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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1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是交通運輸行業第一要務”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冬季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遵循“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以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儲運、治超源頭企業為重點,認真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證全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主要工作
此次冬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六檢查、六落實”,即“檢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情況,落實安全職責;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落實安全責任;檢查車輛技術管理情況,落實技術狀況;檢查駕駛員、危貨押運員和裝卸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落實持證上崗;檢查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行為規范;檢查安全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專項整治重點為農村區域旅客運輸、危險貨物的運輸、存儲、貨運站場、源頭治超企業、機動車維修和檢測企業。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把交通運輸經營者資質關
各企業要在部署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上,全面落實安全責任、不斷加強基礎性工作,嚴把運輸、物流、倉儲、維修等企業經營者資質關。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安全責任落實到位。二是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各項基礎工作。經營者要根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車輛、裝備和應急處置措施等事宜。三是交通運輸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行業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運輸車輛和設施設備技術檔案,完善并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四是嚴格落實安全值班制度,要求各相關企業必須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二)強化危險品運輸、存儲安全監管工作。一是要加強對危險品儲運企業重點設備、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及安全保障系統等的監控和檢查,特別要加大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的防凍、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二是督促企業做好運輸過程中的防凍保暖工作,針對冬季低溫、雪多、路滑、霧多、風大的特點,有針對性的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三是抓好危險品儲運領域的“打非”行動,保持高壓態勢,堅決依法打擊和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四是嚴格要求危險貨物車輛要按照規定安裝或者噴涂警示標志,配備通訊工具和消防設備。
(三)強化旅客運輸管理。一是針對冬季氣候特點和交通事故規律,結合我區旅客運輸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車次和從業人員,嚴禁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開展定期、不定期地反疲勞、反超速、反超載等專項安全檢查。二是督促客運企業按規定做好客運車輛安全例檢和旅客違規攜帶危險品安全檢查,嚴格配備各項防火、救生設備設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加強源頭治超監管力度。一是各貨運企業和源頭治超企業要加強日常管理,嚴禁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進出庫場、站場。二是要結合區域內源頭治超工作實際,統籌安排,采取定點巡查、聯合檢查、突擊抽查的方式,對轄區內的攪拌站、沙石料場站、建筑工地、鋼材生產、加工企業、相關運輸企業等源頭企業開展深入詳實的排查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力度,保持源頭治超高壓態勢。
(五)加強營運車輛技術安全檢查。一是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維護和等級評定,未按規定維護和等級評定或技術等級達不到相應要求的車輛以及未經年度審驗合格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二是加強對非法改裝、改造車輛的市場監管。要嚴格按照《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規定進行審查,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準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經營活動。
(六)加強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一是道路運輸經營者要嚴格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對招聘的駕駛員應嚴格上崗資格審查,切實把好從業人員素質關。新近聘用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二是督促危險貨物運輸、存儲經營者建立健全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檔案。三是嚴格要求經營者每月至少安排駕駛人員、危貨押運員和裝卸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培訓教育學習,不斷健全從業人員動態管理制度。
三、職責分工
(一)局運管科、物流科、各運管所協調配合對各交通運輸企業,重點對危險貨物儲運企業的危險貨物營運車輛、貨運場站、倉儲庫區的安全救生、安全保障等設施設備進行冬季安全督導檢查,同時要求各相關企業對所屬車輛及其他設備設施組織一次全面的冬季維護。要求源頭治超企業全面落實本單位治超責任制,嚴格履行治超職責,做到責任到人、嚴防死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整改要專人負責,整改合格后要簽字登記,一定要確保經營狀況良好和裝備的齊全有效。
(二)局維管科要加強機動車安全檢測的監督管理,嚴格營運車輛技術安全和裝備檢查。對營運車輛冬季檢修維護和此次安全大檢查情況進行登記,同時注明檢修和安全檢查的責任人員。
(三)局駕培科要加強對客運企業和駕駛員從業資格和行車安全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綜合素質和安全責任意識,做到依法經營、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安全行車。二是營運車輛駕駛員配備要符合規定,駕駛員具備道路運輸法規規定的從業資格。三是嚴格要求駕駛員堅持出車前、運行中、收車后的車輛“三檢”,遵守各項行駛規定。四是督促企業根據氣象信息狀況,合理安排車輛運輸和及時調整運行路線,并提前做好應對的各種準備。
(四)局稽查大隊要加強冬季道路運輸市場安全檢查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重點檢查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的營運手續、從業人員資質、超員超載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等情況,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安全、和諧的市場經營環境。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自今年11月23日至今年11月28日,局各相關科室要結合行業實際和全局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督導檢查工作計劃,完成行業冬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
(二)檢查整改階段:自今年11月29日至今年3月31日,對道路運輸企業組織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措施和期限,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解決實際問題。局冬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將在整治活動開展期間組織檢查組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并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成立冬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動全局冬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李義柱局長任組長,王國華、趙壽燦副局長任副組長,局各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法制科,負責指導、協調、督導各相關部門冬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落實,檢查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匯總相關信息并整理上報等工作。
(二)突出監管重點,落實監管職責。嚴肅查處違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經營行為,加大對危險品、客運企業運輸車輛的稽查力度,重點打擊無資質運營、未按規定進行機動車定期檢測、超范圍運營、客貨混裝運輸、危險品違規運輸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轄區重點交通運輸企業加強排查摸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責任、措施和聯系方式,切實掌握企業現狀。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一律監督整改落實。局各科室、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責任倒查制度,確保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2
