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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1
中圖分類號:G4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0-0043-02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優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因而,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認真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理論界、實踐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演變過程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市(鎮)、非農產業轉移,并隨之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進城農民工子女,農民工子女教育也就擺在了各級政府部門工作的重要日程,相應地,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吳新慧、劉成斌(2007)[1]認為,國家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態度、政策轉變,是和國家對農民工的政策轉變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中國城市化發展過程中,農民工為國家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對農民工的政策也經歷了一個由緊到松、從無序到規范、由歧視到公平的過程。相應的,國家在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上(我們國家的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主要體現在對流動兒童的政策導向上)也經歷了“限制―認可―重視―明朗化―強化”的過程。
賈波、王德清(2008)[2]認為,農民工子女就學政策的重大轉變:從受戶籍制度的約束向對職業身份的重新認識轉變;從強調家長的監護義務向凸顯政府的教育責任轉變;從規約受教育義務的履行向依法保障受教育權的轉變。
二、當前農民工子女教育所面臨的問題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重大問題,是一項影響范圍廣、涉及方面多、解決難度大的工作,需要全社會以及政府各部門的統一協調和齊心協力才能有效的解決[3]。
中央教科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2007)[3]認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所面臨的問題:不能適齡入學及失學問題嚴重;入學、就學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明顯;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頻繁流動打亂了學校既有的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不同地區教育內容的銜接問題日益突出;簡陋的民工子弟學校與大量的低成本入學需求成為政府管理上的難題。
沈茹(2006)[4]認為,城市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家庭教育環境、條件差;家長文化素質偏低,家庭教育觀念落后;家長忽視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不協調;社會對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關注太少。
李強、雒建江(2007)[5]從社會學的視角分析了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其表現為教育公平的偏差,具體而言包括教育機會分配起點的不公平、過程的不公平以及規則的不公平,這種不公平會帶來弱勢地位代際間傳承的后果。
張世文、王洋(2008)[6]認為,當前中國農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著諸多社會排斥因素,主要表現為文化觀念排斥和受教育機會、師資、教育教學設施等資源排斥。
三、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原因分析
目前,學術界關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財政體制不完善、社會歧視等幾個方面。
樊香蘭、馬麗(2008)[7]認為,目前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面臨處于邊緣狀態、學校教學條件差等問題,根源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義務教育財政體制過度分權、農民工子女學校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劉義程(2004)[8]認為,制度是影響外來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的最根本因素,造成外來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問題的制度性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依戶籍地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是妨礙流動農民工子女進入城市公辦學校上學的最直接原因;“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是造成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的深層原因;傳統的公共教育資源配置路徑也是影響農民工子女享有義務教育國民待遇的重要因素。
孫等(2008)[9]從公共財政視角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公共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現行公共財政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政府間職能界限模糊、財力事權不匹配,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缺乏專門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金預算科目等。
朱鳳麗(2006)[10]認為,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難,受到城市人的歧視,歸根結底是源于農民工的非市民化,這種對農民工的歧視進而轉嫁到其子女身上,使得他們被排擠到城市社會的邊緣,得不到城市社會認可、最終導致在精神、文化層面不能融入主流社會,而農民工子女受教育難正是這種邊緣狀況的重要表現形式。
四、政策建議
