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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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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睢h臣,董莉,張朔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的思考[J].北京社會科學,2014,0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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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2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受諸多條件因素難以全面普及
2010年6月,國務院提出,加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與完善這一項工作在未來幾年來需要進一步推進,秉著加強保險制度全面覆蓋率的基本原則,力求在未來兩年內,將兩項保險制度的覆蓋率擴大到90%以上。但由于受到諸多條件的制約,截止到2013年12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并沒有完全實現。以財政保障問題為例,由于需要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由于我國人口基數龐大,地方財政尤其是貧困地區的有關政府對于承擔養老保險補貼往往會顯得力不從心。
(二)部分居民缺乏參保意識導致參保率較低
有關調查顯示,年齡在40至60歲的老人成為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參保人,約占據了參保人數的63%。但在年輕人中,選擇購買這種養老保險的人數卻并不居多,此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一部分年輕人特別是在大城市奮斗的年輕人,往往缺乏一定的固定收入能力,手中的流動資金不夠,難以規劃自己的未來人生,致使參保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很多年輕人感覺養老是很遙遠的事情,現在用不著考慮,因此他們僅僅是了解“養老保險”這一概念,對于具體如何繳費,每次繳納多少,往往一無所知。這就使得在這一部分年輕人對于養老保險缺乏一定的信心,使得其不愿意購買這一保險。以江蘇省睢寧縣為例,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縣累計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31.13萬人,應參保人數接近36萬人,參保率約為86.47%。離2010年國務院提出90%以上的參保率還存在一定差距。
(三)國家政策落實不到位,養老金保障制度偏低
參與城鄉養老保險的農民大多數選擇的都是年繳費的最低檔次,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國家對于參保人員的補貼對年繳費的檔次的激勵措施不明顯,即使是2000元最高檔次,國家的補貼也只是50元,與繳納100元的檔次補貼30元相差不大。這就使得農民不愿因多花大量的流動資金去保障暫時難以看到的未來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國家的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與其他群體的養老金待遇相差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以江蘇省睢寧縣為例,根據當地政府的養老金保險待遇計算方法,一位普通參保人員每年繳納2000元的年繳費(含50元補貼),繳費期限定為15年,那么15年后,該參保人員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僅僅為347元(包含國家補貼,加上基礎養老金)。截止到2013年,企業職工的平均退休金約為每月1300元,相較于這些其它的保障制度,不難得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還處于較低的水平線,難以滿足參保人員數十年后日常生活的相關需求。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建議
(一)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大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
作為現階段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制度,政府對此的宣傳力度顯然不夠。這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人群定位主要是城市中的農民工一族以及廣大城鄉居民,因此,政府需要進一步組織落實對這一保險制度的宣傳與解釋,通過充分應用網絡,廣播,電視等現代傳媒工具,提高這一保險制度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使得城鄉廣大的居民能夠掌握這一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并能夠對此有大概的掌握與了解。在這樣的背景下,居民就會開始計算購買這項保險制度的得失情況,如果符合現階段居民的所得利益,居民往往會更愿意參保。同時,政府也可考慮在鄉鎮地區設定一定的咨詢機構,用以解決居民對這一新型保險制度產生的疑惑,只有加大對這一新型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居民才能夠對此擁有更多的了解,也才能真正提高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實現提高參保率的最終目的。
(二)國家加大財政投入,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保障水平
正如上文中所論述的,養老金的保障制度還處于較低的水平線,難以滿足參保人員數十年后日常生活的相關需求。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式,各級政府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將國家的財政補貼用于適當的地方,進一步加大保險制度的宣傳,提高參保率,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而國家同樣也應當采取一定的針對措施,例如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和基本統籌層次,逐步建立起階梯級的養老金保障制度。對于貧困鄉鎮地區,則可以適當加大相關的財政補貼,力求擴大貧困鄉鎮地區的參保人數,同時,堅持完善現有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并秉承發展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形成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中心,其余保障模式相結合的基本保險制度,以真正解決城鄉居民渴望的養老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結語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3
《實施意見》明確,到今年末,全省將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到2020年前,將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我省在新農保、城居保制度試點及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保持基本一致,并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采取更加惠民的政策措施,增強制度的科學性和吸引力。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增設繳費檔次,鼓勵多繳多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標準設為13個檔次,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與以前政策相比,既保留了原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又增設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個較高檔次,為有條件有意愿多繳費的人員提供了政策渠道。
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但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將依據國家統一規定和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提高政府補貼標準,最高補貼標準達到160元。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人。對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的,政府補貼分別對應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與以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相比,選擇1500元、2000元、30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分別明確為100元、120元和160元。
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明確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目前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我省在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基礎上,積極籌措資金,從今年1月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此項工作已列入2014年度省政府重點民生事項。
建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一直為廣大群眾所期盼。統一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提出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與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相比,統一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為鼓勵廣大城鄉居民早參保勤續費,制度規定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異地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都不轉移。
