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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范文1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261-02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含義
變動成本法是指在產品成本計算上,只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中的變動性部分,不包括制造費用中的固定性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被視為期間成本而從相應期間的收入中全部扣除。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產品成本計算上,不僅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還包括全部的制造費用(變動和固定)。
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
1.成本劃分及構成不同
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包括變動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變動非生產成本(變動銷售及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非生產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其中變動成本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非生產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作為期間成本。
完全成本法:
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全部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及管理費用,作為期間成本。
2.存貨成本的構成不同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構成內容的不同,從而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的成本構成內容也會不同。采用變動成本法,無論是庫存產成品、在產品還是已銷產品,其成本只包括制造成本中的變動部分,期末存貨計價只含變動制造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了期間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時,其成本中不僅包含變動成本還包括了一定份額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而且期末存貨也要分攤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由此會導致期末存貨成本增加。所以,變動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計價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
利潤計算公式
變動成本法:利潤=收入-期間費用-銷售成本-本期固定生產成本
完全成本法:利潤=收入-期間費用-{期初存貨成本(固定+變動)+本期生產成本(固定+變動)-期末存貨成本(固定+變動)}
計算:
變動成本法:
銷售收入=銷售單價*本期銷售數量
變動生產成本=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貢獻毛益=銷售收入-變動生產成本
變動非生產成本=單位變動非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期間成本合計=固定制造費用+固定非制造費用+變動非生產成本
營業利潤=貢獻毛益一期間成本合計
完全成本法:
營業收入=銷售單價*本期銷售數量
期初存貨成本=期初存貨量×期初存貨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本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量×本期生產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期末存貨成本=期末期末存貨量×期末存貨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可供銷售的商品生產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生產成本
營業成本=可供銷售的商品生產成本一期末存貨成本
營業毛利=營業收入一營業成本
變動非生產成本=單位變動非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期間成本合計=固定非制造費用+變動非生產成本
營業利潤=營業毛利-期間成本合計
分析兩種方法下營業利潤之間的關系
在完全成本法下,只要增加產量,則利潤增加。如從第三期到第四期,第五到第六,隨著本期生產量的增多,營業利潤上升。在變動成本法,銷售量越高,則營業利潤越高。在生產大于銷售的情況下,在完全成本法下,有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被分攤到期末存貨商品中,所以當年的營業利潤高,在變動成本法下,只看銷量,所以變動成本法下利潤低。如第二期,本期生產量4000大于銷售量3000,期末存貨1000件分攤了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而變動成本法下,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所以變動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要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但是,在存在期初存貨時,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貨分攤了上期的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會使得本期營業成本上升,所以在第三期,本期生產量等于本期銷售量,但是完全成本法下營業利潤等于變動成本法下的。因為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1000件商品分攤上期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且在產銷平衡時,營業成本中不僅包含本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還包含期初存貨分攤上期的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但不包含期末存貨分攤的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所以在計算營業利潤時,兩種方法相同。
結論
情形一:條件:期初存貨=期末存貨=0本期生產=本期銷售。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利潤差為零,如第一期。
情形二:期初存貨=0 本期生產=本期銷售+期末存貨。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
情形三:期末存貨不為零期初存貨+本期生產=期末存貨+本期銷售。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不一定等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利潤差額:期末存貨數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一期初存貨數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如第四期一第六期。
