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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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資質要求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1

唐山開灤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 年11 月6 日下發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15 年1 月31 日又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這兩個通知告訴我們新的資質標準從今年開始正式施行,新舊版本資質標準變化較大,以后會對整個建筑行業和各個施工企業管理經營工作有重要影響。

關鍵詞 :建筑業企業資質;專業類別;新版資質標準; 專業承包

1 新舊資質專業類別變化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新的標準在這三個方面都做了相關改動。

1.1 施工資質總包專業類別的變化:總包資質原來的12 個專業類別并沒有增減,對其中3 個專業類別名稱做了一些改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改為機電工程施工。

1.2 施工資質專業類別的變化:由原來的60 個刪減到36 個;一些小類別資質并入相關大類別專業資質;刪掉了其他部門也同時審查批準的資質類別,避免企業重復批復減輕企業負擔;例如:電梯安裝工程施工資質,住建部和質量監督檢查部門重復審批,這次刪掉了,只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審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減輕了企業資質申報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1.3 勞務資質的變化是:原來版本是勞務資質劃分13 個類別,有的劃分為一級、二級;有的不區分等級;新的資質標準勞務資質不再區分類別和等級。

2 總包資質類別的要求變化

舊版資質標準明確了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特級資質在注冊資金、企業凈資產、近三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方面比同類別一級總承包資質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條件與一級資質相同;而新版資質標準并未對特級資質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企業目前想申請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只有待相關規定出臺后進行申請。

3 人員要求變化

新版資質標準對人員要求有很大變化,舊版人員要求主要體現在:職稱人員人數、相關專業類別、建造師人數;新版人員要求主要體現在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從新版的人員要求看,強化了持證上崗的要求;弱化了職稱人員要求,對經濟人員更沒有了要求,一級資質對持證上崗人員要求50 多人以上,舊版資質標準職稱人員一級資質要求300人,新版資質標準職稱人員降到30 人之少。對建造師要求更明確,以前申請一個類別資質只是簡單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要求12個,不做詳細要求,新資質標準做了詳細要求:建筑工程9 個,其機電工程類有3 個就可以,建造師人員類別要求比舊版資質標準更明確。舊版資質標準沒有技術工人要求,新版一級資質要求必須有技術工人150 人之多,這就可以看出新版資質標準對現在施工人員要求更加嚴格,以前對這些也做要求,主要為應付安全檢查,現行納入資質申請材料里來,各個施工企業就必須增加培訓上崗操作人員和技術工人人數,提高各個崗位操作員工和技術工人的工作能力,這樣從工程質量和工地施工人員安全上更加有保證,估計以后會大大減少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4 設備要求變化

舊版的資質標準中有些專業類別資質對設備的要求是:企業具有與承包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新版設備要求規定:要么沒有設備要求,有設備要求的都是很詳細明了,不再有:“與承包范圍相適應”這句話。這樣對企業施工資質申報工作人員來說更簡單明確,舊版資質有很多設備規定不明確,導致申報工作人員對設備資料準備方面只有多報設備申請,設備批復也是根據資質評審專家結合施工現場施工批復合格與否。更對企業經營不利的是,為保證企業設備存有類別與企業施工資質專業類別符合,明明當時施工工程不需要該種設備,但為了與企業施工資質相匹配,購買或者租賃不需要的設備,這樣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

5 申報業績要求變化

建筑工程業績要求更簡練、合理、定義更加明確,避免含糊不清的業績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舊版資質標準舊版要求完成6 項類別中的4 項,而新版資質標準要求完成4 項類別中的2項就可以了;業績要求并沒有降低,但是更加簡單明了,一樣能證明申請資質企業的建筑施工能力。例如:舊版資質標準要求完成25 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版資質標準要求地上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地上18 至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地上”、“民用”定義相對舊版本資質標準更加準確、明了;如果企業完不成地上25 層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項,但是可以完成地上18 至24 層民用建筑工程2項,對等的建筑施工能力,顯示出新的版本資質標準要求而且更加合理化。

6 企業資產要求變化

新版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資金不做要求,對凈資產要求相對舊版資質標準要求提高,舊版對企業注冊資金和企業凈資產都有要求。新版資質標準要求更有實際的意義,因為注冊資金是企業在工商局登記備案顯示實有資產的總和,是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凈資產是屬企業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過后隨著企業經營狀況變化而變化,是個變量數值。凈資產是企業申請資質的當時實實在在擁有的財力、物力,更加能說明施工企業當下的具體實力,所以要求施工企業凈資產更具現實意義。這個要求改變又體現新版資質標準的合理性。

