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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1
1、政府對助學貸款協調督促難以到位。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在98年實施了重大改革,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除外)實行垂直領導和管理,造成政府協調督促難以落實。
2、金融機構對助學貸款缺乏興趣。助學貸款是一現政策性業務,與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網點現狀存在著矛盾。助學貸款業務具有單筆金額少、涉及環節多,回收期長,利率低,管理成本高的特點,經辦每一筆業務所花費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成本,加上各項費用,使該項貸款收益少甚至虧本。并且助學貸款利息50%部分需要財政補貼解決,而財政補貼部分須經教育、財政部門層層審核審批,往往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落實到位,影響了金融機構當期利息收益。
3、助學貸款制度設計和職業道德建設滯后。各金融機構沒有制定相應的助學貸款操作辦法,對助學貸款的開辦機構、申請條件、發放程序、會計核算辦法等缺乏具體的制度設計。部分學生家長錯誤地認為助學貸款也屬于“國家福利”性質,可無償使用。更有人認為助學貸款只怕貸不到,不怕還不掉,到期自有國家會想辦法核銷。部分信用社在把助學貸款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加以感情化、權力化的運用,大大提高了助學貸款的門檻,使處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貧困家庭可望而不可及。助學貸款逐漸演變成了一種人情貸款、權力貸款。
助學貸款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福祉。根據**縣助學貸款工作實際,為此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助學貸款的認識。各職能部門要充分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覺悟,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不斷改進和完善助學貸款的方式方法。金融、教育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向學生和全社會作好政策宣傳工作,讓每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都能了解助學貸款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政策。教育部門應督促學生、家長配合金融部門做好助學貸款的管理、情況反饋和畢業后的跟蹤工作。
2、政府應指定金融機構辦理大學生助學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辦理助學貸款業務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和理由。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機構網點遍布全縣各鄉鎮,符合貧困學生分布狀況,能更近更快地解決城鎮農村貧困學生助學貸款的需求。同時,政府應出臺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對信用社開辦此項業務增加的成本支出,應給予一定方式的彌補,對有關稅費,給予適當的減免。
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2
摘要:本文結合當前大學生助學貸款管理現狀,從信貸資金管理的角度分析目前大學生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通過使用文獻研究法、問卷調查法、統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從而提出解決上述問題的相應對策,希望能將大學生的資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的同學手中,并進一步完善我國高校學生資助體系。
關鍵詞:信貸資金管理;助學貸款;問題;對策
0引言
到2015年底(國家最低扶貧標準2855元)我國農村還有貧困人口5575萬,治貧先治愚,貧困大學生助學貸款是寒門學子的希望,近兩年,國家對大學生的資助力度越來越大,投入的助學貸款金額在逐年增長,惠及的大學生也更多。
1國家助學貸款發放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了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讓學生為畢業工作之后回報祖國和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年和2016年分別的《中國學生資助發展報告》顯示。在2015年,全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332.57萬人,發放金額219.86億元,占高校資助總額的25.93%。其中,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99.45萬人,發放金額198.23億元。國家財政為國家助學貸款支付貼息26.087億元,惠及315.29萬在校學生。在2016年,全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378.21萬人,發放金額263.21億元,占高校資助總額的27.54%。其中,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347.98萬人,發放金額241.93億元。國家財政為國家助學貸款支付貼息26.447億元,惠及413.32萬在校學生。下面兩幅圖部分地展示了文件中的數據。①(圖1)國家助學貸款的各個方面的數據都處于增長趨勢。②其中全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人數增幅為13.72%,發放金額增幅為19.72%,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人數增幅16.21%,發放金額增幅22.05%。國家財政為國家助學貸款支付貼息增幅1.38%,惠及在校生增幅31.09%。③圖2中可以看出發放金額增幅比貸款人數增幅要大6%,這說明,貸款學生貸出的錢更多了,生源地貸款方面也是如此。④值得關注的是在2016年,財政支付貼息在校生首次超過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人數。
2學生貸后還款情況
2014年,新華社曾報道西南某省助學貸款違約率達24%,其中違約率在40%以上的高校有24所。2014年10月,財政部駐重慶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網站也發文:其中,國家助學貸款的高違約率需要引起重視,并列舉了某行發放的4787.68萬元的貸款中,不良貸款達548.89萬元,不良貸款率為11.47%。但這并不代表中國的助學貸款整體違約率很高。7月1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表示,2014年助學貸款違約率僅為1.75%,造成的實際損失不大??偟膩碚f國家助學貸款運行的情況是正常的。根據云南省近三年助學貸款清償情況來看,整體的還款人數是在增長的,每年清償貸款的人數已經從2014年的5968人增長至去年的12684人,所清償的貸款額也從2014年的2144萬元增長至2016年的11692萬元,云南省整體還款勢態良好。但還款情況日漸良好的同時,云南省逾期一年以上未償清的助學貸款金額也從2014年的1447萬元增長至2016年的3212萬元,助學貸款的違約情況也在增多。(圖3-圖5)從全國看,助學貸款違約的情況還算樂觀,和不少國家20%以上的大學生貸款違約率相比,中國大學生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非常之低。但是,一些學校特別是民辦高校由于不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導致困難學生不能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這使困難職工的子女很難完全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困難問題。
