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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創新論文范文1
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為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興起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一批科技型農業企業興起,有力地推動了科研與經濟的有效結合。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及傳統觀念的制約,加之人才、資金等方面的困擾,農業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還存在以下問題:
1.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有待于完善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與農業知識創新體系、農業技術創新及其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絡系統,主要包括農業企業、農業科研機構和大學。目前,農業科研機構與大學具有較強的農業技術開發能力,但是由于受內部傳統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其開發出來的技術往往難以形成有效的技術供給;而農業企業有很強的技術需求,但技術開發能力比較弱。
2.農業科技企業創新意識不強
目前,我國農業科技企業大多數處于創業成長期,技術積累和經濟實力較弱,加之一些企業家的短期行為和技術外部性特點等因素的影響,農業科技企業普遍存在著技術創新意識不強的問題。
3.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風險管理力度不夠
技術創新是現代農業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也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而技術創新是一項高風險活動,技術創新風險按階段劃分,可以分為決策階段風險、技術開發階段風險、生產階段風險和市場階段風險。面對這些風險,農業科技企業在技術研發組織體系及技術隊伍建設等方面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之,政府對農業科技企業扶持不足,使農業科技企業難以應對技術創新風險。
4.農業科技企業創新能力不足
在西方發達國家,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不是政府研究開發機構,因為前者的經費投入和經費使用均占絕對優勢。然而,在我國,企業沒有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一方面,從技術開發能力看,我國科技力量的2/3以上在企業之外,企業缺乏高水平的技術人才;另一方面,大中型企業設立專門技術開發機構的比例偏低,并且,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開發機構要么資金不落實,要么缺乏高水平的技術人才,要么沒有明確的技術開發方向,要么基礎條件薄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我國,技術創新的主體不是企業,而是企業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
5.農業技術創新缺乏激勵
目前,我國企業技術創新水平不高,大多數企業的產品缺乏科技含量和競爭力。造成這種狀況除長期的計劃經濟的影響以外,缺乏有效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是一個重要原因。同時,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技術創新周期和高風險等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企業技術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農業企業也面臨著同樣的處境,其結果是企業輕視技術的自主創新,競相引入成熟技術,雖擴大了生產能力,卻未形成技術創新能力[①]。
6.現有的農業科技人才培養模式不適應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的要求
創新人才是創新活動的主體。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科技人才的培養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研究輕開發的弊端,造成了其研發實踐能力較差,難以滿足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需求。
二、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優化
根據我國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實際,農業科技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有效運作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及配套政策的支持。
1.完善農業知識產權制度
①在法律普及方面。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宣傳教育,建立一支適應國家農業創新體系建設需要的農業知識產權隊伍,增強全社會的農業知識產權意識。目前,農業知識產權審查、審判人才、律師人才奇缺,特別是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將是困擾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大難題。因此,應大力發展農業知識產權教育事業,大力培養農業知識產權專門人才,提高靈活運用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策略的能力,促進農業科技工作更好開展、各學科更好發展。這是我國解決農業知識創新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協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同時要在全社會開展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重點結合典型案例宣傳我國現行的一系列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②在司法方面。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司法隊伍建設。根據農業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性、技術性特點,要盡快培養一批專業法官,設立專門審判機構和專業法官集中審理農業知識產權案件。另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對案件所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進行鑒定,其途徑包括聘請農業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委托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和走訪有關農業技術專家等。
2.建立合理的市場結構
不同的市場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是不同的,促進技術創新的理想的市場結構是介于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之間的“中間程度競爭”的市場結構。目前我國農業技術市場化程度較低,不利于農業技術創新。如我國的種子行業是國有種子公司壟斷的市場結構,種子法律法規對農業科研單位、農業科技企業經營種子做出很多限制。因此,應建立合理的市場結構,以激勵農業科技企業進行農業技術創新。
3.建立由政府引導,以企業和社會力量為基礎的技術創新投資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是農業科技的重要投資者,而在我國目前財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度地增加農業技術創新的投入的情況下,應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力量共同投資的多渠道、多途徑的投入機制。由于農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要盡快設立農業科技創新融資擔保基金,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撥款、社會捐贈和定向募集等,啟動資金應以政府為主。同時,支持和引導高新技術項目從資本市場融資,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的發展[②]。
4.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業技術風險投資機制
①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要制定和實施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的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給予減稅或免稅。其次,建立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保障體系。為鼓勵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應對投資者在投資中的經濟風險予以保險,為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再次,要規范資本市場,發展和完善支撐條件。
②發展農業風險投資公司,建立多層次的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體系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建立社會、個人、企業多方參與,并同國際接軌的我國農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運作模式,引導民間的大量游資投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籌資渠道的多樣性。
5.加大農業共性技術開發的政府扶持力度
共性技術是指在很多領域內已經或未來可能被廣泛應用,其研發成果可共享并對整個產業(而非個別產品或企業)或多個產業及其企業產生深度影響的一類技術。[51]共性技術尤其是農業共性技術有很強的共用性、外部性、基礎性和關聯性。開發農業共性技術往往投資大,外部性強,所以,一般農業科技企業不愿意進行農業共性技術開發。因此,需要政府通過項目引導,協調組織大學、農業科研院所及有關農業科技企業進行農業共性技術開發,項目應重點支持能夠對農業經濟發展起重大作用,并顯著提高農業產業技術水平的技術領域。
6.消除條塊分割的科技管理體制,促進產學研一體化
要通過整合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科技力量,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優化技術創新人才的資源配置。大力支持和鼓勵應用開發型科研院所進入企業或改制為企業,促進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其次,企業可以采用多種形式與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廣泛的技術創新項目合作;再次,加快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區的建設和發展,重視科研中試基地、成果孵化基地的建設。此外,要改革農業高等教育體制,調整優化教學培養結構和方式,面向市場,加強培養農業科技創新所需的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農業創新論文范文2
