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選舉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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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工作計劃范文1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優化、綜合環境優化和人民群眾調整優化后變富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加快形成與鎮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區劃結構體系。

二、調整標準

行政村調整優化的標準是:不以人口規模為標準,只要符合產業優化、資源優化、環境優化都可進行調整優化。

三、調整原則

(一)依法推進,規范操作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發揚民主,尊重民意、積極引導、穩妥推進,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規范操作,確保調整優化工作合法有序。

(二)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原則。堅持以規劃為龍頭,按照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調整優化行政村的布局。根據現有行政村的地域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淵源、效能狀況、產業基礎、發展水平以及當時干部群眾的生產生活習慣及認同度,綜合考慮調整后的人口規模、地域面積、便于群眾自治等因素,合理調整村的區域功能,發揮區域功能效應。

四、調整優化程序

(一)出臺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鎮調整優化方案經市委包片常委簽字后,上報市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審核。

(二)征詢意見,形成決議。召開涉及調整優化的村的全體干部和村民代表擴大會議統一思想,然后印發《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書》(表格式樣請參照附件一)。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各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分工負責挨家挨戶找戶代表簽字。戶代表在《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書》上簽字后,由村委負責匯總,并填寫《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匯總表》(表格式樣請參照附件二)。當戶代表簽字達到本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后,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公布征詢村民意見的結果,并對行政村調整優化事宜進行表決。村民代表會議一般由村委會主任主持,鎮黨委、政府派員列席會議。會議應形成《村關于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的決議》,上報鎮黨委、政府(書面決議的式樣請參照附件三)。

(三)上報行政村調整優化請示。匯總各行政村的決議后,由鎮政府向市政府上報《關于行政村調整優化的請示》。

(四)審核批復、組織實施。市政府根據上報的請示報告,進行審核批復。鎮接到批復后,由鎮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分別組織具體實施。

(五)總結歸檔。上述各項工作完成后,新設立的行政村(社區)應及時整理有關資料,建立永久性檔案,同時認真搞好書面總結上報鎮政府。

五、精心組織,分步實施

按照“分步計劃要實,方案制定要細,具體實施要快”的總要求,分步實施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1、調查研究、制定政策階段。7月份在鎮黨委領導下,組建工作班子,制定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的政策意見、操作辦法和工作計劃。

2、組織動員、制訂方案階段。(1)制定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2)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由黨委、政府研究后,經分片領導同意后,報市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批準。(3)召開全鎮兩級干部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工作要求。

3、宣傳發動、全面實施階段。(1)召開村領導骨干會議進行動員,宣布工作紀律和工作班子。(2)組織村民小組組長挨家挨戶請戶代表簽字,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3)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依法通過后,由鎮政府向市政府正式上報請示報告。(4)市批復下達后,鎮派出工作小組幫助調整的村做好財務帳冊移交、資產清理和合署辦公等有關事宜。(5)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在新的村委會選舉產生前,由鎮黨委、政府確定一名同志暫時主持調整優化后新設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4、建章立制、總結完善階段。主要是做好有關資料、有關法律文書的歸檔工作,依據新的區域,修訂完善村的建設規劃和新班子的工作目標,重新理清發展思路。

六、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鎮成立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

七、調整優化需要把握的關鍵問題

行政村調整優化整個過程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一)調整優化前需開好三個會。為統一思想,在征詢村民意見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前應開好三個會:1、開一個全體村干部會議;2、開一個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會議;3、開一個企業廠長和全體黨員會議。

(二)把握好村名命名關。在行政村調整優化中,村名名稱十分重要,原則上可采用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尊重歷史沿革,可沿用歷史原名;二是可保留經濟發展較快、知名度較高的村的村名;三是被優化的村原名都不用,重新選擇新的村名。村名命名立足于經濟強村、規模大村、歷史名村的原名命名,個別情況也可以用上述第三種辦法。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選擇村名,都要召開相應的會議協商確定。

(三)把握好平穩過渡關。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結束后,要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組織好新行政村的村委會選舉工作,條件暫不成熟的,可待條件成熟后再進行選舉。為確保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到村委會選舉期間村級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平穩過渡,在實施中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在行政村調整優化中原村民小組保持不變;二是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原村民代表不變,如遇重大問題,可聯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待村委會選舉時再重新選出新一屆村民代表;三是由鎮黨委確定一名同志暫時主持行政村調整優化后新設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到村委會選舉結束后自然銜接。

