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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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1

【關鍵詞】高職院校 委托審計 控制管理

本文系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第二批科研基金項目“高校工程建設委托審計控制管理問題研究”(2013-37)的階段性成果。

委托審計的含義與其在高職院校中的應用現狀

委托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另一審計機構辦理的行為。委托審計在實踐中分為兩類:一類是沒有隸屬關系的審計機關間的委托,這種委托可以是辦理某一審計事項,也可以是辦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調查、核實事項;另一類是審計機關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辦理,但審計事項應經審計機關審定并做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1]。

高職院校工程建設結算委托審計主要指的是高職院校內部審計部門將沒有精力和能力進行審計的內部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給工程造價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結算審計的一種委托審計形式。這種委托審計屬于以上分類中的第二類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結算委托審計由于其優點突出,審計效果較好而審計成本較低,已經成為現今高職院校工程建設項目結算審計所普遍采取的一種形式。

自審和委托審計的利弊對比分析

1.自審的優勢

由于內審部門對于高校自身情況比較了解,因此在自審過程中與建設方的溝通相對便宜。此外自審也能為高校節省一部分審計費用。

2.自審的弊端

高職院校內審部門目前大多屬于合署辦公,獨立性不強,部門人員數量較少,內審專業技能素質較低,缺乏專業性。在進行調研的陜西省25所公辦高職院校中,高職院校設獨立內審機構的僅有2所,其余大多與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黨政辦等部門合署辦公,部門人員一般為2-4人,不設專門從事審計的人員。合署辦公的特點使內審部門的職能發揮受到一定約束,獨立性不強。合署辦公的內審人員大多是設置內審部門之前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因此人員專業技能水平較低,尤其是工程審計的專業人員更是少之又少,難以應對復雜的內審工作。而且合署辦公中內審人員大多身兼數職,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顧及內審方面的工作。

3.委托審計的優勢

外部審計機構大多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配置合理,審計軟件先進,相比內審機構來說獨立性較高。借助外審機構的這些優勢,可以為高校內部工程建設審計利用和服務,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益[2]。

4.委托審計的弊端

外部審計機構對高職院校內部工程情況缺乏了解,在審計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溝通和協調等各方面的困難,這就對高校內審部門的協調能力提出了考驗,只有通過內審部門在建設方和審計方之間協調溝通,才能使工程建設委托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綜合分析以上各種利弊因素,結合目前高職院校內審部門現狀分析,可以看出,自審的弊端在短期內很難得到改善,而委托審計的優勢表現得比較突出,其弊端也可以通過內審部門的協調得到改善。因此,在目前內審部門沒有能力和精力自審所有項目的情況下,將一部分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結算審計采用委托審計的方法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

結算委托審計控制管理關鍵點分析

1.確定適宜委托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

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析確定適宜委托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下討論的前提是建立在目前高職院校內審機構自身能力和精力不足的情況下,剔除自審和委托審計可能產生的不確定的隱性成本和收益,只考慮用貨幣容易計量的顯性成本和收益,將模型簡單化。在此條件下,委托審計的收益為工程項目核減金額,成本為審計費,當收益大于成本時,適宜委托審計,當收益小于成本時,適宜自審。

2.做好建設方、施工方與社會審計方的溝通協調工作

對確定為委托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計過程的溝通協調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主體:建設方、施工方、內審部門、社會審計方。

在復雜的審計關系中,內審部門是核心,要全面負責并堅持做好建設方、施工方、社會審計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高校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方一般為高?;ú块T例如基建處,施工方即工程施工單位,社會審計方一般為受高校內審部門進行工程審計的工程造價事務所,高校內審部門即審計處要在三方之間進行審計過程的全程監督、溝通和協調。社會審計機構雖然專業人員充足,專業技能較高,但對高校內部情況卻缺乏了解,這就需要內審機構人員從中協調,在審計中全過程配合社會審計方,向審計方提供工程項目資料。

內審機構要對送審的資料進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確認[3]。例如,對于某些工程變更簽證資料,編號不連續或是手續不完整的,以及沒有建設方簽字并蓋章的,內審機構不予確認。內審機構也要與建設方保持溝通,就工程項目資料進行核實。審計過程中,審計方也可能提出審計疑問需要建設方答復,內審機構要長期充當好審計方與建設方之間的橋梁,及時協調雙方工作。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工程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后期,內審部門要全程監督社會審計方與施工方的對量工作。施工方即為高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施工單位。在審計過程前期,一般應避免社會審計方與施工方的直接見面。在審計過程后期,社會審計方需要與施工方進行對量。這時,內審部門需要全程監督,以避免社會審計方與施工方的串謀舞弊。建設方也需要全程配合,對于沒有得到建設方認可的變更簽證,審計方不予確認。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2

