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勞動防護用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1

[關鍵詞]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對策

中圖分類號:R1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4-0158-01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原則

(一)按作業類別選用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規定了38種作業如何選用防護用品,這是選擇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依據。如:A01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必須使用防靜電服或棉布防護服、防靜電鞋。不可使用的護品有:化纖等著火結焦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釘鐵釘的鞋等。

(二)按作業場所有害因素選用勞動防護用品

有粉塵危害的場所應選用防顆粒物的呼吸防護品,如聚丙烯包裝崗位;有化學性有害因素的選用防毒用品,如拆卸有毒介質的管線、設備必須選用空氣呼吸器;有機械、打擊等傷害的場所,選用安全帽、安全鞋、防護手套等。

(三)按有害物對人體作用部位和人體尺寸選用勞動防護用品

如果有害物會傷害頭部、耳、眼面、呼吸器官(系統)、手臂、身體、皮膚等部位,應根據不同部位選用。選擇的防護用品要與個人尺碼相符,才能更加適用。總之,選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能使勞動者實現從頭到腳的合理保護。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

(一)做好崗位調查,充分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目前,企業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也考慮危險、有害因素,但由于標準和制度中都是提供的崗位或具體的作業活動供參考,所以企業通常還是根據從業人員不同的崗位、工種進行配備,這種配備方式有其弊端,對工藝過程、作業過程以及環境中的各類危險、危害可能會考慮不周全,尤其無法全面考慮工藝過程中和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和危害因素。所以,企業在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時,還應做深入的崗位調查,此過程需要各基層單位的全力配合,可以結合HSE管理體系要求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開展,在全面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列出各崗位的危險和危害因素分布情況,作為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基礎資料。

(二)確定配備標準

在進行充分的崗位調查的基礎上,可以參考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的配備標準確定本企業的配備標準。并在制度和標準中,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程序以及配備要求,建議按照崗位進行列表細化。細化后便于采購人員及時采購,使用單位進行監督和管理。另外,勞保護品的配備在遵守供應管理制度和費用要求的前提下,盡量舒適、方便和美觀。

(三)非常規作業活動勞防護用品的選用

配備標準一般是正常生產時的一個參考的標準,由于企業生產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如新建裝置,裝置改造,裝置停工、大檢修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作業現場情況增減防護用品,制度里要對此做出明確要求和管理程序,一般的程序是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勞動保護用品主管人員要對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確認,提出意見和建議,提交采購人員采購。

對于非常規的作業活動,如搶修、設備故障處理、事故處理等,在制定作業方案時一定要根據危害辨識情況,提出勞保護品配備和使用的內容,并盡量具體到名稱、型號、數量、更換條件等。例如在噴砂過程,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在刷漆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揮發物,根據經驗,體積較大的罐即使使用強制通風,罐內粉塵或有機物的濃度也會極高,使用任何過濾式防護用品效果都不好,建議在噴砂過程使用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在刷漆和涂料過程,根據作業環境具體情況選擇自吸、送風式長管呼吸器或者空氣呼吸器。

(四)配備標準需不斷調整完善

勞動防護用品強調“按需發放”,字面意思是按照實際需要發放,包含了品種、數量、頻次等內容,配備的品種按照其工作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效果、舒適性、員工的其他需求、配備數量、更換周期等就需要對崗位人員使用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不斷調整,完善。如防塵口罩的更換周期,需綜合考慮作業現場粉塵濃度、工作時間、防塵口罩的品牌型號等,就要在班組內開展試用,摸索合理的更換周期。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與更新

企業在制度中應明確勞保護品報廢與更新的工作程序,保證其防護性能滿足需要,勞保護品破損或變形、影響防護性能或達到報廢期限時,應報廢,并予以更換或補發。對未達到報廢期限,因公造成損毀的,或者需要補發的,員工離職等情況,勞保護品的管理也要制定工作程序,確保配備處于受控狀態。報廢后的勞保護品應立即封存,建立封存記錄,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對策