當前,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劉義程(2004)[8]認為,要徹底解決流動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要改革現有的不合適的義務教育體制,包括義務教育財政制度、入學制度和公共教育資源配置模式。具體說來,就是:改革“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財政投入模式,大幅度提升義務教育投入主體的重心,加大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形成“主要中央政府買單,地方政府管理”的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現有的義務教育財政資源配置模式,引入“教育券”制度;改革依附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改“依戶籍地就近入學”為“依居住地入學”。
朱鏡德等(2007)[11]認為,要構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源供給機制并能夠使之有效運作,就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免除無力提供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資源的地方政府相關責任和義務;必須通過制度安排確保有責任、有義務及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地級市政府)提供充裕的義務教育經費;必須足額補償正規學校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義務教育的成本。
張旭亮、張海霞(2006)[12]提出了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現狀的社區教育協調模式,具體內容包括爭取國家劃撥的農民工專項資金,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針對農民工子女創建社區學校,開辦中小學教育;社區教育中增加國民待遇、教育公平、農民工問題等方面的內容,徹底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見。
中央教科所教育發展研究部課題組(2007)[3]認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常住人口為服務對象的社區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納入城市教育整體規劃中,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潛力,努力加強公辦學校接收能力;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的經費投入機制;積極開展進城務工農民流出地政府與流入地政府間的溝通協作;積極扶持、強化管理,加快民工子弟學校正規化發展進程;轉變教育教學管理理念,積極探索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教育教學規律;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及其子女納入社區管理體制,使社區成為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載體;建立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信息的全面管理;開展針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問題方面的信息服務;加強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督導和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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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ing on the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Education
LI Ying1,WANG Shuang-jin2
(1.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Beijing100083,China;
2.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300130,China)
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2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大量外來人口紛紛涌入城市。他們是一個較為特殊的群體,一邊用自己的勞動和汗水為城市的建設貢獻著自己的力量;一邊卻被“飄搖不定”的生活方式而深深困擾著。雖然大多時間居住在城市,卻很難享受到“城市人”的待遇。其中,子女的受教育問題便是擺在他們面前的一個重大難題,具體表現如下:
一、農民工子女上學問題介紹
1、農民工子女進城求學困難重重。據有關調查報告顯示:認為城市學校“費用太高”的占受訪農民工的75.2%;認為“沒有城市戶籍”的占15;待遇不公平的占6.2%。因此,城里孩子接受的“良好”教育教對諸多農民工子女來講是遙不可及,
2、公辦學校無力也不愿招收農民工子女。由于農民工子女來自各地,整體素質普遍沒有城里學生好,入讀后給學校、老師帶來了很多的困難和一些額外負擔。比如,有些學生不會說普通話或說得不好,難以和老師很好地溝通交流,教學無法實現互動,嚴重影響了教學質量。
3、農民工子弟學校很難滿足孩子上學所需。由于辦學條件所限,好多資質較淺的私立學校教學設施簡陋,設備短缺,師資力量不足,很難讓農民工子女接受到全面、優質的教育,所學知識較為局限,從某種角度來講,影響和限制了孩子的發展。
二、解決措施
1、積極探索農民工子女就學的新形式。如:建立政府主辦、地方企業贊助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鼓勵個人或民間組織開辦具備優質教學條件農民工子弟學校,全方面滿足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的需求。
2、鼓勵社會各界加強對政府部門工作的監督,建立針對外來務工子女上學問題的信息反饋渠道,當農民工子女的權益受到侵犯時,能予以及時維護和解決。
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3
關鍵詞:城鎮化;農民工子女;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中圖分類號:G5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2)15-0022-01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事實說明,農民工已成為經濟建設中的生力軍。然而,農民工離開土地進城務工的背后,存在著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農民工子女。他們有的隨父母進入城市,成為城市邊緣人,在農村與城市之間進行艱難的角色轉換,這里筆者姑且稱之為“隨行兒童”;而另一部分則留在農村,成為留守兒童。前者和后者都面臨著一系列教育問題,但是二者具體情況又不盡相同。這里,筆者將分情況進行討論分析。
一、隨行兒童的產生原因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特別是戶籍制度的松動,我國農民工流動出現了一個新特征,那就是:農民工人口流動家庭化。即農民工在流動過程中,會把妻子兒女帶在身邊。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土地對農民工的保障性作用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小。然而人口流動家庭化帶來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往來探親的旅行成本。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隨行兒童產生,并且跟隨父母流向城市的人數不斷增多。
