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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保范文1
如果個人有就業單位,通過個人所在的單位辦理社保即可。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根據個人情況而有差別:
1、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保辦理自謀職業繳納社保兩險。
2、如果當地允許銀行代繳的話,到協議銀行辦理自謀職業參保兩險。
3、如果當地不能辦理自謀職業兩險,那么只有通過當地社保中心辦理代繳五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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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保范文2
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召開后,已有79個城市作為流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并計劃在近幾年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這是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建立合作醫療制度之后又一重大舉措,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和社區醫保是社區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一、城鎮居民醫療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社區衛生服務是隨著現代醫療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衛生服務模式,在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過程中
由于參保人員大多為老人、小孩、并軌轉制企業的弱勢群體、失業或無業人員,因此社區醫療服務便上升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眼下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仍然不能滿足居民的各種需求,呈現處“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場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較多的患者對社區醫療服務能力缺乏信心。勝利街道居委會的xx主任告訴我們,居民們普遍認為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醫生醫術不高,設備簡陋,生怕在社區就診“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對全科醫生持懷疑態度。
第二,社區醫院的硬件水平堪憂。其中有不少用藥遭到患者非議。園林街道人大社區衛生服務站孟大夫稱,雖然現在社區醫院的醫療藥品范圍放開了許多,但還是沒法滿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診的大爺、大嬸們都要兩頭跑:在大醫院就診、看完病、拿著針劑藥品到社區醫院點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區醫院不具備這些設備、患者只能先在大醫院就診。這也是大多數歲數比較大的患者怕麻煩不來社區醫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調研還發現,現在社區醫療衛生的定位非?;\統,大多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沒有對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疾病治療和疾病防止加以區別,沒有細致考慮各地醫療資源現狀,發揮作用不夠、機械地按統一標準劃分社區衛生機構。
(二)社區醫保管理平臺建設滯后
職工的醫療保險平臺是單位,城鎮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網絡則可以依賴社區。實際上,每一個街道、社區都已建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負責具體操作;社會保險部門又不能隔著鍋臺指導街道、社區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這一塊業務,這樣街道社區機構等于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雖然,國家召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會議,也有規劃。但是社會保險法規、醫療保障政策還不完善、需要細化,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障難以操作、街道社區無法律依據,對參加養老保險、登記繳費、審核、監察、責任的追究沒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設不健全,難以震懾和阻止違法行為、處罰乏力,難以維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監察辦案機構等等存在很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社會保險、醫療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區醫療保障管理平臺目前是硬件不硬、軟件太軟。
二、街道社區醫療保險工作的對策思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的推開,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邁向全民醫保、完善目標關鍵性的一步。但勿庸諱言、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保險制度,加緊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構思、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和醫療需求、以及街道社區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開展養老保險擴面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居民醫療保險擴面行動,避免城鎮居民因大病造成的養老和健康風險,為城鎮居民穩定構筑雙保險機制。
(一)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基本原則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國情出發,根據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住院和門診的大病醫療需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試行醫療費用統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擴大醫療保險的受益面,確保醫療保險的長足發展。
第二是確保自愿原則。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市、選定2—3個城市啟動試點,明確確定地方進行試點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廣泛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城鎮居民可自愿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和選擇,政府作為后盾、建立財政輔助制度、引導和幫助居民參加醫療保險。