統一基金管理,強化經辦服務
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新農?;鸷统蔷颖;鸷喜槌青l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鹭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全省將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在基金監督方面,我省將制定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儲存、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我省還將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社保機構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參保檔案,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并按規定妥善保存。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作者系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延伸閱讀新農保
2009年10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批準我省首批21個縣(市、區)開展新農保試點,包括:金堂縣、富順縣、米易縣、瀘縣、德陽市旌陽區、江油市、蒼溪縣、遂寧市安居區、資中縣、樂山市市中區、南部縣、珙縣、廣安市廣安區、宣漢縣、通江縣、雅安市雨城區、仁壽縣、簡陽市、汶川縣、九龍縣和西昌市。
2010年7月,我省藏區縣全部啟動實施新農保試點工作。同年,國務院批復我省擴大新農保試點縣名單,廣元市元壩區等16個縣(市、區)被列入2010年新農保試點縣。全省試點縣總數達67個。
2011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全省新增新農保試點縣60個,全省試點縣總數達到127個。
2012年7月1日,全省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
城居保
2011年9月,《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出臺,經國務院批準,全省首批試點縣數量達到125個。
2012年7月1日,全省實現城居保制度全覆蓋。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4
【關鍵詞】城鄉;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含義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國的養老保險種類,根據資金來源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國家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第二類是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它分成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第三類是國家補貼和個人繳納,它主要針對農村老人和城鎮無業居民。第三類就是所說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居保),我國現在合并的就是這兩種。
新農保制度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簡稱,它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建立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9年開始試點,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1]
而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從2011年開始試點,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繳費方式包括居民繳費和政府補貼。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
對于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將前面說的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它是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對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說是碎片化。什么叫養老碎片化?就是社會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他們的養老政策都不一樣,就是一個人一個樣。有人機關退的三千多,有人企業退的一千多塊錢,至于那些城鎮的職工或者說干脆就沒有工作的,他們的養老這方面,那和剛才的哪個階層就更加千差萬別了。
當前,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4]
養老制度的建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年來很多地方沒有統一的文件,所以各地養老保險制度都因地而異,所以出現了碎片化現象。由于養老制度不統一,各地在繳費補貼以及享受待遇的標準上也就存在差異,從長遠來看,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安排確實缺乏合理性,因此養老制度并軌勢在必行。
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要著手解決養老碎片化問題,就是解決城鄉不統一、各地區不統一、各階層不統一問題,以前是有正式職業的有養老保險,沒正式職業的沒有。
社會保障必須向農村傾斜,才能照顧到更多困難群眾,并使全體人民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在完善農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續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但實際上保險覆蓋面狹窄、保障水平較低等難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針對這個難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行性
無論城居保還是新農保,它的總額度都沒那么大。農村根本沒有多少老人指望這個過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無著落的殘障人士和沒兒女管的老年人,沒正式就業單位,可見在城鎮覆蓋率很低,新農保有三億多人,只要你滿60歲就能領錢,城居保照顧的是殘障人士和極端弱勢群體,他兩個在人員規模上不對等但發放方式基本一樣就是國家補貼加上個人賬戶,所以在技術環節對接上沒有任何障礙,兩個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說把兩制度合一塊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一)現有的制度設計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并實施。這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具體來說,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的阻力較小。同時,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在很多方面極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為制度的整合統一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實踐積累了有益經驗。
城鎮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進行了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的嘗試。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和《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根據這兩個規定,北京市城鄉居民均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繳費區間內選擇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居民達到法定條件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三)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物品屬性。
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提供,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整體上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不但不會出現居民個人在養老保險待遇的減損,反而使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更為便利。另一方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還可以實現養老基金更大范圍的統籌,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從而維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鸷统蔷颖;鸷喜槌青l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三)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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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據省和泰州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未滿7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參加政府主辦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鎮(區)參加政府主辦的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政府主辦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條年滿70周歲的城鄉居民,符合本辦法條件的可享受高齡居民養老補貼。原已享受的高齡補貼人員,待遇不重復享受。已享受老年補貼的人員待遇不減,人數不再增加,70周歲后不轉領高齡養老補貼。
