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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違范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授權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以及中央單位復印機采購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財政部關于中央單位__________年復印機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購品目、型號、數量、時間及金額
品目
機型及配置
數量
單價
供貨時間
價格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合計
二、保修期:依據投標文件中的售后服務條款。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裝箱單。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_)。
提出異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5%的經濟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授權公司投訴();
3.向財政部投訴();
4.提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授權公司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財政部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須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供方
需方(簽章)_________(財務部門章) 供方(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合同違范文2
關鍵詞:《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根本違約;構成;評價
Abstrac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 refers to the buyers and seller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signed the contract. Objectiv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ontract is fulfilled, and many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does not perform the contract, resulting in the emergence of default, the most serious is the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concept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combined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sale of goods", and analyze the structure of the Convention and the Convention to Breach Remedy, and to evaluate the system, write the worthy of reference and absorption.
Key wor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contract of sale of goods; the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composition; evaluation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根本違約的概念及來源
1.違約的概念
違約,即違反合同義務,是指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違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分為很多種,其中根據違約行為所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這種分類標準突出了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的相互關系。所謂根本違約,是指一方的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或違約行為后果嚴重。
2.根本違約制度的來源
根本違約是從英國普通法上發展而來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根據一些英國學者的看法,早在1851年出現的Elien訴Topp案件中,就已經出現根本違約的概念,但真正確立這項制度,始于1875年波薩德訴斯皮爾斯(Pcassard V. Spiers 《1876》I. Q. B. D.410)案。后根本違約被美國歐洲大陸國家所吸收,在有國家特色的部分之外形成了“結果主義”的判斷標準。發展至今,其意義已成為:一般違約為前提,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時期望得到并且在正常履行情況下就能夠得到的利益落空時才以根本違約認定,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對其造成的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3.根本違約制度在公約中的體現以及構成條款
在吸收借鑒關于此類行為的規定之后,《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采納了根本違約的條款,并完善了相關制度,此制度后又被別的國家《合同法》所借鑒吸收,如被譽為“世界上最先進合同法”的中國合同法也吸收借鑒了這一制度。根本違約制度是《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C)中的重要制度。其根本條款是第25條:“第二十五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币话愕?,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根本違約的概念就用這個受到普遍接受的定義。這個規定區分了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根據《公約》的規定來看,《公約》實際上只是根據違約的后果決定根本違約的問題,而不是根據違約人違反合同的條款性質來決定這一問題的。此外,《公約》于第49條、第51條、第64條、第72條、第73條規定了不履行、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預期違約等可以宣布合同無效的根本違約具體判定標準,從而形成了完整的根本違約制度。
二、對完整的根本違約進行分析
1.對根本根本違約構成要件的分析
按照《公約》的規定,構成根本違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違約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贝颂幩Q“實際上”的含義,按照許多學者的解釋,包含“實質地”、“嚴重地”、“主要地”的含義。因此表明了一種違約后果的嚴重性。所謂“有權期望得到的東西”實際上是指期待利益,即如果合同得到正確履行時,當事人所應具有的地位或應得到的利益,這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既可以是轉售該批貨物所能帶來的利潤,也可以是使用該批貨物所能得到的利潤,但必須是合同履行后,受害人應該或可以得到的利益。所謂“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乃是違約行為和使另一方蒙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換言之,受害人喪失期待利益乃是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結果。
