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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1
在內貿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管過程中,申報審批是一項日常工作,其涉及的審核要點多,風險點多,再加上內貿危險品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貨船,特別是未實施安全管理體系(NSM)的小型船舶,船舶整體狀況差,船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知識,在有些方面難以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存在較大風險。
?藎內貿危險品船舶申報審批中的風險點
一是船舶申報的時間不符合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3年部10號令)第二十三的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或者在港口過境停留,應當在進、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時,直接或者通過人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內貿危險品船舶都是抵達港口(絕大多數是抵達擬作業的碼頭)后才辦理進出港許可手續,與規定的精神不符。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小型液貨船沒有,也不具備電子申報、遠程申報的能力與手段,即使在不能符合10號令的提前24小時申報要求的情況下,考慮到船舶的實際情況,海事執法人員仍然在為船方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二是船舶提交的申報資料不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3年部10號令)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船舶應當在申報時附具相應的危險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作業注意事項、人員防護、應急急救和泄漏處置措施等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是《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國際170公約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所要求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化學品生產企業與經營單位,用戶之間傳遞化學品安全信息的重要途徑。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由生產該化學品的企業負責編制,并應及時提供給化學品的使用、經營單位。我國于1996年也正式采用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并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95)國家標準,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載運危險品船舶申報時提供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可謂是五花八門,有的是碼頭單位提供的,也有的是船方提供的,還有生產單位提供的,做法不統一,內容也不統一,填寫的數據和資料真實性無法核查,項與項之間的數據有時都會自相矛盾。如果非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說明書不全面或者不準確,導致在辦理申報審批很難界定是否存在謊報或瞞報行為,同時也可能導致現場監管差錯。
三是船舶自身不符合安全防污染條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要求,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目前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貨船,特別是未實施安全管理體系(NSM)的小型船舶,實際上都不符合上述要求,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掛靠經營,雖然實施NSM,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這些分流船舶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而在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存在著較大隱患,鑒于客觀情況,在監管中存在著有標準但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因此也存在執法風險和執法困惑。
四是船舶進出港信息通報制度未得到貫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信息通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及其釋義,裝卸、過駁或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根據船舶狀況、所載危險貨物、潮汐、氣象等情況,決定船舶是否可以進出港口,船舶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后,才可進出港口,然后向港口管理機構報告,取得港口管理機構同意后才能進行作業。而在實際管理中,海事部門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通報渠道不暢通,缺乏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基本也都習慣性的未及時與港口行政部門進行信息通報,這樣就導致了在監管中將船舶進出港許可和作業許可一并納入管理范圍,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管理范圍,也承擔了更大的管理風險。
五是船舶擬靠泊的碼頭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和《江蘇海事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要求船方在辦理為危險貨物申報時提供擬進行作業的港口、碼頭、泊位具備相應資質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事實上目前船方并不提供上述材料,同時由于海事部門實施“一碼頭一檔”或者備案的管理方式,很多碼頭資料都由海事部門留存,可以概括的說因為我們海事部門保存著上述證明材料而使船方免于提供,此種做法使得一個船方的主動申報行為轉換成海事部門的主動提供行為,同時保證上述證明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的責任也由船方轉移到海事部門,而在碼頭單位的“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通常存在過期、未年審等問題,嚴格意義上講不符合法定作業資質條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危險貨物申報審批工作中的執法風險。