三、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利弊
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變動成本法更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公認原則。有助于企業管理者重視市場,以銷量定產量,通過加大銷售力度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防止盲目生產。
缺點:
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區分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且大多成本項目都是以混合成本的形成存在。所以,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成本不夠精確。
完全成本法的優點
完全成本法能激發企業生產產品的積極性。產量越多,營業利潤越多。因為,隨著產量的增多,單位產品負擔的固定成本越低,從而導致整個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
缺點:
在完全成本法下,會出現銷售量下降,但產量大幅度上升導致利潤增多,原因是一部分固定制造費用被期末存貨所分擔,使得已銷售產品總成本減少,從而會虛增利潤,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大幅度增產會造成產品積壓,導致資金長期占用和存儲成本的上升,不利于經濟的發展。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比較分析 張珊珊
摘要: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兩種不同的成本計算方法,兩種方法的含義,確定損益的程序不同,并且各有利弊。本文將著重剖析兩種成本核算方法的差異。
關鍵字: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利弊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261-02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含義
變動成本法是指在產品成本計算上,只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中的變動性部分,不包括制造費用中的固定性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被視為期間成本而從相應期間的收入中全部扣除。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產品成本計算上,不僅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還包括全部的制造費用(變動和固定)。
二、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
1.成本劃分及構成不同
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包括變動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變動非生產成本(變動銷售及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非生產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其中變動成本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非生產成本(銷售及管理費用)作為期間成本。
完全成本法:
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全部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及管理費用,作為期間成本。
2.存貨成本的構成不同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構成內容的不同,從而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的成本構成內容也會不同。采用變動成本法,無論是庫存產成品、在產品還是已銷產品,其成本只包括制造成本中的變動部分,期末存貨計價只含變動制造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了期間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時,其成本中不僅包含變動成本還包括了一定份額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而且期末存貨也要分攤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由此會導致期末存貨成本增加。所以,變動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計價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
利潤計算公式
變動成本法:利潤=收入-期間費用-銷售成本-本期固定生產成本
完全成本法:利潤=收入-期間費用-{期初存貨成本(固定+變動)+本期生產成本(固定+變動)-期末存貨成本(固定+變動)}
計算:
變動成本法:
銷售收入=銷售單價*本期銷售數量
變動生產成本=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貢獻毛益=銷售收入-變動生產成本
變動非生產成本=單位變動非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期間成本合計=固定制造費用+固定非制造費用+變動非生產成本
營業利潤=貢獻毛益一期間成本合計
完全成本法:
營業收入=銷售單價*本期銷售數量
期初存貨成本=期初存貨量×期初存貨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本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量×本期生產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期末存貨成本=期末期末存貨量×期末存貨單位生產成本(固定+變動)
可供銷售的商品生產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生產成本
營業成本=可供銷售的商品生產成本一期末存貨成本
營業毛利=營業收入一營業成本
變動非生產成本=單位變動非生產成本*本期銷售數量
期間成本合計=固定非制造費用+變動非生產成本
營業利潤=營業毛利-期間成本合計
分析兩種方法下營業利潤之間的關系
