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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范文1
關鍵詞:食品標簽;食品安全;制度構建
食品標簽制度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都是關乎民生的重要制度。近些年來,隨著世界各國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程度加深,該制度的發展與完善也逐漸成為各國熱切討論的議題。
一、食品標簽制度的含義與功能
(一)食品標簽制度的含義
食品標簽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者經濟體對于食品標簽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總稱。國際上最具權威性的食品標準制定組織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其下設的食品標簽法典委員會是負責制定國際食品標簽標準的國際機構。眾所周知,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稱為CAC標準,其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而CAC標準中關于食品標簽的標準就有8個,包括預包裝食品通用標簽標準、特殊膳食用包裝食品的標簽及宣稱的通用標準、食品添加劑通用標簽標準、標簽宣稱的通用準則、營養標簽準則、營養宣稱的使用準則、“清真”一詞的使用準則及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簽和銷售的準則。
(二)食品標簽制度的功能
一個國家或者經濟體的食品標簽制度應具備一定的功能來保障食品安全這一核心價值。其功能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功能。國家通過本國食品標簽制度的具體規定,讓食品企業有義務在食品標簽上對食品做真實、清晰、科學的標注,讓消費者通過食品標簽,了解想要購買食品的準確信息,這就是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另外,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通過對比驗看不同食品企業的同類食品或者同一食品企業的同類多種食品上的食品標簽上的信息,能準確地判斷出適合自己的食品,并進行選擇,這就是消費者選擇權的保障。2、政府監管工具的功能。食品標簽制度歸根結底也是一個國家或經濟體對內進行食品監管的有力工具。一個國家國內的食品安全情況關乎民生大計,民以食為天,各國政府通過食品標簽制度中規定的一系列監管措施與手段來對食品企業進行有效、合理的管理、監督,盡量避免、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3、促進食品行業規范化的功能。食品標簽制度的存在與不斷細化、完善,使得食品企業在食品生產流程的各個階段都會更加嚴格管理,形成規范合理的產業結構。食品企業在食品標簽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之內,可以利用食品標簽,展示本企業食品豐富的營養成分以及良好口碑,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
二、世界各國食品標簽制度
(一)美國食品標簽制度
美國對食品標簽的要求極為嚴格,1992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制修訂了22個食品標簽法規,此后,FDA又根據食品標簽的發展狀況對標簽法規作了多次修改補充。1994年5月,美國出臺了《食品營養標簽和教育法》,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都要加貼強制性標簽。1995年9月,FDA頒布正式法令對《聯邦法典》中強化食品營養標簽一章作出修改,要求銷售的強化食品按規定加附營養標簽。目前,關于美國食品標簽的規定主要是美國聯邦食品法規(cFR)第21章第101部分――食品標簽。該法規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必須加貼標簽,須標注的內容除食品名稱、凈含量、配料表、食品制造商/包裝商/經銷商的商業名稱和地址外,還要標注營養成分。
(二)法國食品標簽制度
法國作為歐盟的頭號農業強國,其每年農產品進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列,也是歐洲最大的糧食、油料作物、甜菜、葡萄酒、牛肉、禽肉的最大生產國。食品標簽在法國已經形成一種重要的食品標簽認證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法國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一個方面,該認證制度賦予了食品和農產品明確的身份證明,形成了“從農田到餐桌”的高度透明通道,便于政府進行監管,進行責任追究。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切實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廣大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品標簽上的信息,選擇購買符合自己需求的安全食品和農產品。
(三)日本食品標簽制度
日本食品標簽制度的規定也很嚴謹?,F有《食品衛生法》、《增進健康法》和《農林產品標準化和正確標簽法(JAS法)》三部法律從不同角度對食品標簽作出規定。近年來,日本國內擬將這三部法律統合一下,形成對加工食品標簽的一元化管理。除此以外,其本國的《農林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營養改善法》、《計量法》和《反不公平饋贈和誤導法》中也都有涉及到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日本的食品標簽制度日趨完備。
食品標簽范文2
從關注食品安全到關注營養健康
