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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論文范文1
關鍵詞:縣域法治、嚴格執法、法律援助、司法權威、法治文化
縣級是國家政權功能齊全的最底層,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執行和操作層級,是法治運行依托地、根基層,是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沒有縣域法治,法治中國就無從談起??h域法治建設如何推進,著力點在哪些方面,筆者結合自身感受和體會,談點個人的膚淺認識。
目前,盡管我國在惠民或民生領域仍有諸多依靠政策解決群眾訴求、服務群眾、治理社會(把諸多成熟的政策急需上升為法律,這是上層法治建設的當務之急),也有很多法律法規亟待修訂完善。但是,依靠法律法規管理社會、治理國家仍然是我們的主旋律,基本達到了有法可依;依靠法律法規維護著社會秩序,保持著社會穩定,促進著社會繁榮和發展,這是不爭事實。針對現段“不信法”、“以鬧以到省進京訪”來要挾黨委政府而實現無理訴求的一些無序非法現象和“大鬧大解決”、“法不責眾”、“大事小事找領導”等心理怪胎和人情味極濃、遇事托關系的社會土壤,要更加注重嚴格執法,更加注重以嚴格執法來引領社會風尚、營造法治氛圍,更加注重以嚴格執法來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最終實現以嚴格執法引領法治建設、推動社會發展。
一要強化執法責任查究,倒逼嚴格執法。當前,縣級政府正在實施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制定職責權限清單和不可為的負面清單,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職權與執法理念,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執法責任。目前,解決行政執法領域的不公不嚴、夾雜私情私利、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必須依靠嚴格的責任查究,依靠嚴格的執法執紀;要注重從安全事故、治安災害、、合理訴求、輿論熱點、執法不公等問題入手,實行嚴格的黨紀政紀問責,著力解決監管不到位、執法不規范等問題,以及辦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和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同時,在政策執行落實方面,黨委政府應注重操作運行機制制度建設,最大限度減少執行政策的隨意性,以規范操作運行機制來培育公職人員的法治程序意識。
二要謹防有損法治的言行,黨政領導是關鍵。黨政領導干部要按照十以來和系列講話精神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定規劃、做決策事事要有法律法規或制度依據和程序約束意識,注重論證會商過程,要時刻謹防有損法治思維、不符合法治方式、不利于法治建設的行政舉措和言行。就我個人感受而言,有這么幾方面現象或問題要得到切實糾正。
一是不要把法治作為“工具”論,過多過重強調服務于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這不符合法治“平等”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樹立法律權威;二是不要過度依賴發文件、開大會等行政手段來推動指標任務、重點工作的落實和進度,而應依靠制度機制的運行;三是責任查究或檢查工作效果,不能只看結果,而應注重過程;四是上級已有、且具有管束下級的規章制度或辦法,盡量不要重復制定,而應照章執行。比如,我縣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細則》下發后,有的鎮和部門跟著出臺了《辦法》以及領導機構,結果卻是應評而沒有評估,受督促或指定后,又不知如何操作。
上述方面的問題,往往形成下級以形式主義應付上級官僚作風,還會帶來文山會海,或者是不計長遠、不考慮整體而為一己之利、完成一時的工作任務。同時,也顯得帶有“人治”管理氣息,在公職人員中蠶食或銷蝕著法治興盛,阻礙著法治思維滋長和培育。
三要把嚴格執法常態化。嚴格執法不是運動式的、急風暴雨式的執法,也不是集中整治式的執法,更不能把嚴格執法等同“頂格處罰”。
運動式的、急風暴雨式的執法活動,可能會有一時的社會效果,但從長遠看,是對法治建設的最大破壞?!绊敻裉幜P”——非法定情形的從重處罰行為,只能扭曲社會的公平正義。時緊時松的執法活動,必然造成選擇性執法,帶來關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多種社會病灶;若不及時糾正,執法權自然滑向肆意妄為的深淵。嚴格執法應該是一個勻衡常態一貫式的,首先要體現在執法的及時有效性上。違法行為一發生或者一經發現,立即受到公權力查處,發生一件、查處一件,不讓違法行為在社會上有任何不良發酵,杜絕僥幸違法和從眾違法心理。這是保證嚴格執法的前提,也是讓民眾體驗和感悟法治公平正義的首要前提。其次要體現在執法的嚴謹性上。執法人員以嚴謹工作作風和技能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執法留痕,不出現任何工作紕漏,有效排出其它可能性;執法過程公開透明,認事不認人,所認定事實經得起方方面面的盤詰和敲打,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這有助于讓民眾認可,執法權在法律軌道上運行。第三要體現在處罰的適當性公平性上。處罰違法行為,是彰顯法治公平正義之精神,是法律的指引、評價、預測、教育等功能的著力點。在法律條款幅度內,最大限度地反映立法原意和精神、展現執法目的性,充分推論、比照實踐中的各類情形,以達到最適當格次,盡力剔除處罰作操中的隨意性,使民眾最終認同法治。第四要體現在依法及時回復上。公民訴求一經反映,職能部門或責任主體立即受理,及時依法辦理或答復或告知,展現法治應有的預期效應。即使無理訴求,通過回復,也要及時斷絕他們的心理期待,防止久拖不決或不理衍生其它糾紛矛盾。及時兌現法律的預期效應,是對公民學法、用法的回應。這四個方面,組成渾然一體的嚴格執法,并將其始終保持在均衡一致水平線上,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必將引領社會風尚,推進法治建設;常態化的嚴格執法,必將形成守法者感覺不到政府執法的存在,而違法者感覺政府執法無所不在。
