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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1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使用化學品過程中保持個人衛生的原則
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危險貨物運輸出車檢查
預防化學危險品危害的四條原則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危險化學品消防措施
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間麻痹。
多看一眼,安全保險;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工作為了生活好,安全為了活到老。
生產再忙,安全不忘,人命關天,安全在先。
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2
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市場準入門檻,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事故。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嚴格依法辦理設立批準手續,嚴禁引進低水平、低效率、小規模、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對其他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也要嚴格控制,把好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源頭關。
二、認真落實“三同時”,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本質安全度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審查,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驗收,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深化專項整治,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五整頓、兩關閉”工作
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深入開展“五整頓、兩關閉”工作。一是切實抓好以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停產整頓:1、生產工藝和設備、儲存方式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2、壓力容器未按期檢測檢驗或者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單位;3、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未經正規安全培訓,沒有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單位;4、經安全評價,確認沒有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5、今年以來發生了安全事故的單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關閉工作:1、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等活動的單位;2、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四、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任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積極開展安全評價,開展重大危險源和職業危害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五、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甲乙種)的初審、申報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組織省局專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負責監督隱患治理和組織事故查處。
(二)市發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安全許可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及時將有關擬新、改、擴建項目的情況通報給安全監管部門并告之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許可后方可開工建設;配合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核發的劇購買憑證、準購證建立數據庫,依法對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依法履行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職能,對違反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市經貿局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初審和報批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時通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告之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許可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市交通局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六)市建設局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造成安全距離不足)的違法建筑以及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違章建筑的查處,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審批,同時,負責城市燃氣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國土資源局在組織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項目選址和規模確定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依法報批用地。
(八)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獲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對未取得由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許可相關證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十)市環保局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環保設施組織專業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3
關鍵詞: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隱患;安全;控制策略
危險化學品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劇毒等特點,其生產、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的操作難度大、過程復雜,稍有不慎就會釀成事故,對人和環境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2015年,天津“8.1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所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給我們敲響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警鐘,提醒著相關人員在思想上,需要時刻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識,保障人民群眾及國家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此,本文以多年的化工產品安全管理經驗為基礎,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四個階段的操作展開探討,希望能夠為同行業人員有所借鑒!
1危險化學品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1.1運輸過程的安全隱患
