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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1
自2013年阿里巴巴“余額寶”的成功上線,基于互聯網理財投資門檻低、收益高、投資周期靈活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便如雨后春筍般興起?!艾F如今,互聯網金融主要有三種模式: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第三方平成的交易資金收付行為。網絡借貸(P2P――(peer topeer),意指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資金的周轉與借貸。眾籌融資主要是對接個人投資需求和非金融機構的投資需求,比較典型的包括: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等。“所謂互聯網金融理財,是指以互聯網形式向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它強調金融機構利用互聯‘大數據’主動挖掘信息,深入解讀數據,思考客戶問題,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研究客戶需求,定位客戶資源,從而提供定點、有針對性的理財服務?!庇捎诨ヂ摼W自身理財平臺可能不透明的原因,互聯網金融理財依然存在著多樣的風險以及法律規制的不足之處。結合現行立法有關平臺運營、監管兩大機制的法律規制的相關規定,同時引入較高的平臺準入門檻和平臺退出機制,明確理財平臺“類居間”的性質,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解決權益侵害時的訴訟難問題,是規避互聯網理財風險的有效途徑。
1法制視角下互聯網理財平臺風險分析
從投資者角度而言,互聯網理財平臺對投資限額和投資期限一般不做強制性規定,而往往采取“一元起投,靈活提取,收益保障”的操作方式進行宣傳,與商業銀行發行的“5萬起投,期限固定”的理財產品相比,由于門檻較低、存取便捷、收益豐厚的特點,更易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由于立法存在滯后性,互聯網理財平臺存在的多樣的風險,筆者認為不可忽視。
1.1互聯網理財平臺準入門檻不明確,存在擔責能力不足風險
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平臺,投資人和融資方都是通過理財平臺建立聯系。以網絡借貸為例,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除了存在電子的借款合同及個人的身份信息之外,彼此之間互不認識,投資人是通過理財平臺對其“債務人”的資信、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進行了解,而借款人也是通過平臺才能融資。平臺在投資方和融資方之間起著類似居間和中介的作用(至于其原因,筆者將在下文予以闡述),便會自然而然地引發以下一系列問題:出借人與借款人如何對向自身提供合同相對方信息的理財平臺全面認識?平臺的資信、注冊資本等影響投資人和融資人決策的重要信息應達到何種程度,該平臺才能上線,開展類似中介的服務?這就需要立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的準入門檻予以明確,從而保護投資人和融資方的利益。
2016年8月24號,銀監會等四部門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主要針對網絡借貸中涉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問題做出了規定,但并未就平臺登記注冊的要求、實繳資本的數額、擔保情況的認定給出較為明確的規定,這就無法從源頭上確保平臺自身信用、資產等對于投資者做出選擇哪一平臺進行投資的決定存在重要影響的信息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加劇了平臺擔責能力不足的風險,甚至還會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問題。
1.2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空白,存在跑路風險
互聯網理財平臺有準入門檻,就必須存在相應的合理的退出機制,即互聯網理財平臺自身退出市場競爭,如何進行清算,從而確保投資人和融資人合法利益有效保護。就現行情況來看,理財平臺的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平臺數量的激增,一部分平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優勝劣汰;有些平臺由于自身存在虛假宣韉惹榭觶資金鏈一旦斷裂,加之《辦法》的出臺,不堪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壓力,便草草收場,卷款而逃?!案鶕祿y計,截至2016年2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為2519家,環比下降了1.83%,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425家。同時,隨著多地限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注冊登記,使得新上線網貸平臺的數量大幅度地下降,2月新上線的平臺數量僅為27家,新增問題平臺達74家”。這些問題平臺在融資完成后,究竟該如何退出,法律法規在該問題上尚未出臺有效的法律對策。而可以預見的是,在網絡理財平臺日益增多的今天,前文所述的平臺準入機制的缺失勢必導致準入互聯網金融理財市場上平臺的信譽、經營狀況良莠不齊,加之缺乏合理的平臺退出機制(至于是主動退出或是破產,在所不問),無疑將加劇投資者和融資者雙方承受的風險。
1.3互聯網理財平臺融資人違約,存在難風險
在網絡理財平臺中,當投資人的投資數額較大時,單個投資人向平臺投資的資金通常會分散性地分配給多個融資人,使該投資人成為多個融資人的債權人。而當融資人需要的資金數額較為龐大時,該筆融資額又將分配多個投資人,使多個投資人成為該融資人的債權人。以上兩種情況即互聯網理財平臺中常見的“點對面”模式。在債權債務關系更加復雜的狀態下,多個融資人的債務將匹配給多個投資人,使單個融資關系中,存在著多個債權債務關系,這便是理財平臺中大額融資的“面對面”模式。由于投資人在平臺上出資時,雖然投資人會在事后通過平臺對債權債務關系的匹配,與融資人簽訂電子的借款協議,但是投資人對理財平臺具體匹配的融資人的完整信息的掌握度是不齊備的。因此,這就衍生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一旦融資人到期不償還本金與利息,出現合同違約的情形,投資人基于自身遭受的損失尋求救濟時,誰將成為責任承擔的主體?投資人若向法院時,誰將成為適格被告?