(四)必須堅持做到“五個統一”和“兩個不變”。五個統一:一是黨建工作必須統一;二是經濟社會事業的規劃和建設必須統一;三是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必須統一;四是村級財務管理必須統一;五是村民自治章程必須統一。兩個不變:即保持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已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不變。

(五)妥善處置好村級資產。要認真清理審核各類資產,妥善處理行政村調整前的資產和負債。組建資產清理工作組,要按照先清后并、平衡過渡的要求,依照“先凍結、后清理、再界定”的程序,對村級集體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清理核實,認真處理各類債權債務;所有涉及調整的行政村必須在上級批準合并15天內成立資產清算組,并明確正副組長和成員,報請鎮人民政府批準。村清算組負責原村有資產接管、保管、清點、登記、債權債務清理等工作。在資產清理的基礎上,要積極化解村級債務,搞好原有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工作。對行政村合并各方均有凈資產或債務且預計合并后資產矛盾不突出的,合并各方資產和負債可先經清理登記、審計核實后直接合并。行政村合并各方在資產和收入上差距較大的,在村合并前,可先在各自資產審計清理登記的基礎上,對資產和收入較多的村,可通過原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和鎮政府發文的形式,依法切出部分資產(數量視其原資產的多少而定)界定給其原村民享有,由新成立的經濟合作組織經營管理,剩余資產由合并后的村管理。對資不抵債較多或負債較重的村,可先對村行政區劃和行政管理進行合并,其資產、負債和財務暫緩合并入,由批準成立的原村資產清算組負責資產的接管保管、清理登記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工作。清算組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處理債權債務,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在資產清算、債務清償結束的基礎上,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其剩余資產方可并入,并及時辦好資產和財務的合并、交接手續。

村委會選舉工作計劃范文2

村兩委在鎮政府的協調指導下,著手對村民小組進行民主改選整組、推行依法治村、實行民主議事管理制,并積極采取“三治管理”(村民自治、村企聯治、內外人口合治)之舉,按照建設“平安*”,創建文明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總體部署與要求,從著眼于強化法制宣教為先導,建章立制完善村規民約和自治組織的建設;從著力于綜合整治入手,加大互動聯管力度,凸顯外口人員管理。通過采取“治、防、疏、堵”等一系列措施,社區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今年第一季度,該村群防組織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5人,協破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2起,及時制止打架斗毆10多場次,轄區內發案率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有效地維護了當地社會治安的穩定,確保了村民、企業、外口務工人員三方互利雙贏。此舉,贏得了當地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稱贊,村建工作也由此重新步入全區先進行列。其主要做法:

(一)緊扣普法宣教扳機,瞄準依法治理目標,推動村務公開進程。

近年來,*村從實際出發,把開展群眾性的法律宣傳教育列入村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一是堅持立口向內,抓“村官”、黨員骨干依法治村意識的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黨員骨干是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特別是村兩委“村官”更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中堅力量。*村“兩委”非常重視這一重點,把抓法制宣教工作的著力點,立口向內,積極采取以會代訓、參加培訓、開展講座交流等不同形式,加大兩委“村官”成員及黨員骨干的學法、懂法、遵法、用法學習。轉變思想,更新觀念,改進作風,堅持依法治村,全方位的為農民服務,把觸角伸延到群眾之中,實施至上而下的推進方法,在村民小組中廣泛開展“法在心中”、創文明家庭等活動。并積極聘請區法律界專業人員、法制宣傳員到村,為干部、黨員講解“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依法治村基本方略,提高基層干部正確執行政策、堅持依法辦事、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在群眾中宣傳解釋各項政策、法規,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現村民自治,為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打下鞏固的法制基礎。截止今年6月村已舉辦了2期“村官”、黨員骨干培訓,組織法律授課4場次。二是堅持面向群眾,營造良好的依法治村氛圍。在組織形式上,以村兩委“村官”為龍頭,以基層黨員為骨干,聘任區法律精英參入,組成“送法入戶”宣講組,并按明確分工,區分為依法治村、糾紛調解、法律服務等分組,形成了覆蓋全村,滲透于農戶的龐大宣教體系;在方法上采取村干、黨員骨干定人包片細化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家房屋出租戶;在手段上采取走進農戶,做好社情摸底調查,加強信息的收集反饋,把準本村熱點的脈博,了解民意真情,充實與豐富法治教育內容,宣教工作適應群眾,貼近農戶,教育落實更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同時也做到了主動出擊,積極協調,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并先后組織開展了“綜治宣傳月”、“外口禁毒”、“6·26禁毒”、“反”、“打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分發各類宣傳材料4500多份,制作宣傳欄4期7版。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制水平和綜治意識,營造人人參與支持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增強了廣大村民和外來人口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自防能力得到增強,為開展治安防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落實村民自治,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開展村民自治,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內容。*村主要抓好了以下幾點:

1、開展民主選舉,形成整體合力。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證。選出群眾信任和擁護的村委會班子是能否貫徹落實各項制度,做好村級事務的關鍵。在2003年7月選舉中,首先在村支部領導下成立了三個班子:領導班子、工作班子、監督班子。第二,出臺了更加細致規范的選舉辦法:①設立若干個固定票箱,一個流動票箱;②正式選舉時,一人一票、不能帶票、不識字的村民只能由本人在場下委托他人;③當場填票當場投票,嚴禁選票帶離現場;④委托投票必須帶齊三證:委托人選舉證、委托人身份證、委托證明書。第三,嚴格把關堅決執行選舉辦法,杜絕各種帶票、票等不公正或違規現象。最終新一屆村委會選舉工作得到了村民積極參與,參與率達到95%。選出的新一屆班子得到了村民的肯定和信任,70%的選民投了他們的票,這為民主法治工作的開展,村民依法治村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堅持民主決策,穩定凝聚人心。民主決策是提高支部黨

員凝聚力、村民群眾的向心力、村班子的號召力的有效途徑。只有發揚民主、廣納良策,讓村民參與其中,才能制定出上下一致擁護的政策,才能保證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目前,*村已建立了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自治組織,完善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等議事制度,制訂了《*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約》,切實把農村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中。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決定出臺前,我們不僅召開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而且通過先分發政策討論稿后組織座談會等形式請全體村民一起來議一起來定。

3、落實民主管理,提高工作實績。落實民主管理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各項事業長足發展的保障。在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動中,我們主要強化了三項措施:一是融洽干群關系、加強上下級協調溝通,及時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的建議,并協助政府完成治保、優撫救濟等各項任務;二是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力度,積極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我們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落實專人負責排查和調解,著力解決了一大批多年上訪、重復上訪的問題,使一起起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近年來,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治安案件、無群眾械斗事件,刑釋接教人員無重新違法犯罪;三是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除了積極配合開展“嚴打整治”、打擊“”等行動,我們還成立了治安防范巡邏小組,組織年輕力壯的村民加強村居民宅及周邊環境的巡邏防控。采取多種措施掃除黃賭毒,凈化農村環境,增強農民群眾的安全感。

4、加強民主監督,增強工作實效。加強民主監督是還民于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途徑,也是保證村干部依法辦事和清政廉潔的必要措施。村委會為了更好地還權于民、取信于民,加強了村級事務的村民監督。一是成立村級理財監督小組,并從廣度和深度上對公開的內容進行細化;村里每月的費用支出先由監督小組審核,每季度財務予以公開,并對“其他欄”一項,明細到每一筆使用原因及經手人。二是加強上墻張榜公布,特別是涉及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如各類經濟的補助的人員界定及通過的各項政策及時張榜公布,并把政策分發到每一戶村民家庭,接受村民的監督。三是每年的工作計劃、支部總結分發到村民代表手里,向村民匯報支部的工作成績。

