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思念日志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思念日志范文1
原文:
《辛巳三月廿四日未至桐廬廿里老錢在官舫》朝代:明 作者:程嘉燧
千里論文慚裹糧,二僮一馬出相望。
未緣竟日留佳客,猶帶春星問草堂。
思念日志范文2
內容提要: 日本存在三類對非行少年的相應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護與兒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連接與案件分流中起主導作用;中國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與嚴重違法案件的對應制度可兩分為刑事司法系統之內與刑事司法系統之外。案件的處理與分流成流線型。最終進入刑事司法系統中的案件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過對于中日兩國實然少年案件處理流程與矯正的比較得出結論:制定和實施具有司法法性質的少年法是實現少年司法制度獨立的關鍵。
一、日本少年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矯正
(一)規范的對象
日本少年法與少年司法制度規范的對象被稱為“非行少年”。非行少年包括犯罪少年、觸法少年與虞犯少年。犯罪少年與觸法少年在實施了觸犯刑法的行為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不過,日本刑法第41條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的行為,不受處罰?!备鶕艘幎?,少年法把可以成為刑罰對象的14周歲以上不滿20周歲的“犯罪少年”與不能被課予刑罰的不滿14周歲的“觸法少年”作了區分。與“犯罪少年”和“觸法少年”不同,“虞犯(有犯罪傾向的)少年”,并沒有觸犯刑法,而是有被稱作“虞犯(有犯罪傾向)事由”的一定品行,并且,根據他的性格或環境,將來可能會犯罪,或具有觸犯刑法的危險性(我們稱其為“虞犯性”)。
(二)規范的相應制度
在日本存在三類對非行少年的相應法律制度:對非行少年課予刑罰的制度(以下稱“刑事司法制度”)、課予保護處分的制度(以下稱“少年保護司法制度”)和實施福利性措施的制度(以下稱“兒童福利行政制度”){1}。Www.133229.cOm
日本“兒童福利法”獨立于少年法,這部法律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是“兒童”。同少年法一樣,該法以“培養兒童健康成長”為目的,其組織機制是,由都道府縣知事以及接受其委任的“兒童相談所長(兒童咨詢所負責人)”等行政機關來決定各項“福利性措施”。接受這類福利性措施的兒童,大多是有身心障礙的兒童、孤兒、被虐待兒童等沒有做過越軌行為的兒童,但未滿18周歲的越軌少年也可以成為兒童福利法的保護對象。
(三)少年案件的分流
當少年案件的實施人為觸法少年或虞犯少年時,兒童福祉法規定的措施被優先考慮。家庭法院接到由各都道府縣或者兒童咨詢所移送的少年案件,可以決定審理。如果行為人是14周歲以上的虞犯少年,原則上發現少年案件的人必須通告家庭法院。但同時對于未滿18周歲的虞犯少年,警察或者保護人認為比起直接移送家庭法院或者通告家庭法院,通過福利措施來處理更為恰當時,可以直接通告兒童相談所。
當少年案件的實施人為犯罪少年時,除了違反道路交通法而需要交納罰款的場合之外,對于可能涉及罰金以上刑罰處罰的犯罪嫌疑案件,警察將其移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如認為有犯罪嫌疑時,或者雖然認為沒有犯罪嫌疑,但是認為有理由應當將案件移送家庭法院的,該案件必須被移送家庭法院。移送時可附有關少年處遇意見。
(四)以家庭法院為中心的處理程序
1.家庭法院的調查與少年鑒別所的鑒別。家庭法院在接到由檢察官等移送的案件,必須對該案件進行調查。可以命令家庭法院的調查官對該少年、保護人或者參考人進行取證調查,也可以將少年移送少年鑒別所,要求進行資質鑒別。
根據調查結果,家庭法院認為兒童福祉法規定的措施已經足夠時,必須將該案件移送各都道府縣行政機關或者兒童咨詢所。認為不能開庭或者不適合開庭審理的,可以通過不審判的命令來結束該案件。如果認為應當開庭審理的話,可以做出開庭審理的決定。
2.家庭法院的審判。家庭法院審判通常實行獨任制,如果認為需要由合議庭來進行審理的,則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判是非公開的,開庭之日傳喚該少年及其監護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家庭法院的調查官出席。審判可以允許少年的親戚、教師以及其他認為可以列席的人旁聽。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檢察官也可以出席審判。檢察官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對證人進行訊問、可以對少年提出問題,請求證據調查,陳述意見。
3.少年案件的審理結果。少年案件的最終審理結果可分為,審判不開始決定、不處分決定、移送到兒童福利機構的決定、移送到檢察官處理的決定、保護處分的決定。
審判不開始決定是指最初就決定不開始審判。不處分決定,即開始審判,但不處予移送到兒童福利機構、移送到兒童福利機構、移送到檢察官處理、保護處分中的任一處分。
根據移送到兒童福利機構的判決,案件被轉移到兒童福利行政系統。以厚生勞動省管理的機構為中心的兒童福利系統,與少年保護司法系統相比,法律強制力更低。
移送到檢察官處理的決定,也被稱為“逆送”。因為,審判的結果是把從檢察官移送到家庭法院的“犯罪少年”的案件,再次移送到檢察官那里。通過移送到檢察官處理的決定,“犯罪少年”的案件被轉移到少年刑事司法系統。少年刑事司法系統基本等同于對成人的刑事程序,與少年保護司法系統相比,更具有法律強制力。
(五)家庭法院分流后的處理與執行
