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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市場范文1
關鍵字: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因素;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U492 文獻標識碼: A
Abstract: the rural land use right is the core part of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rural land, rural land contract right is derived from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s system arrangement.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is the product of industri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the inevitable tre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ina, motivation, mode is analyzed, and the problem of hindering factors is put forward from the 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innovation,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regulate the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market, perfecting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tc,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use right; The circulation; Factors; The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A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概述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概念
土地流轉是土地產權在不同經濟實體之間的流動和轉讓。土地產權涵蓋多項權能,土地流轉主要指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兩方面流轉。在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流轉是單向的,即只能通過征用的方式轉為國有;農村土地流轉在我國更多地表現為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背景和動因
近年來,一方面農業外部環境惡化,主要表現為農產品的全面過剩和價值連續低迷,以及土地的稅賦過重,致使種地的農民無利可圖,傷害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土地拋荒問題嚴重。另一方面,農村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因素,如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它們在農業的投資、種植、營銷及對土地的需求等方面與傳統的小農截然不同,尤其這種經營需要土地的連片和規模化。因此,這些年推動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要動因,來自予農業外部環境和農業內部的積極因素推動。首先,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結構調整和非農產業發展,農業比較效益下降以及農業勞動力轉移,為土地使用權流轉在更大范圍的推進提供了前提。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和制約因素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
從總體看,農村土地使權流轉的發生率一直是很低的。但最近幾年,農地使用權流轉在一些地方規模有所擴大,速度有所加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幾年.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增民,非農產業的發展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流動,加上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階段性變化,以土地經營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下降.使土地經營對農民生產、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非農產業高收入產生的“拉力”和土地經營低收入產生的“推力”使農地使用權流轉速度有所加快,目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最多的是浙江省,流轉的土地占總面積的13.5%,涉及的農戶占總農戶的15%。由此看來,土地流轉在經濟發達利流轉數量最多的地區,也只涉及部分土地年農戶。大多數農村和農戶土地仍處于自我經營或兼業經營,一部分經營效率是低下的。
(二)、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
第一,土地產權制度殘缺是阻礙農地流轉的根本因素。農戶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權既是避免短期行為的關鍵,也是實現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基礎。第二,農地流轉市場發育遲緩是阻礙農地流轉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主要表現為土地市場價格扭曲,土地價值無法實現;土地流轉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嚴重滯后,缺少農地評估機構、土地法律咨詢機構、農地融資及保險等服務性機構。第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是阻礙農地流轉的客觀因素。第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阻礙農地流轉的內在因素。
三、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土地使用權主體之間的產權關系模糊不清
土地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基礎,產權關系明晰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農村土地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農戶之間私下流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既模糊了土地使用者之間的產權關系,也模糊了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的產權關系。由于缺乏所有者對土地實際利用的有效監督,土地粗放經營、拋荒、撂荒乃至私下流轉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和集體資產的流失。只有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才能使農民承包地有序的流轉。
(二)、土地承包使用權交易組織發育滯后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少,場所、機構等都相當缺乏,市場信息無穩定的傳遞渠道,土地金融信用未能發展,市場資金緊缺。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家正式的市場掛牌運作。但是,土地使用權交易又實實在在存在,有一部分農民想轉讓承包權或使用權,有一部分有經營能力的農戶想規模經營,但找不到土地,往往形成“有市無場’’的局面。另一種情況是私下的轉讓,甚至是土地承包權主體請求其它人耕種,這種交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遵循,沒有任何監督機構保證運作,沒有任何市場規則規范,交易缺乏透明度、公平性,社會交易成本高,而且交易局限在本村、本小組狹小的范圍內,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性小,糾紛比較多。
四、解決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創新
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創新的起點應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以此確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制定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階段性對策。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決不是堅持現行的集體所有制不變,而是要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探索農地公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民不僅應有土地的占有權和狹義的使用權,還應擁有處分土地的使用權和因此獲得相應收益的權利。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
明確集體所有權主體,保障農民享有真正的所有權。應建立完備的成員權制度。如,集體成員對土地享有平等的決策權,有權選舉產生集體土地的管理機構,有權通過民主管理的方式參與集體財產的管理、決策和監督,在集體土地受到侵害時有權獲得損害賠償,因此必須從立法上保證農民享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
結論: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樣,自由流轉總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并反過來促進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和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而對土地交易權的限制則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減少農戶對土地的長期投入,對土地產出率具有負面影響.因此,應允許并鼓勵農民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實現農地資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進.政府應做好宏觀調控工作,不斷優化制度環境,發揮政府在制度變遷中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 吳月芽.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化研究[d].浙江師范大學,2004.