第二,違約方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預知會發生根本違約的結果。這就是說,如果一個違約人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在此情況下不能預見到違約行為的嚴重后果,便不構成根本違約,并對不能預見的嚴重后果不負責任,在這里,《公約》為貫徹過錯責任原則,采用了主客觀標準來確定違約人的故意問題。主觀標準是指“違約方并不預知,”他主觀上不知道他的違約行為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表明他并未有故意或惡意。例如違約方并不知在規定時間不交貨可能會使買受人生產停頓,而以為這批貨物遲延數天對買受人是無關緊要的,這樣,違約人的違約行為雖已造成嚴重后果,但主觀上不具有惡意。其次是客觀標準,即一個合理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如果一個合理人在此情況下能夠預見,則違約人是有惡意的。應當指出,在這兩種標準中,客觀標準的意義更為重大,因為此種標準在判斷違約當事人能否預見方面更為簡便易行。一般來說,違約人或一個合理人能否預見,應由違約人舉證證明,就是說,違約人要證明其違約不構成根本違約,不但要證明他自己對造成這種后果不能預見,同時還要證明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不能預見,從而才不構成根本違約。
2.根本違約的補救措施
從經濟發展以及依據民商法上的自由原則制度來說,解除合同是非常嚴厲的救濟手段,會帶來交易雙方的損失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公約本著盡量挽救合同、節約資源、促進交易的精神,因此公約中也存在著對根本違約的構成進行嚴格的限制補救的條款,在有補救措施前提下,采取補救措施以挽救合同的權利。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是對合同補救措施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會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或(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從CISG第48條的立法意圖來看,其目的在于節約資源、保護交易的成立。只要不是“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則“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 CISG并未規定買方可以通過宣布解除合同,一律剝奪賣方提供合理補救的權利。(一)CISG第48條第(1)款和第(2)款實際上規定了賣方采取補救措施的兩種情況。第(1)款是指在補救措施可以迅速發生效果的情況下,此種條件下買方應允許賣方采取補救措施,而只要補救措施滿足“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的條件,賣方的補救措施即可阻止根本違約的構成。第(2)款則是在補救措施不能迅速發生效果的情況下,賣方提出補救方案,該方案包括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及時間,此時,買方有權選擇接受賣方的補救措施還是宣告合同無效,即使賣方的補救方案可能會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遲延,或是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買方在作出選擇時,應認為其已對此進行了考量,其選擇接受賣方的補救措施,即是對其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的放棄,屬意思自治的范疇,當然,若賣方采取補救措施后,仍符合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買方仍有權宣告合同無效。(二)“不合理的遲延”“不合理的不便”的認定公約第48條規定了賣方采取的補救措施“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睂τ凇安缓侠淼倪t延”“不合理的不便”的認定,筆者認為,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當事人雙方,尤其是買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認定。(三)補救時間公約第48(2)條規定,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據該條規定,賣方在進行補救時,必須事先表明補救發生效力的時間,如果賣方沒有指明補救的時間,只是表明要進行補救,賣方不能因為買方沒有答復得到任何權利或得到任何結論,即此時,賣方不能因為買方沒有答復,而獲得按其方案進行補救的權利。
三、關于公約中根本違約制度的評價
公約明確規定了構成根本違約的要件,使得根本違約的界定有了準確的立法行概念。而且根據相應條款,可以明確看出其不僅有結果事實的對違約的認定標準,而且有了對根本違約事實的主客觀認定,即《公約》為貫徹過錯責任原則,采用了主客觀標準來確定違約人的故意問題。主觀標準是指“違約方并不預知”,他主觀上不知道他的違約行為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表明他并未有故意或惡意??陀^標準是“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預知會發生根本違約的結果”,通過主尤其是客觀的標準來界定了其判斷標準,在實踐上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更好地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合同資源。
雖然公約存在有些用語不夠準確的地方,也并未超越法律的文字制約性,然而從公約的積極方面來看,仍不失為一部優秀值得借鑒的公約。
供貨合同違范文3
長,校關工委提出了對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實施陽光活動計劃,得到了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這項活動開展一年多來,取得了明顯效果,受到了家長、社會的一致好評。
一、健全機制,營造關愛氛圍
為給留守兒童和潛能生營造健康、快樂、平等、和諧的成長環境,使他們幸福成長,校關工委和少先隊大隊部形成合力,大力宣傳。學校懸掛宣傳標語,開辟愛心專廊,為留守兒童舉辦“學抗震英雄,做英雄少年”的征文和演講比賽,建立留守兒童之家。并設立關愛留守兒童和潛能生愛心辦公室,加強對留守兒童和潛能生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保證各項工作全面認真落實到位。
各班主任摸清留守兒童和潛能生的底數,校關工委還為每個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建立專門檔案及聯系卡,加強與學生家長及其他監護人的聯系,共同形成以學生為中心的關愛網絡。
為切實加強關愛活動的有效性和長期性,學校建立和完善留守兒童、潛能生教育管理工作考評制度,定期對班級和教師進行考核,年終評出留守工作先進班及先進教師,并將考核結果與校文明班評比,教師的評先、評優掛鉤。
二、真誠架橋,溝通心中真情
本著從思想上疏導、學習上輔導、言行上引導,并在生活上予以幫助的原則,校關工委為留守兒童、潛能生及家長間架起連心橋。為方便留守兒童和家長聯系,學校專門開通一部親情電話,設立專線,將電話號碼公開,為留守兒童在課間、雙休日或節假日與家長聯系、溝通提供方便,增進學生與家長的情感。
學校還給每位留守兒童和潛能生落實一名愛心媽媽。愛心媽媽由校關工委成員和班主任擔任,要求每周與留守兒童和潛能生談一次心,了解他們一周的學習、生活、身體等方面的情況,培養他們良好的心態和健康的心理;定期與臨時監護人或家長交流,及時反饋兒童的情況,幫助他們做好兒童的思想工作;節假日請留守兒童、潛能生到家做客,使留守兒童感受愛心媽媽的溫暖,彌補親情缺失對其人格發展的消極影響,增強潛能生學習的自信心。
班主任還讓品學兼優的留守兒童當“小老師”,幫扶一名潛能生,使留守兒童有成就感。給學習成績差的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安排一名小伙伴——學習上是好幫手、生活上是知心朋友。小伙伴對結對的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幫扶活動有:在上課時提醒、督促其遵守紀律,專心聽課;課余輔導作業,督促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快樂時,排憂解難。
三、搭建舞臺,展示個性特長
為使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健康快樂成長,校關工委充分利用學校豐富多彩的特色活動,為留守兒童和潛能生搭建展示自己才能的舞臺。如搭建“校園吉尼斯”學生風采臺,開展跳繩、踢毽子等比賽活動,將成績優異者記入“校園吉尼斯”。留守兒童和潛能生在舞臺上盡情展示,增強自信,歡暢地擁有幸福。
供貨合同違范文4
為應對未來日益復雜的IT數據環境,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希望構建一個高效、靈活和易擴展的企業級物流綜合信息系統。因此,IT的敏捷性擺在了首位,同時要求數據存儲系統面向服務,性能和容量彈性擴展,功能全面靈活。
貨運信息系統對存儲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在“數字物流,智慧園區”的戰略目標下,貨運信息管理系統是物流園區信息化的重點建設項目,通過貨運信息管理系統可將航空物流園業務鏈上的各部門和企業相互聯系起來,為構建統一的“物流數據中心”提供基礎設施支撐,實現業務數據在各應用系統中的自動轉換和交互,通過物流數據的統一數據模型設計,為物流公司、入駐企業及地服貨站等單位的分析經營提供數據支持和保障。
