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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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范文1

第一條為了保證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特大事故)的調查。但國家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二章、特大事故的現場保護和報告

第六條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第七條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二)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列部門。

第八條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第十條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三)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十一條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知公安部門、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

第十二條特大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得知發生特大事故后,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收集證據工作。

第十三條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特大事故現場勘查工作。

第十四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五條特大事故發生后,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特大事故的有關情況通報當地駐軍,請駐軍參加事故的搶救或者給予必要的支援。

第三章、特大事故的調查

第十六條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當邀請軍隊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

第十八條特大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計劃綜合部門、勞動部門等單位派員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特大事故調查組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選聘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的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第十九條特大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條特大事故調查組織的職責如下: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五)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六)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一條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特大事故調查組可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特大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第二十五條特大事故調查組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事故范文2

【關鍵字】港口工程 事故隱患辨識分級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在當今港口作業工程中,安全事故頻發,港口作業風險增加,這種情況值得引起人們的重視與警惕。增強港口作業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辨識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對其進行排除與整改,對維護港口工程的正常運行以及保護港口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論文旨在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辨識進行探討,以期為保證港口工程安全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1、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概述

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港口作業活動中,由于操作的不合規范、作業環境的不安全以及作業管理的不到位等因素,而埋下的易造成后期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可以這樣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界定,危害程度較高、整改難度較大,并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排除的事故隱患。

我國港口作業的大致方式有人工作業、機器作業以及人機合作三種方式,且由于港口工程的繁雜性,港口工程管理的難度是很大的,從而,港口工程重大事故安全隱患也就頗多。這類安全隱患的危害是十分大的,輕則引起國家財物損失,重則造成眾多人員傷亡。要徹底消除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就必須對其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認識。

2、事故隱患辨識的相關規定

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就是為了更好的做好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以最科學、有效的手段消除港口工程安全隱患,保證港口安全。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法案,就必須準確地辨識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并對其進行分級,以期有針對性地處理。

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有關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如何進行辨識、分級的法律法規。但是,我們可以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認識。根據國家現有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可以這樣辨識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人員死亡數目以及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分級。另外,根據2007年出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事故隱患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事故隱患,另一類是重大事故隱患。前者相對于后者來說,其危害程度較小,且較易發現整頓。本論文所研究的就是重大事故隱患,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可以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且對其的發現和整改難度是頗大的。

除此之外,現有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公示銷號實施要點》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都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表示具有參考價值。特別是后項規定,其比較明確清晰的界定了煤礦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對預防礦區安全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大的指導作用,因此,這項規定,亦對港口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辨識有著極高的參考價值。

現有的這四部法律,雖然不是專門針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而制定的,但是在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辨識過程中,可以相應的借鑒。那么,根據這兩部法律,要怎樣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呢?首先,要排查出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再綜合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數目及財物損失狀況等多種因素,確定其是否可以定義為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再對其進行分級考慮,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隱患制定出不同的解決應對方案。

3、港口事故隱患辨識的相關研究

目前,關于港口事故隱患辨識的相關研究,國內外并不多。但是,可以參考吳宗之與張新梅等的相關事故隱患研究。他們的研究主要是從危險源方面進行的,其考慮到港口管理者是否能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

另外還有王鳳琪、林宏源、張國順、李禎、李倩等人對事故隱患的研究,雖然他們的研究主要方法和對象都有所不同,但是他們的研究都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辨識有一定的價值貢獻。

就比如拿李倩的研究來說,她將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其得出的研究結論是,如果重大危險源,因為各種不同原因,而處在一種不安全的狀態,就會成為重大事故隱患。在港口工程中,易燃易爆物品就是重大危險源,它的運輸作業是十分危險的。但是如果防護得當,一切按要求行事的話,其發生事故的概率還是十分低的。但是如果其存儲運輸環境由于人為愿意,沒有做好防爆防燃措施,比如運油車沒有接放電鏈,就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

4、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辨識分級

那么,如何對港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呢?首先我們要明白,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目的就是為了對港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分級,以期對其進行有針對性地處理,最后以最科學、有效的手段消除港口工程安全隱患,保證港口安全。我們應這樣對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辨識分級。

