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征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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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征稅范文1

當地時間6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數裁定,互聯網零售商在其沒有實體店的州,可以被要求繳納消費稅。這意味著美國消費稅體系正式全線覆蓋電商,美國電商的稅收紅利期正式結束,他們將步入與實體零售商平等拼價格的時代。

根據一份報告測算,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將打開一項新的政府收入來源,每年的稅收收入可增加130億美元。但這對電商企業來說卻并不是一個好消息,據悉,6月21日此消息一出,美國互聯網零售商集股價集體下跌,亞馬遜下挫19.86美元,報收1730.22美元,跌幅1.13%、eBay下跌約1%、Way fair、Overstock、Etsy、Shopify均下跌超2%。

有人悲也就會有人喜。美國全國零售聯合會就發表聲明稱,“20多年來,零售商們一直在等待這一天的到來?!币驗?,他們認為這終于給了實體零售商和網絡零售商開展公平競爭的空間。

二、專家觀點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組織有關法律、行業專家,針對本次事件中反映的問題提出以下點評與解讀,供媒體記者參考選用。

問題一:如何看待美國的電商征稅?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對于稅收問題我們仍應該客觀看待。稅收公平不僅是歷史的、變化的,而且衡量公平與否的標準往往還是多維的,因而稅收公平也是相對的。這種價值觀是隨著時展而動態變化,本次判例就深刻的體現了這樣一個原則理念。這對我們國家的電商行業的未來也就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對稅收改革的大命題中提供一種可行的選項,財富的分配,稅收的調整,將在相對的歷史時期給我們改革加碼。

問題二:如何看待電商征稅?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旭華律師曾表示,稅收法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電商是“互聯網+商業”發展的結果,本質還是屬于商業,既然是商業圈的主體,顯然沒有逃避稅收的權利。因此,電商繳稅勢在必行,只是稅率和繳費方式上可以探討。譬如稅率可以在開立之初予以優惠,繳稅方式可以由平臺根據交易額代扣等等。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也曾表示,電商征稅應當是大勢所趨。對于B2B、B2C而言,因為主體都是經工商、稅務登記的經營實體,作為電商而言也只不過是變更了經營方式而已,所以不存在征稅爭議。但對于C2C個人網店而言,征稅依據充分但征稅難度大。個人網店可以比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同時因個人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經營,因此第三方交易平臺可以作為代繳義務人。

問題三:我國對電商征稅有無規定?

對此,賈路路認為,雖然截至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律法規,但是這并不帶代表我國從事電商的企業或者個人不需要納稅。首先根據2017年底最新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服務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另外,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在2018年至2020年間免除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然,這樣的規定也是用于電商經營者。也就是,我國不存在電子商務企業無需納稅的規定,如果非說免稅的話,也只是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階段性優惠措施,而且這樣的優惠措施同樣適用與線下企業。

問題四:對中國出口電商有何影響?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友臣認為,對中國賣家來說,將直接面臨著幾個問題:一是如果各個州跟進最高法院的裁決,那么賣家只要有貨物銷售到該州,就需要有該州的稅號。二是賣家需要代收代繳該部分消費稅,美國各州的消費稅稅率和辦稅手續還不盡相同,需要賣家花大力氣去了解掌握。三是存在對裁決前的消費稅進行追繳的可能。更重要的是,美國對電商的征稅會極大地啟示中國的稅務部門。同時,隨著政府稅收信息的交換,賣家在美國的稅收記錄也會成為其在中國的繳稅信息。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認為,美國此項法令對中國出口零售電商行業影響有限。根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2017年度中國出口跨境電商發展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主要電商出口國家占比,美國僅占15%,份額不大,因此還不足以對整個行業產生大的影響。另外,美國此項法令有其合理性,線上企業與線下企業適用相同的稅收規定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實際上中國也并不存在對電商企業特別的稅收優惠措施。

