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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1
郴州市涌泉小學六(三)班
雷舜
法律,在我們小學生眼里似乎遙之不及,實際上卻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從小就得遵紀守法,做一個學生。
我們要懂法律,遵守法律,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不受傷害,讓自己不受侵害。學習法律可以讓我們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避免觸犯法律。
這兒有一個例子;有一個品學兼優、善良可愛的小學生——小民,他經常受到家長和老師的表揚。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見幾名同學聚在一起,過去才得知他們要去網吧?!熬W吧”這個家伙對小民來說,非常新鮮,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長期沉迷于書海的他還從未玩過網絡游戲,一下子就著迷了。一開始還是用自己的零花錢和早餐錢,上完課才去上網,緊接著上課也想著網絡游戲,變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種種借口曠課,逃學,整天泡在虛擬世界里,夜晚也稱在同學家整晚不歸,最后他沒錢了,就以大欺小,搶低年級同學的零花錢,結果在一次搶錢時,被警察當場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時時刻刻向他攻擊的網癮,撞墻自殺了。
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 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分析;建議
【中圖分類號】 G64【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6-176-2
近幾年來,大學生就業難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社會問題,“畢業即失業”成了大學生就業的真實寫照。然而,綜合來看,就業難原因是多面的,既有外在的因素,也有大學生內在的自身因素。通過調查走訪發現,大學生就業難其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其在就業方面的法律意識有所欠缺。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僅限于淺顯的普法層面,知道法律是什么,能干什么,但是具體到怎么運用,就顯得蒼白無力。尤其是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不知道該去找誰,即使知道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可是也不知道保存證據,導致最后吃虧還無能為力。因此,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既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保障學生就業的重要手段。
一、缺乏法律意識的體現
(一)由于法律意識的欠缺,大學生自身權利受到損害
第一,性別歧視。當前社會上許多用人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在同等條件下,甚至男生條件稍微比女生差一點,用人單位還是會傾向于錄用男生,這樣一來,相對于男生而言,女生就業難上加難。第二,規避勞動合同的簽訂或者以就業協議代替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廉價使用高質量勞動力,往往鉆法律的空子,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不主動提及簽訂勞動合同一事,規避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第三,試用期的濫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大學生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而有所不同,法律明文規定了最短和最長試用期的期限。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玩文字游戲,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往往找各種理由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第四、 “霸王條款”。由于大學生初入社會,對勞動合同法不甚了解,即使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仍處于弱勢,面對霸王條款,只有選擇簽與不簽,而不存在討價還價的可能。第五、招聘陷阱。大學生就業難,為了盡快找到工作,有的大學生病急亂投醫,只要有招聘就投簡歷,有機會面試就參加。有些無良中介和傳銷組織正是抓住了大學生急于就業的心理,虛設崗位進行詐騙,并最終導致大學生財物損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而面對這些,大多數學生會選擇沉默,自認倒霉。
(二)大學生的行為損害到用人單位利益,最終由大學生自己承擔違約的不利后果
由于對法律不甚了解,大學生們普遍以為法律離自己很遙遠,只要不做壞事就與己無關。其實不然。比如,在找尋工作的過程中,有的大學生為了能找到好的共作崗位往往不惜采取一些欺騙手段,如編造虛假工作經歷、偽造虛假證件,甚至騎驢找馬,同時與幾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供自己從中挑選最好的等等,以上這些行為看似都是小伎倆,算不得犯罪,似乎無傷大雅,其實,這是有誤區的。法律包括多個部門法,不是只有觸犯了刑法才算犯法,違反了行政法規、民商事法律也算是一種違法行為,也要承擔不利后果。類似于以上所陳述的簽訂多分就業協議的學生,就要承擔給予對方違約的賠償金,這就是缺少法律意識的具體表現。