(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培訓工作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發揮出勞動防護用品的防護功能,避免或者減輕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因各種危險和危害因素所可能導致的身心傷害。因此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不能作為擺設,必須要真正發揮其防護的功能。這就要求企業不僅要依據作業人員的工種和崗位情況,合理配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該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培訓工作。確保作業人員能夠正確使用并佩戴防護用品。企業應定期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的培訓活動,讓作業人員熟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佩戴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確保其在作業過程中能夠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從而確保其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

(二)注重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的有效性

勞動防護用的使用管理中還需要重點關注其有效性。也就是勞動用品產品必須在其有效的使用期限內使用,若保存不當,使用的頻次及使用的方法不正確等,都會導致勞動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下降,無法實現真正的防護作用。所以,企業應結合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具體使用情況,針對已經破損或者發生變形,影響到防護性能的防護用品進行及時的更新。例如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就應該根據作業場所空氣污染物種類、空氣污染物濃度水平、作業特點和環境條件等因素進行確定,如果得不到及時更換,濾毒罐吸附的有毒物質將會隨著呼吸進人佩戴人員的呼吸器官,不僅使呼吸防護用品失去了防護作用,還對佩戴人員產生了更為嚴重的人身傷害。

(三)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力度

為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正常發揮,還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檢測。對于國家規定的需要定期強檢的勞動防護用品,例如絕緣鞋和絕緣手套等,可以依據國家相關規范要求,依據其有效防護功能的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具體要求,委托具備一定檢測資質的不滿進行強制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判定所檢產品的防護性能的有效性;對于國家沒有明確要求需進行強檢的勞動防護用品,例如安全帽、防護鏡及防護面罩等,企業也應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對同批次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抽樣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的則應立即予以報廢處理。

總之,勞動防護用品在確保作業人員身心健康和避免職業危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企業應在全面掌握崗位職責及施工作業危險和危害因素的基礎之上,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工作,并做好采購、使用及更新管理工作,及時依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真正發揮作用,避免或者減輕在作業過程中各種危險因素對作業人員可能導致的傷害。

參考文獻

[1] 李玲玲.淺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J].科技信息,2013,12.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全文為了實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請、審核、檢驗、頒發、使用和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見附件1)。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見附件2)。

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應在產品的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四、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并對所核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負責。

五、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 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三) 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四) 具有能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五)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 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 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單位應按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見附件3),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

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審查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

九、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組織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報告。

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派一名監察人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

十、現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十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工作,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委托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應嚴格按國家、行業標準及檢驗規范進行檢驗,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十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十三、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十四、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費用。

十五、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每年進行一次審核。

十六、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檢驗。

十七、生產單位應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程序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十八、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生產單位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的,應按程序申請換證;生產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等檔案信息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

十九、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一)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的;

(二)生產現狀發生變化達不到生產要求的。

二十、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于90日內完成整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可以恢復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生產單位未按本辦法要求提出申請延續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三)整改期滿拒絕復查或者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生產單位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的;

(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已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

(六)國家已經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產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八)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而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期間,擅自生產的;

(十一)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核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應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條第(二)項和第(八)項行為的,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 不按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工作的;

(二) 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三) 出具的檢驗結果錯誤,造成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

(四) 無故拖延或拒絕檢驗工作的;

(五) 將檢驗任務轉包給沒有資質或未經授權的檢驗機構的;

(六) 檢驗人員弄虛作假或無故刁難被檢單位的;

(七) 檢驗有失公正的。

二十四、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提供檢驗樣品,或擅自更換已抽取的封樣樣品,應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并在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二十五、評審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現場評審紀律:

(一)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現場評審規范和任務書要求進行評審、取證;

(二)尊重生產單位的知識產權,保守評審中涉及的技術秘密;

(三)廉潔自律,不提供有損評審結論公正性的指導、咨詢。

二十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核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或者其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十七、有關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投訴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有關申訴和爭議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受理。

二十八、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頒發,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一) 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的,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二) 申請單位為國內商、進口商或其它單位的,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二十九、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定辦理準用手續。

三十、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從20xx年4月1日起,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是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一、頭部護具類

