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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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契稅條例范文1

七赤破軍金星飛臨正北坎宮,正北方是坎卦的原位,坎屬水,金水相生,七赤破軍金星落入此宮被泄乏,星生宮,宮旺;這顆星是兇星,兇星被泄,兇性大減。此兇星主官非、破財招災,易引小人陷害,但又主管偏財運,故兇吉無常,宜泄不宜克。七赤破軍星屬退運,若布局不當,會阻礙事業發展,易被朋友親人出賣,破財傷身,或有血光之災、官非纏身等情況;此月宮克星,當其弱,星性吉兇特征均減半。

布局方法:放五帝錢提升偏財運。

東北方

五黃廉貞土星飛臨東北方,此方是艮卦所在位置,艮屬土,五黃屬土,土與土同宮,宮星相比,比肩相幫,增加五黃煞的力量。五黃星是兇星,此兇星專門招災惹禍,是九星中兇性最大的一顆星,七月此方一切宜靜不宜動,應加倍小心。不可在此方擺放如魚缸、風水輪等物品,這樣會加重五黃的兇煞。

布局方法:可在此方壓金或放置金屬銅鐘或真銅錢等來減少五黃帶來的煞氣。

東南方

一白貪狼水星飛臨東南方,正東是巽宮,巽卦屬木,水星落入巽宮被星所生。星生宮,宮旺星泄。此星是吉星,專管事業,主名利、仕途、文貴、財富、人緣與桃花、若布局合理、尤其對升職、工作事業等會有極大幫助。行宮相生祝主力發財運,名揚勢,利登科,增感情運。

布局方法:可在此方擺放金屬雕塑,或放六帝銅錢及水種寬葉植物等來化煞、催旺運。

西南方

八白左輔土星飛臨西南方,西南方土位,土比土,星比宮,此星本是吉星,比肩相助,是八運中當旺的財星,主錢財出入、有添丁升官、加薪、吉慶、置業、創業及嫁娶、發財等好事臨門,比比相幫,吉慶增加。屋宅在西北方,七月吉之。

布局方法:在此方擺放金屬雕塑,土生金,生生謂之易。

正南方

六白武曲金星飛臨南方離宮,離宮屬火,金被火克,吉星銳減。此星為三吉星之一,主多貴人,管武官,升職掌權,主丁財大旺,發男丁,得貴人助。若布局得當會事事順利,反之則有損傷、意外、手足跌傷、筋骨疼痛、喘咳、損六畜敗財等情況發生。由于此吉星會影響運程,對于命理和風水不同的人來說此位或吉或兇,不可大意。

布局方法:在正南方放泥雕或陶雕,或放玉石,玉石土之精華,南方火旺,放玉石,火生土,土生金,連環相生。

正西方

四綠文昌木星飛臨西方,西方兌官屬金,金克木,星性所主的吉慶事件大減。此星為吉星,專管智慧、學業,青龍入宅,子孫榮貴,財運亨通,家和興旺,榮華富貴。宮克星,容易家庭不和諧,女主人會疾病纏身,有意外破財的情況發生,做事會多有不順。

布局方法:在西方金旺位擺放水景,以金生水,以水生木,連環相生之態。

正東方

九紫右弼火星飛臨正東方,此方震宮屬木,木生火,宮生星,星性被增強,但是生星的宮位減弱。此星專管婚姻喜慶、財富、嫁娶、桃花、置業等吉事。此位適宜開門、置業、安床、辦公等,若布局適當,則可以促進個人運勢,有利家運,會有如添丁、升職、創業成功等喜事臨門,使男女聰慧、富貴。

布局方法:此方可擺放景觀石,使木生火,火生土,起到連環相生的作用、此方相生則易健康、情感或赴官上任。

中宮

二黑巨門土星飛臨中宮。中宮屬土,土比土,此星為病星,比肩相幫,星性的兇惡程度大大增加。此兇星易引起身心兩方面的問題,主疾病傷痛,招血光兇災。病符星到中宮,七月此方宜靜不宜動,不宜動土,亦不宜擺放風水魚缸、流動水、植物等物品,會生旺中宮煞氣,隨時會令病符星更兇而有傷亡及惹官司的情況發生。如果家中的書房、睡床設在此方,容易疾病纏身。

布局方法:此方擺放金屬雕塑或掛五帝錢。二黑病符星是土,旺則兇,需用金去泄土氣,使土生金。五帝銅錢或鎮宅大銅錢等物品可減少二黑兇星之煞氣,保家人平安健康,也可達到消災解難目的。