第三,屬地化管理原則。明確國家、省、市、縣的責任,國家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確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統籌層次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以有利于發揮現有管理體系的優勢。社會保險機構醫療保險的工作職能,貼近基層、和諧社會,從長遠考慮要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居民特點的醫療保險辦法,大力實施“低費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勵居民參加醫療保險進而社會保險,將城鎮居民完全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第四,統籌協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做好醫療保障相關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保證城鎮居民保險試點的順利進行和醫療保障各類制度的協調推進。
(二)構筑預警、監管、處理三大網絡體系
1.建立欠費監控預警網絡體系。建立居民參保繳費監控預警體系,由街道(鎮)、村、社區、勞動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關對欠費居民實行直接監控,每月對轄區居民繳納保費情況進排查,督促參保居民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
2.按經濟情況對參保居民建立分類監管網絡體系。對老、幼、轉制、合并病殘居民家庭的經濟收入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的綜合性等級排隊評價;對經濟收入比較穩定家庭居民的繳費情況進行重點監控,存在欠費的要限期補交、不按規定繳費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級。
3.完善參保關系監察、爭議調處網絡體系。健全完善市、(縣)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專兼職人員到位,實現定人、定崗、定責,條件好的可以聘請為社會保險聯絡員、成立街道(社區)調解組織,形成四級監控、爭議調處網絡,實行網絡式管理,隨時掌握轄區內的舉報投訴、爭議情況,維護參保居民合法權益,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及萌芽狀態。對參保當事人及時、滿意答復,確保不出現惡性有爭議案件或群體性突發事件。
(三)建立執法、維權機制。
1.加強與工會、民政、工商、稅務、公檢法、銀行等部門的互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別是對惡意欠費群眾,嚴重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團體、機構,加大聯合處罰力度,取消其信貸款、社保、民政,勞保優惠政策享受資格等,該強制執行的從速處理,該依法處理的決不手軟,并在新聞媒體上、社區街道及時曝光,使一些違反醫療保障法規的機構或居民受到嚴重處罰。
2.建立突發性應急機制。專門編制醫療保障關系專項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因醫療保障關系、醫患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明確應急的工作組織體系、機構設置、人員分工預警機制、信息、應急保障等內容、全面提升事件處理的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3.完善醫療保障應急周轉金機制。建立市、縣、鎮三級應急周轉金制度,對短期內無法按正常途徑解決醫療保險基金影響醫療保險聲譽的,先由街道、社區專項資金墊付,當街道社區無力支付時,啟動市、縣級應急周轉金,確保社會秩序持續穩定。
(四)強化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能力
1.全面推進基層平臺建設。在基層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建設中,要有醫療保障工作責任,按照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服務建設,在村(社區)建立醫療保障服務站;梳理醫療保障工作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確保醫療保障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下延。
城鎮居民社保范文3
第一條為確保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16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49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含單獨設立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具體經辦,社區協管員協助辦理。
(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與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統計管理、稽核與內控、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三)州級社保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各級社保機構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本細則及省級社保機構規定要求,制定本地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辦法。規范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開展稽核和內控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本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所轄各縣、鄉鎮、社區社保機構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縣級社保機構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核定、保險費收繳、基金規劃、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稽核和內控、檔案管理、發放手冊、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并對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五)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六)社區協管員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待遇領取、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敦促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城鎮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二條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的籌資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城鎮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城鎮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
第四條凡具有本州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或省內居住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居委會等具體負責保險費收繳、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的管理等各項經辦工作。
第六條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