二、隨行兒童的教育現狀及問題
然而,隨著隨行兒童人數的增加,他們的教育問題就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隨行兒童的教育問題,主要來自于三方面:社會環境教育、學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從社會環境教育來說,首先,隨行兒童從農村進入城市,再到真正適應城市融入城市,往往有一個過程。在對農村和城市雙重體驗的同時,他們也進行著角色的艱難轉換。離開農村進入城市,雖然會擴大眼界,但是這種環境的巨變會導致心理上的不安全和不適應感。其次,就經濟條件而言,他們的家庭在這個城市可能相對處于下層。這一點原本在農村可能是看不太出差別的。然而,到了城市之后,這種經濟上的差距對比會格外明顯。這種強烈的對比會催生自卑感和距離感,進而產生一種孤獨感。
從學校教育來說,隨行兒童們仍然面臨著尷尬。雖然《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家長有讓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國家有提供教育條件的義務。但是,具體操作起來仍然很有難度。首先,誰來為隨行兒童提供教育條件?戶籍所在地還是實際居住地?《義務教育法》并沒有規定。對于戶籍所在地政府來說,缺乏提供教育條件的可能性和實施性。因為,隨行兒童的最大特點是分散、流動。戶籍所在地政府不可能跟著隨行兒童的流動來辦學校,甚至于提供資金也是很有難度的。而對于隨行兒童實際居住地來說,他們也不可能全盤接收這些流動人口。因為這樣一來相當于壓縮了本地兒童的教育經費。所以,放在隨行兒童們面前的,只有兩種選擇:一、接受高昂的“借讀費”和復雜的手續進入當地學校,二、進入所謂“打工子弟學?!?。兩者的辦學條件、教學水平無疑存在著很大的差距。然而,即使進入了前者,隨行兒童無疑還要面對更多的壓力。
從家庭教育而言,隨行兒童和留守兒童一樣都面臨著困境。首先,他們的家長大多數思想、文化素質較低,不能很好的履行對子女教育的責任,甚至忽視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其次,家長的教育方式大多粗暴簡單。用物質獎勵來刺激,或者就是打罵教育。忽視孩子的自然天性以及對孩子的真正的關心。再次,他們的家長大多體會過社會的辛酸,因而把更多的希望寄予在自己孩子身上。這樣有形無形中就會給隨行兒童增加壓力。
三、解決對策
(一)政府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在政策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和諧。首先,采取措施讓留守兒童有學上、上得起學;其次,打破城鄉二元制戶籍壁壘,讓隨行兒童和當地的孩子一樣,有學上有好學上;最后,順應教育發展趨勢,在農村實行合班并校,集中優勢教育資源,興辦農村寄宿制學校,在學校成立相應的教育機構,對留守兒童進行有效的教育管理。
(二)家庭方面。父母首先要轉變觀念上的誤區,不能認為自己拋家別業在外打工掙錢,滿足孩子的物質需要,讓他們有學上就是盡到自己撫養義務。相反,父母要重視以及加強與子女的交流溝通,及時了解孩子的學習、生活狀況;同時還應加強和學校、老師的交流溝通,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及狀況。
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4
關鍵詞:農民工 隨遷子女 教育政策 對策
我國的“民工潮”始于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廢除了束縛農業發展的計劃經濟體制,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使得農村富余勞動力成為現實,大量農民工不斷從農村走向城鎮,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我國流動人口總規模達到2.1 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占絕大多數,與此同時,社會上出現了兩個特殊的群體――留守兒童與隨遷子女,本文重點關注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近些年,農民工隊伍不但規模龐大,而且其流動日益呈現出“家庭化”特點,因此,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也就提上了日程。多年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在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上不遺余力,紛紛出臺了一些相應政策,希望通過這些政策的施行來緩解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然而,這些政策在施行中卻顯現出諸多不足,需要進一步地發展和完善。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政策發展歷程:
(一)限制階段,80年代中期,國家對進城務工的態度稍有開放,大量農民工涌入城鎮,直到80年代末,國家又限制農民工的流動,所以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在這一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個社會問題,國家和各級政府也很少涉及對農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政策內容。
(二)接納階段,1992年以后,國家開始放開條件,對農民工的管理政策也由“限制”調整為“接納”,此時農民工呈現“家庭化”,流動子女的教育問題提上日程。1995年,原國家教委將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列入當年的議事日程,1996年頒布《城鎮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試行)》,并開始在京、滬等省市進行試點。這個階段,國家雖然認識到了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問題,但是從政策來看還是要在“有條件的地方”“借讀”,并要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三)調整階段,200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正式提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的解決“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基本途徑,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及教育部等六部委頒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形成了以“兩為主”為原則,以“建立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全面接受義務教育保證制度和機制”為核心的教育政策。
(四)明確階段,2006年,在經過一年多調研的基礎上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在充分肯定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時,提出了“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意見,同年,國務院又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稿,對農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二、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現狀