二、原因分析
大學生缺乏法律意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體上來看,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即: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
(一)主觀方面:大學生認識不到位
我國有著幾千年的歷史傳統,儒家思想對我國有著深遠的影響。其所提倡的“德主刑輔”以及“禮”的思想深入人心,至今還有很深的思想基礎。當某件事情發生時,大家第一反應就是用道德的視角去評判好壞,而不是用法律的角度去衡量對錯。例如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黃海波”一事,大家首先不說其行為違法與否,只是在道德層面給予激烈的討論,褒貶不一??梢姷赖铝α康挠绊懼蟆4髮W生也不例外,當有矛盾發生時,很多學生會首選用道德方式去解決問題,諸如:傳統習慣、一般做法,俗話說的“道兒上規矩”。認為講哥們義氣,為朋友兩肋插刀才是夠意思的鐵哥們,才有威信。直到真的違法犯罪時,才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
(二)客觀方面:學校教育的缺失
第一,相關職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目前在我國不少高校都開設有法學院,即使沒有法學院的高校,也都開設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這門課,看起來似乎這個課程的開設滿足了普法的教學目的,實則不然。首先,我們要面對一個現實,那就是,法學院的確是有,但數量畢竟有限,難以滿足全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需求,其次,基礎課難以擔當重任。雖然基礎課作為一門高校的必修課,擔當著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仔細研究過該課程的內容就會知道,其中有關職業教育的內容較少,而關于就業方面的法律就少之又少。職業教育只是作為其中某一章節的一個知識點存在的,信息量有限,且并不專業,難以滿足就業的需要。
第二,就業指導工作的局限性。近年來為響應國家政策,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各高校都設置了就業指導中心,專門就大學生就業中存在的問題給予指導解決,并開設了相關的就業指導課程。然而在現實中,就業指導中心并不能滿足這一需求。從就業指導工作隊伍組成上分析,目前在各高校中從事就業指導工作的人員比較復雜,學歷背景不一,素質參差不齊,多半是就業指導中心工作的人員擔任這門課程的教學任務,由于不具備相關的法律專業背景,對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條款缺乏全面正確的解讀,在就業指導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另外,這些從事就業指導的教師大多沒有創業的經歷,有關創業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也不甚了解,更不可能給學生帶來實質性的指導。
三、可行性建議
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意義重大,尤其是在就業方面的法律意識培養,對于保證其安全、穩妥的就業更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筆者就如何提高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改變課程設置
筆者建議應該就大學生就業方面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開設一門課程,由于國家的法律及相關政策的出臺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作出調整,因此,應該就該方面專門設置一門課程,安排專職教師負責教學,幫助大學生及時有效的了解國家政策動向,如參軍、支邊、支教有哪些政策優惠,后續發展如何等等,如果參加社會招聘應該注意哪些事項,簽訂合同時應該規避哪些風險等等。這樣一來,培養目標非常明確,學生對職業生活中的法律有也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具有實用性。
(二)加強隊伍建設
為了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就業需要,大力提升就業指導教師的素質尤其是法律素養,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只有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律知識具備了,才能在就業指導過程中游刃有余,才會對學生有所幫助。所以,必須通過培訓、進修等方法來提升整個隊伍的法律素質和知識結構。
(三)增加校園宣傳力度
意識的提高不能僅依靠課堂知識的灌輸,還需要一種氛圍。這種氛圍的熏陶能使學生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應該依托于校園文化陣地的有利條件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利用報告、講座等形式,把法律思想傳遞到每位學生的內心深處,讓學生不僅了解法律、懂得法律,還要學會運用法律,只有這樣,才能讓大學生在未來的就業生涯中多一份保障,少一份憂慮。
參考文獻:
[1]宋淵淵.論大學畢業生就業中的法律問題[J].長治學院學報, 2012,(06).
[2]歐陽智超.高校就業指導中的法律教育研究[J].法制與社會, 2010,(14).
