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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范文1
ISBP681第181段規定:“如信用證要求原產地證明,則提交經過簽署,注明日期的證明貨物原產地的單據即滿足要求。”據此,按照ISBP681的規定,原產地證書上必須有三要素,即:簽署、日期、原產地。
案例分析
一份信用證要求原產地證書上表明皮棉的原產地是蘇丹,而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提交的原產地證書上載明的是“蘇丹皮棉”(Sudan Raw Cottonl。此時開證行有權拒付。這是因為,“蘇丹皮棉”既可能是皮棉的一個品牌,也可能是皮棉的一個通用品種,而不必然意指皮棉的原產地是蘇丹。因此,該原產地證書并沒有清晰表明皮棉的原產地是蘇丹。同樣,在原產地證書中,也不能將“俄羅斯原產地煙煤”簡寫為“俄羅斯煙煤”。
與ISBP681不同,ISBP745第L1)段規定:原產地證書須簽章但不必注明日期,而且原產地證書必須與發票貨物相聯系。據此,按照ISBP745的規定,原產地證書上必須有二要素:簽署、原產地。因此,按照ISBP745的規定,對于銀行來說,不僅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日可以晚于裝運日,而且沒有簽發日期的原產地證書也是可以接受的。
ISBP745新增信用證未要求提交原產地證書時的情況,在第L7)段規定如下:如果信用證規定了貨物的原產地但并未要求提交相應的原產地證書,此時所提交的所有單據中都不得顯示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原產地相矛盾的信息。例如,信用證注明貨物的原產地是德國但并未要求提交相應的原產地證書,此時所提交的所有單據中注明其他產地的信息就將視為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原產地相矛盾。
原產地證書的格式
ISBP745新增第L2)段規定:如果信用證要求特定格式的原產地證書(例如FORMA),則必須提交此特定格式的原產地證書。因此,按照ISBP745的最新規定,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FORM A原產地證書,此時在受益人公司的函頭紙上出具的原產地證書是不可接受的。因為,FORM A原產地證書不僅有其特定的格式,而且按照規定,我國只有檢驗檢疫機構才有權簽發FORM A原產地證書。ISBP745增加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進口商能夠取得特定格式的優惠性原產地證書,以便能夠依法享受各自貿區等優惠性關稅安排。原產地證書的簽發人
ISBP68l第182段規定:“原產地證明必須由信用證規定的人出具。但是,如果信用證要求原產地證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制造商出具,則由商會出具的單據可以接受,只要該單據根據不同情形相應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制造商。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由何人出具原產地證明,則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單據均可接受。”
與ISBP681相比,ISBP745在第L3)ci段中增加了商會的類似機構對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權:“但是,如果信用證要求原產地證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制造商出具,則由商會出具或者其他類似機構出具的單據可以接受,例如包括但不局限于工業商會(chamber of industry)、工業協會(association of industry)、經濟商會(economic chamber)、海關機構和貿易部門等類似機構。”必須指出的是,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只有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下屬的檢驗檢疫機構和貿促會才有權簽發原產地證書,其他類似機構一概無權簽發原產地證書。其中,FORM E、FORM F和FORM A原產地證書唯有檢驗檢疫機構才有權簽發。因此,ISBP745的上述規定違背中國法律,在中國的出口貿易中也就不能適用。
ISBP745相應規定,如果信用證要求原產地證書南商會出具,則由工業商會等上述類似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也可接受。因此,今后信用證如果要求商會出具原產地證書,按照ISBP745的最新規定,該原產地證書今后也可以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從而增加了受益人的選擇權。此外,由于當前我國經貿環境復雜嚴峻,進出口增速均明顯放緩,為便利我國企業出口,自2013年8月開始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免費為廣大出口企業簽發各類原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書與貨物相聯系的方式
原產地證書應該如何與貨物相聯系呢?對此ISBP681第183段規定:“原產地證明必須看似與發票所指貨物相關聯。原產地證明中的貨物描述可以使用與信用證所載不相矛盾的統稱,或通過其他援引表明其與要求的單據中的貨物相關聯。”
