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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條例范文1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溝渠、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
長江、淮河等跨省重要河段以及與鄰省邊界河道的管理,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我省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開發利用江河湖泊的水、土等資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的總體安排。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處理防汛和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六條 縣(市、區,下同)以上河道主管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河道,負責《河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 河道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為全省河道主管機關,各地、市、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八條 省河道主管機關管理河道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規定確定跨地、市主干河道的防洪標準;
(二)審查在跨省、跨地市主干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工程的規劃設計;
(三)編制、執行省管河道堤防的歲修計劃;
(四)制定并監督實施跨地、市主干河道的防洪調度方案;
(五)擬定跨地、市河道的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督促實施;
(六)組織制定跨地、市河道綜合開發利用和防治水害規劃;
(七)處理跨地、市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地、市河道主管機關管理河道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區域內河道的防洪標準;
(二)審查在本行政區域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工程的規劃設計;
(三)編制、執行本行政區域內河道堤防的歲修計劃;
(四)制定、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洪調度方案;
(五)擬定本行政區域內河道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督促實施;
(六)制定、執行本行政區域的河道綜合開發利用、防治水害規劃;
(七)處理跨縣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縣河道主管機關管理河道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本行政區域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工程的規劃設計;
(二)制定、執行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綜合開發利用規劃、防治水害規劃、防洪調度方案和清障計劃;
(三)管理、維修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籌集并統籌安排河道工程維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管理運用等專項經費;
(五)處理本行政區域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省淠史杭灌區管理總局、駟馬山引江工程管理處等水管機構及地、市、縣河道主管機關設立的河道管理機構,行使同級河道主管機關授予的職權。
縣以上河道主管機關及其河道管理機構,應當配有河道監理人員,依法實施河道監理。
第十二條 省河道主管機關設立的長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分別負責長江干流、淮河干流(包括穎河茨河鋪以下、渦河西陽集以下河段,下同)的統一管理工作。沿長江、淮河的地、市、縣設立的長江、淮河河道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江、淮河河段的管理工作。業務受省長江、淮河河道管理局領導。
其他河道,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地、市、縣河道主管機關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沿江、沿河的農場和工商企業等單位承擔所在堤段的維修、管理、防汛等任務,所在地的河道主管機關及其河道管理機構應予以指導。
堤圈、圩口等受益區的鄉(鎮)、村,應成立河道堤防管理委員會或管理組,負責有關河段及堤防的管理。
第三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設單位在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前,必須按下列程序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一)在長江干流、淮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的,經省長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初審,報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省長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在初審建設方案時應征求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二)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圍內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縣河道主管機關初審,報地、市河道主管機關審查;跨地、市的河道,報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
按批準的工程建設方案編報的有關防洪安全部分的設計文件,應按前款規定辦理。
涉及航道的,應征求交通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的,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開工日期及其他有關事項報告原批準的河道主管機關。為保證防汛安全,河道主管機關有權通知建設單位推遲開工。施工中涉及防洪安全的部位,應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施工規范,接受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⒐ず髴泻拥乐鞴軝C關及河道管理機構參加驗收,確認符合防洪安全標準的,方能啟用。
第十六條 已修建的工程,經技術鑒定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在限期內改建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需要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方案,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河道的設計洪水位,必須以河道主管機關確定的數據為準。
跨越河道(包括干堤外灘圩)的橋梁、棧橋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須高出設計洪水位一米以上??缭酵ê胶拥赖慕ㄖ?,應符合規劃的通航標準。
在河道兩岸及灘地修建的碼頭、泵房、船臺、道路等建筑物及設施,一般不得伸出岸灘或超出灘地的高程。確需伸出岸灘或高出灘地的,應盡可能減少阻水面積,并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在河道兩岸興建與防洪有關的工程,應與所在堤段規定的建筑物防洪標準一致。行洪堤堤頂、行洪口門不得超過規定的高程。
長江干堤外灘圩和江心洲已圈圩堤,堤頂高程不得超過當地一九四九年實測洪水位一米,遇特大洪水,應服從行洪要求。
第十九條 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及其有關堤段的維修、管理、防汛任務,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予以監督、指導。
第二十條 確需利用堤防或護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并按規定要求施工。如因維修不善,影響堤防安全或當洪水接近保證水位時,縣以上防汛指揮部有權作出暫停行車的決定。
未鋪路面的堤防,在泥濘期間,除防汛搶險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通行。
第二十一條 行洪、蓄洪區內,一般不得興建工礦等企業。鐵路通過行洪、蓄洪區,不得影響行洪、蓄洪,并有自身的防洪措施。不準在行洪、蓄洪區內興建有礙行洪、蓄洪的分隔工程。
第二十二條 編制沿河城鎮規劃,應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沿河城鎮建設,不得超出臨河界限。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四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三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干堤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以內的區域。
河道管理范圍的具體界線,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四條 堤防兩側必須有護堤地。凡已預留、征用、劃撥、歷史形成或公認的護堤地,包括堆土區、加固堤防填塘區、取土塘、外灘地、壓滲平臺、防滲鋪蓋和減壓井等,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縣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核發土地使用證書,河道管理機構負責管理使用。
新建堤防或尚無護堤地的堤段,由所在縣人民政府按批準的堤防設計標準劃定護堤地:
(一)長江干流大、中型堤防,臨水側不得窄于五十米,背水側不得窄于三十米;
(二)長江干流其他堤防和淮河干流堤防,臨水側不得窄于三十米,背水側不得窄于二十米;
(三)其他河道的堤防,臨水側和背水側均不得窄于十米。
第二十五條 重要堤防滲水嚴重的堤段,應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其范圍由所在縣河道主管機關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劃定。
第二十六條 水閘(涵闡、船閘)周圍應劃定管理范圍(護閘地)。凡已預留或征用、劃撥的土地、水面、堆土區,均為水閘管理范圍,屬于國家所有,由閘管單位負責使用。
未劃定范圍的,由所在縣人民政府按下列標準劃定:
(一)大型閘(過閘流量一千秒立方米以上),上、下游各五百米,兩端堤防(地段)各一百米;
(二)中型闡(過閘流量大于一百秒立方米,小于一千秒立方米),上、下游各三百米,兩端堤防(地段)各三十米;
(三)小型閘(過閘流量小于一百秒立方米),上、下游各一百米,兩端堤防(地段)各二十米。
第二十七條 堤防兩側營造防護林、條必須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護林、條,由河道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營造和管理。護堤林條應首先保證防汛、護岸的需要,間伐、更新必須經縣以上河道主管機關批準。進行撫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搶險的采伐,按國家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八條 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河道內修建圍墻、圍灘、房屋等阻水、挑流工程,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沉置船、排筏;