自國家政策頒布實施以來,農民工子女教育狀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些政策的施行并沒有達到使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狀態,并且出現了影響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的新問題:
1.農民工隨遷子女得不到與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機會。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學一般會有兩種途徑,一個是進入公辦中小學,可是公辦中小學常常以沒有本地戶口或招收名額已滿為由拒收農民工子女,另一種就是選擇打工子弟學校上學,這些打工子弟學校雖然對學生的學籍要求、收費標準等都很低,但師資力量薄弱,加之沒有政府財政扶持,辦學許可等諸多因素,隨時面臨關閉或搬遷的困境。從2005年9月開始,北京市教委就下發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流動人口自辦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27號),明確提出了“扶持一批,審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掀起大規模取締打工子弟學校的。“2011年6月中旬起,北京市大興區、朝陽區、海淀區等近30所打工子弟學校相繼收到關停通知,涉及1.4萬余名學生”。北京市教委當即表示“北京市政府會無條件接收此次因關停而失學的孩子 ”,但這并不意味著教育資源的門戶大開,之后進入北京的打工子弟仍要實行“五證”齊全方可申請入學,這一政策又會把一部分孩子排除在學校大門之外。
2.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受教育過程中心理壓力大。即使農民工子女進入學校學習,其在受教育過程中心理壓力過大,據一份對北京打工子弟學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調查報告來看,“打工子弟學校初中生存在輕度心理健康問題,主要表現在強迫癥、情緒不平衡、適應不良和人際關系緊張和敏感等 ”。由于父母每天忙于打工掙錢,使得子女的情感教育空白。那些處于青春期的孩子加之城鄉差異給他們帶來的心理壓力等等,很容易使他們產生心理問題,進而影響其一生。
3.無法接受系統完整的義務教育是面臨的核心問題。由于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加之農民工本身流動性的工作特點,導致這部分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過程經常中斷,雖然打工子弟學??梢噪S到隨學,但由于沒有相關國家政策的扶持,教育經費和師資力量無法得到保障,隨時可能關閉或搬遷,這些孩子又何去何從。
(二)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
國家對農民工流動性引起的其隨遷子女教育缺失問題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宗旨是最終使農民工隨遷子女進入城市教育體制,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其原因歸結如下:
1.“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責任規定模糊
2001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其中強調:“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笔状翁岢隽嗽谵r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上的“兩為主”的辦法,這是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根本途徑。可現實情況是:接納農民工子女勢必要求流入地政府投入額外的教育與管理費用,在教育資源有限,無法確定這部分教育投入所獲得的教育收益中自己可以獲得的前提下,流入地政府必然從自身利益出發,規避政策;流出地政府由于大多是經濟欠發達,教育經費本就緊張,因此即使按照戶籍制度中央已經把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撥給了流出地政府,但其也不愿意轉移支付給流入地政府,這樣最終導致這些孩子處于“兩不管”的境地。
以外來務工人員第一大省――廣東省為例,據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全省的農民工子女數已占到了全國總數的1/3。這個規模龐大的群體已令廣東這個經濟大省頗感吃力。在廣東東莞,非戶籍的農民工子女占到了總數的46.8%,當地政府要全部解決這部分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經估算一年要投入大概80個億。而當地2008年全市的稅收是500多個億,按照規定上繳后僅剩下200個億。在這200億市一級可支配財政收入中,如果要拿出80個億來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顯然是不具可操作性的 。”在這樣的現狀壓力之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現為不作為或部分作為。比如,放棄對打工子弟學校的監管和指導;或者是通過設置多種高門檻來阻撓外來工子女進入當地公辦學校就學。
2.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施政主體積極性不高
由于宣傳不夠,不僅農民工對相關政策細則知之甚少,甚至相關的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一線教師們對政策也是一知半解。由于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傳范圍沒有完全涵蓋政策的執行人員,自然就會出現政策執行不力的狀況,國家的相關教育政策在如此情況下又何談真正落實。媒體作為一種良好的宣傳工具也沒有在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傳中發揮中堅作用,致使政策執行過程中人們對相關教育政策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聽說的程度,不能形成一個良好的政策執行環境,進而增加政策執行的阻力。
3.制度性保障缺失
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戶籍制度與城鄉二元化經濟體制,仍在社會各個領域方方面面發揮著作用。農村人仍然被排斥在城市體制之外,得不到醫療、衛生、就業、教育等應得的保障。身份的不同似乎成了有無受教育資格的唯一標準,于是大量農民工子女遭到歧視,即使是可以在公立中小學上學也不得不交所謂的“借讀費”,同時還要受到老師和同學的身份歧視;或者是被安排到師資力量薄弱、沒有政策優惠的劣質民辦學校接受教育。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本身既是現行的戶籍制度及城鄉二元化結構的產物,也受現行的學??荚u制度和經濟社會非均衡發展的影響。顯然,這些問題本身涉及到制度和體制問題。近年來,城鄉戶籍制度已成為眾矢之的,根本性的制度變遷已為期不遠。