ISBP745第L4)段修改為:原產地證明必須看似與發票所指貨物相關聯,聯系方式是:注明信用證中的貨物描述,或者使用與信用證所載貨物描述不相矛盾的統稱;引用信用證所規定單據中對貨物的描述,或者引用隨附原產地證書的單據或者構成原產地證書組成部分的單據中對貨物的描述。
可見,ISBP745刪除了ISBP681所允許的與貨物相聯系的其他方式,即:不允許僅通過在原產地證書上注明發票號碼或者提單號碼或者注明嘜頭或者注明信用證號碼等方式間接與貨物相聯系。筆者認為,如此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因為,只有進口商才能夠看到顯示進口價格的發票等其他單據,而消費者是看不到包括發票在內的其他單據的,此時通過注明貨物名稱的原產地證書擺放在商場中可以使消費者清楚知曉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案例分析
一份編號DC123的信用證要求提交原產地證書,所提交的原產地證書上注明:“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Germany origin.”ISBP745要求原產地證書與貨物直接聯系,而不能間接聯系。因此,即便本案中的原產地證書援引了信用證編號,按照ISBP745規定也構成不符點交單。試想,如果該信用證所涉及的貨物為德國汽車3輛和中國摩托車3輛,且允許分批裝運,其中需要德國汽車的原產地證明。第一批發貨為2輛德國汽車和1輛中國摩托車,顯然此案中出口商提交的原產地證明是無法達到原產地證書的通常功能的。
但是我國出口企業在此應該注意的是,我國簽發的各類優惠貿易原產地證書均要求證書應詳細列明每種貨物的商品名稱,以便于進口方海關關員查驗時加以識別,并要求商品名稱應與發票及商品編碼協調制度上的描述相符。
原產地證書上的收貨人和發貨人
關于原產地證書上收貨人的填寫方式,ISBP681第184段規定:“如果顯示有收貨人信息,則不得與運輸單據中的收貨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如果信用證要求運輸單據出具成空白指示、憑托運人指示,憑開證行指示或以開證行為收貨人,則原產地證明可以顯示信用證的申請人或信用證中指名的另外一人作為收貨人。如果信用證已經轉讓,以第一受益人作為收貨人也可接受?!盜SBP745第L5)段對此的修改是:在信用證未轉讓時,原產地證書不得顯示收貨人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關于原產地證書上發貨人的填寫方式,ISBP681第185段規定:“原產地證明可以顯示信用證受益人或‘運輸單據’上的托運人之外的另外一人為發貨人或出口方?!盜SBP745第L5)段對此的修改之處是:原產地證明可以顯示信用證受益人或“信用證下任何其他規定單據”上的托運人之外的另外一人為發貨人或出口方。如此修改,使得ISBP的規定更為嚴謹。
我國出口企業應該注意:我國簽發的各類自貿區原產地證書,除亞太貿易協定允許在第三方貿易時收貨人為“TOORDER”,其他均要求詳細列明自貿協定進口國家的依法登記的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轉口貿易下的原產地證書
為適用轉口貿易的現實,ISBP745新增L8)條款:在原產地證書上顯示的出口商或者發貨人不是信用證受益人的前提下,此時原產地證書上可以注明與所提交的其他單據中不同的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和運輸路線。
案例分析
原產地證明范文2
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C/O)按簽證機構的不同性質,可將其分為官方機構簽發的證書和商會簽發的證書。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規模的日益擴大,“小政府”管理理念不斷得到認同,企業自主認證模式已悄然在世界各國興起。
自主認證(Self-Certification),是指由企業基于對其出口貨物生產流程的確切了解,為確認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而出具的原產地聲明。目前企業自主認證主要有美國、挪威和日本等模式。
美國
主要有傳統型的出口企業自主認證和新型進口企業自主認證模式兩種。
傳統型的出口企業自主認證模式
自《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于1994年正式實施起,美國便開始推行出口企業自主認證(exporter-focusedcertification)的管理模式。此后,美國在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時,均把出口企業自主認證作為原產地認證的基本程序。
美國推行企業自主認證管理模式的基本理念是:企業對其出口貨物的生產流程最了解,因此對出口貨物原產地的認定最有發言權。進口方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核查時,出口商基于維護其與進口商的長遠貿易關系的需要,會積極配合進口方進行核查,否則,會使其商業信譽受到損害,進而失去與進口方企業進一步發展貿易的機會。
按照相關規定,出口商或制造商僅需在貨物出口的相關商業單證(例如,合同、發票等)上的對有關貨物的原產地作出聲明,即可作為進口方海關認定貨物原產地的依據,進口商無需提供由出口方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當然,如果進口方海關對貨物的原產地存疑,可要求進口商與貨物的出口商聯系,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企業不予配合,有關進口貨物不得享受協定稅率,進口方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拒絕給惠的書面通知,并隨附注明應付稅款金額的賬單。