[2] 覃美英,程啟智.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困境的成因探析[j].農業經濟,2007,(7):19-22.
農村土地市場范文2
【關鍵詞】城市化;失地農民;土地補償
一、失地農民土地補償存在的問題
(1)土地補償標準過低。目前,我國現行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且二者之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比敉恋卣饔们叭昶骄a值每畝1000元,補償標準則不超過3萬元,顯然這個標準很低。而且并沒用考慮到土地的區位和土地供求狀況,也沒有考慮到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和市場價值,更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的發展。事實上,政府拍賣征用的土地,價值翻了好多倍,遠高于補償價格。對農民而言,長遠的生活保障無從談起。(2)土地補償方式單一。在征地補償方式方面,雖然政府規定了多種安置補償方式,如貨幣安置、用地單位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留地安置等。但是,由于用地單位安置補償對失地農民的年齡、知識技能有要求,安置的崗位工資待遇比較低,而且安置能力有限,這對失地農民沒有吸引力。社會保險安置方式中,由于社保基金少,社保領取標準低,又加上失地農民有些參加了“新農合”和“新農?!保У剞r民對這種補償方式也沒有興趣。留地安置補償中,一般情況下,留給失地農民的土地比較偏遠或交通不便或土質比較貧瘠,采取這種方式使農民既失去土地,又失去錢,農民更不愿采取這種補償方式。相比較而言,失地農民更傾向于貨幣補償方式,這樣就造成了土地補償方式的單一性。這種單一的貨幣補償方式,雖然有利于政府和開發企業的征地活動,但是從長遠看,并不利于失地農民的利益。(3)土地補償分配不合理。征地過程中,由于農民處于被動地位,參與征地的一般為地方政府、開發商、村集體,事實上農民沒有參與權、決策權,甚至有些項目農民連知情權都沒有,這一局面導致土地補償款分配混亂,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尋租現象十分嚴重。從政府到農民,補償款時常被隨意克扣、截留征地補償款現象嚴重,最終到農民手中的只有一小部分。據有關部門資料調查顯示,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為:征地企業占40%,地方政府占30%,村級組織占20%,失地農民僅占10%左右。土地從成本價到出讓價之間的資本巨額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征地企業和地方政府拿走,農民所得補償費用相當有限。
二、失地農民土地補償問題的原因分析
(1)土地管理和征收制度存在缺陷。我國土地所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對國家所有的土地,法律對集體所有的土地沒有明確說明由誰來代表集體行使,只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農民集體所有”,個體農民承包集體土地,僅享有使用權、收益權而不享有處分權,也就不能真正享有所有權。集體土地的交易中農民是被動的,政府壟斷了土地市場的購買與銷售,個體農民在集體土地的出讓中沒有定價權,只有被動地接受政府規定的價格,而政府也有自身的效用函數,如把土地收入作為其“第二財政”,只有壓低集體土地價格才能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這樣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價格就不會高,其價值遠遠低于其在自由市場出售的價格。可見,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土地補償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2)農民作為社會政治角色的權利被忽視。長期以來,由于農民缺乏自己的組織代表,缺乏利益表達機制,造成了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的政治民、政治平等權、政治參與權和政治監督權被忽視甚至被剝奪了。具體表現在:一是屬于農民集體的土地是否可以被征用,農民沒有足夠發言權,更沒有決定權和監督權。二是對于土地征用的價格,農民至今沒有與買方平等談判的權利,也就是說農民對于法定屬于自己的物品在出售時,價格也完全由政府和買方決定,從而造成對農民利益的嚴重損害。因此,忽視農民作為社會政治角色的權力是失地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重要原因。
三、完善失地農民補償制度的政策建議
(1)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國家多項法律法規都對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歸屬有了明確規定,即農村集體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是,個體農民沒有支配土地的權利,這樣,看上去是規定了集體土地產權的歸屬,但存在與現實脫節,事實上我國農村集體產權是虛置的??偫碓啻握f過,要保障農民享有集體土地財產權。但現有制度安排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并不完整,即農民對集體土地沒有處置權,農民無法完全享有集體土地的財產權。那么,由農民土地產權所派生出來的各種權益也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要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切切實實的嚴格、明確的規定集體土地產權。在當前,就是要加強集體土地制度建設,用法律法規來明確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即賦予農民對集體土地的“物權”性質,這就要尊重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權、處分權、使用權、利益享有權等權益,這是讓失地農民擁有獲得合理補償費的基本前提。