三、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政策的對策思考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城市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已經有了大幅調整,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得到了初步解決,但從現行政策的執行與落實情況來看,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還存在著諸多弊端,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范疇
先要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上的責任范圍,對每一個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規定都應做到盡量細化,只有明確職責范圍,才能明確各自所要承擔的責任,同時真正做到事權與財權的統一,二者統一才能使施政主體認真對待此事,提高其行政作為的積極性。其次,規范轉移支付的制度,在做好農民工隨遷子女狀況統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規范教育財政的轉移支付,即把流出地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規范轉移支付給流入地政府,同時政府也要給予政策扶持,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最后,還應注意通過責任規定建立中央與政府之間及政府各部門之間統籌協作的制度和機制。中央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力度,實現信息的有效溝通,在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地方政府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而消極對待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投入問題。因此,中央要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對隱瞞實情,沒有積極有效地應對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地方政府給予相應懲罰,能夠做到積極應對的給予適當獎勵。通過這一制度,使各級政府認識到在農民工子女教育方面自身責任的重大,借故推卸責任時后果的嚴重性,以此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政府要努力加大對政策的宣傳,調動施政主體的積極性
各地相關部門對中央政策做出不積極的反應,對此,建議如下:第一,各地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經費,對接受農民工子女的公立學校予以更多的補助,并監督接收學校切實將經費用于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第二,通過政策優惠鼓勵動員社會捐贈,社會籌資,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從而增加政府用于農民工子女就學的經費,并可以建立政府專項資金用于農民工子女就學。對于那些積極參與社會捐助、社會資助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優惠;第三,積極推行義務教育券制度,即政府將用于教育的公共經費以券的形式直接發給學生或家長,而不是發給學校,學生自由選擇學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學費和相關費用,學校之間也會因為學生掌握充分的主動權而增加競爭,從而提高學校教育的整體質量。
(三)加快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制度保障
農民工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力量,這一特殊群體的隨遷子女教育也是當前農村和城市義務教育中的難點之一。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彪m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經對非戶籍所在地的兒童、少年教育問題表示的極其明確,但把具體規定一下放,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這一問題還是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從根本上說,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是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及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由于身份的差別,農村和城市人口在經濟、政治、文化、教育方面并不能享有平等權利,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權利也因戶口身份的差別而被相對剝奪,淪落到教育的邊緣地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城市化進程這一思路的明確,當前必須立足于城鄉平等和城鄉統籌的原則,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并不可能完全取消戶籍制度,而是逐步弱化乃至取消與二元戶籍制度相關聯的城鄉分割的各項相關制度,從源頭上保證農民的平等地位,給予農民工應有的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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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5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 問題分析 民工子弟學校 制度改革
一 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現狀
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全國流動人口超過1.2億,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則有近2000萬,失學率高達9.3%。這就意味著,全國有近200萬流動兒童失學,輟學,近半數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這些數字無不令人觸目驚心,而且據預示這些數字還會隨農民工數量的增長而不斷上升。
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學大概分兩種渠道:一是進入城市公辦學校,這也是目前農民工子女就學的主要渠道。另一種就是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有多種形式,其中民工子弟學校是民辦學校中的重要一支,由于這些學校收費較之公辦學校和其他民辦學校要低廉的多,盡管教學設施很簡陋,但對大多數不富裕的農民工家庭來說不失為一種無奈的次優選擇。據中國青年報2004年2月21日的消息得知,就拿比較發達的上海來說,目前上海外來流動人口子女人數為32 萬余人,其中在上海市公立學校借讀的約為12.3萬人,占38.5% ;現有民工子女簡易學校481 所,在校借讀的約為19.1萬人,占59.8% 。來自北京娛樂信息報的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市流動人口子女中的學齡兒童共有24萬人,其中有6.8萬流動人口子女在打工子弟學校上學。從上面數據不難看出,民工子弟學校在吸收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分析