進口企業自主認證模式的新嘗試
伴隨著1 993年《美國海關現代化法案》(The Customs Modernization Act,Mod Act)的施行以及“知法守法制度”(Informed compliance)及“共同責任”(shared responsibility)等新型管理理念的提出,進口企業被要求具備了解并遵守與進口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能力。這就成為美國海關近年來廣泛推行進口企業自主認證(Importer-based certification)模式的重要契機和原因。
在進口企業自主認證模式下,允許進口企業在掌握進口貨物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或者在制造商/出口商所提供的出口貨物信息的基礎上,作出原產地聲明。在這種模式下,美國海關可在貨物放行后要求進口企業提交原產地聲明,并視情啟動原產地核查程序。其大致流程如下:首先,海關會在風險管理基礎上篩選出部分高風險貨物,將相關資料交由專家小組核查。其次,海關專家小組將視情要求進口商補充提供相關信息,亦可啟動后續審計程序,進行更深入的核查。進口商應當予以配合,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最后,海關將根據專家小組的核查結果,確認相關貨物能否享受協定稅率。
一般而言,進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應包含以下信息:進口商、出口商及制造商的名稱及地址;商品描述;商品稅則號列;商品符合協定稅率的依據;單一批次貨物的商業發票號碼;分批運輸進口貨物的時間段;原產地證明;經授權的企業代表的簽名,并注明其頭銜、聯系方式及簽發日期。
值得一提的是,進口商的原產地聲明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此外,它不僅適用于單一批次的進口貨物,同樣適用于一段時期內(如一年)多次進口的同一貨物。
此外,根據商品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不同,海關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亦有所差異。一般來說,進口商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大致包括:生產商出具的法律證明文件(適用于完全獲得的農產品);標有原材料種類、原產國別、價格的清單;用于生產最終制成品的原材料的商業發票;制造商出具的原材料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生產記錄。按照美國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的相關條款,出具自主認證原產地聲明的生產商或出口商需在5年內保存相關的證明文件及數據記錄。
挪威
挪威的模式為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模式下的“經核準的出口商”的模式。
何謂“經核準的出口商”模式
目前,歐盟對于原產地證書的簽發采用多種方式并存的模式,既有政府部門簽發原產地證書,也有商會簽發和企業自主認證。按照歐洲經濟區協定(EuropeanEconomic Area,EEA)要求,6000歐元以上的進口貨物在進口時需要政府部門或商會簽發原產地證書,6000歐元以下的貨物采用發票聲明(Invoice Declaration)的形式由企業自行填寫。
但早在1975年,包括挪威在內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Association,EFTA)的所有成員國(共有挪威、瑞士、冰島和列支敦士登4國)便開始采用“經核準的出口商”制度。在該原產地簽發模式下,經海關批準,符合一定條件的出口商,即“經核準的出口商”可不受EEA中關于6000歐元的金額限制,無論貨值多少均可自行在發票上聲明貨物的原產地,無須提交海關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同時,該出口商需承擔其出具的“原產地發票聲明”的法律全責。
由于出口商核準體系在降低企業貿易成本和政府行政管理成本方面具有突出優勢,近期,歐盟海關也在對FTA原產地證書的簽發管理中積極推行出口商核準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歐盟將逐步以經核準的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發票聲明替代政府部門或商會等機構簽發的FTA原產地證書。
具體操作流程
1.資格申請
根據挪威法律,出口商負責收集、保持證明貨物原產資格的相關文件、確定貨物的原產資格并自主簽發貨物的原產地聲明。挪威的出口企業為成為“經核準的出口商”需向地區海關提交一份申請表及一份調查問卷,其內容包括出口的相關情況、原產證明、原產地規則、企業的供貨商以及證明相關出口貨物具有原產資格的依據或憑證。換句話說,成為“經核準的出口商”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向海關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二是應對其所有指名其為出口商的“原產地聲明”承擔責任。
2.海關對出口商的資格審查
授權機構(通常為出口商所在地區海關)在接受企業申請后,會從以下三方面審核是否符合標準:一是該企業是否經常性出口貨物,比起出口數量或貨值大小,海關更為注重出口頻率;二是原產資格證明,海關需核實出口商是否知曉所適
用的原產地規則、是否備有所有能夠證明貨物原產資格的必要文件,以確保出口商具備在任何時候均能提供出口貨物原產地的專業能力;三是企業是否可靠,海關將根據出口商的歷史記錄核實該企業在以往的出口中能否提供貨物原產資格的證明文件以及是否具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
