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險故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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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險故事

探險故事范文1

關鍵詞:限售股;大小限;大小非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6-0026-06

當前限售股解禁問題成為2009年股市關注的焦點,人們主要關注限售股中的“大小非”,但實際上由限售股所派生出來的“大小限”問題才是今年乃至今后關注的重點?!按笮∠蕖眴栴}有更大的迫切性,2009年限售股中大小限解禁量占到65%以上,對市場的沖擊力會比較大。

一、“大小限”概述

(一)“大小限”的概念

股票“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后方可流通。這種流通權首發限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權增發限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的“大小限”是在2006年5月新老劃斷后產生的。2005年5月,我國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旨在徹底解決自1990年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積累形成的股權分置問題。股權分置是指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的狀況,為中國內地股市所獨有。股改時,監管部門、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達成協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給流通股股東,換取未來流通權;并且約定一年后“小非”(5%以下股權)可流通,兩年后“大非”(5%以上股權)可流通。有關政策還規定,“新老劃斷”后首發上市公司“大小限”(發起人股)一年后可以解禁。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在市場流通。

(二)“大小限”和”大小非”在限售股中的地位

自2005年起,上市公司陸續進入股改程序,其中大部分實施股改的時間是2006年。此前承諾限售期為12個月和24個月(“大小非”)的股東所持限售股大多數已經解禁,2009年大部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法規規定限售期已經結束,同時承諾限售期為36個月的股東的持股開始解禁。另外,2008年首發公司的戰略配售部分和定向增發部分的限售股(大小限)也將在2009年進入解禁期。

目前市場上的限售股分為股改限售股(股改前發行上市所帶來的“大小非”)、首發和增發限售股(股改后發行上市所帶來的“大小限”)以及股改對價和股權激勵股份三類,其中第三類規模小,對市場的影響有限。

在市場方面,人們一般比較關注“大小非”解禁對行情造成的影響。其實,“大小非”在支付相應對價后,就陸續獲得了流通權。如果這些股票集中流通,對市場會有很大沖擊。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其總量是越來越少,“大小非”問題會最終得到完全解決。但“大小限”就不同了,這是企業在全流通條件下發行股票時形成的,由于這部分股票不公開發行,按現行規定在上市時間上有所限制[1]。由于其數量多(一般占總股本的75%左右)、股東持股成本低(大部分低于凈資產值),其上市所帶來的沖擊,一點也不亞于“大小非”。而且“大小限”上市不需要支付對價,同時隨著新股的不斷發行,其總量還不會減少。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大小限”的問題比“大小非”更大。

二、“大小限”解禁情況分析

(一)2009年限售股的解禁規模

2006年5月新老劃斷后,新發的298只股票中,由于像金融、石油和煤炭的大盤股較多,“大小限”竟是“大小非”的2.3倍,據宏源證券數據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底,A股市場累計限售股15398.53億股,其中,累計產生的股改限售股(“大小非”)4663.13億股;累計產生的首發和增發限售股(“大小限”)10735.4億股。目前“小限”已開始流出,2009年下半年“大限”將開始流出,“大小限”對市場壓力極大。

1.2009年限售股解禁的總體規模較大。2009年是限售股解禁高峰年,據網易財經統計,2009年共有1184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涉及1127只股票,全年解禁數量為6893億股(見圖1),與2008年1626億股相比,規模擴大3.2倍;按照2008年12月底收盤價計算,市值規模約為3.4萬億元,是2008年的兩倍,也是股改以來解禁規模最大的一年。解禁后,A股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將從2008年底的37%猛增至74%。即使2009年不考慮一級市場新的股票發行量,二級市場新增的可流通股票量仍然相當驚人。

2.2009年限售股解禁的時間集中。從圖2可以看到,份股所有限售股解禁合并計算,月度解禁股數最大的月份為10月和7月,分別為3315.52億股、15263億元和1852.36億股、6711億元,其它月份的解禁壓力要明顯小于這兩個月份。超過250億股的月份分別為:4月份363.20億股、5月份255.01億股、12月份254.75億股。解禁股數最小的為9月份,只有70.74億股解禁。由于限售股解禁在短時間內急劇加大了股票供給,而往往需求又未能及時跟上,限售股的大規模出籠將增大市場壓力[2]。

數據來源:根據WIND資訊統計數據整理得出。

3.限售股解禁的企業集中度高。前10位上市公司合計的解禁股數量達到了5,176億股,市值規模約為21,934億元(見表1),分別占到總解禁數量和總規模的76%和66%。

表1 2009年解禁數量排名前10的上市公司

數據來源:根據WIND資訊統計數據整理得出。

(二)2009年“大小限”的規模和占比

1.“大小限”解禁的總體規模和比重在限售股中較大。首發限售股隨著新股的不斷發行,越滾越大,逐漸超過存量的股改限售股(“大小非”),解禁規模甚于“大小非”(見圖3-1),給A股市場來了更為沉重的壓力。據網易財經預計,從2007年到2010年這4年中,整個A股市場的限售股解禁量將達到13347.72億股,其中“大小非”解禁量達3972.22億股,占到整體流通量的29.76%。首發流通股總計8573.24億股,占總解禁量的64.23%。

圖3-12007-2010年各類型解禁限售股份的占比

數據來源:根據Wind資訊和中投證券研究所數據整理得出。

與2008年股改限售股為主力不同,2009年是首發解禁股高峰年,成為限售股的主力。據天相預計,在2009年6893億股限售股解禁的規模中,以首發限售股份(大限)和股改限售股份(“大小非”)為主?!按笮∠蕖焙嫌?656.58億股,占比67.56%,其中,首發限售股(大限)為4513.15億股,占65.47%,增發限售股(小限)僅143.43億股,僅占2.1%。股改限售股(“大小非”)為2236.47億股,占32.45%(見圖3-2)[3]。

圖3-22009年度各類型解禁限售股份的數據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Wind資訊和中投證券研究所數據整理得出。