問題五:對國內電商征稅有何啟示與建議?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表示,對于C2C模式中的個人賣家而言,由于網店利潤本來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稅范疇,只會增加其負擔,勢必會將征稅壓力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漲價是短期內的必然舉動,而如此一來,網購的價格優勢可能將不再明顯。另外,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應和粉絲效應,只能通過刷單營造銷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費者下單。一旦被嚴格查稅,賣家自己挖的坑必須自己買單,所以嚴格按照要求征稅對打擊刷單是有力武器。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曹磊認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主流業態有以下四大類模式:分別是B2B、B2C、O2O、C2C;前三類電商模式,由于交易賣方主體(不管平臺自營,還是入駐平臺賣家)都為工商注冊企業性質,故本身就已納入公司注冊地所在線下征稅監管范疇,不存在所謂偷稅漏稅說法。

電商征稅范文2

一個是4 月28 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今年6 月底前,稅務部門對包括化妝品在內的部分熱銷進口日用消費品出臺降低關稅試點。

而另一條“天貓店主被約談補稅”的消息,則讓賣家們集體慌了神。

電商征稅雖是老生常談,事實上也已有90% 的天貓商家正在交稅,但此前額度很低。如果按照實體店稅率交稅,恐怕單單將過去“漏”的稅都補齊,就會把不少賣家整垮。

更讓人們擔心的是,電商一旦整體征稅,網購還能像現在這么便宜嗎?

電商真的要征稅了嗎

電商是否應該征稅,這是個偽命題,所有的生產經營商業活動都應該一視同仁。但是因為一些不得已的原因,電商征稅此前沒能完善實施。

2013 年9 月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早已規定,現階段允許從事網絡交易的自然人暫不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這也是有針對性地發展中小電商的解決辦法,個人網店暫時免于被征稅。

然而,隨著電商平臺的持續壯大,交易規模甚至倒逼線下,電商的稅收潛力越來越大。粗略估算,去年我國網絡零售1.85 萬億元的交易額,單是C2C 電商一年未繳稅金就有數百億元。

與此同時,關于電商征稅的重重障礙也在逐漸被清除。

今年1 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有納稅義務。

納稅識別號制度將出臺,納稅對象覆蓋到自然人,這意味著網店店主也將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

電商征稅的另一個難點在于,稅務部門對于網店主究竟獲得多少收益難以把控,只能通過店主自主申報或是抽查。

但現在,據相關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已與第三方數據軟件方合作,也就是說,線上賣家的賬戶流水相對之前更加透明。除了交易數量的規范,電子發票的推廣也為征稅減少了阻力。稅務部門從2014 年就與電商企業聯手推動使用電子發票,并且有望在今年實現全國范圍的推廣。

此外,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有望下半年問世,這些新變動既包括了相關法律框架的頂層設計,又為實際操作掃除了障礙。

哪些賣家最受影響

電商一般有B2B、B2C 和C2C 三種模式。前兩者以企業為結算單位,在企業注冊成立時,已經完備稅務流程,都在稅務部門監管之下,可向企業或個人出具發票。

雖然這些企業也存在偷稅漏稅,但真正存在更大爭議的則是C2C 模式。

隨著納稅識別號制度將自然人劃入納稅對象,淘寶上的個人賣家也進入納稅范疇。

根據現行稅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2 萬元以下免增值稅。此外,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 萬元的納稅人免征營業稅。淘寶曾經的數據顯示,94% 賣家一年營業額在24 萬元以下,這也就意味著,大部分個人賣家不在征收稅收范圍。

如此來看,真正受到影響的是淘寶等C2C 平臺上的那些之前不用交稅的大賣家們。還有B2C 和B2B 平臺上的逃稅商家。

對LED 照明賣家影響大嗎? 對買家影響大嗎?

對賣家征稅無疑會提高成本,不少買家擔心成本會轉嫁到自己身上。據智庫君調查,天貓部分品牌商家單一個球泡燈價格在13 元左右,還包郵費,豪無利潤可言。如果對LED 照明網店賣家征稅,燈泡價格是否會上漲,是否會將這部分稅收轉到買家身上。

電商目前參照實體店稅率交稅,按一年營業額500萬、毛利率20%、稅前利潤10% 的企業算,各種稅費加起來要30 多萬。如果利潤低于10%,征稅后許多LED 照明公司就要虧本。

電商平臺怎么交錢,交多少錢,免稅區間到底是多大,這個還需要稅務部門根據現有情況去最終敲定。在此之前,大型電商平臺的商品價格的確可能受到影響,出現上漲。但是對大部分中小買家來說,因為交易量小,受稅收影響不大,價格不會有太大波動。