隨著市場化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農業機械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機械化作業水平還是較低,中國的改革與開放對農業機械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為使我國的農業機械作業水平不斷的提高,必須要促進農業機械管理的不斷的創新與發展。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可使我國的農業機械布局得到合理的調控,是現代化的農機管理體制的重要條件,可提高農業各部門間的協調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我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可完善我國農業機械管理的制度,可健全農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一些落后的農業地區,積極推進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發展可加快當地的農業經濟發展,從落后的農業機械管理模式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創新機制的轉變,提高我國農業機械的現代化水平。我國傳統的農業機械管理模式是靠個人經驗和感覺來進行管理的,不能穩定的提升農業機械的管理質量。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發展可引進國外的先進的管理模式與經驗,不斷提高我國農機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從而提高我國的農業機械管理水平。
2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的策略
2.1將計算機管理技術應用到農業機械管理中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管理技術已經應用到各行各業中,而農業機械管理的信息化卻落后于其他產業,因此在農業機械管理中需快速提高農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如開發農機管理的數據庫管理系統,農業機械的信息統計系統等等,這些可提高農機管理的整體效率和質量。
2.2農業機械管理的系統化由于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導致各個地區的農業水平也不同,如各地對農業機械的經濟投入、對農業機械的重視程度和農機的經濟效率等,由于沒有一個系統化的管理系統,讓農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能規范健康的發展,這時就需對農機管理工作進行系統化規范化,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推廣、供應與維修等完善的服務體系。實現農機的系統管理和規范化管理。
2.3農業機械管理的數字化農業機械管理的數字化是指利用先進的遠程監控、網絡交流等方式來提高農業機械管理的水平,如各個地區的農機管理人員可通過網絡交流,將一些常見的農業機械故障的處理方法進行信息共享,交流經驗,并將一些先進的設備故障診斷方法納入到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提高農業機械故障診斷的時效性。采用計算機網絡數據采集工作日中的環境溫度、濕度等常見信息,做好數據統計與記錄。這樣管理能夠快速查詢出當日的環境溫度、濕度等信息,并可查詢出農田的相關信息,這樣會大大提高農業機械作業的生產率,節約了成本。
2.4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機制首先,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興與發展機制,農機管理部門應明確農業機械在農業發展的優先地位,作為我國建立現代化農村的重要組成部門,應大力發展農業機械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我國農民的勞動生產率。這也是適應我國廣大農村的生產需要。其次,需提高農機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啥ㄆ诮M織對農機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農機管理人員是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的關鍵組成部分,必須使農機管理人員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學習一些農業機械的基本操作與維護保養知識,能夠熟練使用農業機械管理的智能化系統,從而大大提高農業機械管理的整體效率。最后,建立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機制是需要制定出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國情的農業機械管理的規章制度,使得我國農機管理的創新與發展能夠順便的進行,提高各農業部門的合作協調性,制定出合理的獎懲制度,以激發農機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整體水平,有利于推進我國農村的現代化水平。
3農業機械管理創新與發展的深刻意義
在當今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形勢下,對農業機械管理的創新與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我國農業部門需制定出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國情的有效的管理機制,提高廣大農業機械管理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培養出一只高素質的農機管理隊伍,進一步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整體水平。對于農業機械管理,在其創新與改革浪潮中,必須擯棄舊的思想,用現代化的眼光增加農業機械的融資渠道,穩步提升我國各地區的農業發展水平。
4結語
農業創新論文范文3
農業信息化建設與創新發展主要經歷了3個階段:農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階段;農業信息技術集成系統的開發建設及實施階段;現代農業信息化階段。其中,現代農業信息化階段的主要特征是信息成為比土地、生產資料等更重要的要素,信息對于農業生產附加值的影響更大[4]。目前,我國多數省份農業信息化總體處于農業信息技術集成系統開發建設及實施階段,農業信息技術的重點是進行資源整合、硬件集成應用及多元化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應用同樣經歷了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上個世紀50~60年代的科學計算;第二階段是70~80年代的數據處理和知識處理;第三階段是進入90年代以來,計算機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應用。當前,農業信息技術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5,6]。發達國家積極推廣的農業信息技術有:農業信息處理和獲取、農業系統模擬、農業生產管理、農業專家系統、農業計算機網絡、農業決策支持系統、農業信息實時處理等[6]。如美國的精準農業信息化技術;德國強大的涉農數據庫系統;法國集成信息、通信衛星及專家系統服務于現代農業;澳大利亞的農業生產全程信息化及農產品安全追溯;韓國建立的農場信息技術系統、土壤環境信息系統、農產品出口產品管理系統等。
2現代農業信息技術創新
2.1發展特征及趨勢
現代農業信息化科技創新的主要特征有:①以高科技為依托,具有高投入性;②相互滲透,具有開放性;③促進規模經營,具有高效性;④需求與要求矛盾多,極具差異性;⑤引進競爭機制,具有挑戰性[7]。同時,智能化、移動互聯特征鮮明,農業信息化呈現出集成化、專業化、網絡化、多媒體化、綜合化、全程化。當前,全國農業信息化科技創新呈現出新的趨勢:①從注重基礎建設向注重資源整合轉變;②終端開發應用開始由傳統終端向高效便捷的智能化終端轉變;③產業信息化開始由單一環節的信息化科技創新向全產業鏈信息化科技創新轉變;④由單一信息化技術創新向集成技術創新轉變;⑤農業信息服務科技手段開始由傳統單一方式向協同化、精準化、個性化、可視化、智能化方向轉變;⑥創新機制開始由高??蒲袡C構為主體、國家無償投入為主,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國家有償投入轉變。
2.2發展策略
依據前述發展階段,在發展策略上,第一階段為政府主導型,農業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研究、開發,實驗的人力、物力主要由政府投入;第二階段是雙軌協調型。即綜合運用政府和市場兩種力量,農業信息技術的發展建設由政府、科研院校和企業共同參與;第三階段為市場主導型。政府主要承擔發展戰略制訂和政策環境構建,引導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受技術創新利益驅動,企業是信息技術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8]?!笆濉逼陂g,我國大部分省份應該采取第二階段戰略,即雙軌協調型,政府做好規劃,引導企業發揮創新主體地位的作用。
3現代農業信息化關鍵技術
從信息利用過程來看,農業信息化技術創新的重點任務可歸納為:①信息自動獲取技術,主要包括傳感、遙測、遙感及攝像掃描技術;②信息傳輸技術,包括光纖通信衛星、通信激光等;③信息利用技術,包括數據庫技術管理、系統人工智能與專家系統、遙感技術RS、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模擬與仿真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等[9];④信息控制技術,包括生產自動化技術,如農業生產領域的自動灌溉、自動施肥、溫度自動調節等技術。同時,農業信息網絡平臺建設、農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建設、農業信息監測與速報系統、虛擬農業和精確農業等已成為農業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其中,農業數據庫產業是信息部門重點開發的領域,農業應用軟件開發將成為農業信息產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10]。在農業信息智能分析方面,需要突破智能化數據采集與挖掘、海量數據管理、生產風險因子早期識別、農產品市場價格短期預測等關鍵技術[11]。其中,精準農業、數字農業、農業電子商務、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業技術集成、低成本便捷性農業軟件和終端技術等將成為“十三五”期間農業發展研究的重點。
4現代農業信息化關鍵技術創新
4.1精準農業:農業生產過程信息化
針對農業生產環節精細化程度不高、農業污染、資源浪費大等突出問題,面向良種繁育、作物栽培、畜禽飼養等農業生產,以精準農業“3S”等關鍵技術集成開發與應用為代表,研究農田水、土、肥、氣、溫度等生長信息的智能感知與快速獲取技術;研究土壤養分與墑情變化、耕地質量動態、氣候變化等監測與處理技術;研發農田精準作業導航與變量作業控制、精準作業數字化管理與智能決策等管理系統;建設動植物防病治病、病蟲草鼠害發生、重大疫情快速反應與預警體系。整合建設北斗導航、全球定位系統GPS、農田地理信息系統GIS、農田遙感監測系統、農業專家系統、網絡化管理系統等,構建省級主要作物精準作業體系。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等一批共性關鍵技術和重大系統產品,提升省級以精準農業為代表的農業精細化生產水平。
4.2數字農業:農產品加工儲運領域信息化
針對農產品加工儲運領域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等問題,加強農產品加工儲運信息科技創新,重點開展農產品加工智能化裝備、生產自動化控制、農產品儲藏環境遠程監控、鮮活農產品冷鏈運輸控制、農產品物流管控等信息技術研發。攻克農業信息智能處理與知識發現技術,探索農業信息大數據應用建設。構建農產品加工數字模型和虛擬加工儲運技術平臺。研究農產品加工過程模擬模型,開發便捷性生產加工管理系統。利用工業化數字控制技術已有研究和應用成果,改造、改良傳統農業產品加工領域的技術和設備,實現農產品加工儲運優先向數字化邁進。