在完全成本法下,只要增加產量,則利潤增加。如從第三期到第四期,第五到第六,隨著本期生產量的增多,營業利潤上升。在變動成本法,銷售量越高,則營業利潤越高。在生產大于銷售的情況下,在完全成本法下,有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被分攤到期末存貨商品中,所以當年的營業利潤高,在變動成本法下,只看銷量,所以變動成本法下利潤低。如第二期,本期生產量4000大于銷售量3000,期末存貨1000件分攤了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而變動成本法下,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所以變動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要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但是,在存在期初存貨時,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貨分攤了上期的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會使得本期營業成本上升,所以在第三期,本期生產量等于本期銷售量,但是完全成本法下營業利潤等于變動成本法下的。因為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1000件商品分攤上期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且在產銷平衡時,營業成本中不僅包含本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還包含期初存貨分攤上期的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但不包含期末存貨分攤的2500萬元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所以在計算營業利潤時,兩種方法相同。
結論
情形一:條件:期初存貨=期末存貨=0本期生產=本期銷售。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利潤差為零,如第一期。
情形二:期初存貨=0 本期生產=本期銷售+期末存貨。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
情形三:期末存貨不為零期初存貨+本期生產=期末存貨+本期銷售。結論: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不一定等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利潤差額:期末存貨數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一期初存貨數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如第四期一第六期。
三、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利弊
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變動成本法更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公認原則。有助于企業管理者重視市場,以銷量定產量,通過加大銷售力度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防止盲目生產。
缺點:
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區分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且大多成本項目都是以混合成本的形成存在。所以,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成本不夠精確。
完全成本法的優點
完全成本法能激發企業生產產品的積極性。產量越多,營業利潤越多。因為,隨著產量的增多,單位產品負擔的固定成本越低,從而導致整個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
完全成本法范文2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區別 優缺點 運用
一、定義與歷史
(一)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計算法又叫“直接成本法”,它的產品成本包括產品生產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又將其另外的成本費用歸入期間費用里,比如固定制造費用以及非制造成本,最后計入當期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
(二)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計算法,是指傳統意義上的成本的計算方法。完全成本計算方法并沒有把制造費用分為一部分為變動制造費用,一部分為固定制造費用兩部分,而是直接全計入生產成本中,其余的直接人工和材料也全計入生產成本中的一種計算方法。
二、區別
(一)構成內容不同
完全成本計量法是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全部計入生產成本中的計量方法,那么在此之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也就是全部工人薪金、原材料、折舊費等一系列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變動制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全都應該隨產品的流轉而結轉,這也使得在本經營期間內無論是已經銷售的產品成本,還是沒有銷售的產品都應該具有相同的產品成本構成。所以綜上所述,完全成本計量法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存貨進行估價,并且對價格有可靠的依據而確定損益。
但是相反在變動成本法中,構成其成本包括了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包括了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的其他費用,而對于其他的費用,全都應計入變動成本中,就例如在產品流轉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這也最終構成了變動成本法中的成本,其計量方法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的預測短期盈利,以及業績評價。
(二)損益計算不一樣,以及影響利潤不一樣
1.變動成本法下損益計算公式:
(1)產品邊際貢獻總額等于在此期間產品流轉所產生銷售收入總額與變動成本總額的差額。
(2)企業營業凈利等于在此期間產品流轉所產生邊際貢獻總額與固定成本總額的差額。
(3)固定成本總額等于產品生產過程中固定制造費用與固定期間成本的和。
2.完全成本法下損益計算公式:
(1)產品銷售成本總額等于在經營期間中期初存貨生產成本加上本期生產成本減去期末存貨生產成本。
(2)產品銷售毛利潤等于產品銷售收入減去已銷售產品生產成本的差值。
(3)產品的制造成本總額就為產品變動期間費用與產品固定期間費用之和。
3.使用不同方法對各期損益影響。在使用不同計量方法情形下,情況一:當產品生產量等于產品銷售量的時候,那么最終得到完全成本和變動成本法計量下兩者利潤相等;情況二:當產品生產量大于銷售量的時候,那么最終得到完全成本法利潤大于變動成本法計量下的利潤;情況三:當產品生產量小于銷售量的時候,那么最終得到完全成本法利潤小于變動成本法計量下的利潤。
三、優缺點
(一)變動成本計量法優點與缺點
1.優點。能為管理者提供對企業有關的產品流轉等有關管理信息,能為管理者為規劃未來和參與決策提供服務,比如:產品成本的計價是將產品流轉過程中的成本拆分為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變動成本,而另外一部分是固定成本,這對于企業可以直接反映出成本與銷售量、業務量、利潤等之間的聯系,同時也提供了各個產品的盈利能力等重要分析,這一系列的分析與預測、預算,有利于幫助企業進行決策、責任歸屬、控制和業績評價,也有效直接提高本企業的管理水平。
2.缺點。在報表編制階段,編制的會計報表不能對外,因為在變動成本計量法下,產品成本的計價是將產品流轉過程中的成本拆分為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變動成本,而另外一部分是固定成本,這在會計報表的反應中,沒有完全反映出成本來,所以不能編制對外會計報表;不能適應長期運用其方法,因為對于企業而言,解決問題一般看的是長期決策,但是社會是進步的,事物也在不停的變化。
(二)完全成本計量法優點與缺點