1、教育歧視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農民工子女就讀城市公辦學校上。盡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督促當地政府吸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然而,當地政府實施起來卻大打折扣,給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上學附加了許多額外條件。一是收取高額的借讀費,對于大多數農民工家庭來說,這無意于提高了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的門檻。大多數農民工家庭,本來就屬于弱勢群體,處于城市社會的最底層,甚至很多家庭還處于低保水平,溫飽還有問題,根本無力承擔這高額的借讀費。據上海統計局2003年流動人口抽樣調查顯示,大多民工的月收入比較低。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88%。而上海市教育局規定公辦學校的借讀費為每學期170元。在子女教育費用上,大多數民工家庭一年的開支為1500――2000元左右(含學費和雜費),對這樣的開支,50.7%的家庭認為比較重和較重,43.5%的家庭可以負擔。這不難看出,一半以上的農民工家庭尚處于貧困的邊緣,對負擔這種借讀費表現的很吃力。收取借讀費這只是第一到關卡,將許多農民工子女關在了公辦學校之外。二是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需要辦理相當復雜的手續。如有的學校需要提交“五證”,有的學校需要提交“三證”,但客觀上講,相當多的打工者現在沒有這些證明,即使所有手續齊備了,還要給公辦學校交一筆對農民工來說是非??捎^的贊助費。否則,就有可能被拒絕入學。經過層層把關,進入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事實并非如此,由于農民工子女很多是從農村學校轉來的,底子較差,在插班以后,無疑會影響到整個班的學習成績,這召至許多公辦學校老師的不滿,從而導致許多老師對民工子女的歧視,對他們的學習不聞不問,再加上來自一些城市學生的歧視,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傷害,學習成績也變得更加糟糕。
2、民工子弟學校發展問題
民工子弟學校是除公辦學校以外另一個吸收民工子女的重要渠道,但在其發展中卻存在著種種問題,發展前景不容樂觀。
一是教育經費嚴重不足,這直接導致學校的教學硬件和軟件設施極其落后。民工子弟學校不像公辦學校那樣有政府在財政上的支持以及學校長期的積累,大多數民工子弟學校都是靠自己籌資,或通過社會募資的方式來支持學校的發展,資金來源非常不穩定,影響著學校的發展。而且都是近些年才發展起來的,根基甚淺。據對上海市民工子弟學校的調查,這些學校的校舍、課桌、圖書館、實驗室等硬件設施普遍不足甚至嚴重不足。
二是民工子弟學校開設大都不規范,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經過教育部門的批準后建立的,很多民工子弟學校至今仍處于“無照經營”狀態,時刻面臨著被取締的危險。目前,北京市取締了一些所謂不規范的民工子弟學校,引起激烈的爭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北京有關政府部門認為這些學校達不到規定的所謂的辦學條件和標準而加以取締。這對于那些在此就學的民工子女而言,無異于斷送了他們上學的出路。民工子弟學校的存在,是現行城鄉二元結構的教育體制下的一種無奈的次優選擇。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該采取扶植指導的態度,而不能簡單地以城市現代化中小學的所謂標準來決定取締與否。
三是民工子弟學校師資力量薄弱,師資水平低。民工子弟學校在人們眼里都是一些不入流的學校,學校教學條件差,待遇低,學生素質低,升學率更差,這都成為大多數教師不愿進入民工子弟學校的原因,民工子弟學校招來的教師,可謂良莠不齊,有一些退休老教師,民辦代課老師,還有好多初高中畢業的失業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沒有經過嚴格的教師培訓。即使這樣,許多民工子弟學校仍然師資缺乏,往往需要一位教師來教多門課程,教師本身的水平本來就有限,教一門已是勉為其難,帶幾門課其教學效果可想而知。以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學校為例,該校的教師主要是招聘剛畢業的大專、中專、高中畢業生,其中80%左右是從外地招聘來的,在教師中經過專門訓練的只有25%左右,由于教師中師范學校畢業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師缺乏教學、教法等方面的訓練,不了解學生的心理特點。另外,這些教師尤其在音樂、體育、美術等方面缺乏訓練,這些課的開設存在很大困難。
(二)原因剖析
1、城區政府的排外傾向
根據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精神,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農民工子女自然也不例外。大城市接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更何況農民工的大量輸入為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對于農民工改革開放以來對中國經濟增長做出的貢獻,中國經濟學家的共識是21%。照此看來,農民工理應“分一杯羹”才是,然而城區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希望農民工子女占用本地義務教育經費。一方面這種做法并不違背教育法,因為當地政府沒有義務承擔非本地人口的教育經費,按現行《教育法》應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承擔他們的教育經費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民工流動狀況相當復雜,而這方面的相關政策還不完備,城市無論在教育資源分配,還是教育設施等方面都優于鄉下,一旦放寬了農民工子女的入學條件,使民工子女大量充斥公辦學校,不但會使城市公辦學校教育質量大大下降,還會刺激更多的農民工子女涌入城市,給當地政府帶來更大的壓力。
2、政府缺乏對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植與管理
近些年來,民工子弟學校發展較快,但依然存在較多問題,究其原因,除了自身存在的一些原因外,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政府的。一方面政府缺乏對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植,民工子弟學校完全是在自力更生,政府很少拿出人力資源、物力資源來幫助他們。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對這些學校的規范引導。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往往照本宣科,而且做事過于武斷,動不動就將一些所謂不符合辦學條件的民工子弟學校取締,而不是因地制宜的引導他們走上正規的渠道。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教育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流動人口的相關管理政策與法規尚不完備。目前,國家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思路,如戶籍制度改革,學籍制度的改革等,仍處于探索階段,并未形成成文的法律法規。