1.移送到刑事司法系統的案件。檢察官接到家庭法院逆送回來的案件,案件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原則上必須提起公訴。案件程序幾乎與成人案件程序相同。但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應當采取保護處分的,以該決定為準,案件將再次移送到家庭法院。
對于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少年,應當判處死刑的,處以無期徒刑。對于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即使應當處以無期徒刑的,可以處以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刑。對于少年應當處以3年以上的長期有期刑之時,在該刑期之內,處以不定期刑(不定期刑分為長期刑與短期刑,短期刑為5年以下,長期刑不得超過10年)。
2.保護處分的執行。保護處分分為保護觀察、移送到兒童自立支援機構·兒童養護機構、移送到少年院這三種。
(1)保護觀察。保護觀察是指,使少年在社會中正常生活,進行指導監督、制定生活的目標和指針,同時提供就業援助和住宿,以此促進其改過自新的制度。是在社會內處遇的一種形式。保護觀察自身除了作為保護處分的一種形式,在少年從少年院假釋、也包括成人從監獄假釋時,也會執行附帶保護觀察的假釋。
(2)移送到兒童自立支援機構·兒童養護機構。兒童自立支援機構·兒童養護機構都是厚生勞動省管理的兒童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的援助定位于對未滿18周歲的兒童開展為使其自立的援助。在這些機構里,不僅有因為保護處分送來的兒童,還有通過兒童問題咨詢所送來的受虐待兒童。特別在兒童養護機構里,后者更多。因此,與少年院不同,這是相對開放的機構(例外的是,國立的兒童自立支援機構里,也有一些限制兒童行動自由的采取強制措施的設施)。
(3)移送到少年院。少年院是收容從家庭法院移送過來進行保護處分的少年,以及在少年院里接受刑罰的少年,對其進行矯正教育。在少年院的處遇,是機構內處遇的一種形式。少年院基于“個別處遇計劃”,積極設法使處遇個別化和分類處遇。少年院分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別少年院、醫療少年院四種,
少年院與兒童自立支援機構在基本的方法上存在不同。這種不同表現在,少年院采取“一邊養育一邊糾正”的方式,兒童自立支援機構采取“在自然成長中加以糾正”的方式。正如過去把它們分別稱為“矯正”院和“感化”院那樣,存在著使用外力進行教育和依托兒童自身進行教育的不同之處。
綜上,日本少年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矯正可用下圖表示:(略)
二、中國未成年人犯罪或越軌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矯正
(一)規范對象與規范制度
中國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越軌、嚴重不良行為案件的規范對象可概括為兩分法,即刑法之內與刑法之外。
刑法之內,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遵循刑法總則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分則關于各種犯罪的規定。這一部分,相對應日本少年法中“非行少年”三種類型之一的“犯罪少年”。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刑法之外,對未成年人越軌或嚴重不良行為案件的處理方式可歸納為:
1.收容教養。我國刑法第17條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規定,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收容教養的對象為行為觸犯刑法,但按照刑法規定不夠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相對應日本少年法中“非行少年”三種類型之二的“觸法少年”。14周歲以上的觸法少年屬于收容教養的規范對象,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予收容,除非其行為非常惡劣,并且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公安部門批準。
2.勞動教養。關于勞動教養的法律性質較有爭議,它既不是一種刑事處罰,也不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更不是簡單的教育挽救措施,而是介于刑事處罰與治安管理處罰之間的具有強制性的、獨立性的治安行政處罰措施{2}??梢哉f勞動教養主要是對應成年人的制度,在少年矯正領域,規范對象為16周歲以上的人。
3.治安處罰。治安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具體規范對象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未成年人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一般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可能成為治安處罰的對象。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4.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是對實施、行為的人可以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年滿14周歲到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在規范之內。收容教育期間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組織文化學習以及生產勞動。收容教養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的,由主管勞動教養的政府勞教委員會裁定勞動教養。