2.“大限”將出現月解禁洪峰,行業分布比較集中

從解禁量來看,占2009年全部解禁限售股份近65.47%的首發限售股份(大限),主要集中在7月和10月(見圖4),2009年7月和2009年10月首發限售股份解禁數量為1727億股和2515億股。這兩個月解禁的首發限售股份合計4242億股,占全年解禁“大小限”總量(4656.58億股)的91.1%,占全年限售股解禁總量的61.5%。

圖42009年首發限售股份月度解禁量

數據來源:根據Wind資訊和中投證券研究所數據整理得出。

從所分布的行業來看,按申萬行業分類標準,2009年解禁的首發限售股份主要集中于金融服務業,其次是交通運輸業和有色金屬行業。其中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超級大盤股貢獻了絕大部分份額。增發限售股月解禁洪峰在2009年6月和12月,解禁量將分別達到32億股和44億股。

3.解禁的“大小限”基本為優質資產。2009年限售股解禁數量前10家公司全部都是國有大藍籌公司(見圖3),限售形成原因中僅有中國石化、中國聯通、招商銀行3家是股改限售股,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上港集團、大秦鐵路、中國國航、紫金礦業、大唐發電7家是2006年新股上市時形成的巨額首發原股東限售股份,解禁額度在100億元以上(其中,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的解禁額度在5000億元以上),占到2009年度全部“大小限”解禁股數的95.56%,占全部限售股解禁數的64.56%,且基本上可以認為全部都是由國資委控制下的國有限售股份。

三、“大小限”減持的可能性分析

(一)從“大小非”減持趨勢分析“大小限”減持的力度不大

由于“大小限”解禁剛剛開始,不存在歷史數據,考慮到其與“大小非”同屬限售股,僅產生的原因不同,因此可以通過分析“大小非”減持的歷史數據預計“大小限”減持的可能性。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大小非”解禁股份中超過20%已被減持。從限售股解禁后的減持情況看,2006年僅有35家公司減持24億股,合計52億元,占全年解禁股改限售股總數的2.88%;2007年共有340家上市公司減持54億股,占全年解禁股改限售股總數的9.68%;2008年共有296家上市公司減持36億股,占全年解禁股改限售股總數810億股的4.45%,限售股解禁后減持力度不大。

具體來講,“大小非”是否減持跟行情密切相關。歷史上看,在“大小非”減持額度較多的月份,市場往往處于上升階段,如2007年的4月份和5月份公告減持額度均在120億元以上,8月份和9月份均在80億元以上,2007年12月份和2008年1月份均在100億元以上。也就是說,只有在上升過程中,由于買盤積極,才會使得“大小非”能夠實施大規模減持。相反,在下跌行情中,減持額度均比較小,如2008年的6月份、10月份,均在10億元以下,均形成階段性底部。

值得注意的是,在限售股減持的同時,增持現象也比較突出。與“大小非”的“逢高減持”相反,控股股東和高管的增持呈現出了逢低增持的特征。從股改后股東、間接股東、高管增持的情況看,2006年有42家公司的22億股,合計90億元。而2007年隨著市場不斷走高,增持現象更加大為減少,僅有10家上市公司公告出現增持行為,增持股數合計為0.72億股,減持額度為6億元。2008年共有153家上市公司公告出現股改后股東、間接股東、高管增持行為,增持股數合計為6億股,增持額度為43 億元。

因此“大小限”解禁后可能存在減持的同時也可能存在增持,根據“大小非”發展趨勢來分析,“大小限”是否減持與市場行情有關,未來減持的力度不大。

(二)從“大小限”的減持動機來看比較弱化

1.大小限股東賣出股份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獲得流動性。2008年,國內企業的流動性經歷了嚴峻考驗。不過,隨著國家貨幣政策的放松,流動性在2008年年底出現了可喜的變化。M1、M2經歷去年11月份的低谷之后,在2008年12月份雙雙觸底反彈,其中M1增速為9.06%,較11月份回升2.26個百分點,止住了連續7個月下滑的態勢,M2增速也達17.82%,較上月反彈3.02個百分點。而且,12月份信貸增速再次反彈至18.76%,已經連續兩月反彈,12月新增貸款達7718億元,同比增加7233億元。[4]隨著擴張性政策效應的更多顯現、存貨調整的接近尾聲,經濟活力有逐步修復的跡象,因此,未來信貸增長很可能繼續加速,這將使得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流動性更加充裕。

2.減持動機弱化與股市估值也有一定的關系。在當前市場2000點附近以凈資產或者略高的價格換取大量優質股票,遠較初上市平均7倍的價錢獲得具有相對價格優勢。同時,從投資回報要求的角度分析,利率水平的大幅下降,使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收益大幅減少。隨著股票價格的大幅回落,股息率逐步增加,而當股票的股息率高于銀行存的情況出現時,配置股票就顯得相對合理了,市場對股票投資的需求將逐步增加。

(三)從“大小限”持有者的背景來看大規模減持不會輕易發生

雖然2009年“大小限”解禁的壓力大于“大小非”,但從“大小限”持有者來看對市場的影響不大。除去高峰期大限解禁影響后,2009年逐月解禁量較為平衡。以2009年解禁的首發限售股為例,首發限售股份解禁主要集中于7月和10月,這兩個月解禁的首發限售股份占全部解禁“大小限”91.1%,占全部首發限售股份總量的94%,主要集中于中國銀行與工商銀行這兩只股票,兩者的解禁量占全部解禁“大小限”87.5%,占全年首發限售股份解禁總量的90.2%。[5]

7月,中國銀行有1713.25億股的首發原股東限售股份解禁,第一大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大幅減持的可能性。除開中國銀行,當月其它上市公司解禁的量為153.89億股。

10月,首發原股東限售股份解禁量較大的上市公司有工商銀行和上港集團,解禁量分別為2360.12億股和129.98億股,工商銀行這部份限售股的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均不存在大幅減持的可能性。

