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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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管理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1

一是服務經濟發展能力實現新提升。客運方面:目前,我市有營運客車381輛,客運出租車270輛,客運線路227條,日發班次1102個,營運里程達10.28萬公里,客運網絡覆蓋了全市所有鄉鎮,全面實現了村村通客車。2007年,全市完成客運量445萬人次,客運周轉量3.1億人公里,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出行需求。貨運方面:全市共有營運貨車5520輛,承載了我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大部分運輸量。2007年,全市共完成公路貨運量441萬噸,貨物周轉量4.4噸公里,有力保障了全市經濟發展。同時,著眼于提高道路運輸行業的公共服務能力,積極發展培育相關設施配套,全市建設了二級客運站1處,三級客運站5處,農村簡易站棚36個、站牌568個,農民出行條件明顯改善;各類維修企業99戶,其中,一類2戶、二類24戶,汽車維修業服務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駕校3家,通過統一收費標準,規范經營行為,駕培業走上了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二是道路運輸市場環境有了新改善。通過開展綜合大檢查、聯合執法等形式,加大對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規范運營行為,加強安全監管整頓,運輸市場中“宰客、倒客、甩客”等違法經營行為明顯減少,運輸經營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促進了運輸市場的健康發展。目前,全市交通系統各服務單位都建立了服務窗口,公開了服務和監督電話,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體系已初步形成。

三是運政執法隊伍素質得到新加強。通過開展“交通形象年”、“機關作風建設年”等系列主題活動,完善了學習、衛生、值班、車輛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設立了局長電子信箱與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隊伍建設取得新成效,連續七年保持了全省交通文明行業稱號;通過舉辦理論培訓班、軍事訓練日等有效形式,不斷加大對執法隊伍的教育管理,積極倡導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四個執法”,實現了促進自身工作與保障群眾權益、實現社會和諧的多贏共進,進一步樹立了交通良好形象。

二、我市道路運輸業問題不少、亟需完善

雖然我市道路運輸業發展很快、成效很大,但在發展過程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基礎設施不完善、城鄉發展不平衡、港航資源未充分利用、體制機制需要改革、隊伍綜合素質與公共服務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客觀存在,集中表現為“三個不適應”:

(一)道路運輸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適應。一是運輸企業管理存在不足。全市共有道路客運經營企業5家,分別為乳山市運輸公司、乳山市公交公司、乳山市客運公司、乳山市通寶公司和威海汽運六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經營車輛不足100輛,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軟硬件投入不足,內部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齊全,由其承擔的服務質量和運輸安全方面的義務難以保證到位。二是客運市場矛盾比較突出。盡管我們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運輸市場準入制度,但是市場的退出機制由于歷史和經濟等原因尚未健全,雖然全市客車和出租車已經實行公司化管理,但實際運營中仍是獨立的經營個體,已經形成了經營者意識上的經營權終身制,從而導致客運經營權私下易手交易現象時有發生,價格不斷上漲,限制了客運結構優化和運輸市場按需發展,給市場的良性發展和行業穩定埋下了隱患。同時,隨著全市城區向外擴展,公交車的線路也超出零公里范圍,與客運班線互相之間線路重復,形成了客運班車和公交線路之間的矛盾。三是道路運輸站場建設滯后。由于客貨運輸站場基礎建設投融資主體單一,市場化程度低、渠道不暢,造成站場基礎建設相對薄弱。全市唯一的國家二級客運站——乳山汽車站地處市區中心,并存在停車場地狹小的問題,給市區交通帶來較大壓力,致使客流集散功能弱化,不能滿足旅客運輸的發展需要。貨運市場存在“有市無場”的現象。一些貨運車輛只能沿街占道停放,貨運站場的嚴重滯后與貨運車輛的快速發展形成了鮮明對比,直接制約了貨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道路運輸服務水平與全市人民群眾要求不適應。表現在市場規范管理上:目前,我市運輸行業普遍存在從業門檻低、資格要求不高的問題,且從業人員多為個體私營戶,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客觀存在重效益輕服務的思想,運輸市場中仍存在競爭無序、經營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差等問題,致使旅客和貨主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市場經營環境沒有得到根本治理。表現在隊伍綜合素質上:盡管近幾年我市交通隊伍素質得到很大提升,但部分管理人員仍存在著思想觀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不適應的問題,事務性工作多、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少,對行業的發展戰略、目標和發展方向等全局性問題缺乏深入前瞻的研究,與政府和市場的要求還存在距離。

