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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論文范文1
一、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問題
公平的基本含義是正當,合乎道義或合乎情理。公平是人類長期不懈追求的一種社會價值,對社會發展進程產生了深刻影響。作為一種社會意識來說,公平觀念隨人類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深化。它是處在不同的生產關系和階級關系中的個體經濟利益和政治要求的集中反映。究其實質,也就是個體的利益沖突問題。關于公共行政中的公平的含義,弗雷德里克森給出了具體的解釋,他認為,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包含對組織設計和管理形態在內的一系列價值取向的選擇。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指的是行政公正,也就是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能夠公平地行使權力,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即運用公共權力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平。因此,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強調的是政府應當平等地向社會提供相關服務,公共管理者在決策與組織推行過程中必須承擔起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責任與義務。公共行政中的公平提倡公共行政管理進行相應的變革,認為對公眾的要求應當做出及時的積極回應,而不是以滿足行政組織自身的需要為目的。公共行政中的公平還強調在公共行政的教學與研究中,應更注重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以便更為有效地解決相關問題。概括而言,倡導公共行政的公平是要推動政治權力與社會福利轉向社會中缺乏政治及經濟資源支持并處于劣勢的個體。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不僅僅是一種政治修辭和口號,而是在社會和政治領域中機會、成本和利益分配上的更加平等。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指分部化的公平。分部公平對于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來說非常重要。所有類型的層級制采用的均是分部公平的概念。公共服務一般來說是以分部化為基礎進行提供,并且主要通過分部的組織層級體系來進行。分部公平提倡的是在相同種類的個體間實施同等對待,不同種類的個體之間則處以不同的對待,亦即在不平等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民選的官員,還是任命的公共官員,在公共政策的每一領域都實踐著分部化公平。第二稱為集團公平。分部化的公平是屬于個人層次上的公平,集團公平要求的則是群體之間或者次群體之間要保證公平。例如,要求婦女與男性之間同工同酬,體現的便是集團公平和同工同酬的分部公平。第三是機會的公平。主要包括預期公平與手段公平兩種。假設兩個人獲得某項工作的可能性相同,兩人得到該工作的機會也平等,這就是預期機會公平。如果兩人因為具備相同的天分和資格,所以他們得到工作的機會是平等的,這便是手段機會公平。亞里士多德關于平等個體應受公平對待的觀點,便是以手段為基礎的機會公平的例子。不過在現實當中,純粹的預期公平鮮有存在。而在手段公平中,機會是由公平的規則決定。機會公平是對所有人來說,某個時代定的個體所重視的天分都有得到開發的公平機會。公共行政中公平的領域可以用實際分配的財物、服務或利益為劃分標準。對這一公平領域的界定可寬可窄,具體受以公共機構的資源為基礎的分配及以申請人對平等的要求為基礎的訴求兩者的制約。公平的領域總是在不斷轉移、聚合或分散。對于諸如工資、工作、投資等一些領域來說,它們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場控制,而另外一些領域則主要受政府控制。通常來看,那些由政府控制的領域追求的是公平,目的是努力糾正由市場所帶來的不公平,或是由往屆政府的政策而導致的不公平。政府提出的補償性不公平,目的是為了抵消分配領域之外但又屬于更廣泛權利要求之內的不公平,比如失業保障、兒童撫恤及食品券等方面。公平地向社會提供服務的義務對于公共行政而言意味深長。它強化了社會公平作為公共行政的基本宗旨之一的地位。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決定了它的公正性和正義性。社會公平已經成為公共行動的標準。現代社會要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是要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的協調,使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在公共行政中發揚公平正義的精神,努力平衡效率、經濟和公平的要求。公共行政人員改善和解決問題,或在執行政策時使用自由裁量權,以及對服務分配進行判斷時都應當致力于實踐社會公平、公正、平等,并將其作為指導自身行動的指南。
二、公共行政中的代際
公平公共行政中的公平問題不僅應著眼于當代,同時也應當考慮到后代的利益公平即代際公平問題。無論是從倫理,還是從現代哲學的角度來看,人們都一致贊同代際正義、平等和公正。正如羅爾斯所說,不同代的人應該與同代的人一樣,彼此間承當義務和責任。許多政策問題均涉及公平和平等概念,這些問題既涉及目前一代人中不同群體之間的公平性,又涉及當代人與后代之間的公平問題,即代際問題。代際公平指在場的現世代的個體與不在場的未來世代的個體之間的公平,其實質是一種有關利益或者負擔在現在和未來世代之間的分配正義問題。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哲學家和倫理家羅爾斯從原初狀態的假設出發,從契約論的角度論證了代際正義的可能性。羅爾斯認為,正義的第一原則也即個體最基本的原則是自由平等;第二個原則包括公平的機會平等及差別原則。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大原則,社會才擁有最大程度上的公平與正義。原初狀態下的個體具有理性反思且選擇平衡和諧的原則的能力,他們傾向選擇正義儲存原則。原初狀態下的個體其實處于一種無知之幕的狀態之中。無知之幕能夠確保各代平等參與,賦予不在場的各代人以權利和尊嚴,同時限制在場的各代人的利己選擇。羅爾斯認為,代際公平便是在該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中所選擇的標準。在無知之幕指導下,個體可能且應選擇差別原則及作為公平的正義原則,用以指揮自身的道德與倫理判斷。這樣,代際公平就成為可能。弗雷德里克森認為,有充足的理由將后代的公平視為社會公平的一個領域,該觀點可追溯至最古老的倫理和道德宣言,當代許多思想家也提出應關注后代的利益。代際之間的社會公平的邏輯是以集團為基礎。后代作為一個集團,也是權利主張的一個適當領域,而且是現世資源分配的一個合適的領域,差別之處就在于這些權利觀點是由現代人代表后代人而提出?,F世代的人既享受利益,同時又得承擔成本;近期后代也是如此,盡管其享受的利益超過其成本。如果資本的投資比較明智,遠期后代也將受益,而其所承擔的責任僅僅是支付維持的成本。代際公平問題在我們周圍比比皆是。每一代人不僅有義務保持文化和文明成果,完好無損地維持已經建立的正義制度,而且還要為其后代積累資本。例如,目前天然資源快速耗竭、不少物種的生存受到威脅、環境污染遍布全球,由此而倡導的環保運動的主要動力便是為后代保護地球資源。如今,我們對有害廢棄物、農藥的過度使用、掠奪性開采、地下水枯竭及其他生態問題可能導致的后果有了更多的了解。這些了解及其對后代可能產生影響的如實估算,都會對政策的制定產生很大的影響。當政策制定者們認識到這些政策問題既是現世的問題,又是代際之間的問題時,便會努力尋求找到在某種程度上對雙方均最為有利的結果,盡力采用及實施有利于代際社會公平的政策,也就是制定的那些政策對后代不會產生消極的影響,不會導致代際不公平的產生。弗雷德里克森認為,考慮后代人的利益是公共行政的一種責任,也是公共行政精神的體現。因此,無論是環境資源還是道德和倫理責任方面,還是政策體制方面來說,我們都要為代際之間的社會公平承擔責任,留給后代的均不應該是更糟,而必須是在自己所知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做得更好。影響后代的大多數分配問題來源于私人市場交易,而在該交易中,后代的利益被嚴重損害。因而,缺乏代際公平其實是市場失靈的表現。政府應當通過公共政策來對市場進行干預,實行有利于后代利益的管制,盡可能地運用現有所有資源達到最佳效果。依據公共行政的精神,考慮后代人的利益,維持代際公平是公共行政的一種責任。
