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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總結范文1
一、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為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網點員工的反洗錢知識學習,為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準備。二是強化網點員工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為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職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在此次反洗錢宣傳活動中組織網點員工再次認真溫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文件。
二、注重宣傳,做到了宣傳活動形式與內容統一
(一)將反洗錢宣傳標語錄入LED電子屏,每天在網點滾動播出,以加深群眾反洗錢意識,起到戶外宣傳的作用;制作反洗錢宣傳展板擺放在網點大廳,便于前來辦理各項業務的客戶觀展,起到直觀的認識;同時網點在營業廳內、柜臺宣傳架內放置宣傳折頁,為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宣傳,增強了客戶對反洗錢的了解。通過此次宣傳活動,使社會群眾對反洗錢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使他們認識到了洗錢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反洗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為拓寬反洗錢宣傳活動的受眾面,城南支行積極開展戶外宣傳活動。深入商戶、走上街頭進行反洗錢宣傳,重點宣傳洗錢的基本特征、公民反洗錢義務、舉報洗錢犯罪活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等。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活動,為前來咨詢的群眾發放宣傳折頁,進行反洗錢宣傳與答疑,并就老百姓普遍關心的金融知識,提醒大家如何防范金融詐騙進行反洗錢宣傳。通過宣傳,對提高了群眾反洗錢意識起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三)在加強對外宣傳的同時,網點還組織臨柜人員系統地了解反洗錢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資金的識別和分析,學習了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了員工的遵紀守法意識和反洗錢工作的自覺性,防止了內部或外部勾結開展洗錢犯罪活動。
三、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反洗錢總結范文2
一、精心構建完善領導組織體系
我市*為了做好反洗錢工作,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領導全轄區*的反洗錢工作,還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定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根據上級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結全我行的實際情況,我行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為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提供了依據。
二、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為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們注重中層干部、支局長、所長的反洗錢知識學習,提高管理人員的覺悟,為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準備。二是強化臨柜人員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為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重要職責,我們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認真選配工作人員。*要求,各網點將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人員安排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擔任反洗錢報告工作。四是通過與其他銀行及公安部門的合作,強化反洗錢意識,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錢工作隊伍。本年度共舉行反洗錢培訓6次,參加人次163人。主要學習了《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及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反洗錢工作規定》等。
三、注重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