(三)道路運輸安全形勢與構建平安交通要求不適應。集中表現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規范、不完善:個別企業安全管理處于無序狀態,雖已經健全了統一制度和安全臺帳,但記錄不全、不規范,抵抗風險能力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大多數為文化程度較低的人員,安全和服務意識不強,違章行車、違章操作、超載超速、疲勞駕駛屢見不鮮;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工作相對滯后,面對運輸市場中安全工作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新情況,管理部門缺乏探索研究,存在重發文、輕檢查、重布置、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人、體制不完善等問題,導致安全工作調查研究不深入、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等。

三、加快我市道路運輸業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道路運輸市場點多線長面廣,行業管理錯綜復雜,因此,既要分析當前形勢,以發展的眼光解決運輸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重視行業管理長效機制的形成,確保我市運輸市場又好又快的發展。工作中,重點是實現“五個突破”:

(一)以提高運輸生產力為目標,在加快道路運輸發展上求突破。圍繞加強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加快落實投資1.2億元的汽車站搬遷工作,采取多元化籌資的方式,大力建立“國家投資、社會集資、群眾捐資、企業出資、銀行貸款”的投資體系,并給以適當優惠政策,鼓勵扶持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客貨運站場。同時,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建設原則,切實做好客運站的規劃、選址和建設工作,以適應現代化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徹底解決我市客貨運輸站場基礎建設嚴重滯后的局面。圍繞提高機動車維修保障能力,要按照城區規劃和建設的總體要求,合理布局維修網點,進一步健全車輛技術服務保障體系,提高維修作業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覆蓋全市的汽車維修網絡。圍繞提升駕駛員培訓水平,以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為目標,建立培訓機構和教練人員誠信考核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規范教練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建檔工作,提升自身素質和教學水平。

(二)以加大運輸結構調整為主線,在做大做強市場主體上求突破。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是轉變運輸經濟增長方式,做大做強運輸市場主體的有效途徑。在企業組織結構方面,從管理機制入手,以“專、精、特、新”為發展方向,鼓勵社會力量大辦運輸、辦大運輸,采取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倡導集約化、規?;?、公司化經營,徹底扭轉道路運輸業多、小、散、弱的局面。在運輸組織結構方面,積極推行高速快客、超長線路實行集團化、公營化;跨區線路、危險貨物、現代物流、站場經營公司化;其他線路、維修、檢測、駕校等經營方式多元化。在運力結構調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國道主干線客運以高級客車為主,城鄉客運以中級客車和普通客車為主,貨物運輸大力發展集裝箱車、廂式貨車、特種專用車輛,加快普通敞篷貨車的廂式化進程。

(三)以嚴細市場監管為手段,在創造規范運輸環境上求突破。主要是健全完善三項機制:一是市場退出機制。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解決運力大于運量的問題,打破客運線路經營“終身制”。嚴格按照《道條》要求,對在期限內規范經營、服務優質的經營者,要優先考慮其延續經營,對長期停運和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有關規定、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一律要求退出市場,不予辦理續營手續。二是監督管理機制。全面清理和規范運輸行業各類收費項目,堅決制止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減輕經營者負擔;大力開展運輸專項治理,加大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占道維修等非法經營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針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的運輸服務質量差、違法經營、惡性競爭等事件,及時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和答復,推動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規范和運輸服務質量的提高;強化運輸企業、客運站等源頭管理,嚴厲查處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等行為。三是多元經營機制。積極實施運輸市場多種準入模式,按照“符合市場機制、結合線路實際、便于行業管理、利于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原則,探索推行主干線、熱線客運線路經營權招投標,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良性、公開、公正的運輸環境。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2

廣西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和旅客、貨主以及其他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

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客運貨運、運輸信息服務、搬運裝卸和客運貨運停車場等。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 鼓勵道路運輸業實行規?;?、集約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競爭。

鼓勵發展鄉村道路運輸,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農村運輸站場建設,提高鄉村的班車通車率和服務質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對道路運輸發展實行宏觀調控。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推進行業管理現代化。