作者:劉慧瓊單位:廣東行政學院
行政論文范文2
(一)教育法制體系不健全
學校是保障公民享受教育、學習知識的場所,所以學校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與公民的受教育權可謂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在校學生人數約4億人,可謂人口龐大、結構復雜,但是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學校教育管理法”對學校管理這個龐大人群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方法,這也導致學校的教育權利不明、職責不清?,F行教育行政法規對于教育資金投入、教育經費保障等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這也導致學校教育難以進一步創新和發展。
(二)教育法制運行機制不完善
推動教育法制化建設,必須要加強對教育立法、司法、執法、監督等方面的制度性規范。目前,我國教育行政法規運行機制不完善,在教育、立法、司法、執法、監督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例如,就教育立法層面而言,教育行政法規上位法與下位法銜接不順暢,部門之間的立法存在沖突的現象;同時,由于缺乏完備的監督體系,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依然存在。
二、完善我國教育行政法規體系的構想
(一)樹立正確的教育法制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引領行動前進的方向。科學、完善的教育法律體系是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只有先“治法”,實現教育法制的現代化,才可能實現教育現代化。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樹立正確的教育法制理念,轉變教育管理觀念。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必須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辦學,處理好教育政策與教育行政法規之間的關系,形成一股合力,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健全教育法制體系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現行教育行政法規已經難以適應公民教育需求。因此,加強教育行政法規立法工作,提高教育行政法規立法質量,對于保障教育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教育法制體系:一是制定“學校教育管理法”,通過制定一整套科學合理的法律法規對學校教育管理予以規范。二是制定“教育投入法”,國家通過“教育投入法”明確財政撥款的落實方式和投入比例,并且對教育財政撥款的籌集方式予以明確。三是制定“教育財政法”,國家通過制定“教育財政法”明確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監督,落實教育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
(三)完善教育法制運行機制
完善教育法制運行機制要著眼于完善立法、司法、執法、監督等四個方面,通過完善教育法制運行機制的組成,提高教育法制運行機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立法機制。通過提高立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廣泛吸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制定民主的立法程序,構建一個完備的立法機制。二是堅持司法公正。對于教育違法行為,司法機關要堅持公平公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三是堅持執法必嚴。針對教育違法犯罪行為,執法機關要堅決予以查處,做到不姑息、不放縱。四是完善教育法制監督機制。教育監督部門對于在立法、司法、執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指出并予以糾正。
三、結語
行政論文范文3
關鍵詞:需求層次理論;行政管理;激勵;績效
一、中國行政管理中的激勵問題
1.約束不對稱、重監督而輕激勵
加強監督,對公職人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必要的約束。但監督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并通常具有滯后性和對公務員激勵的被動性,激勵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強監督以外,還應該強化內在激勵機制,從積極方面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敬業務實,拒腐防貪,從源頭上減少公務員的失職行為,并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勵的作用難以得到體現
考核激勵的作用機制主要通過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獎懲、職務升降、級別和工資的調整等掛起鉤來,促使公務員積極工作,盡職盡責。而公務員考核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產生考核誤差,影響對公務員德才表現的準確評定,影響考核對激勵功能的發揮。我國目前對公務員只進行定性考核,如某鄉鎮機關2007年年終考核,有48名公務員參加考核,除了4名公務員為優秀外,其余44名公務員均為合格,“不合格”一檔形同虛設。這種考核無疑有失全面和客觀公正,甚至沒有體現出考核的意義。
3.干部選拔機制中缺少激勵
中國的干部選拔機制中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體現不夠,科學的具體的操作規范也不夠健全,干部選拔過程中缺少激勵,缺乏活力,必然導致利益分配激勵功能減弱。由于工資基本固定,收入與努力無關,與組織目標完成情況無關,其結果是、無所作為、消極怠工等“搭便車”現象反復出現。這從根本上說,不是某個人的過失和責任,而是在組織制度中缺乏競爭激勵機制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二、需要層次理論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
美國行為科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動機激發論》中提出了“需要層次理論”。馬斯洛認為,人的價值體系中存在著兩類不同的需要,一類是沿著生物譜系上升方向逐漸變弱的本能或沖動,稱為生理需要,另一類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潛能或需要,稱為高級需要。據此,馬斯洛把人類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產生次序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實現的需要[1]。