關鍵詞:工程結算;現場簽證;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月19日

一、工程案例

云南省某醫藥大學制藥工程訓練中心建設項目,按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建成省內領先的醫藥制劑教學、科研平臺,集藥物制劑教學、科研、中試、培訓為一體,成為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的亮點。工程建設周期為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具體目標是該學校截至2011年8月26日已建成一棟4層的獨立醫藥制劑大樓(1,750m2),可用于作為“醫藥制劑中心”建設用房有1~3層,建成達GMP要求的制劑車間中心項目建筑面積約1,250m2,按GMP“合同約定廠房與設備”要求,建有D級凈化廠房約850m2,一般生產區約400m2。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問題:(1)工程項目采用單價法編制施工圖招標計價方式(簡稱定額招標),因設計院的設計漏項――施工圖中未明確加固改造需拆除和恢復部分,導致投標人按施工圖計算工程量報價時,未對“加固改造拆除和恢復部分”進行招投標報價;(2)存在設計圖未設計但按照設計標準和使用要求,必須增加的部分需要做設計變更。本案例主要涉及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本、中標通知書、投標文書及附件、工程報價單、工程洽商、工程變更、工程結算、現場簽證等問題;現就如何針對現場簽證風險在工程結算中的管控加以分析。

二、現場簽證的風險

(一)現場簽證的概念與法律法規適用?,F場簽證是指承發包雙方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責任事件真實記錄的合法簽認證明;“當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向發包人代表提交現場簽證的確認報告,發包人代表給予簽字確認后,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合同從要約到承諾的簽訂過程,并將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長、工程款增加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2001年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200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及財建[2004]369號文、《云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云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國家及云南省頒布的現行法律、法規和條例,強調現場簽證適用法律法規的時間性、合法性、準確性范圍,由此可以判斷,工程結算時現場簽證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現場簽證風險的成因。導致現場簽證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

1、發承包雙方代表對工程造價風險意識淡薄。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簽證風險意識淡薄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施工現場缺乏完備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現場代表不重視現場簽證,缺乏簽證風險意識,工作流于形式,責任心落實不夠,往往存在現場代表沒去確認具體工程量發生變更,不經核實簽證內容是否屬實就隨意簽證;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就會發生發承包雙方扯皮,簽證內容與事實不符,同一工程內容重復簽證,因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風險。

2、材料價格市場波動風險。材料價格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發承包雙方沒有主動積極全面進行材料價格市場調查,也不認真去進行貨比三家選擇性價比高的材料和產品,不嚴格核實簽證單上要簽明材料的名稱、材質、規格、型號、制造商、出廠商、供應商、單價、數量、時間、地點、結算方式等;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就不能及時把控材料價格市場波動走向,造成簽證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確?,F場簽證的真實有效,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風險。

3、政策性調價風險。政策性調價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4.19條文說明:“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按照《規定》,招標文件是不應該把政策風險全部推給承包方?!钡?,“規定”不是強制法律,所以實際執行中會有差異,這無疑是在強調政策調控所帶來物價水平的浮動,即價格改變而隨機產生的風險。

4、工程變更風險。工程變更的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設計變更項目以設計單位出具并經發包人確認的設計變更通知書為準;其他變更項目以發包人、承包人、跟蹤審計單位現場共同簽證為準。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導致發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這就產生了經濟利益風險;“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調換”,須經發包人會同相關有權認定的單位及承包人共同簽訂為準,未經同意擅自變更或調換,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發包人的相關利益損失也由承包人擔責,這也突顯了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項目的風險。

三、現場簽證風險的管控

對于工程建設項目行為主體導致的風險:首先是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和加強合同管理,規范項目各方職責主體的行為;其次是營造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在承發包雙方之間尋求利益平衡;讓雙方自覺地遵守合同,實現互利共贏和統籌發展。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范現場簽證行為

1、當前對現場簽證做出各項規定:《清單》、《辦法》、《解釋》的立法層次較低,與現場簽證在工程結算中的重要作用不相適宜;《解釋》只是人民法院在審判時的指導性意見;《辦法》在法律層次上屬于行政規章,是辦理工程結算時的參考依據;《清單》是國家標準,其強制執行力略高于《解釋》和《辦法》;所以有必要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提高現場簽證的法律地位和強制執行力,從而規范工程項目各方職責主體在現場簽證中的行為;由此可見,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現場簽證行為勢在必行。

2、現場簽證風險的防控:最直接的方法是在合同條款別約定現場簽證的完備手續和法律責任,或直接約定使用《解釋》、《辦法》和《清單》;這樣,《解釋》、《辦法》、《清單》就成為了合同的組成要約,強化了承發包雙方對現場簽證的重視程度;嚴格執行現場簽證行為,這也是事前風險管控的有效舉措。

(二)合同條款要嚴密,承發包雙方要諒解。如何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設項目,不僅僅是強調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還要調動承發包雙方的主觀能動積極性;要嚴格遵守執行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規范分配好承發包雙方的權利職責。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要彼此諒解與妥協,同時也是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職責主體要具有的思想準備;“工程結算確認的最終價款并非絕對客觀的數據,往往是承發包雙方相互平衡博弈與斗爭妥協的必然結果”;本案例就建設工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等各種原因,所涉及的工程內容、工程量或工程價格的變化加以分析得出現場簽證的關鍵作用。由此可見,加強工程結算中現場簽證風險的管控,對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投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現實價值。