(三)啟動群眾參與機制,組織人技聯防,進一步健全治安防控網絡。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區僅靠一個社區民警和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及護村隊伍,已不適應嚴峻治安形勢的需要。村兩委班子面對新形勢、新情況,采取因地制宜,立足本村治安特點,結合“平安*”、“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把啟動群眾參與機制,組織人技聯防,解決*村治安問題擺上村務工作的議事日程,建立了集“防范、打擊、服務、管理”為一體的防控體系建設。在逐步規范現有的治保會、調委會、護村隊、老人督導隊等組織建設的同時,及時開通了“村治110”,將治保、調解兩會的辦公電話對外公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接受群眾求助。并積極與當地派出所、轄區企業溝通,在轄區治安防控與企業外工管理上共結成對,橫向形成與社區民警、協警隊、企業護廠隊等群防組織,讓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社區治安管理,建立了“聯防、聯調、聯動”防范網絡;縱向形成與鎮綜治、司法所、村民居戶互動體,相互簽定了責任協定書,確保人防工程無一疏漏。在扎實有效的抓好人防工作的同時,他們始終沒有放棄現代技防理念與手段,大力實施科技防范措施,提高技防水平。村委會出資10萬多元,在該村主要路段及新村路口等人流相對集中的主要街道干線,安裝了7個閉路監控探頭,并在村委辦公所專門設置一間監控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監控,遇有情況和發現問題,做到聯勤出擊快速處置。此舉,深得轄區企業及群眾贊許,并進一步激發了人們參入熱情,自覺出錢出力支持綜治和治安防范工作。廈新電子廠主動投資3萬元在社區安裝閉路探頭監控系統;村民也積極參與維護社會治安,踴躍提供破案線索,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在*現已形成了層次分明、縱橫交錯、相互照應的防范網絡,有效的遏制了案件多發之勢。

(四)實現村企“聯姻”互動,創文明共建之路,造雙贏互利之局。

*村兩委班子在運籌抓好村治建設的同時,更注重加強與駐地企業建立良好互動關系,努力創造雙贏互利的局面。在廈新電子建廠初期,廠方經常因征地、地材供應、外來人口管理等方面與*村村民發生矛盾糾紛,本應成為“親家”卻變成了“仇家”,雙方關系曾一度處于緊張對持狀態。*村兩委對此從思想與做法上深思反省,進行認真的剖析,及時達成共識,認為企業到村里落戶投資不容易,而且企業一旦投入生產,也給村里的經濟發展及村民就業帶來新的契機,是雙贏互利、農民致富明智之舉,村里應該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有了這樣的思維與理念支撐,村兩委轉變了思想認識,從新擺正位置,端正作風,積極主動的靠前做好村民的疏導工作,并主動出擊與廠方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及時彌補裂痕,達成諒解,促使雙方的關系很快得到改善。在工作上相互扶持加強協作,廠方根據崗位用人條件需要,抽調骨干幫助村組織進行農民轉崗技能培訓,為再就業積極儲備人力,如廠方招工時,對*村村民給予特殊的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個別的特殊崗位實行定點直招;對企業外來員工,在廠方尚未建成員工宿舍情況下,村委會在村里選擇規模較大、能夠嚴格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出租戶,以“外口公寓”模式,主動為廈新電子廠外來員工租住宿舍提供優質條件,給企業員工提供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既解決了企業的燃眉之急,同時又給村民帶來就業機會,增加經濟收入。通過駐村與企業的互動,*村與廈新電子廠的關系日益密切,村民與外來員工也相處和睦融洽。目前*村委會與廈新電子廠已結成創文明社區的“聯姻”共建對子,村企關系得到改善,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五)實行因地制宜辦事,突出重點治理,探索外口“協會”

管理新模式。

村委會選舉工作計劃范文3

「摘 要 題農村公共物品

「關 鍵 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原因/對策/公共選擇理論

一、供給失衡的現狀

所謂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根據在消費過程中的不同性質,又可區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混合產品)。農村純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 從而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產品,其典型產品有:農村基層政府(縣鄉級)行政服務、農村綜合發展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農村環境保護、農村法律政策等。農村準公共產品,是指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主要包括:①在性質上近乎純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②一般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高中(職高)教育、水利設施、醫療、道路建設、文化館等;③在性質上近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電視、成人教育、自來水等。近年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正在逐步改善,但與城市相比,與農村、農民實際需要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一方面表現為供給不足;另一方面又表現為供給過剩,呈現出嚴重的失衡。