4.3農產品電子商務:農產品交易信息化
針對農產品信息流通、交易不暢等問題,順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通過引進與開發,依靠信息科技創新,形成易用、好用的生態地理標志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及系統,降低農產品交易成本,提高科技信息服務含量,提升農產品交易的快捷性和便捷性。建設新型農產品交易平臺、大型農產品數據庫;加強支付、認證、配送等環節創新信息技術研發與應用;創新生產、流通、交易、競價、網上超市等體驗式服務。引導電信運營商、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商、內容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服務機構相互協作,開發電視、手機、電腦、公共服務等多種接入終端,建設并創新完善移動農業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研發信用積分管理系統,加強交易雙方的信用管理。積極研發以電子商務為導向的配送物流配套體系,完善農業電子商務創新體系。
4.4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信息化
針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重點研究及應用農產品電子標識以及物流網絡構建技術。研發質量監控、追溯技術及設備,推廣便攜式快速檢驗終端。通過農產品信息采集、質量檢測監控、質量安全追溯信息讀取等新型信息技術研發,實現農產品質量全程控制,保證質量。重點綜合應用推廣農產品電子標簽及條碼標識、信息采集與傳輸、無線移動數據采集與可靠傳輸技術,降低RFID設備和標簽的成本,提高RFID技術普及率。針對豬肉、牛肉、雞肉、蔬菜、水產品以及茶葉等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監管與質量追溯信息化示范,提高農產品質量及其安全水平。
4.5共性關鍵技術:創新現代農業信息服務共性關鍵技術
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和經濟組織急需的共性關鍵技術,主要進行信息化關鍵技術集成與應用,開發個性化信息服務軟件和設備,探索農業信息資源挖掘與便捷傳送技術,通過大型智能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硬件云平臺化、軟件超市化,形成農業信息共性關鍵技術創新體系。面向大田作物、設施蔬菜、集約化畜禽與水產等生產經營全產業鏈,集成數字農業、精準作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關鍵技術,推進農業物聯網信息融合與云計算等核心技術,開發性能可靠、成本低廉、操作簡便的現代農業軟硬件技術產品和系統,推進農業生產經營的信息化、數字化、精準化[12]。面向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中小經濟組織,進行移動互聯網設備及軟件的研發與創新,開發特色軟件,提高軟件穩定性,滿足特定用戶的使用體驗,解決農業人口普遍存在的文化程度總體相對偏低問題,提升信息化水平。
5現代農業信息化關鍵技術創新保障
信息服務業作為新興行業,需要依靠政府大力推動,這是我國農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的關鍵[13]。為實現我國現代農業信息化科技創新的戰略目標,政府需通過重大專項的形式支持農業企業等相關經濟組織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農業信息化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引導農業信息化創新,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實施(見圖1)。
5.1關鍵技術創新思路
根據農業信息化發展階段,結合農村信息化“十二五”發展情況,針對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的瓶頸問題,解決農業產業化發展中農業信息服務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應用的具體問題,保障現代農業在信息采集、加工處理、信息傳播、信息接收利用等環節的暢通,提升農業信息化水平,為現代農業快速發展提供保障,實現農業現代化、信息化協調發展。
5.2關鍵技術創新布局
(1)農業信息體系創新布局。重點完善以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為主體的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創新體系;構建以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信息服務資源整合、信息傳輸以建設及信息服務終端研發為主要內容的服務體系;形成以試驗、示范為主要手段的推廣應用體系。
(2)應用示范布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園區激發區域發展內生動力,建設精準農業、數字農業、農業電子商務、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業技術集成、低成本便捷性農業軟件和終端技術等信息服務創新試驗區、示范區。通過示范應用,推進設計研發信息化、生產裝備數字化、生產過程智能化和經營管理網絡化。
農業創新論文范文4
1.1研究方法文章考慮科技投入的產出滯后效應,將生態環境效應納入評價框架,從相對指標角度建立一套農業科技創新投入產出指標體系,并應用DEA-Tobit兩階段法模型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效率進行分析,試圖揭示要素投入強度和結構的變化對創新效率的影響,以及影響創新效率的主要外部環境因素,以便為當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投入結構優化和方向調整提供實證。
1.2數據來源研究所用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農業統計年鑒》、《高等學校科技統計資料匯編》、政府公報和各政府網站等,并通過計算所得,有個別缺失年份數據根據平滑指數法計算獲得。基于科學性、簡單性、層次性、可比性、獨立性和可操作性原則,構建了包含4個一級指標和10個二級指標的農業科技創新投入產出指標體系。
2基于DEA模型的農業科技創新效率測算及結果分析
2.1變量描述統計科技創新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從當年的科技資源投入到獲得全部的產出,需要一定的時間。關于科技創新投入的滯后年限,目前,國內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為1~3年。文章采取2年為滯后年限,即以1991年的科技創新投入對應1993年的科技創新產出,進行變量描述統計(見表2)。
2.2效率測算及結果分析文章采用輸入型DEA模型,借助DEAP2.1分析軟件,對我國1991~2007年農業科技創新前沿效率值進行測算,測算結果(見表3)。通過分析發現:1)農業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整體上穩步提高,但資源利用效率呈下降趨勢(見圖1)。我國的農業科技創新效率在1991~2003年間大幅度提高,由1991年的0.64上升至2003年的1.00,達到技術有效。而后各年雖有浮動,但都保持在0.90以上,平均效率為0.95。從整體上看,1991~2007年間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較高。相對于綜合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而言,純技術效率較高且變動幅度相對較小,方差僅為0.0069,說明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水平較高,但也反映出17年間我國的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并未顯著提高。從產出上看,1993~2009年,我國的農業專利申請數、SCI和EI收錄的科技論文數和土地產出率均穩步上升,但資源利用效率曲線卻逐年呈現下降趨勢,農業生產總值的增加在某種程度上是以犧牲自然環境為代價的。2)農業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主要取決于科技投入要素間配置結構的協調程度。純技術效率代表了農業的科技創新水平,反映的是由于管理和技術等因素影響的生產效率;規模效率反映了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基本投入要素規模變動而影響的生產效率,取決于各種要素之間配置比例的合理程度;綜合技術效率由純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的乘積組成。從圖1可以看出,1991~2007年,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純技術效率基本穩定在1左右,說明17年間均基本達到技術有效;規模效率在1991~1993年間大幅度提升,而后除個別年份稍有下降以外,整體上呈不斷上升趨勢,特別是從2001年以來所有年份(除2005年)都達到規模有效,說明我國科技創新人員、資金等投入要素配置規模逐漸趨向合理。而1991~2007年間我國科技創新綜合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基本保持了一致的變動趨勢,說明綜合技術效率主要取決于規模效率的變化,人員、資金投入有效規模的擴大對提高農業科技創新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3)綜合技術效率主要受不同創新主體科技投入占比影響,而和投入強度關系不大。1991~2007年,我國在人員、資金等要素的絕對數量投入方面整體呈上升趨勢,但相對數量呈現較大的波動(見圖2)。農業三項經費占財政支農的比重由1991年的83.4%迅速下降到1995年的52.2%,而后有所回升,到1999年基本與1991年持平,占到財政支農支出的83.8%,之后各年波動相對平穩,平均維持在72.1%左右。每萬名經濟活動人口中農業研究開發機構的科學家和工程師數量投入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1991~1995年基本維持不變,每萬名經濟活動人口中農業研究開發機構的科學家和工程師數量大約有0.77個;1996~2004年穩定波動,1996年數量迅速下降為0.54,而后的9年基本在0.52左右波動;2005~2007年穩步上升,到2007年上升至0.59。但從圖2可以看出,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受科技投入強度效率影響并不大,而和科技投入結構效率表現出了高度的一致性,綜合技術效率的提高有賴于科技投入結構的優化調整。4)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有助于提高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在農業科技投入結構方面,政府屬研究與開發機構的R&D經費支出占R&D總投資比不斷下降,由1991年的77.5%降至2007年的40.7%;大中型工業企業的R&D經費支出占R&D總投資比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1991年只有19.7%,而到2007年達到了50.1%;高等院校的R&D經費支出占R&D總投資比從2001年的2.8%增加至2007年的9.2%,但變動的幅度不大,2003~2007年基本維持在9.7%左右。由此可以得出,1991~2007年,我國的農業科技投入主體發生了較大變化,1991~2003年表現為以政府屬研究與開發機構的科技投入為主,2004年大中型工業企業首次超過政府屬研究與開發機構,成為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大中型工業企業(主要指農業龍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以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目標,在資源配置上更符合市場的發展規律和產業發展的實際,其研發強度越強說明有更多的資源按照市場的方式進行高效配置,其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不斷加強,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科技創新綜合技術效率的提高。