行為學家們依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說,將需要的層次、激勵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對應成表,為管理的實踐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工資和獎金、福利、工作環境,管理策略可表現為完善的工資和獎金制度、貸款制度、醫療保健制度、工作時間(休息),創造健康工作環境,住宅和福利設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職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為安全生產生活條件、危險工種的營養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離退休養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險制度、失業金制度等。(3)隸屬與愛的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良好人際關系、組織的認同,其管理策略為和諧工作小組和良好人際關系、協商和對話制度、互助金制度、工會及其他團體活動、娛樂制度、教育訓練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名譽、地位、權力與責任、被人尊重與自尊、與他人工資獎金之比較,管理策略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職稱晉升制度、選拔擇優的進修制度、委員會參與制度與提合理化建設制度。(5)自我實現的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有能發揮自己特長的組織環境、承擔有挑戰性的工作,管理策略為決策參與制度、建立攻關小組、提倡創造性工作、發動職工研究發展規劃、交給職工挑戰性工作和破格晉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層次理論的薪酬制度和靈活的福利機制
薪酬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已經超出了物質激勵的范圍,成為兼具物質和精神雙重激勵的重要因素。美國管理學家孔茨曾指出:“金錢對那些撫養一個家庭的人來說要比那些已經功成名就、在金錢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盵2]
在中國公共部門傳統的人事管理中,公職人員的薪酬一直實行等級工資制,一般工資水平是社會平均工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實行高薪金的公務員制度,一位高級行政官員的年俸可以與首相相比。鑒于中國的國情,目前不可能實行高薪金公務員制,但近年來公務員待遇的提高體現了決策者們對薪酬因素的重視。目前,中國公務員薪酬提高的趨勢使得公共部門在與企業及其他行業爭奪人才的競爭中增加了優勢。但是,要使金錢成為一種真正有效的激勵因素,必須保證“在各種職位上的人們,即使級別相當,但給予他們的薪酬也必須能反映出他們個人的工作業績”。也就是說,薪酬應當與績效掛鉤,才能真正起到激勵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國家,以往刻板的工資報酬制度正逐漸被以工作成績來確定工資級別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績來確定工資級別的制度是基于這樣的論點,即“公務人員的工資收入應該符合經濟市場的工資水平,并且不論公務人員之間可能存在何種差異,他們工資報酬的多少應該取決于其工作成績的好壞,工作成績越好,所得到的報酬就應該越多。這一論點意味著傳統的、強調統一的公務員制度應該被取代。盡管公務員無疑也會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但在以前,公務員作為一個整體有著強烈的服務意識,并將為公眾服務作為他們努力的目標。然而,金錢獎賞正逐漸取代這些無形的、但卻是真實的價值觀和激勵因素而成為招聘人員和提高其積極性的主要手段。”[3]
3.權力激勵——公務員自我實現的需要
國家公共部門的公職人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社會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盡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實現公共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門這個龐大的機器不停地運轉,源源不斷地生產出公共服務產品的過程中,權力始終都在對支配和使用公共資源的公職人員起著不容忽視的激勵作用。
公職人員處于何種行政職位,就擁有相應的行政權限,職位越高,所享有的權力就越大。公職人員在行使權力,滿足對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中的最高層級——自我實現的需要,使自己越來越成為受人矚目和舉足輕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權力激勵體制,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權力對于各級公務員的激勵作用集中體現在,為了能夠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必須在法律和制度規定的范圍內勤奮工作,取得顯著的成績,得以受到提拔,從而能夠行使更高職位上更大范圍的權限。
在建立權力激勵體制過程中,必須在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中樹立起正確的權力觀,避免出現“為了掌權而掌權”的不良傾向。要明確公共權力是人們賦予的,是用來更好地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產品。合理的運用權力激勵,不僅能夠激發公職人員的工作熱情,進一步提高公共部門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減少權力腐化和腐敗現象的產生。
三、豐富激勵手段,完善公務員激勵機制
1.拓寬激勵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勵方式
有時將公務員晉升到一個其無法很好發揮才能的崗位,不僅不是獎勵,反而使公務員無法很好發揮才能。在晉升中,并不一定是業績最好的人得到晉升就是公平。業績優秀者應該得到獎勵與表彰,但是否晉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則更主要地取決于他們的工作能力與個性特點。這一點應在晉升標準與要求中明確說明,并在晉升人選決定之后加以解釋。對未能晉升的優秀公務員應有足夠的表彰與補償,以體現他們應有的地位與價值。激勵渠道多樣化有利于公務員合理地自我定位,從而可以不必將職務晉升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找一個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崗位好好發揮自己的專長。
2.在工作設計方面,盡量豐富工作內容
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內容,采取工作輪換、工作豐富化等工作設計方法,盡量豐富工作內容。對公務員工作內容的改善及對其工作行為的認同和獎勵,可以使公務員對自己的工作產生滿足感、成就感,從而促使工作不斷創新。如因人而異地安排工作,由于每個公務員個性特征、興趣愛好、職業生涯規劃不同,對崗位的要求也不盡一致,因而須建立崗位流動機制,使公務員能感到工作的樂趣。
3.打造和諧有序的行政組織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務員行政智慧和行政實踐經驗。行政文化諸要素對于激勵機制的制定、激勵手段的確定、激勵機制的實施和激勵結果的兌現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4]。健全激勵機制的建立和作用的發揮以良好的行政文化為基礎,促進行政文化的建設,要鼓勵公務員樹立社會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識,成為協調政府與民眾關系的主體,促進公務員對政府工作的主動參與,有效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務員都相信:職位只是分工,薪酬體現貢獻,那公務員就不會去追求層級的發展,而轉向關注工作的內容,這樣才會提高效率。隨著公務員整體素質的提高,群眾之間、干群之間溝通會更容易,健康和諧的人際關系氛圍會為和諧公務員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吳志華,劉小蘇.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262.
[3]哈羅德·孔茨,海因茨·韋里克.管理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311.