為了讓廣大群眾配合*開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如懸掛宣傳橫幅、派發宣傳單張、現場解答群眾疑問等。在11月“廣東省反洗錢宣傳月”,我行還制定了宣傳月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通過精心的準備和安排,宣傳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四、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在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查,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在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險業務時都能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當客戶的身份信息變更時,嚴格重新識別客戶。我行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對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對于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五、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報告制度
在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各網點堅持每天都對每筆超過5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
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結算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進行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
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報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于發現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時上報上級分行,每月以簡報形式對當月開展反洗錢工作進行總結匯報。今年以來,我*轄區內共上報可疑支付61筆,累計金額8090.12萬。
六、開展內部審查,提高反洗錢技能。
本年稽查部門對全市轄下各網點都進行了內部審計。11月6-9日*分行組織聯合工作組對我行轄下網點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有些營業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反洗錢知識未能深入學習,致使出現可疑支付交易未能及時上報的現象。
七、下一年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全體職工統一思想,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反洗錢的各項規定。
(二)、繼續完善反洗錢內控機制,建立相應健全的機構和制度。在現有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架構,為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反洗錢總結范文3
為了進一步普及反洗錢知識,營造良好的反洗錢社會環境,切實提高民眾參與遏制、打擊洗錢犯罪的積極性,XX銀行XX分行根據濟銀辦發[2011]48號《關于金融機構自選月份開展反洗錢主題宣傳活動的通知》的精神,召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結合我行實際制定了反洗錢宣傳月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以確保宣傳效果。具體方案如下:
一、宣傳組織
為保證宣傳活動的效果,XX銀行XX分行決定成立由分行XX副行長任組長,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分行合規部作為宣傳月活動的牽頭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和督促此次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開展。各分支機構要結合各自的業務和區域特點,采取有效宣傳形式開展宣傳,確保宣傳活動主題鮮明、效果顯著。
二、宣傳時間
經分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確定5月份為XX銀行XX分行反洗錢宣傳月。
三、宣傳內容
宣傳內容包括反洗錢政策、反洗錢知識、反洗錢案例啟示以及如何防范洗錢風險等。
四、宣傳形式
(一)借宣傳月契機,提升員工的反洗錢工作能力。
1、加強理論學習:要求各分支機構、分行各部室集中學習“一法四令”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和反洗錢案例。
2、開展專題培訓:邀請行內資深反洗錢專家進行反洗錢業務培訓。
3、開辟網絡專欄:在分行內部網站開批反洗錢宣傳專欄,集中介紹反洗錢相關知識,方便員工靈活安排學習時間。
(二)營造氛圍,擴大宣傳效果
1、在廳堂內醒目位置擺放反洗錢宣傳折頁和易拉寶,營造良好的廳堂宣傳氛圍;
2、充分發揮營業網點大堂經理的作用,向廣大客戶宣傳和講解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養客戶的反洗錢意識;
3、在柜面電子相冊中導入反洗錢宣傳資料進行滾動播放,依托我行的窗口服務積極開展反洗錢日常宣傳;
4、在所轄各網點的LED屏上顯示反洗錢宣傳月活動標語(人民銀行提供的宣傳標語任選六條進行滾動播放);
5、組織轄內網點員工走上街頭、社區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通過設立咨詢臺、散發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展反洗錢、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法律法規宣傳,解答疑問,普及反洗錢知識;
6、統一在客戶電子回單箱里發放制作的反洗錢宣傳材料、反洗錢知識一點通等,傳授反洗錢基礎知識,提高公司客戶的反洗錢知識水平。
五、其他要求
