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的優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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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的優勢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1

關鍵詞 海外投資;納稅義務;稅收優惠;政策導向

中圖分類號 F830.5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2-0156-03

作者簡介 李珂,湖南商學院經濟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財政稅收政策。(湖南 長沙 410205)

我國已連續3年位居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外匯儲備迅猛增加,2007年底已達到1.53萬億美元,居世界第一,國內出現相對的資本過剩。同時,經濟快速增長使能源問題日益突出,國內外市場競爭加劇,與美國、歐盟等國際貿易摩擦增多。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試圖到海外直接投資,尋求新的發展空間。

一、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理論支持

P.J.巴克萊和M.卡森(P.J.Buckley and M.Casson,1976)內部理論認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需要有發達的中間產品市場,但有些產品(特別是知識品)的外部市場是不完全的。外部市場的不完全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利影響,導致企業交易成本上升,這促使企業將市場向內部轉移,在企業內部交易,以降低外部市場不完全給企業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當企業超越國界,在國際范圍內建立內部市場時,也就是企業進行跨國直接投資形成跨國公司的過程。

勞爾(sanjaya Lall,i983)的技術地方化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將成熟技術和生產工藝的應用過程中包含了自己的創新,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特定優勢,因而具備對外直接投資條件。

近年來,我國政府也加大了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從我國當前海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分析,現行的促進海外投資的稅收政策存在較多的問題。為了促進對外投資的快速發展,應該給予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完善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政策促進體系。

二、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的納稅義務及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一)納稅義務

通常所說的海外投資,主要是指國際直接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是指一國企業或個人在另一國企業中擁有全部或一部分經營管理權的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涉及到居住國與東道國的納稅義務主要是所得稅。一國的投資者到海外投資辦企業,首先面臨的是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企業繳納東道國的公司所得稅后,將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和紅利支付給居住國的投資者時,東道國還要對這部分分配利潤課征股息預提稅。這筆國外投資所得匯回居住國后,從法律意義上還應負擔居住國的所得稅。這樣,跨國投資要負擔東道國的企業所得稅、預提稅和居住國企業所得稅共三筆稅款。不過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發達國家為了鼓勵對外投資,會給予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企業是否負擔這三筆稅款,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目前,我國實行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對居民企業來自于境外的投資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現行對境外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1、境外投資所得在境外已納稅款的扣除。依照國際慣例,大部分國家行使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對于跨國直接投資,既要負擔東道國的所得稅,又要負擔居住國的所得稅,形成雙重征稅。對跨國投資的雙重征稅,不利于資本在全球的流動。國際上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有四種:免稅法、扣除法、減免法、抵免法。為了鼓勵企業到境外發展,減輕境外投資企業的稅負,避免國際間對同一所得重復征稅,我國稅法實行抵免法,規定允許企業將其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從它應向本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扣除。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是指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減免稅款或納稅后又得到補償,以及由他人代為承擔的稅款。我國的稅法實行限額扣除,即對境外已納稅款進行扣除時,其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對外締結稅收協定。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我國先后與日本、美國、法國、英國等簽訂了稅收協定。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經常是資本輸出國,為了吸引外資和引進技術,比較注重收入來源國優先征稅的權利,能夠在協定的基礎上保障我國的稅收權益。從我國現已簽訂的稅收協定看,與發達國家基本上都給予稅收饒讓抵免,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稅收協議中,只要雙方都同意給予稅收饒讓,我國也會承擔稅收饒讓的義務。不過近幾年,我國與尼日利亞、卡塔爾等發展中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都沒有稅收饒讓這一內容。

(三)現行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從以上兩個方面的稅收優惠看,現行政策存在兩大方面的問題:

一是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體系。對企業“走出去”到境外投資的稅收促進和保護政策少且零散。在國內稅法中,只有為了免除國際間的雙重征稅,按照限額扣除法對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已納稅款給予抵免。其實這種抵免法也是國際慣例,目前,大部分國家都采用限額抵免法減除國際雙重征稅。在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時,更多考慮收入來源地的稅收利益,而對企業“走出去”發展所涉及的對居住地的稅收利益保障機制則相對忽視。

二是沒有明確的政策導向,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從稅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稅收抵免,形式比較單一,沒有采取國際上通用的國際投資儲備金制度等形式的稅收支持,為跨國投資納稅人的稅收服務也表現得滯后,無論是在為納稅人提供稅收信息方面,還是為納稅人在投資國提供稅收權益的保障方面,都沒有形成一套規范的制度體系。

三、國外促進境外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20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為了鼓勵本國企業到國外投資,紛紛出臺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也比較注重稅收政策對海外投資的支持。

(一)發達國家的稅收扶持政策。荷蘭是全球最主要的海外投資國之一,2005年其海外投資1190億美元,居全球第一。這與荷蘭是發達國家、資金比較雄厚有關外,其支持海外投資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首先荷蘭已與40多個國家締結了國際稅收協定,一些國家如丹麥、意大利、挪威、瑞典和新加坡等對本國公司向荷蘭居民公司支付利息免征預提稅,還有許多國家如美國、法國、比利時和英國等對向荷蘭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5%的預提稅。荷蘭向在本國居民公司實質性參股的丹麥、芬蘭、愛爾蘭、馬來西亞、挪威、波蘭、新加坡、瑞典和瑞士等國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免征預提稅,對比利時、法國、德國、匈牙利、南非、英國和美國等國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預提稅。其次,荷蘭有參與免稅的規定,如果本國公司擁有外國公司

5%以上的股權,而且外國公司所在國課征與荷蘭公司所得稅相似的稅收,本國公司來自外國公司的股息就可在荷蘭免征公司所得稅。

法國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資國,法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軌跡與全球投資走勢基本一致。2005年,法國境外投資額達1160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法國境外投資的特點比較明顯:首先,從地區分布看,法國境外投資集中在歐盟和北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投資規模很少。從行業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占法國境外投資總量的60%。法國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長期奉行保護和扶持政策,運用的主要財稅政策支持手段為稅收優惠,其稅收優惠手段包括:開展對外投資的企業開辦前4年有虧損時,可在應稅收入中免稅提取準備金,在10年內再把準備金按比例逐年納入應稅收入。財務合并制,跨國公司可將其全球投資損益合并計人財務報表。延期納稅,所有企業經批準,可分別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資總額的50%和100%,在5年內減少其母公司在國內納稅的稅基,從第6年開始逐年增加,向國家補稅。除提供稅收優惠外,法國還提供多種財政支持。

(二)新興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政策。韓國為支持對外資源的開發,制定專門優惠措施,從國庫補助金和海外資源開發基金中撥出援助金為對外直接投資項目提供初始投資和流動資金,并提供稅收優惠,具體包括虧損提留、國外收入所得稅信貸和資源開發項目東道國紅利所得稅減讓甚至完全免稅等政策。1993年規定企業在海外發展業務可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稅的優惠,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可享受雙重減稅優惠。同時,韓國還負責向企業提供海外投資的各種咨詢服務。

四、完善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稅收優惠的力度。經歷了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聯動程度不斷加深,國民經濟對國際市場的依賴也達到了相當的程度,已具備了迎接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基礎條件。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工業體系。如果政府能夠為我國擁有相對競爭優勢的企業提供貿易投資便利和加大鼓勵力度,將會進一步強化我國企業的競爭優勢。

稅收作為投資的一個重要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或決定著社會的投資方向和規模,各市場主體在其他市場條件和環境相同的情況下開展競爭時,稅收負擔的輕重和稅收優惠的多少自然成為影響投資抉擇的重要因素。若國家通過稅收政策給予海外投資企業較多的稅收優惠,使其承擔較輕的稅收負擔,增加了投資者的稅后利潤和投資收益時,便會保護和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從而帶動海外投資的增加。

(二)完善稅收促進體系,采取多樣的稅收優惠政策手段。針對我國現行促進境外投資的稅收政策少且零散、單一的問題,應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完善稅收促進體系,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手段。

