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證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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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公證書

婚姻公證書范文1

【關鍵詞】樣板引路;混凝土;施工技術;質量

現在社會中,建筑施工建設對混凝土的質量和性能要求越來越高,混凝土逐漸在現代施工建設中占據主導作用。隨著商品混凝土的發展,引發了一系列關于混凝土的建筑質量問題?;炷烈话愕馁|量問題是混凝土裂縫問題,造成裂縫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是不正確使用混凝土和對混凝土的養護意識不夠。目前,混凝土在建筑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由于混凝土施工技術導致的,所以應當采用科學合理的施工技術提高建筑質量。同時,應當高度重視混凝土質量管理,保證混凝土的性能質量?!皹影逡贰笔菑幕炷潦┕ぜ夹g的每一步做起,避免施工中的返工和錯誤,提高混凝土施工的效率,從而保證質量。

1、混凝土施工技術的要點

1.1裂縫的控制和預防

在混凝土的實際施工中,經常會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如建筑材料、人為因素、工前設計和氣候等。由于這些不利條件的存在,使得混凝土在建筑物表面或者墻體經常出現局部裂縫。這就要求技術人員在室外施工時,必須全面考慮影響混凝土質量的環境因素。由于環境中溫度和濕度的不同,導致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不同;極端的低溫和高溫能導致混凝土墻面不同程度的收縮和膨脹,使混凝土內部存在局部應力,從而導致墻體裂縫。

在實際施工中,導致混凝土產生裂縫的主要因素時濕度和溫度的變化,目前還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在施工時,盡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外界環境條件,采用強化混凝土施工技術和重點監督特殊情況的方法來避免大裂縫的出現。在施工結束后再對裂縫進行修繕,防止裂縫的進一步擴大??傊诨炷恋慕ㄖ┕r多考慮不利的外部環境,加強監督和工后的完善,盡量減小和減少裂縫,保證建筑物質量。

1.2混凝土施工流程及要點

(1)混凝土的攪拌 根據實際環境選取好材料后,取一定量樣品在實驗室中進行配比設計,避免由于配比不合適導致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的事件發生。對完成配比設計的混凝土試樣進行性能的檢測,如果性能良好,則進行拌合。在施工中,不斷檢測骨料的含水率。在攪拌過程中要不斷監測拌料離析現象和坍落度。

(2)混凝土的運輸 按照實際環境和要求,對混凝土的采用不同的運輸方式,比如在進行攪拌時用小型翻斗車或者手推車即可,在垂直運送時采用起重機或者提升裝置。在混凝土的運輸過程中應盡量保證混凝土的性質是均勻的,避免混凝土的流動性降低或者出現砂漿流失等影響混凝土質量的現象發生。在運輸時,還應減少運輸時間,保證混凝土的質量和提高生產效率。

(3)混凝土的澆筑 在澆筑前要進行詳細的檢測。首先檢查模板的位置、尺寸、強度和剛度;其次要對鋼筋的位置、數量和保護層的厚度進行檢測;最后要將鋼筋和模板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堵嚴模板的漏洞,然后進行模板的整體濕潤。

按照先低后高的順序進行混凝土的澆筑。按照分層方式進行澆筑時,通過鋼筋的結構和密集程度來確定各層的高度。在對豎直建筑進行澆筑時,先在建筑的底部采用水泥砂漿進行填充,保證水泥砂漿要與混凝土砂漿成分一致,使澆筑后不出現分離和裂縫。當澆筑的豎直向下的距離超過3m時,要保證混凝土澆筑的均勻就必須采用溜管的方式進行澆筑。在澆筑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況時應及時上報相關技術人員,采取果斷合理的方式進行處理。

(4)振搗 澆筑完成后,為保證混凝土充實到每個角落,并且具有很高的密實度和均勻性,須對混凝土進行振搗。

(5)后期養護 在混凝土終凝完成后,通過表面灑水等方式進行養護工作,所使用的水應當與攪拌的水相同;在混凝土的表面蓋上塑料布,保證塑料布上又持續的凝結水。當溫度過低時不宜灑水,應在表面刷養護劑。在冬天,養護工作還應該有增設保溫裝置。養護的時間應該大于在半個月。養護期間盡量避免上去踩踏。做好養護工作,可以增長混凝土的強度和使其得到充分的硬化。提高了建筑物的承受能力,保證混凝土的施工質量。