第五條 從事客運經營、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按照經營許可核定的范圍、方式、種類、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變更經營主體、客運班線、經營場所等許可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變更名稱、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事客運、國際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等車輛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懸掛或者設置運輸標志。

客運經營車輛應當在車輛外部顯著位置噴涂經營者名稱和服務質量監督電話,在車輛內粘貼票價表和服務質量承諾。

第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和檢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檔案,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的管理檔案、客運貨運駕駛員檔案。

道路運輸車輛過戶、轉籍的,其經營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移交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條 九座以下的客車(不含轎車)不得從事縣與縣之間的客運經營,但毗鄰縣的毗鄰鄉鎮之間的客運經營除外。

第十一條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車客運站或者調度中心,對旅游汽車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結算管理。

第十二條 出租汽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出租汽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計價器和消防、防護裝置,標明收費標準,設置服務質量監督標志,保持車輛衛生、整潔。

第十三條 出租汽車應當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線路行駛,并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結算運費。

出租汽車載客后,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同乘。

出租汽車不得異地經營客運,空車待租不得無故拒載,不得途中甩客。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由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保證按期完成。

承擔前款運輸任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 貨運實行誰受理誰承運的原則。貨主擇優托運,并與貨運經營者簽訂運輸合同,實行合同責任運輸。

第十六條 貨運經營者應當根據擁有車輛的車型和技術條件承運適合裝載和運輸的貨物,不得超限超載。

鼓勵貨運經營者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十七條 運輸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及其裝卸、保管、儲存等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確保運輸安全。

第十八條 在自治區外注冊的貨運經營者從事起訖地均在本自治區的貨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按照規定繳納規費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九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運輸車輛實施安全監控。

第二十條 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在口岸設立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口岸一線現場依法對出入境國際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聯合審驗簽章。

第二十一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持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及有關文件到外事、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部門辦理出入境手續。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聘用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教練員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向培訓結業的人員簽發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學時、教練員簽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準考意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審核意見等。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準的場地進行基礎、式樣和場地道路訓練,并在公安機關指定的道路路線、時間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訓練。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采用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學時計時系統及其它先進科學技術手段,保證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 從事客運貨運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考試合格。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客運貨運機動車駕駛員考核制度,對其進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運輸站場和客運貨運停車場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運輸站場布局規劃。

道路運輸站場布局規劃由站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設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和檢測廠房;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并經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儀器;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管理制度;

(五)取得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技術標準對客運貨運汽車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或者檢測報告,并對檢測結果或者檢測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從事客運貨運、運輸信息服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

(二)有相應的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有明確的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

第三十一條 貨運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貨物交由具備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運輸信息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

第三十二條 搬運裝卸人員應當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搬運裝卸的貨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照貨物包裝上標明的要求作業。

第三十三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經營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收繳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

(一)道路運輸企業使用不合格車輛或者聘用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二)道路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員在十二個月內因超限超載被有關部門查處三次以上的;

(三)客運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四)運輸企業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經整改不合格的;

(五)危險貨物運輸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能當場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道路運輸牌證,發給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證,并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運輸車輛實施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當事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處理。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接受其他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退還暫扣物品;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汽車客運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駕駛員培訓活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處罰;除汽車之外的其他車輛無證經營客運貨運,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照經營許可核定的范圍、方式、種類、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按照規定簽發培訓記錄或者聘用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教練員的;

(三)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不如實提供檢測結果、檢測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定懸掛或者設置運輸標志的;

(二)變更名稱、注冊地址或者車輛過戶、轉籍不辦理相關手續的;

(三)出租汽車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線路行駛、不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結算運費或者途中甩客的;

(四)出租汽車異地經營客運、空車待租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的;

(五)貨運經營者將受理的貨物交由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的;

(六)運輸信息服務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不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的。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設置站卡、攔截車輛、亂收費、罰款的;

(二)刁難當事人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三)非法扣押證件的;

(四)對有關舉報、投訴,不按規定予以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準許在當地使用摩托車、非機動車從事客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的發展情況運輸行業的重要性隨著我們經濟的不斷發展而快速提高,不管是旅客運輸還是貨物運輸的發展與變化都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公路運輸又成為運輸行業的重中之重。