西北方

契稅條例范文2

    論文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 要點

    《企業所得稅法》(下稱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下稱條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及條例取代了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 13日公布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下稱原稅法、原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新稅法及條例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旗幟鮮明地 提出了“四個統一”即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稅前扣 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優惠政策,并強化反避稅措施。同時把原來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 范性文件為載體的政策,分別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層次,增強了企業所得稅法的權威性 、嚴肅性和約束力。本文試從比較新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條例主要變化的角度,談些膚淺的 認識和體會。

    一、重新定義納稅人

    1.“企業”的新界定。 新稅法及條例對納稅人采用定性的方式進行界定,顯得邏輯嚴密、邊界分明。條例規定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 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 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痹摱x表明新稅法是一部法人所得稅 法律,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排除在外。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法人,只對 其投資人、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本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這 樣可以消除重復征稅。但是,依《公司法》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外國法律法規成 立、取得來自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仍視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

    2.采用注冊地與實際管理機構地并重的標準,劃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新稅采用注冊 地與實 際管理機構地雙重標準,來劃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新稅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居 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 境內的企業。”條例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 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边@就表明,無論企業 在哪里注冊,只要其在中國境內對境內外經營活動進行實質的、全面的控制和管理的機構 ,都是我國居民企業,從而有利于防范企業通過選擇注冊地而逃避納稅義務。

    3.以法人納稅原則,改革非法人分支機構納稅的模式。原稅法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為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主要條件,導致眾多的非法人的企業分支機構作為納稅義務人。新稅法 體現了法人納稅的基本原則,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企業匯總計算并繳 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 制定?!边@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一項重大改革,它明確企業分支機構不屬于法定納稅義務 人,不再獨立計算、調整、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由于企業所得稅屬于中央與地方 共享稅,稅務機關如何對異地企業分支機構進行監管,財政利益如何在不同地區之間進行分 配,有待部門規章進一步細化。

    二、統一稅率

    原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外商投 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 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 算,稅率為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或雖設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2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

    新稅法規定,區分不同情況適用兩種稅率,總體稅賦水平比原來有所降低:一是一般企 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二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 、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三、收入及虧損彌補的變更體現嚴謹和立法目的一貫性原則

    (一)收入方面

    1.收入總額。新稅法新增“接受捐贈收入”;原稅法生產經營收入改為“銷售貨物 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原稅法“股息收入”改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該項 目包含的項目更加廣泛。

    2.收入分類。新稅法及條例將企業收入分為應稅收入、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三大 類,其中不征稅收入是一個全新的范疇,原稅法沒有該類別。條例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 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 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边M而對不征稅收入進行了細化。

    3.收入確認。新稅法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分別對不同來源和種類的收入,逐一規 定了確認的時間。

    (1)利息收入。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 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梢?只要納稅人具有索取收入或收益的約定權利,不管相應經濟 利益是否流入,稅法便認定收入實現。新稅法關于收入確認并不完全是經濟或會計意義上的 歸屬,更主要是基于約定權利的歸屬。在實務中,由于約定付息日與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 認日不一致,可能導致納稅調整引起爭議。

    (2)分期確認。原稅法規定企業受托大量設備或提供其他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 ,分期確認收入。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 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 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痹撘幎ū仍惙ㄒ幎ǜ子诓僮?。 (3)視同銷售。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 、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 ,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 外?!币皇墙鉀Q了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原稅法規定內資企業視同銷售,外資企 業不視同銷售,從而導致內資企業稅負重于外資企業,以及不必要的時間差異問題。二是統 一內外資房地產企業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等類似業務的視同銷售。如《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內資房地 產企業自建商品房轉為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秶叶悇湛偩株P于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處置資 產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970號),外商投資的開發房地產企 業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不視同銷售。

    (二)虧損彌補方面

    原稅法規定如果一個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其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按照 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應該是沖抵免稅項目所得后的余額。此外,雖然應稅 項目有所得,但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免稅項目的所得也應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的免稅所得彌補虧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4號)。

    新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 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條例第十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 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惫P者認為,該條款可 以理解為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是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體現了不征稅和免稅政策的 設立宗旨,真正體現了對企業扶持方針的落實。