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高職院校學生 法律意識現狀 主要途徑
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是高職院校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高職院校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當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高職院校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占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而且犯罪類型向智能化、多樣化發展,同社會犯罪比,其涉罪范圍、性質及危害沒有質的區別。數據顯示:“象牙塔”并不平靜,高職院校學生們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意識狀況令人憂慮。
1、高職院校學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并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高職院校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于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高職院校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于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于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意識的表現。
3、有被動法律意識,欠缺主動法律意識
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多數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這種被動的法律意識更多的是一種守法教育下的結果。譬如,現在一些高校內的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都以描述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懲罰居多,往往使得高職院校學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鐵面無私和無情,甚至有個別高職院校學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違法,就無需學法的錯誤結論。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如果將守法教育代替整個法制教育,以守法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歸宿,則不僅不利于培養出具有現代民主意識和現代法律意識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價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徹底轉變法制觀念,以培養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權利的積極行使為出發點,才能在更深層面上對提高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和建設法治國家做出回應。
二、培養和塑造高職院校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高職院校學生的素質教育,包括高職院校學生的現代法律意識的塑造過程,不僅僅是依托于學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會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針對當前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1、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高職院校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實行“依法治?!?,營造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沖突,并“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異于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閱讀的需求。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范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高職院校學生。
參考文獻
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 法律翻譯 誤譯 翻譯策略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7.05.076
0引言
近年來,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突飛猛進,依法治國的觀念更是深入人心,為了更好地與國際社會接軌,積極參加世界政治經濟活動,我國加速向發達國家吸取經驗,其中就離不開法律領域的學習和借鑒,因此,法律翻譯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法律文本邏輯性極強,其獨特的語體特征更是加大了翻譯難度,該領域依然缺乏系統性的研究,其理論水平落后于法律實踐的發展。本文通過對學生翻譯練習中出現的誤譯進行分析并提供相應的翻譯策略,使學生正確理解法律規約的隱含意義,在語言的整體表達上符合行業標準,努力做到“法言法語”,最終達到“司法一致”。
1法律文本的誤譯分析
1.1學生素質的差異
法律語言翻譯是一門雙語研究,且同時涉及三個領域,即法學、語言學和翻譯。因此,法律翻譯對譯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在國內的經濟交往當中,諸多合同糾紛源于法律語言的表述不當以及對法律詞匯的誤解,如“定金”和“訂金”,“轉讓”和“讓與”等,而上述問題的出現是由于法律翻譯人員的相關法律知識儲備不夠,所以在理解法律行文時容易出錯。這就要求學生在理解原文的同時勤查工具書,切忌望文生義。因此,在實際的翻譯教學當中,應準確把握法律用Z,秉承嚴密、嚴謹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以減少法律糾紛。
例1 To negotiate with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Glory Tra-de Co.,Ltd in respect of penalty and damages.
譯文:與歌利亞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罰金及賠償費進行商談。
分析:仔細研究譯文不難發現,“penalty”和“damages”對應的法律術語應為“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此類法律專業術語的誤譯正面反映了學生相關法律知識的空白。
1.2思維方式的差異
語言是思維的藝術,不同的思維方式將產生不同的語言,思維方式的差異更是造成語言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翻譯的過程不僅僅局限于語言形式的轉換,更體現了思維方式的轉變。中西兩種語言屬于兩種完全不同的語言體系,加之思維方式的巨大差異,從而會影響譯文的準確性。比如,漢語的表達傾向于簡潔干練,惜字如金;而英語法律文本經常出現配對詞(doublets)或三聯詞(triplets)以表達單一的法律概念,主要目的是為了表達的準確和精細,把那些有細微差別的詞語也包羅其中,由此規避由一詞多義的英語詞匯而可能引發的歧義,從而杜絕協議雙方故意按照自己的意圖曲解文本條款的情況發生。在特定情況下,若把配對詞或三聯詞逐一譯出,則造成漢語表達的冗余,構成病句。
例2
All of the rest of my estate,both real and personal,wherever situated and whether now owned or hereafter acquired,I give devise and bequeath to my spouse.
譯文:本人將所有剩余遺產,包括不動產及個人財產,不論在何處,不論現在擁有或在此之后獲得,給予、饋贈及遺贈本人配偶。
分析:句中give、devise和bequeath均為“遺贈”的意思,這類同義詞的反復出現給翻譯帶來了挑戰,學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這些詞合二為一或者合三為一,即譯出其中一個意思即可,這樣既準確傳達了原文的意思,也符合中文簡潔的表達習慣。
13法律制度的差異
法系是根據若干國家和地區基于歷史傳統原因在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進行的法律的一種分類,它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傳統的法律的總稱。當代西方社會存在著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其中中華法系更接近于大陸法系,它與英美的法律制度差異極大,從而在兩種不同法律制度下容易產生法律詞匯的誤譯(馬莉,2009)。
例3最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河南國際合作集團原董事長因受賄和貪污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譯文:The Higher People’s Court recently upheld a lowercourt’s verdict to sentence a former director of Hen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Group to 20 years’of jail for bribery.