(1)對安全隱患在已發生的安全事故中出現的頻次進行演繹推理,從而辨識港口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隱患。任何事故都是由安全隱患造成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全隱患都能夠造成事故。從可能發生事故的源頭上對事故級別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反過來分析辨識事故隱患,得出其是否為重大事故隱患,判斷出隱患級別。我們可以整理出今年來港口工程所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并對這些案例進行逐步分析,摸索出一條從事故級別推出事故安全隱患級別的線路,從而為演繹推理港口工程重大安全隱患級別提供推理方法及套路。

下圖為已發生港口安全事故中,各類安全隱患所出現的頻次,可以根據事故隱患出現頻次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與分級,頻次愈高,事故隱患級別也就愈高。

(2)另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對不同安全隱患的風險評估,來辨識港口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隱患。不同級別的安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的級別也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可以根據對港口工程事故隱患可能造成多大程度的事故,以及造成事故的級別進行演繹推理,從而得到安全隱患級別。

(3)因為沒有一套標準的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辨識標準,我們在對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辨識的過程中, 就必須征詢相關專家的意見。并結合他們意見的,不斷修改以及完善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辨識標準。在咨詢專家意見之前,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根據港口工程中所出現的具體安全隱患,制定好針對性強的問題,提高咨詢效率。

(4)可以就事故隱患排除以及整改難度,對港口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如果事故隱患發現難度較大,且整改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這個事故隱患就可以定義為重大事故隱患。

(5)最后,還可以從重大危險源的正確處理和有效控制來對港口工程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這不是說以危險源危害級別的高低來定義重大事故隱患,而是應綜合危險源級別與港口管理工作的合理、到位來定義、辨識港口工程的重大事故隱患。如果拿重大危險源油罐車來說,如果港口工作到位,對油罐車進行了有效的控制,那么就不能定義其為重大事故隱患。

5、結語

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的正確辨識,對保證港口作業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有關于這方面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規是十分少的。辨識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需要從多方面入手,最為關鍵的還是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辨識方法及規定。港口工程重大事故隱患辨識這一課題,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是十分具有研究意義的。

【參考文獻】

[1] 吳宗之. 論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J]. 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2.

[2] 張新梅,潘游. 重大工業事故隱患辨識與評價方法研究[J]. 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1.

重大事故范文3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永寧縣檔案館應對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搶險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和縣檔案館搶險救災工作隊。

1、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 xx

副組長: xx

成 員: xx

其職責是負責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搶險現場的組織指揮。

2、搶險救災工作隊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任組長,檔案局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其職責是負責應急搶險工作。

(二)搶險救災責任人順序:1、局長 2、副局長 3、庫管人員 4、其他人員。

(三)協調指揮:搶險救災領導小組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決策與協調,具體負責救災現場的組織實施與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絕對服從,不得各行其是。

二、預案目標

(一)在應急的情況下,采取最有效行動消除對館藏檔案、資料的威脅。

(二)保護未受損的檔案、資料。

(三)搶救已受損的檔案、資料。

三、災害種類

災害可以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兩大類。自然災害是指自然現象引起,如地震、雷電、洪水等;人為災害是指來自于人類的失誤,如漏雨、漏水、電線私拉亂扯和線路老化短路、起火(包括蓄意縱火、爆炸、戰爭等)。上述災害如果使檔案館的設施、設備、檔案、人員發生威脅,出現險情,應及時進行搶救。

四、搶救重點

(一)重點監視區:二樓檔案庫和三樓資料庫;計算機機房。

(二)檔案資料搶救順序:1、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2、民國檔案;3、各局委辦檔案;4、名人檔案;5、聲像檔案;6、圖書資料。

五、應急準備

(一)建立災情預警聯絡系統:由縣檔案館安全責任人負責與公安消防、水務、氣象、地震等部門聯系,建立有關突發性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將檔案館列入相關的重點管理單位,及時溝通信息,按要求做好災情預警工作。

(二)完善搶險救災的日常訓練工作:所有人員均應熟悉自己的搶險崗位、職責、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三)辦公室要完善搶險救災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給。消防器具應每年檢查(更換)一次,并與相關科室配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四)所有庫房均應配備鑰匙兩套,一套由庫房管理人員使用,一套由辦公室保管以備急用。