目前,法律法規對互聯網理財平臺的退出規制存在空白,導致平臺在吸收投資者資金后卷款跑路的現象比比皆是。《辦法》對平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也僅僅規定平臺未依照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活動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至于平臺具體在何種情形下應當退出互聯網金融市場,退出市場前應當履行什么樣的法定手續,《辦法》并未予以明確。筆者認為,由于互聯網理財平臺上線需經過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并由注冊地的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這與我國公司成立的手續具有類似性,兩者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在建立互聯網理財平臺退出機制的問題上,不妨參考我國企業破產法中的相關規定,若該互聯網平臺無法正常運營,可通過引入破產申請、管理人、債權人會議等概念,在理財平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法定情形時,債務人(即理財平臺)可通過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投資人可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重整或破產的途徑,確定債務人財產,并進行破產清算,以防止平臺跑路,投資人、融資人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3.3引入理財平臺風險基金,明確平臺的適格被告地位和“類居間”角色
上文筆者提到,當融資人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會面臨難的風險。為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椋由于平臺在從中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在融資人進入平臺提出融資申請時,對融資人的資信進行審核并負責。在訴訟中,由于債權債務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不確定性,作為一方的投資人將承擔巨大的查找和核實違約方的成本,且影響正常的訴訟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將互聯網理財平臺定性為中介機構,對融資人具體債務是否適當履行是不承擔責任的。但在整個融資交易的過程中,只有互聯網理財平臺這一方是相對確定的,且其本身對融資人的資信存在審核義務。故筆者認為,在發生融資人違約的情形時,投資人可將理財平臺作為被告予以,以解決發生爭議時,投資人訴訟無門的窘境。
而2014年“互聯網P2P行業催收第一案”中,“點融網”作為理財平臺的一方,融資人李臣明違約,不償還到期債務,法院最終判決“點融網”勝訴。這其實也從另一個側面肯定了互聯網理財平立的訴訟地位。那么,當投資人發現融資人違約時,考慮到的便捷性,不妨通過法律法規將理財平臺的適格被告予以明確。而至于平臺怎么擔責,筆者認為,在融資人進入平臺融資時,平臺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成立風險基金,當融資人違約時,平臺通過風險基金向投資人先行墊付,然后由理財平臺向違約的融資一方進行追償。風險基金的設立可仿照《證券法》第116條和117條予以規定,并由銀監會進行管理。
當然,筆者的以上設想與《辦法》將平臺界定為中介機構的思路存在一定沖突。根據《合同法》關于居間人性質的規定是將其界定為僅從事居間服務,促成合同成立即可獲得報酬,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合同義務是否履行,不承擔責任。考慮到融資人的不特定性以及融資人信息主要由平臺掌握的特定性,當融資人違約時,投資人一旦理財平臺,平臺也將承擔責任。同時,《辦法》明文規定了P2P網貸平臺具有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屬于金融法上信息傳遞的義務規則,偏離了居間人的義務屬性。上述矛盾說明,僅僅將平臺定義為居間人并不能涵蓋其所具備的功能和特征。須進一步研究平臺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以確定其的更合理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將理財平臺的性質界定為“類居間”的性質為好。
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2
[論文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理財;余額寶;法律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理財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含義與特點
自2013年6月余額寶上線開始,互聯網金融理財就開啟了振興之路,各種金融理財創新模式競相發展,中國進入全民理財時代。理財,簡單來說,就是對自己的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務的保值、增值。互聯網金融理財其實就是金融理財與互聯網的結合,就是利用互聯網技術通過各種互聯網平臺,實現金融消費者的理財目的。目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眾多,涉足貨幣基金、保險、借貸等多種領域,截止2014年7月,互聯網理財產品用戶規模達到6383萬,使用率為10.1%。
互聯網金融理財有如此規模是因為其具有傳統金融理財所不具備的特點,以余額寶等寶類產品為例。第一,手續簡單、操作方便。余額寶是支付寶公司推出的,與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增值服務,已有支付寶賬戶的用戶只要將賬戶內資金轉存至余額寶內,就意味著購買了增利寶貨幣基金進行投資,就可獲得基金增值收益。第二,投資門檻低、實現零散化理財。余額寶轉入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即其對接的貨幣基金的銷售起點是1元,有別于以前傳統基金1000元甚至更高的認購金額,大大降低了用戶的投資門檻,調動其理財積極性,廣泛吸收了社會零散資金。第三,當天結算、收益透明度高。收益當天結算,對于用戶來說,在手機上打開操作界面就可以隨時關注賬戶收益情況。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理財相比傳統金融理財有許多優勢,但也存在著許多風險,除了理財的市場盈虧風險之外,還有其本身特有的風險。
1.網絡技術安全與操作風險?;ヂ摼W金融建立在網絡技術的基礎上,其理財平臺的管理運行都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一旦網絡技術出現問題,導致系統癱瘓,不僅影響產品信譽,嚴重地還會損及用戶利益,發生糾紛。同樣,由于互聯網金融理財操作簡單,一旦系統安全出現問題,極可能出現用戶資金丟失、被盜的情況,甚至會導致用戶個人信息的泄露,損及用戶權益。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指資產能以一個合理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以余額寶為例,其收益率越高,資金贖回的比率就越低,其流動性就越好。而余額寶初期產品講求的是“T+0”即時贖回,即賬戶資金能隨時消費和轉出,而賬戶內資金實際已投資于貨幣基金,這就使支付寶公司要用自有資金或客戶備付金先行墊付贖回資金,而2010年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因此,一旦出現用戶扎堆贖回或巨額贖回資金的情況,余額寶的流動性就可能出現問題。雖然,支付寶公司針對余額寶用戶又推出新的定期理財產品以吸引客戶分流資金,但這種流動性風險依然存在。