首先,健全海外投資稅收法律體系。從國際稅收實踐看,發達國家均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海外投資稅收法律體系,對海外投資稅收所涉及的投資區域、投資產業、投資所得、稅收優惠等各方面的稅收問題進行統一、規范調整。我國應制定《稅收促進海外投資發展的條例》,將零散的海外投資的稅收政策進行規范、總結。同時,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投資的需求靈活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

其次,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手段。我國鼓勵企業海外投資的稅收優惠僅限于外國已納稅額的抵免及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且國際稅收協定大部分是為了吸引外資,涉及到海外投資的較少。可以考慮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前提下,區別我國海外投資的投資規模、獲利能力、投資地區和行業,經營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措施。

一是準許投資企業提取稅收準備金。發達國家對此運用較為普遍。在海外的投資企業開辦初期,由于前期投資較多,產品推廣需要一定的時間,出現虧損的情況較多。應該允許本國投資企業在國內的應稅收人中免稅提取準備金,相當于彌補海外投資的虧損。為了防止企業通過該稅收優惠避稅,規定在5-10年內將提取的免稅準備金按比例逐年納入應稅收入中。

二是直接減免海外投資企業來源于東道國投資所得的所得稅。例如,韓國及馬來西亞都減免海外投資企業5-10年的企業所得稅。針對我國企業綜合實力相對較弱的情況,也應給予5-10年所得稅減免期限。

三是延期納稅??砂凑掌渚惩夤杀就顿Y總額的一定比例,5年內減少其母公司在國內納稅的稅基,從第6年開始逐年增加,向國家補稅。相當于投資企業從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國家比如美國曾采取推遲課稅的方法,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的投資所得,如果不匯回本國,該所得暫時免稅,待所得匯回本國時計稅。推遲課稅容易被跨國企業利用進行國際避稅,只有少數國家采用。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2

一、不同階段主要國家和地區海外投資的主要特征

從國際投資發展歷程看,國際跨國投資的大規模發展始于1870年,中間經歷了4個重要的發展階段,一是殖民地時代的跨國投資,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國的海外直接投資;二是二戰后以美國對歐洲大規模援助為代表的跨國直接投資;三是上世紀70年代以后,跨國直接投資的再度高漲,日本無疑在這一時期充當了重要角色;四是上世紀90年代經濟全球化所帶動的新一輪的跨國直接投資的增長,在這一時期,盡管發達國家仍然在全球化時代的跨國直接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包括韓國、臺灣地區等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化時代中的跨國直接投資中的作用日益凸顯。

(一)1870―1914年英國海外投資

以1847年《谷物法》的廢除為標志,完成工業革命的英國開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由于在制造業方面具有絕對競爭優勢,其出口額急劇增加,出口的快速增加帶動了工業生產的快速擴張和資本積累的快速增加。據統計,1860―1870年,工業生產的增速為33.2%,1870―1880年,增速為20.8%,1880―1890年,增速為17.4%。出口的迅速增加為英國海外投資奠定了基礎。1850年英國海外資本輸出為2億英鎊,到了1870年就猛增到14億英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1914年,英國資本輸出達到41億英鎊,占全球對外投資額的43%,是當時海外投資無可爭議的霸主。從相對比例看,1870―1914年間,英國對外投資額長期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5%以上,第一次大戰之前居然達到創紀錄的10%,對外投資額占其儲蓄總額的25―40%。

這段時期英國海外投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從投資形式看,間接投資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政府貸款是間接投資的主要形式,直接投資主要是通過在海外建立投資信托公司再進行投資的形式完成。二是從行業分布看,鐵路等基礎設施、工業金融和政府貸款是英國海外投資的主要領域。三是從區域上看,英國的海外投資有一半以上流入了英國在美洲、印度和南非等海外殖民地。四是從投資主體看,商人、企業家和地產商是海外投資的主體,政府所占的比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五是從投資目的看,獲取海外原料基地和銷售基地是英國海外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

(二)二戰以后美國海外直接投資

二戰以后,海外投資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低潮期后,又迎來了一次期,從戰后一直到1970年,美國在全球的直接投資中扮演了無可爭議的老大地位。1946年,美國的海外直接投資的金額為72億美元,到了1970年增長到782億美元,增長了10倍以上,美國海外投資占GDP的比重也從1946年的3.2%提高到1970年的7.5%。經濟、軍事、國際貨幣體系的安排以及其他軟實力是決定二戰后美國在全球海外投資地位的重要因素。首先,二戰結束以后,美國的GDP、工業生產甚至黃金儲備在資本主義世界都具有絕對領先的地位。二是戰后所建立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實際上奠定了以美元為核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為美國企業大規模海外投資創造了便利條件。三是戰后美國企業無論是科技水平、管理水平還是單個企業的規模,都要遠遠領先于其他國家,對其他國家具有絕對的壟斷優勢。

與英國海外投資相比,美國的海外投資也具有幾個明顯有別于其他時期的特點。一是從直接投資的地域分布來看,既包括了西歐等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包括了拉美、非洲等發展中國家。二是從投資的先后順序看,美國海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依次為資源型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發展中國家以及發達國家。三是對西歐等資本主義國家進行直接投資的主要是美國具有壓倒性競爭優勢的行業,包括計算機、汽車、電信等等行業,投資主體是大型的跨國公司,例如通用汽車、福特以及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等等。四是對發展中勞動密集型國家的直接投資很大程度上是美國喪失競爭優勢的產業向外轉移的結果。五是政治因素在美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中發揮了比以往更重要的作用,戰后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是美國資本順利打開西歐大門的重要保證,而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時,是否是美國政治盟友成為美國進行直接投資的重要考量。因此,在發展中地區中,拉美地區、墨西哥等就成為美國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原先的東方陣營很少成為美國投資的對象。

(三)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日本的海外投資

二戰以后,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日本經濟開始起飛,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初步形成了以重化工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與此同時,從1970年代開始,日本企業也開展了海外投資的步伐,到了80年代后期,日本曾一度取代美國成為世界頭號對外投資大國。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日本對外直接投資開始逐步縮減,在全球的投資地位又逐步被美國所取代。

綜合日本的海外投資發展歷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在美元占絕對主導權的國際貨幣體系中,日本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往往先將日元換成美元,然后進行海外投資,而利潤的匯回又要重新換成日元,存在較大的匯率風險和兌換成本。二是日本進行海外投資的重要基礎是通過巨額貿易順差所形成的巨額外匯儲備。三是70年代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資更多的是流向資源型國家,兩次石油危機和日本本身資源匱乏的格局是推動日本進行資源投資的主要因素。四是80年代以后,日本對發達國家制造業的投資開始大量增加,這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免美國等發達國家針對日本的貿易壁壘所進行的被動型投資,行業主要包括汽車、電子等。五是90年代以后,在全球一體化推動下,日本對周邊包括中國、東盟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開始增加,日本將周邊具有廉價勞動力和資源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制造業基地,主導形成了東亞生產網絡,并以此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這是日本為了提高競爭力而進行的主動投資,電子信息產業是投資的重點領域。

(四)90年代以來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對外直接投資

90年代以來信息、網絡、通訊和交通、運輸等技術的發展和條件的改善,以及世界各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國際間經濟、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交流日趨頻繁密切,經濟全球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而經濟全球化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生產的全球化。所謂生產全球化是指生產分工體系從以一個國家內部為主轉向全球范圍,形成全球性生產分工網絡體系。在這個過程中,跨國公司是生產全球化的主要推動者,而跨國投資則是主要載體,跨國投資是衡量生產全球化程度的主要指標。90年代以來的經濟全球化推動了新一輪跨國投資的高漲。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統計,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占東道國資本形成總額的比重,1980年全球平均僅為2.3%,到1990年上升到4.3%,此后迅速提高,到2007年已高達14.8%。