第四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養老待遇和個人繳費相掛鉤的原則。堅持整體推進、廣泛覆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辦法。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制定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和管理,加強監督與指導等職責。
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各鎮(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組織宣傳和擴面征繳工作。具體業務由鎮(區)勞動保障服務所承擔。
第七條開展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統籌保障,每年按不低于上年所收取保險費總額的1%安排。上述經費不得在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保險費的籌集
第八條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狀況,建立統籌保險基金。
第九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到經辦機構或經辦機構指定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按年繳納。
第十條居民個人每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以上年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最低不低于**%,最高不高于60%,繳費比例為20%。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未及時繳費的,允許按補繳時當期的繳費標準補繳。
第十二條低保家庭中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給予當年繳費標準50%的補貼,補貼費用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鎮(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給予補助。補助納入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鼓勵機關、團體和社會各界對特殊群體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給予扶持和獎勵。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經辦機構應當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核發繳費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
(二)其他收入及利息。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利率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確定。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及時結息。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的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九條泰州市行政區域內轉入本市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全部轉移。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以上的,方可在本市享受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跨泰州行政區域外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只轉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本息。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有權向經辦機構查詢其養老保險有關情況,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享受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繳納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以上;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三)未享受政府主辦的其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居民月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正常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上年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參保期間中斷繳費且未補繳的,計發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參照年份,按其最后繳費年度減去中斷繳費年數確定。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按每超1年增發2元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條件享受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從核準、辦理領取養老待遇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養老金,直至主體資格消失。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但未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件的,在20**年12月31日前首次參保的,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的繳費年限;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參保的,不得向前補繳,可以向后延長繳費,直至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條件,才可享受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條件時,因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補足(延長)或無力補足(延長)的,經本人申請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本人繳納的保險費本息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參保人員因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條件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本人繳納保險費的本息余額一次性結算給本人。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六條享受高齡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各統籌區內城鄉居民戶籍滿15年以上,且實際長期居住在本地;
(二)年滿70周歲;
(三)家庭子女符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并正常繳費;
(四)未享受各級政府主辦的各種社會保障待遇和企事業單位發放相關生活待遇。
高齡居民養老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從核準、辦理領取補貼待遇手續的次月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待遇和高齡補貼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養老待遇和高齡補貼的人員每年應參加資格認證。
領取養老待遇和高齡補貼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指定的經辦機構注銷領取養老相關待遇的關系。
第二十八條養老待遇水平應根據當地經濟增長和物價指數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高齡居民養老補貼也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支付養老待遇時,如發生資金困難,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第五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財政專戶存儲、??顚S谩?/p>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要求,定期匯報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增值管理,應當接受監察、審計、財政和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控制等制度。每年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預決算,按要求編制和報送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應積極開發有利于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計算機軟件,制訂科學、合理的操作流程,努力實現規范化管理。市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于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促進規范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條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應根據國家規定全部用于認購國家債券和銀行定期存款,確?;鸬谋V翟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經辦機構或者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任何人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待遇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追回多領、冒領的養老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本辦法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條《**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政辦〔20**〕71號)、《**市特殊群體參加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救助辦法》(**政發〔20**〕65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范文6