3.法律風險。還是以余額寶為例,在其推出之初,大肆宣傳“保本保底”高收益,資金被盜全額補償等等,但卻沒有對余額寶的運行做出詳細說明,也沒有任何的風險提示。雖然在后期余額寶撤回“保本保底”的宣傳承諾,也做出風險提示,但提示字句過小顏色過淺,并不足以引起警示,再加上相關法律的缺失,一旦發生糾紛,影響及后果難以估計。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并沒有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互聯網金融整個領域及其各個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監管問題,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監管也是如此。
(一)監管主體不一,監管權責不明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0年起就相繼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等法規,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規范等進行管理,也就是說支付寶公司的支付業務是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而余額寶是與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增值服務,應是由證監會進行監管。這意味著支付寶公司依據業務的不同,接受不同監管主體的監管,但是,由于余額寶賬戶中的資金可以自由消費、流轉,如果沒有對監管主體的監管權責依照具體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很可能出現監管空白或重疊的情況。甚至由于對理財機構的資金流轉等監管不嚴,還會給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機,使其利用互聯網理財的隱匿性和便利性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平臺定位不明,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
支付寶公司在《余額寶服務協議》中作出特別提示“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僅向投資者提供資金支付渠道,并非為理財產品購買協議的參與方,不對理財產品購買協議的協議方的任何口頭、書面陳述或者向支付寶網上傳的線上信息之真實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或對此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本公司亦無義務參與與理財產品協議交易資金劃轉及支付環節之外的任何賠償、糾紛處理等活動。”也就是說,支付寶公司僅將自身定位為支付平臺,并不參與實際交易。但有人認為,支付寶公司在此交易中充當委托人的角色,即用戶將資金置于支付寶賬戶中由支付寶公司進行管理,支付寶公司選定基金管理公司與其合作,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對用戶資金進行投資。到底支付寶公司在基金交易過程中應如何定位,其是否如其單方的服務協議說明的那樣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余額寶推出一年多來,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出現過多起用戶信息被盜、資金被盜刷事件,暴露出他們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技術安全不過關等一系列問題。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足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義務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做出了相關規定,保證投資人能夠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查閱或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披露內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定期報告、重大事件報告、資產與份額凈值、申購與贖回價格、基金發行與運作信息披露等等,而余額寶只在開通界面上設有小字的介紹鏈接,用戶需要點擊若干鏈接之后才能了解部分信息資料,甚至在開通賬戶之后在余額寶界面也不能查找到相關信息,難以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此外,寶類產品大多僅在界面下方顯示一行“貨幣基金不等同于銀行存款,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淺色小字作為提示,既沒有更加詳細的說明,也不足引起用戶的重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理財法律監管的對策
互聯網金融理財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對其監管應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之內,除此之外,針對具體問題還要作出特殊的監管規制。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般規制
1.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構建體系化監管制度。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依據明確的監管法律確定監管的原則和規范,確定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從國際上看,各國對不同的互聯網金融類別實行不同的監管,例如,美國對第三方支付實行功能性監管,實行較為嚴苛的監管方式,相反,歐盟國家對第三方支付實行機構監管,實行比較寬松的監管方式。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國情和市場發展需要,選擇妥適的監管路徑,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2.強化監管重點,鼓勵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做到主次分明,將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放在首位,以此為中心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強化市場準入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同時,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創新對促進金融業和市場經濟發展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因此,要在審慎監管的同時,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這其實也是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的特殊要求,要求我們建立的監管機制,既要靈活規定不限制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又要能將未來出現的創新發展納入監管范圍之中,使互聯網金融能健康積極發展。