審核通過后,出口商將獲得“經核準的出口商”資格并得到一個可在規定期限內簽發原產地聲明的授權編碼。
3.企業自主簽發“原產地聲明”
在簽發原產地聲明時,“經核準的出口商”可用授權編號取代親筆簽名。因此,“經核準的出口商”簽發的原產地聲明可以直接以電子方式傳輸給進口商,再由進口商將其轉發給進口方海關。同時,出口商需承擔以下義務與責任:只能在持有必要的證明文件及會計賬目的情況下對相關貨物進行發票申明;確保知曉并理解原產地規則;對簽發原產地聲明的授權、特別是對原產地申明錯誤或其他不當授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自作出申明之日起保留所有原產地資格證明文件至少3年;應海關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并隨時接受海關檢查。 4.海關的核查、監控與罰則
出口方海關當局可以應進口方海關當局請求對相關出口貨物進行原產地核查,同時也可以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經核準的出口商”實施自主監控與核查。海關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通知向已核準的出口商詢問信息、核查賬目、商業文件及生產工序,并核實原產地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準確性。若出口商不符合授權要求或使用授權不當,海關可以撤銷其授權,除了聲譽受損,出口商將被責成履行耗時較長的證書辦理手續。出口商若作出錯誤的原產地證明、提供虛假文件或未在規定的3年期限內保存證明文件、阻撓海關對原產地證明的核查等,則可能面臨撤銷授權及行政處罰的雙重罰則。
日本
2009年,亞太經合組織(APEC)貿易與投資委員會(CTI)發起了旨在促進貿易便利化和提高FTA/RTA利用率的“原產地自主認證探路者計劃”,以期推廣企業自主認證管理模式。目前,在APEC的21個成員國中,共有9個國家全面實施該探路者計劃。其中,日本的企業自主認證探路者計劃具有相當的代表性。
目前,日本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既可由日本商工會(The Japan Chamber ofCommerce and Industry,JCCI)簽發原產地證書加以認定,也可由出口企業自主出具原產地聲明加以認定。
日本商工會簽證模式
日本商工會由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Economy,Trade and Industry,METI)授權,從2005年4月起,根據出口企業的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企業可在該商會網站在線申領原產地證書。經濟產業省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可通過系統數據庫查詢已簽發的電子原產地證書詳細信息,以實施后續監管和核查。
探路者自主認證模式
該模式自日本一瑞士簽訂的EPA生效起實施。根據有關規定,進口商可向海關提交固定格式的優惠原產地證書,或者由獲得探路者資格的出口商在發票上作出原產地聲明,進口商憑以申請享受協定稅率。其管理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出口企業資格的授予。政府主管機構(瑞士聯邦海關署或日本經濟產業省)以“能正確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擁有具原產地認證專業背景的人員機制、原產地簽發流程完整清晰、服從政府管理、與經濟產業省及生產商聯系密切”等要素為評判標準,授予具有足夠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出口商自主認證資格。
第二步:出口企業實施自主認證。獲得探路者資格的出口商可在商業發票、提單或其他任何商業單證上打印、粘貼或印刷原產地聲明。該聲明應包含對出口商品進行全面描述的最簡要信息(例如,商品的6位數協調編碼、生產商與進口商名稱等。
原產地證明范文3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根據《對外貿易法》的埃塞俄比亞,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為了保證按照上述規定發展對外貿易,國家要求進出口貨物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對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免領許可證的以外還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因此,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門許可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不允許進行偽造、變造。同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是針對特定進出口人的特定進出口貿易而使用的,不允許進行買賣。