六是船舶配員情況不符合條件。根據部海事局“關于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的過渡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05年199號文)規定,凡2004年1月1日后沿長江各發證機關對于未參加航行長江干線內河船舶船員理論統考,而是通過參加由沿長江各發證機關自行組織的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包括初考、升等、升職等考試)取得的適任證書,在換發或發放新版《適任證書》時均應在《適任證書》B頁備注欄內簽注“非長江統考”。簽注有“非長江統考”的《適任證書》不能在航行長江干線船舶上使用。目前在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危險貨物申報中,發現簽注有“非長江統考”的適任證書是比較常見的,但對于此類證書如何處理,在實際工作中感到比較為難,同時也擔心一旦出現由此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則海事部門執法風險陡增。
七是安全防污染措施未得到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11號)第十八條的規定,長江、珠江、黑龍江水系干線超過300總噸和其他內河水域超過150總噸的船舶從事散裝持久性油類、類油類物質的裝卸和過駁作業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作業,應當采取包括布設圍油欄在內的防污染措施,同時布設圍油欄方案應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因自然條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不適合布設圍油欄的,可采用其他防污染措施,但應當將采取的替代措施及理由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目前,有些海事部門在辦理此類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審批時,未按照上述法規的規定向船方提出圍油欄布設等防污染要求,一旦要求船方布設圍油欄,則意味著要對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船方實際布設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這又與轄區防污染設備設施配備不全等問題互相對應,船方難以落實圍油欄布設要求,從而可能出現“只提要求不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的執法不規范行為,一旦出現船舶在裝卸或過駁油類、類油類物質時出現污染事故,則風險驟增。
?藎具體措施
如何應對上述執法難題,合理規避執法風險,應從幾個方面入手:
加強對船員申報技能的培訓。當前,船員作為載運危險貨物申報的主要經辦人,往往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知識使得申報的質量不高。加強對船員的培訓,提高船員的專業水平,讓他們了解申報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要求,切實承擔起申報的責任和義務,從源頭上提高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的質量。
盡快開通網上申報通道、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開通網上申報,一方面也可以滿足提前24小時申報的要求,一方面還能與港口行政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將海事部門審批的船舶進出港信息及時共享和流轉,不但是履行了法定的職責,促進了信息交流,也是合理規避執法風險、分解執法壓力的重要途徑。將船舶的進出港許可和作業可在各司其職的前提下有機聯系起來。同時開通網上申報也是為船方提供了便民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
加強現場執法監督檢查,提升執法威懾力。對于海事部門而言,審批后加強現場監督檢查也是法定的職責之一。對于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審批,加強現場核查的意義不僅在于核對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對于船舶安全靠泊作業,落實有關必要的措施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對于查處到船舶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堅決給予行政處罰,提升執法威懾力,也是減少船舶申報中的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之一。
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2
當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形勢如何?面臨哪些難點?又該怎么解決?
現狀:大環境趨好 監管風險趨大
自新規施行以來,我國港口危貨管理的現狀如何?“總體上看,我國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大環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安全與應急中心總工謝天生告訴記者。
他介紹,在新規執行的這兩年,各級港口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加強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完善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初步建立了與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法規標準體系,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得到了落實,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安全狀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但這并不意味著相關監管工作可以掉以輕心?!敝x天生說,“隨著危險貨物水上運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監管職責的移交,我國港口危貨監管風險也在加大?!睋度珖煌ㄟ\輸統計資料匯編》數據顯示,從2003年―2014年我國港口液體散貨吞吐量從4.55億噸增長到9.48億噸,增長一倍,年均增長率約為10%。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謝天生預測,我國港口液體散貨吞吐量還將保持適度增長,但增速將會趨緩。