貨運信息管理系統對業務連續性和數據可靠性要求非常高,各物流信息應用需7×24小時穩定運行,關鍵數據不能丟失。隨著航空物流業務的快速發展,存儲系統要能支撐貨運信息管理系統,具備良好的擴展能力與TCO指標,滿足未來5~10年的業務處理能力。
同時要求提供遠程災難備份恢復解決方案,實現在數據中心與災備中心之間對關鍵業務數據進行策略性增量復制,實現數據的異地備份,并在發生意外災難時對數據進行快速恢復。物流園區一、二期工程建設的數據中心地域跨度大,還涉及搬遷機房時業務運行平滑過渡的難題。
用華為融合存儲構建貨運信息系統基石
經過專業單位規劃設計和多次研討論證,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最終選擇華為OceanStor V3融合存儲解決方案,為機場打造貨運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石。
一期工程包括地服貨站作業管理、物流綜合信息門戶和海關數據交換接口等系統建設,通過2套華為OceanStor V3融合存儲對各系統數據進行集中存儲和整合,形成本地冗余備份,備份軟件每小時對生產數據進行一次數據增量備份,每周進行一次完全備份,來確保本地數據可恢復,并應對誤操作和病毒入侵等潛在風險。
二期工程將在物流園區另建數據中心,再采用2套華為OceanStor V3融合存儲承載貨運安檢、地服貨站屏顯信息及自助柜機服務系統等,同時根據機房搬遷周期和鏈路帶寬條件,運用同異步遠程復制技術搭建本地和遠程實時容災系統,實現跨數據中心的數據冗余。
在二期工程搬遷機房過程中,通過存儲系統內置的LUN遷移功能,可在不搬遷存儲、不中斷主機應用的條件下,實現跨數據中心的數據遷移,解決搬遷過程中斷業務的難題。
打造復合型樞紐機場
華為OceanStor V3融合存儲一方面支持高可靠的多控架構,保障貨運信息管理系統安全運行,有利于建立統一的全局數據交互和視圖呈現,保證業務數據的準確性、唯一性和實時性,提升了業務運行的效率。另一方面,因為具備10萬級IOPS性能以及可擴容到1000塊以上磁盤的能力,OceanStor V3融合存儲完全滿足多類物流信息應用對存儲高性能和擴展性的要求。
供貨合同違范文5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經驗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17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京建發﹝2017﹞430號),組織開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排查工作,現將有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項目排查情況
(一)總體情況
按照《關于開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項目調查摸底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全市20個市、區有關部門(包括市住建委綜合服務中心、市監督總站、市公用站、17個區住建委)對2016年12月底前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了認真排查。根據各部門排查報送的數據,經統計,全市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的工程項目共約5630項。
(二)具體情況
根據各單位排查報送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清單,進行分類匯總,大致原因可歸為以下6類:
1.因停工爛尾、停建滅失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164項,占總數的3%。
2.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550項,占總數的10%。
3.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此類工程項目數約200項,占總數的4%。
4.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工程項目已通過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但由于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監督機構責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組織竣工驗收未通知監督機構、建設單位不組織竣工驗收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3051項,占總數的54%。
5.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監督機構已經出具了監督報告,但由于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此類工程項目數約703項,占總數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
該類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問題,導致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具體包括:未開工建設、工程款存在結算糾紛、建設單位聯系不上、建設項目部分單體未完工等。此類工程項目數約962項,占總數的17%。
二、處理意見
(一)處理原則
針對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項目,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分類處理的原則,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是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停工爛尾工程項目,具備復工條件的,由施工許可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推進復工手續的辦理。
二是對因未通過規劃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規劃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是對因未通過消防驗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按職責分工,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將相關項目清單移送消防驗收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四是對因不具備出具監督報告條件,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處理。
五是對已出具監督報告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是對因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由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工程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特別是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嚴格依法處理。
(二)處理職責
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此次處理工作;制定處理指導意見;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向市監督總站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市住建委法制處負責就處理工作中有關問題給予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業務指導和合法性審查。
市監督總站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相關竣工驗收或備案違法違規行為;向規劃、消防等部門移送相關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手續的工程項目清單。
三、處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排查出的未辦理竣工驗收或備案歷史遺留項目多、處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部門要提高對處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確保處理工作順利展開。