1.優點。其符合會計準則,可以編制對外會計報表,成本包括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部分,并且現階段世界各國都是運用完全成本計量法計量成本;可以刺激生產,因為對于完全成本計量法,其中的固定成本是不變化的,從而相對當變動成本增加的同時,那單位成本就變低,對利潤而言就暫時變高,提高大家的積極性;相對于企業的長期決策而言,完全成本計量法計量下的單位成本包括了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對企業而言是可以進行長期決策的,有助于企業進行長期決策。
2.缺點。完全成本法下,會夸大業績,分不清部門責任,也不便于考核各個部門的業績,這對于成本的控制是不利的;并且這對于企業整體而言的短期利潤的預測是完全不利的,因為其夸大業績,并不能反映其盈利能力。
四、兩種成本計量法的具體運用
從以上分析可知,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分別有著不同的優勢與劣勢,并且在某種意義上,兩種成本計量法是優劣互補,單個成本計量法已經不能完全的滿足現階段的企業經營模式,因此為了兩者的相互結合相互補充,滿足各個方面的需要,就要對兩種成本計量法進行建立一個統一的核算體系。目前有著具體應用方式:單軌制、雙軌制、結合制。
首先單軌制,是用變動成本計量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計量法,完全發揮變動成本計量法的優點,但是這種做法不現實,并且變動成本計量法不符合會計準則,不能對外編制報表,因此不能實現。
其次是雙軌制,是在完全成本計量法下,再設置一套變動成本計量法的系統,來滿足企業中的不同需要,這樣有著便捷、快速的提供管理會計學的一些資料的優勢,但是兩種計量方法一起運用卻提高了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完全成本法范文3
[關鍵詞]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對比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09
[中圖分類號]F2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02
由于對成本核算的切入角度不同,產生了兩種成本核算方法――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兩種成本計算方法在單位產品成本、期末存貨成本、期間成本、和當期利潤的計算上均不相同,為企業管理者提供的信息也不同。本文通過對兩種方法的理論依據,計算方法及實際應用上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對比分析,為企業在結合實際情況選用成本核算方法時做出更好的選擇。
1 理論依據
完全成本法是以經濟用途為切入點,將企業發生的全部成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包括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一類是非生產成本,即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完全成本法在計算產品成本時,認為固定制造費用和變動制造費用相同,都是企業為生產產品而消耗的,與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一樣,都屬于產品的制造成本,因而將固定制造費用和變動制造費用作為制造費用一個整體計入產品成本。
變動成本法是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切入點,將企業發生的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只包括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把固定制造費用全部一次列入期間費用,從當期收益中扣除。由于變動成本法的成本計算不包括“固定制造費用”在內,故亦稱“直接成本法”或“邊際成本法”。變動成本法的產品成本只包括隨產量變化而變化、與產品的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即變動生產費用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固定制造費用是為了維持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無論當期產品多少、產品有無,固定制造費用均會發生且不變,亦即:它不隨產品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化,因而與期間關系更密切。這一點與管理、銷售費用等非生產成本一樣。因此固定制造費用應列為期間成本。
2 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的比較分析
由于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對固定制造費用的處理方法不同,使兩種方法在產品單位成本、期間成本、存貨成本及當期利潤的計算上產生了一系列差異。
2.1 成本不同
在計算產品單位成本時,變動成本法的產品單位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了期間成本。完全成本法的產品單位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和固定制造費用,期間成本只包含銷售、管理和財務費用,不包括固定制造費用。
2.2 分期損益不同
2.2.1 變動成本法
計算邊際貢獻:邊際貢獻=營業收入-變動成本總額。確定稅前利潤:稅前利潤=邊際貢獻-固定成本總額。
2.2.2 完全成本法
計算營業毛利:營業毛利=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確定稅前利潤:稅前利潤=營業毛利-期間費用。例:西明企業生產甲產品,產品單價為50元/件,單位變動生產成本為20元/件,固定制造費用為18 000元,單位變動性銷售及管理費用為3元/件,固定性銷售及管理費用6 000元,2013年既無期初存貨也無期末存貨,生產量和銷售量均為1 500件,2014年生產量1 600件,銷售量1 400件,期末存貨200件,2015年期初存貨200件,生產量1 200件,銷售量1 300件,期末存貨100件。不考慮稅金,分別采用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計算各期損益(假定存貨按先進先出法)。
對比兩種方法下的利潤計算結果,可以發現在期初無產品存貨,且本期產量與銷量相等的情況下,本期所發生的所有的生產成本和期間成本均在銷售收入中予以扣除,所以2013年兩種成本計算法計算的營業利潤是相等的,不存在差異。在期初無產品存貨,本期產品產量大于銷量,期末有存貨的情況下,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是將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18 000元全部作為期間成本從收入中扣除,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因為本期生產的產品并未全部銷售完畢,期末200件存貨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2 250元(18 000/