20xx年,全國公路客運量累計完成運輸量為162.89億人,同比增長11.2%,同時旅客周轉量全年達到8719.15億人公里,同比增長13.5%;完成貨運量121.36億噸,同比增長9.9%,完成貨運周轉量7621.32億噸公里,同比增長11.4%,20xx年,全國公路貨物運輸周轉量7596億噸公里,比20xx年增長7.0%;全國公路旅客貨物運輸周轉量8765億人公里,比20xx年增長13.9%。

20xx年全年我國公路運輸客運量總計為168.4億人,與20xx年同期相比,增長了3.4%,公路旅客周轉量總計為9241.7億人公里,與20xx年同期相比,增長了6%;20xx年我國全年公路貨運量總計為131.4億噸,與20xx年累計同期相比,增長了8.3%,公路貨運量周轉量總計為8475.8億噸,與20xx年同期累計相比,增長了11.2%。由于目前我國運輸業瓶頸效應尚未消除,而陸上運輸方式中鐵路運力增長有限,因此公路運輸將是全社會物流量大幅增長的主要受益者。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3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O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

第二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O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O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八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部統一印制并編號。具體工作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三十一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O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6)。

第三十三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四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服務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年齡超過6O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教練員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八條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十一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四十二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三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

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O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4

摘要: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闡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

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縣級以上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其日常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行政法及道路運輸有關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進行。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表現形式。

在我國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法律文化傳統一向不重視程序法規范的作用。目前的現狀是行政權力膨漲,運用混亂、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同時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權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權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決定具有確定性、合法性,維護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一條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條例》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體現上述精神,道路運輸行政法規及規章設立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來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略述如下。

1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處罰種類繁多,它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很大,因此需要對這種權力的行使規定一個正式而嚴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對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較輕的處罰如警告、小額罰款等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小,而正式、嚴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國家所付出的較之當事人受到保護的利益更大?!督煌ㄐ姓幜P規定》第十條規定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即:“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即為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兩種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著嚴格的調查、質證、抗辯、決定、送達等規定,而簡易程序較為簡便,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聽證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重大利益,因為聽證能擴大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便于行政決策切實可行,通過為當事人提供辯論、陳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以避免行政機關片面地作出行政決定。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確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礎上,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交通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條〕;“交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沖突的,實施機關在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聽證程序的核心是抗辯,即當事人可以對于自己不利的證據提出異議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證明,同時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證據。當事人通過這種參與、介入對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加以論證,防止了行政專橫和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3申辯和質證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些規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注意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許當事人申辯、質證,可以澄清事實、避免失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當事人在申辯質證過程中,可以增強維護主體權利的意識,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觀念的培養。

4職能分離程序

(1)辦案與決定處罰相分離。在普通程序中,規定由執法人員調查或檢查、收集證據,而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罰決定,重大復雜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在聽證程序中,要求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2)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同時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說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講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第二十條“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說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決定作出者對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權所持的觀點的解釋說明,也就是對行政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適用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的認識。行政機關如果不對這種理由作出說明,就會使得行政權力行使趨于草率、專橫,當事人往往也無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政策的意義,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說明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權力的恣意行使、促進合理、謹慎行政,有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可靠性、穩定性,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資訊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關行政主體活動的情況和資料,凡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閱或復制。資訊公開制度是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的體現,可以增進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調動公民參與行政的積極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督煌ㄐ姓幜P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都確立了公開原則,規定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結果必須公布,后者還規定了進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5

陜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按照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的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和道路運輸管理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是指為本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道路運輸。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公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道路運輸業應遵循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原則,鼓勵規?;⒓s化經營,禁止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道路運輸資源,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實行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制度。

第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軍事等緊急運輸任務,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

第二章 開業和停業

第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具備行業規定的與其經營種類、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資金和專業人員等開業條件。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將開業條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批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后,方可開業。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查、核批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申請,屬省境內經營的,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跨省經營的,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車輛發給道路運輸證和營運標志牌。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實行分級審批。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責道路運輸經營的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必須按照核定的經營類別、范圍、區域進行經營。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必須隨車攜帶。

第十二條 經營者變更經營類別、范圍、區域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經營許可手續。

經營者停業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停業手續。

第十三條 以招標投標方式取得道路運輸經營權的經營者,在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營。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活動由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旅客運輸

第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是指運用符合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運載旅客的活動。

