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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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1

一、合同管理的要點

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誤區

案例一重視合同簽訂環節,輕視合同履行環節

一般情況下我們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環節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審批辦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輕視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其實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同價值,但是合同簽訂不等于經濟行為已經實現,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關鍵所在。現在不少企業沒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必要的證據意識,導致對方違約時不知道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更不知道應如何妥善應對。

A企業質量索賠案,因B企業交付的貨物有質量問題,A企業業務人員曾用電話方式告知B企業,后來又采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但是未取得對方有書面回復。結果在法庭上B企業聲稱沒收到質量異議通知。由于雙方的合同約定:“如有質量異議,須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苯Y果A企業沒有證據證明曾提出了質量異議,結果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實我們只要建立相對完善的合同履行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風險。以質量索賠為例,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索賠流程,及時保全相關證據,才能有效地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書”的管理

合同管理應是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而非僅僅是法律部門的工作。

但還是有不少企業誤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即合同書)的管理?!熬唧w工作是按公司內部簽約授權等級對商談中的合同進行審查、會簽和蓋章,然后對已簽合同進行備份、分類歸檔和保管?!边@種合同管理模式將合同管理的本質視為合同訂立過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和實現企業合同管理的目標,屬于計劃經濟下的傳統思路。

從靜態管理的角度,這種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將合同管理理解成單純的合同文件管理,動態過程則表現為業務部門擬定合同樣稿,法律部門對合同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審核,最后由企業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蓋章。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辦審核的細節,包括當事人背景資料、前期談判的焦點、合同履行的技術細節等問題。

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于經營交易的全過程之中,包括從合同商談,客戶是否已在“庫內”,(在庫外的客戶還須對其進行考察)、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必須設定相關風險條款(包括交付期、貨物驗收、退貨條款與認定、貨款支付條件)等各階段都要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國企業面臨最大的合同法律風險是:能否按時保質保量交付標的物,能否及時回籠應收賬款。

因此,企業要從“合同文書管理”的誤區中走出來,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案例三重視事后訴訟補救,忽視訴訟前的預防。

不少企業往往把關注點放在完善法律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上,并不關注事前的預防即法律風險識別和評估,認為合同管理只是為了便于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以至于身處糾紛纏繞時才發現自己已深陷法律風險之中,有的即使案件勝訴了卻發現被告無償債能力。經案例分析統計,其實預防訴訟所花費的成本遠遠低于案件的訴訟費用,且效果明顯。

根據以往案例分析告訴我們,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可以從四個方面做起,即:證據預警、質量預警、時效預警和償債預警。

證據預警是指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證據鏈條斷開,造成無法充分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情形出現而采取的措施。

質量預警是指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檢驗期間內,或在質量保證期間內,對貨物質量進行及時的檢驗,如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的措施。

時效預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兩年、此后無書面催收記錄也未達成書面還款協議時,法律部門應通過書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彌補時效的措施。

償債預警是指負債方逾期償還貨款,或遇負債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產、隱匿財產等情形,可能影響到貨款正常清償時,法律部門應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業債權的安全性。

企業應建立全過程的合同管理監督機制,對將來可能產生于訴訟不利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預警措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經營損失。

案例四誤將合同管理視為專屬公司法務部門的工作

不少企業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于公司法務部門的事,其他部門只是配合法務部門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務部門,也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的專職人員。筆者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公司法務部門的事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因為法務部門只是參與合同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公司的很多部門皆與合同管理密切相關。

以合同審查環節為例,現行的合同審查機制基本上是業務部門將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由于法律部門不了解合同背景資料,無法掌握合同締約過程的細節,無法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有效的審核,進而無法對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為保證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合同審查應當不僅僅就擬定的紙上條文進行風險審查,更需要對合同的整個商談、磋商過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個問題的淵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場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并會同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效益性進行會審。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傳統模式是法律部門是不主動參與的,而事實上企業各管理部門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門則應成為合同履行的協調者和監督者。

例如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開票、對賬、結賬和財務數據分析等;業務部門(包括采購和銷售)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客戶開發、資信調查、合同商談和簽訂合同,聯系品保(包括采購和生產部門)部門安排生產,聯系倉儲部門交貨,協助財務進行貨款回收等;品保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打樣,安排生產進度,監督產品品質,參與產品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等;物流部門(包括報關、倉儲和運輸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安排發貨(包括退換貨),核對交接貨清單,辦理物流保險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與其他各部門進行定期會商、不定期的走訪交流、合同月報制度和重點領域采取的專項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務部門可以掌控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情形,并對可能引發重大法律風險的環節和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三、點評