(五)建立檔案安全檢查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后處理轉到事前防范上來,樹立預防重于搶險的思想。庫房管理人員應對庫房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

(六)按照檔案安全管理標準化要求,一是積極爭取資金安裝消防監控設施,確保檔案館始終處于安全監控之下。二是全部配齊消防滅火器和安全管理各種設施,確保完好率始終達到100%。三是及時檢查調整安全消防水袋處于能使用狀態。

六、應急行動

(一)基本行動:按照分工,樓層責任人及現場第一人應立即報告,在可能的情況下利用一切應急搶險工具阻止災情,保護未受損的檔案,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二)辦公室應協調消防、搬運等環節的組織實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預案的操作步驟:分一般性災險、較大災害和重大災害三種情況。

1、一般性災險的操作步驟。

(1)凡發現館內任何部位有被燒烤異味或庫房屋頂地面暖氣漏水等異?,F象,每個人都有責任立即告知周圍其他人,共同查險源。如果險情不大,自己能處置的,除發出警報外,要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迅速撲滅險情。

(2)報告領導。

(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徹底解決問題。

2、較大災害的搶險步驟。

凡發現檔案的資料庫區災險情況較嚴重,搞不清虛實、或估計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處理的,應立即發出警報,呼叫搶險救災工作隊全體人員參加搶險。有關責任人指定專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撥叫消防電話及與搶險救災有關的外界聯系電話,明確受滅地點。

(2)打開通往險區的通道大門。

(3)通知大院治安員,保證大門暢通,為消防車的靠近做好準備。

(4)消防隊到來之后,應及時簡介險情,一切聽從消防人員的指揮。

(5)發現庫房進水時,應立即通知辦公室或安全責任領導,查找原因,排除隱患,堵塞漏洞,并先利用現有人員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檔案資料的安全。

3、重大災害的搶險步驟。

發生危害檔案,同時又傷害人身安全的災害,如雷擊、地震等本身、次生火災、洪災、庫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較大災害搶險步驟進行排除。如同時涉及人員傷害時,要兵分兩路,一路應及時將受傷人員迅速轉移到醫院進行搶救,一路搶救檔案資料,若險情危及到供水、供電、通信、熱力及污水管線等又自身不能處理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搶險工作。

七、值班責任

凡在工作時間以外,如雙休日、節假日時間出現災情時,值班人員及帶班領導為直接救災責任人,其責任是:

(一)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對樓內各部位做到勤轉、勤看、勤檢查。

(二)撥打電話報警。

(三)撥叫電話通知局領導或其他責任人。搶險救災工作隊員接到救助電話應迅速到達指定地點。

(四)可能的情況下,阻止災情。

(五)請求大院治安員,迎接消防車、供電搶險車等及其它搶險人員的到來,并向消防等人員指明災險部位。

(六)搶險結束后,負責向領導報告發生災情情況。

八、善后工作

災情消除后,立即作好以下工作:

(1)搶救能夠補救和修復的檔案。

重大事故范文4

掛牌督辦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積極防范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和《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鄂安〔2019〕1號)《武漢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武安函〔2019〕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湖高新區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及督查管理。

第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有關管理制度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較高或整改難度較大、需停產停業停工或限期整改銷號等情形的,一般應作為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的認定和上報,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相關判定標準予以確定。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按照分級屬地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

(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辦),負責承辦轄區內國務院、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收集上報、綜合督辦與巡回督查。

(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承辦本系統和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隱患排查、聯合認定、上報掛牌與整改督辦。

(三)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承辦本轄區內區級以上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隱患排查、聯合認定、上報掛牌與整改督辦。

(四)各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以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現場核查和分析評估,確需報區級掛牌督辦的,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共同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各自蓋章上報確認),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判后予以區級掛牌督辦,或經綜合評估后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予以市級掛牌督辦:

1.生產經營單位自查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向所在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及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及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督導檢查、執法檢查等活動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已發采取相應現場處理措施或強制措施的同時,責成重大事故隱患存在單位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3.舉報經核實的重大事故隱患。社會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經受理舉報單位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經核查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由核查單位責令重大事故隱患存在單位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4.其他有必要由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屬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隱患,各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共同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各自蓋章上報確認),再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予以市級掛牌督辦:

1.跨區域、跨行業,需兩個以上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相互協調、共同負責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

2.國務院、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  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掛牌單位的,應確定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區級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督辦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以下簡稱為“被掛牌單位”)是隱患治理的責任單位。

第六條  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提交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確定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據、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專家或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時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難及解決辦法,以及責任單位、督辦單位等。

第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屬地劃分)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初核,加強協調、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見后,各自向區安辦提出內容相符的掛牌督辦建議并蓋章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二)區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區安辦收集匯總后,報應急管理局局領導審批同意(需市級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需另再上報區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三)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

(四)跟蹤督辦;

(五)整改銷號。

第八條  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決定予以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見附件2)送達被督辦單位,并報區安辦備案?!吨卮笫鹿孰[患掛牌督辦通知表》應包括隱患類型、隱患單位名稱、具置(地址)、隱患主要內容、整改措施要求、責任單位、督辦單位、整改時限等。

第九條  被掛牌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經督辦單位審定同意后,認真組織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期限到位、責任人到位、應急預案到位。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目標和任務;

(二)治理責任機構和人員;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治理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單位(以下簡稱為“督辦單位”)要制定督辦工作方案,明確督辦對象、具體地址、督辦內容、標準要求、督查人員、督查措施、完成時限等相關內容,并做到專人負責、跟蹤督辦到位。

第十一條  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期間,被掛牌單位應當加強與督辦單位溝通,及時匯報隱患整改進度情況。

第十二條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的企業,應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條  被掛牌單位應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整改完成后,應主動申請屬地督辦單位(園區街道)和行業領域督辦單位(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驗收,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不具備自行組織評估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經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被掛牌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  督辦單位收到被掛牌單位銷號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

(一)經督辦單位審查合格的,督辦單位向掛牌單位報請銷號;

(二)經督辦單位審查不合格的,督辦單位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停業整改指令,繼續掛牌督辦;

(三)對整改無望或者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或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關閉實施后,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見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條  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的治理限期內完成的,被掛牌單位應當于限期整改時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向督辦單位提出延期申請。

督辦單位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確定延期時限,報請掛牌單位批準;掛牌單位批準的,督辦單位及時將延期申請批復意見送達被掛牌單位,繼續督促其在延長期限內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對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被掛牌單位,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檔。掛牌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月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清理,根據治理整改情況,及時予以調整。督辦單位應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全程督辦,督促被掛牌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按照要求及時向掛牌單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效果好的督辦單位,納入全年安全生產日常考核予以加分獎勵。

第十八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情況納入安全生產通報、督導、約談、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采集范圍。對工作不力、治理進展緩慢或治理效果較差的,根據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專項督導、約談曝光、“一票否決”、巡查問責或納入“黑名單”聯合懲戒。導致發生事故的依法追責。

第十九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投入保障機制。被掛牌單位應當保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管委會將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相應的專項經費,用于支持靠企業自身能力無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后果嚴重、社會影響很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情況,及時向區安辦報備。區安辦適時召開掛牌督辦單位聯席會議,及時溝通信息,解決突出問題,協調跨區域、跨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安辦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2.《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

 

附件1

 

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隱患類型

隱患單位名稱

隱患地址

隱患主要內容

整改措施要求

責任單位

督辦單位

整改時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

 

下達督辦任務單位:                                      下達督辦任務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隱患類型

隱患單位名稱

隱患地址

隱患主要內容

整改措施要求

責任單位

督辦單位

整改時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

 

填報單位:                        填表時間:

隱患單位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法人代表

 

隱患類型

 

督辦部門

 

掛牌部門

 

隱患整改

銷號審查

情    況

 

督辦部門意見:

 

 

簽名:          (蓋章)

掛牌部門意見:

本級

 

                               簽名:          (蓋章)

 

 

 