第十五條 固定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批準的營運線路、班次、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和脫班。非固定班線的客運車輛應當按照旅客需求,選擇經濟合理的線路運行。

第十六條 客運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營運標志牌,公布票價,標明經營單位和監督舉報電話。

旅游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旅游運輸標志牌。

第十七條 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站經營,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

客運車輛途經城區需要設立路邊??空镜模山煌ㄖ鞴懿块T與公安、城建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載貨車輛及其他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車輛不得經營旅客運輸。

第十九條 客運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員、超載;

(二)兜圈繞行,招攬旅客;

(三)以欺騙、強迫、威脅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旅客;

(四)無故終止運輸或者中途更換車輛,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

第四章 車輛維修及檢測

第二十條 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意愿,安排改乘其他車輛或者雙倍退還票款。因行車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害、行包滅失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和駕駛員、乘務員應當維護車內秩序,并采取措施,保護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遵守交通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保障行車安全。

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文明經營、規范服務、禮貌待客。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不得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汽車客運站候車、乘車。

第五章 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運輸和特種貨物運輸。

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貨物的種類,提供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車輛。不得超載運輸。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

第二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貨物時,必須簽寫貨物運單并隨車攜帶。承運人運輸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承運人不得承運國家明令禁運的物品。

第二十七條 零擔貨運班車實行定線、定點、定班運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八條 從事危險品、大件等特種貨物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特種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承運危險品,承運危險品的車輛應當安裝危險品運輸標志。

第二十九條 貨物運輸期間,因承運人的責任而發生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的技術類別掛牌經營,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

第三十一條 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和本省地方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不得承修報廢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

第三十二條 車輛維修實行維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竣工質量保證期制度和竣工質量檢測制度。維修的車輛在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發生故障的,承修人應當無償返修;造成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能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營運。

第三十四條 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技術級別和檢測技術標準,對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提供檢測報告。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對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檢測儀器、設備進行定期計量檢定,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第六章 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十五條 搬運裝卸人員應當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搬運裝卸的貨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照貨物包裝上標明的要求作業。

搬運裝卸人員作業不當造成貨差、貨損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危險貨物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第三十七條 客運、貨運站(場)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道路運輸網絡建設規劃要求,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設立。

客運、貨運站(場)應當規范服務,文明經營,不得拒絕經核準的營業性車輛進站經營。

汽車客運站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旅客攜帶的危禁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旅客應當接受汽車客運站對危禁物品的安全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客運、貨運站(場),未經投資者同意和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轉讓或者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九條 運輸信息經營者應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因信息誤差造成的車輛空駛、貨物延滯運輸等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倉儲理貨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因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并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及輔助工具。

第四十二條 客貨運輸、聯運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業務交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在發生運輸商務事故賠償時,應當先行賠償,再向承運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汽車清洗、裝飾的經營者,應當有專用場地和專用設施。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應當執行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使用的教學大綱、培訓標準,并按核定的教學范圍培訓駕駛員。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發給培訓結業證。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道路運輸經營秩序,保障運輸生產安全。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應當主要在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場站(點)進行。

根據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的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上路巡查,但是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上路巡查的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時,應當佩戴執法標志,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用于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車身標志。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拒絕、阻撓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

第四十八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拒不接受處理的,可以扣押營運車輛,并將其停放到指定地點。

(一)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旅客、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

(三)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扣押當事人車輛,必須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扣押證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于當日退還扣押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扣押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幫助承運人聯系車輛,對被扣押的車輛的乘客和貨物及時轉運;承運貨物屬于易腐爛、變質的,應當妥善處理;屬于危險物品的,應當會同公安部門處理??垩很囕v后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違法扣押車輛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當事人在九十日內不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處理的,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拍賣被扣押的車輛。拍賣所得,抵交罰款后有剩余的,應當返還當事人;不足抵交罰款的,應當予以追繳。

第四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經營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舉報和投訴。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未隨車攜帶的;

(二)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的班次、站點運行的;

(三)承運人不簽寫貨物運單或者不隨車攜帶的;

(四)客運車輛未在指定位置放置營運線路標志牌、張貼票價表和未標明經營單位、舉報監督電話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維修經營者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不按規定與托修人簽訂合同或者不按技術標準維修車輛的;

(二)客運車輛超員、超載,兜圈繞行或者以欺騙、強迫、威脅等手段招攬旅客;