我們縣級基
層法庭受理的民商糾紛案,法官為“案結事了”,是跑斷腿、磨破嘴,費盡心思搞調解,原因之一就是當事人沒有能力收集或提交證據、更不能把理由和事實用證據形式擺在法庭上、說在法庭上,往往以自認為有理而行蠻行橫;在文化落后的山區鄉村,民事糾紛調解結案占70%以上,這其中就有部分案件是“判下去”的、甚至是無法開庭審理的。這一現實,告訴我們,必須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法律服務和援助質量及深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是縣域法治建設重要任務,把家庭不富裕、聘請訴訟有困難,又無文化或文化低的弱勢對象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通過法律工作者的援助與服務,讓他們親身體驗證據收集、保管和提交以及法庭調查等活動過程,使他們切身感受在法治社會里,“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這無疑是最好的法治教學。這也是新形勢下推進法治建設,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服務群眾的切入點和必然要求。當前最為緊迫的是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律師隊伍建設。首先,對行政或事業法律服務機構實行增編計劃,要有充足的人力來滿足法律服務和援助的需求。司法行政機構要把法律服務和援助工作作為主要業務來開展,在一萬人口左右的鄉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要有一兩名能承擔法律援助業務的兼職人員;其次是素質建設,不僅要有業務能力,而且更重要的要有為群眾排憂解難的政治品行和職業道德;第三是規范有償服務的范圍和標準,堅決防止過高收費和濫收費;第四是強化行業監管,及時清除害群之馬??傊巴晟品稍贫龋瑪U大援助范圍,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是縣域法治建設中的重中之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縣域法治建設的擎天之柱。另外,為緩解基層法庭受案壓力,應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訴調對接機制,應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各類專業調委會建設以及人員培訓。對此,政府應進一步加大經費保障力度。
政府在職能轉變中,各縣都在建立高規格的“政務服務中心”。通過一個窗口展現政府各部門依法依規受理服務職能及辦事流程,尤其是民生領域。這應當是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有機組成,具有法治內涵。進駐中心的公職人員,都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和實務辦理操作能力,能熟練掌握運用本部門的行業法規或政策。
樹立法律的至上權威是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然而法律權威的樹立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首先需要司法權威和法治文化作為其核心要素和土壤根基。法律通過“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適用而展示法律的生命和權威;人們通過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滲透來影響人們的思維意識,法律才有樹立權威的土壤。
樹立司法權威,當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人們信賴的司法隊伍,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實施系列司法體制改革,但也需要我們黨委政府及其領導要有樹立司法權威方面的思維意識,把它作為份內本職工作來抓,作為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對待,堅決防止有損司法權威的言行、甚至“紅頭文件”的發生;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或者解決司法領域的問題,必須按法定程序來操作。具體講,一要采取行政手段,保障生效的法律文書、尤其是裁判文書及時有效得到執行;二要教育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尊重和支持司法活動,嚴禁干擾阻礙司法活動;三要為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大膽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及時排除、直至打擊妨礙或干擾司法活動的事和人;四要把樹立司法權威納入“三位一體”目標考評視野。
當然,司法機關是樹立司法權威的主體,重大事項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爭取政府支持和有關部門配合,同時要不斷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擴大司法公開性、增強司法說理性,以贏得公眾認可和信服。今年,在__縣委、縣政府支持下,縣法院將失信人被執行人名單及頭像在中心廣場大屏幕流動播放,震撼了人心,收到極佳效果。近幾年來,縣司法機關不斷擴大執法司法辦案公開度,強化案件評查和法律文書的說理性,大幅提升了服判率,涉訴問題顯著下降,沒有形成一件案或久拖不決問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會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支柱。《決定》指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法治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系統工程,必須強化領導、完善機制,多措并舉、持之以恒。縣級黨委政府,在執行《決定》中,要注重以下幾方面工作。