重大事故范文5

某選礦廠是由林某和范某共同投資的一家私營企業。為了獲得建廠的批準,投資者聘請了正規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建設工程尤其尾礦庫的安全設施進行設計,有的設計甚至還高于國家標準,因而很快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投資者為了節約資金,要求施工單位不須完全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結果,施工單位利用一條山谷構筑尾礦庫,其基礎壩則用石頭砌筑成一道不透水壩,壩頂寬5米,地上部分高4米,埋入地下約2米。后期壩采用沖積法筑壩。施工完畢,投資者通過熟人疏通關系,使選礦廠尾礦庫未經嚴格驗收就投入使用。某日,突下大雨,由于尾礦庫積水過多,導致尾礦庫后期壩中部底層突然垮塌,隨之整個后期堆積壩也跟著垮塌,共沖出水和尾砂15820立方米,同時沖垮43間民工簡易工棚和57間銅坑礦基建隊房屋,致使28人死亡,56人重傷。

評析

這是一起由于施工單位沒有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部門沒有嚴格驗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案件。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的壓力下,沒有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致使建成的基礎壩不透水,在基礎壩與后期堆積壩之間形成一個抗剪能力極低的滑動面,同時由于尾礦庫突然蓄水過多,而干灘長度不夠,壩體終因承受不住巨大壓力而沿基礎壩與后期堆積壩之間的滑動面垮塌。在此過程中,驗收部門和驗收人員對尾礦庫的驗收嚴重不負責任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安全生產法》第27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保弧暗V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p>

根據這一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它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安全設施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施工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無論何種原因,凡屬安全設施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工調整方案,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執行。要加強施工全過程控制。

重大事故范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切實維護全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1.3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

⑴發生死亡3人以上;

⑵發生或可能發生受傷20人以上;

⑶發生或可能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機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遵化市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其社會力量組成。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為遵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絡協調機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遵化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技術機構,以及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2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安監局、建設局、交通局、環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隊、教育局、衛生局、旅游局、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職責:處置特種設備重特大突發安全事故,研究決定全市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相關應急工作,根據預測預警信息,判斷評估突發事故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連鎖反應,下達工作指令等。

2.3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兼任。其主要職責是:

組織救援應急演練;啟動救援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的各項措施;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協調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配合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和處理;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出相關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及對救援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的意見。

2.4有關成員部門職責

質量技術監督局要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在啟動本預案時通知有關部門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根據事故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配合統一行動。

⑴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⑵建設局負責組織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地方建立完善應急組織和救援預案。

⑶交通局參與協調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起重機械等)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⑷環保局參與協調環境監測工作,并對危險化學品的泄露提出處置建議。

⑸公安局參與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⑹消防大隊參與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⑺教育局參與協調教育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⑻衛生局參與協調衛生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⑼旅游局參與大型游樂設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⑽電力公司參與協調電力系統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⑴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⑵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⑶重要區域使用的特種設備;

⑷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⑸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⑴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⑵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⑶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⑷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⑸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⑺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3預警信息采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系統,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⑴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鄉鎮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⑵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⑴特種設備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有關部門,最遲不超過半小時。

⑵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

⑶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⑴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⑵由市政府決定啟動救援應急預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市政府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⑶市應急指揮部組建現場救援組,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聽取事故單位匯報,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實施現場救援工作。

⑷專家組趕赴現場,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⑸對于事故仍在繼續擴大,不能及時有效控制,特別是重大毒氣泄露事故,要立即上報唐山市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4.3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⑴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⑵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⑶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開展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⑷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⑸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⑹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⑺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4.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市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當地政府負責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7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取證,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4.8新聞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工作。具體新聞工作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4.9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遵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⑴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⑵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⑷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⑸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筑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工作組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質量技術監督局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5.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信息保障

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與有關部門、相應的專業指揮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各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值守。

⑵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及時反映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態和事故預警。

⑶質量技術監督局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設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網絡。

6.2技術儲備與保障

⑴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

⑵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針對多發事故,制定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范。

6.3宣傳、培訓和演習

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社會公布搶險電話。

⑵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4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政府協調解決。市政府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6.5監督檢查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車輛等設備、設施。新晨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顒又袛?,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價:根據特種設備本身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估、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活動。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更新。修訂后,報市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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