二是切實履責,依法處理。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切實履職盡責,依據處理意見,結合相關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詳細處理方案,明確具體工作計劃,依法依規、扎實細致開展處理工作,確保處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部門在處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處理中難度大的事項要積極加強溝通協調,集中力量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履職盡責。
四是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各部門要結合處理工作,系統總結分析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原因,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請各部門于2018年11月底前將處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住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處理工作將列為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工作考核內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是工程建設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關口,對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將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宣貫力度,增強竣工驗收及備案意識。在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時,主動向建設單位宣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竣工驗收及備案的規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驗收及備案的相關制度要求,增強主動進行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意識。
二是加強對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的提示督辦,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優化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監督竣工驗收時,督促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15日內及時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同時督促各參建單位配合建設單位完善相應的手續。進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市區聯動機制,加強同規劃、消防、檔案等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加強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管理。
三是進一步完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制度,實現竣工驗收備案動態管理。市區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統計和通報工作,通過對所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掌握、了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加強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情況的動態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專項排查活動。一是屬地排查,各級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按照所轄范圍開展自查,建立自查臺賬,對未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形成排查報告報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屬地排查的基礎上,市住建委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制度、辦理程序、檔案資料管理、專項排查資料和信息通報管理等情況。市住建委將對排查及竣工驗收備案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五是推進竣工驗收備案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系統,加強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數據委內委外共享互通,實現竣工驗收備案網上統一申報、數據自動流轉、信息高效審核、結果實時打印的管理目標。
六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各級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未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及時辦理驗收備案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懲處,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拒不整改、情節惡劣的,要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通過加強執法檢查和社會輿論監督,督促相關單位切實落實竣工驗收及備案法定責任。
供貨合同違范文6
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發〔1998〕10號和晉發〔1998〕40號文件精神,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現就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好與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在認真做好定員定額、優化勞動組合、公開競爭上崗的基礎上實施下崗分流,依法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不宜采取縮短法定工作時間、職工輪流上崗、全員發放最低工資等辦法,取代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更不準以職工不參加集資、入股或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為由,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也不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或合伙企業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傷人員醫療期未滿的;
(五)企業內部提前退養的;
(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限未滿(含停薪留職)的;
(七)不愿意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領取基本生活費,且本人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下崗職工在中心期間的勞動關系和保險福利,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協議期內本人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業辦理內部退養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退休條件的,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三)對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再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崗位或拒絕參加再就業培訓的,中心可與其終止協議,原企業同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四)對參加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的臨時性勞務活動,中心應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工業衛生工作,有關費用從勞務收入中列支。下崗職工取得報酬的,可相應減發或停發其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仍由中心代繳。