在這一輪全球化投資中,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除了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繼續扮演重要的投資角色以外,包括韓國、臺灣地區等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跨國直接投資中的地位顯著上升,投資主體多元化是新一輪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個顯著特征。由于經濟實力和競爭力相對于美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相對薄弱,新興市場經濟體對外投資表現出明顯的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的特征。一是從投資類型看,多種因素限制了新興市場經濟體很少對資源型國家進行投資,換而言之,獲取海外資源不是新興市場經濟體海外投資的主要目的。二是作為追趕型的經濟體,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對外投資分為兩種,一種是作為技術的追隨者,對發達國家進行投資,這是被動型投資,另一種是為了利用低成本優勢進行的主動投資,投資區域主要是亞洲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三是從投資的行業看,制造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例如韓國制造業對外投資占了其對外投資的50%以上。四是從投資主體看,大企業是投資的主體,而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一定程度上是為大型企業配套。最典型的就是臺灣地區電子和汽車產業的對外投資,大企業主導,跟隨了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

二、不同階段不同國家和地區海外投資特征的比較

(一)不同階段主要海外投資國家和地區的相同點

從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的經歷看,一個最基本的共同點就是經濟水平已經達到了相對比較高的水平,人均收入衡量要高于同期世界人均GDP的平均水平,經歷過經濟快速發展或者正在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從不同階段主要海外投資國的經濟水平可以看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開始大規模對外投資的時候,其經濟水平已經遠遠超出了同期世界經濟發展的平均水平。在跨入大規模對外投資階段的英國、美國和日本,人均收入已經達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即使是在全球跨國投資中并不占據主導地位的韓國、臺灣地區,其在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人均GDP也已經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而且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時,普遍經歷了經濟高速發展、綜合國力明顯提高的發展階段,例如英國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前就完成了工業革命,一舉成為頭號資本主義大國,而美國則憑借第二次世界大戰徹底擺脫了大蕭條所帶來的影響,政治經濟實力遠遠領先于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同樣,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在進行大規模對外投資時已經經歷了數十年的高速增長。可以說經濟實力是一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基本條件。

這些主要海外投資國另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在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之前或者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開放型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的水平,對外貿易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中已經占了相當的地位,日本、韓國等國甚至明確提出出口導向的發展戰略。例如英國,推動英國工業革命一個最直接的因素就是為了獲取東方國家的貴金屬而推動了英國新興資產階級不斷改進生產技術并向這些地區大量出口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通過出口積累的巨額財富是英國實施大規模海外投資的基礎。即使是提出對東方國家實行“出口管制”戰略的美國,憑借其戰后急劇擴張的經濟、政治實力,在“馬歇爾計劃”的帶動下,通過向西歐等國大量出口制成品,使出口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據統計,1950―1973年,美國出口的實際增長率達到了6.9%,出口占GDP的比重也從1950年的3.0%提高到了1973年的4.9%??紤]到出口因素,可以說,這些國家的對外投資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降低運輸成本或者規避進口國的貿易壁壘進而對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

這些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國家第三個明顯的共同特點就是擁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能夠在海外投資中發揮投資主體的作用。在早期的英國的對外投資中,盡管政府的鼓勵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真正帶動英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還是各種企業,包括給其他政府提供貸款的也主要是大型的金融集團,英國政府很少直接介入到海外投資活動中。同樣,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對外投資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企業是對外投資的一個基本條件。例如日本,在其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包括豐田、本田、索尼等都已經是赫赫有名的國際性大公司了。這些企業不僅是對外投資的主體,而且在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優勢是這些企業海外投資取的成功的保證。

(二)不同階段主要投資國家和地區海外投資的不同點

一是對于這些進行海外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而言,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國際貨幣體系環境有所不同。在英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國際上實行的是金本位的貨幣體系。在這種貨幣體系下要進行海外投資,必然要獲得大量的貴金屬作為支撐。而完成工業革命之后的英國,通過出口積累了巨額的貴金屬,這是英國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前提。而在美國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時,國際貨幣體系是布雷頓森林體系和牙買加體系兩個階段,無論是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還是牙買加體系下的浮動匯率制度,美元都是國際儲備和結算的主要貨幣。這種貨幣體系安排保證了美國在海外投資時擁有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支付手段。一方面,海外資金大量回流美國,為美國的海外投資提供了低成本的資本;另一方面,美國可以直接通過增發貨幣的方式為海外投資融資,盡管有可能帶來美元的貶值。在日本和新興市場經濟體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全球的貨幣體系實際上已經進入牙買加體系,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美元依舊是國際結算和儲備的主要貨幣,這決定了其他國家要大規模海外投資,必須通過持續經常項目順差的方式獲得美元,而美國則沒有必要采取經常項目順差方式獲得海外投資所必須的美元,這就是為什么只有美國在經常項目長期大幅度逆差的情況下仍然能保持世界頭號對外直接投資大國的地位,而其他國家卻不能做到這一點。

二是影響海外投資區域的政治因素在不斷減弱,而經濟因素則明顯上升。在英國開始海外投資的時候,出于保護自己投資的目的,直接投資一般都是投向自己的殖民地,政治因素是影響英國海外投資的重要因素。而美國戰后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時,當時正處于東西方冷戰的時候,美國的海外投資也很少投向東方陣營的國家。而日本在開始海外投資時盡管也是東西方兩大陣營對立,但日本的海外投資盡管也是主要投向自己盟友,但這更多的是經濟而非政治上的考慮,不像美國,其海外直接投資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在新興市場經濟體開始對外投資時,政治因素在其對外投資中較少被考慮,能否獲得經濟收益是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對外投資時主要考慮因素,投資地域多元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對外投資的一個重要特征。

三是制造業投資始終是對外投資的重點,但是投資的目的和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90年代的全球化以前,美國、日本等國的海外制造業投資更多的是一種出口替代型投資,即市場導向型投資,海外投資目的地往往就是原來的出口目的地,例如戰后美國對西歐的投資以及70年代以后日本對美國的投資往往屬于這種類型,即海外投資是市場導向型的投資。但是90年代以后,無論是原來老牌的海外投資大國還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在制造業的投資中占據了越來越高的比重。這是由于全球化所帶來的交易成本和運輸成本大幅度降低的結果。

三、對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啟示

(一)當前制約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不利因素

首先,從一些國家的海外投資的經歷看,當一個國家或者地區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以人均收入衡量的經濟水平已經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國盡管已經經歷了30年的高速增長,但是從人均收入水平看,還是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9年,按照現價計算,我國人均GDP3600美元,而同期世界人均GDP為8000美元左右,也就是說我國的人均GDP僅占世界水平的44%。與已經進入大規模海外投資階段的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人均收入水平還是相對較低,如果僅僅按照國際經驗看,我國還未達到大規模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階段。

其次,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開始大規模海外投資的時候,已經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正是這些企業扮演了海外投資的主要角色。相對而言,我國除了部分壟斷行業以外,在海外直接投資的重點領域制造業,除了華為、聯想、海爾等為數不多的企業以外,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企業屈指可數。2009年《財富》的世界500強名單中,盡管中國大陸有34家企業上榜,但是絕大多數是國有壟斷行業或者競爭不充分領域的企業,缺乏真正高技術或者充分競爭領域的制造業企業。在一些領域的投資主體尚未培育成熟的情況下,投資主體缺乏競爭優勢和壟斷優勢,這使得我國的海外投資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當前有利于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的因素

首先,進行海外投資的國家,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擁有支持海外投資的物質基礎,即通過長期的貿易順差或者其他方式積累巨額的貴金屬或者外匯儲備。與其他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國家和地區一樣,在出口導向型政策的支持下,我國積累了巨額的外匯儲備,目前外匯儲備已經躍居全球第一,這是我國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重要支撐。

其次,在英國、美國以及日本等主要國家進行海外投資時,最開始都是對資源型國家進行投資,以獲取穩定的資源供給為主要目的。在經歷了資源投資以后,才對制造業以及其他行業進行大規模投資。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盡管目前缺乏具有競爭力的制造業企業,但是我國國有企業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之后,在資源開采等領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力,形成了一批具有跨國投資能力的能源資源巨頭,完全有能力在我國海外投資中扮演開路先鋒的角色。

(三)對于我國海外投資前景的判斷分析

從國際經驗可知,目前既有我國海外投資的有利條件,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國海外投資的條件。僅僅從國際比較很難直接判斷我國是否到了大規模海外投資的階段,必須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分析。