在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過程中,很多運輸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的數量偏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思想意識淡薄。在基礎設施方面,資金投入不足或存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例如:槽罐車沒有專用的停車庫及消防設備、運輸車輛或包裝容器未經檢驗、擅自改裝車輛和容器等。而對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由于缺乏足夠的安全教育可,不按照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執行的顯現也較為普遍。
1.2儲存過程的安全隱患
很多化工企業在對危化品倉庫選址及庫區布置時,沒有考慮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倉儲設施簡陋或布局嚴重缺乏合理性,而對于消防設備或器材,則超過檢驗期限或幾近癱瘓,形同虛設,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起到消防作用,搶救困難。一部分化工企業,不按照規范要求存儲危化品量,超過其自身可以承擔的危險范圍,給安全儲存埋下隱患。而在?;返膬Υ婀芾磉^程中,一些倉庫保管人員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或責任心,隨意堆放、亂放危險化學品,搬運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沒有輕裝輕卸或在庫內改裝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等。
1.3使用過程的安全隱患
在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過程中,涉及到的領域較廣,如果不對其安全使用加以重視,也可能會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返氖褂脝挝蝗狈栏竦囊幷鹿芾碇贫?,安全責任不明;(2)使用單位沒有嚴格的?;繁O督機制及操作規程,或落實不嚴;(3)操作人員沒有對危化品的安全生產足夠重視;(4)事故應急的處理能力薄弱。
1.4廢棄過程的安全隱患
危化品的處置,是生產、運輸、存儲、使用安全的延伸,也是對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已使用并做廢棄處理的危化品,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導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目前,國家對廢棄?;返奶幹靡呀浻辛藝栏竦囊幎?,但部分企業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隨意堆放或排放廢棄?;?,加之當地執法單位的不作為,其結果將對周圍居民和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的影響。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點控制策略
2.1建立并建全完整的規章管理制度
化工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的特點,并結合原化工部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禁令》規定,建立和建全適用于本企業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存儲、使用和廢棄環節的管理,確保每個環節的作業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約束并規范員工的各種操作行為。在制度的落實上,要狠抓管理,尤其在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安裝維護過程中,涉及到人員的登高、入罐,操作程序的吊裝、動火等特殊作業前,要保證有方案、有計劃、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的審批制度。在作業過程中,要指派專人監控其作業行為及質量控制,確保防范措施落實到位且不留任何后患,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貫穿于實際工作中,避免形成一紙空文。
2.2排除安全隱患、保障運輸安全
化工企業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包裝容器的狀況進行檢查,排除事故隱患。運輸車輛的危險化學品標識應清晰,車況要穩定,達到報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報廢處理。對于運輸劇毒、易燃易爆等高?;瘜W品的車輛,要安裝GPRS等定位系統或行車記錄儀,并指派專人通過企業內部的信息平臺,實時監控車輛的運行情況,防止運輸車輛偏離規定路線或超速行駛;由于?;肪哂懈髯蕴匦缘奈kU源,所以,其承裝的包裝容器須由專業的生產企業,根據?;返奶匦蕴厥庵圃焐a,并經由特種設備質量檢驗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對于不同特性的?;?,當其滅火方式、性質相抵觸時,絕不可采用同一運輸車輛運輸。化工企業應全面掌控?;愤\輸過程中的道路及沿途環境狀況。當運輸車輛需經過人員或車輛密集場所時,要慎選行車的時間,防止道路擁堵;當運輸的危化品可能與特殊的環境產生作用時,須重新選擇運輸條件或改變運輸線路;高溫天氣運輸?;窌r,要防止長時間暴曬,或采取必要的降溫隔熱措施。此外,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要熟悉并嚴格按照預定行車路線形式,突遇狀況時,要及時向企業監控人員匯報。
2.3?;穬Υ娴陌踩芾?/p>
?;返膬Υ鎮}庫,要建立在常年主流風向的下風側,而對于大型的?;穬Υ鎮}庫,還必須要設置于城市郊區。倉庫內不可設置人員宿舍或辦公地點,其外部與其它建筑的防火距離,內部的地面、門窗、屋頂等,要根據?;返男再|,并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建構。對于老舊的倉庫,要加大對其設施改造的資金投入,并指派專人定期對安全設施或消防設備、器材等進行檢驗、更新,保證設施、設備或器材的完好有效性。?;返娜粘J褂煤蛢Υ?,要設立專人管理制度,其管理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化學基本知識,而對于有特殊資格要求的,須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證書并經企業考核且合格后方可上崗。針對危化品在存儲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要有預見性并制定嚴格獎罰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在入庫或出庫?;非埃殞ζ浒b或數量等進行檢查和登記,性質相抵觸的危化品,要分門別類存放,避免由于操作人員的失誤,造成嚴重的后果。劇毒化學品要由雙人收發和管理,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出庫使用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
2.4?;肥褂玫陌踩芾?/p>
危險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企業管理制度操作,當日的出庫量要當日用完,否則要及時入庫儲存。?;返氖褂谜?,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熟練的操作技能、較強的專業知識以及應變能力。同時,在操作人員進行作業時,要對其操作方法進行監督,防止其違章作業。當發現其操作不當,或存有影響?;钒踩男袨闀r,要當場予以制止并糾正,將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2.5廢棄?;返陌踩芾?/p>
對廢棄?;返陌踩芾碇饕獜膬蓚€方面著手:其一是對廢棄?;反娣盼恢玫墓芾??;て髽I要根據?;返奶囟▽傩裕Y合國家的相關政策,建立廢棄?;返拇娣诺攸c,制定存放管理辦法和應急防范措施,決不可隨意亂放、排放,以防對周圍環境和居民構成危害;其二是要建立廢棄?;返奶幹迷O施?;て髽I應建立廢棄?;诽幹玫膶iT設施和機構,強化對廢棄危化品安全處置的宣傳工作,規范廢品處置制度,杜絕危險廢棄物的無序流動,加強監管,防治其對周圍環境和人員造成危害。此外,化工企業應定期開展對倉庫?;返难b卸、搬運和保管等有關工作人員的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例舉國內外同行業以往的化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危險源誘發點、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從中吸取教訓,促使相關人員能夠在思想上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認識,了解并掌握儲存、使用的?;返奶匦?、危害性及操作要領,確保其能夠在日常的工作中,嚴格按照企業規章制度操作。
結語
在化工行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項技術復查、防范要求高的系統性工程,其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將導致嚴重的后果。所以,作為一名化工企業從業人員,要時刻保持安全防范的意識,總結過往經驗教訓,創新安全管理方式,從?;返墓芾硎褂谩⒉僮魅藛T的操作方法和預防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化工企業能夠安全、穩定且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方堃.我國化學品安全生產問題與對策[J].華北科技學院學報,2004(02).