此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移交了大量儲罐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管。這些儲罐多分布在大連、天津、寧波、東莞、張家港等地,儲運設施布置集中,緊臨城區,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難點:企業主體責任難落實 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新規賦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的職責,增大了其安全監管的范圍和內容,增加了港口安全監管的風險和難度。原有的管理機制已不再適應新的監管要求,面對大量增加的儲運設施,以及監管的內容、方式的較大變化,除了危險品碼頭、庫區的設立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專項驗收等新內容外,增強企業主體意識、人才培養以及進一步完善立法等成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面臨的新課題。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存在部分儲罐陳舊、安全設施配備不足、應急處置能力不強、重大危險源管理較弱、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敝x天生說,“其根本原因就是經營企業沒有很好地落實安全的主體責任。比如有的企業雖然制定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但是主觀重視程度不夠,并沒有將其作為安全生產的主要工作來抓?!?/p>
監管內容的復雜性也增加了安全監管的風險,對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技術和知識要求?!捌髽I對責任意識、職業道德、安全文化的培育重視不夠,開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深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實操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都是制約企業安全管理能力的瓶頸,也加大了安全監管的難度?!?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環保與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紅告訴記者。
與此同時,法律法規還需進一步完善。耿紅認為,目前我國港口危貨管理已有關于港口作業、船舶載運方面的規章,但缺乏一個綜合性的,既能銜接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關系,又可以規范和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安全監管的規定。
此外,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應急處置能力還需加強。
方向:加強頂層設計 建立長效機制
采訪中,耿紅和謝天生都認為加強頂層設計、形成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最好辦法。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法規建設和頂層設計,特別是針對修正后新《安全生產法》提出的要求,加快相關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惫⒓t說。對此,謝天生表示認同,“從安全規劃入手,可以建立新的安全監管機制和安全長效機制?!?/p>
例如在規章方面,建議制定出臺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綜合性規定,全面規范和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及界限,進一步加強對內河危險貨物運輸、散裝危險貨物水路運輸以及危險貨物碼頭、罐區、加油站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應急管理。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修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配套規定等。
從區域或流域的高度,開展區域和流域應急能力評估,制定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分期實施應急能力建設規劃,開展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港口危險貨物應急能力。
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3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 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第三十七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4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化工產業和港口集裝箱運輸在快速發展,集裝箱運輸方式在各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加強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的監督管理已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由于集裝箱的封閉形式,使我們不再能夠直接弄清箱內裝的是何種貨物,貨物是處于什么樣的狀況,這就給危險貨物瞞報的發生制造了良機,并進而使承運的船舶及船員處于極大的危險之中。2004年9月8日,“東方鹿特丹”輪由上海駛往捷克的途中,船上裝載的一個集裝箱發生泄露,船上2名船員中毒。該泄露的集裝箱在英國南安普頓被強制卸下,經開箱檢查,發現箱內貨物之一為甲萘胺,系6.1類危險品,UN2077。由于托運人瞞報危險貨物名稱,未向承運人說明危險性質和危害,導致船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該集裝箱被不當積載在加熱燃油艙上,發生泄露事故。這就是由于危險貨物瞞報給我們帶來的血的教訓。
為了加強對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對船載危險貨物申報管理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成為各國立法依據和規范。我國也相繼制定了《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規范對船載集裝箱危險貨物的監督管理。
?藎我國對集裝箱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1、法律層面上對集裝箱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對集裝箱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我國相繼制定了諸多法律法規,主要包括SOLAS公約第七章、MARPOL73/78公約附則Ⅲ、國際危規(IMDG)、《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其他諸如《集裝箱載運包裝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定》、《船舶載運外貿危險貨物申報規定》等規范性文件。SOLAS公約第七章第5條規定:托運人向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單證中應包括或附有經簽署的證書或申報書,以表明已按需要對所交運的貨物嚴格地進行了包裝、標記、附加標簽或標牌;負責集裝箱裝箱的裝箱員應提供經簽署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是我國調整海上運輸關系的主要法律。其第六十八條規定: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有關海上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妥善包裝,做出危險貨物標志或標簽,并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承運人。