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擾亂國家的對外貿易秩序,因此必須予以懲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準,獲取經營許可證后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準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制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為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應當指出,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變,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加以變化調整。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證件。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于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文件,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準文件的不法行為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為,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泛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著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為依據。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于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為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征收差別關稅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如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煙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準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準運證,是由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煙草托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文件,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后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準后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執照以及有傷風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經營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并不嚴重則不構成犯罪?!扒楣澨貏e嚴重”是加重情節。一般來說,應當以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巨大,作為“情節嚴重”的基本情節:以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作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情節,同時還要結合其他情節來考慮。所謂其他情節,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經營行為、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利用職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很壞的;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愿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二、認定
l、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處罰
原產地證明范文4
Abstract: The State encourages enterprises' overseas contracting the I project contracting.
關鍵詞:承包范圍;原則;程序規定
The Keywords: contracting range; principles;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中圖分類號:TE-9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第一章前言
為隨著國家“走出去”戰略的進一步落實,國內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走向國際市場。目前,我國擁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已經達到了1600多家,近年來,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在市場開拓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多元化市場格局深入發展。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在中東市場上取得了迅速增長,其中,沙特、阿聯酋、卡塔爾新簽合同額分別為12.58億美元、7.71億美元、3.85億美元。在國際承包工程領域,我國基本上形成了一支具有多行業組成、能與外國大承包商競爭的隊伍,并得到了世界范圍內的普遍認可。當前,中國企業已經能夠設計、施工世界上最長的橋,最高的樓,最大的水電站,海拔最高的鐵路等。中國企業積極參與沙特承包工程市場,并于近年來取得突破性進展,在交通運輸、石油石化等領域已經有較好的市場表現。隨著沙特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投資環境的不斷完善,中沙關系的不斷加強,中國相關企業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國家支持力度的增大,中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在沙特承包工程市場上前景廣闊。同時,由于戰線拉長,國際工程承包畢竟是海外作戰,后勤支持就成為能否使項目有效盈利的關鍵。沙特清關務實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好方法。
第二章范圍
為使對外工程承包項目下的貨物及時、有效的清關,保證貨物及時有效的交付各項目使用,根據清關業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沙特海關法具體要求,具體細則如下。
第三章總則
貨物清關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做好清關所需單據(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等等)的預審及終審工作。
二、協調處理清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做好清關單據管理臺帳。
四、做好清關費用管理臺帳。
清關程序管理規定
一、確認合同
確認好合同的成交條款,最終發貨量,貨物價格,最晚出運船期,預計到貨日期。
二、收集運輸單據聯系發貨人,準備清關單證。 清關單證:提單B/L,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裝箱單PACKING LIST,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合同,質檢證書,包裝聲明
等(單證需根據具體的品名,進口國家等具體而定)
三、清關流程 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ouse B/L貨代提單,Master B/L船東提單) 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報檢——電子申報放行后,辦理報價手續,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現場交接單——海關現場交接單 查驗——提前一天申請輯毒查驗,然后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交納港口費、關稅/保涵——根據港務局通知交納港口費用;根據海關通知單BAYAN交納關稅,如果是臨時進口貨物,則提交關稅保涵和抵押支票。
放行——查驗通過,做關封后放行。
四、提貨結關
車隊需要辦理進港手續GATE PASS,并在港區排提貨計劃,如:港區計劃,理貨,放箱計劃等。
五、運輸文件:
到沙特海關申報清關,通常需要提交四種文件正本原件:提單;裝箱單;發票以及原產地證。
(一)進口提貨單及出口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人,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二)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三)原產地證明正本原件必須經過裝運地商會認證。
(四)關于發票:
1.必須經貨物裝運港地商會認證。
2.應該是CIF到岸價,提單上標有“FREIGHT PREPAID”。如果提單顯示“FREIGHT TO COLLECT”,但運費在國內已經支付,必須提供已經支付運費的相關證明。
3.對于集裝箱貨物,發票上必須注明所裝運的每個包裝物的CIF價。
4.集裝箱編號必須在提單上注明,同時要注明歸屬問題(租用或者自購)。如果是自購,必須給出集裝箱本身價值,并抹去原來的編號。集裝箱的信息包括:(自)編號,規格,內裝貨物件數,毛重,及每件重量(CNTR NO,SIZE,NO OF PACKAGE,GROSS WEIGHT AND CARGO WEIGHT)。
5.如果是臨時進口貨物,發票上應注明項目合同號和井隊號,并對應提供ID號和CIF價。
6.如果同一單到貨中既有臨時進口也有永久進口物資,則應分別制作運輸發票(可以用同一張提單)。
7.發票內不能出現“DISCOUNT”或“SPECIAL DISCOUNT”字樣,否則沙特海關對折扣部分也要征稅。
8.臨時進口貨物,如果在申請時是ONE SET XXX,但是進口時用N個PACKAGES,那么發票上應說明N PACKAGE FOR ONE SET XXX。同時提供每個PACKAGE的PRICE、ID#和QTY。
(五)以上四種單據上的描述必須清晰一致。
(六)單據和外包裝上應有SHIPPING MARK(嘜頭),便于理貨。
以上海關規定,是從2006年4月開始,之前沙特海關對進口貨物運輸單據要求商業發票和原產地證明都需要沙特使館、或SASO辦事處、或其他GCC的使館認證。原來也接受公司保證信,以復印件清關。但是其他要求提供的單據原件必須在貨物清出三個月內提交給海關,否則,根據貨值,繳納至少2000SR的罰金,并會影響公司以后的清關工作。
陸運貨物的正本報關單據通常是隨運貨司機一起到達,緊急情況下,可以首先交GUARANTEE LETTER,憑復印件提貨,但正本必須在兩周內提交。從迪拜陸運沙特的口岸為BORDER BATHA;QATAR進入沙特口岸為BORDER SALWA)