1 600*200)轉入了2015年,并未在本期收入中扣減,2014年應由已銷產品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為15 750元,所以2014年完全成本法比變動成本法少分攤固定制造費用2 250元,因此2014年兩種成本計算方法計算出的營業利潤不相等,完全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比變動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多2 250元。在期初有產品存貨,本期產品產量小于銷量,期末有存貨的情況下,變動成本法仍然將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18 000元全部作為期間成本,由當期已銷產品負擔。而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貨200件帶來的2014年的固定性制造費用2 250元,因存貨按照先進先出法,所以應在2015年扣除,期末存貨100件應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1 500(18 000/1 200*100)元應轉入2016年,2015年應由當期已銷產品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為(2 250+18 000-1 500)18 750元,所以,2015年完全成本法比變動成本法多分攤固定制造費用750元,因此2015年兩種成本計算方法計算的營業利潤也不相等,完全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比變動成本法下的營業利潤少750元。
通過以上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變動成本法側重于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簡化了內部核算。把固定制造費用列作期間成本,直接從邊際貢獻總額中扣除,可以省去許多間接費用的分攤手續,也可以避免由于分攤標準等因素造成的制造費用分配不合理的問題。同時,變動成本法將生產成本中的變動制造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將已銷售部分轉化為銷售成本與本期收入直接配比,將未銷售部分轉化為存貨成本,與未來收入配比。因此從理論上講,變動成本法最符合“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但是,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產品成本只包括變動性生產成本,不符合傳統的成本觀念,其所提供的成本資料不符合通用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也不符合稅法的相關規定。同時從長期來看,由于技術進步、企業經營規模等變化的影響,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總額很難固定不變,一旦突破相關范圍,成本性態發生變化,變動成本計算方法提供的信息失去相關性,就不能適應長期經營決策的需要。
完全成本法側重于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需要。由于完全成本計算法得到公認會計原則的認可和支持,稅法也要求用于稅負目的的收益表應使用完全成本法。所以企業必須以完全成本計算為基礎編制對外報表。但是由于完全成本法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使得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增加了成本的計算工作量,從而影響成本計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導致成本控制工作變得復雜。
3 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分析
綜上所述,兩種計算方法各有利弊,單獨使用任何一種計算方法都不能滿足企業核算的需要。因此在企業實踐中,可以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建立一個統一的成本核算體系,以滿足企業會計對內對外的核算需要。為方便得到兩種方法下的成本核算資料,需要在原有的成本核算系統中合理設置下列相關賬戶:在“生產成本”賬戶下分設“固定生產成本”賬戶和“變動生產成本”賬戶;在“制造費用”賬戶分設“固定制造費用”賬戶和“變動制造費用”賬戶。平時核算時,企業按照自身的特點和國家相關制度的規定,將生產費用按照其與產量之間的關系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特別是制造費用的分解,將固定性費用和變動性費用分別記入這些賬戶中,到期末時,再制作一份變動成本法下的核算材料供企業內部查看。然后根據賬戶核算資料把變動成本下的信息調整為符合規定的完全成本法下的信息,期末把應屬于已銷產品分攤的部分固定制造費用列示在利潤表上,將剩余的固定制造費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即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存貨成本仍然是按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結果,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期間費用,按完全成本法反映,以滿足期末報表編制的要求。
主要參考文獻
[1]高櫻.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結合運用[J].經濟師,
完全成本法范文4
關鍵詞:完全成本法;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
一、引言
輸配電企業從屬于電網企業,它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包括輸電和配電兩個環節。其中,輸電環節是從發電廠或發電廠群向供電區輸送大量電力的主干渠道或不同電網之間互送大量電力的活動;配售電環節是指在供電區之內將電能分配至用戶的活動。
二、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現狀
我國現今對輸配電成本核算是在考慮電能生產、輸送和銷售同步性特點上,采用完全成本法進行核算。完全成本法的運用是在制造企業采用的制造成本法的基礎上,將發生的所有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其他費用)都計入輸配電業務成本,并按照輸配電成本的具體成本項目進行核算。
據《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試行)》規定,完全成本法下輸配電企業應根據輸配電業務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設置成本核算對象,企業應在“生產成本”科目下單獨設置“輸配電成本”二級明細科目,而在此科目下再設置包括“材料費”、“工資”、“福利費”、“折舊費”、“檢修運維成本”和“其他費用”在內的六個三級科目核算輸配電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
六個明細科目中,“檢修運維成本”是指企業在維護電網運行安全、保證電能輸配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修理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委托外單位進行的房屋、建筑物、器具修理費等?!捌渌M用”是指企業在維護電網運行安全、保證電能輸配過程中發生的應計入輸配電成本,但不列入其它五項成本項目的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會、低值易耗品費、勞動保護費、外部勞務費等;以及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保險費、稅金、排污費、壞賬損失、勞動保險費、土地使用費、研究實驗開發費、計提的壞賬準備、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等非可控費用。
同時完全成本法下,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過程中將企業全部費用支出歸集計入“輸配電成本科目”,尚未對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進行單獨核算,只將財務費用單獨列為其他費用進行核算。例如“其他費用”明細科目核算的業務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等內容本應計入“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但在完全成本法下,全部歸集在“輸配電成本――其他費用”科目下。
