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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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證明格式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1

收入證明的格式范文1茲證明我公司(XXXX公司)員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職XX部門XX經理(職位),每月總收入XXXXX.00元,為稅后(或稅前)薪金。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收入證明的格式范文2茲證明____身份證號為本公司職員,在本公司____崗位工作,并已經在本公司任職____年____月,年收入為______元;此證明只作為員工申辦信用卡專用,不做其他用途,個人收入證明怎么開。特此證明。

附注:

單位全稱:

公司電話總機:

地址:

公司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收入證明的格式范文3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2

xx單位簽章

20xx年 月 日

收 入 證 明

致xx銀行:

茲證明 xxx 先生是我單位職工。

職務為 xxxx

工作性質為 (正式制)。

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

其平均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xxxxxx元)

年收入為人民幣xxxxxxxx(¥xxxxxx元)

填表人簽字: 證明單位(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聯系電話: xxxxxx

單位名稱:xxxxxxx

單位辦公地址:xxxxxxxxxxx

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實。

個人經濟收入證明

___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________為本單位職工,已連續在本單位工作_____ 年,學歷為 __________畢業,目前其在我單位擔任______職務。近一年來該職工在我單位平均月收入(稅后)為_______ 元,(大寫: ___萬___ 仟____百___ 拾___ 元整)。該職工身體狀況_______(良好、差)。

本單位謹此承諾上述證明是正確、真實的,如因上述證明與事實不符導致貴行經濟損失,本單位保證承擔賠償等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入證明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現在我單位擔任______部門______職務,已在我單位工作___年,其月均總收入為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公司(蓋財務/人事/公司章)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3

本文以商業銀行零售類資產業務――個人類貸款業務流程為例,通過流程梳理,識別、評估每一個操作環節的性質及重要程度后,對流程中關鍵風險點進行重點分析。

個人貸款的操作流程可分為受理、貸前調查與審核、審批、發放、貸后管理五個控制環節。每一個控制環節中又可以細分為多個控制要點。對每一個控制要點進行甄別和分析后會發現,有一些控制要點在流程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對資金的風險控制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說,如果在這些控制要點上操作失敗,則很可能導致貸款的違約,相反,如果這些要點操作得當,則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內。

一、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流程關鍵風險點的映射環節

(1)貸前調查面談制度

(2)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合理評價。

(3)貸前貸款用途真實性調查及貸后資金用途的按規定監管。

(4)面簽制度。

(5)貸后檢查中發現風險點及時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

二、個人貸款流程關鍵環節操作風險的表現形式

1、貸前調查面談制度。在全球公認最安全的銀行――瑞士私人銀行,管理人員要求員工要了解你的每一名客戶,即KNOW YOUR CUSTOMERS (了解你的客戶),后來逐步形成了一項制度。制度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經營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面談制度不僅有利于依法合規經營、履行法定義務,也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國內不少商業銀行已經將“面談制度”引入個人貸款業務流程。深入的貸前面談,可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用途及履約資信等情況,是確保貸款合法合規的有效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未進行面談而形成“面談記錄”;面談內容簡單,及面談記錄非借款人簽字確認的違規操作現象。

2、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合理評價。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貸”與“不貸”,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信貸要素的關鍵指標。在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評價過程中仍存在不少誤區,主要表現:為通過信貸審批或擴大貸款金額,虛增收入;信貸人員不能堅持審慎性原則,致使信貸要素的確定與借款人實際收入情況不匹配。

目前,商業銀行個人類貸款客戶群體依據其收入來源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機關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金融從業人員等收入穩定、透明度高且所在單位勞資薪酬管理嚴格正規的工作人員;另一類,可以概括的歸納為私營業者,包括私營企業出資人、雇傭人及個體工商戶。第一類客戶,銀行多要求借款人提供單位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等材料;第二類客戶所要求的資料則比較繁雜,大體包括兩方面的資料,一是個人收入的證明資料,包括個人收入的納稅資料、分紅收入、房租收入等其他收入資料;二是借款人所在企業的證照資料,包括企業財務報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第一類客戶提供的“收入證明”基本上可以證明借款人的收入能力,但在操作中存在兩種風險:一是,人為的虛增收入金額;二是,有些銀行對“收入”的定義界定不細,而造成借款人的收入能力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不對等。目前國內有些商行尚未明確借款人“收入”是指個人所得稅扣除之前,還是扣除后收入,也未說明“收入”中是否扣除“三金”(即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造成工資實際發放金額與稅前、扣除“三金”前收入相差較大。