1.3對混凝土剛性的控制

在建筑的建設中要保證混凝土的剛性,這對建筑物的質量保證至關重要。嚴格要求混凝土的施工質量,保證使其滿足國家相關規定。工程施工人員應當在實驗室合理的配比混凝土,進而滿足建筑的剛度設計要求。在混凝土的制作工程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避免不合格的混凝土流入市場。比較常見的不合格混凝土是含水量不符合指標,由于在不同的外界條件下含水量不同,所以要求工程設計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配比含水量。由于混凝土的質量影響到整個工程質量,所以施工技術人員應當足夠的重視,認真完成混凝土的制作過程,控制好混凝土的剛性;其次施工技術人員還應當加強對混凝土理論知識的學習,對于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認定,不斷的調節混凝土的配比,保證混凝土具有最佳的剛性??刂苹炷羷傂赃€應該在混凝土的選材,水源的選取等源頭問題加以重視,并不斷調整修正。

2、混凝土質量問題的探討

2.1混凝土常見的質量問題

(1)麻面 在建筑完成后,經常發現建筑表面會出現麻面,導致這中問題主要是由于模板的標準過低或者采用的模板不符合設計要求。模板出現的問題一般為清潔度不夠,粗糙度不滿足要求,混凝土的粘結度,模板的濕潤度不滿足規定,采用的隔離劑不當,模板有斷裂、空洞或裂縫和振搗過程中氣泡未排出干凈。這些模板問題都可能導致建筑的麻面產生。因此,須在模板的選取和應用中把握細節,減少問題,保證質量。

(2)夾縫和夾層的問題 夾層和夾縫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有:模板的縫沒有填補或者接縫不合理,混凝土在后期表面硬化處理中沒有補給充分的水;在澆筑高度高時采用不當的方式澆筑,使得混凝土沒有充實不均勻。在實際施工時,應盡量使用合適模板,采用最佳的澆筑方式,時刻注意把握細節,不斷修正設計和施工過程的錯誤,減少夾縫和夾層的出現。

2.2質量的保證

混凝土的質量保證要從兩個基本點出發。首先是在混凝土材質的選取,混凝的配比等方面加強質量的保證?;炷敛馁|的選取和配比要從實際出發,滿足建筑設計的強度和質量。在現場施工時要不斷根據外界環境如溫度和濕度等進行調整配比,使得混凝土在澆筑時具有最佳的剛性,從而獲得高質量的建筑。其次要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對不同的施工條件采用適宜的方法施工。在對過高的建筑進行澆筑時要采用分層澆筑,合理選取分層高度。澆筑時要進行充分的振搗,保證混凝土內部不存在空洞等問題。并且要在澆筑完成后做好養護工作。

實際上保證混凝土質量就是保證在施工中盡量降低混凝土的標準差。由于施工人員很難在實際中把握混凝土的離散性,因此設計人員須在設計工程中,采用合理的優化方法將混凝土的離散性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

2.3溫度應力的計算

在很多情況下工程實際中得到的溫度應力與理論計算的溫度應力存在很大的差異。如果在計算中中沒有完全的考慮澆筑影響,就會使計算的溫度應力值與工程實際中應力值不相符;若沒有想到樓板與梁之間的作用力,這也會使得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在計算溫度應力時,應全面考慮影響溫度應力的因素,保證所得數據與實際所測數據差距在合理范圍內。

3、結束語

混凝土在建筑中的至關重要。混凝土施工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要保證其質量就必須從混凝土的選材、配比、澆筑、振搗以及后期的養護等多個環節入手,結合外界氣候條件、設備條件以及人員技術水平等環境影響因素,制定詳細準確的樣板路線,在施工中不斷修繕施工樣板,最終得到穩定性好,剛性優越的建筑。對混凝土的技術研究還須進一步的深入,不斷提高設計水平和施工技術,提高對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婚姻公證書范文2

遼寧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

    你處9月7日請示收悉。經與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聯系,目前有些省民政廳規定,臺灣居民回大陸與大陸公民登記結婚,統一由民政廳辦理結婚登記。為此,對《公證書格式(試行)》第三十五式結婚公證書格式(之一)作如下修改: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登記結婚?!比绠斒氯艘笤诠C書中寫明居住地址,可在括號中出生日期之后,分別加上現住址。