六、注意事項:
藥品、酒精類物品和通訊器械嚴格限制進口。
食品進口程序復雜,手續時間長,貨物抵港后須送樣分析化驗。(需要提供各種數據;每次不能進口超過25種食品項目;并且需要提供對應產品的英文和阿文標簽)--強烈建議不進口。
任何危險品和高壓器皿進口,必須首先得到沙特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的批準。
櫥具、辦公用具、電視機,以及需要上牌照的車輛等進口時應首先得到出口國沙特SASO機構的證明。
放射性物資(如NEUTRON SOURCE/GAMMA RAY,etc)和爆破材料(如DETONATOR/INITIATOR)需要得到沙特警察局的批準。
電纜關稅20%,并且需要SASO認證。在進口時最好能將電纜描述成其他名稱。
按照慣例,所有可以自行開動的車類都有一把啟動鑰匙隨車一起發運。如果到貨是帶鎖的箱柜等,請在貨物抵達目的地前得到對應的鑰匙,方便海關開箱檢查。
第五章清關單據管理
一、受到清關單據后,登記全套單據的信息,要求將貨物所屬項目名稱、貨物名稱、發貨方、提單號、裝運港、發貨方式、預計到港日、體積、重量、貨值(CIF價格)、進口方式(臨時進口還是永久進口)等等信息在冊。
二、整理一套原始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等等提交清關公司并做好交接記錄,其余單據存檔。
三、妥善保管好單據和臺帳,如需外借,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在好相應記錄。
第六章清關費用管理
一、建立清關費用臺帳,包括項目名稱、工作單號、預付款日期、預付款發票號、預付款金額、預付款收據號、發票日期、發票發票號、發票金額、發票收據號、余額查詢等等數據信息。
二、收到預付款通知后,通知相應項目進行辦理預付款支票并遞交清關公司,做好相應的記錄。
原產地證明范文5
來自FTA的熱浪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僅憑WTO的優惠政策并不能完全滿足國家間的貿易需求,對于特定的局部區域,需要有更符合區域貿易發展的政策出臺,這時,FTA(Free Trade Area)熱浪便襲卷而來。FTA在東亞地區發展最為紅火,各個國家都在不斷地挖掘與別國經濟上的“互補性”,并力圖使這種“優勢互補”發揮到極至。
據我國權威機構的消息,中國已經參加的FTA或自由貿易安排有:亞太經合組織(APEC)、《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再加上與香港、澳門地區簽署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及補充協議。除此之外,我國目前正在與亞洲、大洋洲、拉美、歐洲、非洲的28個國家和地區商談11個FTA或區域自由貿易安排⋯⋯
在眾多的FTA中,《亞太貿易協定》近期的第4輪談判將給中國企業帶來相當多的優惠。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它是我國加入的第一個具有實質性優惠貿易安排的區域貿易組織,成員國包括中國、孟加拉、印度、韓國、老撾、斯里蘭卡。從2001年5月正式加入,到2005年11月《曼谷協定》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并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第3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再到2007年10月《亞太貿易協定》6個成員國正式啟動第4輪關稅減讓談判,6國部長通過《部長宣言》及《原產地證書簽發與核查程序》,《亞太貿易協定》為6個國家的經貿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亞太貿易協定》的核心意義在于成員國之間彼此給予特別優惠關稅稅率,并將這些經濟聯系比較密切、地理位置相近或相鄰國家間的市場連成一片,形成一個共同的經濟空間,各成員國的商品可以無阻礙地在這個共同的經濟空間中自由流通,這也是FTA的宗旨。
制約企業的“瓶頸”
對于企業來講,享受《亞太貿易協定》的特別優惠政策其實取決于兩個要素:一是商品歸類,是否在進口國給予其他協定國的關稅減讓清單范圍內;二是原產地的判斷,也就是說商品是否原產于協定國家。因此,原產地證書是企業出口貨物在國外通關、享受關稅優惠待遇的重要憑證。
根據規定,《亞太貿易協定》項下貨物原產地判斷標準包括:
(1)完全在某一受惠國獲得或生產的貨物標準,多適用于植物、動物、礦物等;
(2)非完全在某一受惠國獲得或生產的貨物標準:如果對貨物進行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該國境內完成,且用于加工制造的非原產于受惠國及產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份的價值占進口貨物離岸價的比例不超過50%,則進行最后加工制造的受惠國即為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
曾經有一家貿易公司向海關提出這樣的申請:“我公司從老撾進口了一批原材料,按規定應享受相關協定稅率的優惠政策,因沒能及時了解貨品可根據海關總署的公告享受優惠的協定稅率,所以未能按時辦理原產地證書,多繳稅款達2000多萬元人民幣,現申請予以退稅?!?/p>
目前,許多企業都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由于對貿易協定所規定的稅目、稅率不了解,或是進口貨物時原產地證書的手續不夠完備,導致貨物通關后,又向海關申請退稅,既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海關的工作帶來不便。雖然從理論講,這類申請是合理的,但從海關管理的角度出發卻存在許多監管難度,如貨物已經入關,海關無法對貨物進行查驗核實;海關存在取證困難等。