行政論文范文4
(1)現行社會制度下的等級權力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礎教育中的權力分化下放難以落實,仍存在諸多矛盾。
往往表現為:從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門機構的設置上仍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各級教育機構仍舊受上級和同級政府的管理,學校的建立、校長的任免等各項事宜的決策仍舊由高層和同級政府以及管理部門決定,下層機構自缺乏,組織流于形式。這些在實際上給基礎教學的學校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帶來了阻礙。行政管理體制未被徹底打破,等級依然森嚴,致使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無法真正得到落實。
(2)現行的等級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門設置繁多,但卻往往存在權力膨脹、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問題。中央到地方、政府與教育部門,教育部門到學校以及同級部門間的部門權力關系銜接不緊,學校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權限不明晰,協調配合性差。傳統教育思想中的等級和長官制度和現象依然存在,并影響著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對學校的管理仍舊是指令性強、干預多、缺監督、少服務。
(3)現行的基礎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確的價值理念和規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價值理念的問題上,地方政府對教育在社會中發展中的使命、教育的發展方向、標準目標的制定、成敗得失等本質性的問題沒有明確的思想和標準,受到政績考核的影響,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經濟性成果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質,管理過于行政化、權力化。對于教育的管理還沒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預等。
二、針對我國現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的對策
(1)建立并明確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
政府各級部門和教育部門與學校間應當有清晰的、明確的權責關系,轉變和突破傳統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發展教育,體現教育的社會服務性,以更好地實現政府的教育目標要求和社會對教育的需求與要求。具體到基礎教育中,行政化管理應當更好地推動教育的思想化、素質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實現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是未來社會對教育發展的要求和其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政府應當改變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讓教育公共事業的建設與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參與教育行政管理的機構、組織和個人都能在法定的權限下參與教育管理,各行其職,在確保政府應有的“單元治理”權力的前提下,將那些本不屬于政府的權力歸還給公民、學校和社會。這樣就有利于建設更加專業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更有利于制度、決策等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3)在遵循和尊重教育規律的基礎上,樹立正確的教育價值觀。
行政論文范文5
關鍵詞:政府問題;開放性;公共管理
一、傳統行政管理與政府問題
在傳統的行政學理論中,政府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的主體。在公共管理理念中,政府是居于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核心地位和主導地位的主體之一。長期以來,特別是建立在行政行為階段的政府理論,對政府的考察一直停留在內部靜態結構上,甚至批評政府組織根本無法適應環境變遷的需要。一些學者在分析政府問題時,對政府組織的靜態形式考慮過多,包括結構模型、管理方式、制度要素、價值判斷等方面,最大的失誤是忽視了運轉起來的政府組織和參與其中活動的人之間的互動關系。這種風氣從古典組織理論時期一直蔓延到今天,可以稱之為“政府組織的靜態”。
重新閱讀古典組織理論的經典,我們會獲得新的發現。馬克斯·韋伯官僚制理論設計的前提是建立一套官僚權力對行政的控制機制。在他看來,勞動分工、層級節制、職業訓練都是以權力的不可侵犯為基礎,權力的絕對集中才能保證金字塔式的結構穩固存在?!叭魏喂倭胖平M織都力求通過對知識和意圖的保密來增強其專業上的優越地位”。[1]韋伯同時認為,官僚制的技術優越性高于其他任何組織,其基本原則實現了官僚制在行政中的協調與控制功能。但事實上官僚組織的理論設計與實踐之間的嚴重脫節,官僚制的不透明性、組織僵化、嚴格的等級制度和理性主義的形式使任何公共組織不可避免地陷入封閉狀態中,并且拒絕民主、民主思想的滲透。
馬克斯·韋伯(MaxWeber)在設計組織模型時首先把靜態的規則看成最重要的,強調規則對組織的重要性。其次,把組織結構分層看作是重要的,強調科層與權力、責任的完全配套。第三,強調權力神圣不可侵犯,目標的精確性。第四,非??粗毓倭胖泼恳粚蛹壷袀€人的質量——是否是一個具備專業知識的技術官僚。在韋伯那里,組織要素的重要性超過要素之間的互動作用。
巴納德的研究重點放在組織結構的邏輯分析上,也是從靜態形式入手分析組織的。他的觀點是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重要意義是相同的,組織以什么方式、什么狀態產生是判斷組織結構、性質的關鍵,各級組織包括軍事的、宗教的、學術的、的都是一個協作的系統,它們都是社會這個大協作系統的某個部分和方面。所有的協作行為都是物的因素、生物的因素、人的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這些不同因素的綜合體。這些協作組織是正式組織,包含協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標和信息聯系。在所有的正式組織中都存在非正式組織。正式組織是保持秩序和一貫性所不可缺少的,而非正式組織是提供活力所必須的。兩者是協作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在巴納德的觀點中,協作的重要性顯然是建立在更重要的對組織性質的認識基礎之上。