(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反洗錢宣傳月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反洗錢宣傳活動的組織實施。
(二)在宣傳月活動結束后要對宣傳內容、宣傳方式和宣傳效果進行總結分析,便于日后以更有效的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三)各單位保留宣傳月活動的學習、培訓記錄和圖片資料以備查考。
反洗錢總結范文4
關鍵詞:商業銀行;反洗錢;風險為本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2-95 -02
自2003年人民銀行組織反洗錢工作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漸成體系,水平不斷提高。但從商業銀行反洗錢實務來看,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未能較好適應“風險為本”管理要求、充分實現資源向高風險業務傾斜,如何提升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有效性仍值得研究與思考。
一、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主要歷程
(一)建立階段
2003年人民銀行頒布了一個規定兩個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從無到有,金融機構反洗錢制度體系初步建立。這一階段,商業銀行大額、可疑交易主要依靠柜面人工識別和報送,柜面反洗錢工作的重點是培育柜員反洗錢意識,實現大額交易如實全量報送、可疑交易報告“0”的突破,強調的是“有沒有做”。
(二)迅速發展階段
2007年起,《反洗錢法》及配套規章的相繼出臺實施,為反洗錢監管工作提供了法制化的平臺和新的發展機遇。在人民銀行統一部署下,各商業銀行逐步建立反洗錢監測系統,實現了系統自動篩選可疑交易數據,柜面人工甄別上報,可疑交易報送量急速增長。這一階段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工作重點主要是對系統自動提取的可疑交易數據,人工進行甄別、判斷、報送,強調的是“做了多少”。
(三)逐漸成熟階段
經過了前兩個階段的發展,商業銀行反洗錢意識已經樹立。為應對外部監管壓力,商業銀行出于免責考慮,“寧可錯報,不敢漏報”,防御性可疑交易報告量劇增。大量的垃圾數據影響了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中心對真正可疑交易的識別,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有效性不足,并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為此,2012年起,人民銀行確立了“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思路。這一階段要求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中積極關注“高風險客戶和業務”,更加強調“有效地做”。
二、當前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一)面對“數據?!眽毫?,可疑交易報告有效性仍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各商業銀行均根據監管要求建立了反洗錢監測系統,實現了數據自動監測、采集、篩選等功能,但最核心的數據甄別、分析工作仍需依靠人工完成。商業銀行在反洗錢監測系統設計時,為避免模型運行中漏篩數據產生系統性風險,往往仍較為保守和謹慎,系統對照監管部門可疑交易標準篩選出的數據量仍然巨大。以某商業銀行為例,2014年系統共自動生成疑似可疑報告約228萬份,平均每個機構每個月約需處理近200份可疑報告,其中每份報告中又包含大量明細數據,這些數據均需要反洗錢信息員人工甄別處理,部分數據還需要補錄。通過對約100家機構的隨機調查,反洗錢信息員平均每天反洗錢數據分析處理時間約為1小時,而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報告統計顯示,成功破獲的洗錢案例占所有報送的可疑交易報告比例約為0.04至0.16。反洗錢信息員在茫茫的“數據?!敝?,很難快速、有效地識別出有價值的數據,極易滋生出“應付”情緒,滿足于“完成操作”,從而造成反洗錢工作仍無法適應當前“風險為本”的監管要求。
(二)反洗錢制度與業務規定在執行層面融合不足
在我國反洗錢體系建立之前,對不同客戶身份的識別要求已存在一系列制度規范,并已得到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如《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反洗錢相關制度雖然確立了“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但并沒有具體“量化”融合到業務操作流程層面,商業銀行客戶識別工作流程仍基本按照現有賬戶管理要求在操作。由于賬戶管理制度制定之初并非針對反洗錢而設立,與反洗錢制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反洗錢制度與柜面業務制度的雙向滲透不足,常使商業銀行操作陷入“兩難”境地。如商業銀行對客戶持續識別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賬戶年檢,但近年來人行各地賬戶管理部門對客戶賬戶年檢所需資料有簡化趨勢,商事制度改革取消營業執照年檢后,賬戶年檢更加被弱化。商業銀行如僅按業務要求了解客戶,則未必達到反洗錢監管要求;反之,商業銀行如提出比相關業務規定更高的要求,則一方面由于缺乏權威性,公眾配合度不高,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間尺度把握不同,很難長期、有效開展。
(三)反洗錢未有效滲透業務全流程,仍存在“反洗錢孤島”