    由市、縣民政局辦理的婚姻登記,在辦理結婚公證時,結婚登記地點仍應寫明“××省××市(或縣、區)”。

    涉外結婚公證書的證詞,也按上述意見修改。

婚姻公證書范文3

    論文關鍵詞 公證主體 公證程序 公證內容 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是公證活動的載體,是公證效力和作用的集中體現,如何出具有效的公證書是各國公證立法與實踐的首要任務。在我國,公證書指的是由公證機構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經過審查核實,認為符合公證受理條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用以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是否有效,關鍵在于公證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違反了有關的禁止性規定,結合我國的公證立法和實踐,筆者認為一份有效的公證書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公證主體適格

    我國的公證書是由受公證機構指派的公證員具體承辦,再以公證機構的名義出具的,因此我國的公證文書必須同時具備公證員個人的簽名(或簽名章)和公證處的公章。公證主體適格應同時滿足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雙重主體的要求。

    (一)公證員具備任職資格

    在我國,一名適格的公證員必須持有執業證書,并且在公證機構履行職務。我國對公證員規定了較高的執業準入門檻,要求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就使得公證員與法官、檢察官、律師具有同等的法律專業水平,實現公證員的專業化和高素質。構實習一年以上的人員。此外,《公證法》和司法部《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對公證從業人員的法律執業經歷也做了特殊規定,確保公證員擁有較豐富的公證實踐經驗和社會閱歷。滿足上述公證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在提出申請后,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請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任命,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只有取得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公證員才能出具公證書,并在公證書上署名。

    (二)公證機構具有管轄權

    由于我國的公證員只有在某一公證機構中才能從事公證活動,因此公證機構的管轄范圍就成了公證機構出證資格的限制條件,成為判斷公證機構是否適格的因素之一。

    首先,公證事項必須屬于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公證法》在第11條非窮盡式地列舉了我國公證機構的可以辦理的公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公證事項,則當事人必須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如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資助出國留學協議等。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公證的業務范圍將日益擴大,同時法律、法規的變化也會導致某些公證事項的增減變動,因此公證的業務活動范圍始終處于動態發展中。

    其次,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屬于公證機構的地域管轄范圍。我國為了貫徹便民原則,提高公證機構的工作效率,避免公證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對公證機構之間受理公證業務的地域范圍進行了劃分,設立了公證執業區域制度。根據《公證法》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三)滿足回避原則

    公證機構是國家的專門證明機構,行使的是法律賦予的證明權,為了確保公證員處理公證事務時能夠客觀公正,大陸法系國家立法中一般都規定了公證員回避的原則。《公證法》在第23條規定:“公證員不得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比绻k理的公證事項的結果會對自己或前述近親屬的利益產生影響的,也應當回避。

    二、出證程序合法

    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保證,公證本身就是為保證實體法正確實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只有嚴格遵守公證程序,才能夠保證公證機構正確執行國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證職權,確保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從而保障公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證機構違反法定程序進行的證明活動不具有公證的效力。因此,一份有效的公證書必定是經過了法定的公證程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程序性權利的公證活動成果。

    我國對公證的辦證程序非常重視,不僅在《公證法》中專章規定了“公證程序”,而且司法部還專門制定了《公證程序規則》,努力使辦證程序做到客觀、公正,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在程序方面的合法權益。應當注意到的是,上述法律和部門規章主要規定了公證機構在辦理各類公證事項時所必須遵守和執行的一般性程序,對某些特殊的公證事項如現場監督、遺囑、保全證據和出具執行證書等還有特別規定,在辦理這些特殊事項時必須嚴格遵守。下面僅從公證程序的一般規定入手論述出具公證書的程序性有效要件。

    (一)申請與受理環節

    公證程序的啟動必須由當事人申請開始,不存在公證機構或公證員依職權啟動的情形。申請主體為向公證機構提出辦理公證請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10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法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組織申辦公證,應當由其負責人代表?!倍钱斒氯伺c該公證事項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即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法律上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申請人因此享有獨立的公證請求權。

    申請公證的事項必須是當事人之間無爭議的事項,這是法定的公證受理條件之一。由于我國公證制度的定位是一種非訴訟法律制度,宗旨在于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因此公證活動多數發生在糾紛發生前,不以解決爭訟為目的。如果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與其他利害關系人之間對公證事項有爭議的,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加以解決,公證機構不予受理。

    申請人既可以自己親自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辦。但法律、法規對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重要公證事項要求只能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辦,這幾類事項是:遺囑、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由于這幾類公證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申請人親自在公證員面前作出意思表示,公證員才能確認事實的存在和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對這幾類公證事項,若申請人沒有親自申請,公證機構不會啟動公證程序。