安全帽

二、呼吸護具類

防塵口罩

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長管面具

三、眼(面)護具類

焊接眼面防護具

防沖擊眼護具

四、防護服類

阻燃防護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靜電工作服

五、防護鞋類

保護足趾安全鞋

防靜電鞋、導電鞋

防刺穿鞋

膠面防砸安全靴

電絕緣鞋

耐酸堿皮鞋

耐酸堿膠靴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3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電子、水產、木材、石材等生產加工行業(個體工商戶除外),以及《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中涉及的冷藏工、鑄造工、油漆工等116個工種。

二、檢查內容

(一)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

(三)勞動防護用品投入情況;

(四)勞動防護有關知識培訓記錄情況;

(五)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情況;

(六)配發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和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

(七)勞動防護用品備案情況。

三、檢查步驟

本次專項檢查,自2013年1月12日開始至3月25日結束,采取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抽查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宣傳教育階段1月12日至2月12日。各街道、園區管委可使用網站、報刊雜志、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對《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宣傳力度,向檢查范圍內的企業發放該《標準》。各企業、單位要把《標準》的宣傳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培訓內容。

(二)第二階段:企業自查整改階段2月13日至3月10日。各企業、單位按照《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自查。重點是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整改,進一步完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理順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各環節的關系,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水平。自查結束后,各企業、單位于3月10日前將《企業勞動防護用品備案情況統計表》(附件1)報送所在街道(園區)安監辦。各安監中隊于3月12日前將轄區內各有關企業勞動防護匯總表(附件2)報區安監局。

(三)第三階段:區安監局抽查階段3月12日至3月25日。由區安監局抽調專人進行檢查,對轄區內部分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于違反《標準》的行為,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街道、園區管委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檢查方案,加大專項執法力度,落實責任,確保專項執法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4

(一)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工作,促進郵電通信發展,根據原勞動人事部、商業部(88)勞人護字1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郵電通信生產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身體不受傷害的預防性輔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發放。

(三)防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企業的生產人員??剖抑苯庸芾砩a的干部和勞動保護干部,以及工程技術人員等參加生產勞動,可根據需要發給防護用品,其使用時間適當延長。

(四)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期限,要根據工程、地區、勞動條件的不同有所區別,如生產人員和非生產人員、外勤人員與內勤人員、施工人員與維護人員、平原地區與山區、高寒地區與其他地區、露天作業與室內作業等。

(五)發放防護用品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職工安全與健康的關心,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又較復雜,各單位必須加強管理,應本著既要保障職工在生產中安全健康,又要盡量節約開支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發放標準。

二、防護用品分類和發放原則

(六)防寒服裝及用品:對冬季在嚴寒地區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外勤人員和車船駕駛人員,分別發給長短棉大衣、棉工作服、棉背心;對特別寒冷地區及特殊工種人員,發給長短皮大衣、皮工作服、皮背心、皮套褲,并按實際需要對以上人員發給棉帽、棉皮鞋、棉皮靴及棉皮手套。

(七)防護服裝及用品:對從事露天、高處、地下及有鉤掛、刺割、絞碾危險,或接觸放射性、腐蝕性及臟污物質的作業人員,分別發給工作服、背帶褲、大褂、圍裙、套袖或呢防酸服、防輻射服等。

(八)防護鞋(靴):對作業中足部需要防燙、刺、割、腐蝕的人員,分別發給皮鞋、高溫鞋、耐油鞋、防酸鞋、登山鞋等。

(九)防護帽:對作業中頭部需要防碰撞、防曬、防塵及防止發辮絞碾的人員,分別發給安全帽、防曬帽或女工帽。

(十)防護手套、口罩:對作業中手部需要防止燒燙、刺磨的人員,分別發給線手套、布手套、刷膠手套等。對需防灰塵、風沙、異味吸入口腔的人員,分別發給紗布口罩或防塵口罩。