人均收入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并不會制約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目前我國人均收入相對較低,但是必須看到,相比其他國家和地區,我國是一個二元結構明顯的國家,城鄉差距、區域差距非常明顯,既有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也有廣大的西部落后地區。從人均GDP看,東部沿海的一些省市與一些發達經濟體在發展水平上差距并不是太明顯。如果僅僅將這些發達地區視作單獨的國家,這些地區完全達到了進行大規模海外投資的階段。而缺乏具有競爭力的制造業企業是制約我國海外投資的重要因素。盡管有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并不需要像發達國家那樣對東道國具有全面壓倒性優勢,只要具有部分競爭優勢就可以進行海外直接投資,即所謂的發展中國家海外投資部分競爭優勢理論。但從我國的現實看,我國的制造業目前最大的競爭優勢是勞動力成本比較低,而企業恰恰不能以此為作為海外投資的憑借。因此培育一批在部分領域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是支持我國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企業大規模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條件。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3

海外投資監管包括審批與監督,是世界各國海外投資立法的重要環節??梢哉f,當今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都無一例外地對本國海外投資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的投資審批與監督,投資完全自由化的國家是不存在的。為此,筆者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及其實踐的現狀,借鑒世界各國先進的立法經驗,對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完善作進一步的探討。

一、國際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借鑒

(一)發達國家的間接監管。

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完備、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的海外投資沒有專門的審批法予以規范,調整海外投資的審批監督關系的法律規范均散見于其它相關的法律文件之中或通過其它方面的法規予以間接調整,諸如取消某些項目的優惠條件,對某些項目不予承擔政治風險等。1981年《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修訂法案》第234條第1款規定:海外美資必須不是投入下述經營,才有資格投保。a、投資人看來打算這筆海外投資所出的產品,取代原在美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并且銷往原屬美國同類產品的同一市場,從而大量削減該投資人在美國雇用職工人數;b、這筆投資看來會大量削減美國其他企業單位雇用職工的人數;c、這筆投資用于海外制造業或加工業的項目之后,看來會削減美國的貿易利益,大大不利于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d、這筆投資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重點不在美國,卻在另一個發達國家。

在實踐中,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對下列投資項目拒絕簽訂保險、再保險契約或提供資助,具體行業有:紡織及農業生產的投資以向美國出口為目標者;1981年1月1日以前的銅礦開采投資,以后將有害美國銅礦工業者;某項目投資企業非美國所能控制,或者其目的在于代替美國國內從事同類企業活動的設備者;從事軍事生產產品的投資;投資目的在于設立不動產買賣企業者;從事酒精、飲料生產的投資,但在一定條件下從事啤酒生產的投資不在此限;從事娛樂設施的投資;從事商業投機事業的投資。(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273-274頁。)據統計,1974年以來,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業已正式駁回74項投資。另外,還有一些投資項目,在申請投保的早期階段就非正式地被勸止了。(注:、丁偉:《海外直接投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美國政府利用其完善的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上述規定,對一些不利于美國經濟發展項目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在通常情況下,美國允許其本國廠商輸出設備制成品,但如果這種輸出可以用來制造這些設備項目,或者可能被輸入國獲得用于國防目的的情報和技術時,則要受嚴格限制。

瑞典1974年通過了一個關于直接投資引起資本外流的法案。按照該法的規定,瑞典在考慮資本流出的問題時,不但應著眼于資本流出將對本國國際收支產生的影響,而且還應充分重視資本流出可能對本國工業和就業方面產生的不良影響。(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40頁。)這些情況都說明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盡管其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海外投資的審批不進行專門立法,但并不等于它們不對本國投資進行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和批準,只不過是具有間接性而已。

(二)發展中國家的直接監督。

發展中國家包括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資金制約,技術限制和規模不足等多方面經濟問題,也就是說,按照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它們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所有權絕對優勢,內部激勵化優勢以及區域相對優勢的不足,一般尚處于國際生產模型的第二階段,或由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的過渡時期。這些特點必然內控著廣大發展中國家在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奉行“投資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同時,又不得不考慮本國對外投資的經濟實力(可以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來衡量),產業導向,技術構成和投資主體等一系列的問題,結合本國的綜合經濟政策和國際化經營戰略從而制定海外投資的相關法規,注重投資的審批和監管并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韓國是當前發展中國家進行海外投資相當成功的一個典范,其海外投資審批法律制度包括:審批體制、投資主體、投資類型、投資的鼓勵與禁止、投資審批以及監管體制(注:王志榮、張韜:《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經濟與法》1997年第9期。),把本國海外投資的各個環節都納入了管理者的視野。

可見,一國海外投資審批監管立法采取何種形式,不可能是主觀想象的東西,而是由該國的具體發展階段和經濟實力等要素所決定的。

二、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現狀

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基點仍依附于計劃經濟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上,缺乏活力與相對的獨立性,難以應付國際投資千變萬化的形勢,忽視全球經營戰略。具體表現為:

(一)監管體制不合理。既有法律規定海外投資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沒有跳離計劃管理模式的窠臼,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尤其海外投資主體所面臨的日益復雜的市場競爭和戰略競爭的客觀要求,不利于充分發揮投資者主動性與創造性,而使經營處于被動的地位。我國計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國有資產管理局、外匯管理局等都擁有對外投資的管理權限,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不利于國家總攬全局。宏觀調控而且容易導致管理職能分散,內耗嚴重,辦事效率低,更嚴重的會造成各行業和企業之間甚至在同一地區交叉設點,自我競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二)審批手法繁瑣。這是與現行監管體制密切相關的。體制不合理必然導致機構雍腫,職能交叉,辦事效率低。比如,將同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投資合同,企業章程分開審批,由兩個部門負責,必然導致重復勞動;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管理部門,實行按照投資規模分級管理的辦法,必然導致管理分散,宏觀調控不力等問題。

(三)對投資主體的規定簡單化。其一,投資主體單一,現有國內立法僅只規定了對國家享有國際經濟合作權的法人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這一規定不僅與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相關條文不符,將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排斥在投資主體之外,而且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成為我國經濟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實際情況不吻合,許多非法人經濟組織包括合伙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其二,規定的內容過于籠統。現行立法規定了海外投資申請者的四個方面的條件:①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②具備一定的資金來源,指投資者擁有一定數量的外匯資金,或者具備能夠在國際金融機構籌措所需資金的能力;③擁有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④了解和掌握東道國的投資政策、法律規定、市場、資源等投資環境,并有資信可靠的海外合作伙伴等。但是,沒有對投資者的諸如資信狀況、經營業績、投資規模、控股情況、投資產業、投資區域等方面加以規定。例如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外資企業,包括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和營利或非營利的公司、企業、社團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海外投資應如何進行審批;依據外國法律設立的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能否作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四)項目審批忽視全球經營戰略。我國海外投資審批的內容十分簡單,總共5個條款,其中第5條缺乏實際意義(注:第5條內容為:“能為當地提供市場需要的產品,并且雙方都可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其余4條在前文已作引述。)。因為任何國家的海外投資必須經過東道國政府批準,投資國規定對本國海外投資作是否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審查既無必要,也不可行。其余4條,僅作了一些概括性、原則化的規定。既沒有體現國家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也沒有根據不同的產業劃分相應的投資區位;哪些是國家積極鼓勵的,哪些是明文禁止的都沒有規定清楚,可操作性不強,并且基本上將出口創匯和獲取海外原材料作為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缺乏全球經營戰略思路,未能從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貿易集團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考慮我國海外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批,也沒有鼓勵我國的優勢產業和具有競爭實力的公司組建集團跨國公司,不能引導那些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處于劣勢的“邊際產業”向發展中國家投資,以便利用企業自身優勢與相對區位優勢,追求海外投資的規模效益與市場充分利潤,促進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

(五)重審批、輕管理。我國尚未建立海外投資企業的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狀況,國有資產營運以及嚴重的違章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其直接后果是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大部分海外利潤流存海外,海外企業以外商的名義對國內“返投資”的現象一度盛行。據對遼寧186家境外投資企業的調查,匯回利益只占中方投資總額14%。1994年國家緊收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完善