3大學生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
3.1放貸機構貸款“三查”落實不到位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商業已經從加強信貸管理、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開始建立了以貸款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為核心的信貸業務流程。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是由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貸前調查,他們調查的資料是由學生自己提供,學校無法到學生生源地進行實地貸前調查,不能得到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最真實、完整的資料,容易在貸前調查環節形成的漏洞。同時,在經過調查與訪問之后發現,58.84%的人在申請助學貸款的過程中,審核機構對于他們申請人的資料認定并不是特別地嚴格,所以貸前調查容易形成漏洞。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最后審批,是銀行在經過了學校的資料審核之后進行的,經過訪問之后發現,那些通過了學校資格審查的學生,其貸款申請一般都能得到批準。這是銀行基于前一環節做出的決策,所以一旦前一環節資格審查的質量不高,就會使得銀行助學貸款的風險增大。貸后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后,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經過調查,76.47%的人在貸款程序完成后并沒有接到銀行的回訪;而且,29.41%的人表示他們認識將助學貸款用于非學習用途的人??梢姡谥鷮W貸款的貸后檢查這一環節上,銀行的追蹤調查和檢查還沒做到位。當然,每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人數較多,假設銀行逐一追蹤調查,這將會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增加銀行工作人員的業務負擔。
3.2貸款人畢業后存在違約情況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貸款人在畢業之后僅有17.65%的人償還助學貸款的資金來源于父母,而自己工作獨立償還貸款的人有64.71%之多。在經過訪問之后發現,這64.71%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家庭經濟條件不良好的。此外,還有47.06%的助學貸款申請人是在畢業后按期逐漸償還助學貸款的。目前大學畢業生的工資水平大多集中在4000元左右,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工作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解決生活住行等問題。同時,由于物價不斷上漲,每月4000元左右的工資除去正常的開銷,幾乎沒有太多的剩余。問卷結果顯示,75.71%的被調查對象在月工資4000元的情況下,認為無法按時償還自己的助學貸款。此外,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中可以看出,57.14%的被調查者在畢業后要承擔家庭主要經濟壓力。所以,一些家境較為貧困的畢業生,除了自己的生活壓力外,還需要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因此,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償還助學貸款時,不得不選擇貸款拖欠或違約。除此之外,最近幾年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隨著大學生畢業生失業率的增加,國家助學貸款拖欠概率在逐漸加大,助學貸款的違約率也在上升。64.29%的被調查對象也認為畢業后無法及時就業會影響他們按時償還助學貸款。學生在畢業后流動性大,不少借款銀行甚至是根本聯系不上那些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銀行在這方面的控制能力極弱。因此,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風險無從控制。
3.3征信系統的約束力有限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主要依靠2006年起開始正式運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但是由于該系統收錄的信息有限,法律效力不夠高,系統本身并不能滿足目前個人征信的需求。在“大學生助學貸款情況問卷”中,有58.82%的人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會對他們未來的生活產生影響,但是仍有17.65%的人認為這一征信系統對他們未來的生活不會產生影響,同時也存在23.53%的人還不確定這個系統是否會對他們未來生活產生影響??梢?,我國征信系統對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的確實存在約束力不強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這幾方面:第一,大學生對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畏懼感低,不能較為直觀地感受到征信系統中存在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會對自己產生怎樣的影響;第二,在校就讀的大學生的個人征信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因此他們在校期間的個人信用對學生的各類申請、評選的缺乏限制;第三,在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畢業之后,征信系統對他們的約束力僅僅能在銀行往來業務中發揮有限的作用,對獲得助學貸款學生的就業、深造以及其他的社會行為無法產生根本的制約??梢詮囊韵聨追矫嫒胧郑旱谝?,對于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銀行應與其簽訂合約,一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出現其違約記錄,各個銀行有權從其銀行賬戶扣除一定罰息;第二,助學貸款違約人提出用還款來修復他們的不良信用記錄,以此來辦理他們的房貸、車貸等信貸業務時,還款額應與其不良記錄評級相掛鉤。
4結論與對策
提出了三條相應的解決對策:第一,銀行以貸款“三查”為依據完善貸款審核體系,學校應該關注獲得助學貸款的貧困生在校期間是否勤奮刻苦、認真學習,第二,建立助學貸款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系統;第三,進一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作用,做好貸后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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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3
