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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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出租合同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1

編 號:

委托人(下稱甲方):姓名/ 公司名稱:地 址: 證件種類及號碼: 電 話:傳 真:

受托人(下稱乙方):公司名稱:地 址: 電 話:傳 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于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托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愿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 )租約年期:

(2 )租金:

(3 )租金支付:

(4 )按金:

(5 )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并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后,乙方可獲得相當于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后乙方應得之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 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并盡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人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托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終止后6 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 )委托期滿且雙方并無續約;

(2 )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費;

(3 )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 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 本委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2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2.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5.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最新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機構(乙方)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于____人。

第三條 出租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權限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租金專用賬戶(該賬戶信息可通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建設網查詢),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并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傭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于裝修、家具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托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___: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托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托

出租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___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簽章: 租賃機構(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人: 備案證明編號:

經紀人簽字:

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3

中介公司辯稱,房屋裝修是經李先生同意的,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將合同清單中所列的物品如數返還李先生。由于李先生交付的房屋是毛坯房,中介公司對房屋進行了全面裝修,支付各項費用2萬元。此外,李先生提前收回房屋,中介公司要支付客戶違約金。為此,中介公司反訴要求李先生賠償裝修費2萬元,賠償騰退現住戶所需違約金4900元,并承擔訴訟費。

針對反訴,李先生辯稱,從委托合同講,中介公司是自己的人,但是其嚴重損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自己并未同意將兩居室隔斷進行分租及裝修,且中介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支付裝修費2萬元,自己不存在違約,對中介公司的要求不予認可。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為經濟適用住房,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因雙方當事人違反經濟適用住房住戶不得出租的相關規定,故所簽委托出租的合同無效。確認合同無效后,中介公司應當返還訟爭房屋及相關物品,同時將客廳隔斷拆除恢復原狀,第三人應從訟爭房屋內遷出。

此外,中介公司應參照租金標準給付李先生相應房屋使用費。因造成合同無效李先生及中介公司均有責任,且中介公司對其支付房屋裝修費2萬元的主張未提供相關證據,故其裝修費損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并應由李先生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中介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向客戶支付違約金,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雙方所簽房屋委托合同無效,中介公司將涉案房屋騰空,恢復原狀后交付李先生,并支付房屋使用費8250元,李先生給付中介公司房屋裝修費5000元。

點評:魏勇強(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房屋。經濟適用住房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因而具有公共資源的性質。在房屋被放行后,應當重點檢查其使用情況。一般情況下,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提供是政策性的,由政府劃撥,因此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往往優惠很多。在本案中,李先生在獲得房屋時與政府簽訂的協議約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也就是說,只能由李先生與其家庭成員這唯一的主體可以使用,這是附加的條件。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4

2019學生租房協議書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公司名稱: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一、甲乙雙方商訂,甲方將,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為年。期滿后,經雙方協商條件,取得一致后乙方可以續約。

二、每月租金為元,乙方第一次付個月租金合計元,押金元。付款方式為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二次付款應在前次租金期滿即年月日支付。租期滿不續租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租金,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通過訴訟解決。

三、承租期內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無任何抵押、債務或其他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居住。室內的水、電、衛生治安和物業費、有限電視費在乙方承租期內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期內乙方自覺愛護房內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群租、轉租、轉借、轉賣、改變房屋結構。在乙方承租期內,如因管理不善發生水災、火災及人為損壞或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權利。

五、甲方中途終止合同要無條件退還乙方余下的租金及押金,并賠償乙方一個月房租。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和押金。國家占用土地或動遷,乙方需無條件搬出,甲方應退還余下的租金,雙方不屬于違約。

六、乙方承租期已滿,沒有說明續約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系中斷,甲方可以打開房門收回此房,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房內現有家具:

房內設施:

乙方在承租期內要自覺愛護以上家具和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當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附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及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電表指數:水表指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2019學生租房協議書范本二

出租方房東甲方:聯系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聯系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戶型:門面房自愿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按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并將年月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水表底數:噸;電表底數:度。

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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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流程