(二)在堤身、護堤地、水閘管理范圍內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立窯、埋葬、挖塘、曬糧、取土、采砂石、爆破、開展集市貿易;
(三)在堤防安全保護區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動;
(四)在堤身鏟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摻鋪蓋、壓滲平臺上植樹;
(六)在堤身、岸坡及臨河十米寬的灘地上耕種;
(七)在河道防護林以外的河灘地、行洪區的行洪通道內栽植阻水植物;
(八)在水閘管理范圍的水域內捕魚、停船(閘管單位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灘地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和修建工程設施;
(三)填高河灘地面,向河道內拋石、沉梢以及進行其他影響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動。
在河道內采砂,必須領取河道主管機關頒發的批準證(同時要有地礦主管部門的采礦許可證),方可開采。
第三十條 河道管理范圍外一百米內(紗基地段二百米),一般不得鉆探、爆破、挖塘,特殊情況確需進行的,應征得河道主管機關同意。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內修建工程設施、進行河道整治及考古發掘等活動,必須接受河道主管機關及河道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服從防汛指揮,不得損壞堤防、河岸、水閘等防洪工程設施和防滲條件,不得影響河道安全泄洪、航道穩定和船舶正常航行。
第三十一條 禁止圍湖。凡已經圍的,應按照防洪要求,逐步還湖;暫不能還湖的,應限制圩堤高程,服從蓄洪要求。
第三十二條 禁止圍河。凡已經圍的,要服從河道清障要求。
圍墾洲灘、塞支堵汊,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 水閘的控制運用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依據批準的水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水閘管理單位負責執行。水閘的控制運用命令,由河道主管機關或防汛指揮部下達。禁止非閘管人員操作閘門。
船只過閘應服從閘管單位的指揮,并按規定交納過閘費。
第三十四條 因船舶航行影響河岸、堤防安全的,所在縣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共同研究采取措施,保護河岸、堤防安全。在未采取措施前,應限速航行,由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標志。
交通部門應按《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費收交、使用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從航道養護費中劃出專項,用于有關河岸、堤防的養護。
第三十五條 在山區河道兩側開礦、采石、修路等,影響河道安全的,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山體滑坡、崩岸,方可開工。未采取防止措施的,河道主管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第三十六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機關有權責令排污單位排除危窘,造成損壞的,排污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三十七條 開發利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源,應符合江河綜合利用規劃,不得影響防洪安全,破壞堤防和水工程。
凡屬河道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水、土資源,由河道管理機構投資和管理的,收益歸河道管理機構所有;由河道管理機構投資,委托鄉(鎮)、村護堤專業戶、護堤員承包管理的,或由鄉(鎮)、村護提專業戶、護堤員投資和管理的,其收益分配,由河道管理機構與承包者簽訂合同,報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服從防洪和排水的需要,所受經濟損失,由合同雙方共同承袒。
第三十八條 河道兩岸的城鎮和農村,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組織堤防保護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義務出工,對河道堤防工程進行維修和加固。
第五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九條 下列阻水障礙物,必須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一)嚴重束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橋梁,未經批準在河道內修建影響安全泄洪的碼頭、棧橋、泵房、船臺、渡口等;
(二)河灘地上的圍堤、圍墻、房屋、窯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灘地及行洪區內修建的影響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內棄置的礦渣、砂石、煤炭、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內堆放的影響行洪的物料,設置的攔河漁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規定需要鏟除、鏟低的生產圩堤;
(七)超過規定高程的行洪堤段、未按規定標準開足的行洪口門及擅自修建的莊臺;
(八)淮河干流及長江、淮河支流和行洪通道內的高桿阻水植物(防浪林除外);
(九)其他影響河道安全泄拱的阻水障礙物。
第四十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障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有關縣防汛指揮部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有關縣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并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六章 經費
第四十一條 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四十二條 受益范圍明確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區內的工商企業、農場、農戶、城鎮居民和個體經營者,收取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
第四十三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石、取土、淘金等,必須向河道主管機關或河道管理機構繳納河道管理費。
第四十四條 通過未鋪路面的堤防或水閘的車輛,應向河道管理機構或閘管單位繳納堤防、水閘維護費。維護費的計收辦法,由省水利廳會同省財政廳、物價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河道主管機關收取的費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設施的更新改造,視同預算收入,抵頂預算支出。結余資金可連年結轉使用,任何部門不得截取或挪用。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的,河道主管機關可責令建設單位停建,補辦報批手續;危及防洪安全的,應限期改建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需要拆除的,須報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對以上修建單位,可并處該工程投資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三項和第二十八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五條、三十九條規定的,由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或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非法所得和工具,并可處警告和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及其設施和防汛、水文監測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的,由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其賠償損失或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警告和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未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或不按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秒石、取土、淘金的,縣級以上河道主管機關應責令其停止作業,沒收非法所得和工具,并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對河道主管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河道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河道主管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一條 阻撓河道監理、河道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河道主管機關、河道管理機構、閘管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河道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河道管理條例范文2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門,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同航道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江河流域的規劃和水利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堤防工程的管理維護,并在各級防汛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防洪調度工作。
第三條為加強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應根據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機構,歸各級水利部門領導。