第二章參保登記
第七條參保登記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社區協管員代填,但必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為: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4張本人1寸免冠照片;
(3)當地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二)具有省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且長期不在戶籍地居住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可到州內居住地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社區協管員代填,但必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為:
(1)戶籍所在地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證明;
(2)居住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4張本人1寸免冠照片;
(5)當地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三)社區協管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本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增參保登記匯總表》(以下簡稱,《登記匯總表》),并在《登記匯總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社區公章,附參保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復印件、照片等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報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
(四)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將《登記匯總表》、《參保表》及相關材料一并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五)縣級社保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及時將參保人員登記信息錄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并負責為每位參保人員制發《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手冊》),準確記載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繳費資助金額,于10個工作日內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手冊》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和社區協管員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在當月內完成參保登記工作。
第八條繳費核定與收繳
(一)繳費核定
縣級社保機構根據參保人員選擇的繳費檔次,核定應繳費額。參保人員需要變更下一年度繳費檔次的,應于次年繳費前到社區辦理變更手續,填寫《變更表》。簽字確認新一年度的繳費標準,縣級社保機構重新核定應繳養老保險費。沒有要求變更的參保人員,縣級社保機構按當年繳費標準核定下一年度應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費收繳
1.銀行代扣
(1)縣級社保機構應于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變更信息,繳費核定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以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等發生變更的人員制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銀行存折》(以下簡稱《銀行存折》)。
(2)已辦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以及需要更換銀行存折的人員,應于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折,或由縣級社保機構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協管員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3)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為參保人員繳費期。參保人員按年度將應繳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銀行存折。至繳費期末仍未繳納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4)縣級社保機構定期核定生成應繳明細信息,并將應繳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5)指定金融機構根據縣級社保機構提供的應繳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折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存款不足的,不扣款),歸集至縣社保機構開設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并在扣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縣級社保機構。
(6)縣級社保機構應及時將指定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根據扣款結構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應繳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縣級社保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打印《城鎮居民養社會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并從次月開始計息。
(7)縣級社保機構根據扣款結果信息及時通知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為參保人員開具《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2.銀行代收
(1)縣級社保機構復核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標準信息、變更信息及補繳信息等,并核定應繳費信息后,開具參保人員繳費通知單并于每月月末前將繳費通知單提供給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由社區協管員發放至參保人員,并通知參保人員到指定金融機構交款。
(2)每年的月1日至月20日為參保人員繳費期,參保人員憑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金融機構按年度交款。
(3)參保人員到指定金融機構交款完畢,指定金融機構為參保人員開具交款憑證,參保人員持交款憑證到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換領《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4)每月月末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將當月參保人員的交款憑證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5)每年的月1日,縣級社保機構將當期末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名單反饋給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由社區協管員負責催繳直至月20日,仍未繳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3.現金收繳