四、結語

現場簽證要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約:“作為施工過程中對待定事件的簽認,其簽認的內容一般是工程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精神及司法實踐,其法律效力并不亞于合同文書;因此加強現場簽證風險管控工作的重心就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遵守執行合同約定,采用合法合理科學的方法,規范現場簽證,就一定能管控好現場簽證風險。發包人只有加強自身建設與現場簽證代表的管控,才能真正做到有效降低現場簽證風險,優化管控工程造價成本,切實做到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履行現場簽證的職責。

主要參考文獻:

[1]吳冰,張星.工程結算中現場簽證風險的應對[J].建筑經濟,2013.6.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附則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下簡稱“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控制投資,維護股份公司利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股份公司投資實施屬于資本性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非資本性投資的修理工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職能部門、直屬部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造價管理包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財務決算等主要環節。

第五條  工程造價相關定義

(一)投資估算:在建設前期編制的,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總投資進行估算,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初步設計概算:在初步設計階段對建設項目投資額度的概略計算,包括建設項目從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運行到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全部建設資金,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

(五)合同價: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

(六)工程預付款:在開工前,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等的款項。

(七)安全文明施工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護現場內外環境和搭拆臨時設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八)工程計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對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數量進行的計算和確認。

(九)工程進度款:在合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付款周期內承包人完成合同價款給予支付的款項,也是合同價款期中結算支付。

(十)竣工結算價: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合同價款調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十一)質量保證金: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十二)財務決算:由財務部門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從項目策劃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十三)發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四)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五)本辦法“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三)負責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四)負責對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成員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申請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二)負責統計、報審和報備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信息。

(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檔案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投資管理制度。

(二) 負責下達投資項目立項計劃。

第九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款項支付。

(二)財務決算管理、審核工作。

第十條  股份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主要職責:

(一)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紀律監督。

(二)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十一條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金額和性質,股份公司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下列工程建設項目:

1.股份公司投資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且需進行規劃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

2.股份公司具有戰略意義的工程建設項目。

3.經股份公司決策需要統一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非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的項目分為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和自主實施項目:

1.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上,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下,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3. 自行實施和自主實施項目實際金額界定以股份公司授權委員會批復權限為準。

第十二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統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竣工結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主要權限包括:

1.初步設計概算審核。

2.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編制。

3.重大工程價款調整審核。

4.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負責除第十二條第(二)點以外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財務決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建立股份公司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

(二)投資額4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在同級紀委監督下抽簽選定供應商庫成員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的項目按照股份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規定》或《非招標采購管理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三)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須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從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到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造價管理。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除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結算審核外,其他造價管理環節,項目建設單位視項目復雜程度自行確定是否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一節  投資估算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按照股份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節  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應控制在已批準的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范圍內。

第十七條  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批復后進入初步設計階段,也可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第十八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初步設計概算,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依據基礎。

第十九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申請,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時,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審核的請示。  

(二)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三)有相應資質專業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紙質版一套,電子版一套 。

第二十一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概算定額或指標等計價依據及有關計價規定;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常規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條件、氣候、地質地貌、經濟、人文等自然條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二十二條  初步設計總概算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預備費及應列入概算的有關費用組成。第二十三條  初步設計概算按照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形式編制。單一的、具有獨立性的建設項目,可采用二級形式編制,由單位工程概算直接編制建設項目總概算。

第二十四條  初步設計是根據立項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初步設計概算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第二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須向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文件應包含概算與批準估算的對比表格及相關分析說明。

第二十七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依據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初步設計要求。

(三)編制范圍及規模是否與批準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或投資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及規模一致。

(四)建設費用項目是否按規定計列,具體費率或取費標準是否按國家、行業或有關部門規定計算,有無隨意列項,有無多列、交叉列項或漏項等。

第二十八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及審核的相關資料應作為工程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歸檔。

 

第三節  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二十九條  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條  未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項目建設單位可視項目復雜程度,委托或自行編制非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的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招標控制價是招標文件規定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不能超過項目資金計劃。

第三十二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及有關計價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擬定的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三十三條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第四節  合同價

第三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價。

第三十五條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下列有關事項:

(一)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

(三)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金額及時間。

(四)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五)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六)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方法。

(七)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八)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

(九)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第三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項目的需要可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誤期賠償費、文明工地增加費、工程優質費等獎罰金額、支付、扣除及其時限。

第三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得違反招、投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出現下列情形的,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當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應以中標人投標文件為準。

(二)當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且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違反招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實質性內容的實際行為的,應以施工合同為準。

(三)當后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合同文件與施工合同不一致,應以后續合同文件為準。

 

第五節  工程預付款

第三十九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正式開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預付款。

第四十條  申請資料包括:預付款支付申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的《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等。

第四十一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原則上不高于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安全文明施工費后余額的30% 。

第四十三條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第四十四條  承包人的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根據預付款扣回的數額相應遞減,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預付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預付款支付。

 

第六節  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六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七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八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 其余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并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九條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第七節 工程計量

第五十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工程量計量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

第五十一條  單價合同計量

(一)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二)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三)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承包人。