(2)完善征地補償制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首先,土地補償不能搞“一刀切”,補償金的標準,一方面要考慮土地征用前的原有的經濟價值,還要考慮土地的性質、用途、位置的遠近和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對于高產的土地要提高補助標準,對于接近城市的土地要按照市場規則進行招標,提高土地的補償標準,使征地補償能夠基本體現土地真實的“市場價格”。其次,政府在征地時,應該根據征用目的不同,執行不同補償辦法,要明確公共目的與其他目的征用的區別。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的補償可以由法律或者政府定價,在缺乏農地買賣市場而沒有土地市場價格形成的情況下,被征用土地本身的賠償應該根據其最高層次和最佳用途進行合理估價,盡可能接近真實的土地價值;對于其他目的的農地征用,特別是用作商業開發的土地,則應該更多地引入競爭機制和談判機制,從而使得農村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益權在征用過程中得到有效的保護。再次,還要根據當前經濟的發展形勢、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調整補償標準,以確保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不受侵害。(3)實行多樣化補償方式。在征地補償方面,目前我國大多地區均采取一次性現金補償方式,失地農民拿到補償金后,同時就失去了對土地的經營權。這樣做,雖然有利于開發企業的征地活動,但是并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2006年國家曾出臺相關政策指出,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這些多樣化的補償方式,除了現金補償外,還包括農民以土地入股、留地安置補償、替代補償等。雖然以上幾種補償方式各有其優點和缺點,但總的原則就是既要解決失地農民眼前的社會保障問題,還要確保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4)確保征地補償款透明、及時足額支付。長期以來,征地補償款的發放采取層層下撥的辦法,這樣做留下了截留、克扣補償款的機會。因此,要確保征地補償款透明、及時足額支付。首先,征地補償標準要對失地農民公開,以減少尋租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減少中間環節,禁止包干征地的行為,避免層層截留、克扣征地補償款行為的發生。最后,發放補償金時,要按照征用土地的失地人數予以補償,實行實名支付制度,而且支付征地補償款時,還必須實現補償款直接送達被征用土地農民的手里。
參 考 文 獻
[1]陳光榮.長沙市郊區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D].湖南農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2]陳儉.失地農民權益保障問題及對策[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2(2)
農村土地市場范文3
土地制度改革以后,我國農業生產力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其改革核心便是將土地經營權轉到農戶手中,雖然土地買賣是禁止的,但是土地經營權卻可以進行轉讓。換言之,及我國政府允許農戶交易土地的經營權予以提升自身的生產力。下面本文將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展開分析。
1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概述
我國農村土地進行流轉的過程中,其主體是農戶以及其他經濟主體,客體則是指農村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其中,土地具備使用和收益兩方面的權能。而所謂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指的就是保證科學合理的前提下,確定地租以及低價,交易主體通過轉讓、租賃、轉包、互換等方式對其所有權進行交易的市場。
從狹義上講,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指的就是對農村土地所有權進行交易的場所,例如比較常見的農村土地交易所;從廣義上分析,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則包括各類型的用于進行農村土地交易的有形市場以及無形市場。本文主要討論的市場是從廣義上定義的市場。
農村土地具有其資產的專用性質,也就是說,農村的土地是有著固定的位置以及固定特殊的用途的,若是進行持續性投資或是用于其他用途,將會造成較大的損失。農村土地轉移需要較高的成本,這一特性很容易受到違約的威脅。另外,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交易主體還會受到市場或是環境的影響,同時還會因為交易雙方的不確定性導致自身受到影響。農村土地長期成本以及收益會受到政府政策、地理環境以及土地本身的影響,所以往往很難預測其未來的價格以及質量。
2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現狀
2.1 區域
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狀況進行統計,發現全國總樣本的30.21%是華北地區的農村土地,也是我國占比最高的地區;緊隨其后的是華東地區,占據總樣本的21.76%;再次一等的是東北地區,所占比重大約是19.54%;隨后是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華中地區,分別占據了10.72%、7.53%、6.91%,最少的區域是西北地區,僅有3.34%。由此可見,我國各個地區的農業發展并不平衡,彼此之間的差距很大,而且相對來看,經濟發達的城市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也會更加活躍一些。