商業銀行反洗錢各環節工作相孤立現象仍突出?!傲私饪蛻簟薄暗燃壏诸悺薄翱梢蓤蟾娣治觥钡韧`屬于不同部門、不同層級,自成體系,各環節較為孤立,就像一座座孤島,缺乏有效的聯通、聯動機制,對已有識別成果的綜合利用不充分。例如,對客戶的了解和持續了解往往停留在經辦人員對身份證件的形式審核上,客戶部門實質性審查不足;而柜面、電子銀行部門等也一般會比較關注自身的業務,線上線下的反洗錢融合較少。又如,相關部門或機構在受理司法部門對客戶的調查等事項時,未能將其納入反洗錢流程,在客戶風險評定、可疑交易識別等各環節實現信息共享,反洗錢資源利用不足。
(四)缺少專業化人才隊伍
目前,商業銀行反洗錢信息員隊伍中大多由柜面人員兼任,商業銀行柜面承擔了絕大部分反洗錢工作任務。但由于商業銀行柜面人員業務營銷、交易處理等工作繁重,很難有精力專心做好反洗錢工作。同時,雖然根據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每年組織反洗錢培訓,但培訓缺教材、缺師資、缺案例,多為講法規讀概念,對如何深化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大部分反洗錢信息員仍不具備將反洗錢要求自覺和恰當運用的技能,反洗錢工作隨意性大,大多憑經驗和感覺,無法及時識別和防范洗錢活動,與反洗錢監管要求差距較大。
三、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幾點對策建議
(一)加大對成功反洗錢案例的分析,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測系統功能,推進系統智能化模塊管理。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反洗錢情報和案例的分析,及時總結規律,不斷調整和優化反洗錢監測系統;加快網間互聯,促進電子化數據采集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推動系統模型模塊化組合,通過參數控制,使系統資源充分向高風險業務傾斜,提高監測模型命中率,降低無效人工甄別數據量,提高反洗錢有效性。
(二)加快對業務變革的響應速度,做好反洗錢制度缺位補充。在現行《反洗錢法》及相關管理制度體系下,結合商事制度改革及業務發展實際,針對商業銀行面臨的問題,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細化規范化操作手冊,明確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持續識別、交易記錄保存等各個環節,規定動作和流程是什么、怎么做。監管部門權威性的規范有助于全社會對反洗錢工作的認可,能夠使商業銀行更好地履行義務。
(三)內外兼修,構建全流程全方位的反洗錢運轉體系。一是建立商業銀行間反洗錢聯席制度,積極促進各商業銀行反洗錢案例、先進經驗和運作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商業銀行內部要搭建起行之有效的反洗錢組織架構。一方面,反洗錢牽頭部門要制定反洗錢工作總控表,并以商業銀行反洗錢常見場景為出發點,建立標準化控制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和強化業務間的聯動和部門間聯動,在不同孤島間建立起橋梁;另一方面,反洗錢牽頭部門要在行內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用于及時人行政策變化,使各部門反洗錢工作均能夠緊緊圍繞著監管要求開展。各部門也可通過平臺及時更新反洗錢信息,減少其他部門重新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同時,商業銀行要特別加大對新業務的反洗錢指導。所有新產品、新業務出臺前,反洗錢牽頭部門應提前介入,審核新產品、新業務管理流程有無準確體現洗錢相關工作要求,避免產生新的“孤島”。
(四)多措并舉,加大專業化反洗錢隊伍建設。一是推動反洗錢工作前后臺分離,促進反洗錢數據分析專業化。將反洗錢工作中與業務流程結合不緊密、需要反洗錢信息員運用大量經驗和判斷,與反洗錢信息員業務素養相關系數高的工作,從柜面分離出來,由后臺專門人員進行處理。如信息的補錄和可疑交易的甄別、報送等。反洗錢工作前后臺分離,一方面,能夠減輕商業銀行柜面反洗錢工作量,釋放人力資源,使柜面集中精力在業務處理中做出落實反洗錢要求,提高柜面反洗錢工作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后臺建立這樣一支隊伍,專門從事反洗錢數據的分析,大量而專注地接觸、分析反洗錢信息,能夠加快促進反洗錢專業人才的成長。二是要建立日常培訓和選拔機制,通過制定和實施由淺入深的系列培訓計劃,輔助競賽等方式,培養和選拔出具有反洗錢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三是建立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對在反洗錢工作方面表現突出的人員予以單項特殊獎勵,激勵廣大反洗錢信息員增強工作熱情,提高反洗錢技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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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宇星,張成洪,凌鴻.商業銀行反洗錢信息系統現狀及研究進展[J].金融論壇,2014,(11).
反洗錢總結范文5
關鍵詞:反洗錢;英國;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9-0062-03
金融服務業是英國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但金融業的高度發達也使英國成為了洗錢分子“理想”的洗錢中心。據FATF的統計,每年在英國發生的洗錢數額高達250億英鎊。為了有效地打擊和預防日益嚴重的洗錢活動,英國不僅最早對洗錢行為進行法律規制,而且采取了較其他國家更為嚴厲和完善的一整套反洗錢措施。
一、英國反洗錢概況
(一)英國反洗錢法律規范體系
英國反洗錢法律規范可分為四個層次:單行法律、行政規章、官方監管規則和行業指導。
1、由議會制定的反洗錢單行法律:(1)《2002年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該法對先前的英國反洗錢法律進行了合并和拓展,涵蓋了所有的犯罪財產,并設立了不披露罪和泄密罪;(2)《2000年反恐法》、《2001年反恐法》、《2005年反恐法》和《2008年反恐法》。
