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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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1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A養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養老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覆蓋的是有工作單位的城鎮職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包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居保)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覆蓋的是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和農村居民。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雖然都是屬于社會保險,但是不論是參保人員范圍和繳費辦法,以及待遇都是不一樣的,相差甚遠,主要是以下幾個區別,

第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繳費,必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屬于自愿參保。

第二,城鎮職工是按月繳費,以本人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是按照比例繳費的,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是按照固定的數額繳費的,由國家補貼和個人繳費結合。

第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居民養老保險是根據繳費總額加政府補貼,國家補貼計算。

第四,領取年齡不同,城鎮職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歲領取,居民養老保險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領取。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2

為實現全省、全國范圍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電子化經辦,實現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為起點,統籌考慮醫療等其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需求,部級平臺基礎上全省統一規劃設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現先期試行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應用。

我省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系統建設依托“金保工程”部―省―市三級業務專網,按照部養老保險轉移接口規范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電子化工作流程等具體要求,在全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基礎上,開發省級轉移平臺軟件,建立省級養老保險關系信息轉移平臺,同時支持跨省及省內轉移業務。

二、設計原則和方法

本系統設計本著統一標準、立足當前、長遠規劃的原則,對全國現有系統改造最小化、最簡單化為原則。針對部端軟件提供的3種應用接入模式,對現有系統改造以及接口軟件開發進行統一規范處理。

三、系統部署模式

本系統主要存在兩種服務端模式:一級平臺、兩級平臺。一級平臺:部級系統直接面對各地業務系統實現信息交互,省級節點不需要建設異地轉移系統,無論省內轉移還是省外轉移,轉移數據全部集中在部級數據中心;兩級平臺:在省級節點建設省級異地轉移系統,部級系統承擔跨省轉移業務,省級平臺承擔省內轉移業務。我省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過程中采用兩級平臺模式,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過程中計劃采用一級平臺模式。

異地轉移系統部署模式如圖1所示。

四、應用接入模式

應用系統接入模式是指現有業務系統與部端軟件的接入方式,共有三種接入模式:遠程登錄模式、嵌入式接入、前置模式接入。

遠程登錄模式:只需要改造業務系統,不需要搭建與部端軟件接口,通過部里提供的系統,進行遠程登錄上傳和下載數據來達到數據交換目的。

嵌入式接入模式:將接口程序嵌入到現有業務系統中,經辦人員直接在本地業務系統中進行上傳和下載業務操作。

前置接入模式:在現有業務系統之外架設前置機,利用部提供的接口開發前置系統,實現數據上傳和下載。

應用三種接入模式的共同點是都需要改造本地業務系統,數據的來源和目的都是本地業務系統,三種接入模式差異點如圖2。

遠程登錄模式屬于過渡模式,人工干預高,不宜使用;嵌入模式與現有業務系統耦合性較高,對現有系統沖擊較大,也不宜使用。前置模式安全性較高,時效性高、人工干預度低,故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系統中采用前置模式。

五、前置接入模式設計

前置接入模式按照應用效果上可劃分為同步轉發、異步轉發兩種設計。

1.同步轉發設計

同步轉發在效果上講與嵌入式相同。經辦人員直接在現有業務系統中操作,可以在發送數據時立即獲知是否傳遞成功?,F有業務系統負責組織相關數據形送至前置服務器,并直接調用前置系統,將數據組織成報文,自動進行電子簽名,立即轉發給部端軟件;現有系統根據需要,調用前置系統從部端軟件下載數據,進行驗簽,解析報文入庫,業務經辦人員通過業務系統查詢相關數據。

前置同步轉發模式的前提是前置服務器與經辦業務網絡之間沒有防火墻,如果有防火墻需要給異地業務人員開通相關權限。

2.異步轉發設計

異步轉發是經辦人員直接在現有業務系統經辦業務,把數據發至前置,但不能立即獲知是否傳遞成功。相關業務數據需要在前置落地,部署數據庫,前置系統負責組織報文。數據上傳下載的觸發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人工觸發,開發前臺界面程序,業務操作人員根據自己需要來進行上傳和下載數據,投入成本較大。另一種是前置服務自動觸發,前置系統定時輪詢,進行數據上傳和下載。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3