一:租房正規過程

1、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并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并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50%。

二:租房注意點:

1、不能提權(原件)的房主勿信;

2、產權證與身份證不對號的勿信 ;

3、向住所公安局確認身份證號碼;

4、向居委會(或鄰居)了解房東情況.查看描述是否與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筆的訂金,這樣情況就要特別小心。

三:租房后最好由當事人雙方辦理房產租賃登記備案

為便于管理及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我國目前對房屋租賃合同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根據上海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的15天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但上海國營農場范圍內房屋,租賃合同由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下稱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權屬證明;若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2、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如果屬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委托出租的,應提交委托合同;出租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委托出租的證明;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年月日將其房屋委托乙方進行出租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范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托事項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二、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積:

4.房屋用途:

5.具體樓層:

三、委托權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為 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從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房產授權委托書范本二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 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暫住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住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項:

本人_________準備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產證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產授權委托書范本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承蒙信任,委托我司獨家銷售房地產,我司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合意:

一、 委托出售房產概況(詳見協議附件:賣方信息登記表)。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 ,屬于【劃撥】【出讓】性質,產權登記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產權證號:___________

甲方保證就上述物業所做的描述系真實可靠的,且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合法、完全的處分權。

二、乙方義務:

1. 代為尋找并提供適合的房產需求信息

2. 提供咨詢并根據甲方的要求交換信息,草擬或推薦買賣合同文本;

3. 代辦業務: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據甲方提供的證照和資料代為甲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等(需另收代辦費)。

三、傭金與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中介服務傭金數額為甲方所簽房產買賣協議標的金額的1.5%。代辦業務費用為¥ ___________【產權過戶¥___________】。甲方應在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傭金及所需代辦業務費用。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與他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后,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不影響甲方支付傭金的義務。

四、甲方義務:

1. 保證積極配合乙方的服務,在乙方需要帶客戶看房時,給予提供各方面的便利;

2. 本協議委托期及期滿六個月內,甲方以及從甲方處獲得求購方信息的第三方,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中介服務傭金;

3. 甲方委托乙方代辦房產過戶手續的,應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件與資料;

4. 非經乙方介紹成交,甲方通過其他中介組織或自行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應立即通知乙方。據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實際成交金額的0.75%作為乙方應收取的傭金;

5. 若因甲方原因,甲方在委托期限內撤銷委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委托協議中甲方委托價的中間價的0.75%作為乙方傭金;

6. 若甲方通過乙方服務無論是否以定金形式與買方達成書面初步意向的,之后由于甲方或買方違約造成交易終止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買賣雙方約定的成交金額1.5%作為中介傭金。

五、甲方委托出售價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 元至___________ 元或單價¥:___________ 元/m2至___________ 元/m2 。

六、委托期限:

本協議委托期限為______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本協議附件:1、甲方物業權屬證書復印件;2、賣方信息登記表;3、賣方顧客服務保證書;4、房產推廣計劃書。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補充約定:

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范文6

訴訟代表人:何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住所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荃灣麗城花園二期三座41/FH室。

訴訟代表人:梁安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住所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黃大仙天馬苑E座3314室。

委托人:吳三七,安徽省黃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山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康樂路3號。

法定代表人:楊大毅,董事長。

委托人:許光明,該公司副總經理。

委托人:鄭明繼,黃山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融系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界屯門建發街建發工業中心5樓8室。

法定代表人:蘇健雄,董事長。

委托人:唐春飛,黃山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黃山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蘇健雄,董事長。