對此,專業咨詢人士建議,外貿企業除主動學習相關政策外,更應在貨物入關前按規定辦好手續,如:啟動預先歸類安排,提前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或申請憑保證金放行,后補辦原產地證書等辦法通關,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是目前企業在享受優惠協定稅率時遇到的最大問題。
專業咨詢人士告訴記者,除《亞太貿易協定》外,在其它貿易協定中,企業也經常遇到此類問題,雖然政府也通過多種渠道介紹協定的各項內容,但由于客觀條件的制約,相關政府部門并不能廣泛地組織政策的宣講與學習活動,而第三方機構――專業咨詢公司組織的宣講和答疑活動,將成為有效的補充和交流平臺。
咨詢師分析:如何通過“海關”這道關
要適用《亞太貿易協定》規定的減讓稅率,則在進口報關時需向海關提交受惠國政府指定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明、進口貨物有關的商業單證、運輸單證、貨物包裝標志等,如貨物是經第三方轉運進口的,則還需提交《未再加工證明》,同時根據貨物種類不同提交可能需要的其他監管證件。海關在審查原產地證書時,通常會注意:
1.原產地證書的發證機構名稱、發證機構的簽章是否與備案一致;
2.原產地證書所列進出口商名稱、地址、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規格型號、重量、發票號及日期應與進口報關人提供的進口貨物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一致;
3.一個原產地證書只適用于一批進口貨物,不可多次使用;
4.原產地證書應為正本;
5.原產地證書是否經涂改、字跡不清。
原產地證明范文6
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征收的關稅包括以下4類:
進口稅率視產品不同而定,在0~170%之間浮動。
增值稅在0~10%之間浮動。
奢侈品和高消費品,征收的關稅設為10%、20%、35%、40%或50%不等。
對已登記注冊的進口商征收2.5%的所得稅,對未登記注冊的進口商則要征收7.5%的所得稅。
進口管制
1.進口許可證
印尼通過免除進口許可證和進口限制的方式已逐漸取消貿易壁壘,絕大部分的產品不需要提供許可證也不對其設置進口限制。1990年的時候,還有1112種或;大約10%的貨物受進口管制,并需登記在案,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自1994年,印尼在這方面有很大改善。目前,只有大約141中征收產品仍須提供許可證或是只有經授權的獨家商方可辦理進口。
2.單證要求
(1)商業發票 所有進入印尼貨船的承運人都須向海關出具一份有效的商業發票,一式三份,發票上必須寫明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并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如果發票標明該產品不屬于用于消費的產品,還需寫明運輸原因,發票還需包含信用證下的裝運條款,信用證需標明日期和號碼,以及進口商管制號。
(2)原產地證明書 所謂原產地證就是要求證明某種貨物的出產國家和地區?,F行的原產地證有很多種,在商品貿易中最常用的就是不被要求的“普通原產地證書”。要使進入東盟地區的貨物有效,需出具東盟地區原產地證,則可享受關稅優惠(視貨物不同情況而定,只需征收極少的關稅甚至是零關稅),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原產地證。都需經過有認證資格的商會鑒定。
(3)強制檢驗 進口植物和用于繁殖的物種需經授權港口并強制要求檢驗,檢驗費由進口商負擔。
3.商品檢驗
從出現病變和霍亂地區進口的商品需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經過消毒。進出口這種物種需得到農業部或制定官方建構的認可。
4.有關包裝的特殊規定
盡管不是必須提供的單據,但海關通常還是會要求進口商提供裝箱單以幫助他們能盡快完成進口清關的工作,特別是對個別零散裝運的貨物。
5.海關對滯存貨的處理
進口商品需在自卸載之日起30天內完成所有入關手續,如果在臨時監管倉庫內停放超過30天還不能放行,將被視為無名貨物。如果這批無名貨物在60天之內仍未能放行,海關將強行處理并拍賣。拍賣所得款項用于支付其進口稅和其他應計費用,余款收交國庫。除非貨物的所有者自收到通知起90天內向海關提出反對申明,否則拍賣所得的收支結余將作為財政收入。
保稅區及其管理制度
印尼政府鼓勵外國和國內的工業廠商在印尼制定的7個保稅區發展。其中最大的保稅區是在巴潭島,位于新加坡南面。在保稅區內的投資者不需要申請額外的許可證(包括居住證、建筑證、各項活動許可和土地使用權),外國公司擁有100%的所有權,在生產的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即“出口”到印尼)之前,保稅區里的公司所進口的資本貨物、設備和原材料,無須支付進口稅、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在進入國內市場后,也只需對進入市場的那一部分產品征稅。位于保稅區內的公司可在不超過兩年的有效期內將機器設備租給保稅區外的轉包商,對用于提供給保稅區外的轉包商用于再加工的奢侈品,公司還可免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印尼于2003年6月與美國和新加坡簽訂的自由貿協定中規定,對于新加坡某些出口的產品中含有印尼產的商品成分的,可享受特種營業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