四、“大小限”解禁對股價的影響分析

(一)從“大小限”產生的過程分析對股價的影響

滬深股市自誕生以來,新股發行就一直是個問題。當前股票發行暫停的背后,實際上仍然是個機制問題。

現行的新股發行機制,是通過營造一個短暫的非全流通的格局,使得新股得以以較高的價格發行,隨后就有大量過去內部低價發行的股票(“大小限”解禁)集中上市。以市場的承受能力而言,它可以化解新股上市所帶來的公開發行這部分增量,但是顯然根本無從承擔那些“大小限”解禁后流通所形成的壓力。因此新股發行機制的問題既體現在定價上,也體現在發行方式上,但更體現在對“大小限”的處置上。如果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新股發行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市場化,同時層出不窮的“大小限”也就會一直困擾股市的正常運行。

因此,現在不是企業因為股市低迷而不愿意發股票,而是市場因為拒絕這樣的機制而導致股票難以發行。這與市場的制度漏洞有關,不用支付任何對價的首發限售股解禁,為新老劃斷后上市的企業的大小限帶來了巨大的套利機會,這意味著,只要上市就有機會套取巨額暴利。新老劃斷后上市的企業,流通股占比較小,則意味著更大的杠桿。

(二)從投資心理學角度分析“大小限”解禁對股價的影響

從投資投資心理學角度來看,“大小限”解禁主要給投資者信心造成負面影響,影響市場信心,壓制股市向上空間。當市場參與者一致預期股價會因解禁而下跌時,解禁預期就會變成現實的沖擊力,造成股價下跌。而且解禁壓力會提前發生作用,在解禁前期就已經在股價上有所反映,甚至導致股價的超跌。而解禁后市場會對股價進行修正,使其回歸到合理價位,特別是一些處于景氣上升周期的行業中的優質股票,或者是價值被嚴重低估的股票。在這個股價波動過程中,蘊含著較好的投資機會。例如海通證券2008年12月底的一次解禁時,股價不跌反漲,就是解禁壓力與價值支撐的博弈所帶來投資機會的體現。

(三)從“大小限”所屬的公司背景分析解禁對股價的影響

表面看來,源源不斷的限售股解禁為市場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壓力,解禁額度越小的上市公司對二級市場個股的沖擊也越小,解禁額度大的則面臨較大的拋售壓力導致股價下跌。但實際上,解禁額度并不等同于現實的套現壓力。解禁的過程的實質是對相關公司的一次優勝劣汰過程,市場的結構性調整通過限售股解禁來初步完成。對于成長性突出、在行業中具備優勢競爭地位或者壟斷地位公司,限售股的解禁出讓反而給新增資金帶來配置機會,解禁的壓力從一開始就會轉化為動力。對于業績成長性不足、基本面缺乏亮點、估值偏高的公司,限售股的解禁對公司的股價構成較強烈的沖擊。

1.對于具備優勢競爭地位的個股,“大小限”解禁也給市場帶來了新的機遇。對上市公司而言,對于那些基本面情況良好,特別是未來具有高速成長空間的上市公司而言,決定因素還在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基本面狀況,只要基本面情況良好,未來具有發展前景,股價有上漲的空間,就會吸引大量的買入資金。而且當前市場上的資金非常充裕,若有大量解禁股票拋出,反而可能會吸引部分資金的關注,限售股減持不僅不會導致股價走低,反而為新投資者的介入帶來良好的機會。

2.對于具備壟斷地位的個股受限售股解禁影響較小。具備壟斷地位的企業一般為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或掌握經濟命脈的企業,其股東不會因為股價波動而形成套現。同時屬于國資委管轄的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在套現資金歸屬、分配及使用方面相關法規尚不完善,如是否上繳社保基金,還是部分上繳等,現在都不明確。在相關法規出臺前,這些公司的股票還不會形成較大套現壓力[6]。

3.大股東控股比例較低的個股存在機會。對于大股東勉強保持相對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其大股東在限售股解凍后不但不會減持,反而出于對上市公司控制權旁落的擔憂會適當增持。二級市場上收購、反收購引發的股權爭奪戰也必將引發相關個股的大幅增值。

五、解決“大小限”問題的可能性分析

2008年以來,管理層出臺了多項針對大小限的措施,顯示出維護股市穩定的良苦用心,但市場影響并不大。無論是進行大宗交易、“二次發售”和“可交換公司債”都難以解決大小限減持對市場的沖擊。大小限減持的主動權在這些大小限手里,只有股價跌到大小限不愿意、不忍心再減持的地步,市場才能見到大底。否則任何利好政策的出臺都只會為大小限減持提供便利條件?,F在的問題是,如何從市場層面順利完成股改,實現全流通?,F在監管層面臨著兩難選擇:如果對大小限減持不加限制,將徹底逆轉中國股市的供求關系,也將徹底摧毀中國股市的估值體系;如果對大小限減持加以某種程度的限制,則可能要負背信的責任,但是從長期來看,則對市場參與各方是多贏之舉。孰輕孰重,需要大智慧和大勇氣來決斷。

因此,可以從股票初始發行機制、現實減持操作限制以及平準基金支持層面加以考慮,以徹底解決大小非問題。

一是縮短限售股的限售期限,與國際慣例的3-6個月靠攏。如果市場預期短時間內限售股就會上市,則一旦解禁不會有大的波動。

二是增加首發流通股比例,促使股票價格更加合理。目前,我國《證券法》規定大型企業首發流通股比例不應低于10%,而國際慣例是20%至25%。以中石油上市為例,其總股本為1830億股,若按20%的比例計算則有366億股上市流通。如果以其高達48.6元的上市首日股價計算,則需要1.7萬億元資金,這是市場無法承接的。因此,提高首發流通股比例,股價會回落至合理的價位,從而避免新股上市時堆積泡沫。

三是完善承銷機制,改善目前的詢價制度。以明確大機構的責任,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我國目前實行的詢價制度沒有強制要求詢價人的認購義務,而按照成熟市場經驗,如果股票價格過高,詢價機構需要承擔包銷的責任;如果價格偏低或價值合適時股票就會很搶手,那么將會限制詢價機構的購買比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申購需求。2009年初,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完善股票價格形成和承銷機制。