5.強制戒毒。強制戒毒被認為是一種保安處分{3},對吸食、注射成癮的人員可以采取的強制教育與在治療措施。未成年人作為依賴者也可以成為這種強制醫療的對象。如果戒毒后再次復吸的,裁定勞動教養。
6.工讀學校。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輕微犯罪行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學生進行有針對性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工讀學校招生的對象是已滿12周歲到不滿18周歲客觀上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屢教不改的少年?,F在工讀學校入學的程序由原來的按照嚴格的審批程序改變為由家長、學校、工讀學校三方面相互協商一致后決定{4}。
7.福利保護措施。是由政府民政部門及主管的福利機構對市區失去養護教育、流浪與社會上的孤兒收容撫養的教育措施。
8.社會幫教。社會幫教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刑事處罰,而是一種群眾性、社會性的幫助教育手段。幫教對象可由學校、單位、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及家庭商定。
從上述實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軌或嚴重不良行為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可將規范制度兩分為刑事司法系統與刑事司法外系統,即行政系統。
(二)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流與處理
1.公安機關的分流與處理?!豆矙C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第8條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是指:(1)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2)刑法規定由政府收容教養的案件;(3)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人予以勞動教養的案件;(4)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予以治安處罰的案件;(5)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收容教育案件;(6)18歲以下未成年人強制戒毒案件。其中(1)中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機關的分流與處理。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以及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對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案件,如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應當分開辦理。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應當充分闡述未成年被告人構成犯罪以及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法院的審理與分流。對于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人民法院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由合議庭組織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或者教師、公訴人等參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議庭可以邀請其參加宣判后的教育。判決宣告少年被告人無罪或免除刑事處罰,如果被告在押的,當然應立即釋放。但同時刑法第17條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規定,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三)少年案件分流后的執行與矯正
1.刑罰的執行。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有期徒刑與成年犯罪人分開,由未成年人管教所來進行教育改造。無期徒刑,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除非罪行極其嚴重的,一般不適用無期徒刑。拘役刑在拘役所執行。管制刑,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關于財產刑對未成年人的適用,一般不判處沒收財產。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判處罰金。關于資格刑,除刑法規定“應當”剝奪政治權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對未成年人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
2.非刑罰的方法。對未成年人的非刑罰處理方式有:賠償經濟損失和賠償損失;訓誡、具結悔過和賠禮道歉;收容教養,家長、監護人管教;強制醫療;沒收;勞動教養,送至工讀學校、社會化矯正與幫教措施等。
三、從中日少年案件的實然分流與處理程序看少年司法模式
(一)分流少年案件的主體