(三)營運性車輛不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或者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客運經營者無故終止運輸或者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的;

(五)不如實提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道路運輸證或者責令停業一至三個月:

(一)變更經營或者停業而不辦理變更、停業手續的;

(二)經營者擅自改變核定的經營線路、類別的;

(三)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從事客貨運輸的;

(四)擅自改變客運、貨運站(場)使用性質或者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貨物運單的;

(六)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培訓班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發給培訓結業證的;

(七)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的;

(八)危險品運輸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車輛的;

(九)經營者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的;

(十)客貨運輸、聯運經營者,將其受理的業務交由無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造成較大損失的;

(十一)汽車客運站點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可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使用不符合技術等級的車輛或者報廢車輛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

(二)承修報廢車輛的。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

違法行為已作處罰的,其他部門或者機構不得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

對責令停業、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罰款三千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路運輸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人身、財產權利的;

(二)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擅自許可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道路運輸的;

(三)違法設站、設卡、攔截車輛濫施處罰和處罰明顯失當的;

(四)無法律法規依據收費、罰款或者罰款不上繳的;

(五)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證使用規范1、查驗證件。如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工商營業執照、車輛保險手續和身份證等。2、發放證件。運政人員將營運證和運管費繳訖證合并為道路運輸證,發放給經營者。

3、車輛運輸違章需要扣證待后處理的,扣下主證,在副頁背面填寫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日),加蓋檢查部門印章后,交駕駛員憑副頁《待理證》繼續運行。處理以后,發還主證,副頁夾入主證。

4、外籍車輛如運輸違章,需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處理的,扣下主證,將《待理證》交經營者繼續運行,同時填發違章通知書,連同主證一并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車籍所在地對違章者進行處理后,將處理結果反饋于違章發現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

5、如因年審留證,在待理事由欄蓋年審留證字樣,即可通行。無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章的副頁,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單獨使用。

6、營業執照號欄內為證實是否經工商登記而填寫,不需加蓋工商部門印鑒,也不作為路檢路查內容。

7、道路運輸證未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規定年審,或三年一次換發的,均視為無效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填寫說明1.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在括號內標注(集裝箱、冷藏保鮮、罐式)。

2.大型物件運輸按《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分為一、二、三、四類,在括號內標注類別(只標注一個數)。

3.危險貨物運輸按《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xx)的規定的類別和項別標注。第1類為爆炸品,分別為:1類1項、1類2項、1類3項、1類4項、1類5項、1類6項;第2類為氣體,分別為:2類1項、2類2項、2類3項;第3類為易燃液體;第4類為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別為:4類1項、4類2項、4類3項;第5類為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分別為:5類1項、5類2項;第6類為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分別為:6類1項、6類2項;第7類為放射性物質;第8類為腐蝕性物質;第9類為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若許可被許可人運輸某一類別的全部項別或者該類別不分項別的,直接填寫類別。若只允許被許可人運輸特定危險貨物的,可按《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直接標注危險貨物的品名。

4.一、二類機動車維修在括號內標注(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可標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三類機動車維修在括號內標注(發動機修理、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嘴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維修、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其他機動車維修按上述要求在括號內標注。

道路運輸管理范文6

關鍵詞: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成本降低

中圖分類號:U48 文獻標識碼:A

市場開放為運輸業提供更廣的發展空間,所以很多運輸企業在對其運輸規模的擴大上往往只重視片面的設備更新,即車輛的更新,而忽視了技術性管理工作。這種傳統的組織及管理模式也許短期內還不會顯現出弊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就無法適應時代需求了。因此對于輕視在技術層面的管理工作的企業需要改變,對于只重視眼前營運而忽視核算成本的觀念需要改變;對于輕視培養維修人員或者對其技術提高的做法也應當改變,如若不然,被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淘汰只是早晚的事情。