四是限定大小限每年減持量。通過延長實現全流通的過渡期,緩解大小限減持對市場的沖擊。以時間換空間,用10年到20年的時間燙平和消化股改對市場的沖擊。

五是國家拿出巨額資金入市承接大小限。由國家拿出1萬億作為平準基金入市承接大小限的減持,使股市盡快恢復投資功能和融資功能,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擴大再生產,增加就業;股民解套或賺錢,直接刺激近1億股民的各類消費。股市穩定繁榮后國家注入股市的資金在保證贏利的前提下可以慢慢退出,這是一舉兩得的市場化解決辦法。

六、結論

2009年度大小限售股解禁沒必要引起過度的擔憂,從長遠來看,對于“大小限”解禁對市場的影響需要客觀的分析對待,對不同的公司要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是“大小限”遠高于“大小非”,對市場壓力極大。隨著限售股解禁累計,到2008年底,解禁累積股份數占滬深兩市可流通A股總數的比例將達到37.67%,2009年底將達到90.1%,這意味著巨大的市場壓力。受到”大小非”和“大小限”沖擊的內地股市,將承受更大的壓力。

二是隨著2009年限售股進入解禁高峰期,A股市場逐步進入全流通時代,當前的市場低位導致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目前的估值水平已獲認可,雖然面臨一定的拋售壓力,但聞“非”色變的市場恐懼情緒,在2009年逐漸被淡化。

三是持有大限股東一般來說持股比例均超過了5%,基本上可以將其視為大非來對待。由于小限持股比例低沒有話語權,外加其持股低于5%套現可以無需公告,小限套現的可能性更大。2009年最有可能減持的“小限”數量大約500億左右市值規模,相比于目前5萬億的A股流通市值,減持壓力遠不如市場此前想象的那么可怕。

四是可以關注兩個投資主題。價值支撐主題,重點是解禁數量大、基本面優秀的個股在解禁壓力與價值支撐的博弈過程中體現出的投資機會;杠桿效應主題,重點是價格低、流通市值小而且解禁數量大的股票的投資機會?!?/p>

參考文獻:

[1]吳娟.限售股解禁對中國股市的影響及政策建議[J].時代經貿,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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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汪昌云,汪勇祥.股權分裂與國有股流動性溢價:基于流動性的經濟學分析[J].財經研究,2004,(6).

The Analysis on the Lifting of "Limited size" of Non-tradable Shares in 2009

REN Hai-jian

(Tianjin Development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 Tianjin 300050,China)

探險故事范文2

關鍵詞:優先股;國際經驗;中國特色;市場影響

在新一屆政府“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總體經濟目標指引下,國務院、財政部、“一行三會”開始布局新一輪經濟和體制改革。今年,相關部門和領導數次提出了加大力度推行優先股的想法,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A股市場討論已久的優先股試點終于在政策和法律層面具備了實施的基礎,金融企業及部分公共事業企業或將先拔頭籌。

一、優先股的基本概念

優先股票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的股票。它既具有股本權益特點又具有負債特點,通常具有固定的股利,并須在普通股股利之前被派發,而且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對公司資產的主張先于普通股,但在債務(包括附屬債務)之后。優先股雖然有股票之名,但是本質上是債務,或者更加確切地說,它是一種像股票一樣交易的長期債券。

相對于普通股而言,優先股的“優先”特征主要體現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財產分配方面。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與優先權相對應的則是優先股權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來講,優先股不上市流通,其股東對公司事務沒有表決權或表決權受到限制,其對公司的控制力弱于普通股。

二、優先股在海外的發展情況

(一)優先股在美國的發展

優先股起源于19世紀30年代鐵路公司向政府的融資,是為滿足美國鐵路建設熱潮巨大資金需求而做出的臨時性融資安排。一戰以后優先股發展進入黃金期,但大蕭條的出現使得一些陷入財務危機的公司開始侵害優先股股東的盈余分配權,優先股市場陷入蕭條。20世紀中后期開始,優先股制度開始進入規范有序發展期,并于20世紀90年代進入快速發展期。

在美國市場上,優先股是資本市場的一種有益補充,不僅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方式,而且為注重現金股利、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開拓了投資渠道,其對完善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優先股在特定時期對穩定金融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優先股作為一種特殊的注資方式成為實施金融救援計劃的主要金融工具。

美國發行優先股的行業大多為規模龐大、資金力量雄厚,收益穩定的行業。數據顯示,美國股市中發行優先股最多的行業依次為非銀行金融、銀行、制造業和電力行業。

(二)優先股在香港的發展

在香港市場,優先股所占比重也非常小。截至2013年6月,在香港股票市場,優先股的發行量為634.4億股,而同期普通股的發行量大約是其的100倍。

在香港股市,發行優先股占比例多的行業依次為軟件服務、一般金屬和礦石、農業產品。這種結構構成與美國優先股發行以金融、工業和電力等實力雄厚行業有一定的差別。這也反映了香港市場的獨特性。

(三)優先股在日本的發展

在日本,利用優先股融資已經是很多企業的首選。2008年日本第二大銀行——瑞穗金融集團出售價值高達3000億日元(約合32億美元)的不可轉優先股以提高該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在日本,普通股、公司債和優先股的發行規模有著此消彼長的關系。08年-11年,日本普通股和公司債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穩步上升,同期優先股的發行數量以及融資的規模都略有下降。2012年,日本市場中優先股的發行數量達到了近五年最高,并且其融資規模也達到了近五年的絕對峰值,而當年的普通股和公司債不論是發行數量還是融資規模照均較2011年有所下降,這也說明了如果大量發行優先股那必然會對普通股和公司債的發行量與融資規模造成影響。

三、中國優先股試點起航

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的《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從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優先股發行與交易、組織管理和配套政策三個方面明確了相關內容。

《指導意見》中有四點非常重要:1、優先股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2、發行優先股不得超過普通股總數的50%;3、優先股可以作為并購重組支付手段;4、企業投資優先股的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免稅。