[2]HG20571-95,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S].
[3]崔克清,等.化工安全設計[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4
【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企業 隱患
作為國民經濟基礎行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般生產規模都比較大,生產工藝復雜,自動化程度很高,以化學品為生產原料,生產出眾多的化學品產品。這些化學產品改善了人們的生活,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方便,成為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一部分易燃、易爆、有毒、腐蝕和輻射的危險化學品,由于品種多、性質復雜、穩定性差,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如果受到外界日曬、雨淋、溫濕度變化或者相抵觸的物品相互接觸等條件的刺激,就會引起爆炸、燃燒、中毒、化學損傷、輻射傷害等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環境安全及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
同時,部分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管理制度重視不夠,沒有對危險化學品加強管理、持續改進和對安全條件不斷完善,增加了危險化學品的人身傷亡、環境安全好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化學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產業,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從業單位30余萬戶,危險化學品有3823種。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對于促進化學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實現企業安全發展,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
企業安全發展是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肥鹿示哂型话l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等特點,三廢污染嚴重,事故一旦發生將隨之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問題不僅是從業單位自身生產發展及管理問題,更是關系社會公共安全的大問題。做好?;钒踩芾硎巧鐣捕ǖ男枰?,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2)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問題是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客觀需要。
化工企業是高危行業,安全、穩定、長周期、滿負荷運行是化工企業實現發展的基本要求,是企業的生命線,化工企業往往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集聚大量的生產裝置,對硬件設備的依賴程度很高,工藝復雜、條件苛刻,一旦發生事故,輕則導致化學反應停止,生產中斷,影響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重則若發生大范圍的火災爆炸,將使企業毀于一旦。因此,為了能使企業有的放矢地避免事故發生,更好更快發展,必須多角度、全方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3)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推進城市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隨著煤炭、油氣等傳統資源逐漸枯竭、環境承載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新興的煤化工、磷化工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化工產業不斷發展壯大,但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不斷增多,潛在的風險和隱患也隨之不斷顯現。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的要求,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能夠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實現發展和安全生產“雙贏”的目標。
2 目前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與成因
2.1 管理體制與法規標準
2.1.1 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滯后
近年來,針對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頒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多為單行法,缺乏系統性,執法標準操作性不強,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劃分不明確對責任人員處罰力度過輕等。
2.1.2 行業管理功能弱化
化工行業發展水平還很原始、落后,很多地方沒有化工發展整體規劃,一大批不符合產業政策、污染重、能耗高、生產安全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出現。標準修訂工作停滯,導致化工行業市場準入條件低,低標準開工投產,造成慘痛事故教訓。
2.2 企業安全責任
2.2.1 安全意識淡薄
危險化學品企業觀念落后,重生產、輕安全傾向仍然存在,忽視安全,漠視生命,沒有把企業的發展真正建立在安全發展的基礎之上,個別企業甚至違法、非法生產和建設,削減安全設施。
2.2.2 工藝設備落后
危險化學品生產設備往往有特殊要求,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呈大型化、集約化和一體化,而不少化工企業普遍設計不合理、工藝技術落后、裝置水平低、設備老化等問題。缺少必要的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設施或防超壓、超溫安全裝置,容易造成跑、冒、滴、漏,在投料試生產過程就發生安全事故,教訓十分深刻。
2.2.3 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從業人員素質低,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不具備基本化工專業知識,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不少事故的發生。化工產品多樣化、生產工藝復雜化、生產裝置科技化,對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儀器儀表方面的專業人才特別缺乏。
2.2.4 使用、倉儲不合理
(1)企業員工在使用易燃易爆的液體過程中,僅簡單了解化學品特性,不夠重視、專業,使用中不能夠及時密封, 也疏忽自身的安全防護, 往往貪圖一時的方便, 增加了工作場所的危險性。對于氧氣瓶和乙炔瓶等高壓氣體的使用,為了方便操作經常會將兩個氣瓶并排放置,增加了氣瓶使用的危險性。
(2)危險化學品企業倉庫在氣溫、干濕、防漏、防雷、倉庫結構、倉庫位置、消防滅火設施等配置上很少達到要求。有時,基于倉庫空間限制,或每一類危險品量少,而未分類分庫存放,導致一旦起火很難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滅火。
3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對策
3.1 建立健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具有高危的特點,操作必須標準化。相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建立、健全符合本單位情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的標準化作業程序。
3.2 重視安全識別與臺帳建立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中間產品、產品的危險特性,先進行燃燒、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蝕性等危險特性和重大危險源等屬性的識別。并建立規范、完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臺帳,每種危險化學品都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明火作業許可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不可缺少。作業前,一定要進行相關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檢測和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作業。