所謂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如速凍餃子、面包、餅干、醬油、飲料等等。
其實,這不是關于食品營養標簽的第一次措施出臺,它的出臺走過了漫漫10年路。
早在2002年,衛生部就開始了關于實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研究項目, 2004年,全世界已有74.3%的國家頒布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法規,這使參與該項研究的專家們越發感到實施營養標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幾易其稿之后,卻遭到了眾多食品企業的反對。幾經波折,終于在2007年由衛生部頒布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但是,這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并不具有強制性。
這之后,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營養標簽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之現實生活中,預包裝食品隨著消費者購買力的增強、生活節奏的加快和飲食習慣的改變而地位越來越突出,這些都為《通則》的出臺鋪平了道路。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通則》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凡沒有營養信息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在《通則》的新聞會上,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志說:“這項重要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的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全面推行食品營養標簽管理制度,對指導公眾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降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風險具有重要意義?!?/p>
“4+1”與“NRV尺子”
《通則》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營養學會副理事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研究員楊月欣指出,膳食是慢性病的重要影響因素,《通則》的出臺與中國防控慢性病的局勢息息相關,比如在要求強制標示的內容中,能量和肥胖相關,鈉和高血壓相關,脂肪和心血管疾病相關,食品標簽上的營養信息可以幫助公眾作出合理膳食選擇,對全民營養教育、健康促進和預防慢性病具有重要作用。
《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4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NRV)?!?”是指核心營養素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NRV”即所提供的熱量占每天機體需要熱量的百分比。食品營養標簽上比較食品營養素含量多少的參考標準,是依據我國居民膳食營養素推薦攝入量(RNI)和適宜攝入量(AI)制定的。
對照營養成分表,消費者可以拿起計算器來算一算。首先看看一個包裝成一份食品的質量,然后和營養成分表中的含量數據相乘,就可以知道吃了這個食品后我們攝入了多少能量和多少營養成分。
一般成人每天應該攝取的能量參考值是8400千焦,即2000千卡。下面是一款某品牌腰果的營養標簽。我們以此為例,看看“4+1”和“NRV”與健康的關系。
該款腰果的能量為2324千焦,NRV為2324÷8400×100%=28%。如果您是一位成年人,吃了80克該款腰果,那您就攝入了占當天總能量的28%×80÷100=22%。這就意味著,另外那78%(即6577千焦)的能量您需要從三餐或其他食物中來獲得。通過標簽上的這一“密碼”信息,您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數,從而避免過量攝入食物。特別有意義的是,說到食物能量,很多人只想到一日三餐,卻沒有把三餐外的一瓶飲料、一把瓜子、一捧花生、一枚巧克力派的能量一并計入,這樣就讓多余的能量在不經意間一天一天地蓄積到體內了。據美國醫學專家的最新研究顯示,如果一個青少年平均每天喝1聽含糖軟飲料,一年以后,他將比不喝飲料的同齡人重6.4公斤。
依此類推,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計算方法也是如此。
或許有人認為,這樣計算太麻煩了。其實很簡單。通過閱讀營養成分表中的營養素參考值NRV,消費者就可以簡單明了地知道自己從中能攝入多少能量與多少營養素,以及它們在當天膳食中所占的百分比,從而合理地安排全天的平衡膳食。如果攝入量到了30%,那就意味著可滿足一天1/3的需要了。比如,營養標簽說蛋白質的NRV為30%,那就說明該預包裝食品的每份食品能滿足每天所需的1/3左右的蛋白質了。楊月欣研究員把“NRV”比喻為“一把尺子”,所以您不必去一一計算,只要用這把尺子衡量一下,就能做到心中有數了。
“功能聲稱”傳遞的營養信號
“蛋白質”是一種營養成分,“高蛋白”就是一種“功能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指食品上可以采取規定語來說明“營養成分對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類似這樣的功能聲稱還有“低能量”、“低脂肪”、“脫脂”、“高鈣”、“不含反式脂肪酸”、“低糖”等等。過去,這樣的聲稱由于沒有強制性要求,難免有企業自話自說。而《通則》要求,凡是進行功能聲稱的食品都應在營養成分表中列出相應的營養成分含量,并符合聲稱條件。
