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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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合同管理制度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制度的通知》(勞社廳發〔1999〕32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的統計,建立統計報告制度。

    二、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統計實行半年報制度。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將本局發生的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上報我局政策法規處。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合同管理特性 合同管理體系

一、對當前合同管理現狀認識

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目前常用的合同體系主要有以下兩類:

第一類是以FIDIC、JCT為代表,像國內外有外資背景的測量師行基本采用的是這兩個合同模板(由于FIDIC與JCT適用條件、合同內主要內容基本一致,以下只以FIDIC為例)。FIDIC條款在我國建設上的使用,始于八十年代中期的世行貸款項目及大型國際項目。由于其具有條款嚴密、非常強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設各方(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風險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公平的特點,使用范圍逐步擴大。又因為FIDIC適用的法律環境、社會環境與國內有較大差別,國內企業在適用FIDIC條款的時候,會對其條款內容的約定做較大的修改,使其盡可能的適應投資管理方的實際需要。

第二類就是國家2007年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國家范本”。建設部于91年、99年,2007年多次頒布了合同范本,從99版的國家范本開始,引進FIDIC條款,對91年的范本模式做了較大調整,將范本的組成參照FIDIC合同,分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2007年版結合建設部推廣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對合同中的清單報價的格式及計價內容做了規定。從格式和組成來講,國家范本已經和FIDIC越來越接近了。但就具體內容上來講,“國家范本”仍較為簡略。在工程實際工作中,如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其條款操作性還不能充分滿足工程實際需求。國家范本與FIDIC合同,其實都是合同的通用條款,而體現合同個性化是靠合同的專用條款的針對性約定。

二、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特性的認識

1.合同管理內容的龐雜性。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讓、資金借貸、勘察設計、施工、物資采購、監理、銷售等類型,這些合同的內容各不相同。一個開發項目需要簽訂幾種不同類型的合同,每種類型的合同往往又會簽訂數個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內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術等專業知識。

2.合同管理時間的長期性。房地產開發具有資金投入大、技術要求高、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小型項目的建設周期可能有幾個月,大型項目建設周期可能長達數年,甚至更長,相應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長期性、連續性的特征。房地產企業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隨著項目建設及合同履行進度順序實施的,依次經歷項目取得、設計、施工、銷售、前期物業管理等環節。

3.合同管理涉及人員的眾多性。房地產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內部來講,需要涉及本單位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等人員。從外部來講,又涉及每個合同對方單位的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員等人員,同時還涉及建設、土地、質檢、稅務等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員。

4.合同管理體現了較強的國家干預性。房地產開發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通常會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房地產開發采取了嚴格的干預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合同主體的限制?!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建筑法》等明確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活動的開發商、施工、勘察、設計和監理等單位都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只有取得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建設活動;二是對合同的履行制定了一系列強制性標準。房地產項目的質量關系到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此,國家對項目的勘測、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都制定了大量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并要求嚴格執行,有關合同中的許多條款也都是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訂立的;三是合同責任的法定性。我國法律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合同責任有許多強制性規定,如采用招標方式訂立合同、禁止轉包、施工方的質量保修責任等規定。強制性規定的存在,使部分合同責任成為法定責任,部分或全部排除了當事人的締約自由。

5.合同管理的高風險性。房地產開發的有關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均面臨許多風險,既有如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變化、合同條件及國際慣例修訂等客觀原因造成的風險,也有如合同訂立時的疏忽大意、合同條款不嚴謹、合同一方違約等主觀原因導致的風險。這些風險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進行控制,勢必會給房地產開發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現狀的分析

1.從外部環境來看,由于我國合同制度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時間較短,相關企業對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合同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的建設工程合同制度是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逐漸發展建立起來的。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初步建立起了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2.從房地產企業的內部管理來看,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地產企業普遍缺少相應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造成合同風險事故的頻繁發生。

(2)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的專業知識,綜合素質不高。在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中,管理人員多數集中在工程技術方面,專業合同管理人員所占的比重較低,這些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相應的實踐經驗,難以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3)合同管理人員主觀上缺乏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管理人員之間權責劃分不清,缺少相應激勵和約束機制,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有些風險損失的發生源于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專業知識本來就比較缺乏,再沒有一個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更加劇了風險損失的發生。

四、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1.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協調各方的工作,從而使合同管理的有關各方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相互配合。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等。

2.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機構,例如:在總部、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分別設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辦公室、合同管理小組等機構,使合同管理機構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角落。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培訓合同管理人員;采取措施有效預防合同風險;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

3.合同管理人員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即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通過對外公開招聘、內部選拔等方式,將有一定合同管理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充實到總部、分公司、項目部的各個合同管理崗位上,保證這些機構中有充足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提高相關專業知識水平。