2010年3月1日,由國務院制定頒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生效。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的船舶,其承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人,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進出港口、過境停留或者進行裝卸作業。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海事管理機構認為交付船舶載運的污染危害性貨物應當申報而未申報,或者申報的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以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采取開箱等方式查驗。2011年2月1日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對開箱查驗也進行了相類似的規定。這就為海事管理機構對危險貨物瞞報進行開箱查驗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彌補了法律空白。
2、現場檢查對集裝箱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
主要以開箱檢查為主。從外貿、內貿貨物實際運輸情況來看,外貿出口貨由于首先需要海關把關,貨物申報較為規范,申報的品名名稱、內容與實際情況往往一致。而內貿貨由于缺少海關報關這道程序,申報相對較為混亂,申報的品名與實際往往不一致。這也為內貿開箱查驗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這都不能阻止我們在法律的框架下運用技術通過開箱等方式進行查驗。
管理過程中我們常發現以下問題:①托運人在一批貨物屢屢被某一港口查處后,有可能從其他港口出運。這就造成了監管上的被動。因此,建議建立一個海事主管機關聯動共享平臺,將屢次查獲的托運人單位公之于眾,從而引起其他海事部門的注意。②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規定的未列明貨物或貨物性質不明的貨物按照規定需要鑒定。這種鑒定也許在其他海事部門查處時已經送檢過,這就給相對人增加了鑒定負擔。因此,建議建立一個危險品鑒定數據庫,并讓海事部門共享這個數據庫。從而增加查處效率并降低托運人的鑒定成本。
雖然我國對危險品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現場監管在逐步完善。但是,還是有托運人在托運危險貨物時謊報瞞報,極大損害了承運人的利益,也增大了海上運輸的風險。
?藎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瞞報產生的原因
出現危險貨物瞞報,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一是托運人無意進行瞞報。托運人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知識知之甚少,不知道所托運的是危險貨物,或者不知道關于危險貨物海上運輸的特殊規定,或者懷疑可能是危險品但自認為不是而導致瞞報問題的產生,這種情況是有的。如筆者曾經查獲內貿托運人將“五水硫酸銅”作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的情形。
二是托運人有意進行瞞報。有些托運人故意進行瞞報,這樣的情況還比較多。由于集裝箱是封閉的,里面裝的是什么東西,承運人不清楚,無法了解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的實際狀況和詳細情況;托運人不注明或不提供運輸單證的情況下,承運人很有可能將危險貨物作為普通貨物承運;海事的監管能力有限,監管技術、設備落后,開箱查驗率低,這些瞞報的有利因素都有利于促使托運人鋌而走險進行瞞報。像筆者曾經查獲的“年年好萬能膠”在物品包件顯著位置上就貼有危險品標志,而托運人竟將其作為普貨申報。
三是費用太高。危險貨物的運費一般要比普通貨物的高30%左右,作為危險貨物的托運人,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目前,一個20尺集裝箱從上海運到歐洲運費需要1500美金,加30%就是450美金,為了減少費用,某些危險貨物托運人就會鋌而走險。
四是某些貨物鑒定費用較高,如鉛酸蓄電池,一個鑒定做下來需要6000元左右人民幣,托運人為了減少這種成本,往往也會產生僥幸心理,進行瞞報。
從上可以看出,托運人由于種種原因都有可能進行瞞報,從而減少成本,賺取最大利潤。但事實上往往事與愿違,弄巧成拙,海事部門在查獲危險品瞞報后處罰力度也是很大的,對他們來講這也是得不償失的。
?藎海事部門解決瞞報現象的對策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國內立法,把從事危險貨物的生產、包裝、儲存、運輸、管理各環節的工作人員視為特殊者,要求所有危險貨物從業人員都能得到良好的、強制性培訓?!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雖然對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的告知義務及處罰進行了相關規定,但對未列明物質的如何進行送檢、鑒定機構資質的認定等等并未進行詳細的規定,有待完善?!斗乐未拔廴竞Q蟓h境管理條例》雖對開箱查驗有了相應的規定,但相對比較原則,對開箱過程產生的費用、開箱的場地等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加以完善。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集裝箱裝運包裝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定》很多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不能滿足現實監督管理的需要,包括很多名稱及規定已經不合適宜,需要修訂完善。
加大監管力度,強化硬件監管措施。傳統以來,海事部門都是通過打開集裝箱查驗。這種查驗方式往往需要進行掏箱,效率較低,費時費力。外貿集裝箱開箱查驗后,新的鉛封還需要到海關重新報關,影響到托運人的通關效率。隨著科技的進步,可以效仿飛機、火車等的管理部門利用X線檢查設備,取代原始檢查手段。通過這種“不開箱”檢查,對非法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產生極大威懾力,讓海事監管更加有力有效。
開發監管軟件,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海事執法人員開箱查驗水平。目前上海海事局已經開發了EDI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并成功進行應用。EDI系統借助計算機網絡平臺及電子數據交換與處理技術,以電子報文替代相應的紙面單證,提高了貨物申報的效率,實現船載危險貨物集裝箱申報的無紙化管理。作為主管機關,海事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建立與海關、船公司、貨運、場站等單位的聯系途徑,通過加大對集裝箱的開箱檢查率共同打擊瞞報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包括對國際危規更新解析,對以往查獲案例的講解,形成經驗,提高開箱查驗水平。