大學生助學貸款是一種信用助學形式,可以幫助家庭條件貧困的學生實現上學難的問題,解決上學財政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學生成功實現大學夢、完成自己的教育學業和目標,是國家實行的非常好的一項政策的。但是大學生貸款屬于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大學生畢業之后不按月償還的問題較為突出,這種行為給銀行帶來了損失和風險,大學生的信用問題得到了懷疑,進而助學貸款共組難以推進、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國家想使這項工作順利推進,就必須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
關鍵詞:助學貸款;風險控制;誠信教育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分析研究
(一)我國的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大學生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一種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對普通高等學校中的經濟較為困難的大學生進行補助,支付他們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日常生活費用。
我國的貸款助學政策是高等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提高國民教育素質和水平,提高勞動力的素質,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家助學貸款是一項互惠互利的政策,不僅能幫助學生在學校能安心完成自己的學習任務,促使他們健康成長,他們不用因交不起學費而四處借錢而發愁,緩解了他們的精神壓力,使他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正常的學習中去,這項舉措對國家來說也是十分有益的,國家貸款幫助了學生學習、能讓他們順利畢業,他們學到了知識成為優秀的畢業生,走上不同的工作崗位,學有所成,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學到的能力去回報和造福與人民,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奉獻出自己的力量。
(二)大學生助學貸款容易出現的問題
大學生助學貸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一個環節做不好都會出現較大的風險,給個人的信譽程度和企業國家造成損失和傷害,進而造成社會的不和諧與問題。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主要出現在以下這幾個方面,對銀行企業、高等學校和貸款大學生都會產生不同的風險。在這項活動中,銀行的風險主要存在于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其實就銀行自身來說,它所開展的每一項貸款業務都一定的風險,但這項業務不同于傳統一般意義上的貸款,他除了贏取利息利潤外,主要還是以資助貧困大學生的學業為主的,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且這項貸款的風險也與此相關,由于大學生還處于不能掙錢的狀況和年齡、和他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學習,因此這項貸款屬于沒有擔保的貸款、屬于個人消費信貸范疇、還有國家政策的支持,這些特征就造成了大學生助學貸款對銀行造成的風險。
對學校來說,大學生助學貸款也存在著風險,如果一所學校的學生由于各種客觀原因而拖欠銀行的助學貸款,給銀行和國家造成損失,那么這個學校的聲譽會受損、影響為的招生和發展。因為這所學校的貸款拖欠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校學生畢業后的就業情況和經濟收入狀況,影響社會對這所學校的認識。如果某個高校的貸款拖欠率過高,給銀行造成過大的損失,超過銀行的承受壓力,最后會導致雙方關系的破裂和經濟利益上的互損。對貸款學生本人來說,如果不能及時還清貸款會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和學信檔案不良信用的記錄,對個人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二、大學生助學貸款風險控制
為了更好地講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良好地執行貫徹下去,就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風險控制,減少企業和國家的損失,做好這些工作,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改進國家助學制度的適應性、穩定性和效率性,國家助學貸款應在一種制度約束條件下進行,要制定出具備一定經濟適應性、與特定的高等教育發展水平相適應、和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的制度,確保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健康正常運行,保證國家助學貸款處于一種協調、高效、有序的運行狀態,最大程度地降低歸家助學貸款的風險。
(二)加強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作為助學貸款的受益人,大學生一定要在規定時期內還清貸款、不損失自己的信譽、不給他人和企業造成損害,但現在的某些大學生缺乏這種誠信意識和責任感,利用小聰明去鉆法律的空子和制度的漏洞、故意拖欠貸款,還有些學生金融意識淡薄和還貸意識薄弱,從而不還款或是不能及時還貸款。
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首先要從加強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起,具體的方法路徑就是要堅持馬列主義和思想等、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一大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用實際行動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的發展大學生,堅持教授知識與教育人才相結合,將中華傳統的誠實守信和知恩圖報的美德傳播給學生,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第二個就是學校要建立高等學校誠信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校園誠信環境,對學生的誠信違紀行為懲罰并出通告來教育其他學生,對考試教育形式和規則進行強化、對那些縱容學生作弊的教師依照規定嚴厲處理,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對學生進行監督監控。完善大學生助學貸款信用制度,給學生建立個人誠信檔案,用紙質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一起記錄歸檔,將學生在校的誠信表現和違紀失信記錄一并歸入檔案,讓學生明白誠信的重要性,更好地進行自我管理,養成誠信待人的好習慣,為將來走向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結語