標準還對其他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當每百克食品中的脂肪含量≤3克,或100毫升食品中≤1.5克時才能稱為“低脂肪”; 當糖的含量要求達到每百克或100毫升的食品含量≤5克時,該食品才能標示為“低糖”;當鈣的含量達到每百克≥30%NRV或100毫升≥15%NRV時,才能稱為“高鈣”;當鈉的含量達到每百克或100毫升的該食品含量≤120毫克時,才能聲稱“低鹽”。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通則》對近年來人們十分關注的反式脂肪酸做了明確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油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p>
讀懂“健康密碼”,不做“營養盲”
香港一項調查顯示,87%的受訪市民沒有閱讀產品背面營養標簽的習慣,半數受訪者不知道自己每天的能量需要。即使表示知道的受訪市民中,亦只有兩成有正確的認知。只有不足26%的受訪人認同控制飲食及做運動對控制體重、減肥同樣重要。
食品標簽范文3
國家技術監督局非常重視《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從1990年至1992年連續三年布置各省、市、自治區技術監督部門,檢查企業和經銷單位的包裝食品標簽。全國統一檢查平均合格率分別是:1990年為43.2%,1991年為64.5%,1992年為79.2%。從數字看,食品標簽的合格率逐年遞增,但要達到理想水平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通過檢查發現,各地在執行《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仍存著以下幾個問題:
名不副實的飲料標簽大量充斥市場。飲料名稱必須符合GB10789《軟飲料的分類》的規定,但一些企業無視國家標準的規定,故意在飲料名稱上做文章,欺騙消費者。如把核子醬、白砂糖、水、香精調制的高糖果汁飲料命名為“濃縮核子汁”;把用礦泉水、椰子醬、白砂糖調配的椰子飲料命名為“天然椰子汁”。
“生產日期”超前標注。有些企業為了延長產品的售貨期,在標注生產日期時弄虛作假,超前標注生產日期或毫無根據地制定保質期限和保存期限。甚至有些企業借口生產日期標準有困難,或者考慮到標注費工、費時而不愿標注,致使在市場上經??梢钥吹桨l霉變質的面包、糕點和銹蝕、鼓脹、變味的罐頭以及混濁、沉淀的飲料。
標簽內容不全,缺項現象比較嚴重。一些企業不標廠名廠址,只標“中國制造”、“香港制造”宇樣,或標注“上?!痢潦称窂S”等不真實廠名、廠址;有的則無配料表,無標準代號,無生產日期標注等關鍵內容。
盲目夸大食品功效、療效,弄虛做假。有的企業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在標簽上任意美化、夸大食品作用,濫用虛假之詞嘩眾取寵,或者用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欺騙性的方式描寫食品。如“美容茶”具有“消除臉部斑點或老人斑的功效”;月餅能“延年益壽”,茶葉能“抗癌防癌”等。
隱瞞食品添加劑。一些企業借口技術保密,在配料表中隱瞞防腐劑、合成色素、香精、乳化劑、增稠劑等重要原料。如“果茶”(山楂果肉飲料)一般都含有增稠劑,但大多數企業均未標明。
食品標簽范文4
關鍵詞:預包裝食品 食品添加劑 標簽
食品標識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公平貿易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過程中,食品標簽對消費者的心理影響顯然最為直接和有效。然而,一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在標簽中的標示不符合實際,特別是食品添加劑的不正確、不明確標示的行為,是在誤導消費者,且給食品行業及食品添加劑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1]。
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特別是當前濫用食品添加劑已被視為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在食品標簽中正確標示食品添加劑顯得尤為重要。為規范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行為,本文就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于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標示的規定進行了深入分析。
1 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隨之,國家相關部門對我國原有食品標簽的相關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做出重大修訂,相繼出臺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修訂版),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目前,我國在預包裝食品標識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2 我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對預包裝食品標簽中添加劑的標注要求
2.1 食品添加劑有關定義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所指的食品添加劑是那些無論是否具有營養價值,其本身通常不作為食品消費、不作為食品中典型成分的物質,是在食品生產、加工、制作、處理、包裝、運輸或儲藏過程中,出于技術(包括感官)的需求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添加物本身或其副產物直接或間接合理地成為食品的一部分或者會影響食品特性,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食品添加劑不包括污染物,或者為了保持或提高營養價值而添加的物質或氯化鈉[2]。