2.2 方式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最為普遍也是最受歡迎的方式就是租賃,相對的,轉讓方式也比較常見。只有少部分的土地采用轉包或是入股,互換方式更為少見,只有個別農戶會采用。
2.3 面積
在土地流轉市場中,面積在1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土地更受歡迎,幾乎達到了所有土地的68.90%。這就證明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多為中等規模,這符合國家提出的政策,也證明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實現了健康的發展。農村土地面積大小對于流轉方式不會造成影響,而農戶普遍認定合適的土地面積則是小于5畝。
2.4 年限
通過調查統計可以發現,更受歡迎的流轉年限主要是21-30年,這在全部土地流轉的樣本中占據了29.98%。這就證明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中等年限更受歡迎,這和政府頒布的政策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的規定是相吻合的,也證明了我國土地流轉市場正在健康穩健地發展。同時,也能得出這一結論,農村土地流轉的具體年限對農戶選用的流轉方式并不造成影響。
2.5 交易費用
由于我國農戶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一些機會主義影響,同時考慮到土地的資產專用特點,造成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會產生較為高額的費用。目前來看,會產生的交易費用包括下列幾個方面:信息費,農戶以及其他主體想要進行農村土地流轉,首先應該搜尋相應的信息,了解相關動向,進而對比可能會產生的成本以及收益,另外,還要搜集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存在的競爭者的相關信息,同時還要掌握國家的政策;談判以及決策費用,交易雙方就土地轉讓相關的一系列問題進行討論,并對流轉面積和價格作出決策,達成一致,這個過程為了避免機會主義行為的影響,便要產生一定的決策費用;監督以及履行費用土地流轉過程中為了監督檢查合約的具體履行狀況,避免出現惡意的違約行為,則會產生一定的監督費用。
3 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的策略
3.1 完善收益權以及處置權
不同的權利規定對于資源配置的效率將會產生不同的結果,若是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使用權發生了永久性的轉讓,那么收益就會又購買方以及讓渡方共同分享,收益權將會被分解。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間,若是租約長短不定,方式不定,又會造成處置權被分解,流轉環節越多,就會造成愈加細致的權利分解。若是處置權和收益權沒有完善規定,必然會造成交易費用的上漲,阻礙市場的健康發展。所以,日后需要健全完善產權制度,明確對給你個經營權的具體邊界以及內容,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
3.2 發展中介組織
為了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正常運行發展,其關鍵在于流轉價格的公正性,能夠有效反映出供求關系。對此,相關的評估機構需要科學合理的估價,服務機構則要及時并精準的傳遞相關信息,引導土地流轉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合理的進行。法律機構則要對合同簽訂過程予以規范和引導,并對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3.3 實行使用權證券化
將農村土地通過折股量化以后,可以通過證券的形式在市場上進行流通,進而能夠更加合理的形成交易費用,充分發揮出市場的優化配置功能。農民能夠直接入股投資,減少監督費用,或是作為抵押,獲取想要的信貸資金,保證土地能夠得到保值以及增值。
農村土地市場范文4
[關鍵詞]農村:土地規模:經濟
一、完善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機制是實現農村經濟快走增長的必經途徑
(一)完善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才能實現經濟快速增長。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并不是讓農民身份長久不變,永遠束縛在土地上,而是為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先決條件,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從某種意義上講,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速度,決定著農業現代化進程。今后,如果還按常規抓“三農”,就是沒有掌握三中全會精神的真諦。必須把積極穩妥地加快土地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突破口、聚焦點和主攻方向,像當年搞和家庭承包那樣,廣泛發動,積極引導,強力推進,務求實效,不留歷史遺憾。今后一個時期,看新農村建設成效、看農業現代化進展、看城鄉一體化格局,一個重要方面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情況。
(二)完善土地規模經營模式可以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模式很多,各具特色,各有所長,各地應從實際出發,選擇適合的模式,并在實踐中探索和創新。其中,家庭農場經營、股份合作經營更具發展潛力和普遍指導意義。家庭農場經營水平高、科技含量大、競爭能力強、產權明晰、便于管理;股份合作經營特別是農業生產合作社,實現了生產全過程的統一,農民的收益與土地產出緊密連接,可以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三)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