    四、扣除標準和辦法的改革,彰顯公平、公正和促進發展理念

    新稅法及條例明確了稅前扣除的權責發生制、實際發生、相關性和合理性四大基本原 則。條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稅前扣除的標準和辦法,變化較大的主要有以下幾項:

    1.工資薪金及“三項經費”。一是統一內外資企業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原稅法規定工 資薪金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外資企業據實扣除。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痹撘幎ㄐ媪藢嵭卸嗄甑膬荣Y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標準 的終結,長期以來因工資扣除標準差異所產生的內資企業稅負重于外資企業的問題得到根本 解決,同時還消除了職工薪酬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二是納稅人實際發 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不超過工資薪 金總額的14%和2.5%扣除且標準有調整。對內資企業而言,“三項經費”扣除計算的基數 由原來的計稅工資變更為實際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職工教育經費比例由原來的1.5%提高 到2.5%;條例增加了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發生”的限定條件,企業提取未使用、 未支付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而原稅法規定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計提的14%的職工福利費 、內外資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當年未使用部分,也可以稅前扣除。

契稅條例范文3

關鍵詞:生物力學 跳臺跳水 起跳技術

一、前言

竟技體育的目標是“更高、更快、更強”。運動員通過不斷 克服自我來提高速度、力量、動作的準確性。除了刻苦的訓練 之外,科學的訓練方法和手段是提高運動員成績的有效途徑。提高運動技術訓練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前提條件就是吸收各學科最新發展成果,采用先進的測量手段進行定量研究。 信息技術或者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深人應用引起了社會的巨大變革,對運動訓練和體育科學研究也帶來了前所未有 的機遇,正在改變體育科學研究與訓練的模式。

二、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

1、研究對象河北省跳水隊優秀的運動員

2、 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查閱國內外關于高臺跳水起跳技術的研究現狀,有關計算機模擬的相關文獻

(2) 計算機仿真模擬

①以三維方式逼真模擬技術動作。 通過形象化的方式讓運動員更容易、更快速地掌握技術動作要領,從而大幅度地提高運動員整體運動技能水平。

②新動作設計與技術動作標準化??梢跃庉?、修改、設計新動作,通過該工具還可以讓教練員設計出自己頭腦中“理想”的動作,據此建立標準技術動作庫,用于教學與(國際)裁判培訓,提高比賽成績。

③技術動作分析??梢詫夹g動作做量化分析,并以圖形方式展示分析結果。包括位移、速度、力等。在此基礎上,可以對“理想”動作與運動員技術動作做深層次的分析,并給出運動員改進技術動作的指導性意見。

④動作編排模擬與設計。從模擬的單個技術動作中,教練可以挑選出需要編排的候選動作,系統將按照教練的意愿模擬編排結果,教練員可以從各種編排結果中挑選最優的編排,從而輔助教練確定方案。

三、分析與討論

我國跳臺跳水技術在世界上已居前列,在重大的國際比賽中我國選手多次獲得金牌。跳水技術的發揮是多方面的,其中起跳技術是整個跳水技術的關鍵。在動作多周翻騰的方向上發展的今天起跳技術,大有改進的潛力。當前國內外選手在跳臺跳水動作的起跳技術上都采用助跑2~3步單腳起跳、雙腳落地制動緩沖,同時兩臂上舉,向后彎屈小臂,在蹬地同時兩小臂快速向上擺動以增大蹬踏力使身體沿一弧線躍起的技術動作(簡稱上擺臂式起跳技術)。

設定人體質量不變(同一個人),在動作技術過程中,水平助跑速度相同,下肢制動緩沖速度也相同,上肢擺動小臂的速度不一樣(取上肢重心移動速度的平均值計算)。起跳瞬間身體軀干姿態相同,用體操中的下擺臂起跳技術來模擬跳水的起跳技術。

良好的起跳技術主要是為獲得較大的垂直起跳力和繞身體重心的轉動力矩,從而保證有較長的滯空時間和翻轉角速度。

下擺臂式起跳優于上擺臂式起跳的主要原因是:上擺臂動作主要是小臂在擺動,因此上升距離(小臂重心移動)小,參予擺動的質量也小。而下擺臂動作是上肢進行擺動,蹬伸期間整個上肢重心擺動距離大,參予擺動的質量也大,從而獲得較大的蹬踏力。一個高難度旋轉動作的優劣,與身體騰空高度相關甚大,蹬踏力越大,騰空越高,騰空時間就越長,就越能保證運動員在該段時間內完成動作。