市區、城鎮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機構,由當地城建部門與水利部門共同組建和領導,按江河流域規劃的要求及市區、城鎮總體規劃的安排,負責市區、城鎮范圍內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條凡與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要本著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充分依靠群眾,切實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條水利、電力部門在河道建設水利、水電工程時,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充分考慮交通、航運、放排、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等方面的實際需要,并應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河道、灘地、堤防或護堤地上作業,事前必須報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并服從指揮。在河道、灘地內開采砂石土料,應由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管理,與河道整治相結合。
第七條凡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
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必須提出設計方案報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和航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下列分級管理權限呈報審批:
一、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所在行政區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二、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行政區域的,由其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三、在本省境內的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灘地上進行建設,由建設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審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門進行灘涂開發,由開發利用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轉報水電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灘地上拋石筑壩和圍墾;不得在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各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
第八條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的主要干堤,堤身只準鋪種草皮,不準種樹。其他江海堤防種植護堤作物,必須嚴格按照省的有關規定,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墾堤種植。
第九條區級以上水利部門及其他專業部門對其管理的堤防工程,應根據當地水情,規定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等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應報省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定),建立健全防洪組織和防汛工作制度,落實防洪搶險隊伍和任務,按規定儲存和更新防汛物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江海堤防涵閘和攔河閘壩工程的閘門啟閉操作,必須由管理單位指定專人按操作規程執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權指揮。
第十條堤防兩側應留有護堤地。凡過去已征用、劃定的護堤地,均歸國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管理。
新建堤防和尚未劃定護堤地的堤段,當地市(地)、縣人民政府應按下列規定劃定護堤地:
一、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干流的堤防和捍衛重要城鎮或五萬畝以上農田的其他江海堤防,均從內、外坡堤腳算起每側三十米至五十米;
二、捍衛一萬至五萬畝農田的堤防,從內、外坡堤腳算起每側二十米至三十米;
三、捍衛一萬畝以下農田的堤防,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
未達設計標準的堤防和險段,其護堤地應適當加寬。
第十一條凡利用堤頂作公路的,必須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鋪筑和養護、維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標準,需要重新鋪筑路面時所需的物資器材,均由交通部門或使用單位負責。修建跨越堤頂的道路,必須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頂,留下路缺。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確因生產或建設需要破堤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應提出工程設計方案,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并報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動工。報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報請驗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單位必須負責加固、改建或堵閉,廢棄的應拆除并回填夯實。
第十三條為保證河道兩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內河行駛的高速雙體船及其他大馬力浪損堤圍的船只,應當在通過危險堤段時減速行駛。
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應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堤防及其灘岸的具體情況,在必須限制航速的河段設立限制航速標志。
第十四條凡受江海堤圍直接捍衛的農田(包括農民的自留地)和農工商企業,每年應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門交納堤圍防護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對模范執行和維護本條例有顯著成績,或在同違法行為作斗爭中有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六條凡違反本條例,妨礙河道堤防管理者,應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擅自在河道、灘地、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工程設施,以及圍墾和違反規定進行種植者,按“誰設障,誰清障”的原則,限期由原建單位或其所有者拆除清理。
二、在河道、灘地上傾倒礦碴、爐碴、煤灰、泥土、磚石、瓦礫、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傾倒單位或個人清除。
三、在河道、灘地上亂挖及亂堆土、砂、石料、煤炭等雜物,或在堤身及護堤地內取土、扒口、挖洞、埋葬、鏟草皮、開溝,或在堤上行駛鐵輪、木輪和重型車輛,以及擅自挖低堤頂通車等,造成堤防及河道護岸工程損毀的,應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個人負責修復,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駛,應對船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或行政處分;造成河道兩岸堤防及護岸工程損毀者,還應根據其損毀程度和應負的責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賠償修復工程的費用和所造成的損失。
五、擅自啟閉防洪防潮堤上涵閘的閘門,挪用、盜竊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損毀防汛站倉、通訊、照明、觀測設備和各種測量標志等防汛管理設施的,除應根據損失程度,令其賠償外,還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各項,除令當事人負責拆除、清理、修復(或負責該項費用)和賠償損失外,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沒收其非法所得、暫扣其違法作業工具,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接受處罰后,發還暫扣的作業工具。
第十七條各級河道堤防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模范執行本條例。凡違反本條例,,營私舞弊,虛報情況,偽造資料,違章運行,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應給予管理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本條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河道堤防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破壞河道堤防工程設施的,或不服從防洪調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當事人須作出責令拆除、清理、修復以及賠償、罰款等處理的,由當地縣級以上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支付的經濟賠償或罰款,應從單位的利潤留成、企業基金、經費包干結余等資金中支付,不得攤入生產成本或基本建設投資,不得列入營業外支出,不得因經濟賠償或被罰款而減少上交利潤和應納稅金。對個人的罰款,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被處以罰款的當事人,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收受罰款的銀行應定期將罰款上繳國庫。具體收繳辦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省分行制定。
河道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管理;購銷渠道
[中圖分類號] R95[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3-7210(2011)04(b)-134-03
Survey o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purchase and sale channel of compound preparation concluding special drugs
LIU Bing, HOU Feiyan, CAI Xiaohua
Huaihua Medical College, Huaihua 418000
[Abstract] There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stabilize community, use safely drugs and prevent illegal action by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er of compound preparation concluding special drugs and regulating of purchase and sale channel; we investigate the administer and purchase and sale channel of compound preparation concluding special drugs, analyse the problem and give some improving measures and advice.