政府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設的購買力。現代法治精神的啟蒙及成熟于西歐的文藝復興運動;西歐文藝復興催生了培根、孟德斯鳩、黑格爾等影響至今的思想家、哲學家、法學家,他們的名言警句和經典名著成為幾百年來政府遵循、人們信仰思想根基,引領了社會治理“技術”方向。
我國政治體制和政治制度更有利于整合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和積極性,讓法治小說、散文、詩歌等文學作品,以及法治影視劇、小品、歌曲等文藝節目,成
為這個時代的最強音,成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成為推動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動力。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明確指出:“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并要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搭建群眾便于參與的平臺,開辟群眾樂于參與的渠道,積極推進理念創新、手段創新和基層工作創新,增強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就我們縣級而言,應著力推動縣、鄉鎮及社區三級的群眾法治文藝活動,給予一定的資金保障,鼓勵獎賞群眾親力親為、重在參與,活躍鄉土文藝,來推動法治文化的覆蓋率和影響力;調動政法干警積極參與法治文化文藝活動,把法治實踐中豐富素材,加工上升為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感染心理、陶冶情操,豐富生活、充實精神,浸潤心靈、提升素養,形成基層組織搭臺、群眾唱戲、政府買單的格局,既營造整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氛圍,又增強了基層組織凝聚力、號召力,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這項工作,應當作為縣級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指標。
黨委政法委要建立以案析理說法運行機制。法律只有與現實生活相聯系,才能更具說服力和感染力。單純的法律法規宣傳說教,必定是枯燥無味,喚不起心理共鳴。黨委政法委完全有能力組織精選本地精品案例、特別是裁判案例,編制成能夠明晰責任來源和義務分擔、權利和利益維護,又賦有懸念、帶有故事性的宣傳資料,一方面給群眾發放,作為閑暇自行閱讀素材,同時又作為以案析理說法的法治教材,達到既增強法律知識,又增強防范意識和理性處置問題能力。建立這一制度和運行機制應當是可行的。
法治建設論文范文2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法治建設論文范文3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12-040-02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統一法律適用,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并于規定之日開始實行。2010年12月26日,構建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研討會就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展完善、案例指導的效力等問題進行了研討。本文的研究緣起于此,在法律全球化的語境下,兩大法系各自的缺陷和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兩大法系法發展逐漸向“混合法”的趨勢發展,開始相互融合、相互借鑒,英美法系國家逐漸意識到判例法的局限性,開始注重成文法的制定,相反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亦看到成文法的不足,開始重視對判例法的借鑒。近年來,對判例法的研究成為學術熱點之一,筆者的研究重點圍繞判例法的借鑒而進行,因判例法自身具有的優勢和價值目標,因此筆者認為在當代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治發展過程中借鑒判例法制度具有深遠的顯示意義。
一、 判例法制度的的歷史考察
(一) 判例法的產生和發展
法的演進與社會的發展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法律必然會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演進。從法律演進的一般規律來講,法律的發展是一個由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成文法。英國判例法是伴隨著人們經驗的積累和各種法律制度的沖突與選擇不斷發展壯大起來,是一種法律造法的過程。同時也說明了說明了法以何種形式存在源于特定的社會背景。