3.3 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準化必須達到包括負責人與職責、風險管理、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作業安全、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職業危害、事故與應急、檢查與自評等10個方面的一級考核要素要求和與之相關的53個二級考核要素要求,把安全生產標準化與隱患排查治理及自動化改造工作結合起來,把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生產布局、工藝流程、設施設備等作為標準化達標的重要內容,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
在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過程中,應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基礎,強調風險意識,注重事前預防,開展以班組、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生產特點從制度、規章、標準、操作、檢查等各方面制定具體規范,將安全生產責任逐一落實到每個操作崗位和每個工種、每個作業人員,建立自我約束、持續發展的安全管理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上等級、上臺階,使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通過開展標準化活動從根本上解決基層基礎問題,固本強基,有效消除事故隱患,引導企業采用安全、可靠的設備、工藝和先進技術,使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達到和保持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所規定的標準,滿足高危企業安全準入條件。
3.4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在遵守執行有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不斷地研究和獲取新技術、新工藝等,同時通過采取適當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和風險,從而確保生產安全。
(1)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積極研究和獲取先進的工藝技術,加強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不斷優化工藝指標和流程,完善和提高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水平。同時,在原材料的應用上,通過對有毒、高毒、可燃物等進行處理,尋找替代品,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火災爆炸等。
(2)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企業要結合危險化學品自身的工藝特點、裝置規模和可控程度等,設置建立自動化控制系統,進而對化學品的溫度、壓力、流量、流速、液位、物料比等指標進行準確控制。或采用智能自動化儀表、緊急停車系統(ESD)、安全儀表系統(SIS)等自動控制系統,不斷降低現場人工操作,避免接觸,提高企業的安全自動控制水平,確保裝置的平穩運行。
(3)提高安全設施水平:根據物料特性、設備性能、工藝指標等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安全閥、防爆膜、壓力表、液位計等具備安全功能的附件。同時,相應的設置超限報警裝置,對安全聯鎖、溫度、壓力、液位等進行管理,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自動泄壓、緊急切斷、緊急聯鎖停車等裝置,有效提高裝置防御異常狀況的能力。
3.5 加強企業員工安全知識教育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強調人人參與,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并實施培訓教育計劃,包括安全生產意識、規章制度、崗位風險管理、崗位技術技能、應急等方面內容。確定“崗位達標”標準,通過理論考試、實際操作考核、評議等方法,全面客觀地反映每個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情況,實現崗位達標。
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建立“安全第一”意識,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了解所使用的化學危險品性質,切實掌握防護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消除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學習化學品安全使用說明書,熟知應急處理及急救措施,通過考核合格上崗操作。工作過程中,穿著防靜電服,禁止穿釘鞋等,定期檢查員工操作方法是否合規。
通過員工危險化學品知識、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員工的安全文化素質,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
3.6 加強企業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事故發生概率大,潛在危害嚴重。因此,必須遵守國家應急救援相關規定。必須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在第一時間啟動,能有效減少各方面的損失。應急救援體系必須充分,主要做到:救援知識的培訓、定期的演練、內容的更新、設施的保障等。同時,加大應急資源投入儲備力度。充足的資金、物資和技術資源是企業危機管理的基礎和應急救援的根本保障,應急資源的匱乏不僅會降低生產單位初期應對事故的能力,還會擴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7 加強隱患整改的后期追蹤,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要頻繁接觸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使用高溫高壓的特種設備,必須堅持定期安全檢查,發現生產中的隱患時,要及時通知、及時整改、及時落實。防止事故出了、原因找到了、整改進行了、事故還是發生了。因此,對隱患整改落實的后期追蹤工作必須加強,一定要重視后期的追蹤工作,使得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善始善終,以減少事故的再次發生。
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事故多發確實是是我國現階段化工行業發展中面對的一個現實問題,從客觀上講,發生事故在所難免,是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中必須付出的代價。同時,事故不僅會促進法律標準體系的完善,也能夠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故調查的主要任務就是找出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改進工作的措施,這是事故調查的精髓所在,是事故預防的根本途徑。”
4 結語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在我國工業化迅速推進的今天,還遠遠不夠重視,使得我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形勢嚴峻。加強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標準、方案等,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努力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才能為企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環境保護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令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5).
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5
隨著我國現代工業的發展,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量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也日益增多。現階段每年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已多達上百起,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帶來巨大的損失。公安機關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負有公共安全監管職責,其監管的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全。因此,如何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事故或在事故發生時采取有效措施使損失和災害程度降至最低,對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亦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存在的不足之處