(1)暫不具備銀行代扣(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地區可以現金收繳,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要配備養老保險費代收員,根據縣級社保機構每月月末前提供核定的應繳費信息,收繳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開具《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統一票據》(暫定名)。
(2)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對收繳的養老保險費要日清月結。當日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及時存入縣級社保機構的城鎮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并匯總實際收繳信息同相關票據一同上報縣級社保機構,縣級社保機構根據實際到賬信息核對無誤后,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縣級社保機構每月末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的基金劃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九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個檔次(每百元為一檔),參保人自愿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參保人員到達領取待遇年齡時,繳費年限達不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允許其補繳。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一次性繳納。
(二)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60周歲以上人員按每人每月55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元和對重度殘疾人全額代繳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80%,試點地區財政承擔20%。
(三)集體補助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四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條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總額及其利息;
(二)財政補貼總額及其利息;
(三)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
第十一條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收入,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計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在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對當年的個人賬戶存儲額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在繳費期間出國出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其參保人員或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居委會向縣管理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第十三條領取期間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其死亡后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社區協辦員和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向縣管理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與喪葬費一次性領取手續。
第十四條已按月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教之前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支付本人養老金,除了出現以上第三、四條的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待遇支付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其符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均應按規定參保并正常繳費,可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個人不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從制度實施起到領取年齡,按年連續繳費(含補繳)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的;
第十七條按月享受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
(二)基礎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
第十八條各縣經辦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領取養老金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認證;未通過資格認證的,養老金暫停發放。待其補齊有關手續后,從停發之月起補發養老金待遇。
第六章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折、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勞保站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并對勞保站提供的《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第二十條勞保站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專用存折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各縣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折。
(二)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繳費年限的次月,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折。
第二十二條各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州財政部門。州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州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三條各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數據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數據庫、老年保障數據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A養老金發放及時準確。