(十一)防護眼鏡:給作業中對眼部有傷害或影響視力的人員,分別配發或配備電焊眼鏡或面罩、平光鏡、色鏡、防風鏡、防微波輻射鏡等。

(十二)護肘、護膝、護腿:給作業中對肘部、膝部或腿部安全有影響的人員,分別配發護肘、護膝或護腿,以避免被擊傷、燒傷、刺割或蛇咬。

(十三)防水、防雨用品:對需要防雨防潮濕的外勤人員或涉水潛水作業人員,分別配發防水膠布、單雙膠工作服、雨衣、防水鞋、潛水衣等。

(十四)防觸電用品:對有觸電危險或受靜電危害的作業人員,分別發給絕緣手套、單或棉絕緣鞋(靴)、防靜電服、防靜電鞋等。

(十五)防墜落用品:對登高作業的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

(十六)防噪聲用品:對在噪聲較強環境中作業的人員,可以配備耳塞或耳罩。

(十七)保健人員用品:對醫護人員分別發給醫護帽、口罩、白色長工作服。

(十八)衛生用品:為職工作業后洗手、洗澡和洗滌防護用品,分別發給手巾、肥皂、藥皂或洗衣粉等。

三、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

(十九)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符合安全要求,經濟實用,美觀大方。

(二十)單工作服及大褂一般采用棉織品或化纖面料制做,防酸服、防煙火服等特殊工種工作服,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二十一)防寒服可采用棉、人造毛或皮毛制品制做,但須根據當地寒冷情況和具體作業條件確定制做標準。

(二十二)防寒帽和防寒手套一般采用棉絨制品制做,特殊工種和高寒地區可采用皮毛制品制做。

(二十三)防雨用具一般采用防雨膠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種的雨具根據技術要求制做。

(二十四)郵電防護服裝的式樣,由部根據各工程生產特點統一設計制定。

(二十五)郵電防護服裝的顏色,為便于管理和社會識別,外勤作業人員的服裝均定為墨綠色;內勤作業人員的服裝可用其他顏色,但必須有部定的統一郵電標志。

四、發放范圍和使用時間

(二十六)主要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及使用期限由郵電部制定(見附表)。各郵電管理局、總公司可結合本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超出部規定的須報部審批。其他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各郵電管理局、總公司根據本規定的原則自定。

五、防護用品的管理

(二十七)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要求,以及主要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購置點的確定,由勞動部門負責;防護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由行政或物資部門負責,其中對技術標準要求高的防護用品及工作服,應與勞動部門協商辦理。

(二十八)為了確保郵電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式樣統一和價格合理,部分主要防護用品,應由部組織管理局、總公司通過招標確定生產廠家。

(二十九)購置或訂做防護服裝,不得超過部定費用標準(另行研究制定);其他防護用品的購價不得超過當地勞保用品專營商店的價格。

(三十)各單位應在每年年底前,由行政或物資部門制訂下年度所需防護用品計劃,經勞動部門審核后執行。

(三十一)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和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發領手續齊全,帳卡物三相符。要愛惜保養防護用品,杜絕損失浪費。

(三十二)對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停止發放各類防護用品:

1.離休、退休、退職或在職死亡,以及調出本單位;

2.援外出國或長時間到外單位支援工作(原發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3.工傷、病事假、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原發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4.被開除或除名。

(三十三)各級領導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負責領導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經常教育職工正確穿戴使用防護用品。對因不按規定穿戴使用防護用品或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本人負責,領導有權追究其責任。各單位不得假借防護用品的名義,發放非防護用品。

(三十四)各郵電管理局、部屬各總公司應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的實施細則,由勞動部門組織實施。

六、附  則

(三十五)本規定的修改解釋權屬郵電部。

(三十六)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執行,各郵電管理局、總公司和部直屬各單位原有的規定一律廢止。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建筑行業的專項法律更新,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各施工施工單位可以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可自主決定用工形式,絕大部分大中型施工單位把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作業及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以及一些臨時建筑的搭設、拆除、搬遷、清理、維修等任務,雇用勞務分包公司進行。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施工人員管理不善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一是企業沒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只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對現場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安全都不熟視無睹,漠不關心,對必須投入的保障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及安全資金不足。

二是施工單位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

三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類似“工傷概不負責”的“經濟承包合同”。

四是違反經濟合同簽訂程序,先干活后簽訂。施工單位將生產任務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外用工(隊),造成越級發包。