首先8月15日公司迎來21歲的生日,公司舉行了“唱司歌,迎司慶,傳文化,促發展”體會到__有著較濃厚的企業文化,在公司里隨處可見的企業標語,經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對企業文化有更深的了解,這些標語并不是用來裝飾,它真正滲透到每位員工身上,我是非常認可,在我實習所在部門更能體現出企業文化的真正內涵所在之處。調度中心是24小時在線的部門,工作是一環緊扣一環延續正因為能延續下去,體現企業文化中的團結和諧敬業等文化內涵。
本身對企業各部門接口關系很陌生的我,__燃氣集團公司是以師父帶徒弟的方式指導我的日常實習,在領導師父們的熱心指導下我依次對部門的基本概況,崗位職責,白班報表,與運營部客戶部的接口關系進行了了解與掌握。
一、基本概況:調度中心成立于XX年1月1日,調度中心是高壓管網分公司的核心部門,掌握大量基礎基礎數據及信息資源主要負責公司各種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氣源協調和調配,各類緊急情況搶險、搶修的指揮與調度,日常業務活動和計劃的協調和督辦,各類指令的傳達、跟蹤和落實工作;視頻監控系統、地理信息gis系統、燃氣運行scada系統的使用與維護工作。
二、崗位職責:計劃執行,信息數據統計、分析和反饋,工藝系統監控,氣量調配平衡,鎮區運營支持,應急事故處理,上安全工作,下游業務協調,危險品運輸車輛調度,企業文化。
三、白天報表:每天下午15:00到第二天15:00收集虎門泛亞,高步氣化站,柏洲邊lng儲配站的日用氣量計劃數據,把收集到數據進行換算匯總分析填入運營日報表發送到能源物流。
四、與運營部的接口關系:主要涉及到改管,工程驗收,第三方施工監護,帶氣作業,置換通氣,與客戶部接口關系:客戶的協調,停氣通知進行發單工作跟進最后歸檔。我積極參與相關工作,注意把書本上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對照實際工作,用理論知識加深對具體工作認識,用實踐驗證理論,以雙重身份完成了學習與工作兩重任務,跟部門同事一樣上下班,協助同時完成工作,以學生的身份虛心學習,努力汲取實踐知識,參與到具體工作崗位中去,我心里明白我要以良好的工作態度以及較強工作能力和勤奮好學來適應公司的工作,完成部門工作每天任務,這段時間使我對部門各種工作更深一層的了解。
本身對企業各部門接口關系很陌生的我,公司是以師父帶徒弟的方式指導我的日常實習,在領導師父們的熱心指導下我依次對部門的基本概況,崗位職責,白班報表,與運營部客戶部的接口關系進行了了解與掌握,并積極參與相關工作,注意把書本上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對照實際工作,用理論知識加深對具體工作認識,用實踐驗證理論,以雙重身份完成了學習與工作兩重任務,跟部門同事一樣上下班,協助同時完成工作,以學生的身份虛心學習,努力汲取實踐知識,參與到具體工作崗位中去,我心里明白我要以良好的工作態度以及較強工作能力和勤奮好學來適應公司的工作,完成部門工作每天任務,這段時間使我對部門各種工作更深一層的了解。
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以大力宣傳關于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主線,始終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創建“平安交通”為主題,以有效遏制和減少交通運輸事故為目標,以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提升一線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為基礎,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交通安全文化建設,實現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全覆蓋,為我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推進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文化建設,積極宣傳,強化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和交通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推進“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促進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的輿論支持。
三、主要任務
(一)加大安全法規和重大決策的宣傳力度
1、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安全生產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強對近年新修訂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的宣傳培訓。通過會議、專家講座、文件匯編、專題培訓、普法視頻等方式,確保普法宣傳效果。有效促進各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監督職能,各單位根據新修改的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落實主體責任。
2、加強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宣傳教育。持續深入學習宣傳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省、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上述文件應作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礎內容,通過集中宣傳和專題教育培訓,深入領會文件中提出的新要求。各單位領導干部和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動態。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宣傳教育計劃,確保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到崗、到人。
(二)繼續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宣傳活動
1、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宣傳和評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創建活動,廣泛宣傳發動,根據分工,相應制定“平安交通”創建工作宣傳方案。根據市局創建工作方案,制定具體的宣傳計劃,并積極做好“平安交通”示范單位的推進工作。市局將重點對在開展“平安交通”創建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及有關先進人員進行推薦到市級表彰。
2、開展以“平安交通”為主題的安全文化建設。各單位要圍繞“平安交通”主題,采取多種形式,推動交通運輸安全常識進企業、進單位、進學校。積極推動交通運輸“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日”、“安全宣傳咨詢日”、“安全警示教育周”、應急預案演練周”和“安全生產月”等主題活動。積極開展樹立“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評選活動,促進安全生產文化環境優化。
3、組織開展“平安交通”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組織開展以“平安交通”為主題的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編制“平安交通”知識手冊,組織干部職工共同學習。
4、積極落實“平安交通”各專題活動宣傳方案。按照市局“平安交通”創建活動方案的具體要求,認真編制各專題活動宣傳方案,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構建和諧安全“平安交通”創建氛圍。
(三)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重大專題活動
圍繞“打非治違”常態化、防汛抗旱以及重大節假日、社會活動等重要專題活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宣傳任務。
1、強化重大專題活動的政策宣傳。相關專題活動的實施方案下發后,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辦法,并明確相關專題活動的宣傳教育責任單位、責任人,務求各項專題活動具體內容落實到班組、到崗位、到人員。
2、強化重大專題活動成效的宣傳。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及時總結專題活動工作成效,通過網站、專報等形式,廣泛宣傳工作成效,營造專項行動的濃厚氛圍。
3、強化對人群密集地點的宣傳。各單位要提前制定宣傳教育預案,在客運站、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地,運輸安全教育常識,加大對旅客的教育力度。同時,要針對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四個重要節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的交通安全特點,全時段、全路線、全方位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四)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宣傳教育力度
1、進一步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強化對危險品運輸企業、道路客運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和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等四個高風險行業和未達標企業的宣傳力度,分類別、全覆蓋地進行標準化宣傳教育,突出創建指標、創建程序和掛鉤機制三個重點內容,全面提升企業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的自覺性。
2、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教育培訓。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參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干部培訓班,強化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法規、政策的理解,提升工作的組織水平。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