第七章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州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州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州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州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已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州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州縣繼續發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章保險制度的銜接
第二十七條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已參加“新農?!薄⒛隄M60周歲且已領取“新農?!别B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已參加“新農?!薄⒁褏⒓印靶罗r?!边€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并。
第二十八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基金管理
第三十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平衡財政預算,如果擠占、挪用和平衡財政預算的,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各縣經辦機構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收入戶用于歸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支出戶用于支付和轉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支出戶應留足1-2個月的周轉金,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章附則
城鎮居民社保范文4
現實版的縣域醫療是上下級醫院爭飯吃,特別是鎮村兩級更為嚴重,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受利益的驅動,鎮級醫院為了求發展,擴大業務。村級醫療機構為了求生存,熱衷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只要有患者就轉走。
縣域衛生綜合改革應該根據各級醫院的技術力量量體裁衣。大重病轉上級醫院,小病轉到下級醫院,哪一級醫療機構能處理就在哪里處理。這樣做的好處是:第一方便了農民就醫;第二緩解了上級醫院的擁擠;第三填補了衛生室門可羅雀的門診量。
計號考核
為了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國家提出對醫務人員施行績效工資管理,但在縣域衛生機構卻因此而衍生出許多“怪招”。某地衛生院以醫生看了多少患者來計算工資,醫生最終選擇分解患者處方;另外一家衛生院以患者的藥費來計算,醫生便多開藥、多檢查。
醫生的筆尖雖小量卻無限,筆者認為縣域醫療機構開展績效工資可以計號不計費。計號必須做到:①一人一日一診制,一天中一人重復處方不計號;②堅決杜絕借用身份證;③對于醫生每季度進行評獎,誰的病號多,號評藥費最低,給予一定獎勵;④各科室之間不能等同。
封頂限額
近幾年來,國家對新農合的投入力度越來越大,農民的自付比例越來越少,可縣域醫療機構的藥費卻在不斷上長。筆者認為,為了控制藥費的不斷增長,必須要實行大病封頂處方限額。大病封頂:除特殊情況外,按病種定價,由專家醫師根據多年的經驗總結,對各級醫院各種大病制定出統一標準。
處方限額:依據病種限定醫生給患者開處方的金額。同時,還需要嚴格規定患者的開藥天數。例如,目前北京市實施的規定,慢性病最多開5天藥,常見病只能開3天藥。
國家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居保,1 086.11萬人重復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國社保相關制度銜接不夠,各種類型保險管理部門不同。如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歸省級社保局管理,而農村養老保險是歸地方財政部門管理,給轉移接續增加困難。
另一方面,制度上缺乏明確銜接辦法。原有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雖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但是,沒有強制性要求,原參保地轉出社?;鸬姆e極性不高,甚至常常以各種理由推諉,大部分人最后都因為耗不起時間和精力選擇不了了之。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過≥2種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這無疑是件好事,不但能從根本上解決重復參保問題。發現重復參保者,還可按照規定退還相關費用,減少因額外繳費帶來的負擔。而且,參保人還可以自由選擇是銜接轉換職保,還是新農保,亦或是城居保。但筆者認為,三大養老保險銜接轉換說來容易做來難。
第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保水平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高,銜接互轉時多數人都會選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加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
第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僅是基本的養老保險缺乏吸引力,尤其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月僅僅發放50~60元錢,根本無法滿足老年人每個月的生活費用。
城鎮居民社保范文5
一、人力社保工作對城鎮居民收入的影響分析
(一)就業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沒有就業就沒有收入,就業是實現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的主要途徑。2000年以來,我省就業工作重點從妥善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到以大學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積極推進“就業優先”戰略,堅持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和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根據宏觀經濟對就業的影響,制定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和實現充分就業。2003年以來,全省就業政策性資金累計投入225?郾9億元,其中崗位補貼120?郾3億元、社保補貼39?郾6億元,合計受惠對象962?郾1萬人次。通過一系列舉措,實現了“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了城鎮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2003年以來,城鎮每年新增就業人數從50萬增加到2013年的104萬左右,累計實現城鎮增加就業人數達870?郾33萬。二是確保了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2001年以來,失業人員再就業基本維持在每年40萬人左右,截止2013年,累計實現失業人員再就業489?郾28萬人。三是確保了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2003年以來,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每年基本保持13萬人左右,近兩年,每年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16萬人左右。通過“三個確保”,較好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的就業目標,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保就業就是保增收,我們初步測算,以2012年社平工資為標準,以新增就業人員平均工作半年為口徑,如果實現100萬人左右就業,全省可增加工資性收入150億元。