擺動臂對人體重心的力臂――取起跳瞬間相鄰圖片兩小臂重心連線至總重心距離

人體總質量為50 kg、蹬伸階段重心位移0.3 m、蹬伸時間0.2 s

從技術要點分析我們把蹬踏力定義為沿腳、髖關節連線方向上行下擺臂式起跳動作蹬踏力偏后,而上擺臂式則偏前,與水平夾角分別為75°86,前者更有利于制動。從表1中看出下擺臂式的起跳比上擺臂式起跳技術能獲得更大的轉動力矩,當踏跳時間相同時將獲得更大的沖量矩。另外上擺臂式起跳動作由于兩臂上舉人體質量分布距人體質心較遠,起跳瞬間的轉動慣量大于下擺臂式起跳的轉動慣量。根據動量矩定理(MΔt=I2ω2-I1ω1),當沖量矩不變時,轉動慣量大的角速度必然小,也進一步證明了上擺臂式起跳技術不利于獲得較大的轉動角速度。

總結

力學分析計算證明下擺臂提肘式的助跑前空翻起跳技術比上擺臂式起跳技術能獲得更大的前翻沖量矩,對發展向前的多周翻騰動作有利。跳臺跳水動作向多周翻騰發展難度時(109C、109B)建議采用下擺臂后提肘式的起跳技術為宜。

參考文獻:

[1]丁海曙,等. 人體運動信息檢測與處理. 北京宇航出版社,第1版,1992年7月

[2]國家體委科研所生物力學組. 中國亞運會巴賽羅那奧運會跳水運動員參數測試評估. 中國體育科技,1997年7月

[3]袁晉純. 運動生物力學研究方法. 廣州體院出版社,1984

[4]國家體委. 競技體操競賽規則. 1994

契稅條例范文4

關鍵詞:小汽輪機 油系統 跳閘 蓄能器

中圖分類號:TK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05-0339-01

前言

連城發電公司3、4號機組為N300-16.7/537/537型、亞臨界、一次中間再熱、凝汽式汽輪機,額定蒸汽量為1024t/h。機組給水系統配置了兩臺50 %負荷的給水泵汽輪機(以下簡稱小機)和一臺50%負荷電動給水泵,小機為TGQ型6MW汽輪機。配備的小機油系統由兩臺交流油泵和一臺直流油泵,同時配置油箱及排煙裝置。該油系統不參與小機配汽機構的調節裝置,調節系統由主汽輪機抗燃油系統提供,控制系統由獨立的MEH控制系統完成。油箱交流油泵為型號:YB-E200/50-CC雙聯葉片泵。直流油泵是單葉片泵,型號為YB-E200,以便在故障狀態下為小機提供緊急備用油源。其中交流油泵高壓油出口及低壓油出口均配備溢流閥,調整后壓力分別為2.5MPa和0.25MPa。 小機正常運行時,交流油泵供保安系統用油和系統用油,油泵出口分操作油和油。操作油分為兩路,一路直接供低壓主汽門操作用,另一路經節流孔板后接入安全油壓,供打閘電磁閥、低壓主汽門卸荷閥,危急遮斷器等用油。

一、現場實際情況及問題分析

我公司3、4號機組自2005年投產以來,小機油泵在運行中出現下列異常情況,給我公司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不良影響和很大的損失。2007年4月小機主油泵在運行期間軸承碎裂卡死,備用油泵未聯啟導致汽泵跳閘,鍋爐汽包水位波動無法控制,造成主機非停。2008年3月小機油泵電流突然降低至4A,操作油及油壓持續下降至跳機值,備用油泵未聯啟,待小機跳閘后手動操作備用油泵啟動,經解體檢查尼龍棒加工的對輪銷已全部斷裂。

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為:1、運行油泵卡澀或對輪聯接銷斷裂后,備用油泵聯啟時小機跳閘。2、小機跳閘后電泵不能及時聯啟造成汽包水位波動,引起主機跳閘,鍋爐滅火等非停事件。

二、問題分析及及方案研究

機組正常運行時,安全油壓泄漏主要是各滑閥間隙的微量滲漏,機組安全油的泄油通道有危急遮斷滑閥,輔助油門控制器,低壓主汽門,遮斷電磁閥、打閘滑閥,這些泄油通道在機組正常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泄油量很少。