通過實然的少年案件流程圖描繪,我們可以看到日本非行少年案件對應的三種制度系統,即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護司法制度、兒童福利行政制度。其中以少年保護司法制度系統為中心,處理與分流少年案件的主體主要是家庭法院,由家庭法院進行系統間的分流處理,尤其是可以逆送返回檢察院,重新在刑事司法系統提起公訴。
而我國實行流線式分流,一般先由公安機關區分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嚴重違法案件,再由檢察機關通過起訴與不起訴決定分流,最后由法院通過審判再次分流,判予刑罰處罰或非刑罰處罰等措施。這種分流方式基本上是兩分的,即刑事司法系統之內與刑事司法系統之外,即使在具體程序與處罰上,對于未成年人有區別于成年人的保護規定與措施,但整體程序仍依附于成人刑事司法系統。
(二)案件分流的模式取決于規范對象的差異
在日本少年法中規定的規范對象非常明確,即三種類型的“非行少年”,出于保護少年、有益于少年健康成長的目的,對這些少年的處理措施,采用“保護主義優先”,同時保護措施在司法系統(家庭法院為主導)內監督實施。家庭法院在承擔傳統司法的審判職能外,還肩負著教育與感化的職能。如家庭法院調查官,屬于處理家庭案件以及少年案件的家庭法院,以法學、人類行動科學的各種知識為基礎,承擔著調查家庭內糾紛和少年越軌背后的人際關系和生活環境的任務。
我國的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刑事司法系統,在這個系統之內的是涉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這個系統之外的為嚴重違法案件,這種二分法使得大多數相對于日本的觸法少年、虞犯少年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多數由公安機關處理,無法得到司法正當程序權益的保障,同時如勞動教養、強制醫療等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基本上適用成人的規定。
經過流線式分流最后進入刑事司法系統處理的案件僅為“非行”少年案件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從犯罪學標簽理論的角度看,有利于越軌少年避免受到刑事標簽結果的不良影響,但落實到個體權益上,由于公安行政權相對于司法權的任意性和目前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等措施的嚴重性,脫離司法視野的未成年人的權益很難充分保障。案件分流的模式取決于規范對象的差異,日本少年保護司法系統獨立且關聯于刑事司法系統,將犯罪少年、觸法少年及其有犯罪傾向的虞犯少年都置于規范視野之中,案件處理以家庭法院為主導,處理手段保護處分優先,屬于儲槐植教授所概括的“嚴而不厲”的模式,而我國將犯罪以外的越軌或嚴重違法行為拒之于刑事司法系統之外,客觀上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但同時由于司法外的行政處理沒有相應明確的法律規范,對少年的處理容易或重或輕,從保護權益與預防再犯的角度來看有失公正與效益。
(三)少年司法的獨立關鍵于司法法的存在
司法法以裁判為特點。在法律的規定上,采取獨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的立法形式。這種立法形式是現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標志和關鍵所在。首先,從立法上看,少年司法制度所以能夠成為一種司法制度,是有關少年違法、犯罪的法律、法規必須是獨立的。這是把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看作與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存在本質上不同的邏輯上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的外部表現。這種獨立是實質性問題的需要,而不是形式問題上的需要。其次,如果說有關少年法的獨立性是少年司法制度的實質要求,那么,少年司法制度所以能夠成為一種司法制度,不僅需要有特殊的實體法的規定,更為關鍵的是要有程序法的規定。只有具備了程序法的規定,才能使少年法成為一種司法法,具有裁判性,具有可操作性。否則,少年法就不可能成為司法法,不可能形成為司法制度。因此,少年法在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方面,程序法的作用是絕對不可低估的。沒有獨立的少年程序法規定,就沒有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就是這樣的司法法{5}
筆者認為中日兩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差異關鍵在于具備司法法特征的少年法的有無,沒有少年法的支撐,少年司法難以從成人刑事司法從獨立出來。缺乏少年法的制約,處理少年案件的行政權力難以得到制約。缺失少年法,在保護少年權益與預防少年再犯兩方面,無法實現長期的公正與效率。
盡管西方存在關于少年法院的存與廢之爭,少年法在嚴刑與寬容兩者問動搖,少年司法在司法與矯正間推移。從實然中日兩國的少年案件處理流程與矯正比較結果角度,筆者認為,少年案件的處理主體應主要由家庭法院來完成,包括不負刑事責任的觸法少年和有犯罪傾向的不良少年都應納入司法規范的視野,少年司法不僅應在具體程序和措施上區別于成人,更應獨立于刑事司法系統,而這些變化的關鍵不在于在刑事系統中的基層實踐或局部試點,而在于全國統一的明確的少年法的生成與適用。
【參考文獻】
{1}(意)戴維·奈爾肯.比較刑事司法論(m).張明楷等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6.
{2}石川正興.和諧社會建設與犯罪人矯正制度一一越軌少年相應法律制度的最近修改動向(a).蘇明月譯.王牧.犯罪學論叢(第四卷)(c).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399.
{3}馬克昌.刑罰通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794.