3.重視行業自律管理,加強各部門協作及國際交流。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依托已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進行自律管理,通過聯合設立專門互聯網金融網站,分門別類地列出相關互聯網企業的機構設置和信用等級,開設通報板塊和投訴專欄,對違規企業公開通報,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將投訴結果予以公開,以此來約束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行為。由于網絡的隱匿性,互聯網金融很有可能成為投機者和犯罪分子進行不法活動的工具。因此,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必須注重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僅是監管部門之間,還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的協作,同時,由于網絡的即時性和跨地域性,還必須加強國際間交流合作,做到統一監管、共同打擊犯罪。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具體規制
1.明確機構定位,注重審查工作。首先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在互聯網理財過程中充當的角色,對此不應由機構自身聲明或外界推測決定,而應由監管機構在考查相關交易信息、綜合各方情況的基礎上做出認定,確定相關機構的權利義務。并在此基礎上,審查互聯網理財機構的宣傳信息和服務協議,如果發現有夸大宣傳、規避風險提示或避重就輕推脫責任等情況,就要責令相關機構予以改正,作出相應處罰。
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3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理財風險 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等技術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了資金融通、第三方支付等新興的金融業務形式。以余額寶、理財通為代表,使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得到了迅速發展。2014年2月,余額寶用戶達到了8100萬,為客戶累計實現了75億元的收益。但是,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發展的過程中,其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在運行的過程中繼承了傳統金融市場風險,而且互聯網法律內容并不健全,導致其制度的構建出現了很多限制因素。但是,在管理的過程中不能只注重其風險性,所以應該在風險因素控制的同時,強化對互聯網金融的認知,從而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互聯網金融理財的風險性分析
(一)系統風險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通過計算機以及移動設備的運用,為網上銀行的運用帶來了系統性的風險。首先,外部支持中的風險,主要是指在外部技術支持的基礎上有效的降低運營成本,但是,如果在外部技術支持的過程中遇到了財政問題,違背了互聯網運行的職業道德,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中網絡服務基礎設施無法運行,因此,會使互聯網金融理財的過程中出現偽造電子貨幣的風險。其次,由于互聯網環境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在互聯網金融機構支付平臺構建的過程中,會出現多邊信用的網絡環境,如果在運行的過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處理,會使金融機構出現網絡癱瘓的現象。在網絡平臺構建的過程中若不能充分保證交易的真實性,第三方平臺的支付,其交易的真實性難以甄別。因此,在整個互聯網金融理財環境構建的過程中 ,應該認識到系統風險存在的現象,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理財環境風險的控制提供系統依據。
(二)市場選擇風險
互聯網金融中選擇風險主要是由于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對稱性,導致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出現了一些逆向選擇的風險,而在市場選擇風險分析的過程中可以分為以下幾點:首先,在金融服務以及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中,供應商的信息服務具有一定的虛擬性,并在整個商業活動之中呈現出信息的不對稱現象。在業務辦理的過程中,用戶可以使用隱藏的信息,從而導致互聯網金融交易中不能體現信息的真實性,很難在真正意義上實現信用平等。其次,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是一個相對虛擬的環境,而中國的網絡銀行正處于初步的發展階段,很多用戶對于互聯網金融理財并不是十分理解,這種現象的出現會導致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逐漸降低自己的服務水平,通過維持較低成本的商品進行市場競爭。與此同時,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機構運行的過程中,一些金融理財的服務質量相對較低,并不能滿足用戶的基本需求,但是對于一些高品質的理財機構而言,會受到市場運行的限制,通過對格雷欣法則中“劣幣驅逐良幣”內容的分析,如果上述問題不能得到有效性的解決,會為整個互聯網金融理財市場的發展造成制約性的影響。例如,P2P理財產品中的“拍拍貸”、“分分貸”等,其項目的構建主要面對的客戶群是小型公司以及個人客戶,但是,由于信用度等問題的出現,導致這些客戶很難在銀行中獲取貸款,從而限制了P2P尋找優質客戶的資源,造成了壞貸率一直居高不下。
(三)立法滯后
在互聯網金融理財法律分析的過程中,可以將其風險分為內在風險以及外在風險。首先,內在風險主要是指互聯網金融主體,例如,金融機構以及互聯網企業不能有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理財的過程中會出現內部人員泄漏客戶有價值信息的現象;故意隱瞞理財產品風險等現象。其次,外在風險主要是指,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中的法律制度相對空白,其中有關借貸、安全支付的法律制度相對滯后,雖然相關部門出臺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網上證券委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理財中的準入門檻、用戶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健全,并不能充分滿足整個行業的需求。例如,在新興理財行業中P2P、眾籌等理財服務平臺會利用法律中的漏洞,投資者的資產受到損失時其整個平臺不會得到相應的懲罰。而且,現階段P2P平臺出現了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問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互聯網金融理財公司的運營風險,同時也加重了用戶的信任危機,并且由于互聯網平臺管理過程中其制度不健全,導致風險出現時部分 P2P 網絡出現崩潰現象。
二、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
(一)投融資方式的創新
投融資創新方式的本質就是在互聯網金融機構優化的過程中,部分或是全部取代傳統金融機構的中介職能,有效降低借貸雙方平臺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例如,P2P借貸平臺直接以互聯網的方式代替傳統金融投資中的投資中介機構,2013年底,P2P在全國范圍內所構建的平臺達到了800家,而全年的交易量達到一千余億元,而且其用戶的投資數量正以成倍的速度增長。與此同時,眾籌融資也是通過社交網絡來獲取用戶的關注及支持,由于我國的眾籌融資平臺發展相對較晚,整體規模相對較小,但是爆發的方式呈現出了迅速增長的形式,融資模式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憑證式、會籍式以及天使式,這種金融理財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了可持續小額貸款的服務。因此,通過互聯網金融機構投資方式的創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并逐漸推動國家普惠金融的綜合性發展,為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的經濟化運行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逐漸提高用戶的滿意度