[Key words] Compound preparation concluding special drugs; Administer; Purchase and sale channel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復方甘草片。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痛作用,是醫療上必不可少的藥品;另一方面若不規范地連續使用易產生依賴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成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因此含品復方制劑由特殊管理藥品轉化為處方藥管理[1-2]。目前市場上不法分子大肆套購未列入特殊管理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致使該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提取麻黃堿制造冰毒,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社會穩定和國家聲譽,已經成為當前禁毒斗爭的突出問題。對此,國家為進一步規范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經營秩序,決定將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管理納入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3]。
1 加強全方位管理,提高全民參與意識
1.1 政府應加強對藥品流通領域的管理
在逐步規范的藥品流通領域中,雖然藥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制、采用特殊藥品監管網站,采用藥品連鎖、直配制度,但覆蓋率不大,尤其在邊遠地區,制度、網絡還不規范,有些還停留在20世紀70、80年代水平。這就需要政府多方面加以規范和強制,才能有效杜絕違法現象的發生。通過近幾年強制企業通過《GMP》、《GSP》的實施規范了藥品管理、流通領域,給人民用藥帶來了安全,給藥品市場提供了保障。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大部分能自覺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藥品零售企業仍有不能遵紀守法經營的現象比較普遍,有些單位或個人為了眼前利益,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不遵守藥品法律法規,不履行職業道德,給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帶來了危害。所以政府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必須嚴格到位,盡快把整個醫藥行業規范和標準起來。
1.2 要嚴格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制度
藥品分類管理的核心在于加強處方藥的管理,處方藥是否憑醫師處方銷售是衡量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實施成功與否的主要標志?!短幏焦芾磙k法》僅適用于醫療機構的處方管理,對零售藥店收到的含品復方制劑處方,一方面處方的真實性難以判別:有些處方可以隨意騙取,或是通過熟人套取,處方的來源是否出自執業醫師之手無法加以區別;另一方面處方者的資質也無法確定,目前仍有部分不合法診所在從事行醫,仍有掛牌執業醫師在私人診所,所以處方的真假性難以辨別。使得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一種形式,這對于零售藥店來說也是目前難以行之有效的地方。很多方面的政策與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使得對處方藥的監管難度加大。
1.3 提高藥品銷售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業務素質
雖然在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強制實行了藥品業務員上崗證制度,但業物相關知識考試仍有走形式現象,沒有起到真正的培訓效果。零售企業(藥店)業務員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太少,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證的上崗人員更少,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正確地引導消費者購藥和用藥。甚至有些業務員不顧法律和道德約束,只顧眼前利益,違法銷售藥品。在市區內走訪的20家藥店中有6家藥店可以任意、不限量購買復方甘草片、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后經核實當時的營業員是非藥學專業人員,說明單位對處方藥管理很不規范,對從藥人員培訓不到位或業務員缺乏專業知識和執業道德,只顧完成銷售任務,不顧及行業規范。所以,零售企業不能只把營業員每天的銷售量作為考核指標來發放員工工資。在農村和邊遠地區,此現象更為突出,因為邊遠農村的監管力度不大,網絡不健全,法律意識薄弱,從而使得不法分子從事不法行為的現象比城鎮更普遍。因此加強業務員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知識培訓非常必要,對關鍵崗位不能走形式。在藥品批發行業個別業務員也有違規行為,在2009年,某一批發企業就有大批量該類藥品被不法人員套購現象發生。這些想象說明加強業務員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
1.4 改變監管模式
目前我國藥品監管體制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的監管,還未完全擺脫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影響,不適應市場經濟和WTO有關規則的要求。藥品監管還屬于重市場抽驗和事后被動監管的傳統監管模式。從控制理論來說,事前控制與事后控制分屬于兩種不同的監督方式。事前控制與事后控制相比,優勢明顯,事前控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也就是可以在不利因素導致不良結果之前,通過改變因素的狀態、過程,避免出現危害,至少能更及時發現并糾正偏差,減少危害。FDA將藥品監管工作的重心放在事前控制上,起到了良好的預防效果,符合對消費者保護組織的政府定位。事后控制則是依據已經存在的客觀情況與目標之間的差距,通過采取糾正偏向的措施,被動地去糾正偏離目標的傾向,來實現控制目的,它的前提是危害已經成為一種事實。因此,如果我們依靠事后控制來開展藥品監管工作,可以說是高成本、低效益,也很難取信于民[4]。所以要把當前的事后監管模式變成事前監管模式,才能從根本和源頭上防范違規、違法行為。
2 加快農村藥品信息化管理,為規范服務提供平臺
2.1 完善農村藥品監管網絡