    有效的公證申請必須是向有管轄權的公證機構提出的,符合公證業務范圍和執業區域的要求,前文已做闡釋,這里不再贅述。申請人提出公證申請后,若公證機構接受申請,同意給予辦證,說明公證機構受理了此項申請,此后才能具體實施辦理公證的活動,因此受理是公證機構公證行為開始的標志,是公證程序的必經環節。

    (二)審查環節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要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方面審核其是否真實、合法,因此審查環節是公證程序的核心環節,是公證機構公證職能的集中體現。

    我國對公證事項審查的內容非常寬泛,主要有以下幾項:(1)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是否違背社會公德,是否屬于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2)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相應的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4)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其中的任何一項如果沒有審查清楚,都可能造成公證書有錯誤,直至最終被撤銷。

    (三)出證環節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就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出具公證書是公證機構活動的結果,是受理、審查等公證程序工作的歸宿,是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

    《公證程序規則》詳細列舉了各項公證的出證條件,第36條規定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公證應滿足:(1)當事人具有從事該行為的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該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第37條規定對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的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1)該事實或者文書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2)事實或者文書真實無誤;(3)事實或者文書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第38條還特別指出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的公證,其簽名、印鑒、日期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等文書的公證,其文本內容應當與原本相符。這些都為公證員審查公證事項、出具公證書提供了重要依據,也是判斷公證書有效性的指標。

    出證程序本身也有一套程序規則,首先由承辦公證員在完成公證事項的審查后,根據公證事項的類別、內容、查明的事實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按照司法部要求的格式草擬公證書,再由公證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進行審批,最后要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完成后將公證書發送給當事人或其人。辦證期限(一般)為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三、公證書實體內容真實、合法公證書的內容記載了公證證明的對象,體現著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書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公證書的實體內容上。

    (一)公證對象屬于法定范圍公證雖然在我國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公證并非無所不包。我國公證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

婚姻公證書范文4

我國的公證原來是指國家專設的公證處代表國家對民事法律關系依法進行的證明活動,即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2000年10月1日起,司法部將施行《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從而推進公證機構向事業單位轉制。改革后的公證機構不再是行政機構,而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今后國家不再審批設立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全國公證員考試也將由系統內部考試改為向全社會開放,由司法部統一組織實施。

(一) 公證處的設置

直轄市、縣(自治縣)、市設立公證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市轄區中可設立公證處。公證處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公證處設主任、副主任,由公證人擔任。公證人的條件與法官、檢察官的條件等同。

(二) 公證業務范圍

公證處的業務主要包括:

1、 證明民事法律行為;

如證明合同、委托、遺囑、贈與、財產分割、收養子女等。

2、 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事實;

如證明出生、死亡、結婚、離婚、親屬關系、身份、學歷、經歷等。

3、 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文書;

如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

4、 證明債權文書的執行力;

如各種還款(物)協議,追償債款的借貸契約等的執行力。

5、 輔業務

如保全證據、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等。

實踐中的公證業務還包括辦理提存,開獎等公證。

(三) 公證的效力

公證書一般具有以下四種效力:

1、 證據效力

又稱證據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證明資格。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p>

2、 執行效力

公證書的執行效力,是指它的強制執行力,目前只僅限于認為無疑義的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并非所有文書。經過公證處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按文書規定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 法律效力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指某些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后才成立生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才受到國家的保護。如收養子女,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等行為。

4、 域外效力

即公證書在域外使用時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這是公證書本身所固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和作用在域外的延伸。按照國際慣例,我國公民或法人發往域外使用的文書,經公證機關證明后,還須經外交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或外國住華使、領館的認證,才能在國外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國的承認。

(四) 公證程序

公證機關和公證當事人實施公證行為時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申請和受理

除遺囑和收養等公證事項必須由自己申辦外,公民或法人可以委托人申辦公證事項。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公證應提交有關材料,如身份證、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的文書,與公證事項有關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材料。公證處應對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辦理決定,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

2、 審查

是公證工作的重要一環。公證處重點審查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等內容。

3、 出證

即對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公證由公證人出具公證證明。

4、 特別程序

指辦理某些特殊的公證事項所應遵循的程序,如公證處辦理招標投標、開獎、拍賣等公證事項,公證人須親臨現場,對真實、合法的應當場宣讀公證詞,并在7日內作出公證書發給當事人。