(四)當承包人認為核實后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應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7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五)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并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后,合同當事人雙方應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并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第五十二條  總價合同計量

(一)除按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應為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二)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三)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發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

(四)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

 

第八節 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三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根據工程計量結果,辦理期中價款結算,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四條  進度款支付周期應于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周期一致,合同沒有約定的以月為單位。

第五十五條  簽訂單價合同的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發生調整的,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第五十六條  簽訂總價合同的工程,承包人應按合同中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如果合同是按照規定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承包人在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時,直接按照所完成節點規定金額申報完成金額,但必須附所完成節點的典型照片。

第五十七條  承包人在每個支付期結束后的7日內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累計已完成工程價款、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本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本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第五十八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五十九條  工程項目進度款不高于當期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

第六十條  發包人、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要掌握合同執行情況,預付款支付和回扣情況,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進度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進度款支付。

 

第九節 工程價款調整

第六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除合同另有約定,出現以下情形工程,可調整工程價款:

(一)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上述(1)點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二)工程變更

1.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該項目單價應按照工程量偏差的相關規定調整。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報價/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工程變更第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

(2)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工程變更第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三)項目特征不符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項目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間,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下列條款時,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下列公司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

(1)當Q1>1.15Q0時,S=1.15 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S= 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出現上述1條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六)計日工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

2.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報表和有關憑證給發包人復核。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1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報告后2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后,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應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工程變更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進度款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并應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

(七)物價變動

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與合同工程基準日期相應單價或價格比較出現漲落,應調整合同價款。

2.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

3.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變化超過10%,則超過部分價格應予調整。調整辦法參照《2013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執行。

4.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的價格調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5.甲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內。

(八)暫估價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 確定價格,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規定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2)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應以專業工程發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

3.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誤期賠償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應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并應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3.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項(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項(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 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時,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己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項(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十二)索賠

1.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2.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4.承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工期。

(2)要求發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預期利潤。

(4)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5.當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6.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按合同約定辦理了竣工結算后,應被認為承包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結算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應自合同雙方當事人最終結清時終止。

7.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發包人的損失, 應按承包人索賠的程序進行索賠。

8.發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質量缺陷修復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4)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

(十三)現場簽證

1.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并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

2.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3.現場簽證的工作如己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中應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如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單價。

4.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5.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

6.在施工過程中,當發現合同工程內容因場地條件、地質水文與發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時,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提交發包人簽證認可,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十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的(不含計日工、現場簽證、索賠),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調增合同價款:

(一)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二)發包人應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當有疑問時,應向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

(三)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應視為認可發包人提出的意見。

(四)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對雙方履約不產生實質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第六十四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或工程價款調增額達到資金計劃額度的10%以上,或調增額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工程價款調增,應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后上報審批。

第六十五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的,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須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資金計劃調增申請報告,待下達調整的資金計劃后方可實施。

第六十六條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或審批后的調增價款,如超出合同價款(含暫列金額)部分須簽訂補充協議,超出合同價款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第六十七條  出現工程價款調減事件時,發包人可按照第六十三條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價款調減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雙方確認的協商意見應在同期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體現。

 

第九節 竣工結算

第六十八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結算書編制并遞交發包人。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如下時間內遞交: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遞交;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15天內遞交;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20天內遞交;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遞交;

(五)50000萬以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40天內遞交;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六十九條  監理單位(如有)接到承包人送審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審核,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在如下時間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15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5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條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送審的經監理單位(如有)審核后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盡快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在如下時間內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5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6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建設工程項目7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一條  固定總價合同,且沒發生設計變更的項目,結算不用送造價咨詢公司審核,按照造價管理權限自行審核確認,監理工程師(如有)和發包人要簽字確認已完成項目與合同要求一致。

第七十二條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二)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會議紀要);

(三)工程竣工圖紙及有關資料;

(四)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五)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六)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七)投標文件;

(八)招標文件;

(九)其他依據。

第七十三條  送審資料應規范整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算書:每項工程的結算書要求分兩部分編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圖紙、投標中標價構成的內容為主要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上述兩部分不應有重復列項的內容,結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二)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應由工程量匯總表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式組成,工程量應有詳細的計算表達式,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內容應在工程量計算式中一次計算。除能在竣工圖上準確計算的工程量或已經確認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等工程量外,其他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要審核簽字并注明工程量屬實。工程量計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經發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各類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將上述合同文件列出總目錄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四)竣工圖:用于結算的竣工圖必須有承包人竣工圖專用章及其相關人員簽字,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的審核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經發包人、設計、監理等單位確認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內容均應反映在相應的竣工圖上。

(五)竣工資料:指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時所需的資料。具體包括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證書、材料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經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安裝工程的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等??⒐べY料要求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在確認表上蓋章確認,以證明竣工資料上的相關內容與該項目送審資料的實際內容相一致。整理裝訂成冊的竣工資料需編制總目錄,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

(六)圖紙會審記錄:要求按圖紙會審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圖紙會審記錄須有各單位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及會審單位蓋章確認。

(七)設計變更單:要求按設計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單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名及設計單位的蓋章,同時要求有發包人同意按相關的設計變更進行施工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八)合同變更:要求根據合同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合同變更必須按程序經過報批。