分析:此例中,“verdict”使用的前提是“陪審制”的存在,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域內根本不存在陪審制度,我國實行的是“參審制”,中國的“參審員”與英美國家的“陪審員”行使的法律權利大相徑庭。在英美國家,陪審團與法官共同組成法庭,但職責分工明確且嚴格;前者解決的問題是責任之有無,后者解決的是如何科刑或怎樣處罰。而在參審制國家中,參審員和職業法官并未有職責分工,兩者共同解決事實和法律問題。人民法院沒有“jury”,從而無法做出“verdict”。因此,文中的“verdict”應改為“ruling”。
2翻譯教學策略啟示
2.1簡練規范
每個國家的法律語言通常是這個國家最規范、最莊嚴的語言。用簡練的語言表達清晰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語言的最大特點和基本要求(孫萬彪,2003)。如果法律類條文翻譯含糊其辭、邏輯不清、語言拖沓,則容易產生歧義甚至導致誤解。此外,法律文書的翻譯必須使用標準、專業的書面語,所以保持語言的簡練和規范則顯得十分重要。
例4 The case is adjourned for the Crown to prepare trans-fer paper.
譯文:將案件押后以便控方準備移審文件。
分析:該譯文不僅詞語精煉,而且符合法律用語。
2.2忠實通順
所有翻譯原則中提及的“信”即忠實于原文,這就要求譯文要準確地傳達出原文的信息。就法律翻譯而言,無論是句子結構還是遣詞造句,容不得半點曲解,否則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而法律文書的利益關系者,經常會就法律行文中出現的任何漏洞趁C鉆空子。因此,應對正式程度較高的法律文件,通順、精準的翻譯顯得尤其重要。下面通過分析一些具體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例5所有董事會成員須由合營方委派和撤換。
譯文:All the directors shall be appointed and replac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venture.
分析:文中的“撤換”意為removed或ousted,譯文中的“替換”與“撤換”意思相距甚遠。如果用“忠實”的尺度去衡量,該譯文是失敗的。
2.3前后一致
法律翻譯的“前后一致”是指在法律翻譯過程中使用同一法律術語表示同一法律概念的原則(張法連,2009)。根據中國的法律環境和實際情況,如果某個法律文件的重要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已經有定譯,如無特殊因由,該文件就得照搬憲法中的譯法,因為憲法處在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最高位置,下位法一定要依從上位法。此舉才可使得法律文件中所出現的重要定義或概念也保持一致,或至少不與有關的官方釋意或管轄法律中的概念發生沖突。
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英譯本中,“法律規定”中的動詞“規定”曾被譯為stipulate,specify,prescribe,require以及provide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的“禁”也被翻譯成shall be prohibited或者shall be forbidden:在同一份合同中,“貨物”被譯成goods或items的情況也經常發生。以上做法為法律翻譯的大忌,選擇了其中一種譯法就要從一而終。
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5
【關鍵詞】高職;英語學習;焦慮癥;對治
焦慮是變態情緒之一,又稱心理異常。一般認為焦慮是指個體由于預期不能達到目標或者不能克服障礙的威脅,使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受挫,或而產生的失敗感、內疚感所形成的緊張不安、帶有恐懼感的情緒狀態。焦慮是學習者,尤其是語言學習者的流行病。顯然,焦慮不僅是健康的殺手,還是學習者的沉重負擔。英語學習中,情感因素是一項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在長期的教學中,觀察、了解發現英語學習障礙者普遍存在對英語學習的恐懼感,而學習良好的學生,在課堂上普遍能夠輕松,愉悅地進行教學互動,尤其是高職學生,這種情況尤其突出,因此,了解英語學習焦慮癥的形成,以及找到解決的方法對提高英語教學有一定的意義。