結合《指導意見》和中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我們總結出了中國優先股的幾個特征:1.只是一種特定的融資安排,增量發行;2.優先股的交易場所與其普通股所在場所是一致的,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的公司各自在其交易所發行優先股;3.全國社保、企業年金在優先股的投資上不受現有證券品種的限制。優先股未來的主要投資主體是“固定收益類”和“戰略投資者”;4.優先股的定價取決于“累計條款”、“參與條款”、“存續期和贖回條款”、“轉換條款”的設定;5.優先股對發行企業來說,仍存在稅收的壓力。但對于投資者來說,具有稅收支持;6.對照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優先股對今后中國股市中分紅的完善將起到推動作用。

四、優先股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有益補充

目前開展優先股試點,無論對證券市場、融資企業還是投資者都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豐富了市場融資工具,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

優先股主要面向一些低估值、大市值、負債率高、且現金盈利能力穩定的公司,比如銀行、電力、交運等行業,這些行業內的公司往往規模較大,一旦出現再融資需求,將對二級市場造成較大的壓力。而發行優先股則可以有效的緩解其股權融資壓力,有助于這些公司進一步擴展業務,提升行業估值。另外,優先股可以在不稀釋股東控股權的前提下提高企業融資能力,這也給某些既有融資需求又有控股壓力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二)化解上市公司少分紅和投資者分紅需求之間的矛盾。

優先股由于事先約定了股息率,一方面不存在強行干預上市公司分紅的問題;另外一方面看中分紅的投資者的權益在購買優先股之后也有了保障。

(三)有利于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產品。

我國擁有數量龐大的存量金融資產,但是這些金融資產卻面臨投資效率低下的問題,因此2013年總理多次強調“盤活存量”。優先股優是一種介于普通股和債券的投資品種,比較適合類似于養老金這一類的長期、穩健的投資者。

(四)促進產能過剩行業兼并重組,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

在海外,優先股在企業購并和風險投資方面有廣泛的應用,公司在購并其他公司時,常常通過發行優先股來換取對方的資產,這樣既能夠達到購并目的,又避免了因購并擴大股份而喪失或削弱原來的控股權。在風險投資方面,公司也可以選擇發行可轉換優先股以規避風險。(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葉陶冶.中國發展優先股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探險故事范文3

按公司法的規定,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退股的方式來實現,股權轉讓是股東退出公司最簡便與快速的選擇,但由于無股權受讓人或其他一些特殊原因不便于轉讓股權,股東只能選擇退股,本文主要探討股東退股的實務處理以及相關會計和稅務問題。

一、股東退股的原因

從現狀看,股東退股的原因大致如下:

1.公司股東間經營理念不合;

2.股東死亡、離異,股權承受方未能成為公司股東;

3.股東自身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故或經營戰略調整;

4.小股東的股東權益受損又無法調解。

一些上市公司也運用退股的方式進行資產整合,如上海航天汽車機電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10日公告稱,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提高企業運行效率,提升系統級產品的產業化能力和整車廠的配套地位,經與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車電器有限公司另一股東上海六里企業發展總公司協商,六里公司同意以單方減資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30%股權。

按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股東退股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由于退股對公司正常經營以及債權人利益的影響,對非法定情形的退股能否實現,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須咨詢相關部門及律師,確認退股是否可行。

二、股東退股如何實現

股東退股通過公司收購股東股份來實現,一般采用單方減資的形式,按《公司法》的要求執行,須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法定情形的退股,如果股東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通過申請司法救濟來實現。

三、退股的價格如何計算

退股的價格一般通過股東之間的協商來確定,在資產規模較大的公司,股東可以委托評估公司進行整體資產評估以確定公司實際凈資產,再在評估結果的基礎上協商退股價格。如上述航天機電控股子公司的另一股東退出,也是通過評估確定退股的金額,該公司公告稱:根據上海信達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滬信評報字[2010]B038號),截至資產評估基準日2010年10月31日,新光汽電總資產為13480.70萬元,凈資產為8510.44萬元,上海六里企業發展總公司的減資價格為評估凈資產乘股權比例,本次減資完成后,新光汽電將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從5500萬元變更為3850萬元。

在法定情形的退股中,如果股東間無法通過協商確定退股價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由法院委托專業評估公司評定退出股權的價值。

此外,公司章程也可以事先約定退股的價格或計算方式,在出現退股情況時根據章程來確定退股價格。

筆者認為,無論是通過股東協商、法院判決或是章程約定,退股價格都不能高于該股東按股份比例計算的凈資產價值,否則會對債權人權益造成損害。

四、退股的會計處理

(一)被投資企業的會計處理

按目前執行的會計準則或是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采用收購本公司股份方式減資的,按股份面值減少股本,收購價格超過面值部分,應依次沖減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上述資本公積,僅指資本溢價形成部分。如回購價格低于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則應按回購股份的面值,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此外,如果退股款用非貨幣資產支付,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舉例說明如下:

A有限公司賬面凈資產5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中資本溢價500萬元、其他資本公積500萬元,盈余公積金500萬元,未分配利潤1500萬元,評估后凈資產為8000萬元,B公司出資200萬元,股權比例為10%?,FB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須退股,A公司股東協商確定B股東退股價格為評估后凈資產8000萬元乘股權比例,退股款以銀行存款683萬元和一批自產產品支付,該批自產產品含稅銷售價為117萬元,賬面成本為80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 2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500

盈余公積 100

貸:營業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17

銀行存款 683

借:營業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80

在減資基準日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大大高于賬面凈資產的情況下,如果按上述會計處理,可能會造成未分配利潤甚至是所有者權益出現較大負數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對資產、負債應先按減資基準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再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當然,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不允許這樣做,實踐中出現此種情況,如何處理需要財政部給予明確。

(二)退股方的會計處理

退股方應按收回投資進行會計處理,收回的貨幣資金與投資成本的差額,作投資收益或損失處理,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收回的是非貨幣資產,則按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如上例中,B公司的賬面投資成本為200萬元,則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683

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17

貸:長期股權投資 200

投資收益 600

五、退股方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投資方退股須按國稅總局2011年34號公告進行稅務處理,具體規定如下:“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p>