可及時提供農村涉藥違法行為的信息,協助藥品監管,在及時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規范農村藥品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提升了基層藥品質量水平。農村藥品監管是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難點和重點,隨著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的建設迫在眉睫,農村“兩網”建設是保障農民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通過“兩網”的建設實行藥品直配制、代購制、連鎖配送等形式,規范農村藥品購銷渠道,合理規劃藥品零售網點,為加強藥品監督,規范藥品供應,保證藥品質量,平抑藥品價格,糾正藥品購銷不正之風,起到非常積極的一面。有了電子網絡信息管理,藥監部門可以做到對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該類藥品的數據以及購買該類藥品的消費者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從而及時做出合理的應對措施。可以積極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快藥監部門的技術服務和監督,可加強監管人才隊伍和執業藥師人才隊伍建設,為農村的醫療體制改革,為農民的科學醫療保健和用藥安全體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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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農村、基層藥品質量狀況
目前農村、基層藥品質量狀況仍有令人堪憂的一面,農村醫療機構規模小、數量多、地處偏遠、分散,醫療執業者信息閉塞、進貨渠道不規范、藥學管理人員缺乏、職業素質不高,民眾法律意識不強;另一方面,基層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品庫存量小,按現行的藥品抽驗管理辦法難以實施抽樣、檢驗,不能對其藥品質量進行有效監督,致使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易集中發生在廣大農村地區[5]。雖然各地普遍建立了以藥品特邀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為主的群眾性藥品監管網絡,藥品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主要由各鄉鎮主管醫藥衛生的領導以及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各村負責人組成,但這些人多數對藥品監督政策、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情況、藥品流通規律等不甚了解,不能很好地履行協助藥品監管的職責。覆蓋面不高,有監管死角,由于經費、組織等原因,三員主要集中在鄉這一層級,很難全面覆蓋到村一級,尤其是假劣藥品較集中的偏遠農村成了監管死角。
2.3 鄉村“兩網”服務有效使用率不高
有些鄉村雖然按要求建設了“兩網”服務,但有效使用率不高。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實際困難,像網絡維護、使用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政府部門資金不到位現象普遍存在,所以給后續工作帶來麻煩,不能有效開展網絡監控。因此在建設過程中仍需不斷摸索、不斷改進、不斷完善該工作的開展,要多部門重視該工作的必要性,要真正切實有效地把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才是政府的最終目的,才能構建社會和諧的目標。
2.4 農村電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通過農村電子信息化管理,可加強終端銷售渠道的明朗化,杜絕游醫藥販及各種非法售藥途徑的行為,為規范藥品流通、監管和農民用藥提供良好的服務平臺。同時可消除城鄉和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不平衡,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為農村基層醫療服務的健全和發展提供直接和有力條件。為認真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減少藥品流通環節、整頓購銷秩序、規范GSP行為,解決群眾“看不起、就醫難”問題提供保障。
3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現狀調查
2009年初至2010年底通過走訪、發放郵件等方式,收集了西部地區的湖南懷化、湘西、張家界,貴州玉屏、六盤水、凱里,廣西玉林、悟州等十余個市、縣鄉級藥品批發、生產企業和藥品零售單位、私人診所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現狀,大致情況見表1、2。
表1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現狀(%)
表2 藥品零售企業、私人診所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現狀(%)
從表1、2可以看出,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違規現象非常普遍,違規違法現象發生率較高,重經濟效益、輕法律法規的行為比較嚴重,越是交通不便、經濟落后地區違規現象越普遍,這給制造提供了便利條件,給社會安定帶來隱患,給消費者用藥帶來不利。所以整頓藥品市場、加強藥品監管迫在眉睫。
藥品上市后的監管,不僅要依靠政府部門加強監督,而且要依靠藥品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積極和主動地加以監督,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綜合運用法制的、政策的手段,加強對上市后藥品的監管,使之逐步科學化、規范化,創造一個安全的用藥環境。著重事前監督、著重意識教育、著重執業規范、著重漏洞督查,把不法行為降低至最小范圍。
建議政府多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近年來藥品監督部門雖然在監管方面起到了一定監管作用,但要長抓不懈,要把監管檢查當做日常工作來對待,不能讓不法人員有機可乘,通過監管來規范市場,強化人民用藥安全意識。對非法銷售該類藥品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杜絕零售藥店、私人診所、個別銷售人員從事非法行為,遏制濫用、套購、非法出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現象。相關部門還應多向社區居民普及處方藥的使用知識,宣傳濫用該類藥品的危害性,使全員意識到藥物濫用危害。聯合媒體進行宣傳,提高群眾合理用藥水平,鼓勵公眾對違法銷售該類藥品行為積極向當地藥品監管部門舉報,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局面,杜絕套購該類藥品用于非法制造來危害社會、國家和人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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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將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納入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S].食藥監辦[201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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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 Truview EVO2喉鏡 探條 氣管插管 困難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1.052