五是簽訂的經濟合同內容與實際從事的生產任務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經營范圍,搞假承包。

六是不注意合同時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簽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

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辦理補簽手續。這些現象在施工單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 針對目前施工單位使用外用工的現狀,施工單位在使用外用工時,應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規范施工單位外用工管理。

(1)施工單位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施工單位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施工單位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單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施工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3)施工單位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書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3. 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施工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施工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施工單位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施工單位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5.施工單位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施工安全技術部門或負責人必須隨時掌握本項目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6.施工單位安全技術部門工或負責人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根據國家職業健康相關要求,建設項目將對職業危害的崗位進行識別、識別與控制。建筑項目施工過程應所有可能出現職業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公告。同時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崗位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防護,并進行相關職業危害體檢。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或施工環境,將產生對作業人員產生不同的職業健康危害影響?;A工程施工階段,土石方作業過程中存在粉塵、噪聲的作業環境,對周圍作業人員產生職業危害;同時在破樁作業中,破樁作業人員存在噪聲、其他粉塵、振動,高溫作業等多種職業危害;在灌注樁作業中,存在電焊接作業,涉及到焊接煙塵的危害。

主體建設時,鋼筋棚的焊接工人,焊接工人每天進行大量的焊接作業,焊接過程的產生煙塵與電弧光,對作業人員可能產生煙塵吸入或電光眼的職業危害。

裝修工作中,涂刷漆料時,使用涂料或油漆中甲苯、二甲苯等化學物質可能對作業人員產生一定的職業危害。

根據職業危害與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筑生產過程中,因工期緊,任務重,工作條件與環境露天作業。首先應考慮替代或清除工作中產生職業危害措施??刹扇≥^先進的施工方案,使用機械或大部件的,加快施工進度,同時避免現場重復作業,減少施工時間。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組織設計,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制定環保,職業健康控制措施。如增加車輛清洗池避免車輛出施工現場時產生塵埃,利用環保污染少涂料的材料施工。但同時還需通過現場管理、加強監控,如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現場巡查,及時糾正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從而提高現場工人的安全管理意識,降低員工接觸職業危害物質的濃度。

但避免員工受到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只能從增加員工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PPE),來減少或避免生產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從安全隱患解決方法來說,在工程控制等方式無法解決的職業危害情況下,項目建設可選擇PPE管理控制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應根據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各施工項目應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要求,結合施工單位實際情況修訂有利于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作為項目建設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專業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防護服裝的樣式,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如有警示條,穿戴。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加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項目部的安全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縣,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建設項目應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4.建設項目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5.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7.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項目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勵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9.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10.項目應根據國家規定的使用期限,結合項目經濟條件,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增發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定使用期限。

11.項目要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12.凡發給項目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13.項目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時裝化,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

4.選用優質、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5.外觀光潔,色澤均勻協調,美觀大方。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加強施工單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規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同時加強現場PPE的管理要求,才能確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職業危害和杜絕或減少各類職業危害的事故的發生。同時才能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工作的研究》

勞動防護用品范文6

關鍵詞:勞保服裝 現狀 問題 發展趨勢 思路 方案 步驟

一、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勞保服裝企業現狀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勞保服裝生產企業目前共有16家,主要安置富余職工、家屬和子女,共有人員442人。據統計,2012年集團勞保服裝生產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227.68萬元,集團外部市場銷售收入約占總銷售收入的10%,安置人員較多、銷售收入較大、內部市場占有率較高的企業有一礦福利廠、七星公司保安風筒廠服裝廠和十礦物資公司服裝廠。

二、存在問題

目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勞保服裝生產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生產規模小,產品成本高

16家勞保服裝生產企業中,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的僅有一礦福利廠1家,其他單位都是小作坊式的生產模式,每年的銷售收入只有幾十萬元。由于生產規模小,決定了采購規模小,導致采購成本高,為了降低采購成本,有的企業就從市場上采購再生棉等質次價低的布料,產品價格不能與市場有效接軌,完全靠集團內部保護政策才能保有市場。