3基于Tobit模型的農業科技創新效率外部環境影響因素分析
農業科技創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政府、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等多個主體,包括人才、資金、科技基礎、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創新環境等多個要素,是各創新主體、創新要素交互作用下的一種復雜涌現現象。農業科技創新效率的高低除了受科技投入強度和投入結構等內部因素的影響外,政府對教育的投入程度、政府對科技的支持力度等外部環境也在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略的作用[9-10]。用教育經費占GDP比表示教育投入,用三種糧食平均商品率表示農業組織經營制度,用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表示農業政策,來研究教育、農業組織規模、政策對創新效率的影響。所用數據均來自《中國統計年鑒》,并通過計算所得,變量統計描述(見表4)。借助EVIEWS5分析軟件,一次考慮一個環境變量的影響,對農業科技創新綜合技術效率值與教育投入、農業組織經營制度和農業政策的關系進行估計(見表5)。由表5可以看出,教育投入、農業組織經營制度和農業政策三個自變量均通過檢驗,與綜合技術效率值顯著正相關。而教育投入對創新效率的影響程度最高,政府政策次之,農業組織經營制度最小。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教育投入每增加一個百分點,效率提高0.24%。2000年之前,我國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均低于4%,平均占比為3.32%;2001~2007年平均占比為4.51%,上升了1.19個百分點。因教育投入增加而帶來的效率增加值為0.2856;農業組織規模(反映農業組織經營制度)每增加一個百分點,效率提高0.018%。和1991年相比,2007年我國農業組織規模擴大了18.3%,帶來的效率增加值為0.3294;政府在農業方面的財政支出整體上呈下降趨勢,2007年比1991年低了1.6個百分點,農業科技創新效率降低0.1744。綜合考慮三種外部環境因素,2007年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效率值比1991年增加了0.4406,而實際增加值只有0.3565,說明三種因素之間存在交叉影響。一次考慮三個環境變量的影響,建立多元回歸方程,模型估計結果(見表6)。數據顯示:考慮三種因素的交叉影響,進行教育投入、農業組織經營制度和農業政策三個環境因素與農業科技創新的綜合技術效率值的回歸性分析,并未通過顯著性檢驗。但從“系數”列可看出,單就外部環境對創新效率的影響來說,教育投入對創新效率的影響程度最高,政府政策次之,農業組織經營制度最小,和一次考慮一個環境變量回歸的結果保持一致。
4結論及政策建議
農業創新論文范文5
文獻提出了一種以多主體的順序“接力”為主要特征的創新模式,并稱之為“接力創新”。文獻[2]預測在生物制藥業、生物農業、信息業、納米業等新興產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其中,接力創新在生物制藥產業的普適性已被文獻[1,3-4]等證明。文獻[5]驗證了信息產業(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中也大量存在接力創新。那么,農業生物技術、納米技術等是否也如預測的那樣遵循接力創新呢?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性以及為何會形成這種特性呢?這些問題尚未得到回答①。與生物制藥產業相類似,生物農業產業同樣建立在現代生物技術的基礎上,并且是除生物制藥產業以外運用現代生物技術最為廣泛、發展最為迅猛的產業,也是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點產業。從理論層面看,研究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可以拓展接力創新的應用范圍、深化和完善接力創新的相關理論。從實踐層面看,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生物農業產業的發展對于促進中國農業技術現代化、保障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揭示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的特性,為中國生物農業的產業創新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可以幫助相關創新主體明確定位、科學決策,指導產業集群、創新網絡、產業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通過與生物制藥技術等的接力創新進行對比,探索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②。下文安排如下: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提出研究變量;進行研究設計;通過案例分析得出主要發現;探討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形成機理;總結研究結論和政策啟示。
2文獻回顧與研究變量
2.1文獻回顧
接力創新的淵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對“基于科學的高科技部門”的論述[6]以及國家創新系統中“基于科學的體制”[7-8]?!澳J?”等理論也強調了“后現代”社會中科學研究與創新的交互作用[9],并進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學承擔企業功能、企業承擔學術功能的現象[10]。這些經典研究(但不限于這些研究)事實上分離出一類基于科學的創新。例如:Pisano認為科學的深度參與導致生物制藥是“基于科學的商業”[11];陳勁、趙曉婷和梁靚指出生物制藥等領域的創新是“基于科學的創新”[12];對納米產業的研究也佐證了這種特性[13]。那么,這類基于科學的創新如何才能獲得成功?生物制藥創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創新這一新型創新模式,給這個命題提供了較為完美的答案。①文獻[3]提出:專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的、專注于分子生物學研究和現代生物技術研發前端的小型生物技術企業;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藥的研發、生產和營銷等方面具有綜合組織能力的大型一體化公司。生物制藥源于20世紀70年明的DNA重組技術[14],當前已成為涉及分子生物學、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遺傳學、生物化學、組合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科學和納米技術等眾多科學技術的復雜體系[11]。文獻[15]指出生物制藥創新主要來自大學,大學、公共研究機構、盈利性公司等不同類型的組織在創新過程中建立聯系、共同參與創新[16-18],大型制藥公司與利用生物技術開發新藥的專業化企業之間是合作關系[19]。李天柱、銀路和石忠國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藥創新中專家型公司與核心公司之間合作的本質是兩者的接力創新,技術轉讓、合同研究、并購、聯盟等常見的合作方式其實是實現接力的具體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進一步針對生物制藥起源于基礎科學研究的特性,將大學等公共研究機構納入接力創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創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間的主要接力關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討了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和發生機理,比較了接力創新與合作創新(包括產學研合作)、開放式創新和二次創新等其他典型創新模式的異同及應用思路[2]。雖然接力創新概念的提出時間較晚,但是由于它對基于科學的創新具有重要價值,已引起了一些學者的關注。文獻[5]驗證了信息產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學者運用接力創新研究了區域創新平臺、新興產業載體等[3-4,20-21]。然而,總體來看,目前關于接力創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藥產業開展的,而生物農業產業等其他基于科學的產業是否遵循接力創新及其特性則尚無專門研究。
2.2研究變量
本文旨在驗證前人對接力創新的推斷,但是由于針對農業生物技術的類似研究尚屬空白,因此本文實際上屬于對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探索。針對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將研究問題明確為“農業生物技術是否遵循接力創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機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數據所“淹沒”[22];其次,除了可從研究問題直接推出的研究變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變量,以防止在研究過程中束縛思想、阻礙新理論的構建;最后,本文借鑒現有文獻的邏輯,但盡量保持開放心態,以免限制研究發現和產生偏差[22]?;谏鲜鏊枷?,根據代表性文獻[1-3]鋪墊的理論基礎,本文利用如下變量研究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1)接力創新。接力創新的本質是:能力顯著異質、優勢明顯互補的創新主體共同參與創新,但各主體加入創新過程的時間有先有后,且它們承擔不同的任務,在創新過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職、很少“越界”,主體間的順序接力推動創新獲得成功。也有文獻指出,在新興技術的創新中,能力互補的創新主體通過聯盟等組織間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創新是一種普遍現象[23],因此不能認為只要多個主體共同參與的創新就屬于接力創新。為了使研究更加嚴謹[24],針對接力創新變量,本文提出一個競爭性解釋:農業生物技術不遵循接力創新,實際上只是采取了戰略聯盟等合作創新模式。2)接力關系。接力關系這一變量是參照當前接力創新最為典型的生物制藥產業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創新變量能夠得到較好的解釋。具體而言,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過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關系:第一,以不同創新主體之間的知識創造接力為主線;第二,以不同主體之間的知識產權接力為實現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為支撐,即創新過程中存在不斷有新的資金加入、原有資金退出的接力現象;第四,創新過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與金融支撐類似的接力現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創新主體之間實現接力的具體手段。參照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主要接力方式應包括授權許可、平臺技術轉讓、合同研究、并購、聯盟等多種方式。與接力關系變量相類似,接力方式變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創新變量得到較好的解釋。