揆諸史實,1066年諾曼征服之前,英國的歷史與歐洲大陸多數國家雷同。自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之間,來自伊比利亞半島的伊比利亞人居住在英國的大部分地區;公元前七世紀,原居住在歐洲大陸萊因河區的凱爾特人也移居到此地。這一時期英國仍處于原始社會時期,以畜牧、農業為主,只適用一些習慣法來調整人們之間簡單的社會關系。公元43年,羅馬征服了不列顛,占領了英格蘭全境,并統治了約四百年時間,史稱“羅馬征服”。公元前451年至公元前450年,經十人委員會制定《十二銅表法》后,羅馬法逐漸從習慣法向成文法過渡,但羅馬的習慣或類似判例的形式對被羅馬占領的英格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都在現代英國判例法體系的眾多判例或條文中均有體現,即英國判例法中存有羅馬法的影子。
英國的判例制度形成于中世紀,然而當時體現判例的載體并不是法院的判決而是法學家著作中的論證理論。直到13世紀初期,英國的法官們才漸漸意識到在判決中援引先例,英國著名法官布拉克頓在強化判例的作用方面功不可沒。為了便于法官審理案件,布拉克頓整理了大量的案例,并提出了相同的案例就應當以相同的方式來處理的主張,這為英國判例法的確立與發展提供了有力資源。 到1536年,隨著援用判例的慣例逐漸增多,援引先例已成為法官判案的依據,但當時的學者認為單一援引判例會約束法官自由地作出判決,而當時的判例也基本不具有法律淵源的意義。 然而先例原則觀念的逐步深化,判例通常被法官頻繁地援引,判例的“區別技術”也因此得以確立和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判例法制度自始萌生了。從16世紀中葉延續了大約一個世紀左右,又出現了法學家編撰的判例集,如普勞登(Plowden)、柯克(Coke)等以個人名義命名的判例集,這主要體現在判例的拘束力得以真正確立,在判例技術上開始有了判決理由和附帶意見的區分。因此,這個階段被稱為私人或記名判例集時期。至19世紀后期,遵循先例原則在法律淵源上的意義完全確立,判例成為判決理由中不再解釋的合法性根據,先例原則在英國司法實踐中經歷了漫長的歷程,最終于20世紀末演進成為現代的樣式。
(二)判例法的內涵
判例法是“賦予上級法院以判例羈束力,而使下級法院遵守之,此等判例,日積月累,遂成為法,所謂判例法主義也。其法即名判例法。”也就是基于判例而形成的法院遵循先例審判、人們基于固定程序進行訴訟或答辯的一種法律制度,其是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積累經驗的結果,正如英國法學家耶林說過法律是實踐的經驗。需要強調的是:判例與案例是不同的概念。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現行的司法改革中將案例指導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改革內容,這里的案例雖經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公報或編輯成冊的形式公布出來,但是法律并未明確賦予其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案例在其他法院審判實踐中僅僅參照執行,各級法院即使未參照上述案例審理案件也不能認定為錯案,故案例與判例截然不同,不能將他們混在一起理解。中國的判例法制度與普通法國家中的判例法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普通法國家判例法更加強調“遵從先例”原則。我國判例法制度主要是指在以制定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前提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作為非正式法律淵源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據“同案同判”的原則受這些由最高人民法院總結編制的判例的約束并在判決書中加以引用,以判例法補充制定法并解釋制定法。
二、判例法的價值
第一,判例法適用靈活適時。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的精髓在于“遵循先例”,即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運用區別的技術查詢一些與其所審案件相同亦或相似的先例判案,并且依據會依據先例中的法律原則,即將法官審判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先例中的法律事實、判決理由以及附帶意見加以區分比較,進而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原則。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要翻閱很多的案例,除遵循先例以外,還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運用自由裁量權創制新的法律原則并加以適用??梢?,判例法的運作模式不僅體現為遵循先例,而且突顯“法官造法”。因為單純依靠修訂成文法的方式來應對新型的疑難法律問題難免會捉襟見肘,此外修訂一部新的適時的法律不僅成本高昂、效率較低,而且法律的頻繁修改會極大損害其自身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第二,援引判例有利于個案公正。由于成文法自身普遍性和抽象性的特點,往往在追求普遍正義的時候忽視并損及個案正義。成文法在調整某一領域的法律關系時,往往適用單一的標準去度量其所要調整的 對象或者說法律關系,而并不會注重甚至忽視個別情況的特殊處理。成文法化的國家,對普遍正義的追求往往更高于個別正義,并以此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而判例法卻恰恰相反,可以說判例法自其產生起就天生的視為英國國王帶給它的臣民家門口的一種恩惠,因為判例法就是一種特殊的個案救濟。