1、合同的簽署只是該項經濟業務的開始,合同的履行環節才是具體落實合同的關鍵。

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2

關鍵詞:經濟 合同 管理 方法

經濟合同(以下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一方主體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時以及審查、監督等一系列控制行為。企業通過簽訂合同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從產生到終止有兩個階段,即前期訂立和后期履行階段,兩者不可偏頗。但現實是合同的后期履行往往草率而為,忽視了合同后期履行才是企業實現自身權利義務的關鍵,因此,本文將從以下幾方面論述在現代企業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合同簽訂、履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應注重的方法、手段。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市場經濟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法制經濟。合同本身作為經營管理的手段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為企業代來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因為訂立合同本身就是一種法律行為,所以合同管理無疑成了企業堵塞管理漏洞和依法治理企業的關鍵。

(一)合同是企業獲取利潤之器

企業的管理目標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如果每份合同的履行都能帶來利潤,那么企業就能實現長期管理目標,合同本身就是一種經營管理的載體,對合同加強管理就能防范經濟風險,為企業代來經濟贏利,避免了不必要的懲罰。

(二)合同是企業對外民事行為的準則

企業是通過自身的行為來贏利的,而企業的行為分為對外和對內兩種,對外的經濟行為主要是以合同形式來約定的。合同是依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的原則要求而簽訂,對合同加強管理也就從一個側面加強了依法治理企業的意識,對法治建設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三)能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是技術、人才、品牌或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不同行業不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同,但合同管理對任何公司而言是相同的,即能夠穩健公司的運營環境,為企業的競爭保駕護航。

二、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合同是市場的產物,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我國現階段,市場主體對合同的簽訂往往高度重視,將簽訂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視為完成任務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簽訂時的草率引發出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階段,這給合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v觀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合同主體不當

合格主體是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既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二)合同文字不嚴謹

文字表述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

(三)合同條款不完整

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雙方避諱講丑話,而一方當事人一旦發生違約,處理結果往往更難以把握。還有諸如產品質量標準等表述不夠詳盡,籠統表述為“保證質量”,造成驗收無依據。

(四)合同內容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合同當事人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往往導致嚴重后果。

(五)應當發出的書面通知等沒有發

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充分表述下,在履約過程中的操作細節是否執行到位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自然受到懲罰。

(六)應鑒證確認的內容沒有辦理鑒證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鑒證是一種雙方約定行為。但有些具體執行人員對此并未引起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七)應當追究的法律責任卻過了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

(八)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有效的書面證據,應當是原件、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應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管理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關,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關鍵因素。

(一)應建立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因為合同成立就明確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可見,合同本身決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在現代企業中,合同管理應采取企業法務部門歸口管理,同時,紀檢監察、財務等部門全程參與。其次,各業務部門或下屬機構對合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管理內容主要涉及合同義務的嚴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關有利證據,分階段向法務部門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

(二)應配備相應的合同管理人員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可以有效地識別合同風險,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三)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應是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應建立嚴密的合同管理流程

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3

京國土房管征[2003]606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各拆遷單位、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現予印發,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拆遷集體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價(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價),按照本規則計算。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面積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區縣人民政府以鄉鎮為單位,依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確定并公布,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第四條、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安置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戶均宅基地面積,原則上暫統一按0.3畝(200平方米)計算。

與國有土地相鄰的集體土地,其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可以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確定。

第五條、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遷人的,依本規則計算拆遷補償時,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分別為經濟適用住房價、定向安置房屋價。

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4

1、戰略導向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當與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相適應,要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目標,并通過風險管理的辨識、評估、分析、轉化等方法,降低企業的風險等級,從而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2、管控匹配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與企業“板塊化管理”為核心的管控改革相適應,并融入各項經營管理活動。

3、合法效益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方法應當規范、科學、系統,措施還應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操作過程中,我們還應充分考慮采用成本與效益最優化原則。

4、全員參與原則。法律風險源自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為加強風險防范,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個員工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并積極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5、持續改進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法律風險管控體系也應當不斷地調整、完善、改進,從而確保風險管控機制的有效性。