1、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教育計劃。各單位要根據本要點,及時編制2014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全面強化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培訓教育。強化“四種重點崗位”的教育培訓,即:各部門領導干部、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和一線操作人員等的安全教育。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水陸運輸企業加強職工安全生產全員培訓,做到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2、加強安全規范規程教育。督促企業利用安全學習日、崗前教育、安全交底等形式,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力度,使交通運輸企業職工熟練掌握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做到按規定生產、按規程辦事、按規范操作,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3、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各單位要積極參加各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專業教育培訓班,全面提升各級領導干部、企業關鍵人員的安全文化意識、安全素質和履職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理解和領會深入開展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目的,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市局成立“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局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任組長、局辦公室、安運科和各二級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為成員。局安運科負責組織協調具體工作。各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市局將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年度檢查考核內容,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4
在20*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深化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交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為實現我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夯實基礎。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推動隱患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為全國“兩會”、“奧運會”和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良好環境。
三、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交通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養護和交通工程現場施工建設,包括工棚、站(場)候(停)車棚、駕駛員培訓基地、出租房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排查治理內容
針對本單位的生產工作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礎設施、作業現場、防控措施中的隱患,也要檢查體制機制、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教育培訓、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問題。
1、水上運輸企業
主要包括:渡口、渡船、鄉鎮船舶和采砂船的監管情況;企業、船舶經營資質的取得和審查情況;主要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資質情況;船員資格、適應能力考核、崗前培訓情況;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情況。
2、道路運輸企業
主要包括:企業取得道路運輸經營的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情況;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的執行情況;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安全管理基礎臺賬等情況;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和安全教育情況;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教育處理情況;汽車站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品”檢查情況;對租賃承包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和培訓情況;車輛安全技術檢測情況;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落實各項安全行駛規定情況;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和使用情況;運輸生產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情況。
3、公路養護施工
主要包括:公路巡查和養護、清除影響行車的各種路面病害和障礙物的情況;特殊天氣條件下以及夜間安全運營應急預案的建立情況;防滑物料的準備情況;公路養護維修作業施工單位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交通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的措施落實情況;在建工程落實用電、機械設備安全及警示標志設置等情況;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4、其他管理
主要包括:工棚(宿舍)、食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站(場)候(停)車棚完好情況;車輛駕駛教練的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培訓車輛的安全技術情況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超載、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2、與深化“外掛車”整治、治超等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3、與加強企業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推行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4、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四、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交通行業實際,全市交通系統將分階段開展治理隱患工作。
(一)第一階段(4月至7月):圍繞交通“三防”(防汛、防洪、防臺)工作特點,各單位結合實際部署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及早做好隱患排查,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1、研究制定開展交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并進行部署。抓緊整改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2、以“春運”后車輛技術狀況、道路工程建設、受損交通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等為自查檢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隱患,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3、進一步做好公路養護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4、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按照不放過每一個企業和崗位,不放過每一輛(艘)客運車輛(船舶),不放過每一座公路橋梁、涵洞,不放過每一臺生產設備和建設工程的要求,深入開展“拉網式”檢查,摸清底數,建立隱患整改監控檔案,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嚴防引發事故災難。
(二)第二階段(8月至9月上旬):圍繞“安全奧運”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1、積極與公安開展聯合執法,運政、路政等部門緊密配合,嚴厲打擊“超載、超限、超速”行為,維護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
2、嚴厲打擊船舶違章經營行為,強化對船舶特別是渡船和旅游船的安全監控。
3、要加強公路的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大力實施安保工程,加大對危舊橋梁的改造力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尤其是危險作業現場,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確保安全。
(三)第三階段(9月至10月份):圍繞“十一”黃金周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讓群眾安全、便捷、舒適出行。
1、加強對企業經營資質、車輛技術狀況、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監管,把好車站出口關,防止超員車輛、攜帶“三品”車輛出站上路。
2、抓好碗窯水庫旅游船的安全監管。