第三,判例法對促進司法統一具有積極的作用。如果說制定法促進了法制的統一,例法則統一法律的適用。明確的法律條文未必能帶來一致的判決結果,判決結果的公平公正還受其他復雜因素的影響,法典或者說制定法只是一種理性的表達,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與多元化以及法官適用法律的差異,會引致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出現,援引引判例即可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判例法為實現司法高度統一、維護法律的權威以及當事人的可期待性利益和預測的可能性提供了唯一有效的途徑。當前由于我國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從全國同類案件考察來看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第四,判例法制度可有效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司法獨立的要義之一是法官獨立,即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自由的適用法律自由裁量。而 “遵循先例”原則有效的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審判案件的時候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即所謂的法官造法,較大陸法系的法官而言則表現為法律釋法。大陸法系的法官不具有英美法系國家法官造法的權力,同時成文法兼具抽象性和原則性的特點,法官在遇到復雜或疑難案件時是不能拒絕裁判的,這樣可能會導致濫用自由裁量權,進而出現不同的法官在審理同樣的案件時,其適用法律和裁判的結果可能截然不同的不良現象。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利于司法公正和統一,甚至會助長司法腐敗。如若引入判例法制度,則可合理地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有效確保司法公正。
三、成文法傳統下借鑒判例法制度對法制建設的意義
就當代中國而言,雖然我國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果,但現行的成文法并不能完全應對我國的日益變化的復雜國情,成文法的局限性所帶來的弊端日漸突顯,因此隨著社會生活的遞嬗演進我們不應繼續固守單一的成文法模式,應該汲取能夠為我所用的西方判例法資源,同時結合具體國情,構建中國特色的判例法制度,現實生活的需要表明了我國亟需引進判例法制度:
(一)彌補成文法的不足,完善我國現行法的需要
法律的適用與社會生活是息息相關的,若法律須廢、改、立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內容不再適用于社會的發展,已成為“閑法”。與判例法相比,成文法更具穩定性,但與此相伴的是其立法的滯后性。立法者不能完全預測到將來會出現的新情況,立法與現實的脫節現象在所難免。我國為了彌補制定法的不足,頒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顧名思義即是對具體應用法律的過程中對法律術語、概念所做出的解釋,其仍然是抽象的法律規范,在解決具體問題時仍然面臨困難。因此,有必要引入判例做指導。案例指導可以引導法官在遇到相同或著相類似的案件時準確的援引之??偨Y編纂的一些水平較高的判例從各個角度詳細的論述了具體的案件解決方式,這就為法官適用判例斷案提供了規則,是法官進行法律闡釋的重要借鑒方式。
(二)促進法制統一,是平等適用法律的需要
我國屬地域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各地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已經成為公認的司法頑疾。主要是由于標準缺失和監督乏力的雙重缺陷的影響。法制的不統一不僅造成濫用刑罰的后果,還對司法公平造成了極大地侵害。目前在我國的司法過程中“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頻頻見諸報端或網絡,這樣有失法律的嚴肅性和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以及預期利益的評判。隨著社會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變化,一些新鮮事物的日益涌現以及法律事實的復雜性不斷加大,致使法律難免出現與現實脫節的現象,如果將判例法制度納入我國的法制體系,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削減或者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判例法“同案同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在司法實踐中我國各級法院已經認識到判例法的作用,紛紛建立各自的判例法體系。所以說,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判例法制度確為司法的內在所需。
四、結語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統一是一個循序漸進同時又與時俱進的過程,人類需要法律以求安全、穩定、平等,但是同時法律又限制了人類的諸多自由、欲望。判例法和制定法都無法獨立完成賦予的使命。將這兩種互為優劣的法律形式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是人類目前現有的認識能力、認識水平的最佳選擇。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為彌補法律空隙所采用的將成文法與判例法有機混合的方式,是完善法制的有效途徑。既尊重了法律的權威,也不忽視對人的關愛。我國法制的建設應借鑒別國經驗將制定法與判例雙重調節機制,尊重我國判例法制度上的悠久傳統,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判例法制度,是法律自身發展規律在我國的必然選擇。
注釋:
湯維建.美國民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程序.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頁.