大學生助學貸款風險控制與誠信教育研究有利于更好地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進行,能夠幫助貧困的大學生走進大學的校園接收良好的教育,學到知識與能力,從而走向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大學生在接受國家貸款時,應及時還貸,不要讓幫助你們的企業、國家和人民寒心,要做一個誠信、知恩圖報的高素質大學生。
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4
【關鍵詞】國家助學貸款;大學生誠信;誠信教育
我國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十多年來,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該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大學生不誠信的現象時有發生。最讓人關注的是高達20%甚至超過50%違約率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本文通過對南昌航空大學等多所高校300余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就“貸款誠信”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大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及原因,并探討了建立大學生誠信機制的對策與建議。
一、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中大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
(一)申請貸款材料不真實。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時,需要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書原件、學生父母親身份證復印件、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原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學生成績單等申請材料。但是,有的學生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對家庭經濟收入等信息瞞報、虛報,甚至是偽造的,還有的學生的父母親身份證明都弄虛作假的。
(二)改變貸款資金正常用途。調查了解到,有的學生申請到國家助學貸款后,把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用來買電腦、買手機、品牌衣服等高檔消費品,或者用來請客吃飯,做生意、談戀愛等。國家設立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但是,有些大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用于其他方面,完全背離了國家設立助學貸款資助大學生完成學業的目的。
(三)拖欠貸款的情況比較普遍。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大學生的個人信用為擔保的一種信用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全部利息的方式給大學生個人提供。但是,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多年來,大學生拖欠貸款、不及時還貸,甚至不還貸等違約現象嚴重。調查了解到,雖然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實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有高達20%-50%的貸款不及時還貸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中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原因
(一)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當前我們國家經濟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以誠信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尚未建立,國家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社會上、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屢禁不止,甚至有蔓延趨勢,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大量滋生,欺騙、訛詐行為隨處可見。社會上的這些不正之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和行為。
(二)大學生誠信意識淡薄。調查顯示,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中,主動還貸的占20%,不主動還貸的占20%,有意拖欠貸款的占60%。有的學生甚至還認為,欠國家助學貸款不算欠,認為由國家政策發起的教育貸款,是國家對大學生接受教育的一種福利待遇,甚至將國家助學貸款視為“免費午餐”。
(三)個人信用制度不全。目前,雖然我國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正式運行,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貸款不還等信用“污點”都將會進入該系統。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開發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對大學生貸款不還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但是,全國性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尚未完全建立,缺乏一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評價系統。
(四)畢業生還貸能力不足。近年來,隨著高校的擴招,畢業生逐年增多,大學生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但是,畢業生工資待遇普遍不高,不少大學畢業生的還貸能力不足。調查中,當問及“你畢業后,你的收入是多少”時,有一半以上的畢業生表示月工資收入在2000元以下。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日常生活開支,還要面臨成家的問題,他們確實沒有足夠的能力來按期償還助學貸款。
三、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大學生誠信機制的對策