我國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定義基本是一致。GB 2760-2011中對食品添加劑定義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2.2 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標示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其中強調食品添加劑應標注其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GB 7718-2011對預包裝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的標注做出如下規定:
(1)單一食品添加劑的標注。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2011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當采用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和國際編碼的形式時,若某種食品添加劑尚不存在相應的國際編碼,或因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GB 2760-2011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例如: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可以選擇標示為:①丙二醇;②增稠劑(1520);③增稠劑(丙二醇)。
(2)復合食品添加劑的標注。復合食品添加劑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2.3 關于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標示注意事項
(1)食品添加劑可能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GB 2760-2011列出了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參考。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在產品中的實際功能在標簽上標示功能類別名稱。
(2)如果GB 2760-2011中對一個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個及以上的名稱,每個名稱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稱。以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為例,“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和“甜蜜素”均為通用名稱。
(3)根據食物致敏物質標示需要,可以在GB 2760-2011規定的通用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標示為“大豆磷脂”。
(4)根據GB 2760-2011表A.2規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應標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3 預包裝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不正當標注
3.1 未標注食品添加通用名稱
在《食品安全法》出臺以及G B 7718-2011實施之前,我國對食品添加劑的標注要求是: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其他食品添加劑可以按GB 2760-2011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或種類名稱。所以很多食品企業對除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外的其它食品添加劑還是只標注類別名稱,未標注通用名稱。例如,食品中添加了“檸檬酸”,只標注“酸度調節劑”,而沒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與GB 7718-2011的要求標注具體名稱。
3.2 擴大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食品企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添加量必須符合GB 2760-2011的要求,不可超出GB 2760-2011規定的使用范圍。很多企業在產品研發或配料時,因不了解GB 2760-2011的標準要求,出現無意識或故意添加非適用于本產品的食品添加劑,結果在標示時也出現錯誤。例如,月餅生產企業在制作餅皮的時候添加著色劑(檸檬黃),檸檬黃在GB 2760-2011范圍是可以用于“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僅限布丁、糕點)”中,這樣就出現企業擴大食品添加劑適用范圍的現象。
3.3 復合食品添加劑的標注錯誤
企業在使用復合食品添加劑時未將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僅標注復合食品添加劑名稱。
3.4 生產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未標注
有些食品企業在生產中使用了多種同一功能或多種食品添加劑,但是在配料表中只標注一種或其中幾種,未能全部標注。這種做法屬于欺詐行為,企業必須按照生產實際標注其添加的全部配料。
3.5 食品包裝上標注關于食品添加劑的不正當聲明
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本產品不含(加)防腐劑”、“本產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劑”等諸如此類的聲明,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