汽輪機通過復位油掛閘后,危急遮斷油門,輔助油門處于工作位置,安全油泄油通道被關閉,安全油壓通過輔助油門進入高低壓主汽門,將活塞密封閥碟緊壓在密封座上,關閉了泄油通道,安全油壓建立起來。

經過2007年、2008年對小機油系統多次分析、試驗、改造并沒有解決該問題,仍然出現了小機油泵停運時備用油泵聯啟后小機跳閘的事故。

經過多次改造試驗,體現出的主要問題為:

①小機油泵跳閘后,安全油壓、操作油壓、油壓下降速度很快,一般在1.2S到2S之間,各個油壓已經低于小機跳閘信號發出值。

②小機油泵跳閘后備用油泵均能聯啟,但油泵聯啟時間過長,導致小機因低油壓保護動作而跳閘。

③小機油泵跳閘后油、操作油系統安裝的蓄能器均未能延長油泵油壓下降的時間,小機油及操作油溢流閥仍能將系統內的存油泄入油箱。

④備用油泵聯啟后系統充油時間大于2s。

如果能解決:①降低油及操作油壓下降速率。②增加聯啟油泵壓力變送器處壓力下降的速率,即系統油壓在下降至跳閘值前2~3s發出調整信號,就能解決小機油泵跳閘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2011年我們對操作油系統進行了改造。

改造后經過試驗,試驗曲線如下圖:(工程師站數據)

按上圖中開始曲線從上往下分別為:操作油壓,安全油壓,油壓,油壓跳閘信號。按上圖分析:油泵電機斷開電源后,操作油及安全油壓開始下降,2s后油壓低跳閘信號發,操作油壓未降至1.6MPa,安全油壓也未降至1.2MPa,油壓低信號發后2s左右油壓實時信號顯示油壓開始下降,壓力由0.18MPa降至0.07MPa,歷經時間1s。隨即小機B油泵聯啟,按操作油壓力開始下降點至壓力回升點時間區推算,油泵聯啟時間為4s,油油壓低跳閘時間約為2s。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得出如下結論:

①操作油聯啟及跳閘信號發出時間,明顯滯后于油壓跳閘信號。

②油泵停運后電機信號與油壓跳閘信號之間相差2s以上。

③電機信號發出后,聯啟備用油泵滿足系統油壓,小汽輪機不會發生跳閘。

④在系統設置和蓄能器配置方面我們仍然存在較大問題,使系統修改后聯啟備用油泵與跳閘信號發出時間相差太小。

根據上述分析,對改造方案進行如下調整:

①、在按圖二所示油母管上選擇相應位置,加裝設有彈簧加載的逆止閥,一臺油泵突然跳閘后,該逆止閥會暫時關閉,由蓄能器供油維持油壓暫時穩定,安全油壓也處于暫穩定狀態,高、低壓主汽門不關閉。待另一臺油泵聯啟正常投運后,該逆止閥又打開,調節母管油壓由主油泵來維持,防止了油泵跳閘同時帶動小機跳閘的情況。

②、對蓄能器進行重新計算,延長系統內油壓維持時間。假定油系統選取蓄能器皮囊容積為40升,皮囊充氣壓力為0.16MPa,當交流油泵油出口壓力為0.25MPa時,根據氣體壓縮方程P1V1=P2V2計算,蓄能器可以吸收19.6升壓力油供油母管;操作油系統選取蓄能器皮囊為10升,皮囊充氣壓力為1.6MPa,當交流油泵出口壓力為2.5MPa時,根據氣體壓縮方程P1V1=P2V2計算,蓄能器可以吸收6.4升壓力油供操作油母管。根據YB-E200/50-CC油泵的出力,油泵出力為267L/min,71L/min。即高壓油供油1.2L/s,低壓油供油44L/s.假定油泵額定出力全部供入油系統,則4臺40升蓄能器,在油泵停運的情況下,可以維持油在2s內油壓不發生變化。同理,操作油有一臺10L蓄能器可保證有5s操作油壓不發生變化。因此選用4臺40升蓄能器及1臺10升蓄能器可滿足系統需求。

③、同時將油及操作油備用油泵聯啟壓力開關移至溢流閥與新安裝逆止閥之間,按圖1分析,在蓄能器及溢流閥的作用下,可確保逆止閥關閉后系統油壓下降速度較逆止閥前油壓下降速度緩慢,從而達到提前聯啟備用油泵的目的。