7 新舊版資質標準要求的定義準確性變化

舊版的資質標準要求寫的過于簡單、籠統的,好多規定無論對于組卷和評審工作,都容易產生爭議和分歧,資質申請組卷是個涉及工作面多而雜,可以說一個企業的各個部門工作都基本涉及了,舊版的資質要求寫的籠統,導致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內容,好多時候只能在以前的工作經驗上做出每個資料應該如何申報,新版資質標準定義明確,更利于以后組卷和評審雙方工作開展,避免爭議發生。

總之筆者作為一個從事建筑企業施工資質組卷申請工作8 年從業經歷,認為新版資質標準更合理、更實際、對整個施工行業和企業管理經營方面會有較大影響。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2

經審查本工程施工單位紹興中國輕紡城建筑安裝公司,符合本工程施工資質要求,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現場管理人員均具有資質及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均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書,進場機械能滿足進展需要,性能良好。

四、工程主要材料簽證試驗情況

本工程所用材料、構配件、設備均有生產廠家提供出廠合格證、質保單及認證書,經監理核查認可,規范要求復試的原材料均由現場監理人員按規定數量進行抽樣簽認,送袍江試驗室試驗,經試驗驗合格后才用于工程。

五、工程質量情況

本工程消防管為DN≤100的鍍鋅鋼管絲口連接,消火栓采用DN65的單口,所有管道走向和消火栓位置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管道連接牢固,水壓試驗、試射試驗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能夠滿足耐二級要求,滅火器配備齊全。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安裝位置符合設計及消防要求,經試運行試驗符合要求。

消防泵按圖要求設置,手動報擎按鈕設置齊全,消防泵、手動報警聯動試運行正常。

所有建筑、結構都能按圖施工,符合設計規定的耐火等級要求。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3

我縣參加本次資質考核76家企業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總承包企業有21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注冊人員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44家專業承包企業有42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注冊人員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9家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有7家考核結論為合格,2家企業因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暫定不合格;有6家企業未按時在網上提交年檢考核資料,;有1家企業把資質證書丟失省縣金旭鋼結構有限公司,通過調查正在補辦中。

二、資質年檢工作部署

1、根據市局的工作部署,為扎實有效地開展本年度資質考核工作,我們組織有關人員和企業分管經理認真學習建設部關于資質新標準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領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為本次的資質資格檢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2014年5月26日召開縣局主管科室、主管資質工作人員、施工企業負責人和分管經理參加的全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會議。就全縣的資質年檢工作進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至此,我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正式啟動。

3、為保證此次資質年檢的工作順利實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企業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諾、工作程序等相關內容。會后,各施工企業積極行動,并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資質年檢工作的內容

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所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嚴把資質資格檢查工作的“四嚴”守則,為充分體現“客觀、公開、公平”的審查要求,嚴肅認真地做好資質資格檢查工作,堅持“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檢查原則。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2014年資質考核情況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企業注冊建造師證書,中、高級技術人員職稱證(勞務分包企業需提供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并附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花名冊及發票;2013年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指標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凈資產、建筑業營業稅和工程結算收入;企業資質標準對應的機械設備發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凈資產;安全許可等。

四、資質年檢存在的問題

1、在繳納養老保險方面,多數的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人員數量不足;

2、在辦理安全許可證方面,個別企業未及時辦理;

3、資質標準要求的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方面多數企業人員健全,少數企業存在不足現象,個別職稱證書還存在重復使用現象;

4、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及2013年月度網絡快報表大多數企業都能按規定時間進行上報,少數企業未能按時上報。

5、在設備、廠房等方面,大多數企業提供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設備購置發票和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但部分企業未提供房屋、廠房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五、今后工作計劃

在今后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地做好資質審查工作。

1、在資質初審工作中認真堅持“網絡報的材料和書面報送材料要與原件一致,原件與企業實際一致”的審查原則;

2、緊扣《資質標準》,重點審查企業的注冊資金、凈資產、注冊建造師、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等有關資料;