為促進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讓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益,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大學生的誠信機制尤為重要。第一,要凈化社會風氣,為大學生營造一個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和行為都受到社會大環境的影響。社會上的各種不良風氣和行為,都深深地影響著大學生。在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的過程中,要為大學生營造一個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在全社會中形成一種“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第二,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加大對“失信”學生的懲罰力度。要積極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運行機制,探索和完善以生源地為主的助學貸款政策,將貸款學生的家庭成員作為共同還貸人,督促和共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的及時還貸。要建立健全的大學生個人信用制度,防范貸款大學生不及時還貸或拖欠貸款。要像其他商業貸款一樣,建立加大對“失信”大學生的懲罰力度,從法律上對“失信”大學生的懲罰。第三,要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培育大學生誠信品質。高校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學中,將專業教育與誠信教育結合起來,在校園里大力倡導“實事求是、誠實可靠、講求信用”的良好風氣。特別要加強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將其個人信用納入到他們的日常和畢業檔案之中,讓他們珍惜自己的信用,自覺履行還貸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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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5
關鍵詞:中澳高校 學生助學貸款 HECS-HELP制度
中國和澳大利亞,為保障更多的弱勢群體,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兩國政府和高校結合本國的國情及實際,分別建立了各自獨具特色的學生資助體系,學生助學貸款是其中一項重要的資助制度。
1、中澳助學貸款的形式
學生助學貸款,是為解決高校學生就學過程中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不足,各國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的一種助學制度。中國高校的助學貸款自推廣實施以來,采取的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承辦、學生申請、高校配合的助學形式;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各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澳大利亞高校的助學貸款,包括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HECS-HELP和Fee-Higher Education Loan Programme-FEE-HELP兩種主要形式。
2、HECS-HELP制度之分析
2.1 HECS-HELP制度的實質
HECS-HELP,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是澳大利亞的高等教育貸款方案,又稱收入權變貸款制度,是消費平整效益、還款與收入成正向的一種助學貸款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學生的助學貸款在未來需要還款時,還貸壓力主要由其收入決定。學生畢業后,如不能獲得工作并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未達到一定的標準,學生無需歸還貸款;學生獲得工作,并且所取得收入超過一定標準,學生需要按照約定還款,并且收入越高,歸還貸款額越高。此助學制度最早于1989年澳大利亞引入,英國、新西蘭、智利等國家,先后采用此項制度。
2.2 HECS-HELP制度的經濟學證明
教育作為澳大利亞三大經濟支柱之一,教育產業化的發展是完善和成熟的。一個學生得到機會上大學,正如他在農場經營,需要購買拖拉機等農業機械一樣,這是一種投資。上大學的學生,他學到了知識,整體素質會有提升,未來的勞動力會增長,收入也會相應增加。澳大利亞的研究結論:與放棄進入大學就業的學生相比,上大學的學生,他的教育成本很大,他要花費很多時間。以澳洲上大學前后的收入對比為例分析,兩位18歲的女孩,都完成了高中學業。其中一位馬上工作,年收入3萬元,通常情況隨著年齡增長收入也在增長。另一位學生花費四年時間上大學,期間她的收入是零。大學期間,那位工作的女孩所取得的收入,正是上大學的學生放棄的收入,是她的教育投資。畢業那年,世界不一樣了,大學畢業的學生收入高于高中就業的學生,并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經濟學者和專家經過調查,研究分析墨西哥、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等國家的此類經濟現象,盡管它們的歷史、宗教、文化等不同,不同年齡階段的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圖表,沒有大不同,表現為本科以下學歷與本科及以上學歷對比,同一年齡收入差距較大,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收入差距越來越大。這就得出一個被許多數據證明的樸實的原理,支持教育是一種投資,這是一種正確的理論。
2.3 HECS-HELP制度的風險分析
高等教育的融資必須由政府主導。對于銀行而言,首先要承擔違約風險,任何一個國家,高校要收學費,一個學生沒有支付學費的能力,他要完成學業,必須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沒有擔保人或擔保物,他不可能從銀行借到款。對于銀行而言,該筆借款是風險很大的投資。澳大利亞的高校,至少有3成或更多的學生不能畢業。銀行認為,如學生不能畢業,銀行該如何辦呢?另一種風險,是能力風險,學生學完大學的所有課程,可能還不知道學到了什么,許多學生當初選擇的專業或課程,在學習中證明不是他適合或喜歡的課程。于是,他又選擇另一門專業和課程。最后一個風險是勞動力市場,當初選擇的專業是就業前景廣闊的專業,等到學生畢業,知識增加了,能力提高了,就業市場不景氣,學生可能沒有工作,不能取得收入。銀行之所以重視這些風險,是因為學生貸款沒有可銷售的抵押物。對于學生而言,本身沒有收入能力,銀行不能借款,父母不能提供經濟支持,只能放棄上大學的機會或中止學業,這可能使一大批有能力的孩子不能上大學,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弱勢群體,這是教育不公平,所以政府必須參與高等教育投資。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辦法很多,不收學費、提供獎學金、助學貸款等。提供助學貸款的國家,政府擔保銀行貸款,美國和加拿大采用此種模式。銀行貸款給學生,學生畢業后還款。這種助學形式取消了銀行的風險,如果學生不能還款,政府還款或給予政策支持。在澳大利亞,學生和政府簽訂協議,工作后取得收入還款。
2.4 HECS-HELP制度的優勢
HECS-HELP制度,對于政府和銀行是雙贏的選擇。對于政府,降低失業率,提高人口素質,提升國家競爭力。銀行由政府擔保銀行完全沒有風險,對于政府資金由銀行提供政府不用提供資金,沒有增加財政負擔。如果學生畢業違約了,政府承擔還款,納稅人將受到損失,但與社會取得的收益相比,政府承擔此風險還是值得的。對于取得貸款的學生,畢業后有心還款,收入很低還款能力很弱,還款存在很大的問題。目前,一種新的理論——收入權變理論,還款根據收入決定。在澳大利亞,學生申請了貸款,如年收入達不到一定標準(如不足3.5萬澳元),就不用還款。年收入高還款期限短,年收入高的學生畢業后兩年可以全部還清。年收入低還款期限長,一些人要40年或永遠還不清,因為他們收入很低。對學生的好處,第一獲得違約保險。畢業后如果收入很低,不用擔心信用,因為在收入未達到一定標準,將不需還款。第二是收入平整,學生畢業后取得收入,收入高還款高收入低還款低,可以使用的資金是一樣。
