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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范文1
不同的地區收費其實是不一樣的,我們今天就主要來聊一下,在北京的話繳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1、如果說企業單位沒有涉及到外商投資,那么需要繳納的就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
2、在職員工每個月就繳納月平均工資的1%,并且由用人單位來代扣。
3、如果說單位是外商投資的,那么就必須繳納月平均工資的2.5%,并且每個月要根據在職員工的人數來繳納。
4、如果說用人單位的在職員工的工資是比全市的月平均工資要低10%以上的,那么就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資的90%來作為基數。
不同的地方不一樣,所以他們需要繳納的比例以及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大家可以撥打當地的社保局電話詢問。
二、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首先要把醫療保險報銷的時候需要的資料準備好,一般來說需要參保人本人的身份證以及醫保證或者是醫保卡,同時還要準備醫療費用的結算清單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當資料準備齊全以后,就可以直接去到定點醫院的醫??铺顚懤碣r的表格,并且等待審核。
當審核通過以后,那么就會有各城鎮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把對應的報銷款發放給大家。
大家要注意,只有在醫保定點醫院以及在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以內的藥物產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才可以進行報銷。如果說是自費藥的話,那么就不能夠報銷了。
三、職工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只有超過了起付線的保險費用才能夠進行報銷,職工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線是2萬元,也就是說只有超過了2萬元才可以通過大病醫保進行報銷。
如果說醫療費用是在2萬元到5萬元之間,那么就可以報銷50%。如果說費用是在5萬元到10萬元之間,那么就可以報銷60%。
每一年能夠報銷的金額最多是30萬。如果說超過了30萬,那么就只能夠自己承擔。
大病醫療保險范文2
[關鍵詞]軍人大病;醫療保險;軍隊財務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19-01
創建有中國特色的軍人醫療保障制度,對于提高部隊凝聚力、戰斗力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軍人大病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軍人醫療保障待遇是一種福利性很強的免費醫療。免費醫療制度對保障現役軍人的身體健康,促進軍隊建設和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這種制度的保障能力是相當低的。
(一)軍隊體系醫院難以保障正常就診
現役軍人要想享受軍人醫療保障,必須到軍隊體系大醫院就診,而軍隊醫院的數量非常有限,每省大約只有一所,且大多集中在省會城市,這就給軍人就診帶來極大的不便。有相當一部分軍人在一些小的城市甚至更小的縣城部隊工作,離省會城市比較遠,通常不會享受到部隊體系醫院的免費治療,只能就近選擇地方醫院醫治。軍隊體系醫院對相當一部分現役軍人來說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它對軍人的價值。軍人在地方醫院就診所花費用全部由自己解決,單位不予解決,因此,大部分軍人實質上無法享受到軍人醫療保險待遇。
(二)保障范圍狹窄
12種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的病種是參照地方對于大病范圍界定提出的。但是,單純按照醫學專業角度劃定大病范圍有很多不合理之處。首先,在某些發病率低的罕見病種的醫療保障上出現了斷層,這些疾病往往沒有方法徹底治愈,只能依賴維持性治療控制病情,如果軍人單位所隸屬的醫療機構沒有治療該疾病的藥物銷售,患者只能只能從地方醫療部門購買,公費醫療對這部分人來說名存實亡。其次,某些患者在疾病早期并不享有大病統籌補助,而一般的公費醫療又難以保障這些疾病享受到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如糖尿病等慢性病,但大病醫療統籌補助只給出現并發癥的糖尿病提供保障,而這種疾病進入此種狀態時已經屬于高危階段。
總之,高福利、低保障能力的軍隊醫療保障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軍隊發展建設的需要,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也對軍隊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改革軍隊醫療保障制度,才能提高軍人的福利待遇水平,使軍人能更好、更放心的服務于部隊,服務于國家。