設立獎勵制度,鼓勵舉報。與港口碼頭開箱人員進行良好溝通,設立社會監督的舉報制度,鼓勵向海事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集裝箱瞞報運輸行為,制定獎勵辦法,舉報成功的給予一定獎勵,讓全社會都參與到打擊瞞報的行動中來。如上海海事局于2011年制定了《上海海事局船舶污染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的制定實施必將有力的促進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行為的查處,從而保證船舶航行安全。
設立“黑名單”制度。對于被屢次查獲的托運人單位列入“黑名單”,并公之于眾,使其處于社會的監督之下,對其造成一定的困擾,從而增強誠信意識,減少瞞報行為的發生。
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查獲的危險品貨物瞞報案件,海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加大處罰力度,讓其因為一次瞞報而承擔巨大損失,使托運人不敢瞞報最后達到不愿瞞報的效果。
?藎結語
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5
關鍵詞:主要部令;道路運輸;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2003年8月27日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v觀中國行政許可法出臺的前后歷程,行政許可數量這多屬中國之最,事無巨細都要設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太多,許可程序太繁,如何找到能夠解決我們許可領域的諸多問題的方法,使得許可以法的形式出現,各個領域的許可程序都以法來加以確定,那么所有涉及到許可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樣交通運輸業各項工作的開展也離不開諸多方面的行政許可,《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已施行。道路貨物運輸中涉及到的行政許可法為貨物運輸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行之有效的審批途徑,使行政許可的過程更有效率,更便捷,以法的形式確定行使部門權力的嚴肅性,以法的形式來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一、交通部令規定的運輸業中的行政許可以法的高度出現。以更嚴肅的態度來調解和規范道路貨運市場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出臺和實施進行了全方位的設定,使審批和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有力地推進和保證了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突顯了執法部門的嚴肅性,嚴謹性。更能有效地規范貨運市場的秩序,使之有條不紊地向前發展。
1.快速增長的交通道路貨運量,需要對貨物運輸經營者加強嚴格的規范管理。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完善,運輸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也取得了進展,但是,道路貨物運輸業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著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運輸基礎設施不足,特別是與公路快運相配套的站點,倉儲堆場、通訊、裝卸設備等基礎設施較差;二是道路貨運業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技術的運用水平較低;三是運輸企業規模小,經營分散,社會化、組織化、專業化程度低。加快物流業發展,加強大型物流站場的建設,是當前物流業發展的目標。中國有句古諺,云:人盡其才,物盡其流。這很好地道出了快捷高效的物資流動對國計民生的重要性。大型的物流站場的建設需要嚴格的審批程序,《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出臺,對貨物運輸站場從經營申請到行政許可再到貨運站場的經營管理,最后到違反許可法規定范圍經營的站場處以的責任追究給出了嚴格的法律的規范。
2.近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對危險品的需求迅猛增長,以滄州市為例,滄州市地處渤海之濱,南鄰勝利油田,北接大港油田,華北油田坐落在轄區腹地,是全國重點化工城市。多年來以石油化工為龍頭的支柱產業的崛起,帶動了危貨運輸業的迅速發展。危貨運輸業戶逐年增多,年運量達1600多萬噸,全市具有經營資質的危貨運輸業戶160多家,危貨運輸車輛達7000多輛,占河北省危貨車輛總數的1/2。中國公路危險貨物運輸業保持著較快的增長勢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不容忽視,如此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市場的有序運轉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的嚴謹、高效快捷需要法的定義。交通部令中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于貨物運輸經營者的行政許可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進行了規定,此項規定把保障運輸安全作為首要出發點,從嚴格市場準人、嚴防違規車輛進入、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引入“車輛損害管制”概念、加強非經營性道路危貨運輸管理、統一《從業資格證》、完善安全管理規定、明晰法律責任方面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通過嚴把市場準人關,堅決杜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企業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對危險貨物運輸實行分類管理,要求運管機構根據被許可人的車輛和其他條件,明確其可承運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這樣更有利于管理和一旦發生危險時可采取相應的施救措施等等,這些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的規范,對維護危貨市場秩序,構建和諧的交通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交通部令中的行政許可規定,以法的形式來維護各方利益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車輛、運輸、托運、裝卸、倉儲等各個環節加以規范,對從業人員做了嚴格的規定。在審批材料中有一條規定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配備行使記錄儀或定位系統。2005年的“3·29”事故也許人們至今還記憶猶新,由于肇事的槽罐車駕駛員逃逸,京滬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氯氣泄漏毒倒300人的慘痛事件讓人們付出了血的代價。就連附近的莊稼和牲畜都不能幸免于難?,F在對從業人員有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對構成犯罪盼,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就使得從業人員對自己的一[作定位、認識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在事故發生時會考慮到自己會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承運人責任險為事故發生所帶來的財產賠償給予了一定的風險保障,提高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如果“3·29”事故中的肇事車輛中裝有定位系統,那么在第一時間內相關的人員就會得到報警信息而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減少損失。雖然這些許可規定都是強制性的,但卻也是人性化的一種體現,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運輸企業和運輸者的利益,這也體現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對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要求。