3、抓好干線公路和通往江郎山、保安景區道路的管養工作,加大治超力度,加強對危橋的通行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四)第四階段(11月至12月份):認真總結全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
1、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治理到位,責任制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機制是否建立健全。
2、督促各生產單位嚴格落實好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3、加強對交通工程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防止出現年底為搶工期、趕進度,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4、認真做好冬季防雨雪冰凍、防滑、防霧、防碰撞及防火工作。
5、12月15日前,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全年總結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各單位要成立“隱患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局領導小組見附件),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制訂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報局行業科。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單位要圍繞汛期交通生產、交通在建工程、“十一”黃金周等重點領域和重要時段,按照“認真排查、堅決整治、鞏固成果、杜絕新隱患”的要求,確定隱患治理目標任務、措施要求,確保完成。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組織管理、責任保障、安全制度、應急保障體系,落實好安全會議、培訓、檢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確保職責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規范、歸檔資料齊全。要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專項督查組,根據各階段工作安排,開展階段性督促檢查工作,確保穩步推進。
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5
切實強化村(包括改制村)、居委的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各村(居)委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安全生產與發展的關系,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行政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健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村(居)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安全監督,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危險性、危害性較大及易發生事故的企業、場所、設施等進行重點檢查。要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加大安全投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以便及時發現、及時排查、整改各類隱患。切實強化安委會(辦)的綜合監管責任。依法履行城市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宣傳、貫徹國家及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措施,督促引導企業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職能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推進本地區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和落實“一崗雙責制”,建立各類安全監管機構,配強安全監管力量,完善安全監管手段,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工作權威。逐級落實本地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基本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層級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簽約,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簽約要做到進一家簽約一家,防止失控漏管;指導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深入查找、剖析城市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各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確保專項整治順利推進取得實效,提升城市防范風險、抵御風險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抓好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按照《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完善本地區、本系統事故隱患“四級責任”和“三級督辦”的工作機制,實施二級以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掛牌督辦、通報、跟蹤和公告。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區安委會(辦)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有效控制和減少本地區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強化職能部門的專項監管和行業主管責任。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督促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設施設備管理、職業危害防治、危險作業防護、事故報告處理等制度。編制安全生產重點監督管理目錄,凡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三年內曾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列入安全生產重點監督目錄,載明生產經營單位的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監督管理的重點要求。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動,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治理,逾期未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依法依規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員要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同時建立對事故企業約談警示、“黑名單”制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督促事故單位做好整改工作,防范事故再度發生。
強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度提高
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監管力度,全面掌握全鎮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做到無失控漏管;二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制度建設,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管理;三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險肇事故的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四是要加大對非法經營、儲存液化氣、煙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打擊力度;五是要推進硫化氫中毒事故的防范工作,強化硫化氫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傳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有毒有害危險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管理服務單位加強作業過程監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認真按照市政府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拆房施工、建筑裝修施工的申報備案和監管工作,及時掌握本區域內已開工的施工工程動態,實施全程監控;深入整頓和規范本鎮建設市場,重點整治招投標、違法分包和轉包、資質管理等,加大對工程建設中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建設、施工、監理等建設各方的安全生產行為;要全面實行現場施工作業持證上崗制度,電焊、氣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逐步實現安全監督人員、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和建筑務工人員通過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和考核;要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管理,認真排查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堵住質量、安全管理漏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整治。