氣管插管全麻是目前臨床使用最多的麻醉方法,隨著麻醉例數不斷增多,困難氣道建立也越來越多的擺在麻醉同行的面前,有文獻報道麻醉中困難氣管插管發生率2%~3%[1]。2011年1月~2011年6月在可視喉鏡配合探條引導下行困難氣管插管40例,取得良好效果。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本組患者40例,男30例,女10例;年齡22~60歲,體重50~100kg。均為需行氣管插管麻醉下行手術治療的患者,其中頸椎骨折4例,小下頜5例,張口受限8例,下頜骨折5例,過度肥胖頸短10例,顳頜關節強制4例,頸部巨大包塊4例。
方法:所有患者均術前用藥后入手術室,常規靜脈輸液,行心電圖、血壓、氧飽和度及呼末二氧化碳監測,取嗅物位[2],吸氧去氮3~4分鐘。麻醉誘導用咪達唑侖0.05~0.1mg/kg,芬太尼3~5μg/kg,丙泊酚1~2mg/kg,2%利多卡因1mg/kg,地塞米松5mg。采用Truview EVO2可視喉鏡,從側孔接入氧氣,流量5~6L,經口正中慢慢進入,見聲門,右手持探條插入聲門,助手迅速從探條尾端套入加強鋼絲氣管導管滑入聲門,如有阻力時,輕柔旋轉進入,確定導管位置后退出探條妥善固定,接麻醉呼吸機,注入肌松藥并靜脈復合維持麻醉。
結 果
40例患者均成功完成Truview EVO2可視喉鏡下探條引導的氣管插管。有3例患者在全麻誘導后通氣困難,即刻插入口咽通氣管,得以順利行面罩通氣,1例聲門暴露不良導管進入時滑入食道,經再次插管成功,本組插管時間30秒~10分鐘,98%的患者3分鐘內完成氣管插管。插管過程中有5例發生心動過速,1例發生心動過緩;血壓監測可見大多數患者相比插管前血壓升高,但尚在可控制范圍;血氧飽和度維持90%~100%,平均94%。術后回訪有3例訴咽部不適,1例不愿回答,其余患者無明顯不適。
討 論
氣管插管技術已成為心肺復蘇及伴有呼吸功能障礙的急危重癥患者搶救過程中的重要措施,是醫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的基本技能,對搶救患者生命、降低病死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且能夠及時吸出氣管內分泌物或異物,防止異物進入呼吸道,保持呼吸道通暢,進行有效的人工或機械通氣,防止患者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氣管插管是否及時直接關系著搶救的成功成否、患者能否安全轉運及患者的預后情況。緊急氣管插管的指征:①患者自主呼吸突然停止;②不能滿足機體的通氣和氧供的需要而需機械通氣;③不能自主清除上呼吸道分泌物、胃內容物返流或出血隨時有誤吸;④存在有上呼吸道損傷、狹窄、阻塞、氣管食管瘺等影響正常通氣;⑤急性呼吸衰竭;⑥中樞性或周圍性呼吸衰竭。氣管插管無絕對禁忌癥,但有喉頭急性炎癥,由于插管可以使炎癥擴散,故應謹慎。喉頭嚴重水腫,不宜行經喉人工氣道術,嚴重凝血功能障礙,宜待凝血功能糾正后進行。巨大動脈瘤,尤其位于主動脈弓部位的主動脈瘤,插管有可能是動脈瘤破裂,宜慎重,如需插管,則操作要輕柔、熟練,患者要安靜,避免咳嗽和躁動。如果有鼻息肉、鼻咽部血管瘤,不宜行經鼻氣管插管。經口氣管插管的使用快速而方便,在呼吸、心跳驟停搶救時較常使用,但經口氣管插管固定困難,大多數患者意識恢復初期,可因煩躁不安或難以耐受,導致過早拔管撤機。經鼻氣管插管有效方便,對于清醒患者也能耐受,且易固定,不影響口腔護理和進食。
全身麻醉在臨床上的廣泛應用使得氣管插管中遇到的困難氣道處理病例不斷增多。對術前評估為插管困難的患者,過去常采用清醒狀態下盲探氣管插管,這種插管方法給患者帶來的痛苦和精神負擔使其終生難忘并對麻醉產生恐懼以致患者拒絕或放棄治療,而對張口困難、頸部僵直等特殊患者實際上很難達到滿意的表面麻醉,而清醒氣管插管長存有不同程度的吞咽反射動作及患者的掙扎,使得氣管插管的困難程度進一步加大,血流動力學不穩定[3]。所以應用全麻誘導后進行氣管插管,防止了這一不利因素,為困難氣管插管提供了有利條件。用利多卡因是它對喉痙攣等呼吸道反射具有特異性抑制作用及預防循環反應,而地塞米松可減輕聲門的水腫程度,未用肌松藥是防止呼吸抑制過度,妨礙插管失敗者的呼吸恢復。
Truview EVO2喉鏡采用獨特的專利設計,對視線進行42°折射,實現擴大聲門區域視野,這種設計更利于困難氣道處理,可用于所有病例,尤其適用于頸部固定、張口度小以及小頜畸形的患者,而高流量側孔給氧延緩去氧飽和的速度,為插管獲得更多寶貴的時間,還可防止目鏡起霧,并能清除目鏡表面分泌物,保持視野清晰。探條的優點是直徑小而可塑性強,容易操作,比起直徑相對粗又不容易塑形的氣管導管更容易插入聲門,縮短插管時間。
綜上所述,全麻誘導后患者安靜,同時抑制了咽喉部反射,以及Truview EVO2喉鏡獨特的專利設計,探條可塑性強而小直徑的特點,為困難氣道患者創造了良好的插管條件,具有迅速、可視、對黏膜損傷小、插管過程平穩等優點,是一種安全、可靠、有效且并發癥少的插管方法??傊檎T導下可視喉鏡配合探條引導行困難氣管插管為臨床困難氣管插管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方法,值得推廣引用。
參考文獻
河道管理條例范文5
第二條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河道堤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同市交通航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江河(含圍內主干河涌)的規劃和水利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堤防工程的管理維護,并在各級防洪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防洪調度工作。
第三條為加強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鎮(區)就相應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機構,歸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領導,接受市水利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本鎮(區)范圍內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條凡與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第五條水利部門在河道建設水利工程時,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充分考慮交通、航運、放排、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等方面的實際需要,并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六條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護堤地范圍:捍衛5萬畝以上面積的堤防,外坡從堤防達標外坡腳線算起,留38米為堤防保護地,內坡以堤防達標內坡腳線算起,至堤內方向30米為堤內護堤地范圍,堤防達標內坡腳至堤內方向30至38米為護堤規劃控制范圍;捍衛1萬畝以上面積的堤防從內、外坡腳算起每側留30米為堤防保護地。未達設計標準的堤防和險段,其護堤地應加寬10到20米。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第七條凡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經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條凡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
第九條在河道管理范圍修建工程設施,必須提出設計方案,經鎮(區)水利會審核后,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涉及航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征得市交通航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繳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