毛玲.英國民事訴訟的演進與發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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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論文范文4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近幾年來,國家及各地出臺了很多道路運輸法律法規。2004年7月《道路運輸條例》頒布實施,緊接著交通部又出臺了一系列與《道路運輸條例》相配套的管理規章,為道路運輸管理提供了基本法規依據,是道路運輸法制建設的一大成果。由于我國道路運輸業正處在快速發展的新舊體制交替時期,道路運輸市場法制滯后客觀存在,道路運輸市場管理還有許多法律盲區。比如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及這幾年新出現的汽車租賃業,都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針對以上行業的條文也很籠統,缺乏量化、細化,執法人員不易操作。隨著中央大部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綜合運輸方興未艾,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勢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綜合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各部門分別依照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制定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不利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無縫對接。只有加快立法步伐,盡快建立統一、完善、合理的運輸行業法規體系,才能消除地域和部門封鎖,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均衡發展、密切合作,有效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者及消費者的權益,為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法制教育是重點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實施,也就成了一紙空文。道路運輸法律法規是靠各級運管機構的執法人員來實施的,執法人員能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運能否順利實行的關鍵所在。因此,加強對運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執法水平,建立一支思想好、業務精、能力強、紀律嚴的運管隊伍,是實施以法治運的可靠保證。運管部門要把法制教育作為運管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來抓,采取以會代訓、集中辦培訓班、崗位訓練、函授學習、業余自學等多種形式,對執法人員進行多批次、多層次的法制教育培訓。河南省新蔡縣運管局堅持新進人員必訓、新法出臺必訓、換崗移位必訓、出現執法人員過錯必訓、提拔任用必訓等“五必訓”,有效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法制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其經驗可以借鑒。要實施依法治運,還要增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以及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要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新聞媒體,通過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出動宣傳車、印發宣傳資料、設立咨詢臺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道路運輸法律法規知識,弘揚法制理念,彰顯法治精神。同時,也可以豐富多彩的活動,來提高法制宣傳效果。比如舉辦道路運輸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法制建設演講比賽、執法比武活動、法制宣傳征文、法制文藝演出等,讓執法人員自覺做到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讓運輸業戶自覺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營造良好的依法治運氛圍。
三、執法理念要轉變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黨、全國人民的歷史使命和奮斗目標。作為道路運輸行業的管理部門,要把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穩定和諧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變“官本主義”為民本主義,堅持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積極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辦實事、辦好事,融管理于服務之中。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官老爺”作風,堅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要尊重執法相對人的人格,理解執法相對人的難處,耐心聽取執法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積極為執法相對人出主意想辦法,反復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講明利害關系,使執法相對人明白執法人員是在維護國家和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取得執法相對人的理解和配合。堅持源頭管理為主,路檢路查為輔。在實施路檢路查之前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非法經營車輛的數量、車型、車牌號、活動規律等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稽查,避免逢車必查,減少攔車次數。增加運政執法的科技含量,實施網上稽查、利用掌上電腦稽查,傾力打造數字化、信息化運管,減少運政執法人員與運輸業戶正面沖突。推行陽光稽查,查前告知、處理公開、查后回訪,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反復審查案件每個細節,發現執法有誤立即糾正,讓違章業戶心服口服。實行查處分離,避免。開展聯合執法,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嘗試溫情執法,實行首次不罰,對首次違章經營者只批評教育,講明政策,不予處罰,促其自覺改正、守法經營。