三、我國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現狀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輸配電企業的核算仍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成本核算時,輸配電成本包含除財務費用以外的所有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三項,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非計入產品成本。目前,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過程中已將財務費用單獨列為其他費用進行核算,但卻不包括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而是則作為輸配電成本進行核算。因此,從目前的輸配電成本核算來說,其他費用只包含財務費用,未按規定將應計入其他費用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從輸配電成本中分離出來,虛增了輸配電企業成本。
(2)共同費用未在輸配電業務和其他非管制業務之間進行分配
共同費用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共同耗用的成本費用。在2011年11月國家電監會頒布的《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中要求電網企業建立輸配電成本核算制度,包括輸配電成本與其他業務成本的分類核算和共同費用的分攤辦法,要求輸配電企業的共同費用應按資產、電量、上年標準等分配方法在管制業務和其他非管制業務之間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因此,在除了有輸配電業務的輸配電企業中,共同費用的核算也應予以重視。
四、輸配電企業成本核算問題的成因
(1)電力監管職權分散,各部門職能發揮不到位
在我國的電力監管實踐中,政府的多個部門對電力行業享有監管職權,形成了“多頭管理”的局面,它們用不同的影響程度和方式負責電力的監管。其中,電監會在諸多職能當中只充當旁觀者的角色,只能提參考性建議并沒有決定權,因此,在對電網企業進行監督管制時缺乏動力,監管效果發揮不到位。
(2)輸配電企業核算制度和方法不夠科學、完善
《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明確了輸配電企業的成本核算體系,對電網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會計科目的設置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其允許輸配電企業仍然采用完全成本法這種“大一統”式的核算方法,由于方法簡單粗放,導致核算的結果不太合理。
(3)輸配電企業定價成本核算標準的缺失
輸配電定價成本是以輸配電企業核算出的會計成本為基礎進行核定的,但監管機構對其核定的方法及標準并不明確,甚至可以說并沒有相應的計算方法,直接將輸配電企業會計上核算的成本視為定價成本。這種現狀導致輸配電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沒有定價成本核算規定的引導,缺乏目的性,尚未設立定價成本核算目標,只盲目尋求計算上的簡便、易行。
(4)電力產品的特殊性及企業具體情況導致
電網企業的主要業務就是輸配送和銷售電能。而電能是一種不可儲存的商品,其生產、輸配送和銷售過程幾乎是同時完成的。因此,對于輸配電業務而言,銷售費用無法在時間和空間上與其進行明確區分,造成銷售費用只能計入輸配電成本。
這種客觀特殊性直接造成了銷售費用與輸配電成本的難以分離。同時,該輸配電企業除了輸配電業務之外的幾乎沒有其他業務收入,因此未考慮共同費用在管制和非管制業務之間的分配。
完全成本法范文5
1.將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進行比較,符合美國企業成本管理的實際需要。
完全成本又稱為商品成本,是工廠成本加上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的耗費的總和。完全成本法(FullAbsorptionCosting縮寫為FAC)也稱“吸收成本法”或“全部成本法”,是把企業某一會計期間發生的全部生產經營費用均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完全成本法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沿用至今的傳統成本計算模式?!睹绹J會計準則》(USGAAP)規定,企業的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美國企業在提供給股東和稅務機構的財務報告中都使用這種方法。美國的管理會計教材中,將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進行比較,符合企業實際需要。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成本計算在產品成本項目構成方面的比較如右表所示。通過比較可以看出,對固定制造費用的會計處理上的不同是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根本區別所在。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則計入產品成本。美國管理會計專著在介紹變動成本法時,都會自然而然地將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進行比較,這樣做符合美國企業內部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需要,因為大多數的美國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在編制內部報告時使用變動成本法。雖然依據用途按兩種不同的方法計算產品成本在數據處理時比較麻煩,但是現在計算機的廣泛使用以及設計優良的會計軟件系統使成本信息在會計核算上十分快捷,可以為企業同時提供編制財務報告和內部報告的所有數據。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中國境內應用完全成本法的企業包括:美資企業(包括獨資、合資等)、在美國上市的中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等。由于中美會計準則的不同,這些企業首先應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并報送有關職能部門,然后根據完全成本法調整營業成本、期末存貨成本和利潤等相關項目后,編制出符合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或合并財務報告。
2.將變動成本法與制造成本法進行比較,符合我國國情。
(1)我國企業成本核算方法的改革和發展歷程回顧。