(二)收入分配工作。工資性收入是我省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我省職工人數占90%以上的民營企業工資收入分配主要是通過市場調節實現。我們主要是通過促進低收入者增收和推動勞資雙方平等協商等方面發揮政府的調控指導作用。一是通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職工工資增長。2000年以來,我省連續10次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從2000年的380元,提高到2013年的1470元,絕對值增加1090元,累計增長286?郾8%,年均增長11%,比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高出近1個百分點。目前,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位列全國第七。根據測算,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能夠直接促進近200萬左右的低收入職工提高工資水平,同時,還將直接影響到職工加班工資收入提高,據測算,受惠對象300萬人左右。最低工資的傳導作用會拉動全社會工資水平整體提高。二是建立企業工資指導制度,推動和規范勞動力價格機制形成。目前,我省11個市都已建立主要行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年度制度,并成為勞動者求職和企業職工增資加薪的依據。僅寧波市2013年就了12個行業、225個工種(崗位)的工資指導價。同時,全省各地以工資指導價為基礎,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增強職工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話語權,加快推動勞動力價格市場機制形成,初步建立了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目前,全省累計簽訂工資協議13?郾2萬份,覆蓋企業28?郾2萬家。
(三)技能培訓工作。2004年以來,全省累計開展職業培訓1578?郾2萬人次,接受技能鑒定780?郾5萬人次,獲得職業資格證書695?郾5萬人次。目前,全省技能人才隊伍達到847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67萬人。通過對勞動者技能素質的培訓提高,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增強職業穩定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職工工資待遇。據薪酬調查資料顯示,職工技能素質與工資收入提高呈正相關關系。以2013年為例,無證人員成為初級工可增資94元/年,晉升中級工可增資8362元/年,晉升高級工可增資7598元/年,晉升技師可增資6592元/年、晉升高級技師可增資8444元/年。
(四)社保工作。有關數據表明,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中社會養老保險收入要占到80%左右。2000年以來,我省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原則,通過完善政策制度、擴大社保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切實提高城鄉居民收入。
社保覆蓋面持續擴大。從1997年我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到2009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從基本醫療覆蓋城鄉居民,到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險及工傷、生育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度體系。截止2013年底,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居民社會養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272、1791、1144、1826、1173、1344、3278萬人,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從2000年的525萬人增加到2013年的2272萬人,年均增長11?郾9%;繳費人數從2000年的358萬人增加到2013年的1528萬人,年均增長11?郾8%。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510億元。參保人數及基金規模均位居全國前列。
群體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一是連續多年調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4年起,我省連續11次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養老金從2000年的600元提高至目前的2500元左右,年均增長10?郾7%,目前養老金水平位居全國第四。另外,2011年我省建立了基本養老金補貼和社區綜合補貼制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待遇實際增加260元。同時,一次性發放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貼700元。二是全面實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財政補貼。2010年開始,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A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起步,逐步提高到了2014年的100元。截止2013年底,養老金領取人數達577萬人。三是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2002年以來,我省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3年底,參加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達424萬人,其中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274萬人,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50萬人(其中已享受待遇72萬人,月均養老金1100左右)。四是解決養老保障歷史遺留問題。為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等部分特殊群體多年未決的養老保障待遇,2011年,我省出臺了解決社會保障領域歷史遺留問題的三個政策文件,將數類群體納入參保范圍。截至2012年底,全省按221號文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數81?郾7萬,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約為1000元左右,全省累計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114億元。同時,為解決部分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問題,從201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費500元。目前,全省約10萬人已落實企業精簡退職人員待遇。五是逐步提高失業、醫療保險待遇。截止2013年底,全省失業保險金水平人均已達1035元/月,確保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險通過降低個人自理比例,降低住院起付線等方式,不斷提高參保人員待遇。目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2014年起提高到人均33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達到75%以上,減輕了居民醫療負擔,間接增加了居民收入。人力社保部門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對城鎮居民增收的影響,既有直接的,但大部分是通過宏觀的間接的調控方式發揮作用。