2.5 HECS-HELP制度的保障機制
HECS-HELP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學生畢業后取得收入有能力還款卻不還款,要確保這種情形不發生,需要一種政府系統,來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最好的辦法是建立一個高效的個人收入稅收系統,由政府設立的專門的稅收部門來完成此項還款工作。在澳大利亞學生取得收入,通過個人收入稅收系統,系統管理個人稅收和還款,保障收回助學貸款。
3、HECS-HELP制度與生源地助學貸款之比較
中澳兩國高校學生助學貸款的比較,中國選取占當前主導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澳大利亞高校選取占主導的HECS-HELP制度。兩者的比較,主要包括貸款性質、貸款條件、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息及費用、還款情況等方面。
3.1 貸款性質之比較
澳大利亞高校的學生助學貸款,包括HECS-HELP和FEE-HELP,其中HECS-HELP制度占主導地位,不要求學生付定金、雇傭歷史、資產、收入和擔保人,貸款是以學生畢業后將來取得的收入為基礎,政府通過稅收系統來扣還學生應歸還的貸款。我國的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現階段主要以生源地信用貸款為主、高校助學貸款為輔,其實質是政府主導、銀行承辦、財政貼息、高校承辦的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虻盅骸烧叨紝儆谡鲗碌男庞觅J款。
3.2 貸款條件之比較
HECS-HELP制度下,申請貸款的學生,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或澳大利亞簽證永久持有者, 符合一定的稅務檔案要求, 沒有逃稅漏稅記錄;所要學習的課程是被評估為合格的課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萬澳元;同樣適用于澳大利亞學生在海外職業培訓過渡課程學習和開放學習。我國的助學貸款,申請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且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3.3 貸款金額之比較
HECS-HELP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萬澳元,學生海外學習的最大貸款數額是每六個月5000澳元。我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根據高校出具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證明,學生每學年貸款為1000~6000元人民幣,原則上用于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不得同時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3.4 貸款期限之比較
HECS-HELP制度下,所有貸款是以畢業后將來的收入為支撐,貸款期限是以學生畢業后將取得的收入來確定,收入高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全部還完,收入低可能還款期限很長甚至終身不能還款。我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為學制年限(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0年,最長期限為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后滿兩年,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3.5 貸款利息及費用之比較
HECS-HELP制度下,學生助學貸款是不收利息的,但需支付20%的貸款費用。我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中央和地方財政,需按當年貸款發生額15%,向經辦銀行支付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貸款違約損失,防范風險和加強管理。
3.6 還款情況之比較
兩種貸款制度下,還款總額是不一樣的。HECS-HELP制度下,還款僅為本金,還款依收入而變化,通過政府稅收系統執行還款,還款有強制性,收入中還貸比例合理,不會影響學生進入社會后的工作和生活,信用有保障,違約風險小。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還款依協議約定,通過學生銀行賬戶執行還款,還款強制性弱,學生畢業后所取得的收入低,收入中還貸比例高,可能導致生活困難,信用保障性差,違約風險大。
兩種制度的執行,對于學生家庭財產背景及學生未來的收入產生影響是不同的,但政府推行的助學貸款相關制度,都有利于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擴大高校辦學規模,讓更多人有機會上大學,促進教育公平公正。
4、學生助學貸款制度之啟示
4.1 不斷完善學生助學貸款制度
高校融資及學生助貸款,有助于促進高等教育發展。在此過程中,銀行需要風險保障和還款擔保,政府必須參與政策制訂和制度設計。學生助學貸款,需要有良好的保障機制,政府擔保、銀行貸款、高校配合、學生為主體。學生助學貸款,政府如不保證經濟困難學生的信用,也不會幫助學生渡過難關。經濟快速增長的國家,為促進高等教育發展,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教育投入的實際,需要不斷地調整和完善學生助學貸款制度,提供更多機會讓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
4.2 努力擴大學生助學貸款范圍
學生助學貸款制度,主要作用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特殊群體獲得上大學的機會和順利完成學生,對于學生家庭財產背景、學生未來的收入和學生信用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兩種制度,對于學生因接受高等教育產生的費用,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中,都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和減免。學生因接受高等教育,申請獲得助學貸款,將對其家庭財產背景產生影響、對學生未來獲得收入產生影響、對學生以后個人信用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可能導致學生放棄接受高等教育。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個國家人口年齡結構和就學適齡人口的變化,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將更加普遍,各國高等教育都將面臨學生生源和優質生源的競爭及挑戰。學生助學貸款制度,應為大學生自主獨立和自我奮斗提供基礎平臺。各國政府和高校,應努力擴大學生助學貸款范圍,讓家庭經濟狀況處在不同層次的學生能夠得到資助,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發展的同時,體現稅收稅賦公平。
高等教育之發展,學生助學貸款之推動,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核心,銀行的積極參與是動力,高校的主動配合是推動,根本在于提供更多的公平機會讓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大學生助學貸款范文6
