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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1
關鍵詞: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約定在一定的期限內,一方將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或收益,另一方給付租金,并于期限屆滿時返還該房屋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十分常見,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數量上也一直居高不下。我國的房屋租賃制度在經歷了數次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之后,已經日益健全。但在司法實踐中,要妥善處理好該類案件,需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1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發生的幾種情況
1.1 商品房屋的出租,目前發生糾紛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營業用房,鋪面用戶的出租。幾年來無論從案件的種類、范圍、結構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利用空余房屋出租,謀取租金已成為單位、個人爭先恐后追逐的對象,過去被人們忽視的房屋出租,今天變得格外活躍。于是私人、單位一起上,大建營業用房出租獲取租金比任何時候都多,租金價格不受限制,隨行就市,漲落隨意性很大,不僅是暴露出了許多問題,而且產生糾紛越來越多,處理起來十分棘手。建議立法機關對租金收取根據房屋的建筑結構制定出相對標準,以便在司法實踐中,有法可依。共建經營房出租后利益分配與風險責任承擔也是難點問題。部分承租人經營不善不交房租,造成拖久租金糾紛時有發生,有的一走了之,產生連鎖反映。在房屋租賃中既有守法承租經營的,也有規避法律政策的。
1.2 房屋轉租問題:這種問題較為普遍,糾紛發生原因方方面面,一是出租人明知出租的房屋已被轉租,表示默許態度?;诔鲎馊说男睦硪蛩?,只要交租金,什么人都可以承租;二是反復“連環”轉租,不經出租人同意再轉租給第三人;三是承租人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他人,出租人多次書面通知這種行為嚴重違約和違法。在出租人訴諸法院審理過程中承租人一落不明,造成出租人租金受損;四是原承租人隱瞞欠租情況,將房屋轉租;五是承租人與受轉租人秘密協議有意不交租金損害出租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該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護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在這種租賃合同中可以設定抵押制度。
1.3 夫妻離婚后房屋出租問題。在離婚案件中,住房承租權和店面經營權發生糾紛處理,情況同樣復雜,難度很大。應當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女方無房居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解決;對離婚前以女方名義租用經營用房,鋪面商店房處理時原則上應判歸女方租用,女方可適當對男子進行補償;女方對男方另租房所花的費用,可給其合理補償。女方自找居住,男方應適當給女方支付一些另外租房必要費用。
1.4 房屋租賃的法律問題:對租賃期長的私人用房和營業用房確定因租金太低反悔的訴訟。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事政策和法律意見》中規定的“不能任意增租或強行收房,房客不能拖欠房屋或轉租,租期屆滿,房主確因困難要求自住的,應當允許,但必須給房客找房搬遷的時間”,法院雖然依照規定作了處理,但總感法律依據不足。法院如果認定原定低租協議有效;明顯會損害了出租人利益,與市場經濟的建立發展不利;如果對低房租一味支持判決增租,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處理起來較為棘手。另外在實際辦案過程還存在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急待法律做出明確的規定,如公房出租人按照《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辦理了(房屋租賃許可見);出租人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5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拔方式取得使用權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應上繳部分已上交,出租人嚴格履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履行出租人應盡各項義務,承租人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機構以承租的房屋經營餐飲、娛樂業;由于承租人內部管理機制混亂等諸多因素造成無法經營、租賃合同無法合面履行拖欠租金達數十萬元,甚至上百元,出租人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承租人完全有支付所欠租金的支付能力。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時將房屋進行了裝璜、改造。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裝璜部分歸屬問題,法院委托工程造價部門核定價格后,交承租人裝璜折價,判給出租人以折頂拖欠房屋租金,這種強行叫出租人接受裝璜的作法不利于保護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體現我國民事立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往往造成出租人所接受的裝璜對出租人沒有絲毫使用價值,給出租人帶來重大的損失。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首先應查清承租人償還租金能和,其次區分合同不能履行過錯責任,由過錯責任方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還出租人以公平、公正、公道,使守法者得到應有的保護。《民法通則》116條、《經濟合同法》35條對過錯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但對違約金如何承擔,目前財產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違約金承擔比例,應當制定違約金承擔比例指導實際辦案工作,使違約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2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防止糾紛產生應注意的事項
房屋屬于不動產,在民事領域中,凡涉及不動產作為標的的,各種合同,當事人雙方應該慎重對待,一方面是為了便于不動產進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盡量減少糾紛。所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減少糾紛,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2.1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力求做到合同條款齊備,內容明確、完整、雙方責、權、利清楚。簽訂時最好請法律方面專家,進行必須審查,進行資信調查,這樣既可以預、減少糾紛,又可以糾紛發生后,有據可查,便于處理。
2.2 租賃雙方對裝飾,裝璜歸屬問題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合同履行過程由于承租方的過錯造成拖欠租金,裝飾、裝璜如何歸屬,合同履行完畢,應如何歸屬,簽訂合同時進行明確的約定,有利于糾紛的處理。