1 技術管理對降低道路運輸成本的作用

首先在材料的管理上可以通過技術性管理降低運輸成本,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材料的消耗占了整個運行成本的很大比重,尤其是在稅費改革之后,材料消耗占到了運輸總成本四成左右,這些消耗主要包括了燃料的消耗、材料的消耗以及輪胎的消耗,其中,燃料主要消耗量大約是在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之間;油約占了一到三個百分比;而輪胎則站到了百分之十到十五。而技術性管理則會在這些消耗上大大減少,由此降低運輸成本,作用顯著。(1)使用及性能影響著汽車燃料使用量。首先節油的前提必須是汽車的性能保持良好,這樣才能有一個好的技術支持。汽車的性能好對于燃料的消耗也會經濟些,所以,使用中對于汽車的技術性調整及檢測保證其最佳的狀態是其能夠節油的前提。而在這方面則需要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這才是根本。因為,無論是在方針政策的制定及貫徹實施,還是技術的引進和設備的改進及節油方式的執行上,都要由駕駛員及管理人員來實現,而這些人員的管理則需要通過企業的管理來實現。(2)材料的合理使用。材料的使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降低部件之間的摩擦,而部件的摩擦會增加能耗,所以,可以通過對機件的減少能耗。同時適當合理的也會減少機件的磨損,不但會令功率消耗減小同時還會延長車的壽命。(3)輪胎的管理。輪胎是汽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的良好與否直接關系到汽車能否正常運行,所以運輸企業的技術管理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輪胎管理。合理的使用方法能提高輪胎壽命,輪胎作為運輸成本中比重占有較大的內容,其管理的有效合理對于成本的降低有著重要的意義。并且,輪胎技術確保能夠使得行車更安全,同時對于行駛的阻力也能夠有效的降低,所以也會間接的影響到油耗問題。

2 維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國有關車輛運輸業的行業規定中有著有關車輛維護修理的專門性規定,主要有兩方面原則,首先,預防為主,強制維護原則。其次,視情況修理原則。后者主要就是在車輛進行診斷以及鑒定的時候,根據作業的深度以及范圍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修理。目的就是為了避免由于修理的不及時使得車況更加的惡劣,又避免了由于修理太勤造成呢個的一些資源浪費,增加成本,所以,運輸企業對于車輛的監測和診斷的條件應當積極的創造。維修是車輛維護中的重要過程,而在維護以及維修過程呢過中,對于維修的標準要嚴格的把握,檢驗是維修的前提,所以檢驗的質量直接影響了維修的質量,因此,對于檢測維修人員在技術上的水平提高也是關鍵。維修質量好,車輛的技術狀況好,這樣不僅可以降低燃料的消耗,還可以減少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的維修時間,減少維修費用。

3 落實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激勵機制。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要嚴格而規范,實行一車一檔的定額管理標準臺帳,駕駛員行駛里程與用油指標掛鉤,燃油實行百公里油耗定額管理,輪胎按規定的里程使用,節超獎罰分明,公開透明。車輛定期維護保養,人為造成的機械事故按規定處罰。二是健全各種臺帳,加強成本核算。車輛技術管理是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三是要重視車輛的一級維護。定期進行一級維護是必做的工作。四是安全例檢不放松。車輛的例檢也是車輛各級維護的補充,是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車輛的各級維護之間的時間間隔里,車輛各安全部件的連接,像橫直拉桿球頭、傳動軸連接螺絲等會產生松動,如不及時進行檢查調整,將會引發交通事故。五是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實行成本控制。加強對節油的管理,收集和記錄汽車燃料消耗的原始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節油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報修的車輛要求車輛檢驗員故障診斷準確,維修技術人員準確確定配件是否更換,汽車維修工準確排除故障,減少返工,節約維修過程用料等成本,將維修的各項成本費用控制指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人和車輛。六是培養車輛技術人才。一種是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管理者;另一種是維修技術人才,既有豐富的汽車維修理論知識,對現代汽車結構和新技術有一定了解,又有很好的維修實踐經驗。七是提高駕駛員操作技術水平。開展各種培訓,提高駕駛員的節能意識,改變不良的操作習慣。推廣節油經驗,每個駕駛員都要養成正確使用和駕駛車輛的習慣,緩啟動、不踩急剎車,練就過硬的“腳下功夫”。做到“中速運行、減速提前、避免剎車、停車熄火”,每天都認真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確保車輛處在最佳的節能運行狀態。

降本增效,提高企業競爭力是道路運輸企業管理的永恒主題。車輛技術管理在降低運輸成本過程中尤為重要,只有提高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水平才是道路運輸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參考文獻

[1]安利娟.論車輛技術管理在降低運輸成本過程中的重要意義[J].科技創新導報,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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