除了價格層面,電商征稅也會大幅改善購物環境。

事實上,很多LED 照明賣家都存在“刷單”行為,借此提升銷售排名、吸引更多買家,甚至在網上形成了一條產業鏈。

電商征稅范文3

關鍵詞:電子商務;彤彤屋;稅收征管

1案例簡介

數以萬計的網絡小店里,“彤彤屋”曾不過是滄海一粟毫不起眼,現在這個廉價嬰兒用品網店卻讓眾多賣家如雷貫耳。網店主人2007年因“彤彤屋”偷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由此成為我國網店偷稅第一案的主角。

按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計算,截至2007年6月,我國網民人口總數已高達1.62億,僅次于美國,其中約有25.5%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淘寶網截至2007年3月,淘寶網的會員數已達到3510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萬人,其中新增企業用戶僅2000多家,即絕大多數新增用戶是個人。淘寶網2007年第一季度的網絡總成交額則已超過驚人的70億元,如果按照國家對商業性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4%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繳而未繳的稅額近3億元。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稅務部門核定的稅款少繳額就約11萬元。

2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征管的影響

2.1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實現地標準來判斷是否屬于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都提出了挑戰。這種挑戰主要表現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等。世界上各國和經濟組織對上述問題存在很大爭議。除“彤彤屋”等設在我國境內的相關網店,其業務活動范圍在國內的部分尚可以劃分為國內常設機構,可以直接行使稅務管轄權,而設在國外的無定義,且我國相關稅法并無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2.2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現行各國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無形資產和商品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如果嚴格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個人網上開店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稅種,除了按照小規模納稅人4%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外,個人取得相應收入后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不少交易網站的服務條款里也都注明了繳稅提醒,比如eBay、易趣網“用戶應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淘寶網“用戶因進行交易、獲取有償服務或接觸淘寶網服務器而發生的所有應納稅賦,以及一切硬件、軟件、服務及其他方面的費用均由用戶負責支付”等。但上述提醒基本上停留在字面含義,并無實質性的操作意義,基本上沒有主動自行納稅申報意識。

2.3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征管失控、稅收流失嚴重、網上貿易發展迅速,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

稅務處理混亂。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入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

稽查難度加大。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3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原則

3.1稅收中性原則

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其實際意義是稅收的實施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從促進技術進步和降低交易費用等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代表著未來商貿方式,應該給予支持,至少不要對它課征什么新稅?!巴荨眰€案可能形成一個新的稅法解釋,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一旦嚴格執行稅法,預計“彤彤屋”經營者最終收益不多,經營者也無經營積極性。

3.2財政收入原則

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要與國家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保證國家開支的需要。就電子商務而言,財政收入,原則有兩重要求:第一是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征稅與其他產業的征稅共同構成的稅收收入能充分滿足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個要求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有彈性,要使稅收彈性大于或等于1,從而保證財政收入能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3.3盡量利用既有稅收法規原則

從實質上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只不過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為了避免對經濟活動的扭曲,稅收中性應是最重要的電子商務征稅原則。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將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延伸至網絡經濟?!巴荨倍惏高m用了我國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

4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設想

4.1界定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的概念

常設機構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概念。傳統商務是在物理空間進行的,電子商務創造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電子空間。物理空間是有形的,有距離、有國界的存在;電子空間是虛擬的,距離已不重要,國界已被打破。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如果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該網站(服務器)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而非準備性、輔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就應該被看作是常設機構,應該視為一個納稅主體,對它取得的各項營業收入征流轉稅,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對于各種網店,也可以參考稅收征管法律條款,超過一定規模的網店督促建賬監制,實行查賬征收,對于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店采取核定征收方法。

4.2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

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稅收專門法規,在不增加新的稅種基礎上,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一個可行的辦法是修訂我國稅法,在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法等條例中補充增加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4.3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

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商務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交易自動實時跟蹤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4.4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一是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打擊偷逃稅。二是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管理,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三是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儲備。四是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