由于我國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研究剛剛起步,相關領域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尚處于空白狀態,大部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模式只能沿用甚至直接套用普通貨物的運輸操作,致使運輸事故不斷發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安全運輸管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公路安全運輸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大量的法律、法規與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法規層次較低,約束力不夠。公安機關也僅是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二)運輸企業安全現狀差
我國現階段大多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企業的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無證非法營運現象大量存在,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市場秩序較混亂;車輛技術狀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運輸設備、設施落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無證上崗現象嚴重;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運輸信息化滯后
目前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管理大多是依靠經驗進行管理,運輸工作的信息化嚴重滯后,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運輸工作的信息化帶來的后果是:(1)難以全面、準確掌握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基本情況;(2)難以為從業人員提供全面、正確的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理指導;(3)難以全面、準確把握存在的問題,難以適時制定恰當政策、法規推動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四)運輸技術咨詢服務薄弱
隨著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量的增大,各種運輸方式與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要求的不一致性產生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事故也隨之發生。然而,國內至今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咨詢機構及完善的應急資料數據庫。作為對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負有監管職責的公安機關,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只能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例行檢查一些明顯、突出的問題,卻難以提供太多的技術咨詢服務。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存在不足之處的原因分析
發生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原因往往十分復雜,總體來說,引發事故的原因主要分為:人為失誤、設備設施原因、管理原因、交通事故原因、外界環境原因等。[1]
(一)人為因素
根據我國目前的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狀況,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技術人員,且大多數人員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所裝運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方法等知之甚少,從而導致思想麻痹,放松警惕,違規操作。因此,他們的任何失誤都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設備設施原因
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安全狀況是決定危險化學品能否安全運輸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基礎。如果車況不好,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會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事故發生。設備設施的缺陷一般可分為3類,即車上的危險化學品容器或危險化學品包裝固定的缺陷;車下的公路設施的缺陷;車本體(主要包括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行駛系統、發動機系統等)的缺陷。
(三)管理原因
公安機關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監管不力、資質認定不嚴,致使部分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和個人參與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導致事故發生。另一方面,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企業的自律性缺失,如:把危險化學品等同一般貨物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裝載不合格;選擇運輸路線不當;車輛日常維護不力,存在安全隱患;沒有制定相應應急措施等。
(四)交通事故原因
根據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統計分析,有一半以上的運輸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發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引發危險化學品泄漏,甚至引發大規模的火災、爆炸事故。
(五)外界環境原因
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很多時候與道路狀況、天氣狀況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在山道、彎道較多的路段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等而引發事故;道路路況較差時,汽車顛簸,危險品相互間容易發生碰撞,從而引發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控制對策
為降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風險,杜絕或減少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安全管理,選擇優化的運輸路徑和操作方式。結合公安機關所負有的監管職責及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現狀和國外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經驗,建議采取以下控制對策和措施:
(一)采取預防性措施
采取預先的防范措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從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三個方面入手。[2][3]
1.運輸企業
首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嚴把市場準入關,公安機關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購買、使用、運輸許可證的審查核發工作以及公路運輸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其次,作為運輸企業自身也要合法營運,決不運輸營運許可范圍之外的危險化學品。同時,運輸企業在運輸危險物品時,其運輸的時間、路線應事先報請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并按公安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不得擅自改變行駛的時間、路線。與此同時,公安機關應協同其它部門加強對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的檢查,可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檢查方式,考核其是否具備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資格以及是否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各項操作;各項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具有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等。對不具備從業資格的單位要堅決取締,對在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操作過程中違規的單位予以嚴懲。