一、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保障水平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以下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

國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股份制企業和聯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原則上按本辦法執行。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按以下規定按月繳納:

1、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的比例繳費。由用人單位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為扣繳。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單位繳費應適當降低,具體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測算確定。

2、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按4%的比例繳納。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低于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離退休人員不繳費。

3、城鎮個體勞動者以本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8%的比例繳費。

4、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法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5、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及我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為職工個人繳費年限。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體勞動者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2、個人帳戶記帳利率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每年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公布一次。

3、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缃y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檔案的同時,轉移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的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4、職工在職期間及個體勞動者未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職工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可以繼承,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個體勞動者的繼承額為其本人全部繳費的本、息。

5、職工由于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計息。重新繳費后,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及個體勞動者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后,按以下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基本養老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月標準為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后,其個人全部繳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1996年1月1日以后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為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帳戶儲存額

月個人帳戶養老金=——————-

120

月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1.4%×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月調節金按職工繳費和視同年限每滿一年,累加4元確定。

3、在本辦法實施后,辦理離休手續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及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可增加5個百分點。

4、按本辦法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發標準的,按原辦法規定執行;高于原辦法的,5年內最高不得高于原辦法規定標準的10%。

5、本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按原規定繼續執行,不作變動。

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攫B老保險基金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支付全省2個月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外,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財政專戶,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事業。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加強監督,確?;鸬陌踩?。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由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七、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范圍。從1999年開始,參加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全部納入省級統籌,建立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職工身份,全省統一政策規定,統一統籌項目,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原經國務院批準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要按新規定,納入地方統籌。

八、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預算年度終了時,負責編制下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經省勞動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九、企業因經營困難確無力繳費,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拖欠、停發、減發。對以前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逐步補發。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實行全額收繳、全額撥付的結算方式。

十、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機制。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實行全省統一管理,主要用于調劑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地、市、縣(區)及保障困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十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受同級勞動部門領導的同時,接受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領導,以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為主,干部任免按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編制由省上統一下達,業務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

十二、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水平。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政策,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杜絕違反政策規定搞提前突擊退休,以減輕養老保險負擔。企業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停繳、拖欠。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步伐,減輕企業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4

【關鍵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年金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取得了顯著成效,逐漸形成適應不同群體但又相互銜接的制度平臺。其中由基本養老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支柱構成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主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部分基金積累制,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主體共同負擔。

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現狀分析

自國務院2005年底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稱《規定》)以來,我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在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做實個人賬戶。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覆蓋范圍。隨著《決定》的出臺,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逐漸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來。2006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66%,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1417萬人,占全部參保人員7.5%;企業參保人數為16857萬人,比上年增長7%,占全部參保人數的90%。截止到2011年末,制度覆蓋率增長到79%,農民工參保人數上升到所有參保人員的14.6%,比2006年提高了近七個百分點,上升趨勢明顯。

2.基金收支以及結余狀況。2005年以來,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隨著制度建設的逐步完善,征繳力度的加大,征繳收入呈顯著上升趨勢,基金積累迅速增長。如圖2和表1所示,200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收入為5093億元,基金支出為4040億元,當年累計結余為4041億元;截止到2011年底,基金收入比2005年增長231%,基金支出比2005年增長215%,基金結余更是增長382%。

3.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進展情況。我國自1993年明確提出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賬戶長期以名義賬戶的的形式運行,引致“空賬”問題,嚴重影響制度的健康可持續運行。做實個人賬戶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其不僅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首先在遼寧、吉林、山西等11個省試點,后逐漸在全國31個省份建立起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二)企業年金發展狀況