5結語

事實上,這種網店式的“網絡逃稅天堂”狀況并非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2007年3月6日,商務部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指出,交易雙方都應保存網上交易記錄,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北京市也通過了類似法規“要求互聯網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的法律意義在于確定了納稅義務,隨之而來的納稅管理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網店納稅的管理難度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核查如此眾多的網絡賣家?!巴荨卑缸屗匈u家對網絡交易納稅有了更直觀清醒的認識,“彤彤屋”代表著一個開端,也有人認為其恰是那個吃了槍子的倒霉蛋。就像每一個新興市場的規范總滯后于其發展但終究不可或缺一樣,日益增大的網絡交易量、逐漸明晰的法律監管規定,都將推動網店繳稅時代的來臨,大門的打開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參考文獻

電商征稅范文4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稅收;稅收征管

    一、電子商務概述

    隨著計算機技術換代升級的加快,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E-commerce)成為現代社會中越來越重要的-交易方式。被譽為現代營銷學之父的菲利昔??铺乩沾髱煂韯輿皼暗挠嬎銠C網絡技術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冠以“新經濟”的概念來概括,也就是用數字革命以及對顧客、產品、價格、競爭對手和營銷環境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來構建“新經濟”的基礎,而電子商務則是“新經濟”的主要代表。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采用數字化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主要包括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電子資金轉賬(EFT)及Internet的主要技術在個人間、企業間和國家間,按照一定的標準所進行的各類無紙化的商貿活動。電子商務是虛擬的組織在虛擬的市場進行虛擬的交易,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按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領域范圍可將其分為四類,即企業對消費者(B—C)、企業對企業(B-B)、企業對政府機構(B-G)和消費者對消-費者(C-C)的電子商務。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預計2006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額將達到12萬億美元。在全球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絡公司中,美國企業約占2/3;在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中,美國企業占主要份額,約為75%。而且,美國的電子商務活動幾乎涉及到各個行業。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影響

    面對日益普及和發展的電子商務,在稅收領域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它不僅是一個國內問題,又是一個國際性、全球性的問題;不但涉及較高的技術性,又涉及現行稅收政策、法律、體制等。據專家預測,到2010年,全世界國際貿易將會有1/3通過網絡貿易的形式完成。

    當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已成為焦點問題。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都有著不同的觀點。美國依然推行的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的支持。而加拿大稅法學者阿瑟·科德爾和荷蘭學者路·休特等人則建議:以在互聯網上傳輸的和由網絡用戶接受到的計算機數據信息單位“比特”的數量為計稅依據,征收一種“比特稅”。德國稅務工會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國《商報》采訪時透露,因無法控制眾多的企業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交易,聯邦財政部每年損失稅款近200億馬克。

    不可避免地,這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必將使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式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從而給予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的影響

    1.電子商務對原有的所得來源的確認標準的沖擊。在多數國家,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有不同的課稅規定。但是,在電子商務中,大量的商品和勞務是通過網絡傳輸的無形的數字化產品,這些數字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來人們普遍接受的產品概念,改變了產品的性質,使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

    2.電子商務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隱匿性、交易標的模糊性、交易地點流動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點,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獲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頗為困難。而且,隱私權的保護是電子商務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各國都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予以保護。網絡上也廣泛地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如SSL技術、SET協議、防火墻、長密鑰(128位)加密通訊、電子簽名、數字ID等先進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措施,預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竊取,確保只有合法用戶才能看到數據。

    3.電子商務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提供了更多的條件。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在加劇。全球電子商務活動具有“虛擬化”的國際市場交易;交易參與者的多國性、流動性和無紙化操作等特征,使得各國基于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的國際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由于電子商務代替傳統的經濟貿易方式,以往對納稅主體、客體的認定以及納稅環節、地點等基本概念(如“常設機構”)均陷入困境;傳統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國家之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進一步加劇。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稽征管理的沖擊

    1.電子商務中的交易無紙化,使得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傳統稅收征管離不開對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而Internet的發展促使納稅人的財務信息不斷走向無紙化。傳統財務軟件中存貯賬表的是紙介質和磁盤,而Internet財務軟件中的存賬表越來越趨向于網頁方式和以網頁為主體的多媒體方式,而且,網頁數據可以輕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使得交易無法追蹤。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得跨國交易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如果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開設聯機銀行,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數字現金的使用也存在類似問題,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難以追蹤。