由于退股和企業清算收回股權性質上相似,因此,兩者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基本一致,都允許將對應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份額確認為股息所得,按規定,居民企業間的投資所得是免稅的。

此外,投資方退股和股權轉讓雖然都是收回股權,但兩者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有較大區別,股權轉讓不允許扣減對應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份額,收回的資產超過投資成本部分,均須確認為投資轉讓所得。

探險故事范文4

一、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現狀

我國的證券市場屬于新興的資本市場,近20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21日,上市公司達1836家,總市值超過21萬億元。我國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現狀如何,本文分析如下:

(一)現金股利支付率偏低 股市是高風險的資本市場,投資股票需謹慎,作為對投資者對投資股票高風險的補償,上市公司對投資發放股票的股價應很高,但是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只是對股東結構的調整,不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股東財富也不會改變。而且過高的股價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從而使得先行分配的格局改變而削弱目前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所以發放股票股利并不具有特別的優勢。例如2001年以后,采用純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急劇下降,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有兩點:一是2001年初證監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將分紅派現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必要條件從而誘發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各自的派現方案;二是上市公司不斷增加,尤其為了吸引投資者體現在資本市場的特色,很多上市公司慷慨分紅,但現金股利支付仍然走低。2009年實行現金股利分配的公司占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27.11%,每股分紅在1毛錢以下的公司有377家,占全部分紅公司的59%,所以大多數公司現金分紅僅具有象征意義。所以從市場整體角度看,投資者股利回報率微不足道,現金分紅并未成為回報投資者的主流手段。

(二)股利分配行為不規范 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第一,股利分配方案嚴肅性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中對股利分配方案的嚴肅性認識不足,隨意更改分配方案,造成公司股價波動沒有規律性,而且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真實情況。由此產生的風險或收益對于投資者來說是無法評估的。

第二,同一公司多種分配方案并存?!巴赏瑱啵赏笔枪煞莨緫裱幕驹瓌t。然而上市公司形成的歷史原因,治理結構中國家股、法人股和公眾股并存,不同種類的股票取得成本不同,可流通性也不同,對公司的控制欲望不同,盡管自2005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后,這種異常的分配方式得以消失,但完全消失還需要一段時間。因此,為了迎合不同投資者的不同要求,上市公司對不同投資主體采取了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新會計準則調節利潤。新會計準則實施以后,上市公司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等方面存在較大的自主判斷空間。上市公司在業績不理想的情況下,出現利用新會計準則調節利潤的苗頭。如利用八項準備不能沖回的規則,如果預計上市公司明年利潤會下滑,而在本年過多提取減值準備。新會計準則頒布后,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調節利潤,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具體的規范要求什么情況下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方式,什么情況下不能利用,這樣會出現很多上市公司鉆準則的空子,制定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的前提,使得調節利潤行為變得很隱蔽。

(三)發行上市前或者上市初期的高額派現對企業有不良影響 由于委托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非常普遍,派現能限制上市公司人手中隨意可以支配的現金流,但很多上市公司在制定配現政策時候,并沒有詳細的股利分配政策,或著眼公司的長遠發展。有的上市公司制定的使派現數額剛好是公司股利和個人所得稅, 這種迷你形式的現金股利只是為了以后的高額配股資金,即使得小股東的資金流動上市公司大股東口袋里,忽視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現狀原因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在現金股利分配政策上之所以會出現這些現象,除了自身的原因和動機以外,還有其深刻的體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內部原因 一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谖覈奶厥鈬?,許多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發行的股票中只有社會公眾股可以流通,國家股、法人股暫不能流通。而且非流通股票所占的比重非常大,為了自身的利益,非流通股股東還會隨意制定股價,帶來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嚴重擾亂資本市場行為,破壞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的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并且也會為了巨額的配股資金隨意制定現金股利政策。

(二)外部原因 主要包括:

第一,分拆上市。脫胎于國企的上市公司為了保證順利上市和融資,都是將國企的優質資源保殼,上市公司和母公司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往往與控股集團發生許多關聯交易。在不完善的治理結構下,上市公司實質上成為母公司的“自動取款機”。同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偏好股票股利和股票細分,并進而加緊通過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圈錢”,以便彌補為上市公司注入的資金。

第二,市場監管偏重于行政手段。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完善,雖然原則是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但是擁有很多上市公司成為地方政府業績的顯性標志,所以政府為報保護自身利益,實踐中會有意無意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市場。部分上市公司在配股增發資金時可能達不到證券法律規定硬性要求,但也會在地方政府授意指示下進行包裝上市,所以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很多公司上市成功后會有恃無恐的進行隨意更改股利分配政策。由于我國在處罰上市公司違法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不多,大部分都是行政責任,相對于違法遭受的處罰而言, 行政處罰力度不大,而我國對股利發行不規范的上市公司沒有成文的處罰條例, 至多是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威懾力不足,從而使得上市公司目前現金股利政策不規范。

第三,資本市場不完善。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多,外援融資要受到金融機構的層層考驗和隨時的監督,所以企業更愿意利用內源融資,把盈利留在本公司內而采用較低的股利支付率,或者不發放現金股利。由于沒有健全的退市政策,對上市公司選擇股利政策的隨意度空間較大。

三、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完善建議

從我上述產生的原因角度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外部約束力不強,沒有完善的退市機制,造成目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不合理、不規范,所以必須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進行健全完善才能有上市公司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重塑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構 進一步強化所有者到位,保證“用手投票”情況實現,從根本上避免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現象出現,讓上市公司有強烈的約束力,樹立真正為股東服務的理念。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應注重以下幾點。

(1)實現股權結構多元化、分散化。為避免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必須使得上市公司股權分散,這樣一方面能避免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用腳投票”現象,另一方面也能在各個股東形成利益互相制衡的局面,從根本上重視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時國有股進行流通,也能避免國有資產減值現象,重視國有股東的利益,國有資產的價值,能夠做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但是國有股減值必須精心籌劃,周密安排,開辟多種渠道分流,化整為零,當前可采用股份回購、發行可轉換債券、將國有股改為優先股、向原有社會公眾股東定向配售國有股股份等幾種方式減持國有股。