3研究設計
3.1研究邊界
按照一般理解,農業生物技術是運用基因工程、發酵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種等生物技術改良動植物及微生物品種的生產性狀,培育動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種,生產生物農藥、獸藥和疫苗的新技術[25]。該定義指出,農業生物技術建立在以DNA重組為核心的現代生物技術體系的基礎上,從而與其他農業技術區分開來。例如,袁隆平院士發明了“雜交水稻”技術,為中國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該技術沒有利用DNA重組及其他現代生物技術,因此不屬于本文研究的農業生物技術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適合于研究“怎么樣”(how)和“為什么”(why)的問題[24]。案例研究以案例為基礎,從中歸納產生理論,理論的產生完全根植并升華于案例內或案例間的構念之間的關系及這些關系所蘊含的邏輯論點[26]。案例研究可分為單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適性方面比單案例研究更具優勢[28-29],特別是當多個案例同時指向同一結論時,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會顯著提高[24]。本文對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探索正屬于“how”和“why”的問題,適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紤]到歸納理論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數據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數據來源包括文獻、檔案記錄、訪談、直接觀察、參與性觀察和實物證據[30],本文采用文獻分析作為數據收集方法。數據收集按照下面步驟進行:第一階段,研讀有關行業報告和資訊收集,找出已進入商業化階段的農業生物技術。在這一階段,國家科技部高新技術司編寫的《中國生物產業發展報告》等權威報告、生物谷②等專業網站提供了最初的篩選范圍。第二階段,針對收集到的農業生物技術名錄,廣泛收集其技術創新過程的信息,獲得大量零散的技術創新片段。在這一階段,除了論文、研究報告等文獻外,維基百科③、谷歌、果殼網④等網站也是豐富信息的重要來源⑤。第三階段,使用三角驗證法確認數據的質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證據來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減少偏見的影響[31]。第四階段,將經過驗證的創新案例片段進行拼接,從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數據資料的過程中,筆者還建立了案例檔案和證據鏈以保證案例質量。不可否認,諸如文獻分析這種二手數據收集方法與訪談法、觀察法等相比確實并非最優選擇,這是在現有研究條件約束下所做出的一種滿意決策。由于本文是從總體上對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進行研究,不以研究每個案例的微觀過程為目的,因此通過上述過程收集的案例資料可以滿足研究要求。待條件成熟時,再進一步利用一手資料驗證本文研究。3.4案例簡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個為宜[22],所選取的案例要具有較大的典型性和極端性,并具有獨特的研究價值[32]。本文選擇表1中的8個案例作為研究對象。案例選擇主要基于3個標準:一是盡可能廣泛覆蓋生物農業的相關領域,以提高研究結論的普適性;二是盡量針對典型的農業生物技術及企業,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滿足前兩個標準的前提下,盡量采用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例,以增加對中國的指導價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數據來源的限制,因此肯定還有其他典型案例無法得到,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文的研究質量,但筆者認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較好地滿足研究需要。
4研究發現
4.1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個共同特征:一項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主要表現為,不同企業先后加入創新過程,分別完成創新鏈上不同環節的任務,創新是通過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接力傳遞而逐步推進的。這一特征與接力創新的本質是一致的,因此可確定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的重要創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發了生物抗蟲害技術后于2012年被諾維信公司(Novozymes)收購,諾維信公司將此技術應用于水果、蔬菜等農作物種植市場。在這項創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擔上游的研發任務,諾維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礎上繼續完成商業化,屬于典型的接力創新;在諾維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聯盟中,諾維信公司負責研究提高抗病蟲害能力、作物產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術,孟山都公司在諾維信公司研發的基礎上完成田間試驗、注冊與商品化,這也是典型的接力創新;孟山都公司收購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這些公司的市場網絡將其玉米、大豆等轉基因育種技術推向美國、比利時等國家的市場,本質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術研發、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業化,這也是接力創新的具體表現。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類似的接力創新模式。事實上,筆者所收集的案例數量遠超表1中的案例數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夠完整、不夠具體或不夠典型等而未被納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現出上下游創新主體順序接力的特性。必須承認,表1中的案例確實存在多個創新主體參與并廣泛運用聯盟、并購等合作方式的事實,但本質上還是上游主體完成其承擔的任務后,像接力賽跑那樣傳遞給下游主體繼續開展后續任務,因此屬于接力創新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合作創新,變量1的競爭性解釋可以排除,對生物農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現象的支持進一步加強。但是,與生物制藥技術等相比,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表現出自身的顯著特性。1)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發生在轉基因作物、生物防護等領域,而在生物農藥、獸藥和疫苗等領域出現得較少。即便在轉基因作物等接力創新的易發領域,接力創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興起的,一些生物農業巨頭曾獨自在這些領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鈴抗蟲棉花等。因此,筆者認為,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新趨勢,該發現修正了文獻[1]的結論———文獻[1]曾推測生物農業應像生物制藥業那樣普遍遵循接力創新模式。2)文獻[1]和文獻[2]指出,生物制藥技術的創新基本上遵循“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學,則為“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順序接力的單一模式。但是,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明顯分化為3類(如表1所示):第一類,專家型公司與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諾維信”和“TJTechnologies-諾維信”,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基本一致;第二類,核心公司與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諾維信—孟山都”、“孟山都—禮來(EliLilly)”及“孟山都—拜爾作物科學(Bayer)”,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有差異較大;第三類,核心公司與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國種子集團、河北中業集團”及“杜邦先鋒(Dupont)—山東登海種業”,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恰好相反。3)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極少涉及大學,或者說鮮有直接利用大學科學發現的情況———這進一步修正了文獻[1]的結論。文獻[1]曾猜想,農業生物技術與生物制藥技術一樣,創新應直接建立在大學科研的基礎上。同時,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專家型公司的依賴相對較弱,很多重要技術都是核心公司研發的。理論上講,農業生物技術與生物制藥技術一樣,其前端研發工作最適合由專家型公司承擔,但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關系