    3.電子商務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被削弱。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交易企業的數量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數量大大增加。同時,由于廠商和消費者可以通過Internet進行產銷直接交易,不再借助商業中介機構,使商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被嚴重削弱甚至取消。稅務機關必須從更多分散的納稅人那里收取相對來說金額較小的稅款,從而使得征稅成本急驟增加,征收效率下降。

    4.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務征管難度加大。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信息來掩蓋有關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

    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加以保護,又要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從而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對策

    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管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和完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工作。

    (一)加強立法。應該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改革、補充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特別是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求的稅法

    1.我國于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這將傳統的合同范疇延伸到了虛擬的網絡空間,當事人可以依據電子合同文本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而且交易的認證也為交易者提供了安全上的保障。這是對電子商務立法的一個較好例證。然而,有關其他法律法規仍需完善、修改和補充。如在堅持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的基礎上,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應重新界定國際稅收領域的相關概念,如“居民”、“所得來源”、“常設機構”、“商品”、“勞務”、“特許權”等概念,明確其內涵和外延。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關稅中不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條款做以修訂、補充和完善。

    2.修改《稅收征管法》。完善稅務登記制度,在電子商務初期就要及時完善稅務登記,已在Internet上登錄的商業網站,必須將真實的網址和服務范圍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使稅務機關能及時有效地查詢稅務登記和進行稅收檢查。建立電子貨幣發送者數字身份證明,在銀行建賬號的電子商務網站,必須先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申請網上交易稅務登記號后才能進行交易。

    (二)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1.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所謂電子稅務,就是把稅務機關的各項職能搬到網上,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專用發票認證等。這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公眾信息網上建立自己的站點,提供稅務機關信息資源和有關的應用項目。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稅務網站與辦公自動化聯通,與稅務機關各部門的職能緊密結合。

    2.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及公證部門緊密配合,開發出統一、實用、高效的自動征稅軟件和稽核軟件。這種軟件可存儲于稅務機關的網絡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當技術進一步發展后,還可在企業的智能型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當然,這種征稅軟件在設計時應加上防篡改、防計算機病毒的安全防護系統。

    3.效仿增值稅發票,為電子商務活動設置專用發票。效仿增值稅發票的專用性,各國可以考慮同時開設網絡貿易專用發票,以適應網絡交易無紙化的特點。當網絡交易達成時,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相關的網絡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結算。同時,通過網絡,稅務機關也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這樣既保全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網絡貿易稅收的完整性。

    (三)加強合作

    1.加強協作與交流在稅務征管過程中,不僅要加強與工商、海關、公安等部門的聯系,還要加強國際情報交流,稅務機關要積極同國外稅務機關互換稅收情報,加強協助監控,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資料,以防企業利用國際電子商務進行避稅。

    2.加強與銀行等中介機構的信息交流,獲取真實可靠的征管信息,開展稅務稽查。稅務機關應與金融機構緊密合作,通過互聯網取得企業網絡貿易的各種信息,并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有效監控,開展稅務稽查,防止企業逃稅行為的發生。

電商征稅范文5

(一)現代電商行業的稅收征管體系存在問題

1.電商行業的納稅人身份和課稅對象確認界限模糊。在電商活動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票據、稅務發票都是基于網絡銷售數據記載的。然而,網絡銷售本身的隱蔽性和流動性較高,消費者、商家都可以用網絡名稱甚至匿名并隱藏地址,導致難以查證其真實身份,這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在電商交易中,傳統的以產品實物形式確定課稅對象的有關稅法規定失效,稅務機關對課稅對象的確認難度加大。在電商網站上,只需要購買數據便可以瀏覽和下載內容,稅務機關不能斷定電商的收入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轉讓所得,其行為是銷售商品還是轉讓無形資產。雖然推行營改增,絕大多數電商的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但是在確定電商銷售行為的納稅人身份與征稅對象上,目前稅法還缺乏明確的規定,所以電商銷售行為的征稅征管難度較大。