一、高職學生的英語學習的狀況
高職英語教學是高職學生的必修課,由于學校的性質以及學生的學習狀況,使得這門課程的教與學成為教學難題。高職學生在英語學方面普遍存在以下特點:
(1)基礎差,底子薄。高職學生很多來自英語教學落后的農村地區,或者相對不受重視的職高,基礎差,不會說,聽不懂是普遍的學習現狀。當他們進入高職階段學習之后,英語學習有了明確的要求,以及能力測試標準,這是前所未有的一種壓力。
(2)學習方法落后。高職生大多數英語成績都很差,學習深感吃力,很多學生沿襲中學時的英語學習方法,認為學英語就只是背單詞、背語法、讀課文,花的時間不少,但效果卻差強人意。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對學習的介入越來越多,影響越來越大。學習英語已經不再是一種單一的學習行為,而是滲透到我們生活中的一種娛樂方式和習慣。不少學生雖然意識到互聯網的作用,卻缺乏參與的經驗和缺乏學習動力。高職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目的不明確、缺乏自信心、對前途深感渺茫,尤其是對英語學習不感興趣。所以學生主動學習的熱情不高,即或有熱情很容易被情緒左右,不能持之以恒。
(3)被動學習成為常態。依靠老師個人魅力的帶動往往成為高職學生學習英語的情感動力。
鑒于以上的特點,高職學生的學習狀況往往被意愿和現狀左右,當他們情緒高昂的時候,積極投入,在發現自己諸多問題而焦慮不安時,他們涌動的激情在挫敗感中慢慢熄滅。很多學生對自身的基礎感到無奈,甚至無助,當興趣不再的時候,學習英語的依托和理由也蕩然無存。既然興趣在高職英語教學中,左右了絕大多數學生的學習的效率,那么,我們完全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是:為什么高職學生的興趣很容易夭折?有沒有辦法將短期興趣轉換成長期的自覺的學習習慣?
我們知道興趣的本質就是情感因素,興趣是一種正面,積極的情緒,是學生學習能力的助推器,而作為與之形成對照、對立的就是焦慮。這是一對孿生兄弟,我們往往喜歡從興趣入手,試圖去解決學生的學習問題,卻忽略了反作用力焦慮對學生的影響。事實上,學習焦慮癥正是高職學生的一種普遍癥結,因此,非常有必要對英語焦慮和解決對策做一些探討,從而為高職學生提供一個可能的解決途徑。高職學生英語學習焦慮的成因以及表現形式。高職院校的英語教學,無論從師資力量,教學設備,還是對學生的英語學習要求,都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臺階。前面我們對高職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了陳述,不難看出,高職院校英語學習的實質性的達標要求,對很大一部分學生造成極大的壓力。老師們一定對這一幕記憶猶新,因為幾乎年年都在重復著同樣的故事:學生初到時候,對英語學習充滿熱望和激情,但很快,倦怠情緒占據上風,昨日重現。很多老師對此都深感回春乏力。沉默是課堂的常態,沉默的背后就是焦慮情緒。焦慮是學習者的一種常見的狀態,高職學生的學習焦慮情緒尤其突出,主要表現為:
(1)考試焦慮。學生擔心學校的考試掛科,擔心不能通過全國實用英語的A、B級考試。英語成績是這部分學生從中學,職高到現在的一個重負。這塊石頭壓得他們抬不起頭,覺得無顏面對家長、老師、周圍同學,對家長和老師的責難雖已經習以為常,但并沒有解除心理上的不安,悔恨和抵觸。
高職學生80%都存在考試的焦慮情緒,他們最關注的不是學習本身存在的問題,而是怎樣才能通過老師的考試,通過考試成了他們學習的動因,也是一個重大障礙,這部分學生很少體驗過解決學習上的問題所帶給自己的滿足和快樂。
(2)課堂焦慮。這部分學生表現為:擔心讀音不好被人恥笑;害怕出錯,自信心受傷;不會提問,因為問題一大堆,不知道從何入手;不參與課堂活動,因為沒有參與的能力。所有這一切都源自喪失自信。
(3)評價恐懼。不少學生認為他們已經被家長和老師定性為差生,不被認同所產的距離和隔閡,使得溝通的渠道被截斷。在他們眼里,交流成了多余,沉默成了他們無聲的抗拒和對內心的安撫。