同樣,法約爾的研究以企業整體作為研究對象,他認為管理理論是“指有關管理的、得到普遍承認的理論,是經過普遍經驗檢驗并得到論證的一套有關原則、標準、方法、程序等的完整體系”,有關管理的理論和方法不僅適用于公私企業,也適用于軍政機關和社會團體。在1916年出版的《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法約爾將管理活動分為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五大管理職能和十四項管理原則,并進行了相應的分析和討論。五大管理職能和十四項原則的重要性超過其他方面。
1937年,盧瑟·H·古立克(LutherH.Gulick)和林達爾·厄威克(LyndallUrwick)發表《行政論文集》(PapersScienceofAdministration),提出了“POSDCORB”職能,但僅“代表了1937年的公共行政”,“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在許多讀者內心深處變成了僵化的‘科學原則’。”[2][P.55]1961年,利格斯發表《公共行政生態學》一文,一定意義上了行政生態理論,但他只是把行政行為放在環境的簡單背景上進行剖析,仍舊沒有逃脫組織是一種靜態形式的思維模式。
也許,對于一些細小組織而言,以什么樣的狀態存在并不重要,但對政府組織而言,靜態形式的過多考察明顯地造成了政府組織的封閉性。
與此同時,傳統的行政管理理論和官僚制理論對“行政”與“效率”的理解適應了這種封閉性,并使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3]官僚制范式的流行摧毀了一切公共組織可能有的變革思想,雖然后來許多學者對其弊端進行了批評,但官僚制作為一種有效的組織形態依然長期存在,并且在此后的發展中演變成了另一種形態,即作風。作風表現出來的等級森嚴、權力集中、惰性嚴重,沒有進去精神,無效率等方面成為一切不作為的政府組織的病癥,也造成了事實上的政府組織的嚴重封閉狀態。在另一方面,傳統的行政管理理論始終沒能擺脫單一的價值追求,過多地圍繞“行政”與“政治”的關系進行爭論,看重“效率”這一靜態結果,而忽視了對民主、公正、回應性、平等動態價值的考察。同時,強調政府行為與政治行為不可分離,政治對政府的控制主要以政策的產出為基礎,這樣,政府的行為就首先是為政治負責而不是為公眾負責,表現出對社會、公眾封閉的一面。休斯在“政治控制的問題”的題目下指出威爾遜“要對政治與行政,或政策與行政進行嚴格的區分永遠都是不現實的,而且,美國實行的改革運動并未能實現將政策從行政中分離出來,或是將政治家從行政管理者中獨立出來”恰好證明了這一點。[4][P.46]
政府組織的基本特性并不是靜態形式所表現出來的封閉性狀態,“管理職能”一詞也不能代替政府的特性,而政府特性的研究也不能長期被忽視下去。拋開有關的爭論,仔細審視政府組織的運轉運動過程,全面梳理政府的運行軌跡,擯棄政府變革與發展的阻力,從一個新的視角全面理解政府組織,我們就會把握住政府的本質特性,促進政府更快、更好地前進。
二、政府的開放性特征
一個完整的組織從功能上看,其具備三個方面的特征:其一、資源聚集功能,即使各種分散的人力、物力、財力、智力、信息聚合在一起。其二、資源轉換功能,即促使各種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形成新的合力,實現“整體大于部分之合”的目的。其三、能量釋放功能,即通過一定的方式釋放組織的新能量,實現依靠單一資源無法實現的目標。從構成上看,社會組織的構成要素分為靜態要素和動態要素兩部分。靜態要素構成組織的基本形式,動態要素構成組織的運轉過程。靜態要素是隱性的,只有通過動態要素才能體現出來。動態要素是顯性的,只有在靜態要素的基礎上才能發揮作用。政府組織是特殊的組織,其聚集了豐富的人力、物力與財力資源,聚集了最有效的信息資源和掌握著最大的智力資源,通過有效的資源配置,政府組織可以解決其他社會組織無法解決的公共,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務,滿足公共的利益追求。在政府組織中,靜態要素與動態要素的構成極其復雜,動態過程所表現出來的特性代表了政府一切要素的力量。在政府組織的多種特性中,開放性最為重要,也就是說政府組織的開放性特征是政府動態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構成要素的本質體現。
政府組織是依靠選擇建立起來的,公共權力的分享與公共責任的承擔要求政府必須以開放的方式與外部建立良性的關系。這不僅是政治民主的需求,也是政府組織自身的需求。Allison在其建立的模式中把公共組織所面臨的外部構成要素歸納為三種協調關系,即:與同一組織的外部單位或該組織的各個部門的協調關系;與獨立組織的協調關系;與新聞媒體和公眾的協調關系。[5]開放性正是實現這種協調的前提。然而,現實中的政府組織忽視了這一點,其基本運轉過程始終處于封閉狀態,因此,必要的協調中總是問題不斷。
一些者從古典組織的視野出發,把內部因素的互動關系看作政府組織存在的基礎,而另一些學者包括張金鑒先生則從行政生態的角度把外部因素的互動關系看得很重要。在這些研究中,他們看到了內部與外部之間的關系,但對這種關系存在的基礎忽視了,開放性正是這一關系存在的基礎,能夠解決和疏通因內外部關系不暢而造成的行政問題的發生。
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證明政府組織開放性意義的有力證據是尼古拉斯·亨利(NicholasHenry)的觀點,他從相關中證實組織模型應該有三種流派:封閉模型、開放模型和綜合模型。封閉模型中以韋伯為代表的官僚制理論(Bureaucratictheory)、以泰勒、吉爾布萊斯為代表的管理理論(Scientificmanagement)以及古立克、厄威克等為代表的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management)或一般管理理論(Genericmanagement)三種最為盛行。開放模型中人際關系學派、新組織發展學派、組織與環境互動學派三種最為盛行。官僚制體制所治理的公民和官僚本身是反人本主義的,科學管理追求的效率能夠服務于人本主義,也能夠服務于其他價值。開放模型與封閉模型根本的差異可歸納為四項感知上的不同:對組織環境的感知、對人性的感知、對組織中操縱理念的感知和對組織在社會的角色和意義的感知。亨利雖然把開放模型的起源追到圣西門和奧古斯特·孔德的寫作年代,并認可了他們“組織本身則是人性的解放力量”,“強調自發性組織的價值”的觀點,[2][P.93-127]但組織的開放模型真正得到實踐并不是從理論源頭就開始了。因此,認識到組織的封閉模型與開放模型并十分完整地進行理論是尼古拉斯·亨利的貢獻,也為我們進一步理解政府組織的開放性意義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湯姆·伯恩斯(TomBurns)和G·M·斯道克(G.M.Stalker)1961年在其《革新的管理》(《ManagementofInnovation》)一書中對開放模型的主要特征進行了表述,也為我們理解開放性提供了。開放模型的主要特征是:在不穩定條件下出現的非常規任務;專門化的知識來完成共同的知識;強調目的(ends)(或者把工作完成)而不是手段;組織內部的沖突是由同事的交互作用加以協調而不是由上面來裁決;強調“責任的輪替(sheddingofresponsibility)”;個人對組織整體的責任感和忠誠感;組織被看成一個流動式的結構(fluidicnetworkstructure);知識能夠位于組織的任何地方;組織中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不僅傾向于縱向的而且還傾向于橫向的;互動方式是為了成果和“建議”(而不是命令),而且以“貴族神話”為特征,包含了上下級最明顯的服從關系;強調工作成果以及完成任務的卓越績效,有時會犧牲對上級的順從;聲譽外部化了等等。[2][P.102-103]組織開放模型的特征是對其開放性的詮釋,作為最大的和最為深遠的公共組織—政府的開放性是政府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直接關系到政府組織的生存狀態。