二、地方大病醫療保險的經驗借鑒
目前我國大多數地方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其中有很多方面都值得軍隊學習與借鑒。
(一)山東門診大病醫療保險
所謂門診大病,是指一些中晚期的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以及處于門診康復階段的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等。為了減輕慢性病人和重大疾病患者在康復期門診治療階段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避免患者用住院服務替代門診服務,有效地使用統籌基金,山東省各縣市出臺了“門診大病”進統籌的規定,并且根據需要和可能,適當增加了門診規定病種,完善了相關政策,調整改進了門診大病的管理和費用支付辦法?;踞t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的特點和效果是:
1 實行門診大病就醫證制度
持有門診大病證的患者,方可獲得在門診治療的資格。也就是說參保患者要享受門診大病的報銷待遇,必須要辦理一定的手續,進行準入資格審批。門診大病證一般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目前,全省各地的審批標準和審批程序趨于規范,由原來只管報銷不管就醫服務,到目前有序的人性化管理服務;費用結算由原來的手工報銷,已發展為網絡化結算。
2 實行門診大病資格年審度
青島、濟寧等市建立了退出機制,以一個醫療年度為一個結算周期,為了便于管理,《門診大病證》實行年度復審制度。從參保人員第一次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發生之日起,滿12個月為一個醫療年度?!堕T診大病證》的年審時間為本人當期醫療年度的終止日,患者的《門診大病證》上均有明顯標識。定點醫院聯網的,可通過網絡查到患者的醫療年度。在醫療年度到期時,定點醫院應當提醒患者,及時到定點醫院所屬的醫保服務窗口辦理年度審核;參保患者因特殊情況延誤年審,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時間的60天,超過60天的,門診大病資格自動取消。醫療年度期滿,需要更換定點醫院的,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年審和變更手續,并換取門診大病專用病歷,對于符合年審要求的即時可以辦理完畢。
我軍已經實行了持卡就醫以及醫療卡年審等制度,在這些方面都應加入大病醫療保險的內容,可以借鑒山東省的取得的成果。
(二)石家莊鐵路職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
鐵路基本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以后,石家莊分局職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及時與基本醫療接軌配套,對救助因患大病導致的生活困難的職工,穩定職工隊伍產生了重要作用,在職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接軌配套的實踐中,解決了2個問題:
1 優化接軌配套方案
在總結以往職工醫療互助保險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提出了“比例”加“病種”雙重補助的互助保險模式。一方面體現了公平性,不論是什么人患什么病,只要花錢多,年年可以按“比例”補助辦法得到補助;另一方面體現了及時性,如果此人又身患特殊大病,還可按“病種”當季再重復得到一次補助。
2 改變資金使用方式
大病醫療保險范文3
自治區人社廳針對基本醫療保險門大病統籌運行情況,對全區門診大病政策進行了完善和調整,調增了部分門診大病病種支付額度,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就醫選擇,這一政策將于近日開始實施。
調整的內容為:
將高血壓和有并發癥的高血壓病,合并為高血壓及高血壓并發癥,糖尿病和有并發證的糖尿病合并為糖尿病及糖尿病并發癥。
調整高血壓及其并發證、糖尿病及其并發證、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值抗排異治療、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腎臟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等門診大病病種最主支付限額。
調整參保人員患多種門診大病病種最高支付限額計算比例
患兩種以上門診大病的,按照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個病種年度限額減20%
從第三個(包括本數)病種開始,每增加一個病種,其年度限額較前一個病種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具體計算公式為
第一種門診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第二種門診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0%+第三種門診大病年度限額*70%+......