三、結論

2012年4月份利用停機機會對小機油系統改造后進行了靜態油壓試驗,結果如表1所示。

安裝逆止閥后切斷了系統內存油回流,防止系統存油通過溢流閥回至油箱的方法有效的延長了油系統油壓下降的時間。同時,新安裝投運的蓄能器對維持操作油壓和油壓在跳閘值以上效果明顯,對小機跳閘沒有產生負面影響。

在4號機組A、B汽泵油系統中實施蓄能器及逆止閥改造后,徹底消除了因交流油泵故障而造成小機跳閘的缺陷,使給水泵運行更加穩定、可靠,避免了由此導致的甩負荷、停機等影響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事故。

參考文獻

契稅條例范文5

關鍵詞: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問題探討

基于我國經濟建設活動的不斷開展,我國的社會各界加強了對于環保問題的關注,并將環境保護作為重大戰略進行貫徹落實。目前,我國的社會生產、生活活動在開展時普遍存在水資源污染的問題,阻礙了各項效益的取得?;诖耍瑸榱舜龠M相關問題的解決,需要作業人員加強對于污水處理電氣設備的運用。本文基于此,分析探討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問題的解決措施。

1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運行原理

1.1系統構成

目前,我國的污水處理機構在開展污水處理作業時,普遍采用基于PLC的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系統進行作業。該系統設備主要由變頻調速器、變頻器、壓力傳感器、水泵等設備組成。一般情況下,技術人員主要借助系統的指示燈、按鈕等設備對系統運行狀況進行控制。

1.2工作原理

該設備在運行的過程中主要采取兩種運行方式進行作業。分別是:手動運行、自動運行。其中,手動運行模式在開展時能夠確保設備在檢修作業時,能夠實現不間斷的污水處理工作,因此其一般在突發狀況下才運行。而自動運行方式在作業時,主要借助變頻器實現水泵的啟動工作,并借助控制器對系統的信息數值進行分析、比較,并利用PID開展調解控制工作。事實上,隨著水泵運行速度的提升,系統水管中的壓力值也呈現出上升趨勢,而當其壓力值達到最大時候,系統則借助控制器進行切換工作,將處于滿負荷運行狀態的水泵投入到工頻電源上,并實現對于第2臺水泵的啟動,以此類推,最多可以帶動6臺水泵的運行,從而以此為基礎實現了對于污水處理電氣設備的變頻調速工作。

2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問題分析

目前,我國的污水處理單位在相關作業的過程中,為了實現污水處理效率以及質量的提升,往往加強了對于污水處理電氣設備的運用。但事實上,各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普遍存在各類問題。關于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問題,筆者進行了相關總結,具體內容如下。2.1系統振蕩問題目前,該類設備所采用的變頻器的切換頻率往往涉及為50Hz。但系統在運行時普遍存在外界干擾,故而導致變頻器的輸出頻率低于額定值,進而導致系統在切換水泵時,系統的壓力值超過設定的數值,進而容易導致系統的調速泵在運行作業時出現工頻臨界點的振蕩問題,不利于系統的穩定運行。

2.2控制器程序紊亂

此外,技術人員在借助該設備系統進行作業時,普遍存在控制器面板中的程序出現紊亂的狀況。這一狀況往往導致設備控制器接觸不良,而變頻器等硬件設備也會在此過程中出現一定程度的損壞狀況。

2.3電磁波干擾

污水處理設備在運行時普遍存在電磁干擾的狀況,進而導致系統運行效率以及質量的低下,不利于各項效益的取得。關于設備電磁干擾源,筆者進行了相關總結,具體如下:一方面,由于電網在電力輸送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諧波源,而其往往會對污水處理電氣設備中的精密元器件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另一方面。變頻器在運行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定的干擾。事實上,變頻器的整流橋在運行時會產生非線性負載,進而會對設備運行系統中的電子、電氣設備產生一定程度的諧波干擾。

3提升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質量的措施

為了進一步促進污水處理設備運行效率以及質量的提升,工作人員需要對上述問題進行科學、合理的解決。關于提升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質量的措施,筆者進行了相關總結,具體內容如下。

3.1實現電氣隔離

為了規避電磁干擾導致的變頻調速不靈敏問題,作業人員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需要科學的開展電氣隔離工作。一般情況下,技術人員需要將固態繼電器安裝在變頻調速控制器與接觸器之間,從而實現了兩大系統的隔離。該措施的采取能夠有效規避高次諧波傳入弱電控制回路中,提升系統運行效率。