是深化完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重要內容提促進農業集約化、規?;I化,減少土地拋荒,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改善農業設施,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市場競爭力的根本途徑;是促進農民分工分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努力下,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已有一定基礎,但與農業現代化、國際化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工作推動、政策扶持和服務指導力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
二、完善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機制對于加快形成城鄉一體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經營,并擴大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范圍。
首先,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經濟發達地區,在農村勞動力已大部分轉移到非農產業的背景下,就應不失時機,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尤其城市郊區、鄉鎮企業發達地區、個體工商業發達地區、常年性勞務輸出較多的地區,要因勢利導,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采取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農場、村辦農場和股份合作制農場等形式?;鶎诱畱扇∮行Т胧┮幏掇r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做好土地的流轉工作。對那些外出務工經商時將土地轉交他人耕種的現象,建議由鄉鎮政府設計統一格式的“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村委會監督土地移交:委托和被委托)的雙方執行并報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以便管理。
其次,在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突破單一的種植糧棉的狹隘范圍,從種植業擴大到養殖業、畜牧業、林果園藝業,農業綜合經營,實現良性循環。近幾年來“龍頭”企業和龍頭市場的興起,就是這方面的成功例子。這種“龍頭”實行“貿工農、產供銷”一體化,具有相當的生產、加工、銷售規模和較高的組織化程度,有較強的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能為社會提供更多有效的農產品供給。
(二)要從政策上扶持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首先,地的流動和轉讓問題上要實行分類指導。要根據土地用途和功能的作用,明確轉讓的方法和條件。如耕地,因其不可替代性及其社會效益特點,宜采取承包制和股份制;荒山荒坡荒灘、林果地、水面等,則可選用租賃制;對某些開發周期長、投資大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用股份制辦法,組織聯合開發,或者實行定期出賣使用權的形式。
其次,把握和處理好行政倡導和群眾意愿的關系。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不是自然形成的。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同時,行政倡導和政策引導對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大對適度規模經營的引導扶持力度。
首先,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種田大戶興辦家庭農場支持區市、鎮(街道)完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開展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指導服務鼓勵土地流轉機制創新。具體補助或獎勵辦法由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各區市財政每年也應安排一定額度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專項扶持資金。
其次,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扶持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基地等規模經營主體。規模經營主體優先承擔財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安排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種、新技術應用推廣等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
(四)加強對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工作的領導。