要緊緊圍繞深化“防火墻”工程建設,對鎮區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居民住宅小區開展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要將施工期間人員居住、經營或辦公的建筑改、擴建工程,特別是規模較大、易發生人員群死群傷的建筑工程,納入消防重點監管的范圍;推動社會面網格化管理和單位戶籍化管理,全面開展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落實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重點開展對“城中村”、“村中廠”、“群租房”、“小物流”、“四違”生產經營場所等消防基礎設施先天不足區域、場所的檢查治理,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保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強化道路交通事故綜合防范,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加強對車輛單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及車輛安全性能的檢查整治,督促各單位職工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大交通形象,倡導“文明行車,文明走路”和“珍惜生命、安全出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開展創建“交通文明路口”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活動,全面推進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種設備安全整治。要加強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全面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對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各類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厲打擊特種設備領域非法生產、違法使用、無證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做好電梯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加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地下空間安全整治。充分利用現有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健全地下空間安全使用檔案,對地下空間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加大對本鎮地下空間使用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跟蹤督促整改,并要加快調整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地下空間使用業態,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強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促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推進“四違”集中整治。查清全鎮現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生產經營、違法施工”的基本情況,并將排查采集的信息數據按“一戶一檔”的要求制表成冊,為治理和長效監管積累基礎資料。對房屋結構嚴重損壞、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立即予以限期拆除;對違法建筑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公共娛樂、教育培訓、人員住宿等非法違法行為的堅決予以取締;對目前用于生產經營、暫不宜拆除的違法建筑內存在的消防和生產安全隱患予以限期治理。同時,集中排查治理活動結束后,各村、各部門要按照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依托“大聯動”平臺的發現、查處機制,加強對本地區新增“四違”現象及安全隱患的日常排查治理,要認真負起責任,如工作不實不力,一旦造成重大損失、群死群傷等安全事故,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依法開展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深入開展以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地下空間、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為重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建立事故隱患報告、處置、督辦、移送、通報機制。強化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督查隱患整改情況,督促相關部門、企業、單位做到隱患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預案“五落實”,確保重點監管單位檢查覆蓋率達100%,查處非法違法行為整改率達100%,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100%。對沒有認真開展排查、積極整改隱患而導致發生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事故單位實行責任倒查。推進村級組織安全責任落實。根據《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嚴格落實村級組織安全管理責任。每個村級組織要建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配好配強安全管理人員,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宣傳教育、檢查監督、隱患排查、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五項制度,健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記錄三本臺賬。各村要切實承擔起屬地管理責任,有效控制和減少本區域安全事故的發生。推進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個人防護用品采購及發放使用、職業危害因素告知、申報、培訓等工作,切實強化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主體責任。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按照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計劃指導意見以及“屬地監管、分級負責、避免交叉”的原則,依據常規檢查、專項檢查以及企業行業類別和危險性質,科學編制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做到“年度計劃部署全面、季度計劃突出重點、月度計劃強化操作”。根據執法檢查領域分類、行業區域布局劃分、重點監管部門(崗位)特點,組織開展常規安全行政執法檢查,加強對重點企業、突出問題、重點時段的專項執法檢查,形成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同時,健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執法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記錄,強化動態監管,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繼續抓好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使用。按照區安委會的部署,完善鎮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基礎管理信息,做到及時更新單位信息與檢查內容,實現對重點單位、重點領域、重點場所安全管理的實時監控,加大重大危險源的管控力度,落實事故隱患的跟蹤治理,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效率和效力。繼續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區安監局關于在工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推進本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行動方案,在賓(旅)館、大賣場、娛樂場所、地下空間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筑施工企業開展消防標準化達標工作,督導企業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實現企業本質安全。繼續抓好社區公共安全建設。繼續推進區政府實事工程---在居民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工程建設,排摸出小區內存在消火栓缺損、消防車通道被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堵塞,以及亂拉電線、私接燃氣管道等火災隱患突出的老舊小區進行改造,滿足小區消防應急救援的需要。大力營造安全社區宣傳氛圍,利用報刊、宣傳欄、電子屏、社區科普等資源普及安全知識,健全和提高社區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和培訓機制,加強社區民眾疏散逃生演練和消防安全知識普及,提升社區民眾自救互救能力,促進和保障社區安全。繼續抓好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工作。一是進一步改善應急救援裝備。高層建筑、生產作業場所以及大型超市、商場、酒店、娛樂場所、校園、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應配備應急逃生裝置、安全防護器具;二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企業要開展?;?、建筑施工、高層建筑、大型商場、地下空間等領域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各村(居)委要定期組織開展居民群眾逃生疏散演練,學校每學期開展逃生疏散演練,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危險品運輸企業崗位工作計劃范文6
現將《****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和《****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