3、認真查看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等相關資料;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4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目前常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體不符合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是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發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準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法人,必須有國家批準建設項目,落實投資計劃,并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協調能力?!墩袠送稑朔ā返诙?、二十七條規定,承包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無營業執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只有具有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相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經濟義務。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由經濟法規確定,一般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方式予以確認。這種確認包括:鄰里憲法和相關法律由國家各級權利機關批準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規由國家各級行政機關批準成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經濟組織章程由經濟組織自身批準成立;依照法律、法規由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向國家有關機關申請并核準登記而成立:由法律法規直接賦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種情形。未取得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依法成立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也只能在法律規定或認可的范圍內參加經濟法律關系,超越法律規定或認可的范圍的經濟法律關系不再具有經濟法律關系主體資格,不受國家強制力保護。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但由于建筑市場管理尚不規范,以聯營、承包、掛靠等形式使一些不具備相應建筑資質的企業、無建筑資質的企業甚至一些自然人也成為施工方。

建筑工程質量關乎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乃至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了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規范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了一系列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其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必須由計劃管理部門批準,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必須具備法定的所承攬工程的相應資質:嚴格禁止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司法實踐中,違反上述規定的合同都將被確認為無效。施工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原則上不應依據合同約定確定工程價款。

二、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相應對策

(一)關于建設方不具有建設工程立項、規劃和施工批準手續,或者施工方不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工程價款結算。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立項、規劃和施工批準手續既是建筑施工的法定前提條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標準: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于訴訟前建設方未取得上述手續,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于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已簽訂的合同應確認為無效。

其中,對于建設方不具備建設條件,而施工方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實踐中往往建設方隱瞞違法事實,沒有履行告知及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系先合同義務的違反。因此,建設方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此情況下,以公平角度考慮,施工方得到與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工程價款較為公平、合理,即其應得到工程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利潤等。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工程結算的計價標準和方法有明確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結算價款。鑒于施工方對建設方違法建設的事實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對導致合同無效,其主觀上亦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對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損失,按照過錯相抵原則,施工方不應得到全額支持。

同理,對于建設方具備相應的建設條件,而施工方不具備承攬工程相應資質的,施工方對合同無效在主觀上應負主要過錯。因此,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不應作為結算的依據,其工程價款應當根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據實結算。其中,屬于低資質施工企業承攬高資質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業的實際資質等級采用上述方法結算工程價款:施工方無施工資質的,只應給付其墊付的資金和構件費、機械設備使用費、人工費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費用。此類案件,由于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與實際給付價款的差價部分由建設方取得無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134條“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繳。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5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9-239-02

一、問題緣起:司法實踐中建筑企業無法承受之痛

房地產行業的持續走熱,導致建筑企業盲目追求快速發展,由于建筑企業自身條件局限,直屬項目部過于匱乏,工程項目大多采用外部掛靠,所以在建筑企業經營活動中,就會產生大量所謂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存在。

由于建筑企業缺乏有效管理,對一些名為承包,實為轉包、分包、掛靠的項目基本只收取管理費用,從不過問工程的施工管理,項目工程所需的人、財、物均由轉包人、分包人、掛靠人負責,如果工程進展順利,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到位,項目尚且可以維持,但是一旦項目資金鏈條斷裂,這些責任人往往逃之夭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主體較為復雜,內容也涉及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方面1面,這些工程一旦發生糾紛,由于責任人大多已不知所蹤,導致糾紛事實無法厘清,給建筑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甚至造成建筑企業破產倒閉。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盤根錯節,錯綜復雜,而作為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往往會將建筑企業訴諸法庭,要求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即應依這種轉承責任的原理來確定適格被告。建筑企業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糾紛中,起因幾乎無一例外是涉及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由于建筑企業缺少日常管理,對于下屬工程項目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在訴訟活動中,往往因為缺少第一手證據材料而敗訴,給建筑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現狀梳理:建筑企業如何立于風口浪尖

雖然建筑企業經濟總量巨大,但是大部分建筑企業都是家族性產業,經營管理中家長作風、家族管理、同宗同鄉關系普遍存在,企業內部缺少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待遇相對不高,工程管理從業人員流動過快。建筑企業如何在風口浪尖中立足,打鐵還需自身硬。究其根本,還是要靠堵住自身種種管理漏洞。建立人才培養制度。企業發展以人為本,建筑企業需要引進和培養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自有的項目管理人員班子,塑造企業文化,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建立良性的職務晉升通道,完善匹配的物質待遇階梯。建立監督制約制度。內部承包經營無須談虎色變,要懂得揚長避短,充分調動合同承包人的積極性,以企業制度制約和進行管理,加大對工程項目的監管,從項目引進、合同簽署、開工建設、材料購買、施工質量和安全等環節介入,做到有章可循、權責分明。