三、增強執法人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創新工作理念,宣傳到位
執法人員就要注重法制法規素質、業務素質、思想道德品質的培養,這樣更有利于工作的正常開展。執法人員要轉變工作作風,在新舊執法程序的更替過程中找到定位標準,要有創新意識,要有服務意識,要把政策的宣傳做到位?!兜缆坟浳镞\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有很多新增的強制性的條款,對此執法人員的宣傳工作尤為重要,“遠行的船只在出航前做好萬全的準備,才能抵御暴風雨的侵襲”,規定的最終日的還是為運輸者的利益著想.是為了道路貨物運輸市場能夠健康有序的向前發展。
四、提高貨物運輸企業和運輸者的法律意識
許可法巾對運輸企業和運輸者違法行為處罰的條條框框將觸使他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沒有法律的約束,運輸企業和經營肯就會打擦邊球;沒有法律的制裁,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就會無視法律的存在,尤其是危險貨物運輸,其風險是很大的,它危及到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以法的形式對他們進行的強制性的管理和規范,違反規定的給予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其在接受處罰的同時,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從而提高法律意識。
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范文6
各職能股室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企業車輛設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準入條件的審核,把好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準入關。對經營固體危險化學品、液體危險化學品、氣體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的,要結合市人民政府政文]138號文件關于“一個市場、多個倉儲物流區”的方式進行規劃布局。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監管
(一)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經營許可變更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對企業現有的名稱、經營地址等與原來不符的,應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業按規定完善備案手續。備案的程序及所需資料,按照道管]52號文件執行。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動態管理。要通過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重點檢查車輛及設施設備技術狀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標志、GPS安裝使用情況、罐體檢測、承運人責任險、車輛證照等,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經營資質。
(三)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經營行為。要加強市場監管,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及其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基礎工作
(一)認真按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明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事項、實施主體及許可條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規范運政管理工作?!兜缆愤\輸證》內容填寫應根據《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三章第四節的要求規范填寫。《道路運輸證》經營欄內注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在《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印章。
(二)要加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項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進行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人員(安全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員等)配備,嚴禁無證人員上崗。
(三)要完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要進一步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檔案管理。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18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19項內容。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20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22項內容。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等有關檔案資料應按道管]52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相關職能股室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一車一檔”,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等9項資料(具體內容參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