4.合同管理運行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在合同管理機構已經設立、人員已經匹配后,如何使這些機構和人員相互之間協調配合、有效地開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運行體系要解決的問題。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應采取簡捷、高效的方式。

五、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房地產企業主管部門針對房地產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房地產企業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

合同的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參 考 文 獻

[1]秦玉文:建筑業如何成為實實在在的支柱產業[J].建筑,2006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管理;合同管理;應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責任雙方法律意識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合同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效力,這主要是責任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沒有完善的法律知識造成的,這種法律效力不強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和利益爭端時候法庭無法為雙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這樣雙方容易引起對于法律決斷的不滿,進而影響建筑行業的市場秩序。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時候會出現法律合同用詞的不嚴謹,對相關責任劃分的模糊以及條款的不明確等等情況,這都為以后發生合同糾紛事故埋下了隱患。雙方在簽訂時可能出現霸王條款,這就屬于不平等條約,主要的特點是從一方的經濟利益考慮,違約條款沒有明顯的標識,這樣在一方出現不能夠履行法定義務的時候,另外一方不能夠進行索賠。與此同時,一些不良商家會針對同一份工程簽訂兩份合同,這也就是陰陽合同的由來,這種做法影響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業惡性競爭的現象,擾亂了建筑市場,這屬于采用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建筑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利,增加了建筑行業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難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夠科學

簽訂合同的目的在于約束責任雙方依法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促使建筑工程能夠保質保量地按時交付,保證施工過程中各方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從而實現建筑行業穩定,科學地發展。但是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夠科學,沒有形成標準化,很多情況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門的任意一個人都能夠代表公司進行合同簽訂工作,這種缺乏專業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況,易出現在產生合同糾紛時候各方推諉責任的現象,進一步造成勞務糾紛,財務糾紛等遲遲得不到解決的情況。合同的很多細節在簽署合同和制定合同過程中往往會被有意或者無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規范進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難度,甚至觸碰了我國的合同法,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隱患。

1.3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達標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專業從業背景以及過硬法律知識的人才,對于合同管理,建筑專業,法律知識以及財務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現實建筑行業管理過程中,合同的擬定往往交給公司的行政單位,行政單位的人員往往沒有相關的知識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員的法律知識淡薄,往往只能夠做到合同的合理歸檔,但是對合同的內容缺乏理性判斷,也沒有辦法制定出具有強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這種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員專業素質不夠強,直接將會影響建筑行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可能造成合同糾紛的出現以及工程項目出現法律問題。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2.1強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夠改變傳統建筑行業項目進行過程中責任雙方對于合同的重視程度不足的情況,進而規范合同中條款的表達,使內容制定能夠更加明確,合同更加規范,降低合同糾紛產生的頻率?!逗贤芾項l例》種明確了責任上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合同中的內容熟知。如果強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夠促使責任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對項目獲得的收益能夠合理劃分,這樣能夠盡可能降低因為利益不均或者責任承擔不到位產生的糾紛,合同簽訂的雙方都能夠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合同內容進行詳盡地查閱,詢問,核對,避免出現責任劃分不夠明確或者表述不夠清楚的語句,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只有這樣,在糾紛產生過程中雙方也能夠按照合同規定依法維權,這一過程就強調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保證合同的簽訂,職責的履行以及發生糾紛之后依法維權等一系列活動有據可依,使爭端事務的解決更高效,進而保證建筑工程進展過程更加順利。建筑行業涉及的合同比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產環節,合同的洽談,擬定,簽訂,履行,解除以及終止需要大量的準備和行動,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嚴格把控每一個合同涉及的環節,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F今,將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體系中,能夠提高相關部門對于合同管理的關注程度,進而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意識。每個建筑企業都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制度關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計劃完成并保證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行業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來說是具有重大價值的,而且對于整個建筑行業來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建筑行業可持續,更高效地發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度

合同管理問題是建筑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的重中之重,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產品質量以及工程推進進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很有必要。在進行實際工作過程中,建筑企業應該引進有較強專業知識,較高綜合素質以及一定從業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負責這項工作。高素質的管理者人員需要對合同進行詳細的查閱,對其中包含的條款內容進行解讀,一般會涉及財務知識,法律知識,建筑工程知識等多個領域,只有綜合性專業人才的認真審查才能夠保障合同制定過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較強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請的專業人才需要定期培訓,使這部分人才的知識處于不斷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將理論知識和時間不斷融合,積累相關經驗,為建筑企業制定更加科學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科學合理地實現合同的歸檔,能夠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員必須通過長時間的行業實踐積累建筑工程實施經驗,對建筑工程地各個環節十分熟悉,同時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對各個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個精準的評價和判斷,并以此為依據,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加強;意義