2.車輛
公安機關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達標才能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許可證的規定,并要求運輸單位保持其安全狀態。經營單位必須對已獲得運輸許可證的車輛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保養,安裝必需的安全裝備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同時,公安機關應積極推行危險化學品車輛上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危險化學品標識,以警示其它車輛和行人。
3.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知識的培訓,具備與其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基本素質,具有強烈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紀,通過相關部門的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操作證》或從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通過對從業人員的崗前安全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掌握一般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消防常識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應變技能。
(二)建立危險化學品的計算機管理體系
1.建立安全技術數據庫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數據庫可根據國際標準“ISO11014SafetyDataSheetforChemicalProducts”規定的數據模式建立,[4][5]其中每種物質數據分大項16項,小項72項,內容包括:標識、危險特性、防護、理化特性、活性反應、燃爆特性、毒理學資料、環保資料、運輸及儲存以及相關法律等信息。該數據庫的建立可參考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和《化工產品理化特性檢驗與檢測手冊》等。
2.建立安全運輸數據庫檔案
每一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都應建立計算機安全管理檔案,對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都有詳細的記錄,并由專人管理。使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進出、流向等信息都記錄在計算機中,從而可隨時查看各危險化學品的分布、流向和進出等情況。當前,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公安機關應協同危險化學品儲運單位,搞好危險化學品的統計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項標準編注,進行數據庫管理,把危險性大、易發生事故的儲運場所編制到若干軟件中;把企業自防自救措施、存儲的易發事故點以及各單位的管理制度和可能出現的災害隱患存儲于計算機管理軟件中,以便于檢查和監督相關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建立安全運輸的風險預警機制
在危險化學品識別和監控體系的基礎上,在共性技術的支持下,開發多介質的風險現場模擬系統,確立預測、預警指標體系,對相關技術進行集成,構建預警技術平臺。[6]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設計危險化學品風險預警系統,包括前端預警和末端預警,分別對應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件發生前及發生后的風險預測,檢測出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件發生的早期“信號”并及時預報,從而指導潛在風險承受者采取科學的風險控制對策。前端預警系統在事故出現之前提供警告信息,以便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發生,有助于決策者選擇適宜的應急控制對策,并使應急系統進入戒備狀態;也可為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等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末端預警系統在事故發生時以最佳應急方案和最快的處理速度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處理,從而對事故進行有效控制,及時切斷風險源,減少受害范圍,使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危害最小化。
(四)制定安全運輸行業制度和標準
參考國外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技術及管理經驗,[7]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業標準:(1)對不同危險化學品從運輸操作的角度進行分類,給出不同類別的危險化學品適宜操作的環境,不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規范、運輸設備要求等,以降低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系數;(2)對從事危險化學品操作的從業人員根據其工作性質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并進行定期考核,以檢驗其是否具備從業資格;(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運輸制度,如安全運輸責任制度和獎懲制度,安全運輸監督檢查制度等。
(五)建立安全運輸信息平臺
建立基于3G技術的安全運輸信息平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車輛、貨物、運輸路線、人員等進行實時監控及事故后果的實時模擬,實現運輸過程中事故的先期預測及預警,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惡性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發生的目的。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構建相應的事故應急輔助決策系統,動態優化應急資源調度和應急響應方案。
(六)做好安全運輸宣傳工作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工作,最重要的是讓廣大群眾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意識,充分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重要性,自覺關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工作,積極主動采取各種防護措施,時刻注意消除事故隱患。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大力宣傳,讓每一個生產、運輸、使用者都認識到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掌握其使用、存儲、運輸方法,做到遵章守紀,提高其安全意識,把執行規章制度變成自身的自覺行為,變被動為主動,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七)建立運輸事故應急系統
近年來,國內外發生了多起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許多事故是由于處置技術不合理,致使事故規模擴大,導致損失慘重。因此,為了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人群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后果,在公安機關的主導下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成立安全運輸應急技術中心
依據各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技術中心,中心作為應急技術和信息的支撐單位,為社會各界提供應急技術咨詢服務。其中包括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學品事故提供相應的應急電話服務,現場應急監測和影響預測等服務。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若發生泄漏、燃燒、爆炸、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應急技術中心匯報。