3.2合理布置設備、線路

而在構建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系統時,作業人員還需要科學的開展設備、線路的布置工作。一般情況下,工作人員需要將開關設備、調速器、控制器放置在不同的設備柜中,若將其安置一個柜子中,則需要確保變頻器與其他弱電設備之間保持一定的記憶力。此外,工作人員在開展控制線路鋪設作業時,其需要將其安放在專用的線槽中,并防止出現同主回路混合鋪設問題的出現,確保相關作業開展質量以及效率的提升。不僅如此,作業人員還需要對設備系統中的電纜、電線等材料進行質量把握,確保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標準。

4結束語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生態保護理念的貫徹落實,促進我國生態效益的提升,我國企業加強了對于污水處理工作的開展。本文基于此,分析探討了污水處理電氣設備變頻調速系統構成,以及該系統的工作原理,并就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問題進行了論述(系統振蕩問題、控制器程序紊亂、電磁波干擾),最后分析了提升污水處理設備變頻調速質量的措施(實現電氣隔離、合理布置設備、線路)。筆者認為,隨著相關措施的落實到位以及技術的運用,我國的污水處理效果必將獲得長足的發展,并由此實現我國社會發展獲得更高的經濟利潤以及社會、生態效益,實現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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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范文6

1. 納稅人中引入了“實際管理機構”的概念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范圍,《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借鑒國際經驗,新稅法明確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并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

法人所得稅制下的納稅人認定的關鍵是著重把握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標準。新稅法采用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較易理解和掌握,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判斷則較難理解。從近十幾年的國際實踐看,實際管理機構一般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日常管理的地點,但在法律層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經營決策的地點。在處理方式上,稅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則性規定或不規定,然后逐步通過案例判定形成具體標準。為維護國家稅收,防止納稅人通過一些主觀安排逃避納稅義務,《實施條例》采取了適當擴展實際管理機構范圍的做法,將其規定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這樣有利于今后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能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稅收權益,具體的判斷標準,可根據征管實踐由部門規章去解決。

2. 納入預算的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

新稅法在收入總額的規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稅收入的概念,財政撥款等3項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而且《實施條例》將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之中的“財政撥款”界定為: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在一般意義上排除了各級政府對企業撥付的各種價格補貼、稅收返還等財政性資金,相當于采用了較窄口徑的財政撥款定義。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一是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形式多種多樣,既有減免的流轉稅,也有給予企業從事特定事項的財政補貼,都導致企業凈資產增加和經濟利益流入,予以征稅符合立法精神;二是當前個別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侵蝕了國家稅收,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征稅,有利于加強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規范管理;三是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財政補貼給企業的收入,在會計上作為政府補助,列作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稅收在此問題上應與會計制度一致。

3. 合理的工資薪金可在稅前扣除

關于工資稅前扣除的問題,《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實行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對一般雇員而言,企業按市場原則所支付的報酬應該認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如在企業內任職的股東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親屬通過多發工資變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管理層的工資違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變相提高的。這些復雜多樣的工資、薪金情況都將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產生侵蝕,因此,從加強稅基管理的角度出發,《實施條例》在工資、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后,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對“合理的”范圍進行明確。

4.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60%的比例、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扣除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這一規定是出于何種考慮?有關負責人表示,業務招待費是由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混合而成的,其中個人消費的部分屬于非經營性支出,不應該稅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對業務招待費進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通常是難以劃分的,國際上的處理辦法一般是在兩者之間人為規定一個劃分比例,比如意大利,業務招待費的30%屬于商業招待可在稅前扣除,加拿大為80%,美國、新西蘭為50%。借鑒國際做法,結合現行按銷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經驗,根據有關專家學者從嚴掌握的意見,《實施條例》采取了兩者結合的措施,將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規定為發生額的60%,同時規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 廣告宣傳費按銷售收入的15%扣除,

當年未扣除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實施條例》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慮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廣告費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長的特點,因而應該視同資本化支出,不能在發生當期一次性扣除。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性質相似,也應一并進行限制?!秾嵤l例》規定按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并允許將當年扣除不完的部分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同時,考慮到部分行業和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發生情況較為特殊,需要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為此,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增加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這一條款,以便今后能根據不同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情況,根據新稅法的授權,在部門規章中作出具體的扣除規定。

6.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范圍和條件

進一步明確

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為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同時明確規定了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范圍和條件。