作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自2006年下半年開展市場化投資運作以來,發展規模不斷擴大,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2012年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可知,2007年-2012年之間的年平均收益率為8.35%,其中2007年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達到41%,上證綜指達到6124點巔峰。截止2012年底,有5.47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惠及1847萬職工,基金累計結存達到4821億元。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005年以來,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態勢良好,覆蓋率提高,基金收支穩定增長,越來越多的離退休人員享受到了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但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

(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

1.覆蓋面窄,參保率不高

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要擴大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笔沟酶鄤趧诱呖梢詤⒓踊攫B老保險,但截止到2011年底,制度覆蓋率只達到達到79%,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個人參保率低,到2011年底,其僅占全國28391萬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的7.4%。由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不足,工作不穩定且收入低,從當前實際情況看,要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困難。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財務風險

我國“未富先老”的現狀使得國家財政和企業承擔了巨大的養老壓力,養老基金收支缺口每年呈擴大之勢。其次,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向部分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從社會統籌賬戶向個人賬戶透支的方式來彌補基金缺口,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形成大量轉制成本。另外我國還存在資渠道單一、收益不高、保值增值困難等問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功能決定了其應該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的順序進行投資,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其投資運營實施了較為嚴格、謹慎的數量監管,絕大部分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

(二)企業年金方面

企業年金制度在國外發展相對比較成型,而在中國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相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需求和城市就業人口而言,還沒有形成相當規模的基金積累和參與人數,行業、地區之間分布不均衡矛盾仍然存在,多數集中在大中型企業和沿海地區。其主要是受我國市場競爭環境缺少公平,國有大中型壟斷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存在絕對優勢等宏觀環境因素制約,大大削弱了很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三)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方面

由于我國國商業保險還處于發展階段,居民的風險和保障意識還不夠強,而且我國國的稅收政策屬于先征后免模式,不利于激勵勞動者參與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

參考文獻:

[1]趙少華.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歷程回顧[J].科教文匯.2008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5

為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全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職工個人按照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年底以前在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歷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已經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0年但不滿15年的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完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27%調整為3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22%調整為25%,個人繳費費率由5%調整為8%。最低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本人實際工資低于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準。

(三)調整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根據《*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征地參保人員范圍內,對同期參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員養老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所需資金在征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征地養老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所需資金在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征地參保人員和征地養老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已領取的養老金未超過本人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補貼部分不予返還。

(四)調整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規定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凡與城鎮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五)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1.建立農村企業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企業及其農籍職工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6%、職工本人按照2%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的農籍職工,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建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根據預期的待遇水平確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領取時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繳費標準隨待遇水平的提高進行調整。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3.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年底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滿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待遇。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按照規定標準籌集,確保發放。在《*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建立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的區縣,凡超過該辦法規定補助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按規定領取就業證、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以下簡稱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同時應按照1%的費率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

參加大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應當按規定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6.3%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完善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年,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將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將大額醫療費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以后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準和救助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調整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政策。按照退休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不同的個人賬戶注資標準。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480元,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全年注資6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資720元。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標準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從*年7月開始,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由單位管理改為全市統一管理,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仍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籌集?;I資標準為市財政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的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統一經辦。公務員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和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助標準,公務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補助標準和起付標準均執行《*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三)調整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3.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從*年1月開始,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學生兒童、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和無養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城鎮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對于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殘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

(五)建立農村企業及農籍職工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制度。農村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企業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6.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推進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費,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農村居民患病就醫按照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三、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失業保險制度

將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等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失業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失業保險條例》參加失業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

將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以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初次繳費的,按0.5%、1%、2%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繳費費率,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調整確定基準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發生工傷后,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工傷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建立覆蓋城鄉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

將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由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城鄉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職工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建立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生育保險制度。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可按照《*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六、建立目標考核制度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文6

養老制度的城鄉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二元結構”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2014年《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十二五末基本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制度上的合并。如何做好制度上的銜接工作是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國現行典型城鄉養老模式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東莞模式。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年限折算法,實現城保和居保相互轉換,率先打破了城鄉養老保險的分割狀態,具有借鑒意義。