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的接力關系大體上符合變量定義中對接力關系的陳述,但又有不同表現。1)以知識創造接力為主線。接力創新的本質是通過上下游創新主體之間的順序接力,逐步完成創新中最基本的知識創造過程[1]。已證明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遵循接力創新模式,因此創新生態系統必然圍繞知識創造及其順利接力進行構建。例如,在“諾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案例中,諾維信公司將自己研發的土壤改良技術知識傳遞給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繼續創造田間試驗、注冊及商業化等方面的知識。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贅述。2)以知識產權接力為手段。在接力創新中,知識產權也是一個與知識創造協同發展的接力過程,知識產權轉移成為創新主體實現接力的手段。在這一點上,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符合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1](具體的接力方式詳見下文分析)。3)對金融支撐的接力需求不強。接力創新對金融支撐通常有強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藥需要公共財政、天使投資者、風險投資、核心公司、資本市場等復雜資金接力支撐整個創新過程[1]。在農業生物技術的第一類接力創新中,位于創新鏈上游的專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風險投資和公共財政的資金,在創新任務被傳遞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市場的資金,因此整個過程表現出一定的金融支撐接力性質。在農業生物技術的第二類和第三類接力創新中,整個創新過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市場的資金,金融支撐接力的特性并不顯著??傮w來看,雖然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面臨高度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長,但是對金融支撐接力的需求卻不強烈———這與接力創新的現有理論相比可謂大相徑庭。4)強烈依賴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以轉基因作物為例:實驗室研究階段需要有利于轉基因實驗、動植物新品種專利保護等方面的政策;育種研究階段需要政府開放對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試驗管制、大規模田間試驗審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產和商業化階段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申報審批、品種審定和證書發放、大規模種植許可及國際貿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創新的不同階段分別配置合適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間無縫銜接,才能為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奠定良好基礎,任一環節上的政策變化都可能給創新造成重大影響。2012年歐盟質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轉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轉基因作物都面臨被歐盟禁止的威脅。政府政策對新興產業創新普遍具有重要意義[33],但是像農業生物技術這樣對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賴如此之高是罕見的。
4.3接力方式
農業生物技術的3類接力創新具有相對穩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藥創新的接力方式那樣動態復雜。下面針對3類接力創新分別論述。在第一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購。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購上游的專家型農業生物技術公司,這與生物制藥創新中專家型公司整體出售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較高。采用這種接力方式的一般情況是,上游企業提出創意且技術研發已成型,而下游企業擁有田間試驗、申報審批、市場推廣等一系列加速技術商業化的能力,且下游企業的營銷網絡和顧客基礎規模較大,能使技術在商業化環節發揮更大價值。同時,上游的專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風險投資創辦的,通過并購可獲得較高的企業價值溢價,風險投資愿意推動這樣的并購;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則擁有充足資金可為并購支付較高價格。諾維信公司收購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屬于這種情形。在第二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包括聯盟、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這些方式的本質都是通過簽訂某種契約將知識產權從上游企業傳遞到下游企業,我們統稱為協議合作。協議合作普遍發生在核心公司之間,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發創意且完成基礎研究和實驗開發,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報審批、市場推廣等商業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聯盟方式,則會按照企業對創新的貢獻預先約定好利益分配辦法,上下游企業通過分割創新的終端收益獲得各自的回報?!爸Z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聯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術轉讓或授權許可,那么上游企業通常事先劃定下游企業使用技術的范圍和條件,上游企業除了獲得一筆技術轉讓費(或技術許可的門檻費)外,通常還能在未來創新成功后獲得從創新收益中分成的權利。孟山都公司將其轉基因抗除草劑大豆技術許可給拜耳作物科學就采用了這種方式。在第三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權收購、合資等途徑,我們統稱為資產聯結。使用資產聯結這一名詞是因為這種接力方式一般發生在上游企業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術研發及田間試驗、申報審批等后期創新工作,但在最終拓展市場(尤其是拓展國際市場)時面臨較大障礙,因此以股權收購或合資方式控制下游企業,借助下游企業擁有的市場網絡以及對特定市場熟悉等優勢加速技術創新擴散。這種情形與第一類接力創新中核心公司收購上游專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為區別方便稱之為資產聯結。杜邦先鋒與山東登海種業合資成立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將其轉基因玉米種子推向中國市場就是以資產聯結方式實現創新接力的實際反映。此外,接力方式變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臺技術轉讓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農業產業中發現相應的案例,這也反映出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不同之處。
4.4其他發現
除了上述基于3個變量得到的發現外,筆者在研究過程中還發現中國企業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主要參與第三類接力創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國公司已研發成功的技術并將之拓展至中國市場。從企業創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國企業采取這種方式可以規避生物技術研發的高度不確定性和風險,且可獲得相應的創新收益。然而,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中國生物農業發展的角度看,這種接力創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國企業逐漸喪失自主研發的動力和熱情,并使中國生物農業的核心技術受制于人,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5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形成機理
以轉基因作物為例的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過程可抽象為圖1。圖1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過程(以轉基因作物該過程由上游的實驗室研究、中游的育種研究和下游的大規模生產與商業化3個序貫相連的階段構成,每一階段又可細分為更多階段。3個階段的主要任務和所需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實驗室研究的目標是克隆目的基因,創造轉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礎研究能力在這一階段最為關鍵②;育種研究的目標是開發育種工藝和方法,并通過小規模田間種植試驗對工藝方法和安全性進行檢驗(試驗面積約為100m2),這一階段也有較強的科學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產技術和工藝的研發;規模生產和商業化階段的目標是,通過大規模田間釋放試驗確定穩定的育種技術和工藝,并對試驗成功的作物品系進行申報審批和開展商業推廣,因此,除了研發能力外,對政府的公關能力和商業化能力也至關重要。平均而言,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周期長達13年、投入超過1.3億美元。其中,創新鏈上游的實驗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創新鏈下游的大規模生產和商業化面臨的風險同樣驚人,尤其是能否通過品種審批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整個創新周期中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時間用于通過政府審批,平均審批費用超過3500萬美元。此外,商業性推廣還面臨不同國家在政策、社會和國際貿易方面的嚴格壁壘[34]。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過程和特點與接力創新發生的一般規律十分吻合[2]。具體而言,受規模、資金、公關能力和市場網絡等因素的限制,專家型的農業生物技術公司基本上不具備完成整個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能力,也無力承擔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尤其是下游風險),因此通常聚焦于從事創新中前段的實驗室研究或育種研究,或在創新后段的商業推廣、大規模種植等環節參與進來,因此此時不確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諾維信這類核心公司擁有完成整個創新過程的能力,但創新的不同階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較大差異,由核心公司獨自完成創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別是在實驗室研究環節,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時明顯弱于專家型公司。而在創新后端,單獨一家核心公司———不論其規模和影響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國家的政策、社會及國際貿易等方面的障礙都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根據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在不同階段的特點,由優勢能力各異的企業分別承擔創新任務,通過接力合作推動創新成功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但是,農業生物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創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農業生物技術體系龐大、涉及領域較多,不同細分領域存在一定差異。我們觀察到,一些農業生物技術(如生物農藥技術、獸藥技術等)的研發難度不像轉基因作物那樣大,其創新風險相對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對寬松。這些技術的創新可能在一家規模較大的公司內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創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發生范圍不如生物制藥技術那樣普遍。