二、當前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幾年,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持續推進。有數據顯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起步較晚,在工作實踐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維中,法務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顧問、律師就是事后的“救火隊員”。許多企業的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薄弱,怠于執行制度、決策、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審核的基本要求,對于事件的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置不當,有時所造成的后果會非常嚴重。諸如:安達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2、法律風險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風險管理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安全風險、財務風險、廉政風險等,作為一項新的風險管理,當前的法律風險管控要么進行事后救濟,要么在具體業務管理流程中參與,卻又很難找到一個好的切入點,也就是當前俗稱的“法務業務兩張皮”。

3、法律風險管控融方法單一。作為新興的管理方式,法律風險管控的方式比較單一、薄弱。比如法律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對方法,甚至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從內容、結構上似乎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隨意性。

4、法律風險管控融資源配置不足。當前,盡管大多數國有企業總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并設置法務部,但在下屬子企業的法務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人員,法務人員的資源配置遠遠不足,在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風險管控上無法很好地發揮作用。

三、加強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強對國有企業核心事務決策的參與。所謂核心事務主要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例如重大投資、融資、重大合同簽訂等。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投資、融資、改制、并購重組、租賃等資本運作方式方法越來越多,存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企業法務部門以及外聘法律顧問應積極參與其中,對于這些核心業務規則把握、合同條款、風險把控上能夠做出充分了解和評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真正形成“決策先問法”的良好習慣。

2、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數據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約80%的經濟糾紛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內的風險因素沒有控制好發生的。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作,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都與合同戚戚相關。合同管理要實行管理制度化,通過制度來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合同文本要標準化,企業要編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嚴密性,從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合同訂立要專業化,合同重要條款設定、權利義務約定、違約責任界定都必須專業、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風險防范實質所在;合同履行要規范化,要規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訂立的目的和要求,積極進行合同閉環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合同管理的全程監控及信息化數據分析。

3、加強國有企業制度建設。通過參與各項制度修訂,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和規范運作的流程架構,并積極監督制度執行情況。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從根本上防范法律風險的產生。

4、加強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結合六五普法宣傳,著力打造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提出建立依法、誠信、合規經營的企業核心價值,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為經營活動的自覺行為,從而切實提升企業競爭的軟實力。

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5

合同管理遇到三重門

企業資產及業務發展迅速、業務結構復雜,從哪里入手強化風險控制?如何通過信息技術固化、傳播、推廣已有的管理模式?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過程中,中國正在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轉變,首都機場管理集團的發展已經不再是簡單、粗放式的規模擴張,更多的體現為內涵式的品質提升。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年均簽約數量約在300至400份之間,總額上百億人民幣,涵蓋股權投資、金融、采購、建設、委托管理、資產租賃、土地管理、中介服務等多個領域。

在這些數字的背后,是合同管理的復雜性日益加劇。在開發合同管理系統之前,首都機場在合同管理上遇到了“三重門”。第一重,是管理效率。傳統的手工管理合同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門眾多,合同類型復雜,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容易面臨文檔管理困難,進度控制困難,信息匯總困難,缺少預警機制,信息不集中,實時性不強,各部門協作、業務流程組建、監控制度執行效率不高等問題。在系統建設前,集團審核一個合同的周期至少要2個月。第二重,是透明與規范程度不夠。在紙質合同流轉的過程中,無論是業務部門,還是監督部門,比如規劃、財務、法務等部門都無法清晰準確的了解到當前合同處在哪個審批流程環節,更無法獲知這個合同審批流轉的過程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更無法談規范。第三重,是合同風險控制不足。風險管理需要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的閉環管理。在傳統的合同管理模式下,風險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法務部)沒有途徑及時獲得合同執行過程中和合同終結后的信息,存在很大的隱患。

如何防范合同中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而向合同管理要管理效率?李純是首都機場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在她看來,作為集團法律事務信息管理系統的核心部分,合同管理系統不僅要實現文本管理電子化的過程,還要將合同的靜態分散管理變為動態全過程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對合同管理全過程各階段中的風險點進行識別及預先控制。

實現合同管理一體化

2010年4月中,首都機場集團開始了針對合同管理系統的外部調研,形成了合同系統設計思路,明確系統建設內容和時間表。

盡管在系統建設之前,首都機場集團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合同管理流程,但是從管理的成熟度向IT的成熟度轉化,仍然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首都機場集團的合同管理系統,在國內沒有同行業的經驗可以借鑒,李純提出的“自下而上,簡潔實用,從服務的角度來做系統”的思路得到了很多業務部門的支持,尤其是合同金額比較大,合同數目比較多的業務部門。