上訴人何曉明、梁安國等48戶香港購房業主、上訴人黃山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與被上訴人融系發展有限公司、黃山旅行社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委托出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皖民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何曉明、梁安國及委托的人吳三七,利達公司委托的人許光明、鄭明繼,融系公司委托的人唐春飛到庭參加訴訟,黃山旅行社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黃山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達公司)系黃山花園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辦理了黃山花園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境外出售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復》等有關法律手續。1994年1月至9月,利達公司分別與何曉胡、梁安國等48戶香港購房業主(以下簡稱購房業主)簽訂了《黃山市黃山花園買賣合同》,約定:甲方(利達公司)須于1994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購房業主)使用,如不能按期交付,每延期一日以乙方已付樓款為本金,按月利率3%計付違約金,延期超過120天,則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將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項及利息在60天內退給乙方,同時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出售的房產需按照批準的建筑圖紙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并經黃山市有關建筑工程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乙方使用,如有關部門檢驗為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要求修補或提出退房;乙方交清樓價款后,甲方協助乙方向黃山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領取房屋產權證,領取房屋產權證的手續費由乙方負責。1994年1月18日,利達公司出具委托書,委托黃山旅行社和融系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蘇健雄負責黃山花園“賓館出租”計劃。融系公司與黃山旅行社遂于1994年1月至10月分別與購房業主簽訂了《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全權處理購房業主所購黃山花園住宅房的出租事宜。該出租合同第三條約定:發展商(即利達公司)委托融系公司與黃山旅行社(合稱賓館管理公司)管理及經營整個黃山花園“賓館出租”計劃,擔保各業主每年收取樓價的10厘租金回報及整項“賓館出租”計劃帶來純利的百分之六十的分紅;購房業主有權隨時終止該合同書,賓館管理公司須于收到購房業主通知終止合同的15天內將該房屋交還給購房業主。之后,購房業主按約定交清了全部樓價款6,973,158港元。1994年11月前后,根據利達公司與購房業主的事前商定,購房業主按樓價的6.5%向融系公司交納了代辦房屋所有權證費用453,239港元。同時,為配合房屋的出租,購房業主按融系公司寄發的《黃山花園賓館住宅裝修通知》和《黃山花園賓館住宅裝修工程項目及設備價格清單》的規定,向融系公司支付了裝修費l,021,030港元,委托融系公司代為裝修所購房屋。按《黃山花園賓館住宅裝修工程項目及設備價格清單》計算,用于購房業主房屋裝修的費用為36,178港元,購房業主支付的裝修費未使用部分為984,852港元。利達公司按期完成了所售樓房的施工,并于1994年6月至該年底前陸續辦理了各棟樓房的竣工驗收手續,經黃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檢驗,該工程合格,同意交付使用。1995年元月中旬前后,利達公司為購房業主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并交各位購房業主簽收。1998年10月購房業主以利達公司未按期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且多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費用和裝修費用為由,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利達公司、融系公司及黃山旅行社支付逾期違約金,退還多收取的費用,終止履行《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

另查明,一審期間購房業主向法院提交了質監站1998年7月20日、施工單位1998年8月11日關于訟爭房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證明。對此,質監站l999年4月13日出具的《關于黃山花園小區工程驗收情況的補充說明》,該站站長朱愛民在1999年10月9日接受一審法院調查詢問時均證明,訟爭房屋在1994年年底前已進行竣工驗收。

一審法院認為,《黃山花園買賣合同》和《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均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應為有效,各方應嚴格按合同履行。根據法律規定,財產交付之日即發生所有權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當事人在《黃山市黃山花園買賣合同》中未約定房屋交付方式,購房業主又系境外業主,且約定由利達公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故應認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為房屋交付時間。利達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應承擔自1995年1月1日至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房屋價款的千分之-即約定的月3%計算。購房業主提出終止履行《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的請求,根據合同約定,應予準許。利達公司雖未直接簽署《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但其委托融系公司及黃山旅行社負責整個黃山花園“賓館出租”計劃、簽訂合同并收取裝修費用,故合同終止履行后,裝修費未使用部分應由利達公司退還給購房業主,融系公司與黃山旅行社負連帶責任。融系公司辯稱其與大多數購房業主就租金發放及裝修問題已于1997年達成和解協議,應按和解協議處理,由于購房業主代表未全部在和解協議上簽字,故該辯稱理由不予采納。利達公司和融系公司按事先約定收取的為購房業主代辦房屋所有權證費用,已辦理了全部房屋所有權證,現購房業主要求退還辦證費用多收部分,因未提供充分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判決:1、被告利達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諸原告逾期履行違約金119,011港元(支付每位原告違約金數額附后);2、諸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終止履行,三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將所涉房屋交還給各原告;3、被告利達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退還給諸原告裝修費未使用部分計984,852港元,被告融系公司及黃山旅行社負連帶清償責任(支付每位原告數額附后);4、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4,181元,保全費人民幣24,520元。合計78,701元,原告負擔48,701元,被告利達公司負擔l5,000元,融系公司負擔7,500元,黃山旅行社負擔7,500元。