(九)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據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然后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會議紀要:指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經濟等現場協調會會議紀要等。要求根據會議紀要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會議紀要要求有參與會議的各方代表簽字,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蓋章確認。

(十一)現場簽證單:要求根據現場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施工簡圖,由承包人蓋章確認,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二)材料設備單價呈批審核單:凡在工程招標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主要材料設備單價,要求根據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該材料設備的專題會議紀錄、材料發票、購買合同等有效材料設備價格憑證等。每份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三)綜合單價審核單:在作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未列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項目,應由承包人編制單價分析表,蓋章確認后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核綜合單價。在結算資料送審時,要求按綜合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如材料設備專題會議紀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等。每份綜合單價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并且有上述單位的造價管理人員對綜合單價進行審核的簽字確認。

(十四)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按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的編號順序及不同材料分類整理裝訂成冊。要求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貨單位、監理單位、發包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承包人應提供甲供材料的領料單及退庫單。

(十五)其他結算資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結算評審中需要的資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記、非常用的標準圖集等。

(十六)資料簽收表:按送審結算資料的內容列表,以便資料的移交和管理。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內容、份數,并且對所有復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資料簽收表一式兩份,由資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別簽名,必要時加蓋雙方單位的印章。

第七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審申請表》《結算送審資料清單》(見附件1、2)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因延期辦理工程結算報審造成相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延期單位承擔。

第七十五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在接收登記報審資料時,應對報審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資料存在明顯缺陷或不完整的,資料不登記接收,待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整后登記接收。

第七十六條  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后向發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對意見,發包人應及時反饋承包人。

第七十七條  承包人收到核對意見后,應在約定時間內予以確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修改竣工結算書再次遞交,造價咨詢公司再次核對。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及時提出異議。

第七十八條  核對竣工結算出現爭議時,由發包人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和承包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對調解有爭議的,向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復核,也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第七十九條  結算復審管理

工程竣工結算均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對于以下項目,還須委托另一家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復審,審核意見經造價咨詢公司與承包人協商后完成竣工結算最終修改。

    (一)委托代建項目;

(二)屬于政府或股份公司對工程造價管理有特別要求的項目。

第八十條  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85%。

第八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修工程項目發包人須在OA系統定期填報《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工程項目完成竣工結算審核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審批,未經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審批的,不予辦理結算。

第八十二條  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完畢,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竣工結算書上簽字確認。股份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

第八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股份公司《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節  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金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5%。

第八十五條  發包人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或結算款中預留質量保證金,直到預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金額為止。

第八十六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應向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到期應返還的剩余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七條  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第八十八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責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金額,并有權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第八十九條  質量保證金用于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擔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留用于質量保修的各項支出。

 

第十一節 財務決算

第九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九十一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情況檢查,并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行為進行相應考核。

第九十二條 對發生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

第九十三條 依據股份公司《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管控工作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九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送審日期

承包人申報金額:

 

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審核意見

()核實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審核結算造價金額(元):

(附:監理單位的審核結算書)

 

項目總監(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項目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    年    月  日

建設管理部的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資料完備

復核并確認結算造價金額(元):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承包方填報,監理和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建設管理部審核。

2、()后的要求滿足的打√,不滿足的回退補充完善。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項目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設計單位

聯系人

電話

監理單位

聯系人

電話

施工單位

聯系人

電話

造價咨詢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計劃文號

計劃金額(元)

備注

合同編號

合同金額(元)

送審金額(元))

送審資料情況

序號

資料名稱

數量(份)

其中原件(份)

其中復印件(份)

有無電子文檔

備注

1

工程結算書及其電子文檔

2

工程量計算書(含鋼筋抽料表)及其電子文檔

3

資金計劃文件

4

合同文件

5

工程竣工圖紙及其電子文檔

6

圖紙會審記錄

7

工程設計變更

8

現場簽證

9

會議紀要

10

施工指令

11

招標文件

12

投標文件

13

中標通知書

14

開工報告

15

竣工驗收報告

16

材料檢驗報告

17

產品質量合格證

18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9

隱蔽工程驗收

20

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

21

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

22

綜合單價審核單

23

甲供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

24

其它結算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4

關鍵詞: 水利工程; 建設項目; 概算; 控制;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水利工程超概算的原因

造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超概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因設計變更造成超概算。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變更是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費用變化,在超概算的各種因素中往往是最大的。工程設計變更包括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兩種情況。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承包人對于發包人的變更通知沒有拒絕的權利,但是,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者批準的建設規模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相應的圖紙和說明。有的設計單位設計工作的深度不夠,出案審查制度不嚴,導致設計漏項,結果在實施過程中不得不補列建設內容,增加投資,造成因設計變更引起的超預算問題。

2、因定額提高造成超概算。目前,一些省市水利定額修訂不及時,設計單位編制概算沿用老定額和部分補充定額,其概算就是以定額乘以以后陸續發生的田定額差、價格差、價外差、無價材料等計算出的綜合系數進行編制。受建材、人工費等價格變化較大等因素影響,綜合系數不斷調整,需要概算相應調整,引起工程超概算問題發生。