2.?{稅環節、地點和期限難以判定?,F行稅制卻不適合電商的情況,由于網絡的便捷性,電商網站上的交易瞬間就能完成,傳統的商品流通和銷售環節被省略。貿易活動的付款日期、收款日期、發貨日期、收貨日期都難以確定,一般的電商都采用電子貨幣,既沒有紙質發票,又沒有現金、支票流動,稅務機關是以貨幣支付當天為納稅時間還是以發貨當天為納稅時間無法斷定。而且電商經濟中的虛擬化和隱蔽性,導致納稅地點難以確定,稅法中的屬地原則難以落實。稅務機關難以斷定貿易的供應地和消費地,從而無法正確實施稅收管轄權。這一系列的問題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按照現行稅法來對電商企業征稅。

(二)電商企業的稅款征收難度大

1.獲取會計賬簿的難度大。電商行業是國家扶持的新型產業,一直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傳統的企業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而中國目前還未出臺針對電商征稅的相關法律法規。電商并沒有統一的電子發票,而且很多潛在的稅務證據在信息化環境下能夠通過信息手段篡改、刪除,導致納稅舞弊。例如,電商商戶能夠通過刷單等方式,改變銷售價格,來降低銷售收入以少納稅。這些舞弊的手法,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得電商企業的真實會計賬簿,加大了征稅的難度,導致稅款更大程度地流失。

2.電子支付手段的興起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電子支付手段的逐漸完善,也給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帶來了困難。如今,出現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以及聯機銀行的充分使用,使得線下的代扣代繳模式難以實施,省略了一些中間環節,導致電商從業者更簡易就能偷逃稅。而且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也導致電商銷售中信息保密程度更高,也增加了稅收稽查工作的難度。

3.缺乏明確的電商企業稅收管理流程。缺乏完善的電商模式的稅收制度,沒有明確的稅收管理流程。與歐美國家相比,中國為鼓勵電商的穩健發展,暫時對電商放寬征稅力度,歐美國家的電商行業發展時間長,已經形成產業鏈,有完善的物流和技術的支持??梢婋娚潭愂照叩闹贫ㄅc一國的經濟、國情、科技水平、財政收入來源有關。由于各國國情的不同,中國也不能照搬歐美國家電商的稅收政策。由于電商中的交易具有流動性、隱蔽性的特點,對其征稅需要克服很多的技術問題,如何追蹤電商企業的交易情況,如何判定納稅人身份,我國尚未搭建完善的稅務征收平臺,依靠納稅人自覺納稅是很不現實的。

二、電商行業的稅收征管策略

(一)完善電商稅收制度基礎

1.建立電商的稅務登記制度。為了解決稅務要素的不確定性,可以根據本國電商的發展情況,制定合適的稅務登記制度。稅務監管機構也應該對電商行業從業主體采取實名制的管理方式,電商行業經營主體也應當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包括身份證在內的真實材料。國家政府也要積極制定適用于電商行業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建立電商行業登記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并且應對網絡支付系統積極研究和立法規范,以防稅源的流失。

2.制定明確的電商稅收法規。第一,堅持稅收公平性原則。世界各國的電商發展存在差異,各國具體的稅收政策不盡相同。為此,美國在1997年初頒布了《全球電商選擇性的稅收》,倡導稅收中性原則,規定電商的國內網上交易零稅率和國際零關稅。電商在美國和中國的地位和創造的價值是不一樣的,如果中國也對電商實行免稅政策,將會使我國的稅款流向美國,不利于我國電商的健康發展。我國可以借鑒歐盟的稅收政策,堅持對電商征稅。同樣的商品交易,不管是在傳統貿易中,還是通過電商模式交易,都應繳納等額的稅款,不能因新的交易模式而給予特殊減免。堅持稅收公平,可以減少利用電商進行偷稅、漏稅的現象,也可以使稅款流失問題得到解決。第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我國要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可以借鑒日本,制定專門的電商稅格式化稅收條例,規定電商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如果延期,將征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建立電商行業的監管機構,稅務機關應設立專門的電商行業稅務管理機構,對于電商行業的稅收體系不斷進行完善和改進,優化稅收管理體系,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并及時信息,以鼓勵電商行業從業者自覺繳稅。構建合理的電商交易稅收跟蹤網絡系統,將我國電商銷售經濟行為及時反饋到稅務系統中,從而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第三,堅持確定性原則。由于缺乏完善的電商稅收征管政策,稅務機關對電商的納稅數額、適用稅率都無法判定。中國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稅收原則,確立所得稅的依據,以電商是否在中國境內運營為準,電商在中國境內獲得營業利潤,達到一定數額,根據現行稅制繳納稅額。在增值稅系統下,少數商品的交易視為提供勞務,通過網上的商品交易要和傳統交易繳納同樣的稅款,體現稅負平等。電商交易超過規定數量,視為滿足征稅條件。勞務與數字式的商品,可以按現行稅制中的無形資產稅率征稅。