4 結論
關于食品制造商對添加劑在食品包裝標簽上的不正當標示,受到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指導性文件《標簽說明通用導則》中明確地指出:食品標簽中會引起消費者懷疑類似食品安全性或會引起消費者恐懼心理的聲明是應該被禁止的。目前,我國對食品標識中食品添加劑的標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將不斷完善,逐步縮小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距,這將會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性和食品的真實性,維護消費者最大利益。參考文獻:
食品標簽范文5
一、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概述
轉基因食品就是通過轉基因技術即截取其他生物(包括植物、動物或微生物等)的基因片段并移植到特定的生物上最后生成的一種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者可作為加工品的原料。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社會上爭議不斷。鑒于轉基因食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有關轉基因食品的檢測方法和標準國際上難以形成統一的定論,現今通行的轉基因檢測方向有兩種,一是檢測轉基因食品重組后的脫氧核糖核酸(簡稱DNA),二是檢測轉基因食品重組后的DNA的產物蛋白質。其中直接檢測DNA的方法包括定性檢測和定量檢測,定性檢測中較為常用的方法是聚合酶鏈式反應法(簡稱PCR),其操作簡便且靈敏;定量檢測中主要檢測方法為實時熒光定量PCR,其結果更為可靠且檢測成本較低,是由美國于1995年研究發明的。此外,國際上主要從三個層面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的危害性進行考量:潛在食物毒性、食物致敏性以及抗生素的抗藥性。然而,目前國際上和官方未出現有關食用轉基因食品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實驗證明或者實例,即無充足證據認定轉基因食品是非安全性食品,即使其存在潛在的安全性風險。
二、美國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背后的利益導向
針對粘貼制度,美國共分為兩大陣營,一是以聯邦政府和轉基因食品廠商為主的對美國現行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的支持人士,二是以美國公眾和公共利益組織為主導的提倡對轉基因食品標簽強制性粘貼的反對人士。美國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立法寬松,以自愿為主,屬于轉基因廠家自律型管制,而美國政府實施該政策有其背后的深刻原因。首先,從國際層面觀之,寬松的政策有利于轉基因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給美國帶來巨大的既得利益。其次,從國內層面觀之,政府的寬松政策使美國國內多方利益群體獲得實惠。此外,美國有關生物科技的科研機構也能通過研發轉基因作物獲得來自糧食生廠商的經濟支持、享有由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最后,從成本—效益分析,若是強制加貼轉基因標簽,轉基因食品的生產公司將大大提高其生產成本,而國家相關檢測局也要加大投入建立一套完備的檢測系統以履行其監督職能。綜上,從支持者的角度,實行寬松型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效益大于成本。要求對美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實行強制標簽的反對者則強調轉基因生物技術的潛在風險給人體健康帶來的非預期性效應。首先,是涉及轉基因食品的潛在毒性。其次,是涉及轉基因的食物致敏性。最后,是涉及抗生素的抗藥性。綜上,從反對者的角度,實行強制性標簽粘貼制度更有利于保障人體生命健康。
三、美國正當的自愿性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
美國理性分析了轉基因食品發展的各種形勢,確立了非強制性標簽粘貼制度,實施正當的自愿性標簽制度,且其法律制度的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自1986年至2001年期間,美國設立了一個管理結構針對全美國的轉基因食品進行普遍管轄。其中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簡稱FDA)是最直接的承擔確保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部門,FDA管理美國的轉基因食品主要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該法主要從三個方面對食品、添加劑等進行規制。其一,禁止摻假食品的流通。其二,禁止濫用食品添加劑。其三,禁止使用錯誤標簽。避免使用錯誤的或者是令消費者誤解的標識。第二個階段是自2001年開始,2001年1月,在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關注度不斷提升、其他國家紛紛實行強制標識制度的壓力下,FDA提出了《轉基因食品自愿標識指導草案》,對需要標識的轉基因食品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類:即存在值得關注的性質差異、所含成分的食用方法或者食后結果存在爭議、存在反映其性質差異的營養物質和存在某種過敏原的轉基因食品。此外,FDA還指導性文件正式通過了自愿性標簽制度,即生產者或銷售者可以根據市場趨勢或消費者偏好,在滿足FDA指導的前提下,自行決定是否對產品加貼標簽以及以何種方式加貼標簽。
四、依托于嚴格監管下的美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