四、監督機制要完善
法治建設論文范文5
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文明空前發展,環境問題日益嚴重。20世紀初,一些發達國家相繼發生了幾大公害事件,從而引起了世人的關注。人類開始思考人與自然的關系,在不斷消耗地球資源的同時,要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只有實行資源的循環利用,才能使地球得以長存。循環經濟是一種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和諧統一的發展模式,以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為特征,以“減量、再用、循環”為原則,最終實現環境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新型經濟模式。我國雖然地大物博,但是人數眾多,人均占有量少,各類資源的消耗很快,在長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污染問題十分嚴峻。在人均占有量少、資源利用率低、消耗度高的經濟發展模式下,資源的供給必將難以為繼。我國實施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刻不容緩,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建立相關的法律對其進行約束,才能使循環經濟更好地實施和發展。
二、循環經濟法律制度
隨著循環經濟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隨之相關的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在法治國家中,法律作為國家調控的最高形式具有極大的強制性,循環經濟要想實現良性的發展,必須建立以法律為支撐的框架體系。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是為經濟提供服務的,可以協調循環經濟運行中不同利益體之間的關系,也可以規范人的經濟行為,同時對人們符合發展循環經濟要求的行為具有導向作用。
三、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現狀
“循環經濟”這一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才引入我國,但是在之前很長時間里,我國已經開始探索“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雖然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制建設起步較晚,但是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制定了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但是還沒有真正處理好環境和經濟之間的發展關系。
(一)現有法律體系不完善,不適應循環經濟發展要求。我國現代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不符合新形勢下社會發展的需要。企業為了獲取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不考慮對環境的影響,直接問題就是加劇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但是現在的法律對這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卻無能為力,只是收取相關的排污費或者處罰制度,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有了新的社會行為,就應該有新的法律來約束,但是我國的法律往往會落后于事態的發展,當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不相協調的時候,法律會無所適從。
(二)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執法主體不明、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手段單一等等,從而會阻礙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我國部分地區,明明存在污染嚴重的情況,但是執法部門卻不依法辦事,不能有效地監督企業,按循環經濟理念組織經濟活動。
(三)司法救濟不到位。司法在循環經濟體制運行中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因素,循環經濟法律體制的順利進行,有賴于司法體制的保障,但是當前在案件的受理、審理等環節仍然存在很多困難,有很多原因,比如法律體系不完善,“無法可依”是司法救濟最大的難題,法官素質與審判水平不高也會使循環經濟司法審查陷入困境,在審理過程中,處理不好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關系,循環經濟法律體制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
四、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對策
為了更好地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和諧社會,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完善循環經濟法制保障已經刻不容緩,對此提出如下對策:
(一)完善立法方面。在平衡循環經濟利益和協調環境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法律,當然,對于循環經濟立法保障不僅是制定一部法律了事,而是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體系,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互協調,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二)完善執法方面。在執法方面,要確定執法的主體,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從而使環境問題得不到較好的解決,應該將循環經濟發展所涉及的各個部門聯合起來,各司其職,使每個執法行為能夠真正落到實處,使循環經濟法律體制真正得到實施。