(一)確立海外投資監管原則。

1.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它既是海外投資立法的一般原則也是海外投資監管法制的重要準則。從某種意義而言,有利于本國的經濟發展是一國海外投資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因此,世界各國都無例外地對投資項目作嚴格的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并且都以法律的形式從具體內容加以規范。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用靜止的觀點來分析看待問題,既要立足本國的近期經濟發展計劃,也要遠觀本國長期的發展戰備;既要考慮本國現階段的產業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也不能忽視世界產業分化和分工的趨勢對本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傊?,要把一個國家現實的經濟利益與潛在的經濟實惠,有效地動態地結合起來,具體分析、制定本國的海外投資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度,并根據國際投資環境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所有這些,都為海外投資監管立法過程中,確立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

2.全球經營戰略原則。南開大學趙旻博士撰文認為,“出口創匯不應是我國外貿發展的長遠戰略,相反,我國的貿易戰略應當是促進和加快我國的工業化步伐,有利于我國國內產業結構的發展和優化,有利于造就一批大型的國際化經營企業和一批成熟的企業家”(注:趙@①:《國際化戰略-理論、模式與中國的抉擇》,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頁。)。這一論述,適用于我國的海外投資戰略或許更為恰當。海外投資就是把本國資本融入世界經濟角逐的大市場,參與全球范圍內的生產要素的競爭。正因為如此,我國可以運用全球經營戰略,抓住國際分工的比較優勢變化的時機,人為地營造自身的比較優勢,從而躋身于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提高海外投資的主動性與成功率。這一特點決定了一個國家必須自始至終地將本國海外投資置于全球經營的大環境之中,運用全球戰略原則,統領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方方面面,并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終。只有這樣才能抓住機遇,主動迎接國際市場的挑戰,拓展自己的市場份額,提高本國海外投資的集約化程度,促進其向更高一級的層次發展,實現跨國一體化經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跨國經營的質量和效益,從而更有利本國經濟的發展。

3.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發展中國家的海外的投資企業應該走效益型發展道路,而不應該盲目追求數量。這一點已為我國海外投資實踐所證明。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較多,但平均投資規模不足100萬美元,比發達國家的600萬美元低得多,大約只有55%的企業能夠盈利。這一現狀說明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確立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鼓勵國有或國家控股公司集團或其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向海外投資,國家給予金融、保險、稅收和信息資源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加以扶持;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國際競爭實力不強或不符合國家海外投資法規的投資或投資者,則應采取相對限制的政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認。只有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提高我國海外投資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才能真正促進跨國公司的集約化經營,實現全球經營戰略。

(二)優化海外投資監管體制。

我國海外投資起步較晚,目前,既沒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資法,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現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的分散體制,已嚴重阻礙我國海外投資的繼續發展。借鑒外國成功的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設立統一的海外投資管理部門-中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并以《海外投資監管法》加以規定,已勢在必行。1977年12月,韓國政府增設動力資源部,下設16人組成海外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制定對外投資的有關政策,統一掌管和協調對外投資業務,負責審批對外投資項目。美國1969年設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也是具有類似職能的管理部門,根據我國實際,應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由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委共同派員組建一個統一的專門管理海外投資的常設機構。賦予其對海外投資的審批權、調查權、處罰權以及相應的管理職能,統一制定海外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戰略規劃,負責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監督投資額較大的海外投資項目,協調組成該委的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該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管轄,國務院主要領導兼任該委主任。具體可作如下分工協作:外經貿部主要負責分析檢查海外投資事業的經營成果,并備置必要的管理記錄;對于經營不良者有權采取措施不準其再投資和作出撤銷海外企業的決定,在必要時可以派人赴現場調查取證,其它各部門如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各司其職,隨時提供海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則根據對外經貿部提交的報告掌握海外投資企業的情況。中國駐東道國使領館主要負責對當地投資企業提交的各項經營報告是否屬實,是否有轉移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從事未經許可的事業,對清帳情況及投資終結時財產處理情況等事項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機構和其駐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則對其提供貸款的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金管理,這樣就形成一個由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統領,其相應各部委局協辦,中國駐外使領館和駐東道國中國金融分支機構配合的較為完整的管理體制。

(三)完善海外投資監管立法。

1.擴大投資主體范圍。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規定:凡是符合海外投資條件的經濟組織或自然人,都享有向海外投資的權利。我國現有法規只規定了法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是不符合現實需要的。一方面,大量的非法人實體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團體經濟組織和自然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例如,一些有實力的合伙企業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具備海外投資的條件。既要擴大海外投資主體范圍,又要嚴格確定合格的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2.嚴格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對于什么樣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實體才算合格的投資者,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作明確的規定。韓國投資法律規定:投資者必須是韓國銀行行長認定的擁有對外投資必須資本的企業和個人,且不得是金融部門根據所獲情報和有關規定而限制的不良交易對象,而且該企業和個人按有關評價表所得分數應超過一定的標準。(注:王志榮:《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投資研究》,1997年第10期。)我國必須對海外投資主體的各個方面,諸如外匯來源、投資規模、投股情況、資信情況、經營業績、管理水平、注冊資本、企業類型、資產負債、投資形式和人才結構等進行綜合評價,逐一量化,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可允許其向海外投資。

3.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法規。國家應主動將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區位結構納入國家產業政策,并使之成為海外投資監管法和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確定了合格的投資主體是解決了“誰”投資的問題,那么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政策重點是解決投資“做什么”和投資于“何處”的問題。國家應明確規定優先發展的產業,劃分不同的產業類型如鼓勵型、發展型、控制型、禁止型等,制定國家海外投資指南和投資產業與區位的指導計劃,以規范本國的海外投資。韓國政府1986年以前,對企業向國外不動產,農業投資和向沒有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投資,實行較為嚴格的限制。1986年以后,逐漸放寬對房地產及農林業投資的限制。1989年2月放松了對社會主義國家投資的限制,增加了對外投資法制的靈活性。1993年9月,韓國實施新的法規;鼓勵對外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1)能夠確保國內所需資源進口的海外資源開發行業;(2)能夠擴大產品出口和落后設備轉移的行業;(3)在國內產業結構上失去競爭力的行業;(4)對擴大國家海外投資市場有顯著效果的行業;(5)能吸收國外尖端技術的行業。禁止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與本國產業相競爭的行業,如鞋類、箱包、運動用品、玩具和服裝等制造業。染整業;高質量的紡織制造業;流網打魚和生產麻醉劑的行業;對國家的對外關系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行業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等。近年,韓國財政經濟院《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規定全面開放法人和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即解除過去對高爾夫球場興建和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及不動產出售供應業等的投資限制。日本、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都制定相應的產業法規以調整本國海外投資。這些都應對我國制定海外投資產業立法有所啟示。

4.簡化審批手續。改革現行的審批體制,變分級、分類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由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合同、章程由對外經貿部門審批)為統一審批集中管理,是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內在要求。與此同時,實現小額投資的自由化和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審批的自動許可也具有重要意義。所謂小額海外投資自由化是指合格的海外投資主體,在國家海外產業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一定數額以下(例如10萬美元以下)的海外投資,可以不經審批徑直在海外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頒發海外投資批準證書,并憑此到有關部門辦理外匯支付、稅收、商檢、海關等手續。自動許可是海外投資當事人向海外投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效驗相關文件若干天后,主管部門未采取措施,即視自動核準。近年韓國政府頒布了《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從1996年6月起實施海外投資自動許可制。同時,將個人和個人事業者的海外投資限額,從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其數額以下者,不經審批,備案即可允許本國資本海外投資自由化,在世界范圍內已成為一種明顯的趨勢。由于我國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決定了數量眾多的小額海外投資將在我國海外投資總額中,占有不可忽視的份額。因此,實現小額海外投資的自由化以及相關法規的配套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5.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擴大海外投資主體,推動海外投資自由化,并實現投資審批許可制,有利于國家對海外投資集中管理,抓大放小,合理分流,而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杜絕一切不利本國經濟發展的海外投資則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法律規定審批禁止的內容應包括:(1)不合格的投資主體,比如資本額達不到一定要求,投資者資信狀況不佳等;(2)與國產業或產品在同一市場產生競爭的投資項目;(3)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國家特別禁止的行業,諸如容易造成國家商業秘密流失的行業;(4)對國家的海外投資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5)禁止投資的區域,比如有些國家規定禁止對敵國投資。隨著我國海外投資的迅猛發展,對禁止審批的內容應該在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中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6.確定投資經營報告制度。海外投資者必須嚴格履行每季度主要事業實績向對外經貿部報告制度。并且根據不同類型的投資提供相應的特別報告和材料以供審查。比如通過獲取股票進行的投資項目則必須提交取得股票的報告書(如須設立當地法人則須包括設立當地法人報告書)、決算書及附屬明細表,剩余盈利處理明細表,清帳報告書和附屬明細表等;通過貸款進行的投資則必須提交通過提供貸款取得的外匯債權報告書,本息回收報告書等。對外經貿部也應向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提交海外投資企業經營實績的月報、季度和年度報告。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4