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運行及發展的過程中,為了實現項目的創新,應該在產品設計以及服務中注重用戶的基本需求,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提供依據。第一,注重大數據的有效運用,銀行應該與互聯網金融進行數據的交流及合作,充分利用雙方數據優勢,進行數據的搜集及處理,對于很多傳統金融機構而言,他們擁有很多客戶資源,通過與互聯網的有效融合,可以不斷推動金融企業的產品設計及創新。第二,合理關注用戶的基本需求。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應該重視用戶的基本需求,但是,在很多金融企業運行的過程中,會將自身的利益以及風險的管理作為基礎,缺少對用戶的關注,所以,在服務的過程中會大大降低用戶的滿意度。因此,在項目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充分重視用戶的基本需求,將用戶的需求作為首要考慮的內容。最后,有效完善業務的運作方式,提高用戶的滿意程度。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逐漸發展,其服務平臺的構建要求實現創新化以及高效性的服務理念,用戶信息處理的過程中應該避免信息泄露現象的出現。例如,通過對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等互聯網機構運行的過程中,應該逐漸完善個人信息的應用,對第三方的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有效保證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的健康運行。
(二)創新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互聯網風險監管制度在其運行的過程中應該將互聯網金融模式分化管理,將多業態風險結構作為基本結構,強化風險的監督及管理?;ヂ摼W金融風險的監管制度主要作為一種制度性的公共產品,在其平臺運行的過程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發展,通過公共福利以及市場效益的有效分析,為其監督管理制度的構建提供有效的依據。因此,在現階段監管框架構建的過程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內容:第一,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理財的風險因素,對于頻發的理財現象進行嚴格監管,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運行提供依據;第二,應該構建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風險監管運行機制,其主要的監管內容包括進入退出、監管協調、風險預測等內容;最后,在監管制度構建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分業監管以及混業監管的有效協調,從而為整個網絡環境的運行提供科學化的依據。例如,阿里金融中的“支付寶”以及“余額寶”,其中的“支付寶”是第三方支付的身份,會受到央行的時刻關注,而“余額寶”主要是通過與天弘基金的合作進行的運行,會受到證監會的監督及管理,而在兩者產品歸類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一定的限制性,導致其經濟的安全受到影響。因此,應該逐漸強化項目的監督及管理,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提供有效依據。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構建及發展的過程中,大眾化以及普及化是行業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在制度創新的過程中,應該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使整個金融行業的發展逐漸貼近大眾,并在最終程度上充分滿足大眾的基本需求。與此同時,在行業制度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合理規避風險,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監督管理,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鼓勵及支持,為整個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減少企業運行中法律制度不健全現象的出現。所以,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運行的過程中,國家應該在支持及鼓勵的基礎上鼓勵創新,強化風險控制,從而實現行業的經濟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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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4
2014年,全民理財風生水起的一年。各種理財工具競相推出,互聯網金融百舸競流。如何更好地管好錢袋子,也成為百姓茶余飯后的熱議話題。
不僅理財渠道不斷拓寬,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也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用支付寶錢包可以在琳瑯滿目的商場購買商品,打車不用現金,而改用微信理財通支付,搶微信紅包已經成為節日期間小小的期待。去眾籌平臺上當一次股東,在P2P平臺上體驗數倍于銀行的超高收益,甚至每天看余額寶收益都成為一種不自覺的習慣。如此種種,已經體現出互聯網金融改變大眾的理財習慣。
在各類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的當下,曾經保守的銀行家們也開始學著用互聯網思維審視行業的未來發展。而在余額寶們和銀行存款規模的此消彼長中,利率市場化也在不斷推進。最為直接的影響就是,在余額寶的影響下,貨幣基金已經成為老百姓不可或缺的理財“底層賬戶”。
過去的一年,雖然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的發展,但同時出現的事故也不在少數,P2P跑路、眾籌平臺倒閉、電子白銀期貨詐騙等等,因此對于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也是行業發展中很重要的一環。
對于很多人來講,安全性依然是重中之重。大家對互聯網金融從懷疑到認知,經歷了很長的時間,現在互聯網金融依然處于初級階段,未來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但對于大眾來說,互聯網金融不僅改變了我們的理財習慣,更帶來了無限選擇和可能。
有監管層領導曾提出,互聯網金融要以更嚴格的標準,強化投資者保護、風險意識培養和金融教育等功能。同時,要保護客戶的合法知情權、個人信息等,任何機構不得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擅自動用客戶資產或泄露客戶信息。
下面我們來看看論壇現場嘉賓的精彩觀點。
張磊
天弘基金副總經理 互聯網技術革命性降低的成本
互聯網技術在金融業的應用革命性的降低成本,我們會看到以前只有中產階級才能申請信用卡,現在大學生如果在一個電商的網站上多次交易買東西,也可以打網絡白條了。這就是信用卡門檻降低了。正是因為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才使貨幣基金從以前的1000塊錢的門檻降低到現在的一塊錢。大家知道,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費是千分之三,一塊錢的管理費是三厘錢。我們要投資管理,還要為客戶服務,正是因為我們有了互聯網,所以可以大幅的降低成本,使我們在校的學生,使我們的“絲”,使處于底層的勞動者,他們在收入微薄的情況下也可以理財了,門檻降低了。