思念日志范文3
原文:
《吳門郭季虎以十月十七日壽放翁于今四年矣朗亭徵詩》朝代:清 作者:邵懿辰
放翁豪放人間無,紫皇案前餐碧腴。
八十六年詩萬首,天風吹灑滿清都。
不愿腰間玉鹿盧,九環寶帶青珊瑚。
愿得彫戈橫鐵馬,銜枚雪夜超飛狐。
成都名花十萬株,眉州玻璃春百壺。
醉上凌云手招月,金骨綠髓仙之臞。
百年一瞬幽蘭墟,麗川亭下芳華徂。
中原半壁皆不壽,但留團扇家家圖。
思念日志范文4
不知道這些天怎么了,過的很郁悶。莫名其妙。大雪把城市都覆蓋了,日志被灰塵給玷污了。郁悶著,來刷新一下日志,我想這是個大膽的決定吧,文章只留下自己的筆跡。大概是被語文老師給渲染了。自己的東西,才是有意義的。吳老師的那幾封信不舍得摸掉,畢竟留下的感情太深太深,留在了705班的靈魂中。
天上的鵝毛大雪把我的思念帶到了MISSWU那她,還好嗎!
不知怎的,似乎對vivian空間里的歌產生了依賴。打開她的空間聽歌,日志寫的才有靈感。喜歡上了這首歌,腦子里只有它了。沙啞的聲音沁透我整個身子,不知不覺,想到了小戎。他很棒,雖然有時總是張牙舞爪的擺弄自己似好非好的舞蹈。很搞笑??偸菓褢偎诤铣荣愔?,唱HANDINHAND,很激情,很澎湃。小戎的完美結尾,畫上了句號。那聲音,怎么說?至少比JAY要強,至少在我心中,他,很棒
2008年了,還懷念著07,就來了。來得那樣匆忙,讓我都沒時間來品味在5班的感受。五班,有激動,有低谷,有惆悵,也有歡語。很難說。有Vivian的鼓勵,有小戎的的舞蹈,有足球場上的歡笑,還有羽毛球上的英姿。雖然球踢的沒宏昊好,也沒梓宜打的好,至少我參與了。臨近期末,時間很緊了,5班依然還有歡聲笑語,雪仗上的尖叫,考場上的唉聲,還有但我知道5班,很棒自從第一上英語報,心中很自豪,畢竟,我是班上第一個。全國各地的小朋友都加我,但其中,有那么一兩個,是熟的,雖然人在他鄉Cherry,永遠メ被守護,ま夏雪?。。?,他們都是朋友,雖然素不相識,至少我們很投機,聊的來。有時寫寫信,也是不錯的交往之道。他們很可愛,很聰明,很活潑。遇上他們只是因為有緣
寫完了,留下的,依然是懷念!
思念日志范文5
自從擁有了友誼,我不再孤單、寂寞。我們總是肩并肩,手牽手,漫步于黃昏的街頭,奔跑于浪漫的雨中。我們總是在同一張桌子上,專注的學習。時而沉默不語,各忙各的;時而互相探討,“爭吵”激烈。我們總是在公園的長椅上,得到體貼寬慰;或將快樂的事告訴對方,然后一起開懷大懷大笑
自從擁有了友誼,我不再軟弱當在人生之路跌倒時,心中被“放棄”這個意念完全占據??墒?,這時朋友將我扶起,提醒我要堅強,漫漫人生路,豈能無荊坎,若被絆倒,就一蹶不振,選擇放棄,又怎能體味到成功的快樂呢?這些話令我有充滿希望。從此,每當跌倒時,我都會自己站起來,將這當作命運的考驗,相信成功不遠。
自從擁有了友誼,我找到了“心有靈犀一點通”的感覺。對于同一個問題,我們時常會有相同的見解。我們崇拜同一個明星,喜歡同一種顏色,熱愛同一種寫作風格……還有,我們都同樣珍惜這這份友誼。
“我站在車站,準備做火車走的,不知何時才能再見,愿你開心快樂!我永遠的朋友……”去年我收到這個信息,我六年形影不離的朋友就要離我而去。難道這六年的友誼就此結束嗎?不知不覺間,我便把這段友誼悄悄的畫上了一個句號。
現在,不知你還記不記得這條我們一起牽手回家的路,這條曾是我們一起編寫快樂樂章的路,為什么此時只剩我一個人了?