完全成本法在我國也有很長的應用歷史。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大部分工業企業的成本計算都采用完全成本法。我國在進行會計改革之前,生產車間(或分廠)發生的間接費用都在“車間經費”科目核算,企業的各個職能部門(包括采購、技術、質檢、產品設計、會計、人事等)發生的費用,都歸集在“企業管理費”科目。月末“,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都分配計入完工產品成本和在產品成本。另外,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相關手續費等作為企業管理費的明細科目進行歸集,然后再分配計入產品成本。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大部分企業不單獨設立銷售機構或部門,而是將銷售職能隸屬于采購部門(稱之為“供應科”或“供銷科”),相關費用也一并計入企業管理費。相對于美國的完全成本法來講,我國所采用的完全成本法的“完全”程度更高,更符合“完全成本”的理念。1992年我國進行會計改革,開始修改會計制度以便于和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為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我國對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企業成本核算方法由“完全成本法”變為“制造成本法”(為了區別舊的成本核算模式,財政部將新的成本核算模式稱為“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ManufacturingCosting)是將企業直接為生產產品所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為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即制造費用),按照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的一種成本核算方法。制造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不再包括行政管理費用,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以及為銷售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此外,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以及相關手續費等也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1993年7月以來,制造成本法成為了我國企業廣泛應用的成本計算方法,而制造成本法與從西方引進的變動成本法在產品成本項目的構成上又有所不同。鑒于此,在管理會計教材中應結合我國會計實踐,將變動成本法與現行的制造成本法進行比較才符合我國國情。
(2)制造成本法與美國的完全成本法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制造成本法與美國的完全成本法在成本項目構成內容上似乎沒有差異,但是,這兩種方法在制造費用(間接費用)核算的內容上有著本質的區別:美國企業完全成本法下的“制造費用”核算內容更加寬泛。我國企業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管理費用”中,有很大一部分在美國企業是計入制造費用的,然后分攤計入產品成本,這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勞動保險、存貨差異、保險費用、工廠管理層人員的工資等。完全成本法與制造成本法在成本核算上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建議國內學者在編著管理會計教材時,應充分考慮這一問題,在介紹變動成本法時,將變動成本法與我國目前普遍使用的制造成本法對比分析,這樣才能符合我國企業成本管理與成本核算的實際需要,同時也避免學生產生誤解。
二、標準成本法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成本核算方法應納入成本會計體系范疇,不應包括在管理會計范疇內
標準成本法(StandardCosting),也稱標準成本會計,是企業以預先制定出的直接材料標準成本(標準價格和標準用量)、直接人工標準成本和制造費用標準成本為基礎,計算出產品的標準成本,然后用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進行比較,核算和分析成本差異的一種產品成本計算方法?,F在西方國家普遍使用標準成本法來記錄和反映產品成本的形成過程和結果,以實現企業對產品成本的控制。目前我國一些企業仍然沿用的計劃成本法(PlanningCosting)實際上就是一種標準成本法。計劃成本法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企業原材料的日常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計劃成本計價,同時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用來核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額,月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將耗用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以此來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相對于實際成本法,采用計劃成本法對于原材料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來講可以大大減輕成本核算的工作量。
2.燃料和動力的核算。
企業根據實際耗用數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標準對燃料和動力費用進行歸集分配。生產部門直接用于生產的燃料和動力,直接計入生產成本;生產部門間接用于生產(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動力,計入制造費用。
3.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
企業通過制定定額工時計劃進行直接人工的分配。
4.制造費用的分配。
通常采用直接人工工資或直接人工工時作為分配制造費用的標準。標準成本法與計劃成本法在成本核算方面有許多類似的地方,相對于計劃成本法而言,標準成本法不僅含括了制定標準成本、計算和分析成本差異以及處理成本差異等環節,而且與ERP系統更加匹配,對于簡化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進行成本分析更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結合我國會計實際情況,將計劃成本法逐步升級為標準成本法并在我國企業進行推廣,從理論和實際運用來講,都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有調查數據表明,參與調查的大中型企業中有77%的受訪企業認為標準成本法很重要,有近18%的企業正在使用標準成本法。目前我國的會計學科理論將標準成本法放在管理會計中介紹,但從其實際應用方面看應將標準成本法納入成本會計教程。
三、針對不同的授眾,編著和使用不同層次的管理會計教材
完全成本法范文6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會計處理;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變動成本法也稱直線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并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企業管理的科學化要求會計為企業內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以作為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的依據,傳統的全部成本核算法無法適應競爭日益加劇的市場經濟。第二世界大戰后,對會計提出更高的要求,變動成本法開始在西方企業誕生,時至今日,普及地應用于西方企業的內部管理。
變動成本法是將一定時期所發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態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其中變動成本又分為變動生產成本和變動非生產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將變動非生產成本和固定成本全部作為期間成本。