法治建設論文范文6
涂爾干的個人與社會關系思考最典型的即為社會決定論。社會決定論也是涂爾干的主要理論之一。為了理清涂爾干眼中的個人與社會,以及以此形成、建構的社會秩序,我們先對社會決定論思想進行梳理。社會決定論的基本觀點包括:
(1)個人依賴社會,社會控制個人,個人與社會是相對應的性質完全不同的實體。
(2)社會現象不僅具有外在于個人的獨立性,還具有對個體的強制性。而涂爾干所強調的,即是這樣一種社會決定論。對于他而言,社會事實不僅是一種作用于行動者個人的外在強制力,它同時也是一個決定著他們的行為傾向的集團性力量體系。這些對于社會與個人關系的思考,在《社會分工論》中僅僅只是一個開端。關于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涂爾干在《自殺論》中進行了更為深入的闡述。通過用社會與個人的關系解釋自殺的原因,涂爾干提出:社會的人需要一個高于個人的社會目標;對這個目標所負的義務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應受到社會秩序給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這具體的三個命題也完全可以與《社會分工論》中“個人通過各自出讓一小部分利益而獲得彼此的共識”共鳴。由此我們可知:正是因為集體意識,個人才能夠得到集體賦予并承認的身份,即正是因為社會,個人才成為個人。進而,社會并不是人思想觀念所形成的一種意識化存在,相反,個人是由社會分化出來的且不可避免的帶有社會的烙印。從這個角度上說,社會既參與建構了有限個人,個人又是構成社會的一部分,個人與社會最終實現了雙重建構。
二、法律社會學視野下社會秩序建構與整合的手段——法律
涂爾干極力強調社會不是觀念性的,而是一個具體的存在,因此社會秩序是可以通過具體的手段得以表征和考量的。這正是法律與社會學交叉的核心部分——法律是社會秩序建構與整合的重要手段。涂爾干認為:“社會團結屬于社會學研究的領域。我們通過考察它的社會作用,才能全面徹底的了解社會事實?!蓖瑫r,“要想使團結具有一種可以把握的形式,社會的后果就應該為其提供一種外在的解釋。”“外在的解釋”即社會秩序建構與整合過程中的幾種手段,這些手段同時也是社會秩序的表現形式和考量標準,其中最重要的即為法律。
(一)法律的意義
涂爾干認為,社會的結合是一種道德現象,研究社會不可能從其內部進行,而必須考察他的外部表現,而法律就是社會結合最穩固、最明確的外部表征。社會秩序在本質上具有法律意義的,不可能存在離開法律的社會團結。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法的本質的研究可以揭示社會的變遷。通過法律來考察社會秩序并以此對社會進行二元劃分是涂爾干創造性的社會思路?!胺傻氖滓再|就是社會性”在他看來,“任何持續存在的社會生活都不可避免地會形成一種限制形式和組織形式。法律就是這些組織中最穩固、最明確的形式?!?/p>
(二)法律的劃分
在《社會分工論》中,涂爾干將社會分類與不同的法律形式相對應,從歷史的角度、社會的角度對法律進行了劃分,即壓制性法律和恢復性法律。進而證明了法律隨社會的變遷而變遷,作為一種單獨的社會事實表征著“社會“這個抽象的表達?!坝捎趦仍谑聦嵤且酝庠谑聦崬闃酥镜模晕覀兡芙柚笳邅硌芯壳罢摺?。內在事實是社會團結、社會秩序,外在事實即是法律等與社會相應的社會秩序調控手段?!氨M管社會團結是非物質性的,但它也并非只具有一種純粹的潛在狀態,而是通過一種可感的形式表現出來?!蓖繝柛娠@然將法律等社會秩序調控的手段認作了社會的“可感形式”。在涂爾干的視角下,法律是社會秩序建構的手段,是維護社會團結的工具,也是劃分不同社會形態的標的。綜合《社會分工論》的機械團結、有機團結的章節,我們可以綜述:在機械團結的社會,法律主要以打擊反抗、維護集體感情的壓制性法律為主。而在有機團結的社會,則以恢復社會秩序為目的的恢復性法律為主?!盎謴托灾撇梅热徊话餐庾R,那么它所確定的關系就不會不加區分地針對任何人。這就意味著,它并不是個人與社會的關系,而是某些有限的卻相互發生聯系的特定社會要素之間的關系?!币簿褪钦f,“恢復性法律將個人意識維系于社會意識是需要中介的?!痹凇渡鐣止ふ摗分校繝柛蓪⑦@種有機團結社會中恢復性法律的中介訴諸于法團。法團的行動可以被視為一種對國家和社會間常規互動。
(三)習俗與法律的關系
在維護社會秩序的他律手段中,除了帶有明顯強制性和暴力性的法律以外,習俗也是一種他律手段,只是表達方式相對溫和一些?!耙话銇碚f,習俗是不與法律矛盾的;相反,它正是法律存在的基礎。當然,有些時候在這一基礎之上并沒有什么法律存在,有些社會關系也只能根據某些來源于習俗的分散形式得到規定?!钡@只是存在于“法律不再于社會的現狀相吻合”的特殊情況。涂爾干說:“如果某種社會團結單純是由習俗表現出來的,那么它肯定是一種次級秩序。反過來說,法律表現出來的社會團結是本質的。”,也就是說,一般習俗與法律是共同發揮作用的,或者說,習俗更多的已經融合進法律里,在每一個法律手段的背后實際都包含著一定的習俗意識、集體意識。而當且僅當在法律的手段進入了無力、空白的領域,習俗便成為公認的他律手段。當然,社會秩序建構和整合的手段還包括道德、宗教等,限于篇幅,在這里不作贅述。綜上,對社會秩序的探討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梳理,但理論的價值更在于指導實踐,經典著作在當下的重要性正在于它所提出的問題以及思考方向仍被現代人所接受,仍存在植根的土壤——在當代背景下,產生于西方的百年前的涂爾干社會秩序建構思想是否能為中國現實社會提供理論可能性?
四、當代背景下社會秩序整合的意義
涂爾干思想曾經引起西方世界的廣泛討論,近年中國對涂爾干的討論比西方世界更熱烈。筆者揣測原因一方面是根據客觀情況,中國引進涂爾干思想比較晚;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在現代社會,涂爾干的相關社會學思想在中國有比西方世界更為契合的連接點。我們分別對兩種社會進行探討,從而找到涂爾干思想在中國地域的生命力及現實意義所在。
(一)西方個體主義上的集體發展
文藝復興之后,西方世界個體主義傾向盛行,強調每個人都更關注個體的利益和價值。而個體主義與涂爾干所強調的社會與個人關系理論始終有一種張力——不能完全稱反比關系,但有負相關性。這也是在現代西方世界,涂爾干理論有被邊緣的傾向原因所在。雖然涂爾干在著作中也表明了個體充分發展的有益之處,但其所強調的社會先在、共同意識和集體感情,都更著力于社會的作用,強調了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存在的社會事實的作用。我們不難發現其與個體主義相對盛行的現代西方內化了的沖突。
(二)中國集體主義下的個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