二、人力社保領域影響城鎮居民未來增收的主要因素
從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角度考慮,影響今后一個時期城鎮居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二是產業轉型升級的進度;三是勞動力價格市場決定機制的建立形成;四是政府財政、稅收等政策的調控。立足于持續普遍增收,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一)就業工作
第一,就業與經濟密切相關。宏觀經濟形勢走勢變化將直接影響就業形勢。從目前高校招生就讀情況及我省勞動力年齡結構分析,未來一個時期,我省新增就業人數仍將保持在80―100萬左右的規模,就業壓力還是很大,預計新增就業人口下降“拐點”將在2018年左右出現。因此,能否確保就業穩定,實現包括大學畢業生在內的新增勞動力就業,把我省的城鎮登記失業率基本上控制在3?郾5%以內,是確保今后一個時期城鎮居民增收的先決條件。因此,我省經濟增速在今后若干年內還需保持在7―8%左右,在一定意義上講,保經濟增長就是保就業,保就業就是保增收。
第二,產業結構的調整變化將直接影響就業結構變化,進而影響勞動者工資收入。統計局提供的數據表明,我省一、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結構已由2000年的35?郾58%、35?郾45%、28?郾97%發展到2012年的14?郾14%、50?郾96%、34?郾90%。這表明未來一個時期,通過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來實現就業增收的余地將越來越小。數據還表明,(2012年)我省制造業、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筑業四個行業,年平均工資僅為33426?郾8元,比全社會職工年平均工資低6660?郾2元。但這四個行業的從業人數高達2517?郾1萬,占全部從業人數的68?郾2%。因此,加快推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改變低收入行業比重過大,從業人員占比過高的現狀,是實現城鎮居民增收的主要途徑。
第三,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和改善將影響今后一個時期的就業增收。目前我省勞動者技能素質偏低,全省高技能和專業技術人才占從業人數比例僅為10?郾9%;同時,外來低端勞動力比重過大,據統計,2010年外來人口在我省全部工業就業者中比重為45?郾3%,人均受教育年限僅為8?郾59年,比全國省際流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低1?郾02年,全國排名倒數第二。較低素質的勞動力,必然導致較低的勞動生產率。浙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僅為13?郾81萬元/人,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3?郾3%。勞動者素質提升既是經濟轉型的本質要求,也是促進普遍持續增收的重要條件。因此,在考慮城鎮居民收入持續普遍增長因素中,既要做大本省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分子”,又要適度降低外來低端勞動力“分母”,實現經濟發展更多惠及本省城鎮居民。
(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調控
我省是一個市場經濟大省和民營經濟大省,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說到底主要是由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但在推進和規范勞動力價格機制形成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有形之手”發揮積極的調控指導作用,其中每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是政府調控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并且它還將對全社會的工資水平整體提高起到傳導作用。從促進普遍增收的角度考慮,每年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很有必要,但是從增收與發展的關系考慮,調與不調、調的幅度大小必須考慮經濟發展形勢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機制,增強調控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權威性,是影響和調節今后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基礎性杠桿和“風向標”。
(三)社會保障
社保是民生之基,調整提高養老等社保待遇是政府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最直接手段。隨著我省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推進,政策制度的公平性問題和待遇水平增加問題將愈來愈被社會所關注。前者是要解決如何實現從“人人初步享有”向“人人公平享有”轉變問題;后者是要解決常態化增長機制問題。從社保基金的“收”和“支”以及運行機制分析,隨著時間推移,今后我省社?;鹬Ц秹毫⒅鸩皆龃?,養老等社保制度的可持續性將面臨巨大挑戰。
受經濟運行及政策影響,基金收繳難度加大,影響基金征收收入的穩定性。一是企業繳費基數不實不統一。據統計,近年來全省企業繳費基數占工資總額的平均比例僅在60%左右,由于繳費基數不實,企業養老保險實際費率大大低于名義費率,名義費率為14%,實際費率平均僅為8%左右,一定程度影響了基金收入。二是擴面難度加大。一方面,從各地參保的情況看,本省居民的擴面余地已經不大。另一方面,隨著“騰籠換鳥”、“機器換人”等轉型升級措施的推進,外來勞動力已經出現回流跡象,并且各地還在加大工作力度,從社保擴面增收角度考慮,由外來務工人員帶來的社保紅利將逐步消失。
養老待遇的持續提高,領取對象不斷增加,基金已顯“支”大于“收”的趨勢。一是隨著社保的擴面和連年提高養老金標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絕對額呈剛性增長。從2000年的78?郾3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857?郾2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0?郾21%,且近兩年支出增長率開始超過收入增長率。二是從近期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運行基本安全,但基金支撐能力有所下降,且呈現地區分布不均衡的態勢。同時,結余資金在市縣的分布極不均衡,全省76個參保地區只有31個地區支付能力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有17個地區當期出現養老保險基金赤字,赤字地區個數、赤字金額上升較快。三是從長期看,我省參保人員結構已呈明顯老化趨勢,給基金支付帶來較大壓力。根據老齡委的數據預測,我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由目前的18%提高到2020年的24%左右,同時由于近年來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銜接等影響,領取待遇人數大幅增加,導致制度內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呈逐年上升趨勢。
基金投資渠道單一,收益率偏低,呈貶值縮水狀態。目前,我省各地社?;鹬饕谴驺y行和協議存款,近年來社會保險基金年平均收益率一直維持在2?郾5%左右,比同期CPI平均水平低0?郾9%左右,實際處于貶值狀態。
三、對策和建議