2、根據法律授權由政府機關(主要是財政部)制定的反洗錢行政規章,即《2007年反洗錢條例》,該條例廢止了1993、2001年和2003年的條例。主要變化體現在適用范圍、客戶盡職調查、記錄保存、內部政策和程序、監管等六個方面。
3、由英國金融監管局(FSA)制定的反洗錢規則手冊。
為指導被監管機構規范業務,金融監管局頒布了一系列監管手冊。其中,《反洗錢規則手冊》(ML)要求被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吨付▽H瞬僮饕巹t和原則手冊》(APER)原則5要求指定專人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其內控制度有效實施;《業務原則手冊》(PRIN)原則3要求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系統;《高級管理人員內控手冊》(SYSC)第2、3章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和內控制度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高級管理人員應注重控制風險,特別是在反洗錢領域。
4、由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反洗錢指南。
1990年12月,英國16個負有金融監管職責的行業協會發起成立了聯合反洗錢指導小組(JILSG),該小組了《英國金融服務業反洗錢操作指南》,并多次進行修訂。指南屬于業內人士與法律專家對法律的解釋,有著行業指導作用,雖然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然而它在法官判定有關機構或從業人員是否違背法定義務、是否盡職時,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作用。
(二)英國反洗錢管理體系
與反洗錢工作的跨領域、跨行業的特點相適應,英國的反洗錢管理體制是一個包括多個部門的綜合管理系統。
1、反洗錢政策及協調部門。
英國主要由財政部和內政部負責反洗錢的政策制定和國際合作,其中財政部主要負責行政方面,內政部主要負責刑事方面。此外,外交部和國際發展部也在各自領域從事反洗錢國際和國內的合作。
2、反洗錢執法部門。
英國的反洗錢執法主要是指洗錢案件的調查、以及犯罪收益的沒收。這三項職能主要由英國的警察和稅務部門、皇家檢控署以及資產沒收局分別行使。
3、反洗錢監管部門。
英國的反洗錢監管職能主要由金融監管局行使。此外。英格蘭銀行和稅務總局在各自領域中仍保有部分監管職能。
在反洗錢方面,金融監管局執行下列職能:a、防范金融犯罪,b、審核批準專人執行反洗錢報告等職能:c、制定、監督并實施反洗錢規則。為指導被監管機構規范業務,金融監管局頒布了一系列監管手冊;d、違反反洗錢條例的機構。對于被監管機構和人員違反《2003年反洗錢條例》的行為,金融監管局有權。但對于違反《2002年犯罪收益法》等議會立法的行為,應由皇家檢控署等特定執法部門。
4、英國反洗錢情報機構。
2006年4月1日,英國成立打擊嚴重有組織犯罪局(Seriou8 Organized Crime Agency,SOCA),原先由國家犯罪情報署(NCIS)收集分析金融情報、向執法部門提供情報以及協助調查的職能歸并入該局。
SOCA在其犯罪資產部內設立英國金融情報中心(FIu),負責收集分析與犯罪收益和恐怖融資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識別犯罪資產,開展對未知犯罪或恐怖活動的先期調查,向執法部門提供線索,并提供協助以打擊洗錢和恐怖活動。金融情報中心同時還承擔反假幣的職能。
5、反洗錢行業自律組織。
聯合反洗錢指導小組(Joint Money LaunderingSteering Group,JMLSG)是英國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行業自律組織。該組織于1990年12月由16個負有金融監管職責的行業協會聯合發起成立,其目的是推廣金融領域反洗錢的最佳經驗、操作準則和業務規范,在解釋英國反洗錢條例方面提供切實有效的指導。
(三)英國近幾年反洗錢措施和動態
1、制定五年戰略規劃。
2007年2月,英國財政部了一份名為《金融業如何應對犯罪和恐怖活動》的反洗錢戰略規劃,這是一項五年規劃,作為今后五年英國反洗錢工作必須遵循的綱領。戰略規劃主要包含六項重點戰略,這六項重點被歸納為三類主要內容:
(1)根據政府所重點關注的要求,進一步采取有效行動打擊犯罪和恐怖融資;
(2)確保持續均衡發展;
(3)強化公共部門間、公私部門間、以及和國際機構的合作。
2、大力推行以風險為主導的反洗錢方式。
2005年開始,FSA在反洗錢監管制度方面進行重大改革,改變原有的反洗錢要求,大力推行風險主導方式。
風險主導方式的重點是要求被監管機構的高管人員明確其反洗錢責任。這樣就將反洗錢責任從反洗錢報告官的層次提高到了最高管理層。這其中包括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識別風險――被監管機構應識別其業務中的洗錢風險,這里要考慮客戶、產品、服務渠道和地緣等因素;評估風險――評估洗錢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規模、影響對象和自身的抗風險能力,確保不同的風險采用相應的反洗錢措施;降低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已經評估出來的洗錢風險,被監管者應首先自行控制其洗錢風險,進而控制其監管風險;監控風險――疏通信息渠道,實時監控洗錢風險變化;記錄風險――將上述針對洗錢風險的措施詳細記錄備案,并向董事會和高管人員報告。
這種風險主導方式,可以使被監管機構集中力量關注重點洗錢風險,使其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也使監管者能夠更為有效地使用資源,使其監管措施與被監管機構的洗錢風險及風險管理相適應。
3、提高可疑交易報告回應和監測分析效率。
英國《2002年犯罪收益法》專門規定了一種“適當認可”制度。所謂“適當認可”,是指接受報告的指定
報告官、警察或海關人員對進行禁止行為的認可,即獲得這種認可后,被監管機構和人員就可以繼續進行可疑交易。
2008年SOCA共應答可疑交易報告1.32份(2007年1.18萬份),平均應答周期為2.6天(2007年為2.8天)。
二、對我國反洗錢工作的啟發
(一)法律規范體系的建設