開放性是政府文明的標志,也是政治文明的標志。作為民主政治中的一種基本理念,它是一種渠道,傳遞民眾和社會對政府的呼聲和要求,并要求政府以自己的行動做出積極的回應。作為政府追求的一種價值,它是對政府狀態的描寫,反映了民眾對政府評價和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地位。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它意味著在政府內部與外部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以利于政府機器內在運行和外在運行狀況良好。政府開放性的基本內涵:(1)政府文明。制度追求與道德追求是政府的重要任務,關心政府的每一成員并實行人性化管理,通過民主的渠道樹立政府的威信,通過科學的建立政府的信譽,有良好的政風。(2)發展環境優良。政府有能力為自己創造和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并與之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使政治環境寬松,環境良好,社會環境穩定,環境優良。(3)政府職能獨立化。政府的基本職能: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職能是政府獨有的。要使政治職能完善,通過民主與法制的手段確保一切民力得到正常發揮。要使經濟職能社會化,通過建立多元的經濟主體使經濟成份的構成多樣。要使文化職能豐富化,文化產品多樣和多層次,真正滿足人民群眾對文化生活的追求。要使社會職能健全,最大可能和最全面提供各種社會保障產品、提供人人享有的社會救濟和健全的社會福利事業。(4)政府行為公開化。通過行政聽政制度、行政采購制度、行政審批制度的完善,使政府在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指揮、行政控制方面的一切政務進一步公開化、透明化,并逐步建立各級政府財務公開制度和各級官員財產公開制度。(5)行政監督透明化。通過對監督目標的選擇把政府自身監督與其他監督主體共同監督結合起來,公開監督結果,提出改進措施,確保監督效果。
由于政府組織具有主導地位,政府組織的開放性可以產生不凡的意義。在組織之間,政府組織、私營部門和第三部門中公平、民主的意義大于效率的意義;組織無等級與公共政策的平等性;公共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的發展與進步先于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化模式是先進政治模式的結晶;組織在縱向和橫向方面都表現出網絡的穩固性,信息傳輸渠道暢通,即政府組織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延伸與政府組織的橫向展開、私營部門從大集團到家庭作坊式經營的縱向延伸與私營部門的橫向展開、第三部門的不同類型分割等等,構成了整個社會完整的網絡體系,便于各類信息的傳輸、共享。在實現民主行政的進程中,實現從行政聽政到行政財務的全面公開;實現從政府上網到網絡政務的全面公開,公文開放瀏覽,通過網絡虛擬辦公解決實際中效率底下的問題;實現從人的管理到制度管理的轉變;實現政風的根本好轉,建立公務人員平等、自由、民主參與公務的機制。顯然,在這里,政府的開放性有兩重基本價值:一是保證了有效監督機制的運行,通過規制與參與,確立“平行式”監督和“滲透式”監督機制。二是有利于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建立零距離。
政府開放性以政府開放度為標準。衡量政府的開放度主要應該有三個方面的指標:制度開放指標、行為開放指標和開放進展指標。制度開放指標包括政府制度有多少種可以公開和查閱,有多少種無密級可言,政策和規章有多少可以在公共場所(包括互聯網)上公布。百分比越大開放度越大。行為開放指標包括政府決策項目的公開數目,行政聽政項目的公開數目和行政聽政次數、人數指標和公眾的評判指數,以及財務公開的數目。
政府開放性也是有限度的。開放性以不影響政府組織存在、不動搖政府組織作用的發揮為前提。無限度的開放性政府會失去社會價值,會導致全社會無政府狀態。有限度的開放性會使政府陷入封閉狀態。因此,強調開放性是強調政府開放性理性上的最大化,而非無限化。
過去有關開放性的理解十分片面,僅認為是政府組織的一種簡單狀態描述,是有關經濟、、政策等各方面的數據,包括技術數據和程序數據的進一步公開、政務信息公開和簡單的行政聽政制度,事實上并不是這樣,隨著政府開放度的加深,開放性的內涵會更加豐富、深刻。
三、開放性與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時代對政府提出了極高的要求,既不同與古典行政學時期,也不同與新公共管理時期,它要求政府以極度開放的姿態應對一切挑戰。[*]公共管理時代的基本特征是社會化管理趨勢日益明顯,公益物品的供給、公共資源的利用建立在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基礎上,并且以提供公益物品、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為核心,政府職能市場化、政府權力分散化、公共服務社會化、政府管理企業化和政府治理,這是傳統狀態下的政府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開放性是政府自治的結果,是政府實現善治的開始,也只有在開放性的特征下,政府公共管理的任務才能完成。
公共管理時代是全球化時代和知識產業興起的時代,開放性適應了這兩大發展趨勢。全球化帶來新的世界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價值秩序沖擊著每一個國家,給每一個政府以新的機會、挑戰、權利和責任。只有開放性的政府,才能在這種沖擊下獲得新的機會,在各種挑戰面前解決一切可能出現的問題,依靠政府權力獲得政府利益。知識成為商品和知識產業的興起促使政府間、政府與社會間的互動、協調關系加強。開放性政府就能夠兼收并蓄,接受各類知識,同時使知識轉化成經濟力量。政府也因為獲得了更多的知識而變得文明和守信。這兩大發展趨勢順應了公共管理時代對政府發展環境的要求,也確定了政府必須有的開放性特征。在問題的另一面,公共管理時代的政府面臨著更多的動態性問題(dynamicquestion)、復雜性問題(complexityquestion)與多樣性問題(diversityquestion),以開放性的姿態解決這些問題是公共管理時代對政府的要求。
開放性能夠解決公共管理時代政府的內部關系問題。政府獲得權力和鞏固權力需要經過一系列艱難的過程和面對各種各樣的關系,政府每一步行動都是各種關系協調、控制與選擇的結果。政府的內部關系通常是不透明的,外部關系則是清晰的。在政府內部,政府統治與政府治理的關系、成本與效益的關系、行為與目標的關系、組織與管理者的關系等等方面都表現出極不透明的特點,政府自身利益分割上很難照顧各個方面,利益的侵占與沖突使得政府內部常常出現不應有的爭奪與矛盾斗爭,必要的妥協與退讓很難做到。而在政府外部,政府與市場可以互補,建立政府生態的平衡運做機制,同時,政府與其他利益團體之間通過談判可以達成一定的協議,通過退讓、妥協達到雙贏。因此,開放性更強調政府內部關系的開放和透明、利益分割的開放與透明,矛盾的外化和解決矛盾的方法的透明,并由此使內部關系與外部關系溝通,最終建立“政府內部關系協調,外部關系順暢”的發展模式。