第十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灘地上拋石筑壩和圍墾;堤外子圍的防洪標準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在灘地、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各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
第十一條堤身只準鋪種草皮,不準種樹。在堤圍保護地種植護堤植物,必須嚴格按照省的有關規定,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墾堤種植。
第十二條水利工程的閘門、機械設施的啟閉操作,必須由管理單位指定專人按操作規程執行,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權指揮。
第十三條凡利用堤頂作公路運輸的,必須經鎮(區)水利會同意,所用堤段路面的維修養護所涉及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修建跨越堤頂的道路,必須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頂,留下路缺。除防洪搶險外,堤圍禁止大型載重車通行。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確因生產或建設需要破堤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應提出工程設計方案,經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動工。報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報請驗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單位必須負責加固、改建或堵閉,廢棄的應拆除并回填夯實。
第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的,必須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棄置砂、石、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工程(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及廠房、倉庫、工業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以下簡稱工程設施)。
(四)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地下資源或進行考古發掘。
第十六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煤灰、陶瓷碎片、瓦礫、垃圾,葬墳,開展集市貿易、設攤擺賣活動等。
第十七條為保證河道兩岸堤防安全,凡在本市內河行駛的高速雙體船及其大馬力浪損堤圍的船只,應當在通過危險堤段時減速行駛。
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應會同市交通航道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堤防及其灘岸的具體情況,在必須限制航速的河段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暫扣其違法作業工具;對有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在河道、灘地、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工程設施以及圍墾、提高堤外子圍防洪標準和違反規定進行種植的;
(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煤灰、泥土、磚、石、瓦礫、陶瓷碎片、垃圾、航運物體,葬墳,存放物料,開展集市貿易設攤擺賣活動等;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未經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進行采砂、取土、開采地下資源或進行考古發掘、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
(四)非管理人員操作水利工程的啟、閉設備或越權指揮的;
(五)損壞堤圍、護岸、閘壩、水工程建筑物的,損毀防洪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照明等設施的;
(六)未經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利用堤圍作公路運輸并造成堤圍損壞的,大型載重車在堤圍作交通運輸的。
第十九條各級河道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模范執行本規定。凡違反本規定,,營私舞弊,虛報情況,偽造資料,違章運行、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應給管理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道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平原,河道,管理,解決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need to, to some of the river channel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especial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river valley.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ints out that strengthen river management plain region, try to the original management mod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management system to have the latest breakthrough, make to accelerate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lain riv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to analysis concluded that some measures to resolve the problem.
Keywords: plain, river, management, solution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V8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平原河流的水文水力特性與山區河流有很大區別,平原河流由于集水面積大,流經地區又多為土壤疏松、坡度平緩的地帶,因而匯流時間長。此外,由于大面積降雨分配不均,支流入匯時間有先有后,所以洪水一般沒有陡漲陡落現象,持續的時間也相對較長。河流與人類活動有著密切的利害關系.人們可以在谷狹坡陡的河段上開發水利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也可以利用水流平順,具有一定水深的河段發展航運事業,以及解決工農業用水.但是處于自然狀態下的柯流,由于水量在時向和空問上的分布不均、泥沙沖淤不定、河道遷移多變,不僅遠遠不能滿足人類活動日益增長的需要,甚至還會帶來嚴重的災害。