建立法務跟蹤制度。大多建筑企業只重經營,不重法律。通過分析建筑企業涉案的特點,敗訴的原因往往是企業缺少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無法在有效時間收集證據材料,雖然施工資質一級或特級的建筑企業往往設有法律事務部門,但主要還只是起到事后彌補作用,充當消防員和救火員的角色,并未將法律管理納入企業管理體系,所以亟需一批有經驗的法律人融入企業日常管理當中。

三、理解與反思:辨識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施工人依約定完成建設工程,由建設人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指建筑企業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內部職工之間簽訂的,將其承建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建筑企業許可下屬分支機構或內部職工在企業資質范圍內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物資及資金等眾多施工因素,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完成一定的項目施工,施工項目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承包人向建筑企業繳納管理費的合同。而轉包、分包、掛靠則不在此類范疇。

(一)轉包、分包、掛靠的性質界定

轉包、分包、掛靠本質上都是建筑企業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義務,而將其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擔主要合同權利和義務,由于第三人往往沒有施工資質,所以這幾類行為嚴重違背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權益,而經過層層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質量難以確保,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所以,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轉包、分包、掛靠三類行為由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

《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筑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督ㄖā返?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性質分析

“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認定,是否等同于轉包合同或掛靠經營,是否屬于當然禁止的范圍,對外效力如何,一旦發生爭議究竟應適用何種法律,理論界及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

1.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建設工程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建筑企業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的,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合同,并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

2.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應受何種法律法規調整。主要分歧表現為是受勞動法范疇調整還是合同法范疇調整,有學者認為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和與之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為完成一定生產任務而訂立的協議,與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有著本質的區別,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最為接近。所以,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理應受勞動法調整。

主要依據如下:首先,建筑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是作為用人單位的建筑企業和與之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二者之間具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屬于不平等主體;其次,合同主體之間相互有隸屬關系,勞動者除受外在合同的約束外,還要受企業意志的約束。最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違反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而違反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內部承包人還得接受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處分。

而其他學者認為,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應受合同法調整,基于如下理由:雖然內部承包經營合同之合同主體具有特殊性,即主體間具有隸屬關系,但是,此種隸屬關系并不能左右整個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充分顯示了合同法意義上所具有的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等原則。另外,內部承包經營合同體現了對價原則。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是,即使合同承包人是建筑企業的內部員工,有人身的隸屬關系,但從根本上來說,作為簽署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相對平等的民事主體,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表現為調整經營性利益的分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大部分應適用合同法的調整,而且建筑企業采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可以有效的利用企業內部資源,更大限度的激勵承包人管理項目,節約資本,提高效率,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三)如何判定是否屬于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1.承包人是否為建筑企業的內部成員。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筑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分包、掛靠中的合同承包人則與建筑企業沒有人事關系。對于內部成員身份的判定,可以依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無繳納社會保險等予以認定。

2.建筑企業對項目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是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筑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筑企業對工程項目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分包、掛靠中,建筑企業沒有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施工安全存在極大風險。

3.能否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筑企業資質的本意在于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筑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顯然無從體現建筑企業的資質要素。

4.財務上是否統一管理。建筑企業對承包人有管理的義務,在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而轉包、分包、掛靠中,建筑企業不能控制資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業的賬戶內;或者雖然撥至建筑企業,但企業在扣除管理費后,余款全部劃撥給承包人。

工程建筑資質要求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模式;分包;轉包

1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項目特點

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特點包括:第一,需要較多的施工人員、較大投資、管理復雜、存在多個利益主體,環境對其有著重要影響。第二,項目中不同利益主體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外部諸多因素都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第三,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已經推行了較長時間,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逐步實現了現代項目管理,但還不能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

2 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的基本方式

不同建筑項目有著不同的特點,國際上關于建筑工程項目承包有著不同模式,但通常包括下面七種模式:第一,全程承包:承包方負責自項目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設計、施工、交付使用、驗收等全部環節。第二,一體化承包: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出資,承包商開展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全程,交付使用后還繼續管理幾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再交給業主管理;第三,總承包:承包商墊付建設項目的支出資金,對規劃、設計、施工全部負責,一旦通過驗收則交給業主。第四,某個承包公司負責,組織民間資金共同取得建設經營項目的許可,對施工建設負責。第五,聯合承包:幾個承包商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制訂承包合同,不同承包商分別負有不同的責任。第六:設計施工承包: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全過程,一直到項目的驗收為止。第七:施工總承包:承包商只負責項目的施工全過程。