開放性能夠合理地解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對國家總權力的分配事實上是由公眾委托的政府來承擔的,政府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擁有最大的公共權力。在整個社會領域,政府作為獨立的社會主體對整個社會事務的安排有更大的主動權和支配權。公共選擇理論與委托人理論以經濟領域為例,認為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同時需要對方去干預和補救,但這種干預和補救是自愿的還是強迫的?還是外在制度的安排?顯然,是外在力量的作用,這種外在力量正是政府公共權力的力量,政府與市場關系中政府更有主動權和支配權。在一個封閉的政府里,政府不會自發地讓位于市場的干預,市場也不可能自發地進行干預。一定意義上,市場的干預必須取得政府的支持和認可。只有在開放的政府里,政府才會讓位于市場,并安排市場合理干預和補救因政府失靈而造成的損失。政府的開放性越強,開放度就越大,有效的市場補充越充分,干預越有效。因此,開放性是協調政府與市場關系,解決政府與市場矛盾的一劑良藥。在市場提供有效的服務的同時,一個開放的政府懂得自己應該做的和必須做的事情,即安德森(Anderson)所認為的:(1)提供經濟基礎;(2)提供各種公共商品和服務;(3)協調與解決團體沖突;(4)維護競爭;(5)保護自然資源;(6)為個人提供獲得商品和服務的最低條件;(7)保持經濟穩定。[4]這樣,在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就會最終建立起一個“政府做,市場也做”的平等發展模式。
開放性解決了公共管理中政府的定位問題。在開放理念下,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就是政府組織的運行職能即計劃、組織、指揮、協調、總結、預算與人事七個方面必須是開放的,是在公開狀態下進行的,規章制度和文件除過的保密之外,民眾和任何社會團體的閱讀、查詢都是公開的和方便的。同時,政府的基本職能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方面的功能必須開放。政治的開放程度直接關系政治文明、政治穩定和民主價值的實現;經濟功能的實現完全依賴經濟的開放程度;文化的開放與兼容更有利于文化的多元化和文化功能的最終完善;而社會功能的開放可以使更多的社會利益群體分擔社會事務,最終減輕政府的負擔。在開放理念下,政府的結構應該是透明的,盡管不同級別的政府組織結構模式不盡相同,但其基本的要素是應該清晰的。結構的透明有利于對政府運行成本進行監督,最終建立“透明政府”的結構模式和運行模式。
開放性有利于理解公共管理時代公共政策的實質問題。公共管理時代,公共決策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政府為自身發展制定必要的政策,其二是為社會制定規范和制度,包括符合私營部門和第三部門使用的規范與制度。政府決策最重要的是堅持民主與科學原則的統一,最廣泛的民主意味著決策過程最大程度的開放,一切科學手段的采用意味著決策的正確率增強和能夠經得起科學的檢驗。開放性的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體現民主的原則,可以充分吸收科學家的意見和采用最科學的辦法進行決策,使決策體現公共價值的實質,即最大化地滿足公共利益和解決公共問題,最終建立“大家決策,大家參與”的科學模式。
開放性確立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對政府提出了“做表率”的要求。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利益的分享者,但并不等于政府可以獨霸和支配公共領域的所有事務。開放性是政府作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最終建立平等的主體關系,同時更好地體現政府民主、回應性、公正、公平的價值。政府必須以行動證明自己是可以承擔和擁有這一核心地位的,一方面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不僅僅以政府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兼顧社會各個團體,特別是不制定歧視性政策和不平等政策,另一方面保證社會制度的公平與公正。政府是核心、更是表率,政府開放,其他社會組織、包括私營部門和第三部門也應該適度開放,最終實現“全社會開放”的完整體系。
開放性有利于克服公共管理中政府自利性和非理帶來的問題。政府自利性即政府公務人員依托政府肌體實現個人利益和政府內部部門官僚集團為實現部門利益而產生的自私行為稱為自利性。政府能力弱化、權力異化以及由此導致的公共行政中行政無效果、行政災害稱為非理。[9]就運行過程,自利性和非理的產生正是由于政府封閉運轉,公務人員行政行為缺乏監督,搞內部操作造成的惡果。在開放性原則下,不僅可以提高對政府的監督力度,而且可以有效監督公務人員的行為過程,特別是公務人員在公務活動中的行為,同時,依靠開放的秩序和制度保證一切非理在發生之前就得到遏止,從而減少政府非理下的災害發生,樹立良好的政府威信。
最后,開放性推動了公共管理時代民主化進程。依靠良好的民主的基礎,民主行政、民主管理的渠道愈加暢通,民主的結果更加有保證。同時,從經濟領域入手改變忽視效率的作風,實現生產要素自由地跨越地域流動,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從政治領域入手完善政府體制,改變政風和黨風,實現政治文明,實現民主科學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從文化領域入手重塑政府道德,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樹立政府威信。惟此,推動政府管理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
[1].馬克斯·韋伯.組織與組織[M].美國: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1947.
[2].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M].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4.P.55.
[3].任曉林.官僚制的終結與后官僚制的興起[J].西北大學學報,2002(5).
[4].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9.P.46
[5].Allison,Graham.“PublicandPrivateManagement:AreyFundamentallyAlikeinAllUnimportantRespects?”InFrederickS.Lane.CurrentIssuesinPublicAdministration,NewYork,StMartin’sPress.