2 平原河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以來的大規模水利建設,我國江河的防洪抗災能力普遍提高,但由于人口增長、經濟要素集中,洪水造成的災害損失也越來越大。由于人類活動的影響,河道面臨洪水、干涸、污染、萎縮的危機,水多為患、水少為愁、水臟為憂。在現階段,河流的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河流空間萎縮問題尤為突出。
2.1管理上的不及時不到位
對于一些大的河道治理都是由國家統一宏觀管理的,在我國河道相對集中地南方地區一些平原河道的管理上出現很大的問題,在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下,使得幾個有關幾個部門共同管理許多的大小河流,這樣就會對河道的管理形成很大的不便,配合不好,工作點不明確,職能交叉等現象就會出現,對河道管理的責任就會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在對一些特殊的河道管理上顯示出管理的不當,例如城區主河道、偏遠地區的小支流上超標排污,偷倒垃圾,污染河道水體、生態,人為損壞堤岸、河道景觀設施,點燃河道荒草圈地種菜,攀折河邊綠化帶花木等等,有禁無止。就此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了相關的管理條例,例如《河道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等,但是似乎起不到什么顯著地效果,類似事件還是會接連發生,得不到根除。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還是管理上的問題,管理不統一,責任心不強,沒有很好的落到有關規定,管理措施不當,相關部門各自為政制約依法管理河道。
2.2沒有較強的環保意識導致污染嚴重
河流普遍污染,部分污染嚴重我國河流的天然水質良好,據統計,我國河水屬碳酸鹽類的分布面積最廣,約占全國面積的78%,氯化物和硫酸鹽類的約占全國面積的22%,大部分天然河流的水硬度不高,適合于生活和工農業用水。但近十幾年來,河流污染加劇。根據1997~2005年歷年《中國水資源公報》的河流水質數據進行統計,統計數據表明,全國有約40%的河段普遍污染,約20%的河段嚴重污染。
2.3非法采沙現象嚴重
平原河流流經地勢平坦、土質疏松的平原地區。與山區河流不同,平原河流的形成程主要表現為水流的堆積作用。在這一作用下,平原上淤積成廣闊的沖積扇,具有深厚的沖積層;河口淤積成龐大的三角洲,我國黃河下游的華北平原和長江口三角洲便是這樣形成的。
大肆采挖河道泥沙,對房屋、農田、道路造成的危害已是眾所周之,雖然水利部門已經多次明令禁止非法采沙,但依然有人伺機偷偷采挖。非法采沙對地面物體的危害還在其次,因采沙導致兒童溺水事件的頻繁發生才是一些非法采沙者最應該警醒的。平原河道的河床都相對平坦,非法采沙會造成淺河道河底呈現出許多不規則的沙坑,這樣極易導致下河游泳的人發生溺水事故。發生兒童溺水事件,就是因為非法采挖河沙造成的。濫挖河沙不僅導致河床整體下切,汛期還容易引起大堤岸坡失穩,造成塌堤。同時,濫挖河沙也破壞了河床下的蓄水層,旱期會導致地表河水大量滲漏到地下,造成河道干涸,甚至江河斷流。由此可見,非法采沙的危害是相當嚴重的。僅僅依靠有關部門的打擊和查處是遠遠不夠的,只有讓那些采沙者真正意識到非法采沙帶來的諸多危害,讓他們自覺停止非法采沙,才是關鍵和有效的治理方法。
3平原河道的管理措施
3.1依法管理
從依法管理的角度來看實現人與河流和諧相處,必須規范人們的行為。而規范人們的行為,在許多方面要依靠強制性手段,依靠法律法規。調整人與自然、人與河流的關系,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道德可以調節,但在利益面前往往顯得軟弱,而且沒有強制性。所以應該頒布適合的管理條例。管理條例應該把河流整治從傳統的工程整治為主轉向工程、生態、景觀、文化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河道保潔成為河道管理的一項日常工作;最突出的是,水污染、水生態問題成為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作為規范人與河流關系的水法律法規,其制度設定、管理內容、管理體制、管理權限、管理責任都迫切需要按人水和諧的新理念進行制度創新、內容擴展,以確保人與河流和諧相處的價值目標得以實現。
3.2強化管理的技術規范
河道涉河建筑物的審批、采砂許可、河道保潔,都需要相應的技術標準的指導、規范,作為工程建設、實施或審批的依據。但目前在河道管理中河道涉河建筑物審批、采砂許可、河道保潔等方面缺乏相應的技術規定。涉河建筑物的審批是河道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涉河建設項目建設直接涉及到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涉河項目的審批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除了審批程序合法外,審批中如何把好技術關也十分重要。但在審批中缺少相應的技術規程、規范,所以應該針對河流的建設,規定相應的技術規范。從人水和諧、河流健康的理念和我國河道管理實際需要出發,制定或修訂有關河道綜合整治、涉河項目審批、采砂管理、河道保潔等技術規程、規范十分必要。
3.3優化河流管理體制
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聯為一體,形成不可分離的天然系統,也就是水系。由于地形、地質構造的不同和氣候等因素的影響,各個水系的形狀各異,并形成各個水系所具有的獨特水文情勢。按照自然規律和治水規律的要求,按水系統一管理比較科學,可以統籌兼顧各地區、上下游之間的利益。按流域進行統一管理,是現代河流管理的共同趨勢。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河流實行按流域、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但我國現行行政區劃一般都不是按照流域劃分的。在河流的管理中,區域之間因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因此對河流治理的迫切性、河流治理總體目標等方面會有較大差異。無論是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還是對河流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都離不開流域與區域的協調。所以應該加強流域與區域的協調。
4結語
自古以來,河流帶來人類繁衍生息所需的肥沃土壤、水源、水產品等物質資源,宣泄多余的洪水、澇水以保護人類家園,提供方便、低廉的交通運輸條件,營造適宜的氣候環境和異彩紛呈的視覺景觀。為此,世界各大主要文明無一例外地發祥于河流兩岸,世界各大主要城市也都濱水而建設、發展,足見河流在人類社會生存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無論是在自然狀態下的河流,或者是在開發河流水利資源的過程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實際問題.隨著水利建設事業的發展,河流管理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這就要求水利工作者,努力去研究這門科學。也需要我們水利的工作者努力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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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玉玲,岳春雷,葉碎高等著.河道生態建設 植物措施應用技術.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