(4)交流焦慮。交流焦慮指的指不愿與人溝通,或當迫不得已與人溝通時,所經歷的焦慮情感。英語作為一門語言,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文字交流,語音交流。英語焦慮最明顯的表現就是:開口說英語的心理障礙。因此,作為外語學習者,出現交流障礙或焦慮要完全表達和理解語言信息是不可能的。交際焦慮使得個體在學習外語時產生極大的障礙,干擾學習者在課堂上作正常、連貫的語言表達,影響他們短時組織語言應變能力,從而對英語課堂訓練產生抑制情緒,最終影響外語學習成效。
二、排憂解壓,對治英語學習焦慮癥
在教學中,每個老師都有這樣的體會,和老師喜歡交流的學生,課堂上積極互動的學生,往往成績較好。這部分學生的共性是自信,對老師也存在信任感。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相當部分學生呈現負面的抵觸情緒呢?有一件事對我深有啟發。每逢學期末,我的班級都有一次口語測試,英語交流往往因為交流障礙自然過渡到中文談心。這種名不副實的交流方式,之所以一直沿襲下來,是因為學生們會在交流中向老師吐露他們的真實想法,讓我了解到絕大多數學生們所面臨的壓力和焦慮才是課堂沉悶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通過交流,不少學生有如釋重負之感,隨之而來的是課堂的情緒變化,解壓后,不少學生重拾信心。排解學生的焦慮情緒是我們教學中不可忽視的一個環節。針對學生們的焦慮情緒的不同表現,教師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排解。
(1)考試焦慮的直接原因就是學習焦慮,因此,作為高職的外語教師,應充分意識到焦慮對外語學習帶來的影響和作用,了解高職學生外語學習中焦慮現狀,具體分析引起焦慮的原因,對癥下藥,適當調節學生外語學習的焦慮程度,培養積極的情感態度,提高外語學習成效。基礎差,對科目缺乏系統了解,所學知識凌亂,不準確,加上缺乏吃苦耐勞,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日積月累,英語學習就成為繁重的包袱,這是高職學生對英語學習望而生畏,望而卻步的主因,這是學生產生焦慮的根本原因。在學習上,幫助學生夯實基礎,解惑答疑,對基礎知識進行打包,分類,梳理,讓他們甩掉包袱走出學習的迷霧。對于學習者來說,獲得終身學習的能力非常重要,因為知識更新快,這就需要學生具備獨立、自主的學習能力去適應新的要求和變化。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授之于魚,不如授之以漁。學生在學習上自力,就從根本上解除了困擾他們的憂慮,學習不再是過去狹隘的為考試而學,他們會發現英語學習為他們開啟了一扇通往美好前程,和奇妙風景的門戶。
(2)交際恐懼是高職學生最大的焦慮問題,是造成課堂沉悶的主因。建立一個寬松、民主、和諧的課堂教學氛圍顯得非常迫切。外語教師需改變以往陳舊落后的教學觀念,選擇有意義的教學內容、材料,恰當的教學方法,靈活的教學手段,與學生建立起平等良好的人際關系,縮短與學生之間的心理距離,為學生創建一個最佳的學習氛圍,這是降低外語課堂交際畏懼,促進外語運用能力提高的有效手段。
學習法律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系統脫敏 焦慮等級 脫敏練習
影響中學生焦慮的因素很多,既有中學生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等內部因素,又有家庭和社會環境等外部因素,常見的多為考試焦慮?,F在的中學生,學習壓力大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家長和老師平時只關心孩子們的學習成績,對于他們的心理健康通常都是忽略的。這也導致不少中學生焦慮癥出現時,沒有獲得及時的心理治療,影響到他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另外焦慮的形成絕對不是由單一誘因引起,考試焦慮也絕不只是因為懼怕考試而引起的,一般情況下還應有連帶誘因,甚至隨著咨詢的深入,咨詢師或心理健康教師會發現使中學生產生焦慮的事件往往不是考試而是其他的誘因,考試焦慮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表現。所以,作為心理健康教師面對考試焦慮的學生時要保持足夠的耐性和扎實的治療輔導的理論基礎。