竇云紅
華夏銀行總行個人業務部副總經理 銀行不會落后于互聯網金融時代
銀行的創新能力我們不擔憂,但是我們還是比較擔憂在座的各位的第三方機構,你們給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觸動,真的是把老百姓的投資習慣給改變了。
雖然銀行現在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風控體系,但任何金融背后都是服務,銀行和在座的機構一樣,要不斷的跟著時代變化,來滿足客戶的需求??蛻衄F在的需求是足不出戶,可以體驗到多種想要的產品,所以,銀行照樣不會落后于互聯網金融這個時代,我們華夏銀行從2013年開始,也一直在倡導我們要打造第二銀行,也就是我們以互聯網時代為主流做的相關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其它媒介的功能銀行的革命。
周治翰
開鑫貸副總經理 互聯網金融一定會讓理財變得簡單
理財領域在生活中,相對以前來說,是非常不方便的領域,無論買什么理財產品,都需要到柜臺排隊,有時候買一些相對高收益的信托的話,還要有大量的資金要進行面簽,對一般的客戶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行為。但是互聯網金融興起以后,這種理財變得越來越簡單,越來越方便,越來越透明。
回想我們一開始設計開鑫貸這個產品的時候,也沒有預料到在金融服務領域會做那么多的創新?,F在有那么多層出不窮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場景,我們非常有信心。在不遠的將來,互聯網領域一定會讓理財變得簡單,希望大家能夠開心理財,開心生活。
何彬
宜信投米網總經理 希望2015年看到更多的P2P公司不兜底
我們希望在2015年會看到更多的公司是不兜底的,我們希望2015年信托公司也不兜底。我們都在教育市場,教育客戶,教育小白投資者,理財也會有風險。
在2015和2016年,我相信P2P會有很大的發展,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對每一個從業的公司來講,如何平衡高速發展和風險控制是有很大的挑戰。在創新方面,我不認為在底層的金融屬性上可以做得很快,很大的革命性的創新,這是很難的。一般的平臺也不會輕易嘗試,更多的是利用互聯網的手段和技術在運營,在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方面做更多的嘗試。
蔣軒
搜易貸coo P2P平臺還是保障一定的投資安全性
我們自己也思考這個問題,每個平臺都不希望出現兜底這樣的事情,這不僅僅是對自身平臺有傷害。
我們感覺互聯網有效率,讓大家把比較復雜的交易簡單化。如果還是線下的面簽,風險測試在網上做,是不是更有效。我感覺應該是更簡單的方式,限制一些投資額度,強制分散它的投資資產的種類,或者說自身的平臺,通過更好的保障機構,起碼在某一個額度內保障資金的安全,這是平臺發展的方向。舉個例子,好比說我去一個市場買東西,如果我買到了假貨,我對這個東西判斷不專業,我看不出來是假貨,這就要求這個市場是否有足夠多的措施,防范假貨的發生。
袁成龍
向上金服 兜底是目前很多平臺不得已的選擇
兜底可以說是在早期階段,大家為了獲得客戶的信任,為了在這個市場上,在業務上生存下來,做了一個不得已的選擇。我們在這個行業里也看到,在早期階段,有極個別的公司是不能提供這種擔保,或者是不提供兜底的,但是發展得確實不是特別好。那么這個現象的存在,不是我們任何一家公司問題,而是現在所處的金融環境的問題。
對于投資者來說,2015年更應該培養自己的風險意識,用審慎的態度挑選平臺吧。我覺得2014年已經發生的大量“跑路”事件,應該讓投資人在2015年在選擇平臺上更慎重一些。
張巍微
中瑞財富CEO 平臺要做自己能控制的事情
我們要尊重客觀現實,現在的監管環境是怎么樣的,老百姓的思路是怎么樣的,平臺顯示的狀況又是怎么樣的,要尊重這三個現實,作出自己的選擇。要知道自己的能力在哪里,界定好自己能力的邊界,做自己能控制的事情,我覺得很多事情看似矛盾,實際上不是矛盾。
主要是做供應鏈金融這塊。首先我們選擇一條可以做供應鏈金融的供應鏈,比如說像煤炭供應鏈,這是非常好的供應鏈,市場空間非常大,在供應鏈金融方面的需求大概有5000億左右的規模,所以它是非常值得做的。第二個是這條供應鏈非常穩定,因為下游最終的還款方,我們可以界定為國有五大電廠,在目前的情況下,國有五大電廠倒閉的可能性五年到十年未必能夠看得到,這是非常好的供應鏈。
張志威
抱財網聯合創始人 P2P本來就是高收益高風險
我認為是投資者教育的問題。在P2P行業,我個人認為一直有一個理解上的誤區,很多平臺講的是高收益,低風險,但P2P本來就是高收益,高風險。我個人認為P2P就是風險高的產品,所以收益高。大家炒股不會鬧事兒,P2P將來也會這樣的,隨著投資者越來越理性,越來越客觀,他投的時候會認識到有可能會有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的這些產品依托傳統銀行的框架,來做改善就可以了。傳統的銀行受制于體制的約束,或者是監管的約束,現在很多產品在銀行內部都已經設計出來了,但是推出的時候受制于規則監管,推不開,我們拿過來直接用就可以了。這是我們的大的思路,就是貼近銀行。
葉大清
融360CEO 未來垂直細分領域的機會較大
我認為學生分期這種細分市場是比較好的資產。你把錢借給學生,雖然他的收入能力沒到這個層次,但是我們看好大學生有錢還,以后會很成功的,而你要借給一個企業,企業如果關門了,他就沒有第二次生命。
我覺得深入細分垂直是很好的,像房子的抵押、汽車的抵押,這個市場規模還是比較大的,需求比較大。銀行沒有很好的服務這些企業,像眾籌、P2P的模式,可以用好的風控手段,解決這些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盡可能的規避監管風險,我覺得還是很有機會的。
高競
挖財信用服務事業部總經理 互聯網金融和意義一樣
1911年的,讓民主共和的觀念深入人心,從此帝制不再。2014年互聯網金融對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什么作用?也讓很多原先自己與投資理財無緣的用戶也可以理財,讓大家知道自己也有理財的權利。但之前投資理財門檻多么高,大家比我還清楚。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元年,這一年可以媲美的作用。更多的不是互聯網金融提供了多少便利,更多的是2014年互聯網金融讓很多人知道原來我也有理財的權利,我可以理財,我應該理財,我能夠理財。這樣是把權利的賦予深入人心,這才是互聯網起到的最大的作用,而不僅僅是在效益上、渠道上、成本上的經營發揮的影響。
李愛君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互聯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很重要
如果互聯網金融創新沒有流動性,沒有安全性,沒有效益性,這個社會是不需要的。還有行為監管里的知情權,私人的隱私權的保護,還有知悉權,在這上面進行行為監管,重要的一條就是關注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傳統金融機構主體的信息披露,一定要進行產品的信息披露。在眾籌平臺上,它的產品已經非常復雜了,如果產品不進行信息披露,投資者不了解產品,是無法投資的。用其它的方式做宣傳來吸引投資者,這是不負責任的,也是背道而馳的,所以首先要做產品的信息披露。
張兵
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5
正常來說,理財產品都有風險,這是與存款最大的區別。存款有固定的回報率,本金和利息有保障;理財產品回報率并不固定,本金和利息也沒有完全保障。相對來說,理財產品的回報比存款高,同樣其風險也比存款要高很多。市場的規律永遠都是那一條:回報越大,風險越高。
剛開始推出互聯網理財產品時,為了推廣這種新型理財方式,吸引公眾資金的參與,除了強調高回報別無他法。畢竟,對于普通的存款用戶來說,回報是最為關心的一點,這是影響用戶決策的關鍵因素。不論余額寶還是百度百發,都強調自身高回報,并且效果非常顯著。一經推出,就遭到了用戶的哄搶。
一時之間,互聯網公司紛紛推出理財產品,并將高回報作為核心賣點宣傳。你強調回報率6%,我強調回報率8%,他強調回報率10%,遠遠超出銀行定期利率,用戶對互聯網理財趨之若鶩。大量銀行存款流入各家互聯網理財產品中,與互聯網理財相關的股票也直線上漲。
有人不禁發問:為什么互聯網理財的回報不固定呢?