合理確認第二類客戶還款能力的操作風險表現在四個方面:(1)個人收入納稅行為不規范,偷稅、漏稅現象非常普遍,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納稅資料。(2)分紅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他收入資料,多以“分紅協議書”、“股東會決議”、“租賃協議”等形式提供,是否有真實的資金流入,難以核實。(3)私營企業財務報表簡單、不規范,造假的可能性較大。(4)信貸人員缺少基本的財務、稅務和法律知識,對風險點不能準確識別。

3、貸前貸款用途真實性調查及貸后資金用途的按規定監管。貸前用途的真實性調查和貸后資金流向監管是對用途真實性、合規性監管的兩個重要控制環節。貸前調查側重于材料的審核,貸后監管則關注資金的真實流向。貸前調查的操作風險在于借款人提供虛假的用途資料,信貸人員沒有及時識別;或能夠識別,但隱匿實際情況而引發道德風險。資金流向監管的操作風險在于貸后監管不及時,錯失了補救時機,或監管發現問題,但沒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4、面簽制度。目前國內有不少的商業銀行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本簽字環節單獨設置了“面簽崗”,由專人負責合同的簽訂,確保了法律文本中當事人簽字的真實性。但從近期外部監管所暴露的問題來看,信貸檔案中借款人、配偶等相關人員在不同資料上簽名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現象比較突出,包括貸款申請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授權書、貸款用途資料、合同文本、貸款借據、抵押契約等。借款相關人員,特別是借款人簽名不一致,對貸款行為的真實性難以判定,使貸款銀行面臨訴訟風險。

5、貸后檢查中發現風險點及時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貸后檢查包括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貸款資金流向及抵押擔保的檢查評價。由于個人類貸款單筆金額小、存量貸款筆數多,貸后檢查必須有側重點。銀行的一般性操作是,貸款具備一定條件,或出現逾期即納入檢查范圍;或針對一段時期內業務發展特點和內外部監控重點,重點檢查具備違規特征的業務。貸后檢查環節的操作風險表現為:(1)沒有對達到檢查條件的貸款及時進行貸款檢查,錯失采取風險補救措施的時機。(2)對逾期、不良貸款催收管理不到位。

三、防控關鍵環節操作風險的幾點措施及建議

1、切實落實貸前面談制度。貸前面談,要嚴格落實以下幾方面的控制要點:(1)確保借款人見面,禁止信貸人員通過電話對借款人進行訪談,形成“面談記錄”。(2)對面談內容進行核實,信貸人員應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息系統、內部業務管理系統等途徑核實面談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3)嚴格控制面談記錄由借款人等當事人簽名確認,禁止“代簽”現象。

2、明確借款人“收入證明”中收入的界定范圍,貫徹審慎性原則合理確認借款人還款能力。隨著我國稅收征收體制的日漸完善,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等人員的工資薪金一般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雖然“三金”也歸屬個人所有,但資金用途被嚴格限定,只有稅后實發金額才形成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為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應借款人的家庭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要素,減少違約概率,商行應針對具體情況,完善個人“收入證明”的格式文本,增加“工資薪金實發金額”、“稅后收入”等類似內容,合理確定還款能力。針對私營業者收入難以核實的操作難點,在目前私營企業管理、核算不規范的環境下,信貸人員一方面可以通過細致、多方面地實地調查進行核實;更重要的是,應堅持審慎性原則,不人為的夸大收入能力,對于不能核實的收入不予確認。

3、全面落實“面簽”制度,確保貸款基礎資料中簽字的一致性。從目前國內多數銀行的個人貸款流程來看,客戶經理負責信貸業務的受理和調查評價,并搜集和整理信貸基礎資料。貸款申請書、個人信息查詢授權書、貸款用途資料等基礎資料中相關人員簽字的真實性由客戶經理重點控制;合同文本、抵押契約、貸款借據等人員簽字則由中后臺人員控制。從業務檢查所反饋的問題來看,多數“面簽”問題發生在業務受理和調查評價環節。針對上述情況,可由中后臺人員對相關人員簽名的一致性進行再次審核,發現簽名字跡形象不一致的,堅決不予開戶放款。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4

關鍵詞:功能目的論 證件翻譯 翻譯策略

1、引言:

目前,國內學者對于法律翻譯的研究大多局限于語言學層面上的具體問題,比如法律英語用詞特點的研究,法律英語句法結構的研究等,缺乏有關法律翻譯理論的探討,證件相關的法律文本也缺乏具體的理論指導。對此,本文分析了證件英語的特點,擬從功能目的論出發,探尋出有效的翻譯策略,為證件文本的翻譯盡一份力。

2.中英文證件法律文本語言分析

證件翻譯屬于法律文本翻譯的范疇,著重現實世界,以事實性為基礎,通過譯文話語對事實進行陳述、正式或確立。具有客觀性、信息性等特點。因此在證件文本翻譯時要求簡潔連貫、客觀準確、用詞專業。

2.1、中文證件法律文本特點

法律文本是具有法律規章意義的文本,如商務法律條文,合同,協議書,技術保證書,信用證等,根據文本類型理論,證件法律文本屬于信息類文本,該類文本是對客觀事件的寫實性描述,它的語言往往不帶任何個人色彩,經常用普通的搭配,正常的句型,傳統的習語和比喻等,這類文本概括講有以下特點:

首先,條理性。要求條理十分清晰,這里的條理不僅是指邏輯上的而且是指語言體式上的,該類文本,不求鋪叔,但求明晰;不求修飾,但求達意。其句式結構往往大同小異,目的也是求行文的條理性。

其次,紀實性。根據證書的目的,必須言而有實,即“紀實”,此類文本一般都很簡潔,也有很多程式化的語句。

第三,規范性。要求用詞規范,符合約定俗成的涵義,一般不能改動,不能允許文字上的隨意性。

2.2、英文證件法律文本特點

英文法律文件屬于莊嚴文體,又稱“冰凍體”(The Frozen Style),具有用詞專業,莊重,表達嚴謹,精煉等特點。證件翻譯不僅是語言之間的轉換,而且要對該證件涉及到的領域有著專業的認識,運用不同的專業詞匯。例如,房產證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國有 state-owned,竣工日期 date of completion,戶口本 Household Register,有效期限Valid Through等。

原文:XX自XX至今一直在XX市XX公司工作,任職總經理兼公司股東。在我公司工作期間,XX 個人收入共計人民幣XX元,具體每年的收入明細如下:

譯文:XX has been working in XX., as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since XX, During the work, XX’s personal income is RMB XXX Yuan and the annual income details are as follows:

3.德國功能派的目的論對證件翻譯的指導作用

3.1 功能派翻譯理論

德國學者賴斯在等值論基礎上建立了功能文本類型理論,進而創立了當今世界頗具影響力的功能翻譯理論學派。諾德作為第二代目的論的代表,針對不足提出了“功能+忠誠”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功能翻譯理論體系。根據費米爾的目的論,翻譯行為應遵循三大原則:目的原則(skopos rule),連貫原則(coherence rule)和忠誠性原則(fidelity rule)。

3.2 完整性

所謂完整,是指將證書證件的語言內容,從首部的證書證件名稱、編號等到正文(包括備注、發證說明等)再到尾部的出證機構、簽發/承辦人員、出證日期、出證機構公章等,都無一遺漏地翻譯出來。在譯文和原件影印件裝訂在一起的情況下,注明非語言成分也便于適用方對譯件和原件影印件機的相符性進行直觀的核對。如:

原文:注:本《出生醫學證明書》僅證明嬰兒在本院出生不作為申報戶口用。

譯文:Note: The Birth Certificate is merely proof that the baby born in the hospital and shall not be used for applying for the residence register.

原文:(公章)XX市出生醫學證明/專用公章/XX大學/XX醫院

譯文:(XX Birth Certificate/special seal/XX University/ XX hospital)

3.3 確達性

連貫原則要求譯文必須符合語內連貫,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這就要求證件文本的翻譯需要順達明了,準確無誤。在保證譯文的準確嚴謹基礎上,達到其文本的可讀性,流暢易解。

1)截長取短。中文的證書證件,經常使用由一個超長句組成的證詞,如

“學生XX,性別 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于XXXX 年XX月至XXXX年XX在本校XX 修完三年所有計劃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p>

由于中文本身語言簡練,這種長句結構并不使人感到沉重。可如果一樣畫葫蘆,在譯文中也使用長句,直到最后才劃上句號,那整個譯文顯得有首尾難顧之虞。若將上述中文截成若干個英文句子,那譯文讀起來就流暢自然得多。例如:

“The student XXX, mail/femail,born in XX, completed all subjects with qualified marks from XX to XX for 3 years at XX school. With qualified marks, X is hereby granted graduation.”