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領導責任。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建立健全省、州(市)、縣(市、區)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預防事故為中心,層層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范圍。
(三)規劃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考核、同時總結。
(四)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負責組織治理公共設施及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生產安全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經費保障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以及應當由政府負責的公共安全隱患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責任。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區域性應急救援和物資儲備基地,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和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七)事故調查處理責任。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職責、程序和原則,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他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對安全評價和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二)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在道路運輸管理的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嚴把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運輸工具資格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煤炭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依法按照行政許可權限審核辦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責令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整改或者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批復結案工作;負責對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度、統計和分析,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五)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的生產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災安全等公共安全;負責城市燃氣、供水、園林綠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省地質調查局、省測繪局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查處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質災害的防治。
(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將安全設施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竣工驗收程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經濟部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限制、淘汰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以及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十三)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本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中的違紀違法人員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紀律追究和行政問責。必要時,依法提出監察建議。
(十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監獄、勞教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六)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傷害職工(含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防汛抗旱、農村電網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設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管理的城鎮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農業部門依法對拖拉機等農用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水上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農村國債沼氣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涉林景區、景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務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對外經貿行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和衛生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食品、藥品、疫情傳染、職業衛生、放射源污染、生產安全等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二十二)環保部門負責放射性廢物、廢棄化學品、醫療廢棄物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三)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并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內容;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法把好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安全前置審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或申請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經營單位的準入關。依法吊銷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二十五)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旅游賓館、旅行社、旅游車船、旅游項目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國防科工部門負責兵器、船舶、航天、核工業等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氣象部門負責氣象設施、人工影響天氣、防雷避雷、氣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火險氣象等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專業氣象預報等天氣情況。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督促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的安全生產決定,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排查安全隱患,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第八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建議,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共青團組織負責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的創建和評選活動,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引導青年職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章落實責任措施
第十條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和考核,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整改督辦制度。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應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有關部門應當每年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分管領導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縣(市、區)年度內發生1次較大以上、州(市)年度內發生1次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縣(市、區)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云政發〔2008〕16號)及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并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嚴格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勞動紀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制定規章制度和建立檔案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為從業人員建立違規操作、安全事故、職業病和不良嗜好等個人檔案。