2.建立運輸過程風險控制體系
建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過程風險管理控制體系,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內在風險,提高處置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有效避免或減緩事故后果的不利影響。
3.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發生后,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和其它人員可能需要大量疏散。為此,必須建立有效的應急疏散預案。應急疏散過程一般為計劃、組織和實施人員安全疏散轉移,即在有限的疏散時間內,優化所有可行公路的最大人員疏散量。
4.集成化應急決策與指揮綜合信息平臺
采用先進的計算機和通訊技術,整合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預警技術系統、應急決策指揮系統和模擬預測演練系統,集成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風險模型庫、案例庫、專家庫、危險化學品數據庫、監測方法庫、應急處置知識庫等,形成應急技術決策管理系統,建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風險事故技術決策管理系統,打造成為具有信息查詢和管理、模擬評價和預測、決策支持和指揮調度、事后反饋評價等多種功能的應急決策與指揮綜合信息平臺,為科學、快速處理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件提供技術支持。應急決策與指揮綜合信息平臺的主要功能有:(1)有效減少危險化學品釋放的規模;(2)改變危險化學品的時空分布格局;(3)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程度;(4)對危險化學品風險環境和風險受體進行人為隔離,即在危險化學品風險場形成之后,將危險化學品風險受體撤離該地區。這是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應急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回避策略,特別是在前三種功能失效或不能及時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受體回避是十分有效的。(5)對某些受體,特別是靜態受體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
(八)建立安全運輸咨詢服務中心
組織相關的專家、學者成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咨詢服務中心,向社會各界提供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咨詢服務,如:日常咨詢服務、開通咨詢服務熱線及建立營運的網絡計算機專家咨詢服務系統等,并面向社會開展一系列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知識競賽等活動,努力提高社會各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知識和技能,從而使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咨詢服務工作落在實處。
危險化學品安全范文6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以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公安、環境保護、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建設(規劃)、工商、衛生、鐵路、民航、郵政、農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危險化學品單位所采取的防范或者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鼓勵、支持和保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社會監督。
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或者場所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必須在批準的區域或者場所內進行。
第九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在專家審查后10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申請人,有權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申請設立生產、儲存企業的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經安全評價人員簽字后,由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簽署。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對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依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第十三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不得與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和使用。
第十五條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定點后,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制造壓力容器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相應的許可,不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將使用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執行。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取得相應許可后方可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設施,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場所和專用倉庫設立固定監測點,并告知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的品名、產量、儲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記制度,登記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應當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建立相應保管制度,采用必要的設施和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依法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可以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代為處置,相關處置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用于公眾上交以及收繳的劇毒化學品的貯存與處置。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組織建設廢棄危險化學品集中處置設施。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運輸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甲種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乙種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材料。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單位名稱及其住所;
(二)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三)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注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注明類項,成品油應當注明油品名稱);
(四)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證書編號。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一)改建、擴建經營、儲存場所的;
(二)遷移經營、儲存場所的;