美國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看似是以自愿為主,包括是否對轉基因食品加貼標簽以及加貼內容為何,其主要依靠廠家自律,看似極其維護轉基因食品廠商的利益,但其深層次體現的是國家基于完備安全高效的轉基因監管體制下對轉基因廠商理性思考、衡量利弊的大力鼓勵和嚴格要求。美國對待轉基因食品奉行可靠科學原則和實質等同原則,即認為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是相同的(假設或者推測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是無差別的),除非二者在組織結構、營養特質等方面與同源食品有顯著差異,并達到法律規定應當予以粘貼標簽的標準,才予以特殊管理。美國的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的有關法律在實施過程具有較強的威懾力和權威性,違反法律將產生的嚴重后果讓轉基因生產者恪守法律,謹慎履行商家基本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義務,間接上使得美國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較好地實行。美國對新的轉基因作物的監管嚴格,體制周密完備,層層監督以最大限度降低轉基因食品進入市場的風險。美國的轉基因監管體系中除了直接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監管的FDA以外,還包括美國農業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Agriculture,簡稱USDA)、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簡稱EPA)和FDA下屬的動植物檢驗檢疫處(AnimalandPlantHealthInspectionService,簡稱APHIS)。由此可見,美國完備的轉基因食品審查監督制度是實行自愿性標簽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在此制度框架下,存在對人體健康危害、對環境危害風險的轉基因作物的廠商依照該制度不得不嚴格執行該程序以確保其安全性。至于其余的“傳統”的轉基因食品則無需通過此繁瑣程序進入市場,該廠商則可以依據州際貿易自由、言論自由的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加貼標簽。美國寬松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是基于排除了可能性風險的前提下給予轉基因廠商最大限度的經營自由權利并能夠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對有關食品安全范圍內的信息需求的兼顧各方權益的理性制度。
五、美國理性建構制度下帶來的社會爭議
美國通過成本—效益分析、基于理性考量,確立了非強制性標簽粘貼制度,針對美國現今發展情勢而言,寬松的轉基因食品標簽制度有利于美國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研發以及轉基因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從經濟、政治、外交、軍事等各個層面都對美國有極大益處。反之,若要求強制粘貼轉基因食品標簽,其巨大的成本是美國政府以及轉基因廠商不得不考量的因素。此外,目前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并無統一定論。由此分析,寬松的政策下的轉基因食品發展可以說是利極大于弊的。
六、美國給中國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的啟示
美國是世界轉基因作物第一大種植國,同時也是擁有全世界轉基因作物種類最多的國家,其農業轉基因技術領先世界,而美國的轉基因技術之所以獲得長足發展與其支持性的政策密不可分。從現實層面分析,由于我國人多地少,自然災害頻繁,國內的糧食產量不足以供應內需,部分需要依賴進口,而我國是世界上轉基因技術較發達的幾個國家之一,若能充分利用此技術則將極大程度地緩解我國的糧食危機,提高我國糧食戰略儲備,極大降低被美國壟斷農業市場、以及政治、軍事上被其挾制的風險。良法才能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轉基因技術想要蓬勃地發展,法律在這個過程則是起著保駕護航的作用,我國只有不斷完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轉基因食品才能真正獲得成長的土壤和溫床。借鑒美國以自愿為主、非強制性的轉基因食品標簽粘貼制度,我國也可降低強制標簽的成本以獲取更大的收益。
七、總結
食品標簽范文6
【關鍵詞】 江西省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存在問題;對策
食品標簽是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介紹食品的真實屬性,是對食品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說明的描述。食品標簽是食品生產者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一種直觀的傳播手段,消費者通過閱讀食品標簽標注的內容,獲取有關食品的信息,從而引導消費者自我識別、自我食品衛生安全防護,進而指導食品消費。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原衛生部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28050―2011《預包裝營養食品標簽通則》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有明確的、規范化的要求。本研究通過對江西省市售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抽樣調查,了解到本地預包裝食品標簽現狀,以期更好地開展食品監督管理,促進本地食品行業的發展。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1、調查對象