在變動成本法下,只是變動成本生產由已售產成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分別負擔。因此變動成本法下的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估價必然低于全部成本法下的存貨估價。
一、變動成本法會計處理內容
1.變動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
變動成本法的損益確定程序為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它分為兩步:第一步是用營業收入補償本期實現銷售產品的變動成本,從而確定邊際貢獻,即營業收入-變動成本總額=邊際貢獻,其中:變動成本=變動生產成本+變動非生產變動成本=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本期銷售量+單位變動非生產成本×本期銷售量;第二步是用邊際貢獻補償固定成本以確定當期營業利潤,即邊際貢獻-固定成本總額=營業利潤,其中:固定成本總額=固定生產成本+固定非生產成本=固定性制造費用+固定性銷售費用+固定性財務費用+固定性管理費用。它側重于為企業內部提供決策所需信息,其重點在于確定邊際貢獻。
2.產品成本、期間成本的構成內容
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全部由變動生產成本構成,其內容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制造費用,而將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在變動成本法下,期間費用由全部固定成本和全部變動非生產成本之和構成。
3.存貨成本、銷貨成本的水平
變動成本法下無論是庫存產成品、在產品還是已銷產品,其成本中只包括變動性制造費用,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表,因而沒有轉化為銷貨成本或存貨成本的可能。
銷貨成本=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本期銷售量
二、變動成本法在會計處理應用中的優缺點
1.變動成本法優點
有助于簡化產品成本計算工作,提升會計信息質量。一方面,基于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僅包含生產過程中的變動成本,因此,企業僅對直接材料費用進行分配,以此很大程度上簡化了產品成本計算工作,使企業成本計算的主觀隨意性大大降低,企業會計信息在準確性、高效性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企業運用變動成本法確定產品成本,有效規避了企業利用間接費用的分配人為調節企業盈虧行為,從而防止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有利于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2.變動成本法缺點
一方面,變動成本法計算無法滿足傳統成本概念的需求。企業為生產產品而消耗的所有費用稱之為傳統成本概念。一直以來,我國企業均是依據會計準則開展成本核算,會計準則下,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均需要計入產品中。而變動成本法下,將變動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中,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中。由此可知,變動成本法計算與傳統的成本概念不一致,所以無法將其作為產品價格決策的理論依據。另一方面,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劃分較為困難。當企業制造費用被劃分為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時,企業才可以采用變動成本法,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其絕大多數成本為混合成本,因此,將其成本分解開極其困難,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變動成本法的應用。
三、變動成本法在會計處理中的應用方法
變動成本法是指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并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通常情況下,需要從產品成本內容構成、存貨估價、利潤計算方式以及產銷量不平衡時算出的利潤額四個方面判斷變動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
現階段,我國變動成本法主要具有三種應用方法:單軌制、雙軌制以及結合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單軌制
單軌制最早形成于十九世紀后半期,其主要是以變動成本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法進行成本核算,從而充分發揮變動成本法的積極性作用?,F階段,我國通常采用單軌制應用方法,該方法不僅有助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而且還能夠增強變動成本法提供對外報告的合法化?;谖覈儎映杀痉ㄆ鸩奖容^晚,發展相對緩慢,以至于單軌制應用方法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同時,再加上,企業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未能夠徹底擺脫完全成本法的束縛,導致單軌制應用方法無法充分發揮高效性作用。
2.雙軌制
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其是指在完全成本法核算之外,另外設置一套變動成本法的核算系統,提供兩套平行的成本核算資料,以滿足不同的需求。與單軌制應用方法相比,雙軌制應用方法有著自身的獨特性優勢,使得企業分別運用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核算自身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同時,雙軌制應用方法很大程度上滿足了企業對外報告的需求,有助于及時對內提供所需資料;另一方面,雙軌制應用方法也存在著較大的弊端,即該應用方法與成本效益原則嚴重脫節,給予企業會計人員帶來了較大的工作負擔,不利于推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
3.結合制
結合制是指企業日常核算立足于完全成本法的基礎之上,通過實現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相機結合,確保能夠滿足企業對外報告和內部經營管理的需求。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均存在著優缺點,同時,兩種計算方便表現出明顯的互補性。如,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常作為期間費用,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常作為存貨成本;而企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以及財務費用,無論是在變動成本法下還是在完全成本法下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因此,企業只有將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有效結合起來,才能夠滿足企業會計內部核算和會計外部核算的需求,從而促進企業各項會計核算工作順利、高效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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