去表求本。要去表求本。所謂去表,就是不能就字論字地直譯,比如中文畢業證書中的“準予”。所謂求本,就是要由表入內。

3.4合體性

忠實原則指原文和譯文之間應存在語際連貫,即通常所說譯文要忠實于原文。對于證件文本的翻譯,除了要達到語言上的忠實還要參照原件對譯文進行適當的排版處理,以體現證書證件的特征。譯文的格式總體上應參照原件。如果原件采用圖標式,譯文原則上也應如此。既要看原文圖表的欄目是否能容納該欄條文的譯文,二是要看原文圖表是否符合目標語的圖表格式。如不相符,就應對原文圖表進行重新布局。不管圖標式還是表述式,證書證件的名稱譯文都應上部居中,并采用較大號的加粗字體,加以突出,如果正文采用12號字體,名稱可使用16號字體。

中文證書證件內容一般都很簡練,英文的文字雖普遍長于中文,但其譯文一般也都能容納在一頁紙上。如果在用12號字體的情況下,譯文量稍稍超出一頁紙,這是最好檢查一下使用11號字體是否可使譯文全部放在一頁紙上,若可以,就應使用小一號的字體,從而使譯文一目了然。

四、結語

證書證件屬于法律文書,有自己的規范和用語,證書證件的翻譯不僅僅是一種語言轉換,而且也是一種社會行為,這就要求譯者要有多方面的素養。深入了解目標語,全面了解使用國國情。通過透徹理解源語的含義,然后思考如何在目標語中準確貼切地去表達。功能目的論提供了一種解決思維,為證書證件文本的翻譯帶來了便利。

參考文獻:

1.Haim,Basil,Teaching and Researching Translation.Peam Education Limited, 2001

2.仲偉和,鐘鈺,《德國的功能派翻譯理論》中國翻譯,1999.

3.Nord, Christiane, 《目的――分析功能翻譯理論》,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4.李長栓,《非文學翻譯》,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9年版。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5

1、執法主體合法,執法人員均取得執法資格證和執法證件。

我大隊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大隊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所有行政收費項目和數額嚴格按照《交通廳關于下發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費、清理費、占用公路路產費收取標準的通知》核定的標準執行。各類執法案卷檔案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2、違法事實認定清楚。

3、對認定違法實施的證據確實充分。

4、違法實施的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準確。

5、行政處罰結果合法、合理、適當、公平。

6、執法程序合法。

***路政大隊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詢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起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路產路權,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賠償罰款不開票,下達路政賠償罰款指標及個人收入與完成經濟指標掛鉤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

7、執法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制度情況:

***路政稽查大隊一直嚴格堅持“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收繳依規,支出有據,從未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

8、執法卷宗、文書規范整潔。

我單位要求執法大隊對公路賠補償及行政處罰案件必須一案一卷,2008年8月到目前共計整理783卷卷宗,法律文書齊備,裝訂整潔,方便查閱。

    二、執法隊伍建設情況(20分)

1、執法人員準入管理(4分)

***公路總段路政稽查大隊現有21名路政人員,一線執法人員18名。為強化路政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細節化管理,一是建立了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明確了執法人員資格條件,認真落實《公路法》以及相關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了《路政工作管理規范》,完善了路政、治超崗位職責及人員考核辦法,用制度來約束和管理路政執法人員,使每個路政人員做到認真執法,熱情服務,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從而全面提高了路政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整體服務水平。二是明確了執法人員的錄用程序,每個路政人員都經過總段黨委審核,政審,公示,保證書,通過上級部門的批復錄用執法人員。三是通過公開考試、考核的程序,擇優錄取執法人員。此項工作滿分為4分,自查得分4分。

2、執法人員培訓管理(4分)

***公路總段將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列為全年目標管理的評定標準中考核,并設有專人負責,建立了執法人員培訓制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局舉辦的各項路政培訓工作,為確保行政執法工作有效的開展,本單位利用冬季時間,組織全體路政員開展業務知識、軍列訓練等培訓活動,從而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嚴格實施了新錄用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對在崗執法人員定期開展知識更新的培訓,每月組織路政人員1—2次業務學習,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幾年來,通過學習及各種培訓,路政人員在思想、作風、紀律和執法行為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步,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此項工作滿分為4分,自查得分4分。