調查采取分段分層采樣法,選擇了江西省的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上饒市的大型超市和當地農貿市場,采取購買、拍照等方式獲得江西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116份。參加調查的人員為本課題組成員。
2、調查內容
依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28050―2011《預包裝營養食品標簽通則》,自行設計調查表《江西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情況表》,并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家討論后修訂完善。
3、數據統計與分析方法
對采集到的食品標簽樣本信息先登入《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登記表》,最后以雙人錄入的方式建立數據庫,并采用SPSS 19.0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二、調查結果
1、預包裝食品標簽樣本分布情況
本次在四個城市的四家大型超市和四個農貿市場共采集到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樣本116份,其中南昌市33份,九江市35份,贛州市23份,上饒市25份。其中大型商場或超市85份,農貿市場31份。
2、江西省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情況
依據GB 7718和GB 28050作為評判標準,調查發現,江西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有未標產品類別,生產日期標示不規范、營養標簽未達到要求等問題,以上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農貿市場采購的樣本上。
三、存在問題
食品標簽的規范化體現了食品生產者的責任主體意識,標志著我國食品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隨著國家食品管理法律法規、標簽標準的頒布與實施,食品標簽的標示內容越來越得到完善,標示指標逐步增加。從本次調查結果看,地產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總合格率為94.7%,表明江西省大多數食品生產企業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新的標簽通則。其中大型超市的地產預包裝食品合格率要高于農貿市場。但是,調查中也發現食品標簽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字跡
有的預包裝食品標簽表現為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有的是因為包裝材料(如塑料包裝)帶來的字跡很容易涂抹掉。有的字跡過小,無法辨認。
2、生產日期
有的企業包裝上生產日期所示位置和實際標示位置不符,如指示的生產日期見封口處,但是在封口處卻找不到生產日期。有的印制位置難以找到,如印制在邊角、中縫等位置,消費者難以查找;有的生產日期的格式不夠規范;有的生產日期直接寫成了“日期”。有的印刷倒置;在農貿市場甚至發現有未標示生產日期的情況存在。
3、保質期
保|期格式不統一,這樣容易導致消費者的誤解。有的標示為具體的年月日,有的標示為年,印刷的位置上也存在和生產日期印制類似的問題。
4、食品名稱與標簽上其他標識之間的比例
調查發現,有個別企業為突出食品名稱,把食品標簽上的其他內容用小到難以分辨字跡的字號,兩者比例差距達到8:1甚至15:1,容易導致消費者的錯買、誤買。
四、對策建議
1、繼續強化企業責任主體意識
企業是食品生產源頭,應強化食品生產企業的法制觀念,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的GMP要求組織食品生產;企業還要樹立發展理念,要有做大做強江西地產食品的意識,要讓地產食品走出地方、走出江西,唯有從食品質量、食品風味等方面予以提升才是本源。
2、加大監管力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食品標簽的監督管理力度,特別是加大對農貿市場銷售食品的監管力度。要規范食品標簽內容,嚴格對不合格食品實施曝光處理與召回。在強化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消費者的標簽認知宣傳。通過設立專欄,讓消費者能理解并熟悉食品標簽的要求,特別是能掌握食品營養標簽信息,養成主動學習、了解食品營養知識的好習慣,增進健康。還可以借助移動互聯網優勢,建立食品質量信息的網上追溯系統。
3、充分發揮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作用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設立消費者監管通道,充分發揮消費者在食品監督方面的作用,使消費者真正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監督權,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起到切實維護消費者權利的目的。
4、借鑒藥品標簽說明書管理經驗,進一步規范食品標簽的管理
藥品的標簽管理一直是比較有效的。如藥品的標簽實行審批制度,藥品標簽上藥品名稱與背景要形成強烈反差,不得采用不容易識別的字體,生產批號、有效期(食品稱為保質期)都有規范的格式要求……,以上這些不妨借鑒到食品標簽的管理工作中。如對食品標簽而言,不妨固定生產日期印刷的位置,對保質期給出固定的格式、營養標簽字體最小字號應是多少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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