婚姻公證書范文5

公證法實施細則學習體會一《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這是從功能方面對公證機構的性質作出的規定。意味著,第一,公證機構要依法設立;第二,不以營利為目的,公證機構要收費,但不等同于企業,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獨立行使公證職能,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獨立證明并承擔民事責任。

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

為改變現行的公證機構按層級設置的做法,以避免引發不正當競爭,本法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公證員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還對公證員的任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擔任公證員,應當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請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

公證的債權文書可申請法院執行

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據此,本法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因過錯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為了保證公證的客觀、真實,防止公證工作中發生違法行為,本法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法實施細則學習體會二1982年4月國務院施行的公證暫行條例將公證處定性為國家公證機關。在公證法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的提法已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公證事業提出的新要求,也沒有必要由國家對民事法律行為承擔證明責任。因此,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這是從功能方面對公證機構的性質作出的規定。意味著,第一,公證機構要依法設立;第二,不以營利為目的,公證機構要收費,但不等同于企業,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獨立行使公證職能,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獨立證明并承擔民事責任。這樣規定,同律師法關于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的規定,以及注冊會計師法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的規定,是類似的。也同20xx年國務院批準的《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確定的公證機構的性質,是一致的。

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為改變現行的公證機構按層級設置的做法,以避免引發不正當競爭,本法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公證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職

公證法將公證員定義為:公證員是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為強調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并確保其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工作條件和應有的待遇,本法規定: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執業秘密。公證員有權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有權提出辭職、申訴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或者處罰。

公證員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還對公證員的任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擔任公證員,應當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請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

為吸收有較高法學造詣和豐富法律工作經歷的高層次人員進入公證員隊伍,公證法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20xx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

公證的債權文書可申請法院執行

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據此,本法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因過錯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為了保證公證的客觀、真實,防止公證工作中發生違法行為,本法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法實施細則學習體會三公證程序是《公證法》的核心內容,《公證程序規則》是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進行公證活動的法律基礎,只有嚴格遵守公證程序,才可以保證公證機構和公證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證職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公證業建設成為一個對社會,對群眾負責任的行業,才能把公證行業建設成為整個社會和群眾信得過的行業,使公證制度真正為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信用體系發揮積極作用,不斷地提升公證的公信力。

(一)認真做好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啟動公證程序的第一道環節,是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必經的前置程序。申請的標志是當事人或其人在申請表上提出相關的公證申請同時簽名、按手印。必須要求當事人將相關信息及要求辦理的公證事項填寫完整,應避免利害關系人、公證員代當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確有困難而由公證員代為填寫的,應在筆錄中記載應申請人請求代為填寫申請表,現已宣讀給申請人,申請人對申請表填寫的內容以及申請表上的告知內容無異議。除法定公證事項外《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賦予公證機構在業務范圍內的受理決定權或稱選擇權、自主權,即對一般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有權決定受理或不受理。對明知或合理,懷疑當事人有規避法律行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公證機構承擔的風險過大,或辦理公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二)提高對證明材料的審查能力

審查認定證明材料的內容及標準應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審查證明材料能力,確認證明材料是否可被采納。標準一是關聯性,即證明材料必須在邏輯上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證明關系;標準二是合法性,即證明材料出具的主體、程序、手段及形式等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一些別公證處至今仍存在依據公安機關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具有關公證書,這種由非職權部門出具的證明不應該被采納。第二,審查證明材料效力,即審查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具有充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明價值,也就是對證明材料的采信。采信證明材料的一般標準一是真實性,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是把證明材料用作認定依據的必經程序;二是充分性,即證明材料的證明力或價值足以證明公證事項中的待證事實。

(三)審查內容及方式

《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只是籠統規定公證員應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實踐中,對同一公證事項,不同公證處或不同公證員對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件要求可能不一,審查的范圍及方式也可能不同。關于審查確實很難有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來判斷,審查中應把握一個原則,即謹慎、勤勉、客觀、中立的審查義務的審查義務。

婚姻公證書范文6

1.格式 收養公證書

)××字第××號

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被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

茲證明被收養人×××的生父母自愿將×××(被收養人姓名)送給他人收養,

收養人×××、×××愿意收養×××為養子(女)。

經審查,該收養關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條的規定,其收養

關系自公證之日起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收養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領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建立擬制血親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辦理收養關系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收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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