(二)產品檔次低,款式落后

產品檔次低的問題集中體現在面料上,絕大多數的產品還是采用的純棉勞動布,這種面料手感差、色差大、褪色快、縮水率高,最高的縮水率可達8~10%。這就造成了單件服裝用布多,平均一套勞動布工作服就要用4.5m布(布幅1m)左右,最高的用布量達到了5m。而且新領的工作服過于寬大,穿著既不美觀又不方便,洗幾次后藍色就褪成了藍白色。

(三)生產能力過盛,市場無序競爭

生產能力過盛的問題是各個勞保服裝生產企業的共性問題,以一礦福利廠為例,其設計年生產能力為3000萬元,但該廠07、08年的產值均未突破1000萬元,生產能力發揮了不足三分之一,再拿四礦服裝廠來說,每年的設計生產能力為5萬套工作服、3萬雙手套,但其08年也僅僅生產了2萬多套工作服、2.6萬雙手套,生產能力還未發揮過半。生產能力過盛而市場容量有限,導致了市場的無序競爭,各勞保服裝生產企業為了保有主辦單位的市場,限制其他生產企業的進入,發生了不少銷售費用,增加了銷售成本,削減了企業利潤。

(四)資質證照重復,造成資金浪費

目前,16家勞保服裝生產企業均屬集體企業,每個單位都辦理有工商營業執照和勞保用品生產資質。其中,勞保用品生產資質少則一種,多則四種,每家企業不僅要派專人辦理有關資質,而且還要承擔不菲的費用,初步估算,每年16家企業的資質年審費用約三十萬元以上,而勞保服裝生產企業利潤又很低,個別單位的工人工資都很難保證。

三、勞保服裝行業的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的不斷增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越來越大,對產品的品種、款式、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這為勞動防護用品產業提供了發展機遇,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每年勞動防護用品市場需求量為250~300億元,可以說勞動防護用品產業是一個很有發展前途的朝陽產業。目前勞動防護用品產業呈現出以下三大發展趨勢:

1、勞動防護用品產業向規?;?、集團化發展;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國際上一些大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已進入或準備進入我國市場,參與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競爭。

2、產品標準逐步向先進標準靠攏,與國際標準接軌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勞動防護用品產業必然要融入國際市場,參與市場競爭,這是不可避免的事實。。

3、科技含量不斷提高,向輕便化、舒適化和多功能化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全民族安全意識的提高,勞動者對勞動防護用品不僅要求產品質量高、安全防護性能強,還要求產品要有舒適感、美感和輕便感,產品多功能性也是今后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性能的一個重要指標。

四、具體實施方案

針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勞保服裝產業現狀,結合產業發展趨勢,按照“積極推進內部產業、產品和市場的整合,加快形成專業化、規?;a業群”的思路,采取“進行資源整合,創立自主品牌,實施專業生產,市場規范統管,內部服務優先,外部逐步拓展”的發展步驟。

(一)具體實施內容

以一礦福利廠為基礎,整合其他15家勞保服裝廠,對各勞保服裝生產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后的資產入股,成立中平能化集團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保留原一礦福利廠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資質,其他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資質注銷,統一使用一礦福利廠的營業執照、生產資質、注冊商標。

新成立的公司根據市場分布和產品類別對原有的生產加工點進行重組布置,并實行統一采購、統一供料、統一銷售、統一結算。職工仍歸原主管單位管理,由新公司安排就業崗位,發放工資,養老、醫保、失業和住房等由新公司代扣后轉入職工原主管單位賬戶,仍由原主管單位統一管理。

隨著新公司的發展壯大,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可逐步裁減設在各礦的生產點,最終完成勞保服裝企業整合。

(二)具體實施步驟

第一步:穩步過渡階段。先由一礦福利廠整合集團公司內部市場,原各服裝廠作為一礦福利廠的服裝加工分廠,為一礦福利廠制作服裝,實行統一商標、統一采購、統一供料、統一質檢、統一銷售、統一結算。在本階段內,以市場整合和穩定為主要工作目標,同時完成企業文化的融合。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