(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所需的醫療費,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業在職職工標準由原企業適當補助。
(六)冬季取暖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所需費用由原企業負擔。
(七)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統一以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企業和個人繳費統一由中心代繳。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5%,醫療保險為8%,失業保險為3%。
四、下崗職工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后,養老保險關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執行:
(一)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過去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以后續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過去個人帳戶基金儲存額與續繳的養老保險費累計計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全社會的統一辦法,依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職工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后,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在同一縣、市范圍內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跨縣、市的,同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手續,基金轉移額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辦理。
(三)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手冊、檔案卡、臺帳變更手續。自謀職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在上年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
(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不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自謀職業人員按月或分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將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費用一次繳清。達到法定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過去的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結算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可對下列人員依法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
(一)本單位組織分流到其他用人單位(含本單位自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的職工,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由新的用人單位與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費補助。
(二)被其他用人單位招聘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以及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職工,原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停薪留職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原企業與其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薪留職期滿企業不能安排上崗的,應當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本人不愿回企業或不愿進中心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放長假的職工,已經實現再就業的,企業應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實現再就業的,可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
(五)對掛名不上班的職工,企業有崗位的,可采取登報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規定時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崗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企業無崗位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愿進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六、下崗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與下崗職工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不足三年的,協議期限要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國有企業使用的原城鎮集體職工下崗后,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對待,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拖欠下崗職工的工資、醫療費、集資款、社會保險費等,由原企業支付。支付有困難的,應在協議中明確償還時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資的計算辦法是: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按本人基本工資計算,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八、加強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工作。
(一)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建立下崗職工基本情況的登記臺帳,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要有場地,有管理人員,有統一的牌匾;要在銀行開設帳戶,對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要制定實施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方案,充分發揮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再就業和轉業轉崗訓練等各項職能。協議期內為每位下崗職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兩次就業機會,確保當年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培訓面達到70%以上,再就業率達到50%以上。
(二)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全部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窗口”,開展代存職工檔案、定期提供職業信息和再就業交流洽談等專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