[關鍵詞] 國家助學貸款 良性運轉 生源地貸款 信用 管理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一種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負責發放,對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茖W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優惠政策,一是憑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借款,無需其他擔保,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從這幾年執行情況來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手段。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普通高校在校學生中約有20%為家庭貧困生,特困生也有近10%,西部地區高校大學生的貧困生比例更高,有的地區更是高達到45%,因此,以各種途徑和方式幫助貧困大學生解困,使他們不因貧困而輟學,這既是教育公平原則的內在反映,更是我們黨和政府堅定的工作目標。
前幾年,大學生拖貸、欠貸問題是各大商業銀行的“隱痛”,據有關數據顯示,在2003年9月第一批助學貸款還貸高峰期到來之時,大學畢業生的還貸違約率超過了20%,是普通人貸款壞賬的15倍[3],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全國有100多所院校曾經被銀行列入暫停發放助學貸款的“黑名單”,還貸風險的增加一度使各經辦銀行停辦了不少高校的助學貸款業務。造成大學畢業生不能依約按時還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確有少數畢業生誠信意識淡薄、自律意識差,不少大學生是因為就業困難或雖然就業但收入水平低無力還貸,也有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以及銀行后期管理及服務力不從心等問題。
2004年6月日日,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又提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了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完善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明確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系,但上述問題未能徹底理順。2009年,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有了新舉措,全國各地紛紛開始將國家助學貸款由所在學校的商業銀行辦理改為由學生生源地商業銀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指定的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不需提供抵押物,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它既不是無償資助、也不是臨時救助金,學生畢業后要承擔貸款利息,并按照約定按時歸還貸款(如果未能按時還款,嚴重違約的貸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實施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的要求,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在二十余個省份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的還款情況非常好,有關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貴州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率達到98.12%。
二、生源地信用貸款主要內容和特點
貸款額度。從今年開始借款人申請的貸款為6000元/年(統一標準)。除2007年已獲得貸款學生外,今年貸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簽方式,學費、住宿費金額達到6000元貸款學生,貸款審批后全部貸款資金將劃入所讀高校賬戶。學費、住宿費金額不足6000元者,將按實際金額將學費、住宿費劃入高校賬戶。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貸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還款時間及方式。學生在校及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如何學生畢業后確實沒有找到工作,或者雖然就業,但收入較低,影響生活,可以書面向銀行提出申請,闡明理由,征得銀行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銀行貸款最長不超過2年,但須交納利息,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于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于防范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生源地助學貸款與高校集中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生源地助學貸款人容易界定,當地銀行可以深入學生家庭調查,能夠有針對性地將助學貸款貸給家庭確實貧困的學生;二是以學生家長信用擔保方式貸款,強化了學生家長的責任,容易掌握借款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及其子女畢業去向,在我國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能較好地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三是貧困生如期繳清學校全部費用,思想包袱與心理壓力小,有利于集中精力投入學習;對學校來說,也減輕了負擔,有利于學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學,培養出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推而廣之。
國家、社會、銀行和學校對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核、教育和監管不能放松,要積極地研究對策,促進立法,理順機制,加強監管,弘揚誠信觀念,共同促進國家助學貸款良性運轉。
三、國家對助學貸款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機制不動搖
把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這是一項民生工作,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無論有多大的困難,也不能停。國家要加強對助學貸款工作的政策引導和總體協調,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加快誠信立法進程,強化銀行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同時也不可忽視助學貸款各級領導管理部門以及高等學校的誠信宣導及教育的功能。通過國家對助學貸款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機制,使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四、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是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環節,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五、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審查,大力推行生源地的“共同借款人”的助學貸款方式