(一)供給不足

1.農村純公共產品嚴重不足

(1)農村科技、農業相關信息等“軟”公共產品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為農民提供現代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是基層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是目前大多數基層政府并不重視農產品信息的收集、傳播,致使文化程度偏低的中國農民缺乏對現代科技和周邊地區市場供求的了解,往往盲目生產,從而導致生產出缺乏科技含量和供大于求的農產品,以致出現了產量增長收入反而下降的現象。

(2)法律政策供給不足。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的“三農”提案中,許多委員指出,當前我國農村土地變動和調整非常頻繁,農民土地承包權的穩定很難落實;農民在農村的房產缺乏明確的法律保護,引發了許多房產糾紛;農民組織化程度過低,缺乏自助、維權組織。

(3)農村生態環境惡化。由于全球環境的惡化、我國人口增多、鄉鎮工業的發展,我國農村的生態環境惡化迅速,主要表現為:土壤肥力減弱,水資源匱乏,環境污染嚴重等。近年來,國家雖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南水北調等,使我國環境惡化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大部分農村地區仍缺乏政府保護環境的實質性舉措,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單純追求短期的經濟發展,甚至鼓勵經濟效益好但污染嚴重的企業擴大規模、提高產量,把環境保護的責任留給下一任政府,給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帶來重大的危害。

2.農村準公共產品嚴重短缺

(1)農業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主要表現在:農業水利設施老化,抗災能力差,大部分農民仍然擺脫不了靠天吃飯的命運,這幾年來的抗洪救災足以證明這一事實;大型灌溉設施短缺,農業機械化程度低,大部分農民還是停留在傳統的手工耕作方式上;農村交通不便,雖然近幾年縣鄉公路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不能滿足農村的需要。

(2)農村教育供給嚴重短缺。一方面,農村義務教育不能滿足農村學生的需求?,F在的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和當地農民來承擔的,因此在農民收入低及地方財政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往往又不愿意把資金投到義務教育上,這就呈現了農村校舍破爛,教育設施落后,師資水平低下的現象。另一方面,科技培訓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要使本來文化程度偏低的農民跟上現代科技的步伐,學會用科學技術來提高生產效率,就需政府及時地對農民進行科技培訓,但是大多基層政府往往并不重視此項職責。

(3)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很不完善。首先,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國家無法對全體農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對農民的醫療保障嚴重不足。衛生部1998年進行的“第二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全國農村居民中得到某種程度醫療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農村中因病致(返)貧的農民占貧困戶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高達60%以上。

(二)供給過剩

(1)“政績”工程建設過多。政府多熱衷于投資一些突顯“形象”、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熱衷于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產品,比如一些發展較落后的地區大力修建公共設施、樓堂館所、農貿市場、歌舞劇院、“美化”景點等,美其名曰是建設新農村,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實質上這些公共設施的利用率極為低下,浪費了大量錢財,而地方政府卻樂此不疲,究其原因不外是領導可以因有此硬件而升遷,甚至還可以因此建設而致富。這不僅加重了農民負擔,而且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

(2)政府機構臃腫,人員供給過多。政府機構作為公共產品的一種(注:本文認為:由于政府機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以可以將它認定為公共產品。),它的供給也應遵循效率原則。我國現在的地方政府機構臃腫,人員繁多,不僅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經費,而且辦事效率極差,對農民來說,這樣的公共產品供給顯然過剩。

(3)政策供給過多。政府官員往往制定過多的政策干預農民生產,比如90年代末,江西贛州各級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強迫農民種油菜、種煙葉、養蠶,曾經嚴重破壞了農民正常的生產計劃。即使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并不一定會使全部農民受益。例如,政府的決策出現偏差,從而影響了資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官員中的個別人為了謀取私利,導致“豆腐渣”工程等。