(四)安全投入責任。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達到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含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六)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各部門(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事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工藝技術及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除切實履行《****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四)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安全管理部門、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具體考核工作。
(三)受本單位決策機構負責人的委托,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
(四)參與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監督內部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落實。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工程外協、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業、混合作業情況下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對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負責人妥善處理。
(七)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核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條件和證照等資料。
(八)組織內部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研究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九)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十)督促本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向負責人、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援。負責或配合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實事故預防措施,做好本單位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班組設立安全員。安全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班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二)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發現工作現場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
(四)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提供其開展工作必要的條件。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監督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工會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創造必要的條件,認真研究解決工會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制度外,還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以下制度,并適時修訂:
(一)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六)項目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九)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防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建設、中介等活動,應當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在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實情況。
(二)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三)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四)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使用。
(六)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七)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
(八)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九)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對其實施不間斷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定期檢大危險源安全狀況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項目(包括項目中有潛在危險性的分項作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二)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三)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當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六)建設項目預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推行崗位標準化操作,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對安全標準化工作持續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意外傷害保險交納等方面享受政策優惠,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問題等,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高空作業、爆破、吊裝、基坑、邊坡開挖、邊坡砌筑、鉆探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操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無應急救援組織的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各類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實行內部風險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結構工資制。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確保本單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調查處理等所需費用的補充。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產工藝、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采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和管理技術,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一)核定載人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GPS車載監控終端,并納入GPS營運監控系統管理。
(二)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并通過網絡平臺實現遠程聯控。
(三)非煤礦山井下開采應當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地面開采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采用先進的監控管理系統和安全防護技術。
(五)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控制技術和手段,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安全。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依法為全體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責任的需要,積極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規定建立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專項安全教育、從業人員再教育再培訓等教育培訓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按照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與防范。
(四)安全設施、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二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人員支付賠償金。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主體所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