上的消費群體,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達到1500元的中等收入人群正日益成為手機大眾化趨勢的主要目標消費。

對于北京市場的兩大運營商中國移動通信公司(原中國電信,下同)和中國聯通,二者的消費群體在年齡上存在某種細微差別,比較而言,中國聯通更受18—29歲的青年人群的青睞,而中國移動通信更受30歲以上中青年和中年人群的青睞。

手機品牌。調查顯示,1999年底,北京手機市場的品牌分布狀況與以往相比并沒有太大的改觀。傳統三強摩托羅拉、愛立信、諾基亞仍然占據市場的領先者地位,三者總和市場占有率超過80%,其它品牌均難以望其項背。其次是西門子、飛利浦、三星等第二集團品牌,市場占有率10%左右,其它品牌還有松下、阿爾卡特、高通等國外品牌,市場占有率均很低。在電信長城CDMA手機中,除摩托羅拉外,主要有三星、高通等品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1999年是眾多國產手機廠商發動大規模廣告宣傳攻勢的一年,但北京的市場現狀仍然未能給國產手機留下太多的市場空間,國產手機市場業績不佳,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其技術、宣傳和服務策略等方面的原因,如何做好國產手機這篇大文章,在手機市場上分一杯羹,其路還正長。

1999移動通信發展狀況

移動通信發展態勢。調查顯示,所有擁有手機的被訪者中34.4%在1998年前購買手機,40.9%在1998年內購買手機,24.7%在1999年內購買??梢钥闯?,近幾年中,1998年是手機增長最快的一年,雖然調查數據存在一定的偏差,仍足以表明1998年內北京手機的增長率近乎翻了一番。事實上,全國手機用戶在1998年內亦從1000萬增至2000萬。進入1999年,雖然手機市場仍處在高速增長之中,但增長速度已顯著放慢,從調查看,1999年北京市場增長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相對速度均較1998年有所放慢。在北京這樣經濟較發達的特大城市,手機普及率幾近30%,雖然年內手機入網資費持續下調,但其它資費如通話單價和月租費等仍保持不變,手機增長放慢是不難理解的,但以此推論全國市場的發展趨勢則失之偏頗。因此,在北京這樣手機普及率較高的大城市,為促進手機的持續發展,進一步降低手機的使用成本包括通話單價、裸機價格、入網費和月租費等長期成本,將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手機消費群體特性及其趨勢。就1999年購買手機的消費者自身特性而言,從性別看男性仍高于女性,分別占55%和45%左右;從年齡看,以18—29歲和30—39歲的青年人和中青年人為主,分別占43%左右;從學歷看,以大專以上學歷特別是大學以上學歷為主;從收入看,則以月收入1500—3000元者為最多,其次是月收入3000—5000元者和800—1500元者。與1998年購機者相比,1999年購機者表現出了一些明顯的趨勢。(1)雖然女性購機者仍處于少數,但女性購機者越來越多,從36.5%增至45.1%。(2)購機者年齡分布趨向于分散,從集中于30—39歲的中青年人群逐步分散至18—29歲青年人和40歲以上的中年人。(3)購機人群繼續集中于高學歷人群,但趨勢已不很明顯,這可能與北京消費者普遍具有較高學歷有關。(4)由于手機各種價格的持續下調,手機消費日益大眾化,使手機能夠為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購買,表現為1999年購機者進一步趨向中、低收入者,且分散至各個收入階層,而高收入者由于普及率高,購機比重反而下降。

消費者運營商及手機品牌選擇。調查顯示,與1998年相似,1999年購機者的運營商選擇基本狀況仍是移動通信公司多于中國聯通。電信長城CDMA選擇比重仍很低,但與1998年相比,1999年消費者對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的選擇略有下降(約2個百分點)。中國聯通則略有上升(約3個百分點),電信長城CDMA穩中略降。中國聯通的緩慢上升,顯露出移動通信市場正緩慢發生著有利于消費者的市場競爭態勢。從消費者的手機選擇看,除傳統三強仍居主導地位,且摩托羅拉有進一步加強之勢外,手機選擇進一步多元化,處于第二集團的西門子、飛利浦、三星等品牌有所上升,升幅為1—4個百分點不等,而國產品牌則仍是雷聲大,雨點小,消費者選擇很少。