個人收入證明格式范文6

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策背景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享受優惠設備的投資額金額的確定就影響稅額抵免的額度,因此如何確定設備的投資額就成了問題的關鍵。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明確,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稅改革,我國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購入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那么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是否可以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實務中存在不少爭議。6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0]256號文對該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的核心內容

通知明確了企業購入專用設備其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再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進項稅額未抵扣的,其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消除了實務中的爭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二條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本刊建議

納稅人須注意可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額企業因自身原因,可允許抵扣的專用設備,未享受進項稅額抵扣,其進項稅額不允許再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區別不能抵扣情形的具體情況?!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的情形有:(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如果企業購入的專用設備用于上述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在計算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時應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投資額。除此以外,在計算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時,投資額不應包含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政策背景

2009年屆家稅務總局實施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一年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于6月21日下發《關于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10]290號,以下簡稱“290號文”)就《辦法》提出了若干補充意見。

明確了稅務機關的含義

290號文指出,《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級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

明確了居民身份證明格式

290號文指出,按照《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應由納稅人提交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包括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以下列方式之一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一)按照國稅發[2009]124號文附件1第27欄或附件2第25欄的要求填寫的相關內容;

(二)單獨出具的專用證明。

我們對比發現,國稅發[2009]124號文附件1第27欄或附件2第25欄中的身份證明內容是一致的。

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免于提交資料的限制

非居民按《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或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可以免于提交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資料,限于該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已經提交的資料。即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免于提交的資料,即審批申請時提交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和備案時提交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限于該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已經提交的資料。

非居民需要向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或備案報告的,應分別向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備案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辦法》將非居民稅收協定待遇優惠分為審批類和備案類,屬于審批類的有:

(1)稅收協定股息條款;(2)稅收協定利息條款;(3)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四)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條款。

屬于備案類的有:

(一)稅收協定常設機構以及營業利潤條款;

(二)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條款;

(三)稅收協定非獨立個人勞務條款;

(四)除本條第(一)至(三)項和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稅收協定條款以外的其他稅收協定條款。

290號文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于申報相關納稅義務之前進行享受協定待遇備案的,在填寫《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時,第20欄“收入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和第21欄“減免稅額”暫按合同約定數或預計數填寫;待按國內法規定申報該已備案的納稅義務時,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見附件3,略),報告已備案的稅收協定待遇實際執行情況。

《辦法》第十三條針對第十一條規定的采用扣繳形式的備案類所得,不包括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實行源泉扣繳,且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屬于審批類的所得。

290號文強調指出,扣繳義務人在執行需要備案的稅收協定待遇時,無論納稅人是否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均應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納稅人拒絕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扣繳義務人不得執行相關稅收協定待遇。

根據《辦法》規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股息條款、稅收

協定利息條款、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條款等稅收協定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非居民發生的納稅義務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的,在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時,納稅人應向扣繳義務人提交應該填報、提交的資料,由扣繳義務人作為扣繳報告的附報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90號文明確了納稅人拒絕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扣繳義務人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明確了工作時限的含義

《辦法》規定,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在接受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之日,由縣、區級及以下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290號文明確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作時限”是指《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時限,即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處理上報情況的各級稅務機關均應自收到上報情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直接或逐級通知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或者完成再上報程序。

修訂了《辦法》附表中涉及的所得類型及代號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必須注意,根據290號文的規定,《辦法》附件1、附件2和附件5的填表說明中涉及的所得類型及代號統一修改為:營業利潤-7;股息-10;利息-11;特許權使用費-12;財產收益-13;獨立個人勞務所得-14;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15;藝術家或運動員所得-17;退休金-18;支付給學生的教育或培訓經費-20,其他所得-21。

修改后的表樣限于篇幅,此處省略,讀者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chinatax.省略)下載查閱。

其他注意的主要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1381號)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403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通過相互協商形成的有關執行稅收安排的協議做出的規定。根據《辦法》第四十四條,該兩項規定與《辦法》有不同的應按該兩項規定執行。

2、《辦法》附件2第26欄中“主管稅務機關或其授權人印章或簽字”修改為“接受稅務機關或其授權人印章或簽字”。“接受稅務機關”指按照《辦法》第七條規定接受非居民審批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掇k法》附件3第15至21欄中“最近一年”指申請人取得所得前的一年。

3、《辦法》附件5《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執行情況報告表》和附件6《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匯總表(按國別)》,分別由本通知所附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附件3,略)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4,略)替代。