以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僅憑大學生的信用,無需任何擔保,必然蘊藏著極大的風險。大學生在沒有真正獨立從事經濟社會活動之前,其信用記錄幾乎是空白的,如果僅憑其在學校的思想和表現考察其信用度,是沒有足夠的信服力的,前幾年凸顯出來的大學生違約欠貸問題,正好說明了這一點?,F在推行的“共同借款人制度”非常好,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可以極大地降低風險。
六、加強誠信立法刻不容緩
隨著社會的發展,對信貸的法治要求也日益迫切,應盡快建立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由政府牽頭,各部門分工協作,首先在全國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個人征信制度,完善信用征詢體系。如一旦發生違約拖欠貸行為,違約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就會被依法顯露在征信系統或適時披露在其他大眾媒體上,要在全社會形成“人無信用,難以立身、難以安家、難以成業”的社會氛圍,對有不良信用行為記錄在案的,應對其經濟活動加以限制,如買房、簽證、注冊公司、享受公共福利等,讓其為不誠信付出代價,這樣有助于社會道德誠信評價體系的形成,使少數人不再惡意拖欠貸款。其次,誠信立法要跟上,運用法律法規來為征信體系保駕護航,有法可依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失信欠貸行為發生?,F行的《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它不像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建議盡快制定有關助學貸款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有法可依。應該明確銀行、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個人以及公安、司法、稅收等部門均有義務向信用機構提供個人真實信用資料。將貸款風險防范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和成本,同時對違約的畢業生進行監管、追債和處罰將會有法可依,必將使國家助學貸款步入良性運轉的軌道。
七、改善銀行的服務
銀行作為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專業性組織,應該加強助學貸款的審查和管理,如貸前審查、貸中管理、貸后服務和監管等,尤其是貸后服務和監管更重要,銀行要主動及時地跟蹤大學生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去向。我國助學貸款還貸期限已經延長至最高14年,學生畢業后還款原則上按合同時間還款,方法是每年11月中下旬與縣學生資助管理聯系中心后將應還資金存在貸款時所辦的卡上。如果學生畢業后繼續深造,還貸時間可以順延。若經濟情況好轉提前還款需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填寫提前還款申請書后再還款,提前還款時間每年兩次,上半年集中在6月底至7月10日,下半年集中在12月底至元月10日。在畢業后兩年內,如果收入不穩定,可以向銀行申請暫緩還貸,但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貸款行的同意,并支付利息。如果畢業后去西部貧困地區工作或參軍,國家可以根據情況減免其貸款。
八、加強誠信宣導和教育
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高校責無旁貸,國家和銀行也要大力表彰誠信的大學生群體,在全社會營造一個“誠信光榮,失信寡助”的氛圍。誠信素質是大學生能否依約償還貸的關鍵性因素,是影響國家助學貸款能否順利實施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學校應加大對在校生進行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的力度,任何一個公民,都必須以誠實勞動、遵守契約、言而有信而立足于社會,通過大力宣導和教育使大學生對誠信的認識從感性上升到理性,并自覺落實到行動上來,從而杜絕惡意拖欠國家助學貸款的現象。
高等學校應成立學生資助工作機構,深入了解申請人的貧困狀況,主要掌握貸款學生的學習情況和道德表現;建立學生誠信檔案和貸款學生信息數據庫,實現學校和銀行信息聯網,及時告知銀行貸款者的學籍異動和不良行為記錄等情況,以便于銀行及時變更貸款協議;并應配合銀行及時跟蹤貸款學生畢業后的相關信息。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中的參與作用。
九、幫助貧困生大學生就業,任重而道遠
2010年預計將有630萬高校生畢業,遍及全球的世界金融風暴,雖然已經觸底,但社會崗位的需求量不會有明顯增加的,畢業生就業將面臨巨大壓力,而且據專家預測,這種情形在今后幾年時間內不會有大的改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貧困生大多來自偏遠農村或城市下崗工人家庭,他們所擁有的社會信息和資源的支撐相對欠缺,他們就業難的問題是引發還貸難的重要因素。有相當比例的大學生畢業后不能馬上就業,有些畢業生即時能就業,但薪水低,只能勉強度日,讓他們按期還貸也有難度。這些負貸在身的貧困大學畢業生剛剛走出校園就面臨著誠信危機,應該說,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并不是存心賴賬,而是由于自身就業困難缺乏經濟能力,對于絕大多數的畢業生來說,誰會輕易地拿自己的誠信開玩笑呢?解決 “就業難”引發“還貸難”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幫助大學生就業,鼓勵大學生創業。
國家從政策方面鼓勵和促進大學生就業和創業,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3號)中強調了要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學校要加強和改進就業和創業指導工作。銀行業應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企業信息資源,廣開信息之門,利用一切可能的資源,共同幫扶貧困大學生就業和創業。
應該說,國家助學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其社會效益遠遠大于經濟效益,國家助學貸款一直受到黨和國家、地方政府、各商業銀行、高等學校等部門的高度重視。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合力,一如既往地深入推進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代表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使國家助學貸款良性運轉,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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