加之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的情況相當復雜,流出地政府與流入地政府之間又缺乏配合,職責不清,使得農民工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也給政府的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二是現行的義務教育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義務教育體制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基礎教育由當地基層政府負責,也就是說,適齡兒童少年應該在戶籍所在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所需教育經費由國家和戶口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擔。這樣,對流動的農民工子女而言,就成了現行義務教育體制下的真空地帶,他們隨著打工的父母進城,可戶口問題無法解決,流入地政府就可以《教育法》中教育經費只分配給常住居民為由而拒絕他們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也成為一些城市公辦學校收取農民工子女借讀費的一個理由。而流出地政府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出納給流入地政府相應的本地外出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
三對策及建議
3.1對現行教育體制進行改革,優化教育管理
一是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這是解決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根本出路?,F行的戶籍制度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它在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起過一定的作用,但卻造成了城鄉之間的差距,這種差距不僅僅表現在經濟方面,在教育方面的發展也表現得十分突出,國家分配給城市的教育資源要遠遠多于鄉下,再加上城市和農村經濟基礎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城鄉教育發展水平極其不平衡。而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問題難以解決也正是由于這種戶籍制度的存在。因此,只有從根本上打破這種戶籍制度的城鄉二元體制,逐步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結構,實行城鄉一體化的新的戶籍制度,并以大城市為中心建立起對流動人口的動態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解決農民工的這一難題。
二是打破現有的義務教育經費分配體制,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基礎,實行新型的教育經費分配體制。目前我國實行的教育經費分配體制是以現行的戶籍制度為基礎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經費由戶籍所在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承擔,城市農民工子女沒有常住戶口,因此理論上無法享受當地的教育經費。因此只有打破這種以戶籍為基礎劃撥教育經費的不合理的體制,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基礎,建立流動子女的流動戶口檔案,并依此由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擔教育經費。
3.2降低流入地公辦學校的門檻,接納更多的民工子女接受教育
這是目前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有效途徑。我國實行的是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辦學體制,全日制公辦學校是學生就學的主渠道,對于農民工子女而言也不例外。因此,當地政府就應該一視同仁,適當放寬農民工子女入學的條件,簡化農民工子女入學手續,并逐漸減少公辦學校收取民工子女借讀費的數量,并慢慢加以取消。加強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關心,對一些較貧困的農民工子女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取消那些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對特困家庭子女實行減免學費,進行經濟補助等,不斷為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創造良好的條件。公辦學校的教師應不斷加強職業道德能力的培養,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加強自身的修養,要熱愛自己的學生,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對自己的學生一視同仁,不管他們出身如何,都要倍加愛護,這樣才會使那些農民工子女消除心理的芥蒂,克服不健康的心理,找回屬于他們自己的真正的生活,幸??鞓返某砷L。
3.3政府應加強對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植和管理
各級政府可以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民工子弟學校以大力支持。人力方面可以為民工子弟學校免費配備培訓人員,開設教師培訓課,加強教師教育教學方法能力的培養,以提高這些教師的教學能力,從而提高教學效果。物力方面政府可以給這些學校提供政策上的優惠,如提供無息貸款,低價出售給學校用以擴建校舍的用地,可以給這些學校免費或低價配備一些較先進的教學設備,捐贈桌椅,實驗設施等硬件設施。還可以鼓勵民間集體和企業向他們捐款捐物。財力方面可以適當拿出一些教育經費補貼這些學校以緩解這些學校財力的緊張狀況。
除了扶植民工子弟學校發展以外,更加要重視對他們進行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規范化并不意味著整齊劃一,非要以當地公辦學校的標準來衡量民工子弟學校的辦學規范與否,而是要因“?!币颉皶r”制宜,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這些學校,從變化著的實際出發,制定符合這些學校情況的標準。不須一切向公辦學??待R,也并不意味著對這些學校的放縱,相反,要嚴格加強對這些學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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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范文6
關鍵詞: 農民工子女 教育 存在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2013年年底,我國農民工總量已達2.69億人。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1277萬人,占義務教育學生總數的9.3%。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已經成為一個較普遍的社會問題,甚至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建設和未來發展。盡管在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上,義務教育階段通過公辦學校培養的方式基本得到解決,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教育不公現象[1]。具體可能表現為,農民工子弟學校教育資源差,教育資金缺乏,家庭教育差,存在自卑心理等。