結合人力社保部門職能,對未來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總體思路是“保重點、兜底線、建機制”。“保重點”就是要保住工資性收入這個重點,抓住了工資性收入就基本穩住了增收的大局?!岸档拙€”就是要織牢養老、醫保等社會保障網,確保法定勞動標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保證廣大居民依法享有各項基本權益,確保社會穩定?!敖C制”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保等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使全體居民收入水平隨經濟發展不斷提高,確保讓每一個人都能過上體面尊嚴的生活。從具體舉措來說,可以概括為“突出一個重點,調控好兩條線,健全三項機制”,促進城鎮居民持續普遍增收。
突出“一個重點”,把就業作為居民持續普遍增收的主渠道。一是推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以高校畢業生等人群為重點,完善落實各項促進就業政策措施;健全社會用工監測制度,加強宏觀經濟對就業形勢影響的研判,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完善城鄉統籌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積極鼓勵更多人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全社會更充分就業。二是加強勞動者技能素質提高。實施技能人才“千萬工程”,重點開展本省籍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未來三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參加一次創業培訓,本省戶籍的80后農村轉移勞動力得到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在規模以上企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萬。
調控好“兩條線”,促進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穩步增長。一是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控作用,促進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較快增長。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聯動機制,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等因素。把握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控節奏和力度。未來一個時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既要高于GDP的增長速度,又要適當高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二是充分利用工資指導線的引導作用,推動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建立第三方薪酬調查和工資指導價制度,加強信息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定期行業性、區域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為企業確定薪酬和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并引導勞動力合理流動。
城鎮居民社保范文6
1.多頭管理,造成國家財政投入加大。某市本級涉及各類社會保險機構9個單位,分布在人社、衛生、規劃等3個政府職能部門管理。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費,財政重復投入,重復參?,F象嚴重。
2.制度設定與現實脫節,低保對象難以界定?,F行制度規定,低保對象確定的依據是家庭人均純收入。審計發現,對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審核時,更多地是結合家庭特征、生活狀況和走訪鄰居等形式進行調查審定,造成制度規定和操作執行之間脫節。就出現了當著個體老板、開著豪華轎車、住著高檔商品房的家庭享受低保的現象;經濟欠發達的某國定貧困縣,全縣18~60歲的城鎮居民中,參加醫療保險11373人,就有7518人屬于低保對象,占到參保人數的66%。
3.統籌級次低、增值手段單一?!渡鐣kU法》規定,社?;饝嫒脬y行、購買國債、委托國家社?;鹄硎聲M行投資。從審計發現,某市各項社?;饚缀跞看嫒敫黝惤鹑跈C構,極少量的購買國債,無一委托國家社?;鹄硎聲M行投資。加之統籌級次低,無法形成大量基金積累,分散于各級財政、社保經辦機構,社?;鹪鲋德实?。
結合社會保障管理現狀,分析問題產生的機制性原因
1“.五險”不合一,形成重復參保、虛報冒領。從目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看,處于多頭管理。沒有建立統一的個人終身(以身份證號為唯一代號)參保號,使得各行其事,部門之間未能建立溝通聯動機制,使得出現重復參保、虛報冒領等問題。
2.信息化管理步伐較慢。某市本級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勞保統籌均為手工賬?;鹭攧杖藛T有很大一部分屬非財會專業人員。
3.信息資源不共享。公安人口信息、家庭信息,工商企業注冊信息,稅務納稅信息、民政低保信息,殘疾人持證信息,房管購房信息,車輛管理信息等資源不能共享。
就目前現狀,應從以下方面采取漸進式改進和探索
(一)提高統籌級次,打破條塊管理,加快“五險”合一步伐各級制定切實、可行的統籌級次提高長遠和近期規劃。如近期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職工失業、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統籌;取締建筑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禁止壟斷行業、企業封閉運行社會保險,將老農保、失地農民養老盡快過渡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來。無論國家級,還是省級、市級統籌經辦機構必須設在縣區,實行“一廳式”辦公、申報、審核、繳費,由銀行直接進入財政專戶管理,實現中、省、市、縣各級納入屬地繳費,達到真正意義的收支“兩條線”。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二)建立大社保,整合資源配置,實現統一制度下的全民社會保障體制將現存的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管理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管理職能統一在同一職能部門下管理,消除現有的制度之間打架、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尷尬局面。在統一制度的框架下,完成全民人人終身享有唯一社會保障號,確保無論是國家公務人員、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所有社會保險之間順利轉移、過渡、銜接,避免重復參保、虛報冒領現象,防范在社保、衛生、殘聯、計生等不同部門享受同一福利待遇,提高監督水平,杜絕低保戶開著豪華車、住著高檔房、辦著經濟實體等現象的出現。達到全民人人享受公平、合理、公正的社會保障,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
(三)強化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管理層次,發揮基金保值增值功能只有機制體制理順,保險征繳下沉,實行所有社會保險屬地化繳納,基金歸集上移,達到“一票通”,才能實現基金的歸集第一時間進入財政專戶,杜絕了收費過渡戶,減少了稅務征收環節。實行各項統籌級次、同級財政網上即時監控。只有基金大集中,才能充分發揮基金調劑、保值、增值功能。同時,在基金大集中的基礎上,確保所有享受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發放,使用統一的“一卡通”,確?;鸢踩?、封閉運行,確?;鸢l放及時、有效,防止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