心里空空的,不知有幾分思念跳躍在心頭,耳邊響起了熟悉的聲音:“加油!我永遠支持你!”這是我失敗的時候;“你不要總向后看,你應該向前看,比你優秀的人還很多?!边@是我驕傲的時候。不經意間想到沒有她的日子里,我是那樣孤獨和脆弱,想著想著眼淚便順著臉頰流到嘴里,流到心里,咸咸的,苦苦的,痛痛的。
思念日志范文6
——2001屆城步二中122班同學聚會方案
老同學,你們好!
初中畢業轉眼10年過去了,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已經都快奔三了,這個年齡段的我們有的已經事業騰達、有的家庭美滿、有的當上了小老板,但是也有的依然在為找工作、找對象而煩惱?;仡櫴赀^往的日子,我們都在經歷著學習的壓力、找工作的艱辛、愛情的酸澀等等,可我們從未放棄過對工作、生活、愛情的執著和向往!
8年前,青春年少的我懷著對某些地方的憧憬和向往,我毅然選擇了放棄學業,去追求我的夢想,離開了城步,獨自“北漂”。從那以后,我們許多人彼此沒有了音訊,也許有太多話沒有來得及說,也許是歲月積淀了太沉的思念,當時光的腳步踏著冬天的脊背即將跨越2014年,我想我們這些老同學,能聚上一聚必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
雖然要好的同學時常在QQ上聯系,過年回家也常見幾個,還能叫出對方的名字,清楚對方目前在哪個城市,知道在干什么工作,久別重逢的喜悅隨之占了上風,相視一笑,擁抱一下,拍拍肩膀,倒也其樂融融。如若七八年未曾謀面的同學,見了面自然是看了又看,想了又想,還是叫不上對方的姓名而感到尷尬。
當我們再次翻看畢業照片時,我們發現自己已經不能再馬上叫出每一個同學的姓名時,是否感覺同學的感情已經蕩然無存?當聽到一個個同學結婚、生孩子,我們找不到聯系方式給予一聲祝福和問候時,我們是不是又感到很無奈?這些都是艱難跋涉的生活奪走了我們的回憶嗎?不是!奪走我們最純真回憶的是我們日漸麻木的心靈;曾經有過幾次想發起同學聚會的想法,但是每次都沒能實現。10年了,我們該不該聚一聚呢?
暫時放下包裹著自己沉重的面具吧!尋回些最初的純真與簡單,彼此問候下疲憊的心,我們不要指望所有的同學都能夠參加,但需要盡可能多的同學參與,這樣才能體現本次聚會的意義。
有你,我們會更精彩!
【活動目的】
這次的聚會我們不是為了簡單吃吃飯、唱唱歌、敘敘舊就草草了事,而是為了真正的不再忘記、不再陌生,我想通過聚會給大家提供一個敘舊的機會,聯絡昔日的感情,增加集體的凝聚力,強化同學之間的經常性聯系。安排大家再次相聚在一起,哪怕是一天,重溫當年的校園生活,重拾當年天真爛漫的記憶,更重要的是把我們之間的同學友誼持續下去。
【活動內容及流程】
本人初步設想了一下聚會的幾個活動,其他大家還有什么合理化意見建議,請及時與我聯系。
1、重返校園,回味美好的初中生活
2、戶外燒烤,憶過去發感言談感受
3、KTV歡唱,感受同學真實的自我
4、酒店住宿,暢談交流人生的感悟
5、合影留念,拉近同學之間的距離
【聚會時間、地點及要求】
聚會時間:2014年1月28日(農歷十二月二十八)[暫定]
聚會地點:城步二中、西巖某水庫、武岡某KTV、武岡某酒店(待定)
原則上不帶家屬與孩子,如想帶也可以,提前說一下。
【經費預算及用途】
本次活動所有消費均為AA制。
報名費用:男士200元/人,女士100元/人
費用用途:餐費50元/人,KTV唱歌30元/人,酒店住宿50元/人(雙人間),合影照片20元/人,填補女生費用及交通費50元/人(限男生)。
【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
電話:1891020****
【注意事宜】
1、活動期間請大家注意好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2、一切行動聽指揮,按照聚會日程安排,統一組織活動。
3、酒店住宿期間,嚴禁男女混住,凌晨1點后,男女不得相互串門,違者后果自負。
4、因本人通訊錄不全,請看到此日志的同學們轉發日志,并相互轉告,地址:讓其到這里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