3、因高估冒算造成超概算。工程建設項目通過招投標選擇的施工單位,雖然用承包合同的辦法對工程質量、工期、費用加以限定,但在實際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其費用很難實現按合同完全執行,一些施工單位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額和高估冒算情況時有發生,如果造價、結算管理部門審查不嚴,必將造成工程超概算問題。

4、因建設工期延長造成超概算。工期控制是建設期“投資、質量、工期”三大控制目標之一。水利工程受地質條件、河流水文條件、汛期度汛安排等因素影響,時有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建設任務的現象,不僅導致項目不能按時投產、及時發揮效益,而且造成建設費用、貸款利息增加,從而使概算突破,這一點在水利、水電等項目建設中表現比較明顯。

5、因其它因素造成超概算。水利特別是蓄水、水庫等工程淹沒面積大,征地拆遷、移民搬遷等費用較大,受多種因素影響,這些費用在實際中與概算相差較大,因此項費用增加而調整概算的例子較多。另外,因建設單位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鋪張浪費、胡支亂花等問題,也是工程超概算的一個因素。

二、水利工程超概算控制措施

造成水利工程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設計、施工、建設等單位及一些個人的不當行為,同時定額調整、利率變化等也是超概算的原因。要控制建設項目不超概算,提高投資效益,必須制定相應的辦法和措施加強管理。

1、加強對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設計是龍頭,牢牢把握設計這一“先行關”,是控制概算最重要的環節。一要優化設計方案。設計人員在設計前,要重視資料收集,充分了解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水文地質條件,現場踏勘場地周圍環境,熟悉地形地貌,了解當地建筑材料和性能,努力提高設計工作深度,優化設計方案。二要推行限額設計。所謂限額設計,就是按照設計任務書批準的投資估算額,在保證質量、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初步設計,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作概算,按批準的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和預算。設計單位要將投資先分解到各專業,然后再分配到各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以便按照分配的投資額來控制設計。三要提高設計人員素質。建立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掌握和了解市場與價格、工程造價管理、現行各類計價依據和信息,樹立工程設計控制造價理念,精心組織工程設計,大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把技術與經濟統一起來,同時加強工程設計人員與造價人員的交流溝通,達到動態控制工程投資的目的。

2、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茖W合理的施工組織,是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均衡進度、節約建設投資的基礎。為控制概算,一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擇優選擇施工隊伍。科學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從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對比,選出最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方案。二要貫徹執行建設監理制度。水利工程水工建筑物多,建成后基礎以下部分就不能看到,工程結算時較難掌握。要建立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堅持“旁站監理,跟蹤檢查”,實行隱蔽工程現場簽證制度,以有效簽證后的隱蔽工程量作為編制結算的依據。三要健全設計變更審批制度。設計變更時,事先要進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如變更后工程造價突破總概算,必須報經原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進行概算調整。四要嚴把工程結算關。工程結算將決定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最終確定工程造價。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要通過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或有經驗的建設單位審核,實事求是,按規定進行結算。

3、建立健全建設單位激勵約束機制。為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消除因建設單位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問題發生,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嚴格規范、激勵約束的管理機制。要認真執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把項目法人組建關,努力提高項目法人的素質,落實項目法人的責、權、利,理順各方面關系,改進項目建設和管理方式。嚴格合同管理,牢牢把握支付關,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工程款清單逐項進行審查,實行總量控制,嚴防超概算發生。與此同時,要建立獎懲激勵制度,對保證質量、實現概算控制目標的建設單位,要予以適當獎勵。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搞好服務,努力創建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信用體系,促進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為控制工程超概算提供體制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5

縣委、縣政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標后實施管理非常重視,近年來,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簡化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提高項目實施效率的通知》《關于對違規漏項漏量工程施工項目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有關招標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規范標前、標中、標后管理的文件。涉及工程量變更、招標方式調整都會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會??傮w來說,我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整個實施過程比較規范。但是,施工方并非中標方、項目最終結算金額遠高于中標金額、施工工期遠長于合同約定時間、工程質量偏低等不正?,F象卻普遍存在。項目實施結果遠達不到招標的預期效果。究其原因,我認為標前工作不細、標后監管不嚴,重程序輕內容是主要原因。

一、存在問題

(一)普遍存在掛靠轉包現象。目前在我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市場,有些項目實際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并不是中標企業的項目經理(建造師)。有的人借用施工企業資質和建造師證參與投標,就是所謂的掛靠,真正的建造師只在開標當天露個臉、驗個身份,一旦中標,再向所掛靠的企業交管理費,然后由掛靠人進行施工。有的雖然是企業自身參與投標,但中標后企業自己并不做工程,直接將工程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給他人承建。以2017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為例,僅事后省專項審計調查就發現1個中標企業出借單位資質、3個中標單位非法轉包。