購房業主及利達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購房業主上訴稱,利達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對所交房屋進行竣工驗收,構成違約。應支付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8月l0日的逾期交房違約金6,973,158港元;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費用應按實際收取,不應包含傭金,利達公司和融系公司退還多收取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費用。利達公司答辯稱:一審判決根據黃山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出具的《工程驗收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認定利達公司交付的房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了工程竣工驗收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購房業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根據雙方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費用由購房業主承擔,購房業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認為利達公司多收取了辦證費用,卻未依法舉證,一審判決駁回購房業主的該項請求是正確的。

利達公司上訴稱:按照《黃山市黃山花園買賣合同》約定,利達公司于1994年12月31日前為購房業主辦理了入伙手續,履行了交房義務,一審判決認定利達公司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是錯誤的,應予改判。收取出租房屋裝修費問題與利達公司無關,不應由利達公司承擔返還融系公司多收取的裝修費用。購房業主答辯稱:利達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竣工驗收,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1994年1月18日利達公司給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蘇健雄出具委托書,委托其負責賓館出租的經營與管理,利達公司實際上是賓館出租計劃的設計者,應承擔返還多收取的裝修費的責任。

本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黃山市黃山花園買賣合同》與《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已實際履行,應為有效及準許購房業主關于終止履行《黃山花園賓館出租合同》的請求并無不當。購房業主上訴主張利達公司出具的竣工驗收手續是1998年8月l0日后補辦的,違反了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應支付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8月10日的違約金,對此質監站出具的《關于黃山花園小區工程驗收情況的補充說明》及一審期間法院詢問質監站站長朱愛民的筆錄均證明利達公司交付給購房業主的房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了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合格,質監站在工程驗收證書上簽字蓋章,同意交付使用,故購房業主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購房業主按其與利達公司的約定支付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費用,利達公司于1995年1月中旬前后分別辦妥了房屋所有權證并交購房業主簽收,現購房業主提出利達公司多收取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費用缺乏依據,對其請求不予支持。利達公司上訴提出一審法院認定其逾期交房承擔違約責任不當,應予改判的主張,因《黃山市黃山花園買賣合同》對房屋交付方式未做約定,一審判決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認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間為房屋交付時間并無不當。按照該合同約定,利達公司應于1994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交購房業主簽收的時間是1995年1月,故一審判決利達公司違約,承擔1995年1月l日至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止的違約責任是正確的。利達公司認為購房業主出租房屋的裝修費是融系公司收取,不應由利達公司承擔返還融系公司多收取的裝修費用,但其l994年1月18日給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蘇健雄出具的委托書證明,利達公司委托融系公司和黃山旅行社負責黃山花園賓館出租計劃、簽訂合同并收取裝修費用,故利達公司應承擔將裝修費未使用部分返還給購房業主的責任。綜上,購房業主及利達公司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按一審判決執行。二審案件受理費54,181元,由購房業主負擔27,090.5元,利達公司負擔27,090.5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馮小光