(二)搭建電商的稅收技術支持平臺

1.使用電商交易專用發票,建立信息化的稅收監管體系。為了加強對電商經濟的稅收征管,應引入電商交易專用發票,并通過專用網絡渠道發往銀行才能進行款項結算。應當制定專門針對電商經濟支付上的稅收監管體系,要采用大數據、持續性審計等方式加強追蹤、稽查與交易監控。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建設與金融機構的系統聯網,通過納稅識別號、銀行賬號等信息與金融機構共享電商交易信息,以做到實時監控電商交易。

電商征稅范文6

一、背景及意義

目前在我國對像阿里巴巴集團、京東、一號店等電子商務征稅問題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網絡經濟的飛速發展已經滲透進了我們的生活,然而隨之而來的當然是網絡技術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面對以阿里巴巴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稅法的規定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對電子商務企業征稅和應不應該對電子商務企業征稅成為了最近幾年來爭執不下的討論問題。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活動是增長速度比較快的領域并且使傳統的實體交易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就另一方面而言,以阿里巴巴集團之類的電子商務企業促進了中國經濟貿易的全球化發展,產生了新的稅源。

二、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對阿里巴巴集團電子狀進行分析

阿里巴巴作為全球企業間(B2B)電子商務的著名品牌也是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臺,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和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完善和物流的快速發展讓我們告別了傳統的實體經濟模式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電子商務時代。然而我國對電子商務企業的征稅模式和征稅方法也是比較模糊和法律制度相對不完善的。由于B2B和B2C是以企業的形式存在的,按照我國目前現行的稅制,這些企業都必須按照我國目前的稅法及其相關要求進行納稅。但是,它又只是借助網絡交易平臺,實際上它還只是一種交易行為而已。另外B2C主要面臨的是的是個人,而且目前它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發票和稅務制度。問題的關鍵是借助互聯網模式企業與個人減少了很多的復雜中間環節,但卻使稅收環境很有風險,一方面,容易造成稅款漏征漏管,加大稅收流失的風險;另一方面,會造成征稅成本高、并且稅收管理效率低下的狀況。所以對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的研究不是個例,是對電子商務所存在的稅收漏洞的整體探索。在這個以電子商務為主要經濟交易方式的時代,對電子商務征稅問題及對此對策的研究成為值得人們重視的問題。

(二)我國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對阿里巴巴集團電子商務行業如何確定納稅主體還對稅務登記的沖擊

由于電子商務行業是一個新興商業,是一個新的事物,在我國各管理部門還來不及全面研究并制定預制相應的稅收政策。更重要的是,沒有一個完整并系統的法律來規范像阿里巴巴集團一樣的電子商務的征稅行為。首先,我們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電子商務于以往的企業的稅務登記是不同的,由此對于電子商務而言課稅對象的性質更難以確定。并且,在在淘寶網注冊私人店鋪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兒,注冊門檻非常的低,個人無需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只需要在淘寶網站上注冊店鋪賬號就可以開張營業了??墒沁@是與我國稅務登記制度相沖突,使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征管等方面面臨著難以克服的挑戰。因為網店店主只需經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就可以和消費者進行交易往來,這種交易方式不一定會受到工商部門的嚴格監督,這些網絡店主也不一定會到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進行登記,并且以目前稅務部門的工作手段很難對會稅源進行強有力的監控,弱化了稅收管理所帶來的作用。