[6].任曉林.政府行為“雙重效應”[J].理論與改革,2000(2)
TheOpenSpecialityoftheGovernment
行政論文范文6
一、各股(室)、二級機構要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制定部門和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包括每個崗位的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以及對不履行職責所產生的后果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二、制訂崗位責任制要科學、合理、嚴密,體現效率原則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要在保證工作質量和充分履行職能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強對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崗位職責中能量化的要盡量量化,并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考核標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確的、具體的要求,作為考評依據。
四、定期組織考評,并把考評結果同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獎懲掛鉤。
工作人員首問首接責任制度
為規范辦事程序,明確工作人員責任,杜絕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現象,保證來計生委辦事人員能得到及時、高效、優質的服務,根據我委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接)責任人
本單位工作人員對來委辦事(包括辦理業務、上訪、投訴、咨詢等)的人員要主動熱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諉、冷淡辦事人員。主動接辦人員、來辦事者先找到的人員或首先接電話的人員即為該事項的“首問接責任人”。
二、首問(接)責任人的職責
(一)首問(接)責任人負有主動、文明、禮貌、熱情接待來辦事者的責任;
(二)首問接責任人要向來辦事者主動出示胸牌,問明來意。對來電話者,要主動告知對方單位和工號,問清對方意圖;
(三)對來訪內容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能答復或解決的,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受理接辦,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辦理;
(四)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部門或本人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解釋清楚,并引領來委辦事人員到有關科室部門,落實承辦單位和責任人。對電話咨詢的,要告知負責答復部門的電話和聯系人。
(五)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單位辦理范圍內的事項,要認真說明理由,介紹或聯系到其他職能部門辦理。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頂崗工作制度
一、頂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內,崗責任人因各種事由不在崗,崗責任人應頂崗的工作制度。
二、實行頂崗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限時辦結制、政務承諾制、辦事預約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實,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確定崗,避免出現無人頂崗現象。
四、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并享有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對崗的工作認真負責。
五、崗責任人因事由不在崗,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六、因推諉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按《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追究在崗責任人的責任。
限時辦結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度是指群眾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群眾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承諾期限
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入戶糧關系證明、非農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關證件的,應當隨到隨辦。
⒉對群眾的申訴、舉報或投訴,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答復,并及時依法處理。
⒊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各類證件的,應向服務對象說明具體情況。
三、未按上述規定時限辦理的,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準則。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務標準和原則,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二、承諾內容。根據職權范圍、工作職責,結合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服務承諾內容。服務承諾的內容應包括服務的具體事項、服務時限、行諾監督及投訴辦法以及違諾責任等。
三、公開承諾內容。應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辦事程序流程圖等公布承諾內容。
四、行諾監督。通過設立服務承諾監督臺、投訴電話和舉報箱或舉辦群眾接待日活動等方式,接受對違諾行為的監督和舉報。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向當事人反饋。
五、違諾處理。本單位人員違反承諾制的行為,要從行政論文、法律、經濟論文等方面作出處罰規定,并嚴格執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要按承諾的標準予以賠償。
辦事預約制度
一、辦事預約制度是指當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況,需要預約辦理有關事務或進行上門服務的,計生委應根據預約要求,在職能范圍內辦理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預約范圍
⒈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職能范圍內應受理的業務工作,可以預約。
⒉異地人員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件等有關事項的可以預約。
⒊廣大人民群眾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幫助解決及服務的有關事項,可以預約,必要時也可以上門服務。
⒋因特殊情況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延長服務時間的,可以預約。
⒌其它需要預約的有關事務或事項。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政務公示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論文機關向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大眾公開履行行政論文職能的標準、要求、程序等的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第二條縣計生委依據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辦事方便、行政論文要求公開透明、行政論文行為接受監督的基本原則實行政論文務公示。
第三條縣計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公示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像片、姓名、部門、職務;
二、機構設置、行政論文職能、位置分布、股室職責;
三、辦事程序、標準;
四、機關的對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內容。
以上公示內容通常做法采用墻上懸掛、桌上擺放、帶身份牌、編印辦事服務指南、公示欄張貼、上網絡公示欄以及其它公眾媒體公開等形式。
各股室負責提供各自應公示的內容,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月不定期檢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檢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凡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以及公示內容不規范、不標準的,委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書面責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干部誡勉制度》處理。
第七條政務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單位、股室、個人的年終考評的一項內容,并由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檢查并提出獎懲建議。
效能考評制度
一、委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的干部職工均列入考核范圍。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根據縣委、縣政府規定的內容,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成績。
三、考核辦法
⒈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由各股室負責人對本股室干部職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現逐月作出考評,半年進行小結,形成書面意見,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進行。
⒉平時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委主任負責對委機關科級干部進行考核;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股室長進行考核;股室長對本股室的干部職工進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實施。在年度考核時,除負責對本機關干部職工考核綜合評定外,還要對二級機構的考核進行審核。
四、年度考核的時間、內容、標準、具體方法步驟,應根據縣委、縣政府、縣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擬定實施方案,提交機關效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年度考核結果存入干部、職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獎懲、任免、工資晉升的依據。
六、凡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的給予降職或調整工作崗位處理。連續兩年評為不稱職的,予以免職或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辭退。二級機構干部職工參照以上辦法處理。
七、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按縣委組織部規定的要求參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明確個人崗位責任,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增強廉政建設和遵紀守法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
行政論文過錯,是指本委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造成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有關制度的事實,以致影響行政論文效率和行政論文秩序,給行為對象或者國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為。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就是對工作過錯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論文和經濟論文處罰的制度。
二、行政論文過錯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過錯:
(一)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責任,貽誤辦事者辦事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三)服務態度不熱情,與辦事者頂撞爭吵的;
(四)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
(五)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辦事承諾制度,無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許可事項或告知辦理結果的;
(七)對明顯虛假的材料,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的;
(八)故意制造虛假材料或謊報事實的;
(九)辦理業務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其它有關規定的;
(十)其他應該追究工作過錯的行為。
三、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⒉通報批評;
⒊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⒋扣發當月崗位工資和年終獎金;
⒌輪崗或停職離崗培訓;
⒍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
⒎給予行政論文紀律處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工作過錯行為是由數個行政論文環節過錯造成的,工作人員分別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造成本單位賠償,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應承擔—定的賠償責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內,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被群眾投訴,經核實的,第一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二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三次扣除當月全部崗位工資,對本人進行離崗培訓、輪崗或降級使用處理。
(五)工作人員過錯行為性質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六)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從重追究過錯責任:
⒈在被調查過程中拒不交代過錯事實的;
⒉有索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為的;
⒊對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⒋其他經行政論文過錯追究機構認定,應從重追究過錯責任的。
(七)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從輕追究過錯責任:
⒈主動承認過錯行為并及時糾正的:
⒉其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⒊其他可從輕或免予追究過錯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