(二)普遍存在設計變更較大問題?,F在很多的施工企業在招投標和施工過程中采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策略,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取中標,然后鉆建設單位項目前期做得不夠充分,圖紙設計、清單編制不夠深入、不夠細致、不夠準確等漏洞,同時利用政府投資項目工期緊等特點,通過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大做文章。工程量變更不履行報批手續,而是先施工后報批,甚至有的項目實施1、2年后才召開部門協調會,才上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整個報批程序完全流于形式。以2017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為例,僅事后省專項審計調查就發現在50個標段中,就有12個標段出現未履行變更手續的設計變更,涉及金額達693.3萬元。

(三)普遍存在質量較差現象。絕大多數項目,驗收合格是肯定的,也存在一些項目在第一次驗收時不達標,通過整改之后才勉強達標的。但有一點,普遍存在質量較差現象。相信廣大建設單位都有同感。

二、主要原因

從表面上來說,存在上述問題,主要原因是借資質投標、買標,使得實際施工方成本增加,不得不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業主方專業知識缺乏,項目前期規劃、設計不到位,造成邊施工邊調整規劃,造成工程款大大突破預算。但是,就其實質來說,我認為主要原因如下:

(一)體制缺陷。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后管理主要由建設單位直接實施,很多建設單位缺乏專業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員,對工程每項驗收的內容和程序等了解不深等。

(二)制度缺乏。目前我縣尚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標后監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沒有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對出現的問題往往難以一查到底,從而導致監管不力。

(三)監管缺漏。行業監管部門因人手問題等種種原因實地檢查往往不能十分到位,對建設單位的監管沒有有效的手段,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往往側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監督,尤其是沒有仔細核查中標項目經理的到位到崗情況。

(四)信用缺失。當前的市場信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工程建設過程中,失信、違法成本低,往往出現守信者吃虧、失信者得利的不正常現象。

三、工作建議

(一)健全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制定統一標后管理辦法,明確監管的責任主體,組建標后管理機構,將標后監管常態化。從建設標準和規??刂?、合同訂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監理、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經常性的檢查機制。建立工程項目公示制度,涉及到一定規模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結算價格和施工工期的調整等都要按一定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堅決杜絕先施工后報批的現象,凡是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建設單位,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要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二)完善制衡機制,強化組織協調。整合監管資源,搭建監管平臺,建議成立專職機構——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全權負責標前、標中、標后各項監管職能。在成立公管局之前,由縣公管辦牽頭,行業監管部門參與,加強對合同簽訂、履行、現場到位、工程質量等后續重點環節的監督,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督。定期開展在建項目合同履約檢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全面加強標后監管工作,對不法行為予以堅決查處。嚴格建設資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監控制度,為監管部門監督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抓住關鍵環節,嚴肅監管紀律。建設單位必須對實際進駐的人員和機械設備與投標文件中載明的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開工,如有不對必須及時報告行業監管部門進行處理。行業監管部門要開發關鍵崗位人員(建造師、五大員)指紋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對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標的,嚴格按規定處罰。嚴肅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批準的建設規模,擁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辦法范文6

一、嚴格把握招標范圍、規模標準及程序要求

(一)凡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上述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二次裝修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20萬元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招標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前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合同估算價尚未達到以上規模標準的,先到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縣發改局,以下簡稱縣招標辦)備案,按程序辦理免招標手續,不納入招投標管理,但必須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繳納相關規費,納入質量監督管理。房屋建設工程包括基礎工程、主體建筑工程、水電等管線工程和裝修工程,項目不得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管理。所有國有投資項目無論投資多少原則上都必須先作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審定,否則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必須提供如下資料,方可到縣招標辦進行核準或備案。

1、項目審批文件;

2、項目基建計劃;

3、合法用地手續;

4、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預算造價及清單;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圖審查及批準文件;

6、資金落實情況證明。

(四)嚴格控制邀請招標。凡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均要實行公開招標,尤其是國有投資的項目。如情況確實特殊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需先向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申請,屬重點項目的由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集體研究決定,非重點項目由領導小組委托縣招標事項核準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邀標申請從提交至答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五)規范使用BT模式。BT模式適用于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實行BT模式融資管理,必須先要通過論證和審批。項目業主在項目可研報告中應當專章或單獨編制《BT融資建設方案》,由縣財政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BT項目業主原則上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融資人。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采購也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單位。縣審計部門要對所有BT項目實施全程跟蹤審計。

二、完善招投標資格審查制度

進一步完善招投標資格審查制度,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應嚴格把關,一視同仁,不得因地域、行業、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視。

(一)對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簡易工程項目,不得限制合格投標人的數量,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均可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潛在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或設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二)對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從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資格預審委員會,對潛在投標人的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實力和業績信譽以及項目主要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等進行符合性審查。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較多、需要限制數量的,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8-12家合格投標人。

(三)為遏制掛靠競標,所有國有投資項目和工程規模達到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本人到場參加報名和開標,不得委托人。工程規模不足300萬元的非國有投資項目,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人參加報名和開標活動,但委托人必須提供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其近兩年在本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

四)嚴格執行《嘉禾縣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凡是近兩年內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或近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人,一律不接受其在本縣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投標報名。