(三)擴大經營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需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企業廠區內銷售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再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銷售非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企業廠區外設立銷售網點的,仍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及時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變更、撤銷等情況告知同級公安、環境保護部門。
第二十八條禁止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的來源、品名、數量。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第三十條個人購買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滅鼠藥、滅蟲藥的,應當如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
禁止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指定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運輸資質,其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符合《條例》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禁止托運人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三條承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等國家標準,技術狀況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指標,所配載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符合《條例》有關規定。
用于水上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船舶管理機構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車站、倉庫、充裝點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配載容器的檢驗合格證,并根據車輛核定的噸位進行裝載;劇毒化學品的發貨方還應當核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并出具劇毒化學品運輸裝載清單。
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前款有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駐點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外省車輛必須憑車籍地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有效證件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托運人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承運人應當如實告知負責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以及承運車輛車牌號。前述事項如果發生變更,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托運人,由托運人提前1天向目的地的公安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托運人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公安機關應當同時將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辦理情況和變更登記情況告知同級交通部門。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危險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危險化學品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備案的具體內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環境保護、公安、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備案資料。
第三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并將應急救援預案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對肇事車輛依法實施扣留,直至事故處理完畢。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信息。
第四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在“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上提供應急服務電話,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應急救援、安全評價以及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涉及被檢查單位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被檢查單位對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五條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部門應當對移送材料或者案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部門。
第四十六條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組織抽查監督,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安全評價報告的抽查率不得低于當年安全評價報告總數的20%。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條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行政許可的;
(二)指定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
(三)未按照規定告知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執法情況的;
(四)發現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未按照規定及時移送材料,以及接受機關不依法作出處理的。
第四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將使用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二)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未將劇毒化學品的產量、儲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記記錄保存2年以上的;
(三)危險化學品裝卸和發貨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裝載的。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車輛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而從事公路運輸的;
(二)托運人委托沒有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在本省駐點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持有效證件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門備案的。
第五十一條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托運人以及承運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偽造、變造或者通過非法轉讓、租借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依照《條例》有關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情形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船舶,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報備案的,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條例》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相應的資質、資格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