英國完善反洗錢法律體系、執行歐盟反洗錢指令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先例,從中可以汲取和總結一些寶貴的經驗。
1、遵循循序漸進、實事求是的原則。執行《反洗錢40項建議》,既要把強制性的要求逐步落實到具體的法律規范之中,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國際標準的非強制性規定,結合國情和需要,在一些允許靈活規定的領域,注意考察實際情況和聽取業界意見,合理設計反洗錢要求,爭取把消極影響降到最低。
2、繼續完善反洗錢法律規范?,F行法律規范仍然存在一些致命的弱點,例如:刑法規范和行政性法律規范對洗錢概念的理解不一致,缺少專門針對特定非金融機構的法律規范,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方面的反洗錢要求仍然不明確等。同時,現行反洗錢規章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對可能涉及監管對象和客戶利益的規定比較原則,不具有操作性,如受益所有人的識別程度和范圍,而需要監管對象根據風險自主判斷決定的行為規定則又過于具體,如可疑交易報告的標準。這些問題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反洗錢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有必要在下一個FATF評估周期或立法周期內予以解決。
(二)管理體系方面
1、加強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溝通與合作。
有效實現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聯手合作和優勢互補,努力調動成員單位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在目前與公安部門形成良好合作機制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強與海關和稅務部門的聯系與合作。
2、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在我國特別設置一個反洗錢自律組織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我們可以充分發揮已有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同業公會的作用。定期召開由被監管機構組成的研討會議,提供各金融機構交流反洗錢工作經驗的平臺,反映實際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化解有關的矛盾和沖突,促進各方的理解、溝通和合作,使官方管理與民間自律、政策制定與實務操作、打擊犯罪與防范風險有效結合,促進反洗錢工作機制的健康運行。
(三)管理方式方面
1、推行以風險為主導的反洗錢方式。
以風險為主導的反洗錢方式將不再是將反洗錢僅僅作為一項合規措施,而是將反洗錢工作的重點放在被監管機構高管人員的責任和控制洗錢風險上:使反洗錢措施更為靈活,允許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具體措施:能夠提高反洗錢措施的成本實效。
風險主導的反洗錢工作理念將形式上的反洗錢要求簡化到幾乎最少,而允許被監管機構將主要的精力、時間和成本放在業務中的洗錢高風險領域。這樣。就將被監管機構反洗錢的目的明確定位為控制洗錢風險,從而廢除其他不必要的形式要求。當然,該方式必然存在一定的挑戰。對監管者來說。原有的監管方式必然發生相應變化,監管者必須指導幫助被監管機構如何有效識別、評估、監控、降低、記錄風險,監管者自身必須進行學習和培訓。對被監管機構來說,在反洗錢工作中實施風險主導方式可能過于復雜,同時有滑向官僚化的可能;并且。在現有的法定義務和行業標準之下,被監管機構一時還難以將反洗錢的關注重點切實轉到業務操作上;此外,對員工的反洗錢培訓方式也將在內容、范圍等方面發生變化;最后,最主要的挑戰在于使高管人員負擔了相當的反洗錢責任。
2、建立完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指標評價體系,探索嘗試對上報機構的分類監管。
逐步確立和完善以洗錢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體系,合理有效地運用非現場監管措施,定期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法律制度狀況和反洗錢日常工作進行監測評估,并為現場檢查項目提供決策依據,有效發揮反洗錢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協同效應。
探索按照分類監管、區別指導的原則,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在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督檢查,給予其更為有效的、必要的政策指導的同時,不斷加強對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足、不能按要求向反洗錢中心報送、有違規記錄或涉案記錄、非現場監管指標風險較高的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
3、加強與被監管機構的溝通和反饋。
嘗試對商業銀行上報的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報告合規性”和“情報價值度”的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定期對商業銀行進行反饋和輔導,不斷提高商業銀行上報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的積極性和上報質量,從而全面推動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反洗錢總結范文6
反洗錢義務有法可依