同時,根據我們的不完全觀察,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早期,專門從事農業生物技術研究的專家型公司相對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開展技術研發并完成創新過程。近十幾年來,從事農業生物技術研發的專家型公司的數量開始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最近10余年接力創新(尤其是第一類接力創新)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才大規模興起的原因。2)生物制藥技術創新所需的異質性能力嚴格分布在不同的創新主體中,只能采取“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藥技術創新那樣嚴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有目的、有選擇地配置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這加速了接力創新的分化。有些技術研發專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業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從而形成第一類接力創新。例如,對于“TJTechnologies—諾維信”的接力創新,諾維信公司的副總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決方案提高了作物產量、業內領先,可與諾維信形成互補”。有些技術的研發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業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從而形成了第二類接力創新。例如,對于“諾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諾維信公司的首席執行官Nielsen認為,這“很好地將諾維信的微生物研發能力與孟山都的田間試驗和商業化能力結合起來”,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術官Fraley認為,“這是技術推向成熟發展的催化劑”。還有一些技術從研發到商業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術擴散過程中運用其他公司的資源和網絡更易克服市場拓展過程中的障礙,從而形成了第三類接力創新。例如,山東登海種業的規模遠小于杜邦先鋒,但前者在開發中國市場時卻具備杜邦先鋒所沒有的本土化優勢。3)大學科研更熱衷于針對人類健康醫療的研究(如干細胞等),直接滿足生物農業創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學成果相對較少。這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對成熟的現代生命科學發現,大學主要提供基礎理論和基本的技術手段,所給予的是間接支持。這可以解釋為何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大學進入接力環節的案例較為罕見。而生物制藥技術創新的前端離不開大學的參與,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生物制藥的研發不僅直接建立在大學科研的基礎上,而且大學也樂于為生物制藥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學科研更重視人類健康醫療,因此大學衍生的專家型公司聚焦于農業生物技術的就相對較少。這可以解釋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對專家型公司的依賴性不強的現實,其實質是缺乏可以依賴的專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生物農業的其他特點,可進一步解釋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關系而言,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資金的需求無疑是巨大的。由于僅有一部分新技術是由專家型公司開發的,很多農業生物技術都是由核心公司負責研發、生產和商業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資金實力、從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撐整個創新過程。這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依賴遠低于生物制藥技術。但是,農業生物技術(尤其是轉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社會爭議的焦點,更是政府嚴格監管的對象。針對轉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規不僅嚴格,而且相關政策法規密集地分布于從實驗室研究到商業化的各個環節,政策變動對于創新進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這種特性導致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高度依賴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類接力創新中,核心公司理論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藥技術創新那樣采取協議研究、平臺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方式從專家型公司那里獲得技術,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購方式。我們認為,這是核心公司出于對風險規避的考慮。在我們觀察到的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購的專家型公司均為已成功完成技術研發甚至開始初步商業化的公司,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商業化的不確定性大為降低。雖然并購需要付出較高的溢價,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術和專家型公司的技術平臺、研發團隊等重要的創新資源,能夠顯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給技術的商業化進程提供技術保障。如果采用協議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發前期就介入,這不僅要支付給專家型公司一筆固定費用,而且要依據技術研發進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業化成功后付給專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術研發能否成功仍是不確定的。如果采用平臺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費用及未來商業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在商業化過程中很難得到專家型公司的專有技術能力的保障。在第二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為勢均力敵的核心公司,并購這種接力方式很難被雙方接受,協議合作自然成為更明智的選擇。第三類接力創新采用資產聯結實現接力,主要是因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業化過程。中種迪卡公司總經理汪泓在談到與孟山都公司的合資時曾表示:“商業育種企業必須保證從育種、制種到銷售全過程不脫節,否則企業的運營風險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擁有核心技術,并購這類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戰略,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臨風險,此時資產聯結就成為較好的折中選擇。
6結語
6.1研究結論
本研究發現,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最新趨勢,其形成機理遵循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管理應以接力創新為理論指導,同時重點考慮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發生在轉基因作物、生物防護技術等領域,并分化為“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種類型,且接力鏈條的前端極少涉及大學,創新過程對專家型公司依賴不強,核心公司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發揮很大作用;第二,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需求并不強烈,但高度依賴政策支持接力;第三,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采用并購、協議合作和資產聯結等方式實現接力,而合同研究、平臺技術轉讓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則罕有出現。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之所以會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農業生物技術的不同細分領域存在差異,即有些領域迫切需要接力創新,而有些領域的需求不大明顯;其次,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嚴重,可根據創新的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有目的、有選擇地配置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這加速了接力創新類型的分化;最后,大學科研中直接針對生物農業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對較少,因此無法將大學納入接力創新鏈條,由大學衍生的專家型公司較少承擔前端的技術研發任務。上述這些因素進一步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決定了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依賴不強。然而,由于轉基因作物等農業生物技術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對之嚴格管制,這致使其創新過程非常依賴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體的接力過程中,為了規避技術研發、商業化等環節面臨的各種風險,并購、協議合作和資產聯結成為主要的接力方式。
6.2政策啟示
農業創新論文范文6
關鍵詞:土地制度;家庭承包制;土地股份投包制;創新
前言
21世紀上半葉,中國將完成農業的現代化改造。隨著現代化程度的提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的要求與現行分散承包的土地制度之間的矛盾將日漸加劇。如何通過現行土地制度的創新加速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研究課題。
一、土地制度創新的約束條件和方向選擇
土地制度不是某種因素、某種力量作用的簡單函數,它是某個特定時期特定政治、經濟及社會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土地制度創新必須充分考慮到制約其生成的種種條件。制約我國當前土地制度創新的主要條件有:
第一、我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始終被認為是決定經濟社會主義性質的基礎。由于土地的特殊重要性,決定了土地制度不僅是農業部門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最基本的方面。特別是對于那些農業比重還很高甚至是國民經濟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土地制度更成為整個經濟制度的基礎和核心。鑒于我國整體經濟性質和土地制度在整個經濟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地位,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不能也不應當越出公有制的框架。
第二、從總體技術特征來看,我國尚處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階段,廣大中、西部地區,傳統農業的特征還相當明顯。全社會70%左右的人口仍然要依靠這個最原始產業提供生存保障,近50%的社會勞動人口仍然只能從農業中得到就業機會。根據馬克思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性質的原理,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須與農業發展過度性階段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而不能超越農業發展階段去建構現代農業階段的先進的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農業現代化是我國農業發展追求的而且是希望盡早實現的目標,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應有利于將農業生產導向現代化目標。鑒于龐大的人口基數和不斷增長的人口壓力,以及工業化加速導致農業資源的非農轉移,糧食安全問題已成為政府推動農業發展的首選目標。政府這一農業發展目標偏好,決定了它必然傾向于有利于上地產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選擇。增加農業生產收人,縮小農業生產與非農生產之間的利益差距,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所追求的最現實的目標。上地制度的設計必須有利于滿足農民對收人增長目標的追求,這#才能使農民成為推動農業發展最積極的力量。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設計,既要有利于政府產量增長目標與農民收人增長追求之間的協調,又必須使它納人有利于推進農業現代化早日實現的長遠目標的軌道。
第四、一種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終只能由農民在這種制度下的行為反映作出檢驗。一種可行的土地制度,不僅不能背離廣大農民的意愿,相反應當反映他們的利益要求。在我國農業發展現階段,占有土地是廣大農民最基本的愿望,土地的流轉化程度低就是證明;產權不受侵犯是來自農民最強烈的呼聲,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民對過重負擔的抵制和抱怨;家庭經營是最受農民歡迎的生產組織形式,改革前后農民截然不同的工作態度是最有力的說明。
土地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來自制度安排與其所對應的約束條件的協調性。針對不同的約束條件,只能實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我國新型土地產權制度,只能在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框架內生成,并且只能是這些條件的內在要求處在耦合和均衡狀態時的產物。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它們決定了我國土地制度創新只能沿著如下方向推進;(1)在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尋求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權能完善的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對現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這種改革最好是集體所有制的完善或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建構,而不應是對集體所有制的替代。(2)在家庭經營不變的基礎上探求土地資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經營方式的改變,不僅背離了廣大農民的意愿,也會使政府糧食總量增長目標至少經受不確定性的風險。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的設計
在理論界提出的各種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對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約束條件的考慮相對最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的推崇并成為我國現階段上地制度建構的主體模式。這一模式最積極的意義在于對家庭經營方式的充分肯定。這種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來農業家庭經營的成功實踐,并且可以從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經驗中獲得支持,同時現代產權理論和農業發展經濟學中亦不乏理論依據。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的最大問題在于,它對傳體體制下形成的土地集體所有的權屬關系存在的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態度,試圖繞過所有制通過經營形式的改善來克服根源于所有制的產權缺陷。不可否認,這只能延緩和積累矛盾,不可能從根本上克服現有土地產權制度的不足進而刺激農業增長。
在現有土地制度創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創新意義。一方面它在集體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較好地實現了集體產權的明晰化,另一方面又為土地的集中和規?;洜I提供了一條極富啟發性的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農民實實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滿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創新低政治風險的要求。不難分析,土地股份合制與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依賴的約束條件之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協調的,因而它的出現受到理論界和決策部門的高度關注?,F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來的最突出問題,是存在著以合作化經營或集體化經營否定家庭經營的傾向。盡管其出發點是試圖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帶來的規模不經濟,但這種傾向還是值得認真反思的。因為農業中集體經營的低激勵效應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轉變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視作集體所有制的新型實現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的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誤區,即忽視農業產業特性而試圖以集中化、統一化經營取代農戶的個體經營。因此,與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突出特點,是試圖使家庭經營方式在土地產權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規模合理的基礎上繼續成為農業持續增長和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制度性保證。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的過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設計的基本目標,是希圖在較易得到政府和農民雙方接受并支持的基礎上,建構起土地合理流轉和有效集中的機制,從而實現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順利過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現代化指向和規模經濟偏好決定了其建構的主要條件是,農村非農產業應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業勞動力能夠實現較大規模的非農轉轉移,使目前緊張的人地關系與勞地關系得以改變。如果沒有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創造出相對寬松的人地比例關系,70%左右的農業人口依然凝固在農業上實現就業和維持生存及低水平發展,那么,以減小土地有效流轉阻力的土地股份化設計必然失去意義,以擴大農戶經營規模的投包機制亦無發揮作用的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構條件表明,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二、三產業發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區,還不具備該模式普遍推行的條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我國的建構,第一,在時間上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我國農業人口的比重還很高,農業人口的非農轉移任務還相當艱巨;第二,在空間上將由點到面逐步擴展,首先在二、三產業發展較快地區形成,然后隨著非農產業發展的地域擴張而逐步推開;第三,在農業發展戰略上,應把土地股份投包制的建立與加速二、三產業特別是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變遷的目標模式,而這一制度變遷的起點則是現行的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經營方式方面的一致,使得兩種制度模式之間能夠實現較好的銜接。其銜接過渡可以通過三個階段完成:
1、由農戶土地承包權向農戶土地股份所有權轉換階段。(1)認定目前集體土地按人均承包的合理性;(2)限定這種合理性的有效期限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據人口的變動而調整;(3)在承包權穩定化的基礎上,賦予農戶對經營的集體土地份額的股份所有權;(4)實行土地股份所有權和相應份額土地經營權的統一,農戶可以直接經營自己應占股份的土地。
2、股權與經營權統一向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轉換階段。在農村二、三產業獲得一定發展和非農就業機會增加的基礎上,確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經營數量下限,促成小規模經營農戶在持有土地股權的條件下尋求農外就業和放棄經營土地,將土地逐漸向少數種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完成階段,即社區農民股份共有上地的少數農戶規模經營階段。這時,原大部分農民持有土地股權而在非農部門就業,少數農民通過竟包在完成農業稅和交納地租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規?;洜I。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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