2011年4月8日,首都機場合同管理系統正式上線。項目組走訪收集系統問題,完善系統功能,進行驗收準備工作。4月15日,系統終驗通過。在系統正式上線以后,首都機場建設集團堅決停止了紙質合同的審核――“強迫”大家真正使用系統,充分發揮IT系統的“威力”,大大解決了原來合同管理遇到的問題。

2011年項目組完成了集團旗下一半二級企業的合同管理系統上線,2012年計劃實現集團公司本部、成員企業、二級企業全部上線,這意味著,在2012年可以實現在本部輕松調閱所有企業的合同情況,并且同時實行重大合同備案制度,集團及相關企業所有的合同,集團本部管理層只要進行點擊就可以看見。與此同時,整個合同管理的標準也實現一體化,并且通過對合同及時、多維度的分析,實現了輔助決策的功能。

法務部合同管理范文6

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中,存在于企業決策管理,財務,生產經營,投融資和項目合作等各個環節,既有外部環境變化引起的法律風險,又有因自身行為導致的法律風險,本文僅對企業以下幾方面的法律風險做一些分析和論述。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股東濫于行使權利,股權結構不合理,企業決策議事機制不順暢,效率低下,高管人員和越權行為,關聯交易等企業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決策權力制衡機制不科學所引發的法律風險。

(二)企業合同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的簽訂、履行、管理和事后救濟等過程中發生的法律風險。

1.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1)對合同相對方主體和簽約資格審查不嚴導致合同無效,效力待定及被撤銷的法律風險;(2)對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和信用狀況審查不嚴,監控不及時等導致對方違約的法律風險;(3)對合同主要條款審查不嚴主要是指標的物的質量、數量、規格、型號、含量,付款方式和時間,交貨地點,運費及承擔方式,質量異議期限,違約責任,商業秘密,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約定不明確具體或沒有約定導致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

2.合同履行階段的法律風險(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對雙方協議變更的事項進行書面確認,簽訂合法有效的補充協議,對方發生違約未及時提出異議和采取救濟措施,并沒有留存對方違約的書面證據;在合同發生爭議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因上述情形發生合同糾紛訴至法院企業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出現了合同約定或法定的情形,企業本身怠于或不知道使自己的權利來維護片自身的權益,導致事后的權利救濟不充分或喪失勝訴權的法律風險。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備的法律風險(1)對于出租、出借合同專用章、公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空白合同書,空白介紹信,企業公章的管理和保管很隨意,沒有形成一整套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2)因法人授權委托不明確,業務人員離職工作交接制度缺少導致的表見的法律風險;(3)合同文本檔案未妥善保存導致重要法律文件丟失的法律風險。

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法律風險防控制度

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給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構建科學合理的符合企業自身實際需要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決策運行機制和組織形式,堅持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權分立的原則,明確各組織的職責和權限,使相關權利得到合理的分配與制約,引入法律顧問和重大事項法律論證制度,使企業的權力決策運行與監督有法律的保障,引入高級管理層持股制度,調動高級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完善組織機構之間的工作流程和議事規則,建立高效的法人治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確保企業經營目標得以實現。

(二)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控制度

1.在合同簽訂階段企業制訂完善《業務合同簽約制度和流程》、《客戶資信和履約能力調查表》、《合同審查示范表》等配套制度和流程表,成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由業務部門人員按照上述制度和流程審查對方的主體和簽約資格,信用狀況,履約能力,合同主要條款后,將合同報企業法務部門經理審批,這樣做可以起到事前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

2.在合同履行階段企業應制定合同全方位,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制度和流程。企業應當制定完善《合同審查監管制度》、《履約情況一覽表》、《憑證管理制度》通過這些制度和流程表,企業可以及時動態的監管和了解合同履行的全過程,一旦出現合同相對方違約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法務部門人員可以及時有效的介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已有證據采取相關的權利救濟手段。

3.建立完備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法人授權制度》、《合同文檔管理制度》、《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預防因合同印章管理隨意混亂和濫用權,而導致企業承擔表見法律后果的法律風險,同時也可以有效預防重要法律文件失丟的法律風險。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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