(2)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首先,治理主體的創新?,F代企業制度下公司治理的主題應該是利益相關者,理想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應該是股東、員工、債權人的共同治理。形成利益相關人之間利益的牽制??梢酝ㄟ^吸收部分員工、債權人代表進董事會、監事會和擴大公司股權來完善,從而在內部加強治理的合理性。其次,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東會、監事會、經理層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才有良好的運轉基礎。最后,構建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每一個相關者都是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一份子,注意發揮每個主體在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體系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文化。另外可以適當增加機構投資者,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3)增強董事會獨立性。在我國由于“國有股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問題比較突出,因而改革國有股減持的同時,要加強股權結構的分散化和多元化,減少大股東對公司日常事務的行政干預,讓上市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實體。另一方面要強化公司董事會的功能, 增加其獨立董事的比例,促進決策和監督權的分化,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經營者在進行獨立經營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維護和忠實所有股東的利益。注意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建立獨立董事完善的退出機制和責任保險基金, 讓獨立董事真正獨立,獨立董事沒有利益的牽絆敢于在董事會上說真話, 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這才是完善健全的公司治理機構。

(二)強化外部約束機制治理結構的完善、獨立董事的真正獨立都依賴于上市公司在體制和政策上有強大的支撐力,所以要強化上市公司外部約束機制,內外因素融合,才能有健全的資本市場和股利分配政策。

其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很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果不想分配就在年報后面宣布“暫不分配”,至于是何種原因導致不分配,公司管理層對此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則語焉不詳,使得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

股利分配的突出特點是供求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籌資者和投資者嚴重的位置倒置,所以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必須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籌資者向投資者提供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真實和全面的信息。如果不分配股利,原因何在,為什么制定這樣的股利分配政策,董事會多少人討論,董事會的構成,獨立董事的比例等,應對這類問題予以披露,讓廣大的投資者真實透過股利分配政策了解上市公司真是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為以后的投資做正確的決策。

其二,完善法律環境,規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為。首先,要求上市公司維持股利分配的穩定性,減少控股股東對公司股利分配的干擾。這樣可以促使上市公司以股東利益和公司發展為重,認真制定包括長期股利分配政策在內的長遠計劃,并接受廣大股東的監督。其次,強制信息披露透明化。對于當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應要求在報表中詳細披露不分配的原因;對于采用送股或轉贈股本方式的上市公司,應要求在報表中詳細披露貨幣資金狀況、資產質量、未來發展機會以及轉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投資方向、投資收益等情況;對于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應要求在配股方案中詳細披露資金投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以前年度配股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減少配股資金投向的盲目性。

影響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很多,但是關鍵問題是解決好內部障礙因素外更多注重資本市場體制的不斷健全與完善,這些都依靠政策的不斷支持和更新。上市公司只有真實披露其股利政策情況,注重培育自身良好形象,才能不斷擴大投資者對自己的信心。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csrc.省略)

[2]上海證券交易所(省略/) (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資料2002,2003,2004,2005,2006,2008年1,2,3月份月報,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7)

探險故事范文5

關鍵詞:低碳建筑 評價方法 碳排放指標 可持續性發展

1引言

當代,在科學技術飛速進步和社會生產力高速發展的同時,人口激增、資源短缺、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在建設城市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重視生態環境,并將其置于與經濟同等重要的地位[1]。我國建筑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比重較大。低碳建筑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任務之一,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低碳建筑評估體系

低碳建筑是指高能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建筑體系,從建筑材料、設備到施工建造再到建筑物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內,采用生態建筑、節能技術、生態材料等,通過合理的開發強度,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建筑低碳化[2]。低碳建筑的主要特征為舒適宜居、采光通風、節能減排。

2.1低碳建筑評估方法

低碳建筑目前尚無準確定義,但從低碳經濟是低能耗、輕污染的經濟發展模式來看,低碳建筑是在建材生產、進行施工、使用建筑的過程中,提高能效、降低能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筑。低碳建筑就是綠色建筑的概念延伸。其評估方法是建立在對建筑全生命周期分析基礎上的,概括起來主要有兩種:清單列表法和生命周期分析方法,這兩種方法都包括準則、評分指南以及等級標簽三部分。從理論上說清單列表法是為業主、客戶、設計人員、開發商、規劃人員以及項目經理的使用而設計的。生命周期分析方法則適合那些能提供深入解釋或針對建筑某個部分計算的專業人員。因此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基于清單列表法形成了相應的低碳建筑評估認證體系。

2.2低碳建筑評估存在的問題

低碳建筑是指為人類提供一個健康、舒適的工作、居住、活動的空間,同時實現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低碳建筑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體現綠色平衡理念,通過科學的整體設計做到人文與建筑、環境及科技的和諧統一。它是實現“以人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諧統一的重要途徑。因此對低碳建筑發展和評估的研究顯得極為迫切。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尚未形成一套簡單、宜操作、國際通用同時評估結果之間沒有可比性,不能更加有力地促進國際低碳建筑事業的共同發展。

2)現有評估體系在指標權重的設立方面,尚未找到一套公認科學合理的辦法,因而對各指標項目的整體相關性反映不足或存在偏差。

3)在各單項指標的 “評估標準” 及 “評估方法” 方面所做的基礎研究工作不足。

以上問題期待通過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決 ,但不可否認的是 , 低碳建筑評估是一項關系到低碳建筑健康發展的重要工作。

3低碳建筑評估的實現

低碳建筑評估實質上是通過對人的碳排放,人通過使用建筑、消耗能源而排放二氧化碳而進行的。建筑只是人耗能的平臺。對建筑碳排放的評價,要用強度指標,即建筑使用者人均碳排放指標。建筑的碳排放源有兩個,即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