2.3 防止草率簽訂合同,承租方應查清楚出租人和出租房屋之間的關系;出租人是所有人還是占有人,還要搞清楚該房屋是不是共有,房屋產權有無其他糾紛。出租人主體是否合法,有無產權證明,有無租賃許可證明。
2.4 承租人應清楚出租房屋的性質;現在城鎮中有相當一部分房屋屬于單位補貼出售給職工的,對這些房屋行使所以權時,國家有專門規定。國家、單位、個人三方投入共建的房屋,分配給職工居住,職工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仍屬于國家,職工和單位之間只是租賃關系,職工無權處分房屋。
2.5 要服從國家特殊情況的規定《中國人民房地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軍隊要出租非軍事設施的房屋時,要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嚴格審查,不得租賃給無法人地位,又無經濟保障人員和民間組織。
單位應工作需要承租私人房屋時,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政府和房屋主管部的批準。未經批準,私自訂立房屋租賃協議是違法的,協議無效。
參考文獻:
[1]李文科.房屋租賃法律制度研究[D].四川大學 2005.
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2
【關鍵詞】房屋租賃合同;注意問題;分析
在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十的頻繁,這不僅有利于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穩定性,還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增長。但是,從當前我國房屋租賃合同鑒定的實際情況來看,出租人在和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由于人們對自身的權責不夠明確,因此這就容易使得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存在著許多的糾紛問題。這就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下面我們就對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進行介紹。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概述
在我國《合同法》中,人們并沒有對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明確的概述,只是將其作為租憑合同中的一種進行介紹,這就使得人們在對房屋租憑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導致房屋租賃合同出現糾紛問題,這就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不過,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也越來越重視,因此就開始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定義進行相應的研究分析。其中大部分學者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定義是指房屋出租人們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載人必須定期給付出租人租金所簽訂的合同,并且在合同終止時,租出人必須要將房屋完好的歸還給出租人。
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問題時有發生,這就對房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們在房屋租賃合同監督的過程中,就對其相關問題予以重視,從而減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發生。其中我們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的性質和產權問題
在當前我國房屋租賃當中,房屋的性質問題是經常出現的,這就使得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所謂的房屋性質的問題其實就是指的土地性質的問題,目前我們在對土地性質進行劃分時,主要可以將其劃分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綜合用地以及商業用地這幾種類型。然而,在早期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對房屋并不重視,這就使得房屋性質中存在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就使得人們在對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并沒有對對房屋的性質問題進行考慮,這就使得人們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自身的合法權益極有可能遭受嚴重的損失。
除了房屋性質外,還有一個是房屋產權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我們簽訂商業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一般都是產權人即房產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但是目前因為商業活動的頻繁,承租人由于主客觀原因而轉行或退市的情況屢見不鮮,原承租人為了使自己損失降到最低,把房屋轉租出去。另一情況就是所有權人將房產抵押或出售等導致出租人(所有權入)變更的情,這些情況均會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產生影響,因此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應當約定,如承租人轉租時必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才能轉租,相反承租人也可以約定出租人在變更房屋所有權人時必須保證租賃合同在租賃期內的持續有效。
2房屋租賃用途及房屋改造裝修的問題
商業房屋租賃的用途當然是只能用于商業經營活動,但商業經營活動是一個廣泛的概念,零售、娛樂、餐飲等都是商業經營活動。在商業房屋租賃合同中除了約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外,還應當約定具體用途。如租賃房屋處在居民區,而承租人租了房屋用于餐飲經營活動,那么經營活動產生的油、煙等會對周邊小區居民產生影響進而導致投訴不斷,甚至在辦理證照時遇到不可逆的問題。
承租人租賃房屋以后,對房屋進行裝修是商業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環。同樣在商業房屋租賃合同中也應當約定裝修的范圍,出租人可以約定承租人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以減小因房屋裝修而對房屋產生的損害。另外還可約定租賃房屋到期后對裝修的處理,是拆除恢復原狀,還是承租人撤出后保留裝修歸出租人所有等等。
3租賃期限、租金、費用的問題
租賃期限是房屋租賃起始日與終止日的期間。按照合同法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租金問題,要明確租金計租的標準,如年租金、月租金、日租金等,以及租金的遞增、租金的支付方式都要明確約定。租金在實際支付過程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稅,即租金是否含稅。一般民間房屋租賃僅憑收款收據,甚至沒有憑證,沒有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但商業經營活動中的房屋租賃發票對于承租人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票據。出租人到稅務部門憑房屋租賃合同開具發票時還要繳稅,所以這個問題要在商業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