7. 間接抵免有利企業“走出去”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來自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負擔的境外所得稅,可以實行間接抵免?!秾嵤l例》將居民企業對境外公司的間接控制規定為控股20%,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新稅法保留了現行對境外所得直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的辦法,又引入了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即間接抵免的方法。實行間接抵免,有利于我國居民企業“走出去”,提高國際競爭力。從國際慣例看,實行間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業對外國公司有實質性股權參與為前提。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規定,本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票的,實行間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規定的比例為25%以上。我國稅法中首次引入間接抵免辦法,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實施條例》規定控股比例為20%。

8. 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進一

步明確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4個方面的稅收優惠,《實施條例》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明確,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秾嵤l例》明確,企業的上述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明確,這一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企業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實施條例》明確,可以享受這一優惠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9. 高新技術企業按領域劃分

新稅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對現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了全面的調整和整合,實現了兩個轉變:政策體系上將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將以直接稅額式減免轉變為直接稅額式減免和間接稅基式減免相結合?!秾嵤l例》對稅法中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范圍、條件和認定標準進行了初步明確。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3個重要問題:

第一,高新技術企業的范圍問題?!秾嵤l例》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范圍,由現行按高新技術產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現行政策執行中產品列舉不全、覆蓋面偏窄、前瞻性不足等問題。

第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問題?!秾嵤l例》原則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以及其他條件。具體的指標將在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認定辦法中明確,以便今后根據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

第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問題?!秾嵤l例》擬將高新技術企業的首要條件界定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考慮到目前國家并沒有對“自主知識產權”進行正式界定,如果將其理解為企業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則把商標權、外觀設計、著作權等與企業核心技術競爭力關系不大的也包括在內,范圍太寬泛。因此,《實施條例》最后采用“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之一,相對容易操作,也突出了技術創新導向。其內涵主要是企業擁有的、并對企業主要產品或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10.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

過30萬元

《實施條例》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作為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指標。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與現行的內資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征稅、3萬元至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征稅政策相比,優惠范圍擴大,優惠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

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條例》中之所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界定為30萬元,是經過認真測算的,按此標準將約有40%左右的企業適用20%的低稅率。

11. 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也要繳稅

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秾嵤l例》第85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說非營利性組織的營利性收入是要繳稅的。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從世界各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來看,一般區分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目前我國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非營利組織一般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因此,為規范此類組織的活動,防止其從事經營性活動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稅。但考慮到有些非營利組織將取得的營利性收入也全部用于公益事業,屬于國家重點鼓勵的對象,故加上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

12. 股息、紅利持有12個月以上免稅

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為更好地體現稅收政策優惠意圖,使西部大開發有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等享受到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好處,《實施條例》明確對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紤]到稅收政策應鼓勵企業對生產經營的直接投資,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連續持有時間較短(短于12個月)的間接投資,并不以股息、紅利收入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從二級市場獲得股票運營收益,不應成為稅收優惠鼓勵的目標。

13. 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的年度為

減免稅起始年度

《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待遇。該規定將“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作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改變了原外資稅法將“獲利年度”作為減免稅的起始年度的規定,從而也避免了企業推遲獲利年度來避稅、稅收征管難度大的問題。《實施條例》采用從企業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減免稅的新辦法,一方面可以避免企業通過推遲獲利年度來延期享受減免稅待遇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可兼顧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情況,較原內資企業從開業之日起計算減免稅優惠,更為符合實際;還可鼓勵企業縮短建設周期,盡快實現盈利,提高投資效益。

14. 特別納稅調整強化反避稅手段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借鑒國際反避稅經驗,《實施條例》對關聯交易中的關聯方、關聯業務的調整方法、獨立交易原則、預約定價安排、提供資料義務、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國企業避稅、防范資本弱化、一般反避稅條款,以及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他特別強調,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后,除應補繳稅款外,還需繳納按稅款所屬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另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對能夠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免除5個百分點的加收利息。

15. 匯總納稅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新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的模式,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該自動匯總計算納稅,但匯總納稅容易引發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對此,納稅人和地方政府都極為關注?!秾嵤l例》中對此也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

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新稅法的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實行法人匯總納稅制度,由此將出現一些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應予以合理解決。我們經過多次研究,考慮在新稅法和《實施條例》施行后,應合理、妥善解決實行企業所得稅法后引起的稅收轉移問題,處理好地區間利益關系。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因此,《實施條例》中僅保留了原則性的表述。

16. 法人母子公司不再合并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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