大病醫療保險范文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深入實施再就業工程,妥善解決存檔人員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后顧之憂,進一步深化我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現對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管理機構
(一)本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介中心)個人委托存檔并已參加了北京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存檔人員)。
(二)存檔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工作實行區(縣)屬地管理。凡列入范圍的存檔人員應到本人檔案所在職介中心辦理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職介中心應到本機構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為本職介中心的存檔人員辦理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有關事宜。
職介中心負責收繳存檔人員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并上繳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存檔人員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職介中心負責與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三)職介中心應建立存檔人員繳費情況臺帳及大病統籌基金報銷臺賬,負責管理存檔人員大病醫療過程中的身份核對、費用監控等有關問題。
二、繳費
(一)存檔人員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按年度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市、區(縣)職介中心按年度統一收繳。
(二)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存檔人員,第一次應繳納12個月的大病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當月起,每滿12個月繳費一次。
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存檔人員應連續繳費,不得間斷,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凡間斷繳費后再次繳費者,按初次繳費對待。
(三)存檔人員因調動,檔案轉往國有、集體企業或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職介中心應出具其在存檔期間的繳費情況證明。
三、基金支付
(一)存檔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或者患尿毒癥在門診進行透析的(包括腎移植后服用抗排異藥物)、患癌癥在門診進行放化療的醫療費用30日內累計超過2000元的,屬于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采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上限封頂的辦法。
醫療費支付金額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85%;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三)大病醫療費用的報銷,由市、區(縣)職介中心填寫《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撥付。
(四)在醫療費用中,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包括大病統籌2000元以下部分,不包括自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視存檔人員繳費情況按比例支付。存檔人員連續繳費每增加一年,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最高支付比例不超過30%。
(五)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額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六)存檔人員患病住院治療需要預付押金時,由本人墊付。
四、醫療管理
(一)存檔人員初次繳費6個月后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二)存檔人員實行定點醫院制度。各職介中心要為存檔人員明確二所定點醫院,存檔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所為個人就診定點醫院。存檔人員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當履行轉院審批手續。
(三)存檔人員患病確需做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者使用貴重藥品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并由存檔人員個人承擔部分費用。特種檢查、特種治療、使用貴重藥品的規定及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按市勞動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存檔人員執行《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用藥報銷范圍》及北京市勞動局制定的大病醫療保險、勞保醫療的其他有關規定。
五、其它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大病醫療保險范圍: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傷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二)企業委托職介中心存檔的,其存檔人員由所在企業按《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范文5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依據國家、廣東省有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依照自愿原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條 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承辦商業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承辦機構)和籌資標準,采取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選擇承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時,應綜合權衡資質條件、服務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第五條 參保人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達到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統一辦理參加手續,保險費在參保人個人賬戶中劃扣;
(二)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下的,及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辦機構申請辦理參加手續,保險費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戶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從業居民、孤兒、優撫對象及重度殘疾居民,分別由民政部門、殘聯統一辦理參加手續,保險費由其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渠道支付。
第六條 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年度參保繳費。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年度參保繳費時段前1個月向參保人告知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辦理事項。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人員如不參加的,應在年度參保繳費時段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明;在年度參保繳費時段外申請參加的,須自行向承辦機構申請辦理手續,其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待遇按承辦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參保人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于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支付70%;