首先,加強統籌規劃。把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與優化農業產業布局相結合,打造優勢產業帶、產業區,建設高水平的規模農業基地。與發展特色高效農業相結合,加強農業綜合開發,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吸引規模經營主體投資農業,建設一批高水平的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基地。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加快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鼓勵規模經營主體與農業龍頭企業對接,提升農產品品質,拓寬銷售渠道,拉長農業產業鏈條,提高農業比較效益。
其次,加強協調配合。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做好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協調、服務和規范工作,財政部門要協調落實支持規模經營的資金,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幫助規模經營主體落實配套用地,農工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工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三,加強檢查。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作為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農村土地市場范文5
關鍵詞:土地流轉;農村經濟;快速增長
從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視角出發,農業合作經濟歸屬于前者的范疇,而勞動力則包含在后者之中,生產力的水平對農村合作經濟的組織形式起到了直接的決定性作用,農村經濟的所獲得的發展也會對生產力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充分實現勞動力的價值和土地的效益,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
1.現今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同土地流轉的結合情況
近幾年,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與此同時土地流轉制度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兩者之間相輔相成,合作推進成為未來農村經濟發展的新方向。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由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發展,很大比例的農業經濟合作社的建立都是在土地流轉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二,土地流轉離不開專業的合作組織這一載體,只有借助專業合作經濟才能使土地流轉效應得到最大限度發揮。然而著眼現實,不難發現兩者之間的結合程度始終偏低,僅有少數地區具備較為強勁的發展勢頭。
2.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土地流轉的促進作用分析
2.1完善資本組合
作為土地流轉的平臺,農村合作經濟對于土地流轉效率的提升具有重大意義,其能夠有效地將生產要素進行整合,實現再次組織生產經營的目的,故其重要意義不容忽視。將農民手中零星的土地集中起來,重新進行優化配置,開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既能大幅度使農業生產的成本下降,又能使農民更好地掌握新型農具的應用方法,并加快現代化農業技術的發展及推廣,進而使土地的生產效率得到極大程度地提升。打破了傳統的零星土地不利于整體規劃的弊端,使更多的生產要素。例如,土地、資金、技術以及勞動力等進行重新優化組合,從而使農業更快地實現規模化與專業化生產,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并為土地的利用發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使農民獲得更多收益。
2.2提高參加土地流轉農戶的收入
參加土地流轉農戶的收益提升后,其參與熱情也隨之高漲。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農業經濟的發展已經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因此,解除傳統的一家一戶的農戶經營模式可以解除很多的弊端,生產規模小、投資大、收割困難、收入低等問題降低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在實施農村土地流轉之后,增加農民收入,能有效提高農民的參與熱情,既做到將土地集中化,又能逐漸轉變為集約化與規?;洜I土地,加快農村土地生產的專業化水平,使土地的收益率、產出率提升。土地集約化生產將更具競爭力,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生產,將有助于降低農民單一生產時的風險性與盲目性。
2.3加強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自主性
相對于一般的公司化和私人承包的方式,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方式的優點在于:農戶加入至合作經濟中,能依照相關原則體驗民辦、民享、民管及民收益,同時能以打工者的身份自主參加到被承包的土地項目中,使其獲得更多收益。專門的經濟合作組織應解決好生產與銷售環節,從而提高農民熱情。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農民,其具有很強的自主性,在安全和經濟最大化的基礎上可將土地作為資本,同專業合作組織展開合作。
農村土地市場范文6
[關鍵詞] 馬克思價格運動理論 價格運動一般規律 農村土地資源 市場化配置
一、馬克思價格運動理論的主要內容