審判員 張 章

審判員 吳曉芳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胡曉菲

香港48戶業主名單及判決分戶數額

業主姓名 房屋幢號及樓價 房屋證頒發時間 支付其違約金數額 退還裝修費數額

李汝東 A6-402 1995年1月11日 1646港元 18300港元

149646港元

梁安國 B5-207 1995年1月11日 1280港元 18300港元

116400港元

林志強 A2-401 1995年1月12日 1447港元 18300港元

120600港元

呂 華 B3-406 19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9223港元

139748港元

黃 基 “B8-406,407” 1995年1月11日 2561港元 36600港元

232800港元

陳翔麟 B3-608 1995年1月11日 1167港元 18300港元

106100港元

潘瑞平 B4-306 1995年1月12日 1458港元 18300港元

121500港元

梁祖堅 B7-505 19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141100港元

高誠珍 “B8-305,306” 1995年1月11日 2742港元 36600港元

陳文忠 249312港元

郭志鴻 B7-305 1995年1月11日 1430港元 18300港元

李瑞明 130000港元

鄭家祺 B7-108 1995年1月11日 1552港元 18300港元

趙秀蘭 141100港元

郭衛邦 B2-308 1995年1月11日 1733港元 14208港元

朱家鼎 157584港元

陳瑞德 A3-204 1995年1月12日 1327港元 16415港元

范玉蘭 110600港元

何曉明 B7-208 1995年1月11日 1407港元 18300港元

127900港元

李淑冰 A3-402 19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124300港元

郭佩卿 B3-505 1995年1月11日 1227港元 14888港元

111500港元

楊秀德 B5-506 1995年1月11日 1174港元 18300港元

陶美芳 106700港元

唐佩卿 “A3-301,302” 1995年1月12日 2861港元 36600港元

238400港元

黃惠龍 A2-202 1995年1月11日 1300港元 18300港元

118188港元

莫淑勤 A3-401 19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124300港元

鄧錦培 A3-202 1995年1月12日 1492港元 18300港元

孟淑文 124300港元

劉名雷 A5-303 19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18300港元

沈碧蕙 139748港元

曹希仁 A6-302 1995年1月11日 1749港元 18300港元

王正敏 159000港元

張冠強 A6-202 1995年1月11日 1646港元 18300港元

149646港元

劉志榮 B4-305 1995年1月12日 1508港元 18300港元

125664港元

鐘???nbsp;B4-406 1995年1月12日 1397港元 18300港元

鐘巧新 116400港元

黃少鑾 B5-208 1995年1月11日 1397港元 18300港元

125342港元

何華穩 B3-405 1995年1月11日 1344港元 9223港元

何華昌 122200港元

寧致和 B8-505 1995年1月11日 1257港元 36600港元

114268港元

王世昌 “B7-607,608” 1995年1月11日 2340港元 36600港元

212700港元

王有慶 B4-508 1995年1月11日 1264港元 18300港元

劉秀蘭 114900港元

甄紅燕 A3-603 1995年1月12日 1166港元 16415港元

97200港元

區學基 B8-208 1995年1月11日 1375港元 18300港元

125000港元

劉展鵬 B7-205 1995年1月11日 1704港元 18300港元

154900港元

李慧娟 B7-205 1995年1月11日 1704港元 18300港元

154900港元

陳秀英 “A5-501,502” 1995年1月11日 2465港元 36600港元

224070港元

馬明欽 B3-605 1995年1月11日 1144港元 14888港元

夏宗玲 103978港元

施永愛 B5-505 1995年1月11日 1521港元 18300港元

138278港元

何煥章 B4-408 1995年1月12日 1822港元 18300港元

簡蓮笑 151802港元

高立蘊 “B8-105,205” 1995年1月11日 2636港元 36600港元

李元廣 239610港元

陶祚海 B8-408 1995年1月11日 1379港元 18300港元

吳湘霞 125342港元

黎翰雄 B8-206 1995年1月11日 1537港元 18300港元

湯 晨 139748港元

陳國強 B4-205 1995年1月12日 1452港元 18300港元

120960港元

許德偉 B4-407 1995年1月12日 1355港元 18300港元

112908港元

毛江先 A3-502 1995年1月12日 1366港元 18300港元

113800港元

林尚賢 B4-405 1995年1月12日 1452港元 18300港元

120960港元

李國權 A2-201 1995年1月11日 1300港元

118188港元 18300港元

B3-408 1995年12月20日 41915港元

119756港元

吳子斌 “A1-401,402” 1995年1月11日 2420港元 2949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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