(二)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并適時調整。
第八條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持卡結算的屬于承辦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根據合同約定的模式按月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以現金墊付的屬于承辦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承辦機構審核報銷。
第九條 合同期內承辦機構的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凈利潤率控制在5%以內。合同期滿后,超出部分轉入下一個承辦機構核算保險費。
因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調整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按合同約定處理,非政策性虧損由承辦機構承擔。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配合協同,加強對承辦機構承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切實保障參保人權益。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重度殘疾(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50元)。
城鎮非從業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180元,財政補助70元。
大病醫療保險范文6
依照此意見,大病醫保不再由政府醫保經辦部門經辦,而由各地政府從城鎮居民醫?;?、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基礎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規的支出,再報銷至少50%。
目前,以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湛江模式”、“洛陽模式”、“太倉模式”等已形成星星之火,有望在利好政策的推動下形成燎原之勢。
大病醫保將由商保經辦
國家醫療保險的結構大體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職工的醫療保險;一部分是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
職工的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單位和個人都要交費。由于實行的是與工資基數相聯系的比例交費方式,當工資增長時個人交費也在增加。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包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個人交費,籌資來源包括兩部分,政府補貼和個人交費相結合,與職工醫保不同,它采取定額交費的方式。
在制訂大病醫保政策過程中,國務院醫改辦等部門在全國選取了1億人群的樣本,從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和醫療費用差異等多方面因素進行分析、統計,測算出大病發生的概率在2‰~4‰,按照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參保人數測算,全國需要大病醫保的人數為200萬~400萬人。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大病醫保,保險公司可以借助比較好的控制手段和服務網絡,對異地的醫療行為進行監控,實現全國聯網核賠支付醫療費用。
由于試點的地方政府負責大病保險“減虧”,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可實現保本微利。由于大病保險不是純商業保險產品,而是政府引導推行的準公共產品,保障責任由政府和保險公司雙方共同承擔,因此風險十分有限。
在大病保險合同中將會有保本微利的約定,如果項目盈利,要返還給政府作為下一年大病保險的風險儲備金,但相應地,如果發生虧損,政府將參與解決減虧。分兩種情況,由于正常經營導致項目虧損,政府參與解決,將具體視合同而定;由于政策、突發事件問題導致項目虧損,政府會進行彌補。
兩種模式
根據該指導意見,要求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具備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服務人員,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多個硬性條件。
商保機構參與基本社會醫療保險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為基本社會醫療保險提供管理服務,包括籌資、基金管理(涉及補償方案設計)和對受益人的補償等,這種服務不僅僅是理賠,還有大量的對醫療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事務。另一種形式是提供補充商業醫療保險。指導意見中提出的用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大病醫療保險的方式,就是第二種形式的一種具體表現。
目前大病保險也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為委托經辦型,以洛陽模式為例,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療保險,從中收取管理費,但不參與保障責任;另一種為風險保障型,以太倉模式為例,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的保障責任以及經辦。目前采取的大方向基本脫胎于太倉模式,將來基本醫療保險領域也逐步交由保險公司經辦,很可能是大勢所趨。醫保由商業保險經辦的潛在好處是,在經辦補充保險的同時順勢把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接過來,其實成本增加不了多少,但是效益增加了。政府以后只是負責醫保的監管,最終實現管辦分開。
按照政府的定價,商保參與大病保險項目的收益率控制在3%~5%的水平。以太倉模式為例,完整保險年度后,太倉大病保險項目實現保費收入2037.2萬元,扣除賠款支出與各項成本支出后,項目結余率約為5%,實現了“保本微利”的目標。
如何做商保配置
在新醫保條件下,對強化商保配置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購買固定金額的大病保險,非社保類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保 如果在現行的醫療保險基礎上增加大病保險,采用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基礎后,合規的支出再報銷50%的新規,大病保險有些藥及醫療設備的使用可能并不符合“合規”的范疇。用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全體社會醫保參保人購買,商業保險公司核定的保費應遠遠低于普通的商業重大疾病保險。因此,每年花幾十元購買20萬元的重疾險,如發生重大疾病直接由保險公司核賠,用于自費用藥及超出的診療費、護理費等支出。
社保身故撫恤金可參保商業保險 社保體系的身故撫恤金額度低,對家庭的撫養和贍養責任欠缺,可統籌參加商業人壽保險,如統一投保10萬元壽險,發生不測時由保險公司核賠。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可參保門診費用商業保險 以深圳市為例,綜合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有個人賬戶可用于門診支出,個人賬戶目前只能用于支付社保用藥,建議企業交納納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用于非社保用藥門診費用的支出,個人交納部分用于社保用藥的門診費用的支出。商業保險投保一份門診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時,參照社保醫療規定,醫療保險年度內自付費用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以內的,在自付費用階段,商業醫療保險參照社保比例報銷30%~50%,其余由個人自行支付;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工資5%后,商業保險的年度門診費用超出部分的核賠比例按30%~50%的比例進行核賠,但只核賠非社保用藥部分,社保用藥按社保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