2、面對新生的電子商務行業而言應該如何征稅

因為阿里巴巴集團給我們大多數的用戶帶來了更加快捷有效的交易方式還有更加便宜的交易環境,導致阿里巴巴電子商務集團越來越受到跨國公司的親昵。阿里巴巴電子商務的發展使我國因為稅收體系的不夠完善和來不及補充產生了對這一新行業的征稅空缺,致使應征的稅收沒有征收到位,產生了變相的偷稅漏稅行為。對國家財政經濟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響。從道理上來說,由于電子商務產生的征稅內容應當包括:有關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等稅,但是由于電子商務行業是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進行交易的可以有效的避免和規避公民的納稅義務,大大的節約銷售成本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面對復雜的形式,對新生的電子商務行業而言應該如何征稅成了我國相關部門的新問題和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新機遇。

3、以阿里巴巴集團為例電子商務行業對稅收和相關行業的影響

隨著越來越多的商家通過在線進行網絡零售交易,我國就有越來越多的實體零售商與之對立,而且矛盾和沖擊只會越來越強。很多人覺得如果中國不堵上電子商務在線零售交易的稅收漏洞,中國阿里巴巴企業之類的電子商務行業將可能會毀掉大部分的中國甚至國外的實際零售行業。所以說,對阿里巴巴之類的電子商務行業征稅是有重要意義和相應的影響的。

4、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核的影響

在C2C的交易中,由于條件限制,在淘寶網絡交易過程中很多商家沒有具備開具發票的能力,并且不做賬務登記,大部分網絡交易明細和訂單數是可以很輕易的由淘寶店主更改刪除的,且不留下任何修改的痕跡。因此傳統的實體店稅收管理和稽查在網店上并不起作用,這使得稅務征收工作變得十分困難和棘手5、電子商務對經濟整體趨勢的影響由于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日趨成為一種潮流,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開啟網絡店鋪,消費者也更傾向于網絡購物,享受網絡購物帶來的經濟實惠與便捷。所以在這種潮流的愈演愈烈下,實體店受到巨大沖擊,因為客源的流失和實體店的成本過大等問題,越來越多的店鋪、商場關門倒閉。使得社會事業人員年年劇增,就業崗位的減少招收造成了很多就業問題,社會人心浮動。這使得中國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當然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情況,這是全球迫在眉睫需要結局的經濟問題。

三、對上述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

(1)相關稅務部門應該研究相應的征稅管理對策,使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采用適應電子商務環境中的電子商務納稅行為。讓類似于阿里巴巴集團為例的電子商務企業逐漸形成自覺納稅維護國家利益的納稅義務。(2)我國應該采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該堅持稅法公平原則;維護國家稅收原則;堅持稅收的中性;還應該給出適當的優惠;還有就是因為電子商務行業的特殊性,應當堅持便于征收,繳納的稅收原則。制定合適的稅率進行單獨征收。電子商務雖然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進行零售交易的,但它并沒有改變像實體經濟交易的本質,依然具有商品交易應當存在的最基本的特征。所以說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和傳統實體經濟交易應該使用相同的稅法,負擔相同的稅種。但是因為電子商務與實體交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差異,所以也不能一味地招辦套用,也應該做出切實可行的修改,使之能讓對電子商務行業征稅更加其實可行和合理化。應當完善現有的稅收制度,補充對電子商務行業征稅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的開發功能完善稅收管理系統并設置專門機構進行與之相對應的管理。(3)電子商務稅收與國家的整體相結合,相互配合就可以保證國家的正常開支。并且能充分的滿足國家在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需要最重要的是還能讓財政收入與國民收入同步快速持續增長。(4)由于電子商務是存在于互聯網上的一種新型商貿模式。它具有許多獨特的技術特征所以和我國原來企業適用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都要做出不斷地創新和完善才能與之相適應。在國外,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征收制度采用了與一般行業完全不同的稅收管理制度。由此,中國需要構建一個具有我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稅收框架:適當的改變在電子商務背景下的稅收征管體制,重新構建電子商務的稅收體系,再進一步的完善與其相關制度。(5)介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比較快,這給稅收管理制度及稅法的完善產生了更大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速度,我國應該實時注意它的發展動態,并對其實時監控。更重要的是加快電子申報納稅的試點項目。對產生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從中積累經驗,與之共同進步并得到良好的推廣。相關措施:一是加強對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對策研究;二是加強對網絡的控制正確引導網絡貿易的發展;三是加強對網絡第三方管理維護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監控的權利得以保障。

作者:肖楚涵 單位:西京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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