影響國際貿易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從理論上講,僅就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的關系而言,直接投資究竟是構成對貿易的替代,還是產生了對貿易的創造,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直接投資的類型。

按照小島清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從一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分析,國際直接投資可分為三種類型:(注:[日]小島清:《對外貿易論》第423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資源導向型投資。在東道國尋求某種自然資源既是為了滿足母國本國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口。因此,資源導向型的投資不僅擴大了母國自然資源的生產規模,而且也促進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甚至還擴大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2)市場導向型投資。如細分起來還可以分為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占領市場型投資。因此,在這種類型中,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投資后的初始階段,因各種需求的存在,貿易是創造性的;當投資和生產形成一定規模時,“就地生產,就地銷售”的結果勢必會減少貿易的往來,因而具有貿易替代效應。但如果是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也許這種投資對貿易的間接促進會使貿易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貿易時,在東道國進行市場導向型投資也可能會帶來服務貿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產要素導向型投資。這主要是指在東道國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投資。這種類型的投資,因國家之間比較優勢而形成的國際分工,在初始乃至相當長的一個階段中無疑是加大了貿易的發展,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而進行的加工貿易。但因比較優勢是動態而非靜態的,這種投資與貿易的關系也要視具體情況而進行具體分析。

在理論上闡述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貿易的替代關系的還有佛農(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產品周期理論中,通過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創新、模仿和擴散的動態分析,闡述了母國的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在新產品的第一階段,產品在技術創新國國內的生產、銷售主要以滿足國內需要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比較接近的其他國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隨著技術的成熟化,同時又面對其他國家企業的競爭,降低產品成本成為技術創新企業維持其海外市場占有率的必然要求,這時便出現了技術創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佛農認為,一般地這種對外直接投資不會產生對母國出口的替代效應。但是,如果這種投資發生得過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國的出口。在技術進步日益加快的情況下,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新產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貿易的替代影響將越來越明顯。(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總之,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即存在互補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這要根據母國(或跨國公司)投資的動機、類型和發展階段而定。

二、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實證檢驗

當我們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再來看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會發現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存在一些異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對這兩類國家分別進行研究。

(一)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國外一些學者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某些產業的實際出口聯系起來進行了實證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認為,在美國不同的對外直接投資產業中,那些對外直接投資程度較低的產業,其出口水平也較低;隨著對外直接投資水平的提高,出口規模也相應上升;但是當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一定規模后,追加的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的促進效應就逐漸消失了。因此,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之間既是互補關系也是競爭關系。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其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競爭(替代)也將不斷加劇,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產將逐漸替代美國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時,學者們也有相反的發現,利普賽(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美國的出口與美國海外子公司銷售額都是高度正相關的,而且美國海外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國出口競爭伙伴中的發達國家企業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除去個別的現象,較大規模的起步應從20世紀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內瑞拉,亞洲的印度、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和中國臺灣地區都是從那時起陸續向國外或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的。20世紀70年代后期,中東石油輸出國組織一些成員的投資方式也從貸款轉向間接投資,再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注:宋亞非:《中國企業跨國直接投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雖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而且由原來主要投資于鄰近的國家和地區,逐步轉向向發達國家進行直接投資。

伴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世界級大企業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加。1997年,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全球500強”的僅有22家,平均營業收益率為3.6%;而2000年入圍企業增加到33家,平均營業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強”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張金杰:《國際直接投資形勢與跨國公司的戰略調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編《2001-2002年:世界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對貿易的促進也有其特點。首先,小規模和特殊商品是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優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大多數屬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生產,資本勞動比率比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低許多,發展中國家東道國更愿意接受勞動密集型高的項目投資。即使是進行規模較大的生產性投資項目,與發達國家相比,作為母國的發展中國家也占據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同時,這種生產性投資也將給母國帶來原料、設備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強的投資與貿易互補性。其次,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一般側重于擴大出口的市場銷售戰略。無論是為保護原有的出口市場,或是開辟新的市場,還是避開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多采取各種方式保障出口,在達到一定實力和經驗積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經營戰略發展。

考察韓國的經濟,其迅速發展得益于通過出口把國內產業與國際市場緊密連接的結果,從而使國際市場容量的不斷增大,并對國內經濟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1991年韓國全國經濟學家聯合會的一份《韓國制造業的國外投資經營成果調查表》(注:參見杜玲博士論文:《發展中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經驗與趨勢》,2002年5月。)中,我們看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總的來講與貿易聯系較多,所占比重也較大。如開拓市場與回避進口限制兩項都與貿易緊密相連,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韓國整個對外直接投資動機中達到35.7%。當然,從表中還可以看出,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北美洲和歐洲地區,開拓市場的動機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動機的比重平均高出10個百分點,這是為適應當地區域化經濟和確保新產品市場的結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區,最高比重的動機為回避進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動機高出10.4個百分點,這說明韓國對外直接投資在此兩個地區對貿易壁壘的突破動機占據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體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還有更進一步的動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譯)(Lee,Honggue)對韓國電器行業的研究。(注:參見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電器是韓國最重要的制造業部門,在20世紀90年代初韓國就已成為世界第五大電器生產國。李宏格指出,韓國電器行業在1989年的對外直接投資額比1979年增長了85%,顯示出韓國在該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于20世紀80年代末達到了頂峰——盡管與韓國電器產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資的規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間電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為5億美元,而1992年電器產品的出口額卻高達161億美元。李宏格分析,韓國電器行業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主要表現為維持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即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那么,這種對外直接投資的壓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韓國本身國內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所造成的壓力,迫使電器行業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尋求廉價勞動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主要是在亞洲地區);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歐美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在韓國擴大對歐美出口的同時,其電器產品也已成為反傾銷的對象——這一點對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審視海外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綜上所述,盡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有所不同,但總的趨勢是積極的,對外直接投資有利于一國的對外貿易乃至國際貿易;由于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互補關系和替代關系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表現不一,所以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的影響具有動態效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已不僅僅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它對發展中國家來講同樣是必不可少的經濟運作方式。

三、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與貿易的關系

為了論述的方便與國土概念上的準確,我們把以下涉及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稱為“海外投資”。

(一)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比較準確的提法應該從1949年算起。但因那個時期的海外分支機構都是一些貿易企業,規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從1978年的改革開放至今,中國海外投資的步伐越來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經外經貿部批準的企業就達6610家,中方海外投資總額已達83.5731億美元,遍布全球153個國家和地區(注:此海外投資的區域數字以《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2001年)為準。)。

1.中國海外投資的區域分布。中國海外投資在全球的區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但目前從投資的額度來看,集中化的表現還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在全球主要63個國家和地區的分布見表1。從基本格局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發達國家(歐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國港澳地區33.46%的分布,大致呈現出各占1/3的態勢,可以說是一個多元化的分布。具體的投資額度和比重見表1。

表1中國海外投資區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外經貿部《對外經濟貿易簡要統計》(2001)整理。

通過以國家和地區分布的形式進一步對投資額排序,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海外投資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緣優勢和人緣優勢使相鄰國家(地區)和海外華僑聚集的國家(地區)成為中國海外投資的集中區域。至于在拉美地區和非洲投資額分布得較高,一般為投資行業的原因所致,這將在下面進一步闡述。