4租賃合同當事人的經營范圍及確認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并明文規定企業法人不得擅自超越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訂立合同,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不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對于租賃合同來說,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租賃經營權,只有那些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確定了財產租賃經營范圍的企業才有權從事財產租賃業務。在實踐中,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特別是承租方一定要嚴格、認真地審查出租方的經營范圍,看其經營范圍中是否有財產租賃這一項。
5租賃合同當事人的履約能力、資信狀況及確認
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及資信狀況對租賃合同的履行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對方無履約能力,對另一方當事人來說,不但不會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反而會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如果對方具有履約能力,還要看其商業信譽如何。只有確信對方具有履約能力,商業信譽良好,合同履行較有保障,才能與之簽約。在實踐中,要搞清對方的資信情況,主要是看其營業執照,了解注冊資金、經營范圍、企業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等。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當前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問題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有著嚴重的影響,造成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頻繁發生,因此為了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在對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這些問題予以重視,除了注意這些問題以外,還要對房屋租賃管理機制進行相應的改進和完善,以確保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從而解決了房屋租賃合同中存在著相關問題。
參考文獻
[1]尹中立.解讀新一輪房地產調控[J].當代經濟管理. 2013(04)
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3
甲乙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4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12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5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并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于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法范文6
誠實守信,減少糾紛
[案例]2006年7月24日,夏某與趙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夏某將其一套房屋租給趙某使用,租賃期限為五年,從2006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1日止。趙某支付租金數額及方式為:第一、二年均為10000元,第三年12000元,第四、五年均為13000元。每年10月1日前交清當年房租。夏某已收取前三年的租金32000元,2009年趙某向夏某交第四年房租,夏某以房租過低,有失公平為由拒收,并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趙某遂向法院,要求夏某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法院最后判決支持了原告趙某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壁w某按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夏某應當按合同約定將出租房屋交給趙某使用。夏某與趙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當時市場行情,且夏某在訂立合同時也考慮到市場行情變化因素,對租金作適當調整,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此外《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9條更是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p>
多留心眼,謹防“李鬼”
[案例]潘某夫婦一直想找門面做小吃生意。2010年6月底。夫婦倆從報紙上看到,有一餐館門面要轉讓。潘某夫婦看過門面后感到比較滿意,便向租戶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前往門面,與詹某介紹的“房東”簽訂了承租合同,支付了39500元承租費用,并開始對門面進行裝修。7月17日晚,該門面真正的房東黃某揭穿了這一騙局,潘某夫婦才如夢方醒,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辦案民警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詹某抓獲。將追繳的4萬元錢退還給潘某夫婦。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薄袄罟怼狈繓|與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除非經權利人追認或者“李鬼”房東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否則該合同無效。
其實潘某夫婦被騙還是由于粗心大意,以為簽了合同、交了租金就萬事大吉,卻忘了租房最起碼還需要弄清楚房主是誰。為避免遭遇“李鬼”,求租者租房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確認房子的產權人是誰,最好是和產權人本人簽協議,要看簽協議者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看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其次,不要一次把租金付的時間太長了:再次,雙方都留下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最后,別嫌麻煩,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不唯利是圖,不違法出租
[案例]2010年4月7日,房主王某將房屋出租給幾個自稱在工地上干活的外地人,既沒有與對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登記承租人的相關信息,也未到公安機關報備相關手續。2010年11月,警方根據《治安管理條例》以王某為非法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違法出租為由,給予王某了500元的治安管理處罰。剩余的幾個月的租金亦因承租人被遣散,無法收取。王某不免長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