在土地利用中,新開發的土地使大量原來作為碳匯的植被被破壞,原先能夠作為碳中和的農田被占后不能復原;舊城改造的土地,大量拆除的舊建筑和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也會產生碳排放。我國建設用地的碳排放強度達到204.6t CO2 當量 / hm2。但目前我國城市人均用地面積達到133m2/人,遠遠高于發達國家人均2282.4 m2/人和發展中國家人均 83. 3 m2/人的水平 [3]。

在能源利用中,能源低碳化,即能源結構的低碳,需要在城市和社區層面解決。根據研究[4],消耗每t標準煤的碳排放系數K (當量CO2 )為:

K =α×3.765 +β×1.432 +γ×0.912 +δ×0.01

式中α,β,γ,δ分別為煤炭、石油、天然氣和無碳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例,α+β+γ+δ =1。要降低 K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 降低煤炭、石油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

2 ) 改善能源轉換技術,降低碳排放;

3)適當增加天然氣比例;

4)大大增加無碳可再生能源風、光、核、水規模化應用比例。

通過建筑利用中的人均碳排放指標和建筑設備用能過程碳減排效率來評價低碳建筑,充分考慮了土地利用、能源利用和建筑使用者等影響建筑碳排放的主要因素。其中,人均碳排放指標越小越好,碳減排效率越大越好。

4結束語

總之,國際低碳建筑評估體系的建立與評估方法的發展正處于一個快速發展和不斷更新完善的時期,目前已經取得了有益的經驗,但也存在許多問題,期待通過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決。不可否認的是,低碳建筑評估是一項關系到低碳建筑健康發展的重要工作 ,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開始和繼續在這一領域積極研究、探索和實踐著,相信各國的實踐經驗能夠對我國的相關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鑒作用。

參考文獻

[1]. 劉衛東,陸大道,張 雷,等. 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框架與科學基礎[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Liu Weidong,Lu Dadao,Zhang Lei, et al.Framework and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M]. Beijing:Commercial Press,2010.

[2]. 李啟明,歐曉星. 低碳建筑概念及其發展分析[J]. 建筑經濟,2010(2):41-43.Li Qiming,Ou Xiaoxing. Analysis of the Defin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Buildings [J].Construction Economy,2010(2):41-43.

探險故事范文6

1 問題的提出

《規范》第5.10條明確規定:“有關……礦山生產中排土場、矸石山、廢渣堆、尾礦庫發生的各種災害和問題,不作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內容,可在地質環境條件中進行論述,并在評估報告中建議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按專業規范和要求進行專項評價”。由于相關專業規范并未規范等問題導致該條款執行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中介機構在編制評估報告時,將上述對象無論規模大小均不加選擇地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最終導致未評估未設計;二是我國礦山排土場規模大的上千萬立方米,小的不足一千立方米,如果不分大小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專項評價和設計,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實際也難以操作;三是根據調查,主管部門實際僅對規模較大的排土場要求必須進行專項評價和專項設計。礦山企業認為,對于個別小型排土場完全有能力自行設計并確保安全。這套做法雖行之有效但并未認可,并進而導致監管、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可見,上述問題主要歸于多大規模的排土場應進行專項評價和專項設計?

2 排土場定義

《規范》中并沒有對排土場、廢渣堆進行定義?!督饘俜墙饘俚V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對排土場定義為“集中排放礦山剝離和掘進過程中產生的腐植表土、風化巖土、堅硬巖石及其混合物和貧礦等的場所”。《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GB50421-2007)對排土場定義為“堆放剝離物的場所,也稱廢石場,是指礦山采礦排棄物集中排放的場所”?!端嘣系V山工程設計規范》(GB50598-2010)對廢石場定義為“集中排放礦山基建時期的剝離物,以及正常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石的場所”。顯然,廢石場與排土場只是習語不同,本質是相同的。而廢渣堆則較不正式,礦山企業常將廢石、坑口手撿廢石、粗選拋尾棄渣稱為廢渣堆。可見,無論是廢石場、廢渣堆都可歸類于排土場。

3 排土場相關專業規范、規定

根據《規范》,涉及礦山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再對排土場、廢石場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而是由專業機構根據專業規范進行專項評價。經筆者整理研究,這些專業規范及規定主要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以及其他采礦方面的設計規范。這些規范以《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為主體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則為細化標準,其他規范和規定均引用上述標準。雖然相關規范雖多,但都未解決排土場規模界定問題。

4 相關資質專業機構內涵

根據上述相關規范,顯然《規范》所指相關資質專業機構所指應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即只有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方可對排土場進行專項設計。

5 排土場規模劃分及建議

我國排土場數量眾多,規模差異更大,大的上千萬立方米,小的不足一千立方米。上述規范中僅有《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根據單個排土場容積劃分了排土場的設計等級,詳見表1。

上表中對于總容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下或堆置高度在50 m以下的排土場劃為四等進行管理。然而對于大多數中小型礦山企業來說,排土場規模超過100萬立方米的少之又少且多為數千至數萬立方米之間,如均按此規定進行專項設計,其必要性值得商榷。

考慮到排土場引發的地質災害(事故)多表現為整體滑坡或因雨季滑坡進而形成泥石流?!兑幏丁犯鶕装l性(可能性)、危害程度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并要求有針對性的開展防治措施。根據行業經驗,一般來說大型地質災害體、災害源對應著大的危險性,需要進行重點防治,相應的防治難度大。小型地質災害體、災害源對應小的危險性,進行一般性防治,相應的防治難度小。《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根據滑體體積將滑坡規模劃分為5個等別,詳見表2。

從表2可知,規模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排土場如產生滑坡一般為小型,其危險性也小,防治難度小,工程技術措施簡單。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對排土場規模下限確定為10萬立方米。即小于10萬立方米的排土場應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中評價并進行初步治理工程設計,不再編制專項設計,并可由礦業權人自行或委托治理工程施工單位施工。而對于10萬立方米以上的排土場,仍執行現行政策和規范。對于排土場規模的認定,可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初步設計中確定的庫容為依據。老礦山排土場擴容超過上述標準則應補充進行專項設計,未補充專項設計擅自超設計堆放則進行處罰。同時,主管部門應加強排土場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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