“系統脫敏法”是由交互抑制發展起來的一種心理治療法,所以又稱交互抑制法。是由美國學者沃爾帕創立和發展的。當患者面前出現焦慮和恐懼刺激的同時,施加與焦慮和恐懼相對立的刺激,從而使患者逐漸消除焦慮與恐懼,不再對有害的刺激發生敏感而產生病理性反應。按照刺激強度由弱到強,由小到大逐漸訓練心理的承受力、忍耐力,增強適應力,從而達到最后對真實體驗不產生“過敏”反應,保持身心的正?;蚪咏顟B。這種方法在針對中學生考試焦慮的治療上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采用系統脫敏療法進行治療應包括三個步驟:
1、建立恐怖或焦慮的等級層次,這是進行系統脫敏療法的依據和主攻主向;
2、進行放松訓練;
3、要求求治者在放松的情況下,按某一恐怖或焦慮的等級層次進行脫敏治療。
建立恐怖或焦慮的等級層次
找出所有使求治者感到恐怖或焦慮的事件,并報告出對每一事件他感到恐怖或焦慮的主觀程度,這種主觀程度可用主觀感覺尺度來度量。按等級程度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放松訓練。一般需要6-10 次練習,每次歷時半小時,每天1 至2 次,以達到全身肌肉能夠迅速進入松馳狀態為合格。分極脫敏練習。在完成以上兩項工作之后,即進入系統脫敏練習。系統脫敏在求治者完全放松的狀態下進行,這一過程分為三個步驟進行:
(1)放松。
(2)想象脫敏訓練。由施治者做口頭描述,并要求對方在能清楚地想象此事時,便伸出一個手指頭來表示。
然后,讓求治者保持這一想象中的場景30 秒鐘左右。想象訓練一般在安靜的環境中進行,想象要求生動逼真,像演員一樣進入角色,不允許有回避停止行為產生,一般忍耐一小時左右視為有效。實在無法忍耐而出現嚴重恐懼時,采用放松療法對抗,直到達到最高級的恐怖事件的情景也不出現驚恐反應或反應輕微而能忍耐為止。
(3)實地適應訓練。這是治療的關鍵步驟,也是從最低級到最高級,逐級訓練,以達到心理適應。一般均重復多次,直到情緒反應完全消除,方進入下一等級。每周治療1 至2 次,每次30 分鐘左右。
下面用一個具體案例來說明系統脫敏法在治療焦慮中的應用
王某某,女,年齡17,高二學生
主動求助
外在印象:衣裝得體干凈,不善言談,很少抬頭,說話語速慢,精神狀態差
初步詢問得知:兩天后要期末考試,很緊張,兩天來睡眠很差,一天睡不到兩個小時,焦慮癥狀明顯。(該生成績在班內排第五,是優等生)
具體詢問得知:該生母親至今已有十五年精神病史,生活無法自理,該生懷疑自己是否和其母親一樣會得精神病。詢問其父親得知她母親是婚后兩年一次意外車禍后出現的精神問題。進一步詢問了解到:該生父親對其要求很高,給她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一到考前就會想到父親的要求和希望,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學習。再詢問了解到:該生前不久和宿舍一名舍友發生矛盾,她描述是因為自己晚上回宿舍較晚,宿舍內部人員意見很大。宿舍內成員中有早戀同學。
得出初步結論:考試不是造成該生焦慮的最根本原因也不是唯一原因,應采取脫敏治療,逐級消除不良情緒對其的影響。
具體過程參照系統脫敏法實施程序進行:
先建立焦慮等級并從小到大排序:舍友的語言攻擊,考前神經緊張,父親給于的壓力,母親患病對她的心理影響。放松訓練(參照具體放松方法及實施細則)解決目前存在的神經緊張問題
分級脫敏(參照脫敏分級聯系具體細則):指導其想象各個焦慮等級下的場景或情境,力求在腦海中復現,然后忍耐訓練一個小時左右,以此方法重復練習,直至很大程度上脫離焦慮狀態。
當然像本案例中這位女生面對的問題有不可抗拒和逆轉,如她母親的病就是不可逆轉的因素,所以在治療中還要尋求其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給她創造一個健康的心靈天空。
參考文獻:
[1] 郭念鋒.心理咨詢師基礎知識[S]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 版.
[2] 郭念鋒.心理咨詢師(二級)[S]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