3 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方法

3.1 依據承包內容的不同

依據不同承包內容可以分為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總承包,在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過程中承包其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發包方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等工程全部并給一個具有合格資質的承包單位負責,該承包單位主要負責全部工程的建設過程,一直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發包方在審核后滿足自身合格要求的承包方式。建筑工程的參發包全部實行總承包,主要針對那些本身不具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單位,本身沒有能力組織建設項目的施工建設,與社會化大生產科學管理、專業分工的要求相一致。

3.2 依據承包對象的組織形式

依據承包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單獨承包與聯合承包。單獨承包就是承包工程的主體屬于一個法人實體,可以獨立完成建筑工程的承包。此類承包方法主要針對于那些不同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而言。

聯合承包就是指二個以上的承包商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我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提出“遇有建筑規模過大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幾個承包商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承包,其中適應于單一承包商的規定也適用于聯合體”,當前國際上這種由幾個承包方共同組成一個聯合體的做法較為流行,通常針對于那些規模較大、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而言。應用這種聯合承包的做法承包建筑工程也存在一定的優勢:第一,不同承包方分別具有不同的優勢,組成聯合體共同作戰可以防止出現惡性競爭,有利于中標。第二,由于工程規模較大,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利用聯合承包可以分別承擔一定的風險,利于承包商得到更多利潤。利用聯合承包也可以增進企業間的了解,相互取長補短,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企業的長期發展。聯合承包有下面這些特點:第一,通常聯合承包針對大型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而言,可以有效節約人力物力財力。第二,不同承包商都要對承包合同負責,由于具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承包各方都會在合同履行中積極操作。第三,企業承包建筑工程不能超過自身等級,這是我國要求承包方必須具備的資格。

4 承包方的資格管理

承包單位的主體資格主要有企業以前的施工情況、人員水平、管理能力、資金能力、技術裝備等。建筑承包單位不但要依據法律規定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資質證書,同時要求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4.1 承包單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資質后,承包過程中不得超過本身資質范圍

建筑工程涉及今后較長時期內的社會繁榮穩定,因此廣大人民群眾迫切要求不斷提高建筑質量。將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依據一定的標準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要求其必須在自己的資質范圍內承包建筑工程是合理合法的。第一,建筑單位一定要具有一定資質的建筑能力。第二,建筑工程不同,對承包單位的資金能力、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也具有不同的要求。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越高,則要求承包單位必須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較高的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

4.2 管理承包單位資質

當前建筑市場當中,有的資質較低的建筑企業利用與資質較高的施工企業聯合,以資質較高的企業牽頭承包建筑工程,這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現象,對建筑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企業的資質等級是管理部門在全面衡量建筑企業的人員素質、管理能力、資金能力、技術裝備等條件的基礎上確定的。

5 管理分包和轉包

5.1 分包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總承包建筑工程后,再將此項工程分解為不同模塊分別D包給不同承包單位,同時簽訂分包合同的做法。我國《建筑法》提出,總承包單位可以將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轉包給滿足資質要求的單位,但只能轉包一部分,同時工程分包要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一定要在分包范圍內分包。為了防止出現層層分包、材料不合格、責任不明確等情況,我國《建筑法》規定總承包單位只能進行一次分包。

5.2 轉包

承包單位將中標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謀利,但工程轉包行為還存在其他一些目的,我國《建筑法》提出,工程轉包通常是發包人全面考察承包人的各種能力后才采取的行為,尤其是利用招標與投標的做法簽訂轉包合同,發包方依據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在經過嚴格審核后,選擇資質最優的中標企業作為承包者,再簽訂承包合同。

6 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對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同時與國民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只有提高建筑工程項目承包質量才能保證人民居住安全、擁有和諧的工作環境,只有保證管理手段科學合理、不斷創新經營模式才能促進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的順利發展。

參考文獻

[1]田先林.建筑工程項目承包管理方式的探討[J].經營管理者,2013(19).

[2]陳宇哲.完善工程項目承包商費用管理策略的思考[J].建筑經濟,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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