1.價格運動的一般規律:圍繞價值或轉形價值波動。馬克思認為,由于價格的運動與價值的運動存在著完全不同的經濟機制,價格運動雖以價值或轉形價值為軸心,但他們卻不是時時處處都完全相等的。價值通過價格來表現而產生的各種復雜的問題,都是價值創造出來以后在經濟運行中所發生的各種關系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相對獨立于價值創造的?!吧唐返膬r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边@樣,價值就表現為市場價值,價格也就表現為市場價格。短期看來,價格總是不直接等于價值的,這是一種不平衡狀態;但長期的,總是存在一種自然力(市場條件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使價格的運動逆向于不平衡的方向,這一作用過程將把價格與價值間的盈虧拉回一種平衡狀態。馬克思把這一過程稱為“交換”,“交換”過程中,不平衡是必然的,而平衡則屬于偶然,這也是符合辯證法的思想范疇的。所以,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價格經常以價值為軸心受市場條件的影響圍繞價值或轉形價值波動,這也就是價格運動的一般規律。
2.價格運動的作用:調節個人以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杠桿。馬克思的價格運動理論內涵了價值規律,而價值規律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規律。恩格斯指出:“只有通過競爭的波動從而通過商品價格的波動,商品生產的價值規律才能得到貫徹,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這一點才能成為現實?!?可見,以貨幣形式出現的商品交換價值也就是商品價格,而也正是價格成為了勞動按比例分配在商品經濟社會所借以實現的形式,它調節著社會勞動的分配比例,調節著社會生產,發揮著調節個人及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杠桿作用。因此,價格就是作為價值規律發生作用所必然具有的形式,要運用價值規律,也就必須重視價格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無疑,馬克思價格運動理論對土地,包括農村土地,這種資源性的重要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是具有指導性作用的。
二、我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
“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同時兼具資源與資產雙重性質,其價格機制的研究與完善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然而,這里所提到的具有資源與資產雙重性質的土地,就目前而言,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城市土地的范疇,而作為整個社會資源重要組成部分的農村土地在資產意義上的邏輯架構卻很少被提及,這也直接導致了農村土地價格體系的缺失。
就運行層面而言,我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僅處于初級階段,表現為透明度和可操作極差的隱性市場,問題和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沒有規范的農村土地權能體系,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科學的價格體系與制度供給。
現實中,針對家庭承包責任制等舊體制所暴露的弊端,為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全國不少地方在農地的配置制度上也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如農地的作價入股、出租等形式都是具有新時期市場化意義的。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完全可以運用馬克思價格運動理論,推進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其中,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1.切實重視農村土地在“資產”意義上的架構。由于長期以來對農村土地“資產”意義上的邏輯架構缺失,造成了農村土地運行的低效率,而此種低效率的運行不僅關系到農村土地的流轉和合理配置,更牽扯到中國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并且農村土地資源的“資產化”將可能在農村土地配置市場化的進行中進一步凸顯出來,這也是需要長期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2.切實完善農村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建立農村土地價格評估體系。不同的土地權力應對應不同的土地價格,目前農村土地征收、轉租、流轉中牽涉的土地權力如集體土地所有權、作價入股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等都應該科學嚴密地對應不同的土地價格。規范的土地價格應跟上土地權能的規范,科學合理的農村土地價格是市場化的農村土地配置的必要根基。
3.切實推進符合新時期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模式的制度建設。以成都出現的“鄉產權” 開發模式為例。這種“類房地產開發”產生的利益回報,基層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向農民分紅,剩余的用于投資鄉鎮建設,縮小城鄉發展不平衡帶來的二元鴻溝。但是,這些組織的層層工作又應該如何監督,目前卻還是一個空白。也正是由于相應制度供給上的滯后,才直接造成了如今“小產權”房問題的倍受爭議??梢姡鄳贫鹊墓┙o是市場化農地配置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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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