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中國海外投資是從貿易型企業起步的。這些貿易型企業開始在海外做的商業性工作是為對外貿易企業提供信息、進行市場調查和客戶聯系服務的。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中國政府有關政策的引導下,生產加工型企業有所增加。但總的來看,服務貿易型的投資行業特點仍十分突出。根據對外經貿部的統計,截至1999年,中國海外投資中服務貿易型企業,無論從企業數量上還是在投資額度上仍占絕大多數;生產加工型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增加較快,但在投資額度上還處于較小規模;而資源開發型企業在投資額度上比生產加工型企業還要大些。詳見表2。

表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與投資額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供的數據整理。參見:外經貿部發展司:《中國的境外投資狀況》,《國際貿易論壇》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國海外投資在發達國家的多為服務貿易型和研究開發型,即非生產性項目。服務貿易型企業的運作主要是為了服務于國內企業的出口,以促進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資于研究開發型企業則是為了更有利地接近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技術,以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則大多為資源開發型和生產加工型,即非貿易性項目。資源開發型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國外開采條件較好或儲量、品位較高的石油、礦產、林業、漁業等資源,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生產加工型投資,主要為轉移國內長線產品的生產能力或發揮中國在技術、管理上的比較優勢以占領當地的市場,同時帶動相關材料、設備、零配件的出口。因此,這也是生產加工型的投資大多集中在亞洲、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主要原因。

(二)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互動

1.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動因。從外部條件上看,經濟全球化使各國經濟進入生產、銷售、采購的全球體系成為必然。中國既然已經實行了“引進來”的改革開放,也必然要實施“走出去”的對外開放,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實現資本、技術和人力等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從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資不僅是政府的政策號召,更主要的是國內企業自身發展的利益驅動和內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有許多動因,具體而言,中國海外投資的動因主要有如下五點:(1)尋求資源開發。中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在進入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資源短缺對中國經濟將是一個嚴重的制約。其中,開發的重點放在對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對外能源投資,即對石油、天然氣的開采;此外,還有一般性資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樹林資源等)的開發。在海外投資開發資源,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資源長期、有效和穩定的供應。(2)擴大出口貿易。無論是從中國政府政策的角度,還是從企業投資的角度,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帶動材料、機器設備、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帶動服務業的出口,都是目前進行對外投資最多的動機。在政府制定的有關海外投資政策中,著眼點基本上都是擴大出口,是與對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綜合對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動機調查,擴大出口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注:參見段云程:《中國企業跨國經營與戰略》,中國發展出版社1995年版;謝康:《跨國公司與當代中國》,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年版;魯桐:《中國企業海外經營:對英國中資企業的實證研究》,載世界經濟學會編《世界經濟與中國: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開拓國外市場。在中國國內需求不足以及同類企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積極開拓新的國外市場是企業利益驅動的內在動力所致,也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之一。這與理論上闡述的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之一——尋求市場型是相同的。(4)規避貿易壁壘。從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上講,規避貿易壁壘或突破貿易壁壘都是尋求市場型的一種動機。由于我國現已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后,規避各種貿易壁壘已成為擴大出口和占領國外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特別是近年來,出口配額限制、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等情況越來越嚴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可謂是突破貿易壁壘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對特殊貿易限制的一個反應。(5)獲取高新技術。在海外投資是中國企業獲取高新技術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的一些航天、航空、電子、生物化學和機械業的大型企業已經開始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渠道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少數中國企業還在國外投資建立了研究和開發機構,用最近的距離、最快的時間學習、研發最新、最前沿的技術。當然,這種類型的投資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但它將是最具潛力的海外投資。

2.中國海外投資對貿易的影響。如前所述,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證分析上,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即存在互補關系也不乏替代關系,即存在貿易創造效應也有貿易替代效應。具體到中國的實際,由于投資行業的特點和投資區域的不同,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要視具體的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而定。首先,服務貿易型企業的投資,動機與目標非常明確,肯定是為擴大出口服務的,因此這類企業的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無疑是積極的;其次,資源開發型企業的海外投資,進口的資源都是我國相對成本低或戰略的需要,同時還能帶動設備、制成品(如鋼材)、技術和勞務的出口,雖然會帶來一定的進口貿易增長,但從整體上看對我國出口貿易還是起到了促進作用;最后,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情況較為復雜。我們將對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做一個具體分析。(1)機械行業。機械行業中如汽車、摩托車零配件組裝,家用電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裝配:將產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給買方組裝成整機;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裝配:將產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給買方組裝成整機。)等,由于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國內的零部件,在初期設備投資之后,后續的零部件就成為組裝生產的必備條件。因此,從總體上看,機械行業在海外投資對我國出口的帶動作用是持續且長期的。特別是大型家用電器,這是典型的加工組裝型產品,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統計,家電行業投資帶動出口的系數比其他產品高達20-30倍。金城集團的案例也顯示,摩托車產品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后,大幅度地帶動了該集團的出口:1997年海外銷售收入250萬美元,帶動出口近150萬美元;1998年海外銷售收入近600萬美元,帶動出口達400萬美元(注:李鋼主編:《“走出去”開放戰略與案例研究》,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0年版。)。實證分析表明,機械行業由于技術與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結合,海外投資就可帶來明顯的貿易創造效應。(2)輕工行業。嚴格地講,輕工行業中也有屬于機械行業的產品,區分出來的主要是體積較小的機械產品如自行車以及其他輕工產品。這類產品的特點是,體積較小,出口運費沒有體積較大的機械產品高,與海外加工的生產成本比,在國內的生產成本更低,因此這類產品的海外投資與出口很可能出現替代關系。也就是說,在國內生產此類產品后出口更經濟,就很少會有企業再到海外投資生產;即使在海外投資并形成規模生產,對國家的出口帶動作用也不大。(3)紡織服裝行業。紡織服裝業的投資主要是規避貿易壁壘,由于根據多種纖維協議,在投資國的出口配額已經用盡時,如果東道國尚有未使用的配額,投資國便可以使用。中國在紡織品領域受歐美出口配額的限制非常嚴重,因此不少的紡織服裝企業到海外投資主要動機都是為了突破配額的壁壘,在海外尋求更廣闊的市場。這種類型的企業在海外的投資也要視情況而定:一次性投資建廠可以帶動國內紡織機械的出口,但對出口貿易沒有持續的帶動作用;使用國內材料多的,可以促進國內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產地規定比例的國家對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國家(地區)可以享有免配額、免關稅的優惠,則可以大大提高我國產品出口或向第三國出口。因此,紡織服裝行業在海外的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是擴大還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實證數據。

四、結論

1.綜合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的理論,回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中的發展,以及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現狀與特點,論述了中國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我們進一步證實了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既存在互補又存在替代關系、中國的海外投資既有貿易創造效應又有貿易替代效應的理論。有意義的是這些互補和替代關系,或稱貿易創造和貿易替代效應,在不同的投資領域、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區域以及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是有所差異的。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5

    一、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截至2006年,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經營著70多個油氣投資項目,每年獲得的原油權益產量近2500萬噸,天然氣權益產量近40億立方米,海外油氣生產初具規模。在業務領域上,也已經形成了從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到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油氣貿易和裝備出口等多元化經營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已覆蓋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運用長期供應合同、現貨貿易、準現貨貿易和期貨貿易等多種貿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國內的需求。

    二、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問題

    通過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資活動,我國的石油企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在海外投資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對石油企業缺乏有了的資金支持,在審批程序、外匯外資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資保險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資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國石油公司資本實力、技術力量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及跨國經營管理體制上的障礙,我國的海外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缺乏整體、長遠的策略,國際化經營意識不強

    目前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國際化經營方面,缺乏關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問題的長遠戰略規劃。在石油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沒有長遠的戰略和與自身實力相匹配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石油企業要么沒有國際化經營觀念,要么對海外經營投資、擴張顧慮太多,國際化經營效果不理想。據有關部門調查,國有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不賺錢甚至賠錢的約占2/3。這種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業缺乏“走出去”的經驗外,與“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戰略思路和戰略定位有著直接關系。