二、原因分析——一種從公共選擇理論視角的解析

農村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決定了私人不愿意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這是因為:一方面,非競爭性使新增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等于零,這就意味著,如果按邊際成本定價,公共產品必須免費供給。這樣,私人部門供給公共產品的成本無法補償;另一方面, 非排他性使公共產品無法從技術上排他,“免費搭車”問題不可避免。這樣,私人部門供給公共產品的成本就不可能通過市場得到補償。因此,政府也就成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但是,從上面的供給失衡現象中我們知道,作為公共利益代表者身份的政府也并非就能按照農民的需求合理供給公共產品。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治領域中的人也是“經濟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布坎南指出,政治過程就像市場的交換過程一樣,包含著來自自愿交換的互惠性,是一種正和博弈。每個具有獨立價值和利益的個人,都會以自身的利益要求參加政治決策,以謀求實現其個人的目標和利益?!罢?,就像一個純粹交換經濟中的市場一樣,完全被視為匯總或平衡個人對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種制度?!盵1]任何政府都是由人組成的,政府職能也是人去完成的,因此,組成政府的這些人不可避免地具有經濟人的性質,以追求最大的個人利益為行為準則。他們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個人利益,就有了背離和損害公共利益的驅動力。具體分析如下:

1.自上而下的官員任命體制,導致擁有決策權的基層政府官員缺乏合理供給公共產品的壓力。在政府內部,由于下屬一般是由上級任命,對上級負責,領導和下屬之間存在密切的利害關系,下屬一般不會因工作效率低而被解雇;政府官員的薪金與職位升遷,與增進工作效率或無關系, 或只有間接關系,甚至成反比例關系,而是與上級領導的評價好惡直接相關;而上級領導往往以看得見的“政績”來評價官員,因此,政府官員往往樂于想方設法供給能凸現其政績促其晉升的公共產品,于是出現了政府熱衷于投資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不愿提供一些見效慢、期限長但具有戰略性的純公共產品;熱衷于投資新建公共項目,而不愿投資維修存量公共項目;熱衷于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產品,而不愿提供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和信息系統等“軟”公共產品。又由于政府活動大多不計成本,即使計算也難以做到精確,這無形中促使政府部門對公共產品的供給容易超過社會財富最優分配時限。結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現政府“政績”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而符合農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資又不能短期見效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2.鄉鎮政府決策者對“政績”和“利益”的渴求,導致不符合農民需求偏好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農民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偏好受多種因素影響,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約束條件下,農民會選擇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消費組合, 但是政府的一些決策者為了達到一些個人的目的而強制改變居民意愿的需求組合,導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產品的過度供給,從而不能真正反映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這一點可以用西方經濟學中的無差異曲線(indifference Curve)加以解釋,見圖表。

假設農民的全部收入用作兩方面消費,一方面是私人產品,另一方面是公共產品(嚴格講是準公共產品),MN線是根據農民收入確定的預算線,U1線就是使農民效用最大化的無差異曲線,此時農民會用既定收入消費OX1單位的私人產品和OX2單位的公共產品,但地方政府的決策者為顯示其政績,經常會改變農民消費組合,加大公共產品的消費,這樣使公共產品的消費由OX2單位移到OY2單位,迫使農民的私人產品的消費由OX1單位下跌到OY1單位,農民效用無差異曲線也左移至U2.由此造成了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不能反映農村對公共產品需求狀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導致不符合農民需求偏好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

3.政府與農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政府工作人員能夠圍繞自身的利益供給公共產品,以致造成了供給不足和供給過剩并存的結構失衡。按照現代政治學的基本原則,人民與政府是委托關系,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源于人民的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 作為委托人的農民由于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信息源少,信息獲取方式落后,他們擁有的信息相對較少,很難分清哪些費用是合理的,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而作為人的鄉鎮政府則具有完全信息,由于利益關系,鄉鎮政府及村組織在披露相關信息時過于含蓄,對合理費用和不合理費用的宣傳力度不足,由此產生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人由于擁有私人信息,其行為經常偏離委托人利潤最大化目標,從自身利益出發,所做的各項制度安排都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致出現了要政府花錢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比如農村基礎設施、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社區服務、生態環境建設等;而能直接、短期為政府人員帶來政績,特別是便于其設租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多,比如一些“美化”工程、政府部門豪華的辦公樓、轎車等政府設施,導致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應中過剩和不足并存的現象。

三、整治對策

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的核心內因就在于政府官員的自利性,因此,要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的合理供給,我們就必須構建一系列制度來約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員的自利行為。