二、對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總體判斷

(一)天津市地區性特點

天津市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72.21萬人,其中,外來人口440.91萬人,占全市人口29.95%,與北京上海廣州相比外來人口所占比例甚小,則相對于北上廣的人口復雜性有所減弱,將城鄉養老一體的過程簡化。全市戶籍人口1003.9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71.74萬人,非農業人口632.23萬人,即農業戶口僅占全市戶口的37.03%,就此比重相較于全國64.71%的農業戶口比重相當低,表明天津城鎮化程度很高且城鎮化速度很快,為天津城鄉養老一體化奠定夯實的基礎。

2013年GDP14370.1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2.5%,三次產業結構為1.3:50.6:48.1。全市社會從業人員847.46萬人,其中,城鎮從業人員663.88萬人,鄉村從業人員183.58萬人。三次產業的增加值與全國一樣第二三產業增值很快第一產業增值極慢,但是從天津市就業結構來看從事第一產業的人只占整體就業的8.14%,鄉村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的21.66%,即是說農村戶口在城鎮工作比例不小,天津對于此設農籍職工養老保險并在一體化轉化過程中有模范帶頭作用,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為0.47:1,相較于全國0.3:1高出17個百分點。從上數據可以看出天津城鎮化水平于全國領先,為養老保險的城鄉一體化奠定基礎。

(二)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成型

2007年天津將農村居民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其中具有天津特色的是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2009年實施《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將城鄉基本養老制度統一,即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過渡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至此又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及實施細則,完善了天津養老保障體系,為我國新農村建設和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作出重要探索。

(三)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覆蓋率不斷提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為:600元至3300元以300元為等差的10個檔次。市財政對于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對應個人繳費檔次按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標準為:30元至120元以10元為等差的10個檔次。2014年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的通知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200元調整為22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繼續擴大。截至2013年末,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27.1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520.7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06.4萬人,相較2012年89.3萬人同比增長19.14%。

(四)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過程中的待遇銜接模式

對于已繳納農居保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記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已領取農居保的,城鄉保于農籍職工包繳費年限視為等同。

繳費年限轉化簡單明了,以農居保轉化成城保為例,天津采取的年限折算法是在眾多專家學者提出的年限轉化中采用的極簡單的公式法,并將折算標準定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準,相比把對應年度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對應年度個人繳費比例×12作為折算標準更為簡單,且相比之下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相對較低,對農轉城更有利。

五、政策特點分析及借鑒意義

(一)被征地養老保險在全國有先行意義

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中農籍職工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天津養老保險體系中極具創新性的政策。在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過渡作用。農籍職工養老保險不同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繳不超過工資的20%,其中8%為社會統籌,12%計入個人賬戶,即企業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的占60%,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農籍職工的流動相對于城鎮職工的流動性較大,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占90%,為建立便攜式養老保險奠定基礎;且此方法便于界定個人賬戶產權,劃入企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較城保多,減少參保人在去世之后只將個人賬戶余額留給繼承人帶來的經濟損失。被征地養老保險是天津城鎮化過程中的創新性政策,現一部分省市也施行被征地養老保險,以養老保險的方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是一種極巧妙的方式,將我國傳統養老保障中土地保障向現代養老保險方式轉變,是養老方式的極大突破。

(二)銜接制度較完善,銜接程序簡潔明了。

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過程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為等同極大減小了一體化過程中的轉制成本。城鄉保與城保之間的年限轉化采用最簡單的公式折算方式同樣減小一體化過程中的轉制成本,由于折算方式的簡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重復參保問題。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愿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給居民的選擇空間很大。對其他省市的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有一定借鑒意義。龔秀全(2011)提出天津采取的此種年限折算法計算待遇模式要達到真正的待遇公平不太可能,計算出城保與居保相互轉換的過程中存在投機套利行為,筆者認為我國現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二元化的消除需要很漫長的時間,我們現推行的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是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首先在制度上達到平等再逐漸縮小城鄉待遇差異,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就是要讓制度有利于民方便于民,這就是最大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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