消費者購買行為。中國移動通信業發展到現在,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早期的手機消費者越來越多地需要更換手機(保留原號)或者新購手機重新入網,淘汰原有手機。1999年新購手機中,這兩種情形比較明顯。調查表明,1999年內平均每售出6部手機,就有一部是新購手機入網,淘汰原有手機(包括原號),一部是新購手機,替換原有手機,其余4部是首次購買手機入網。其中,對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用戶而言,淘汰原有手機而入網和替換手機的比例分別為9.1%和18.2%,首次入網者占72.7%,中國聯通用戶首次入網占58.8%,淘汰和替換原有手機分別占23.5%和17.7%。均為新入網或淘汰原有手機入網,而無替換手機的情形。

購買價格。調查顯示,1999年手機市場裸機價格在進一步下降的同時,價格差別很大,有的高達6000元以上,有的則低至1000元左右,這與手機市場進一步細分化,產品/服務功能逐漸拉開檔次密切相關。裸機平均價格則降至2000元左右,這也是手機購買者逐漸向中低收入階層過濾的主要原因。至于入網費,1999年內兩次下調,其中中國移動通信公司分別下調至1000元和700元左右,平均為920;中國聯通則分別下調至780元和300-500元左右,平均為580元左右。總體而言,調查表明最低為300元(電信長城CDMA手機除外),最高亦不過1250元,平均水平約為780元。

1999移動通信市場主要事件消費者認知

1999年移動通信市場熱點不斷,內容涉及資費政策、運營商服務、手機終端以及中美WTO電信協議等諸多方面。調查顯示,被訪者認知最高的事件是手機資費(入網費)下調(83.4%),其次是中美WTO有關電信協議的基本內容(74.2%),再次是雙頻手機進入市場(64.7%)和中國移動通信公司從中國電信剝離(51.9%)。被訪者認知較高的還有上網手機(41.7%)和聯通手機直撥IP電話(38.3%)。電信長城CDMA手機話費降價一半(34.9%),預付費SIM卡手機的推出(32.2%),網上拍賣手機(31.9%),手機點播信息增值服務(26.4%)和聯通手機免費郵寄話費清單(26.1%)等認知度都不高,位居最后??v觀以上熱點問題,可以看出,被訪者認知度最高的是有關移動通信的產業政策問題,特別是資費政策,顯示消費者對手機資費政策的關注。電信長城CDMA手機由于用戶規模小,其熱點政策影響小,故認知度不高。其次是對各類手機產品的關注,特別是去年年初就已成為熱點的雙頻手機的推出,年內大肆廣告宣傳的國產手機的推出等。對于運營商推出的一些服務項目如預付費SIM卡手機,手機點播信息增值服務及交費服務等認知不是很高,一方面顯示消費者對這些問題不是很關注,同時亦顯示運營商推出的服務宣傳不夠或目標受眾有限。至于被訪者對上述熱點事件印象最深的三件事,結果表明,印象最深事件的排序與被訪者的認知基本一致,印象度最高的是手機資費(入網費)下調(70.8%)和中美WTO電信協議的基本內容(39.2%),其次是中國移動通信公司從中國電信剝離(34.7%),雙頻手機進入市場(22.3%)和國產手機進入市場(22.0%)等,蓁各項排序基本與認知度排序基本一致。

1999影響手機購買的原因及消費者對市場現狀的評價

調查表明,1999年,影響被訪者購買手機的主要原因,最重要的是雙向收費不合理(63.6%),其次是有替代品(54.5%)、本人用不上(39.2%)和通話單價偏高(34.3%)、再次是裸機價格偏高(26.6%)、入網費偏高(15.4%)和月租費偏高,其它原因如服務、話音質量等不是很重要。綜合起來看,除去有替代品和本人用不上等無需求原因外,影響潛在消費者購機的主要原因還在于價格,特別是通話單價,而雙向收費歸根結底還是手機的通話單價問題,這已成為購買使用手機的最主要障礙。對于話音質量、運營商服務質量等,由于潛在用戶未使用手機,則僅是購買使用手機后才會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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