從目前來說,互聯網理財產品夠安全,哪怕回報率出現下降,收益依然能保持穩定,至少比銀行利息要高,其浮動的原因有幾個:
1、互聯網理財產品就是貨幣基金,主要投向股票、國債、銀行存款等,相對來說股票的回報高風險大,國債的回報穩定風險很低,銀行的回報則更低但最安全。從目前某些理財產品的回報來看,就算是銀行協議存款也能保障回報。綜合來看,現有很多產品的回報也不過一般,相對還是理性。
2、某些互聯網公司為了競爭,將回報率設定了很高的目的,那就意味著錢就要生出更多的錢。如果沒有合適的投資回報,那就只好降低用戶的回報,或者為了挽留用戶自掏腰包補貼。據說,某家公司原定推出一款高回報理財產品,老板設定如果達不到預期就自掏腰包,但后來一算成本過高后不了了之。當然,目前來說都是厚著臉皮降低用戶回報。
那么,互聯網理財為何能夠如此高燒不止呢?原因不外乎那么幾個。
1、銀行利息低。這幾年通貨膨脹厲害,銀行利率卻一直很低,用戶的存款匯報趕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錢越來越不值錢是大多數人的感概。所以,當出現比銀行回報更高的產品,那些存款用戶就對其趨之若鶩了。
2、投資渠道少。國人的消費觀念比較保守,而且又有存款的優良傳統。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是投資渠道很少。除了存款、炒股、買理財產品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投資渠道了。存款的利率低,股票市場混亂,國人根本不知道錢往哪里投。又要回報又怕擔風險,恰好互聯網理財強調回報,根本不提風險的事,很容易讓他們蠢蠢欲動。
互聯網理財投資的風險范文6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
隨著互聯網巨頭騰訊匆忙推出的“現金寶”,百度的“百發”、三馬賣保險眾安在線)、民生電商、P2P網貸、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的層出不窮,互聯網與金融的聯姻開啟了新紀元。2014新年伊始更是發生了三件事:天弘基金規模破1800億;人人貸獲得全球最大的風投額度;微信版余額寶上線。一個新的行業創新機遇已經到來――互聯網金融。面對十年不遇的“互聯網金融”機遇,哪些模式會在市場上勝出,又會誕生哪些新的模式?我們又該考慮哪些方面的風險以及怎么規避這些風險?本文主要探討這幾個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從主體上考慮,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領域,即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態上考慮,廣義上講,具備互聯網精神的金融業態統稱為互聯網金融。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則應該定義在跟貨幣的信用化流通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托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即金融脫媒化?;ヂ摼W金融并不是簡單的“互聯網技術的金融”,而是“依托互聯網精神的金融”,技術作為必要支撐。概括下來即為:基于互聯網精神的機構或個人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渠道來開展金融業務,從而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并滿足需求的方式即為互聯網金融。
二、互聯網金融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當前還處在無監管的自由狀態,在當前狀態下分為兩大陣營:一是按機構作用劃分;另一是按產品用途劃分。
(一)按機構作用劃分
1、渠道類:主要是以渠道的利用和渠道建設為主營目的的機構,借助渠道收集交易數據,從而挖掘在線商戶的需求,并利用大數據控制信用風險,賺取價格差和時間差,不考慮金融產品是否自我設計生產,還是以其他機構的產品為主,用戶可在網上直接購買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進行投資理財。
2、信息類:主要是提供各種供需的信息,起到連接供需雙方橋梁的作用,包括單方信息供給和雙方信息匹配。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通過網絡渠道讓客戶找到,從而提供金融服務,信息從分散到集中,把提供服務的信息集中在一個平臺,由平臺單方提供信息供需求用戶查找。另一種是根據用戶的金融需求,匹配適合客戶的金融機構連接有投資需求的個人與有融資需求的個人,以實現金融脫媒,可以是一對一服務,也可以是多對一服務,也可由融資者發起項目,以團購或預售的方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多對一服務,即所謂的眾籌模式。
3、技術類:主要提供基于互聯網金融技術服務,本身不參與互聯網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軟件開發技術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通過技術手段接入了各大銀行的支付端口,并為用戶提供了一些個性化的結算服務。
(二)按產品用途劃分
1、支付類:支付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石,也是最早出現的涉互聯網金融產品,它獨立于投融資,網上購物過程并不涉及投資或者融資,為用戶提供客戶端和移動端在線支付及轉賬、繳費等服務。
2、融資類:以融資為目的的產品,當前最為突出的是貸款類的直接融資模式。包括P2P模式和眾籌模式。
P2P模式:借貸雙方通過P2P信貸平臺信息,自主成交。在一個借貸流程中,P2P信貸公司負責對借款人的信用水平、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然后將信息提供給資金出借人,并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等。按照平臺責任大小,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無擔保在線模式。第二種是有擔保在線模式,是現階段的主流;第三種是線下模式。
眾籌模式:類似于風投網站,最早起源于美國。資金需求方把資金用途或項目說明在平臺上,由網站對該項目評估,包括收益率和資金回報周期等要素,然后通過審核,而資金供給方根據個人認知來出資認購該項目的份額,直至項目所需資金達到需求,平臺只能賺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報酬。
3、理財類:
類P2P理財模式:主要是資金供給方通過網站平臺為需求方提供資金,從而賺取高額利息的理財方式。資金供給方包括個人,企業及企業關聯機構,需求方同樣包括個人和企業。 基金理財模式: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為基金,以傳統基金的升值與否關聯,衍生出新的互聯網金融理財基金,且可以實現功能互轉,收益高于傳統的基金收益,沒有基金的與基金公司綁定,有基金的與渠道平臺合作,從而提供一種方便快捷的互聯網理財方式。
終端碎片化模式:該模式的用戶不受終端的限制,無論是用電腦、ipad,還是手機,只要可以上網的地方就可以提供終端理財條件;碎片化是理財行為的新趨勢,既包括時間和空間上的碎片化,也包括金額上的碎片化,移動理財模式便是對這一新趨勢的回應。
互聯網保險:不是簡單地用互聯網渠道銷售既有的保險產品,而是通過產品創新,挖掘新的社會需求、創造新的產品,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一系列保險整體解決方案。
三、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
目前互聯網金融處于起步的階段,多方面發展還有待完善改進,下面來探討一下其未來的發展方向。
1、微金融
微金融就是小的金融,針對小微企業甚至個人的金融,基層的金融。互聯網金融覆蓋邊緣化的擴大使得普惠得以實現,不管是貸款融資方面還是理財方面。而互聯網金融的產生正是由于彌補了傳統金融的壟斷、高門檻、高成本、服務群體小的特點,從政府不斷出臺的金融、財稅改革政策中不難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已然成為主旋律,而從互聯網金融碎片化理財的屬性來看,相比傳統金融機構和渠道而言,則更易受到中小微企業的青睞,也更符合其發展模式和剛性需求。
2、移動互聯網終端
移動支付有幾種情況,一個是運營商的NFC的支付;另外一個就是支付寶和微信的掃一掃。未來沒有人愿意時刻守在電腦前面看著基金的漲跌,也不用必須通過電腦購買理財產品,而是可以在機場、咖啡廳等公共場合隨時隨地的購買新產品,關注資產的增值變化,這都將得益于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所以,移動互聯網的比重將逐步加大,甚至未來能超越桌面端的覆蓋范圍,在設計或改進新的模式時,需要考慮移動互聯網的應用普及。
3、無中介化操作
現在銀行業靠著市場的低利息,然后貸款出去賺取至少2%的息差,未來的互聯網金融將會出現超級網銀的現象,即機構或個人只需要央行設立賬戶,直接通過央行進行清結算。從這個角度,也意味著將會出現“脫銀行”的現象;未來的融資除了P2P外,也可以實現DPO,即互聯網直接公開發行的融資方式,我們不在需要證券公司的存在可以直接認購買發行人的股份,發行人也不必支付高額的承銷費用,從而實現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世界大同”。
四、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及控制
從斯諾登棱鏡門,到國外黑客攻擊國家網絡事件足以證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更容易竊取到一些更精準的企業信息和個人信息,新興行業的發展伴隨的是風險的擴大。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一樣,具有以下幾大風險:
1、法律法規風險
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發展初期,沒有相關的監管手段,國內也尚未有健全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游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近期,監管層首部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將出臺,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促進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促進并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預示著法律法規的出臺將加快出臺,逐步完善。
2、期限錯配風險
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標的都是在傳統行業,這就導致資產投資期限過長,資金回報慢,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機構依據資金歷史流動性數據來制定相匹配的風控制度,以降低期限錯配風險。
3、保證金風險
互聯網金融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進入門檻比較低,這就存在了行業內參差不齊,撇開行業泡沫不說,如果有部分用戶同時撤資,在達到資金流動性的邊緣時,中小機構拿什么保證資金鏈安全。所以,保證金制度是降低用戶投資風險,保本的關鍵。
4、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本身是建立一個有信用的體系。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一切能利用的資源,把每個人每個企業的信用建好。互聯網金融企業如何做到高收益保證;是否有足夠激勵去挑選好每一個投資品種,怎么避免資金丟失的問題等,只有未來行業會引入擔保制度或者第三方托管,來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
5、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并將之用于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由于信息的透明度問題,那么,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是否準確,能否客觀公正的對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作出全面的評估,這里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出現個人信用風險后,誰來承擔損失,這都需要企業逐步完善。健全的用戶審核制度、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個人信用風險。
6、技術風險
有網絡的地方就有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是處于一個開放的網絡世界里,容易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絡黑客的攻擊,從而影響企業與用戶資金的安全。云計算技術的實現既能降低企業風控系統搭建的成本,又能很好的提高安全問題,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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