4、請各地將本地區執行稅收協定的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填報有關匯總表,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報稅務總局。由該規定推斷,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交報表截止日應不晚于次年三月中旬,具體時限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境外分行取得來源于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稅收協定列名的免稅外國金融機構設在第三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于同一法人,除稅收協定中明確規定只有列名金融機構的總機構可以享受免稅待遇情況外,該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國與其總機構所在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規定的免稅待遇。在執行上述規定時,應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屬于中國居民企業的銀行在境外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同樣是中國的居民,該分支機構取得的來源于中國的利息,不論是由中國居民還是外國居民設在中國的常設機構支付,均不適用我國與該分支機構所在國簽訂的稅收協定,應適用我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955號)文件辦理。

(國稅函[20101266號;2010年6月2日)

中國證監會會計部

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

問題1.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為承擔或繳納稅款及相應罰金、滯納金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的核算。對于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問題2.上市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前期會計估計發生差錯,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

解答:會計估計,指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盡管會計估計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項具有內在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進行會計估計時,已經充分考慮和合理利用了當時所獲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會計估計差錯。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這種修訂不屬于前期會計差錯。只有上市公司能夠提供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重大人為過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編報前期報表時已經或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會計估計,導致前期會計估計結果未恰當反映當時的情況,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其他情況下會計估計變更及影響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3.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人當期損益。

(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2010年6月23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現就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以下簡稱完稅憑證)開具及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完稅憑證開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由稅務機關直接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告知其納稅情況,是貫徹落實“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客觀需要,更是進一步推動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舉措,也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奠定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明確目標、全力推進、多措并舉、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則,以強化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為契機,創造條件,采取多種方式,堅定不移地推進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滿足納稅人稅收知情權的訴求。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工作目標:按照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向和優化納稅服務的要求,通過多種方式,保證納稅人能夠方便、快捷、準確知曉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保護其知情權。保證稅務機關能歸集和掌握個人收入和納稅信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具體要求是:

(一)稅務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的(如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申請開具完稅憑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開具通用完稅證或繳款書、完稅證明。

(二)凡是扣繳義務人已經實行扣繳明細申報,且具備條件的地區2010年應當向納稅人告知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具體方式如下:

1.直接為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為一聯式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式樣附后(見附件1;完稅證明開具示例見附件2與附件3)。《完稅證明》比照《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32號)的規定嚴格管理。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個人納稅人開具的完稅證明,統一按此格式開具,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文件規定的證明樣式停止使用。

2.通過稅務網站,由納稅人網絡查詢、打印納稅情況,并告知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

3.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納稅人發送短信一次),并告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

4.其他方式。各地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的方式。

(三)扣繳義務人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和實行明細申報但不具備開具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擴大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覆蓋面,盡快實現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同時,要做好本地的宣傳解釋工作,說明不能直接開具完稅證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

(四)督促扣繳義務人履行告知義務。一方面,要督促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后,在工資單上注明個人已扣繳稅款的金額。另一方面,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必須開具。

前款所稱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索取指引

各地應自本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結合本地實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索取指引,向納稅人告知如下事項(不限于):

(一)明確告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種類。

(二)具體說明納稅人在不同情形下應取得完稅憑證的種類。

(三)詳盡描述開具不同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流程及附送資料,保證納稅人按照索取指引,即可獲取完稅憑證。

四、協同配合做好完稅憑證開具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稅發[2005]8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各部門之間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所得稅部門要積極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全面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推進為納稅人直接開具完稅證明的基礎工作。收入規劃核算部門要協助做好完稅證明開具的具體工作,研究完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開具工作。納稅服務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讓納稅人知曉獲取完稅證明和納稅信息的渠道。征管科技部門和電子稅務管理部門要配合加快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加大自然人數據庫歸集數據工作力度,提高數據質量,為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和開具完稅證明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國稅發[2010163號;2010年6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目前,一些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鑒于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并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2010年7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

為貫徹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同期資料管理,了解企業準備同期資料合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的抽查工作,現將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一、各省稅務機關組織本省同期資料抽查工作,抽查覆蓋2008和2009兩個納稅年度,各地稅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關聯申報數據,分年度統計本省應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名單,嚴格按照統計抽樣方法抽取測試樣本(每個年度抽取樣本數量應不低于總體的10%),并組織檢查樣本企業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的同期資料抽查工作由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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