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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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1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強和規范我省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退休金的發放,現就我省社會保險征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率,努力完成社會保險費征繳率90%以上,基本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的目標任務,以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費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二、建立各級目標管理責任制,由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簽訂擴面征繳和兩個確保責任。對沒有完成養老保險基金征收任務造成收不抵支的,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對不按規定上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由省財政通過年終決算予以扣回。

三、各級勞動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工作。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按照《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規定辦理。

五、事業單位從1999年1月起,依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福建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在社會保障費科目中列支,所需的經費按工資開支渠道,由單位負責繳納。

六、由省社保局直接經辦的中央屬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由省里統一征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失業保險基金劃轉各地市。

七、對破產、關閉、撤銷的企業凡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按已離退休人員支付10年養老金所需的資金,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其離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八、《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福建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與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一并貫徹執行。

九、各地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予以處罰,并選擇有代表性的企業通過新聞媒介予以曝光。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需要,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省人民政府貫徹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通知》以及《**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含中央、省屬駐市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統稱“職工”)均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工作??h(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業務。

第四條生育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生育保險水平應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生育保險實行統一政策、統一標準和統一待遇、分級管理;

(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滯納金和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構成。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的繳費工資難以確定的,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

第七條生育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實行生育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三險”統一參保、統一征收。

第八條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九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費繳費費率實行浮動機制。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方案,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后實施,但最高不得超過1%。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第十二條下列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生育津貼按照本人生育前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生育保險繳費基數除以365天再乘以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計算。生育津貼由社保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的產假待遇。

(一)懷孕三個月以下流產的乘以15天。

(二)懷孕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乘以30天。

(三)懷孕滿四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流產的乘以42天。

(四)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乘以90天。

(五)正常生育(順產)的乘以90天。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條件的,在正常生育(順產)的基礎上累加計算。

1、難產的,增加15天(難產包括施行產鉗術、臀位助娩術和剖宮產)。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30天。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以下費用。

(一)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并發癥包括妊娠膽淤癥、產褥、產后出血500毫升輸血急救者、子宮破裂、羊水栓塞五種。

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并發癥醫療費的支付范圍參照《**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屬非城鎮戶籍人口或城鎮無業人員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定額結算標準從生育保險基金中給予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助,由社保機構通過用人單位支付。

(五)醫療事故造成的和使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處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生育醫療補助和計劃生育手術費按以下標準結算。

(一)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憑醫院發票實行最高限額結算標準,最高標準為:

1、孕產期保健檢查費400元。

2、懷孕四個月以下流產的300元。

3、懷孕四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引產的600元

4、正常生育(順產)和懷孕七個月以上引產的1000元。(其中,施行產鉗術、臀位助娩術的,再增加300元)

5、剖宮產的2600元。

6、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憑醫院發票實行最高限額結算標準,最高標準為:

1、宮內施行放置(取出)節育器200元。

2、輸精管結扎術300元。

3、輸卵管結扎術1800元。

輸卵管結扎術與剖宮產同時施行的,在剖宮產限額結算標準的基礎上另增加900元。

4、輸精管吻合術2000元。

5、輸卵管吻合術2200元。

第十六條參保職工在確認參保關系滿3個月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改制、重組后,應由改制、重組的單位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被依法宣布撤消、解散或破產的,應當在資產清算時,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對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情況之日起280天內生育的女職工,其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機構按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七條社保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請,確定審核辦理程序,并向社會公布,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對社保機構核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異議以及沒有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支付標準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醫療費用水平及省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適時調整。需要調整時,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方案,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后施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生育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生育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社保機構自欠費的次月起暫停支付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暫停支付期間職工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將拖欠的生育保險費補足后,社保機構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或者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繳費基數的,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二十三條的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生育保險基金,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市社保機構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各類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行為,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經營,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省人大十屆七次常委會第31號公告)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政發[200]號)等有關規定,現對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縣范圍內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和采取靈活方式再就業的失業人員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分單位所有制性質、不分職工戶籍類型和從業形態都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和繳費基數,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

1、新參保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公章、參加社會保險人員花名冊、職工工資收入證明、初次參保人員一寸照片一張、續保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