    (二)投資成本過高,存在內耗

    近年來,我國企業為了中標海外石油項目,普遍報價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但當他們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發現經過激烈價格競爭到手的項目利潤實在太少,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團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資35億美元購買哈薩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儲量,并計劃建設一條長3000公里的輸油管線。中標以后,才發現項目投入資金太大,而依靠開采當地原油的收入,根本無法彌補巨額的支出,最終因成本過高而被迫擱淺,使企業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另外由于我國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沒有統一的機構協調,往往競爭同一個項目,并且為了拿到項目內部相互壓低價格,造成內耗,降低了利潤空間。

    (三)可行性評估過于粗放

    海外投資自始至終都伴隨著各種風險,如油價波動、匯率波動和合作方政局的穩定性等。不成功的國際合作項目,尤其是在國外執行的合作項目會造成遠比國內項目大得多的經濟損失。由于迫切走出國門的需求,在進行可行性評估的過程中企業會有意無意的往樂觀的方向進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評估。另外是由企業由于對海外投資地區的不了解,在進行評估過程中出現誤差,導致項目決策性的失誤。新星物探在伊朗進行項目時就由于不了解當地山路較多的地貌而對項目評估出現失誤,造成運送設備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預算金額,損失慘重。

    (四)缺乏國際化經營的專門人才

    目前我國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整體素質較低,大多數人知識面相對狹小,技能比較單一,懂技術的不懂英語,會英語的又不懂技術。而石油企業海外經營一定要有雄厚的國際貿易人才。要能夠懂得相關的國際法規,熟悉和了解當地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企業進行國際化經營,急需大量國際性經營的人才,但企業對人才投資力度還需要加大,而且也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培訓機制。

    (五)投資結構與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資時主要業務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資比較少;而中石化優勢在下游煉油加工,在國外市場的選擇上游資源比重明顯不足。中石化在勘探開發、煉油營銷、化工業務占用資本的構成比例為25︰50︰25,而國外三大石油公司(??松梨?、殼牌、BP)三塊業務占用資本比例約為52︰33︰15,兩者相比較,中石化油氣勘探開發明顯不足。在這種投資結構下,不利于緊密上下游的業務,降低成本、抵御風險。

    (六)信息化建設不足

    信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投資匯報率是難以計算的,它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對于石油企業的跨國經營來說,它更是一種稀缺資源。誰能夠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占領信息渠道的制高點,誰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的地位。企業內部信息化不足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僅不利于我們獲得的海外投資的信息,也會影響我們對市場變化快速反應的能力。與跨國公司相比,我國石油企業無論在內部還是外部信息化建設都存在明顯不足。

    三、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研究

    為了解決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石油企業要修煉內功,提高自身對海外投資的決策、管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制定長遠的戰略規劃,堅持戰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業務上的優勢,世界幾大產油區的投資環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優勢,分析各個地區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即SWOT分析),確定在海外投資的戰略,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及投資重點。向國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學習,自覺地以市場的需求為中心來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不僅要有5年計劃,還要有10年的長遠戰略規劃,從而使企業的海外投資有較好的前瞻性,確保企業長期穩定的開拓海外市場。

    (二)轉變觀念,以質取勝;政府介入,減少內耗

    以報價低取勝,明知虧本也要拿下項目這是進行海外投資的初期為了“走出去”開拓市場的權宜之計。在經過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資的經驗、成功的模版時,就要把重點從以報價取勝轉移到以質量取勝了,樹立品牌,不斷地開拓市場。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決策的,沒有形成一致對外的整體行動。此時政府應該出面介入,減少內耗情況的發生,促成企業在海外投資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體的競爭力。

    (三)嚴謹的進行項目可行性

    海外投資比國內投資復雜的多,風險也大得多,因此評估海外投資的評估部門必須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項目評估的技術專家、經濟專家和外經外貿專家隊伍。項目評估必須真正從項目的原始數據、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出發,做出客觀的評價以供決策者參考,應當摒棄項目評估是為領導的項目立項決策找論據、做文章的做法。決策者必須充分尊重項目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確實以該結論作為決策的依據。準確的評估可以降低和規避不應有的風險,決不能因為要急于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或為了承攬到某個項目而降低評估標準。

    (四)實施人才戰略,培養、儲備跨國經營人才

    不斷提高石油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人才是關鍵。石油企業必須按照國際標準培養復合型的跨國經營人才,迅速改變目前我國石油職工隊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問題。

    培養人才,除選派一些年富力強、熟悉業務、懂管理且有外語基礎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統的培訓外,更要重視選派人員到成功的跨國公司學習與鍛煉,參與跨國經營的具體業務,從實踐中培養才干,積累經驗。

    (五)優化投資結構,分散經營風險

    我國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時要形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石油公司。一體化可以緊密上中下游業務之間聯系,保證原材料供給、縮短供應鏈、降低成本、減少稅負等。

    另外,一體化石油公司還可以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平衡經濟周期對企業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油價走低,油田虧損,但是煉油、化工及銷售盈余;油價高,煉油虧,但油田和銷售盈余。根據??松梨?003年年報,其上游、中游及下游業務的固定資產比例為6︰3︰1。上游的開采業務為煉油業務和化工業務提供了充足的資源,一方面節約了采購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資源安全和減少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松梨?0%以上的煉油廠與化工產品和油生產部門建在一起,煉油廠生產的產品直接供給下游的化工生產部門和油生產部門,提高了生產效率。我國石油企業還可以借鑒跨國石油公司的經驗,在把資金集中在比較熟悉的幾個投資領域的同時,堅持上游勘探開發和下游的煉油、銷售一體化經營,分散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

    (六)加強信息化,提高國際競爭力

    信息化對石油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減少決策失誤,降低企業風險,實現集約化資源管理和全球化生產經營,提升國際化競爭力起著重要作用。

    目前多數石油企業獲取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大都是間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具備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統。對此要通過各種機會充分利用國際信息網絡,發展與各石油國商務處、石油公司以及國際性的協會組織的聯系,創造條件,利用國際大型咨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國際市場信息網絡,以便及時獲得準確可靠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處理高效化、信息來源準確化的要求,確定有關部門專職負責。目前三大石油企業都意識到要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緊跟信息技術的發展步伐,構筑起強有力的企業信息化支撐平臺。

    四、總結與展望

    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經在海外投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同時也得到了不少經驗教訓,這為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在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內部經營管理上的不足的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們海外投資活動的進一步開展,石油企業自身的國際化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會逐漸增加,為我國的石油供應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貢獻。

海外投資的優勢范文6

重返利比亞,中國企業不僅擔心未來訂單,更擔心原有訂單。這種擔心的背后是這場危機給我們的一個教訓:面對戰爭,如何保障海外投資的安全。

防范風險,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險。海外投資保險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進行的一種特殊保險活動,通過本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或專門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適保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因東道國發生的征收、匯兌限制、戰爭和違約等政治風險和其他風險而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一種保險業務。

為了保護和促進海外投資的快速平穩發展,中國早在2001年就已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但是這次利比亞危機還是暴露出了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執行中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借鑒國際經驗,加以完善。

首先,中國企業在利比亞受損200億美元,但是能夠得到保險賠付的只有4億元人民幣,保險覆蓋面明顯不足。

據了解,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中國企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海外投資保險在中國已有10年歷史,但對大多數中國企業而言,仍是個新鮮事物。我們需要加強這些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二是保費相對較高,對于一些小型投資或項目,人們會感覺不值得。需要科學制定保險費率。目前,就綜合保險費(投保險別為所有)率講,美國為1.5%,德國0.75%-1.5%,日本0.55%-1%。

其次,目前國際通行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雙邊主義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單邊主義模式和以德國為代表的混合模式。中國實行的是單邊主義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這種制度不以中國與資本輸入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為法定前提,有個較為明顯的缺點,即保險機構實現代位求償的依據只能是外交保護權,不利于投資母國保險機構理賠的代位求償權的實際有效行使。這樣可能導致政府成為他國政治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不利于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向雙邊模式調整。

再次,目前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合格投保人的相關規定,雖然將中小企業包含在內,但實際上從資金和經營規???,鼓勵的還是大型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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