(一)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需決策制度,實現決策程序“由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轉變。打破農村公共產品供需長期由鄉村行政官僚主宰把持的局面,建立由鄉村村民內部決定公共產品供需的新機制,通過在鄉村組織中設立村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表達制度和傳導機制, 使多數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實體現。如:加強鄉鎮人大的職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建立村民議事、理財和監督小組等。另一方面,在農村應積極推進村級組織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推行村委組成人員直選制度,真正把村委會建設成為一個村民自治組織,使村委會真正對村民負責,反映村民呼聲,代表村民的需求,維護村民利益,按照供需平衡的要求,自主決定本村范圍內公共產品的供求。同時,把村民對非本村級供給的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意愿及時、準確無誤地傳遞給各級政府和組織,為各級政府合理的供給公共產品提供決策依據。與此同時,還要量化政府官員的自由裁量權,減少政府官員供給公共產品的隨意性。

(二)改革現行干部評議、晉升、薪酬和問責制度,力促農村公共產品由“隨意供給”向“合理供給”轉變??己藭x升干部應結合所管轄農民的生產條件、生活的真實改善,通過居民對其政績的認可程度來決定干部的升遷和獎懲,這樣才能徹底避免侵害農民的自利行為, 約束政府官員對農村公共產品“隨意供給”思想,樹立其“合理供給”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現行的鄉鎮干部任免制度,鄉鎮干部的任免應由廣大農民決定,而不應由上級政府部門決定,即由村民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同時受村民代表監督,對村民負責。其次,要加強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的監督和約束,健全鄉鎮政府資金收支管理,定期公開其財務收支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情況,實現政府的審批制度公開化、透明化,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再次,在精簡機構的基礎上提高現有公務員的薪酬,使其接近或基本接近在私營企業中工作的相應職務的薪酬,消除政府官員在薪酬上的失衡心理,削弱其出于經濟上的考慮而熱衷于謀取私利的動機。最后,要完善政府官員決策失誤的問責制度。一方面,要加強上級政府對政府官員的職責履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對瀆職、失職、不稱職和行政不作為等行為依法給予懲處,以此來督促和激勵官員正確合理地供給公共產品;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人大的“質詢”和“罷免”職能,不斷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彈劾制以及主要責任人引咎辭職制等,增強人大問責的力度和效能。

(三)規范公共事業聽證制度,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由“暗箱”供給向“透明”供給轉變。一方面要確保行政的透明度,擴大農民的知情權。政務的公開不能是政府口頭的承諾,而應成為民眾的法定權利,即人民對政府公共行政活動擁有知情權,包括公開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工作計劃、 工作總結、人員管理和經費開支等情況;政府行政機關應通過向社會公開自己供給公共產品的職責范圍、行政內容、行政標準、行政程序和懲戒辦法的方式,增強公共行政過程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產品供給的聽證制度,擴大農民的質詢權和參與決策權。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2]決定著政府擁有對許多公共事業的壟斷經營權。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追求的內部動力和外部壓力,成為政府擴展自利的溫床。因此打破政府對公共事業的絕對壟斷價格,實行公共事業的價格聽證制, 讓農民對公共產品的種類、價格等擁有質詢權。這就要從制度上保證農民參與公共事業單位活動的全過程,只有公共事業的全部活動過程進入了公眾的眼簾,公眾掌握了充足、真實的信息,才能發揮聽證所應有的監督功能,也才能有效控制政府部門將自利凌駕于公利之上。

(四)在公共部門恢復自由競爭,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由“壟斷”供給向“競爭”供給轉變。

公共選擇理論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威廉·奈斯凱南認為,政府不應該再像過去那樣把各行政部門的活動范圍規定得死死的,而是應該允許若干個“辦事機構”在某些行政工作的分配問題上彼此展開競爭,這樣,政府便可以對其各個行政部門的實際生產費用形成一個更加準確的概念。 在他看來,現行制度下的預算主管部門實際上幾乎成了各行政部門提出的運轉費用估算的俘虜,它不可能了解向它提出的財會計劃是否就是保證所需公共產品的最有效辦法。假如允許辦事機構就完成某些工作提出相互競爭的預算,那么這種競爭機制便可使人們對實際的最低費用有一個更為準確的把握。這樣做自然會打破部門間的分工,但也會使社會獲得更有效率的公共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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