2、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

3、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從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或起薪)之月起,為全部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并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各種補貼、各類津貼)申報繳費。

三、對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不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按時足額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由稅務部門依據經辦機構核定的社會保險費數額征收其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在三個月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調整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數額和申報個人應繳數額,逾期仍不申報調整單位和個人應繳數額并辦理有關手續的,繼續核定征收其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將核定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同時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對拒不參保的單位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并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險監察條例》,對單位負責人予以處罰。

四、對不參加社會保險或少報、瞞報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的用人單位,社會各界和勞動者可向縣監察、勞動保障等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縣監察局:縣勞動保障局:地稅局:督查辦:優化辦:)。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4

第二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州直統籌為單位,州直執行統一政策,基金統一征收、支付、調劑和管理使用。

第四條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259號令)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按月或其它規定方式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在統籌年度內向職工公布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代會、工會的監督,確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權利不受侵犯。

第六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州直統籌,州直屬各縣市不再設立基本醫療保險費財政專戶,由各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于每月26日前將收入戶資金上解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對縣市支付醫療費用所需資金,由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審核后報至州社會保險管理局核撥,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可先撥1個月周轉金,從次月起按上月實際發生數核撥。實行醫療保險費的統一征收、統一調劑使用,同時醫療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仍由縣市管理。各縣市仍按原規定按時向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報送會計、統計報表,但不得向外界提供縣市收支和結余方面的任何數據。

第七條各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加大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在支付醫療保險基金時,應在當期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率達到96%的前提下,向州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核撥。

第八條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各縣市根據歷年欠費情況制定還款計劃,并與社會保險管理局簽訂還款協議,原則上3年內完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清欠工作。未按計劃與協議執行的縣市,將不予核撥基本醫療保險金,并暫停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支付工作。各縣市財政專戶資金全額上解至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九條統一實施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管理,全面推行大額醫療補助金制度,逐步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第十條公務員醫療補助仍由縣市管理。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工作,并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醫療保險運行和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對不按時足額繳費的單位,除于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管理局工作人員,在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5

乙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東省《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XX]7號、濟南市《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勞社字[XX]8號)規定,對經濟南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認定并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就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宜與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魯勞社[XX]7號、濟勞社字[XX]8號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緩繳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因經營困難,申請緩繳XX年____月至____月社會保險費_____個月。

三、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繳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甲方不計收滯納金。逾期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處理。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乙方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積極籌措資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如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原因需要辦理減員時,應辦理個案補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減員個案補繳的,補繳緩繳期內及緩繳期前所欠社會保險費時養老保險不加系數、其它險種不再加收滯納金。

五、甲方在乙方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后,應連續計算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擔保或抵押的,超過緩繳期限(遇法律明確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甲方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置擔?;虻盅贺斘?。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范文6

一、登記范圍

1、新成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本通告公布前尚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在1999年4月底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本通告公布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在1999年6月底前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經審核合格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2、辦理養老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包括城鎮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央在京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使用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使用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除上述企業、單位外,還包括所有事業單位。

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包括地方所屬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

二、有關手續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證、登記表由北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登記地點

新成立及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由其上級部門統一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只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幾項社會保險只進行一次登記。

四、逾期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西城區油

坊胡同52號66054783

東城區 東城寶鈔胡同9號 64043111

西城區 德勝門內大街甲174號 66155370

崇文區 東花市大街136號 67117949

宣武區 永內西街甲2號 63039377

朝陽區 東三環北路23號 65929585

海淀區 雙榆樹南里2區甲10號 62178965

豐臺區 豐臺鎮橋南劉家村193號 63727893

石景山 古城雕塑公園春早院 68865643

門頭溝 新橋南大街17號 68936447

房山區 房山區東大街27號 69314209

通州區 通州區車站路南19號樓 69553055

大興 大興縣興豐南大街52號 69247553

順義縣 光明南街鍋檢所院內 69449798

昌平縣 退休職工活動站 69746688

懷柔 懷柔縣城青春路16號6 9643345

密云 鎮新西路甲32號 69044210

平谷 城關鎮向陽南街9號 69964901

延慶縣 新城服裝樓東一樓大廳 69141474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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