一、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面臨的問題
1.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缺乏政府財政支持。
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造成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財政責任主體缺位。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體制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以地方財政撥款為主的財政管理體制。具體實施:中央政府主要負擔由中央各部門興辦的教育機構的撥款,同時對落后地區的教育發展給予一定的資助;地方財政主要負擔各級地方政府舉辦的教育機構的預算內撥款。這種“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二元化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是造成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的核心制度因素[2]。同時,由于農民工子女在農村交納的教育附加費并沒有根據農民工的就業流向在地區間轉移,城市政府從財政中劃出的經費專供轄區內擁有戶籍的市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之用,并不包括進城務工的農民子女。這就造成教育財政責任主體缺位的問題。
2.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
在保障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入學的政策變遷過程中,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首先是相關政策在國家法律層面始終存在空白,政策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法律位階不高,其約束效力有限。1998年3月,原國家教委初步確立了“兩為主”(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解決思路。最主要的立法是2006年的《義務教育法》,該法本應清晰、明確地將“兩為主”的政策表述清楚,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加以肯定,但實際卻語焉不詳。而且該法中缺少罰則,沒有規定“流入地政府拒絕”和“流入地公立學?!辈唤邮者M城務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措施。地方配套政策缺乏操作性,在落實中存在很多問題,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亟待解決。
3.公立學校入學難,農民工子弟學校教學質量差。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教育任務主要由民辦學校承擔,流動兒童的入學需求,與流入地學校利益之間是有沖突的,由政府全額撥款的非盈利性公辦學校,其自身沒有額外的經費,承擔流動兒童的就學成本,一些中小學校拒絕接收非本區域戶籍的生源,導致許多農民工子女無法進入公辦學校。既然公立學校不能完全接納農民工子女入學,大批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便應運而生。自從國家統一取消義務階段借讀費的規定出臺后,許多學校辦學經費緊張了,教育資源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民辦學校存在諸多不足,嚴重阻礙其發展。大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存在很多問題,如辦學條件差、管理水平低、教學質量低下等。
4.家庭生活質量的差異,導致產生厭學心理。
很多農民工子女以前在老家上學,由于當地教學條件較差,學習基礎較差,初進入城市學校,容易跟不上學習進度。并且,由于地區差異,他們的各種生活習慣和生活水平、見識等都與城里的孩子有很大差異,容易產生自卑和厭學心理。讀書改變命運、知識成就未來的口號并不能消除許多民工子女的迷茫,父母忙于生計,對孩子疏于教育。家庭收入水平與城市孩子生活在一起被放大了差距,這讓不少農村孩子情緒低落、自卑,導致學習成績很不理想。
二、政策建議
1.明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財政責任主體。
中央財政在安排有關專項資金時,向接受農民工子女就讀人數較多的地區給予傾斜,并明確要求地方加大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學校的投入。支持地方政府切實改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讀學校的辦學條件,使地方城市學校有更大的能力接受更多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讀。中央和省級政府設立進城農民工的子女教育專項資金,并加強調控和監督,按實際招收農民工子女人數劃撥到各地,分擔流入地政府和學校的財政壓力[3]。運用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分擔和配置義務教育資源,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2.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和政策體系。
國家應從法律角度,盡快明確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明確規定他們的平等教育權。使各級政府、教育等機構在處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時,有法可依;農民工家庭和子女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有明確的法律憑證。
3.鼓勵和支持更多的民辦學校參與農民工子女教育。
降低民辦學校的辦學門檻。在當前農民工子女數量大幅增加、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有限的客觀現實下,應允許農民工子女學校繼續存在,扶持尚不具備基本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學校積極創造條件轉為民辦學校[4]。根據實際情況,降低民辦學校的辦學門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創辦以接納農民工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
4.關愛農民工子女的成長,營造和諧平等的成長環境。
本地學校既然接收了農民工子女入學,就要關愛這些孩子,讓孩子有機會享受同等的教學條件、教育資源,客觀看待他們與城市孩子在家庭背景、環境教育、生活習慣等方面的諸多差異,讓農民工子女健康成長。本地居民應該從心理上接納農民工及其子女,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他們。社會輿論應該發揮作用,社會各界要關注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并且給予農民工幫助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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