為有效遏制國內日益突出的洗錢活動及其上游犯罪活動,我國于2007年1月1日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作為主要的反洗錢義務主體,商業銀行反洗錢義務主要體現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三大制度的建立和落實上。同時,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的行政主管部門,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辦法,詳細闡述了對金融機構履行三大反洗錢義務的具體要求。
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遇瓶頸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反洗錢組織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依據《反洗錢法》的規定,雖然各商業銀行大都指定了負責反洗錢工作的部門,但此內設機構大多為兼職部門,工作職責也只是停留在對相關反洗錢文件的制定、轉發,大額、可疑交易的匯總報送上,日常缺乏對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反洗錢工作掌控不足,對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更是少有問津,沒有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二,內控制度流于形式?!斗聪村X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但實際上大部分商業銀行制定內控制度的初衷只是應付行政監管,僅僅是轉發了人民銀行相關反洗錢規定及管理辦法,或是籠統規定了與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三大制度有關的點,并沒有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反洗錢預防、監測、分析、報告內控制度體系,所謂的內控制度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合規,只是體現在紙面上,可操作性較弱,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客戶身份識別是反洗錢預防的第一道關口,犯罪所得在進入交易領域之初,商業銀行便建立了客戶身份與資金、交易的對應關系,從而為今后辨別資金的真實性質、交易的真實目的、追查實際所有人和受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資料。因此,該制度的執行情況直接關系到反洗錢工作的成敗,是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一環。但目前該環節也是存在問題最多的環節,主要表現為:一是為自然人客戶開立賬戶時,未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不實名開戶情況時有發生;二是對人疏于身份識別,主要表現為人代辦開戶、大額存取現時,交易記錄中不體現人,不登記人身份信息,未按規定對實際控制人進行身份識別;三是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存在難點,如業務存續期間,由于大部分商業銀行業務操作系統無身份證件有效期限的記載,也就無法及時提取失效證件情況,更做不到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第四,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不夠完整。為更好地對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進行分析,同時確保司法部門對洗錢活動的偵查和取證工作順利開展,反洗錢法賦予金融機構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義務,商業銀行在該項義務的履行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開立賬戶時未留存客戶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此問題在工資等批量開戶時多發;二是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登記不全。如自然人客戶開立賬戶時沒有留存客戶的聯系方式、職業、住所或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三是工作疏忽丟失業務憑證,交易記錄不完整的情況也偶有發生。
第五,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有待于提高。大部分商業銀行開發了反洗錢監測報告系統,以完成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報告。一方面由于大額交易全部為量化條件,系統基本能滿足自動提取數據報送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由于可疑交易的判斷標準幾乎都是定性的,所以在對可疑交易的判斷標準進行系統程序化設計時難免會出現缺陷,比如,系統只能監測客戶的交易量和交易頻率,而無法監測到客戶資金的性質和流向等,這就需要反洗錢業務人員進行主觀分析,以彌補系統判斷的不足。而實際上商業銀行基層機構往往過分依賴監測系統,系統提取什么數據就報送什么數據,對客戶的交易缺乏相應的主觀分析,這就使得報送的可疑交易報告質量不高、有效性不強。
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為何遇瓶頸
當前商業銀行在開展反洗錢工作過程中遇到瓶頸,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業無序競爭形成不利于反洗錢的工作環境。銀行同業間為追求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存在無序競爭,在反洗錢領域也不例外,例如,自存款實名制實施以來,許多商業銀行在執行上弄虛作假,使存款實名制流于形式,給不法分子洗錢提供了可乘之機;再如工資業務的激烈競爭,使得部分商業銀行通過不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件的妥協方式爭得業務。各類無序競爭情況的存在,使得銀行經營者普遍形成了“誰嚴格執行反洗錢制度,誰就可能失去客戶”的錯誤認識,從而形成了大部分銀行機構對反洗錢積極性不高而被動應付,甚至對客戶讓步妥協主動違規的不良工作環境,這非常不利于反洗錢工作的開展,而且容易造成惡性循環。