一、黑龍江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由于當時經濟政策條件的限制,中途一度出現養老保險政策推進的停滯。到了2010年,黑龍江省開始推行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費用征取上采用家庭與政府分擔、集體額外給予補助的機制。至此,黑龍江省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得到大幅提高,新農保的推行取得迅速發展。黑龍江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黑龍江省政府舉行會議初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城居保試點暨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會議在全省范圍內選取了59個縣區作為第三批新農保試點,農村居民參保覆蓋面超過70%。自試點工作開展以后,新增參保農村居民人數超過157.8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 號)精神,為了進一步提升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協調整理制定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補貼標準及工作指導方案,將原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相關財政賬戶按照意見給定的比例進行合理配置,保證方案合并工作順利進行。自此,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入初步探索與發展階段。
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制度實施的具體內容如表1 所示。
雖然目前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但與同期的其他省份比較,進展程度及覆蓋面還處于相對落后階段。從養老保險方面來看,在全國范圍內已有超過半數的省市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發展上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而黑龍江省目前則只達到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標準大致相同,在參保人數及管理模式等方便還在不斷努力,要在真正意義上實現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還有許多實際問題需要通過努力去解決。
二、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
黑龍江省的人口老齡化速度較全國其他省份相比,略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但也已于2005年步入人口老齡化階段,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達到7.68%,比同期的全國平均老齡化水平低1.39%。2012年,黑龍江省的老年人口數(65歲以上)達到318.9萬人,人口老齡化率達到8.32%;與2005年的數據相比,人口老齡化率上升了1.74%。黑龍江省老年人撫養比由1985年的5.9%上升至2012 年的11.2%,其間雖有所波動,但總體趨勢是穩步上升的,使勞動力人口負擔加重。黑龍江省近幾年老年人口情況如表2所示。
(二)養老保險基金待遇水平不均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來源分為三大支柱,即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政府財政補貼。其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標準是由當地的村民集體會議通過民主合議的方式確定,當地政府的補貼標準和行動方案也由當地政府自主設定。以目前的繳費狀況看,政府的財政補助主要來源于中央及上級政府的財政投入,縣級區域的自主補貼比例僅僅是很小的一部分。不同地區之間的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的金額差異很大,這是因為要受限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部分村民的參保積極性。
通過黑龍江省目前的狀況來看,由于地區條件限制,黑龍江省部分地區財政狀況緊張,在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方面有一定難處,不能穩定維持基金的持續供給。以哈爾濱市為例,其市區內的城鎮居民基本養老金為每人65元/月,高出國家統一規定的最低標準10元;而其轄區周邊的11縣(市)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則是每人55元/月。
(三)城居保與新農保政策銜接不暢
在國家審計署對全國范圍內的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狀況的審計結果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范圍內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新農?;虺蔷颖!?013年,黑龍江省清復參保人數2 314人,2014年清查1 289人。近幾年來,黑龍江省年外出打工人數均超過100萬,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跨省域的外出務工,其中就不乏有很多從外省轉回黑龍江省社保的人員。
因為黑龍江省目前存在著城居保與新農保保障標準不同的情況,兩種制度在轉移銜接上有很大的問題。外出務工人員在辦理省外養老保險返鄉時,只能將其個人賬戶金額轉移,不能將統籌基金的部分轉移,影響了參保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二元狀況存在,透露出兩種制度在統籌上公平性、規范性及可持續發展上的缺失,是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道路上必須要解決掉的阻礙。
想要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的發展,一定要依靠法律法規的保障,而目前黑龍江省在執行2014年國家出臺的《意見》上沒有明晰的執行條例。許多標準并不明確,實際操作上缺乏參照標準。兩種制度并軌上各自為政、地區色彩濃厚。由于沒有相關的法規標準,一線人員在處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問題時沒有標準可供參考,而且由于外部環境的限制,兩種制度并軌工作上的權責劃分不明晰,致使實際工作的統籌規劃也存在著極大的問題。
三、推進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積極引導居民參保,擴大參保覆蓋面
想要擴大參保覆蓋面,首先要做好引導宣傳工作,講明參加養老保險的利害,規避在制度統籌上可能會存在的問題,疏通參保人員對于養老保險的資金安全、保障方式及基金領取等方面的疑慮。廣泛應用多樣式的傳播媒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改革工作進行大范圍的普及,引導城鄉居民從強迫參保到自愿積極參保,轉變參保人員的參保思想意識。其次,建立長期持續的參保反饋機制,對參保人員在參保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疑慮進行解答,積累經驗,以便對未來的居民參保工作進行及時的改善。最后,建立長期走訪參保人員工作機制,及時與群眾溝通,仔細講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傳達上級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參保人員參保意識,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等性和效率性。
(二)發展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多層次保障體系
以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與效率性為前提,針對不同經濟狀況人群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服務體系。打破區域內經濟收入差距的限制,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合理統籌規劃和層次設計。確定明確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整體規劃工作進行系統性的設計,整理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工作指導方案。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下進行結構調整、制度優化,逐步從“統賬結合、混賬管理”的“部分積累制”模式過渡到包括基礎養老金制度、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即強制性企業年金)、自愿性企業年金制度、個人儲蓄性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三)加強養老基金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根據馬可維茨組合投資理論,投資方式的多樣化可以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以最小的風險獲取合理程度上最高的收益。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大多分為三種:一是如國債、銀行存款這種穩定、風險小但是收益較低的投資方式;二是如金融債券、基金這種具備一定投資風險,但收益適中的投資方式;三是如股票、企業債券、企業投資等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F在,黑龍江省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單一,政府決策部門應盡快制定出切實有效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辦法,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能力,以保證養老金的定期足額發放。在制定運營辦法的過程中,應以基金安全為前提,在充分考慮經濟環境和現實條件的狀況下,合理地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不同比例采用多元化的投資手段進行投資,以盡可能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