三、規范招投標評標活動

(一)加強評標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h招標辦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嚴格評標專家資格認定的基礎上,組建全縣統一的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對現有的部門專家庫進行更新和資源整合,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綜合性的評標專家庫。要加強評標專家隊伍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對評標專家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評標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停止擔任評標專家并從專家庫中予以除名。

(二)嚴格國有投資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國有投資項目須從縣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選擇評標專家。簡易工程項目,招標人不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派一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視工程項目的大小難易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評標活動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和評委會成員參與評標。

(三)對簡易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方案,對施工方案只進行合格性審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確定中標人,即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將包括工程合理價為主要內容的招標文件發售給投標人,投標人響應并按規定要求參加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評審合格后,招標人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排名順序。

(四)對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投標人編制技術標的,對技術標只進行合格性審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即招標人設定投標控制價,投標人報價超過投標控制價的為廢標;將投標控制價以內的所有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后,下降若干個百分點(具體比例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以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且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投標報價人為中標人。

(五)對技術特別復雜、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投標人應當編制技術標,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采用綜合評估法,但商務部分權重不得少于總分的70%。在綜合評估法中,按照合理低價的原則評審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值的設定要體現社會平均水平,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

(六)為確保最低價中標項目的實施,防止惡性價格競爭,實行低價中標差額履約擔保制度。低價中標人除交納一般的履約保證金外,還需交納不低于其投標報價與標底或最高限價之間差值的差額履約保證金。低價中標差額履約保證金實行專設賬戶,由招標人控制管理。

(七)國有投資項目的評標原則上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估法。

四、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程監管

縣發改局(縣招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為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要按照“精簡、效能、公平、公正和防止腐敗”的原則,加強領導,依法履職,研究總結經驗,改革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積極探索既符合法律精神和市場經濟規律,又能有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商業賄賂的監管體制和機制。

(一)加強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要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所有的國有投資項目,包括建設、交通、水利、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煙水配套、有線電視、工礦、電力、通訊、郵電等都要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接受招投標監管。

(二)加強招投標有形市場的建設,規范招投標交易行為。要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則,整合資源,加快籌建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形成全縣統一的招投標交易格局。凡我縣范圍內需要招標的項目,原則上要進入縣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由主要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共同進行監督。如確因項目所需擬另行擇地進行交易的,須經過縣招標辦的核準,各行業監管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招投標交易市場,不得自行組織招投標交易活動。

三)加強招標信息的管理,提高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凡公開招標必須嚴格依法在縣招標辦指定的媒介招標公告。招標金額在300萬元以內的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在郴州建設工程信息網;招標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在省招投標監管網。

(四)加強招標組織形式的規范管理。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招標人擬采用自行招標方式的,必須要具備自行招標的法定條件和能力,并需提請縣招標辦的審查核準。一次核準手續僅適用于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在以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有違法行為的,視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三年內不得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公開招標項目原則上應實行委托招標,即由招標人按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并委托具備有資質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監管部門加強對招標機構招標活動的監督。招標人不得隨意指定招標機構。凡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或近一年內有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招標機構,不得承接我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業務。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管理。要注重發揮勘察設計的源頭控管作用,防范和減少后期變更。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核準的要求擇優確定勘察設計單位;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嚴格評審,凡勘察設計不符合資質要求或設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或不予報批)。

(六)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制定工程量清單,按照縣住建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聯合的地方材料價格和定額取費標準編制工程預算,經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后作為招標基準價或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工程造價。地方建筑材料價格由縣住建局牽頭組織調查、確認,每季度一次。工程造價達到50萬元以上的工程量清單預算文件,需有國家或省注冊造價師簽字蓋章,否則財政、審計部門不予評審,也不得作為工程招標造價的依據。企業自主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人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規費、稅金等不可競爭性費用進行調整或剔除在工程投標報價之外。

(七)加強對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參與招投標。施工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建造師證等相關合法證件的原件,以便查驗。正式招標時,除交驗上述相關證件的原件外,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以及項目經理必須到招投標現場,防止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競標。工程建設項目中標后,中標單位不得轉包。

(八)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參照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合同示范文本訂立書面合同,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辦審核后簽訂正式合同,并報工商部門鑒證。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正式合同必須分別送縣招標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以及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各一份,以便實施監督。

(九)加強工程決算與資金撥付管理。工程中標后,工期在12個月之內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有工程量增減時,應當套用中標時的各項單價,按財政或審計部門原先審定的取費標準計算出的總造價進行結算(如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建設周期在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建設項目,重要材料、設備和服務的市場價格在建設過程中上下波動幅度超過5%的,按照取合理市場低價的原則,對原合同價作適當調整。有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賠的,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并在結算報告中單列。決算金額必須經縣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工程量的增幅超過5%時,須由施工企業書面提出,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后,按照原工程設計和項目概算的程序報批,并須由發改、監察、財政、審計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核查認定??h財政局要加強對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款的管理,嚴格執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專賬核算。在辦理工程款撥付時,必須憑縣招標辦出具的招投標核準文件或免招標手續、招標人與中標人的合同、財政或審計部門審定的(預)決算資料方可進行,招標項目的資金只能撥付給中標企業,不能直接撥付給施工項目部或施工人員,以防止掛靠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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