第二,對反洗錢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存在麻痹大意思想。目前,無論是銀行管理者還是柜面操作人員,均存在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的情況,普遍認為洗錢活動離自己很遙遠,沒必要下大力氣進行防范,否則會失去大量客戶,而且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偶爾的不按規定執行,也不會真正涉及到洗錢活動,不會形成實際的風險。因此,往往在實際工作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反洗錢工作反應麻木。
第三,反洗錢宣傳不夠,客戶難認同。由于宣傳不夠深入和廣泛,社會公眾對洗錢和反洗錢的認知度很低,甚至毫不知曉,導致商業銀行在按規定核對客戶的身份證件時,得不到客戶的支持與配合,再加上國民往往不習慣隨身攜帶身份證件,更是加大了反洗錢工作的阻力與難度。
第四,反洗錢專業人員欠缺。反洗錢工作需要一批反洗錢專業人員,能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進行分析、判斷。但由于我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大部分商業銀行只是象征性地對員工進行了培訓,而一線臨柜人員對反洗錢知識更是了解甚少,反洗錢概念比較模糊,甚至不能說出大額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類型中的任何一項情形,無法對客戶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更談不上對可疑交易的分析判別。
第五,相應系統無法適應反洗錢工作的要求。反洗錢工作對系統自動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商業銀行業務操作系統無法滿足工作要求,如部分商業銀行的業務操作系統,無法實現客戶身份證件有效期的錄入,這就使得客戶基本信息的系統記錄不完整,有待于進一步優化;針對大額交易及可疑交易報告要求,大部分商業銀行均已開發相應的監測系統,實現了電子監測,但大多為半自動狀態,還需人工干預補錄,系統智能化水平不高,尤其在可疑交易判別報告方面,更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
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瓶頸有待突破
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應注重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第一,加強行政監管,凈化反洗錢工作環境。為凈化反洗錢工作環境,建議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商業銀行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的檢查力度。一方面,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按規定從重處罰,增大商業銀行不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成本,使其不敢違規;另一方面,設立專項基金用于補助和獎勵在反洗錢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機構和個人,提高商業銀行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積級性。
第二,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主動性。商業銀行要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反洗錢知識培訓和宣傳,一是要讓社會各界更全面地了解反洗錢知識,認識洗錢活動的社會危害性,理解支持配合反洗錢工作;二是要使各級管理者能夠深切認識到洗錢對于商業銀行的聲譽和生存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從而能夠正確處理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系,對于反洗錢工作認真對待,變被動應付為主動作為;三要增強基層反洗錢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提高其自覺、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錢職責的意識。
第三,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反洗錢內控機制不健全,是反洗錢義務得不到有效落實的重要原因,商業銀行應結合涉及洗錢的各個流通環節,圍繞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建立起完整統一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并將其納入到商業銀行整體內控制度管理體系中。使其在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增強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有效地防御操作風險、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實現社會責任與自身利益的雙贏。并要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持續改進,確保各項反洗錢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