合同是法律的依據,無論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都離不開合同的條款規定,合同管理是統攬全局管理,所以合同加強管理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合同管理的依據

1.1法律依據

是指與公路工程建設及合同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包括:①合同法;②招標投標法;③公路法;④安全生產法;⑤民法通則;⑥擔保法;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⑩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⑾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等。

1.2合同依據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據是施工合同文件 ,主要有:①合同協議書登記附件;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和投標書附錄;④合同通用條件;⑤合同專用條件;⑥技術規范;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等。

2.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應該要根據市場的要求和規律,對企業內部的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在企業的管理制度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比較重要的內容。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和健全,那么在對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經濟活動關系進行調節的時候施工的合同就是比較重要的法律依據。

(2)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對建設各方不正當行為進行規范的需要。政府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該要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對于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要進行規范,使建筑市場能夠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3)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市場為了能夠更好的接受國際性競爭的需要。公路建設工程的承包商和發包商都應該要盡快的樹立起國際化的意識,遵守國際慣例以及市場規則,加強對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建立起比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助于規范工程施工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在公路建設的施工管理工作當中,合同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工作,通過加強合同管理能夠讓公路建設施工企業的風險得到有效的降低;這樣能夠有效的對施工成本以及施工的工期進行控制;通過對合同進行管理和分析,合同雙方在實際的履行過程當中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加強對合同進行管理,能夠讓公路施工建設的效率以及質量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要仔細的說明和制定各項施工技術標準,然后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那么施工的質量就能夠更加接近相關的標準。

3.結束語

在公路建設工程當中,合同能夠很好的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雙方發生矛盾時,利用合同能夠有效的及時解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夠保證公路建設工程更加的規范化,保證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科]

【參考文獻】

[1]黃敬喜.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容忽視[J].交通財會,2010,10:32-34.

[2]段文莉.淺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3,03:163+165.

[3]梁小艷.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J].山西建筑,2013,14:241-242.

[4]楊志勇.試論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2,01:75-76.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L372+.3 獻標識碼:文章編號:2095-2104(2013)1-0020-02

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企業與企業之間通常都訂立一些經濟合同,但多是根據不同情況,有選擇地按照特定標準簽訂的一定范圍內的產供銷類合同。此類合同執行后的結果,雖然也會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經營影響,但畢竟只是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局部的、個別的經濟關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個企業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情況。

市政施工企業卻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在市場競爭中,市政施工企業既要履行與業主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還要履行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此外還要履行因項目施工需要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沒有這些建筑合同,就無法實施一系列的施工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會隨之納入合同的規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為與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 從實際操作結果分析,有些施工企業正是缺乏對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認識,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監督和落實,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步喪失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而陷入經營困境,步履艱難。

2 我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企業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企業經營運作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合同意識。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雖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業在簽署合同時不依據此合同文本,合同內容不全,對權責和義務的規定不明確,導致簽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業為了承攬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補簽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現經濟糾紛。一旦這些市政工程發生糾紛,建筑企業必將承擔許多隱形的風險和損失。

2.2承包、發包雙方的行為不規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時為了業務需要,在自身不具備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達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發包人行賄或掛靠其他有承包資質企業的名義進行投標。另外,某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規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內容,擴大自己的權利。

2.3合同體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內容逐漸落后,滿足不了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同時,現有的合同文本涵蓋不了管理環節和市政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而且對施工過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約也未作出明確規定,這樣就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漏洞可鉆。另外,在合同管理體系上,合同的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確,存在著規定的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的情況,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控制機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歷史根源

當今的市政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

3.2認識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設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兩個滯后:合同法律滯后和人們的合同法律意識滯后。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建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因而也導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4.1強化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在簽訂市政工程合同時,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對合同的條款往往未經仔細推敲就草率簽訂,致使企業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簽訂市政工程合同過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認真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盡可能的減少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企業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全面強化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業務能力,以更豐富的專業知識,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為了與國際接軌,還應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能夠翻譯、簽訂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強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避免虛假招投標行為

在市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由于地區或行業保護主義,存在著招標人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的情況。在資格預審階段,一些人為因素使得招標機構對資質把關不嚴,中標后容易產生施工項目偷工減料、市政工程質量低劣等現象。因此,對于這樣的問題,招投標各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標和競標,力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招投標程序合法、嚴謹。在規范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中,還需要加強對承包商資質和誠信度的考察,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建立與市政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設市政工程項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尤為重要。根據德國國際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經驗,通過市政工程項目管理中技術的優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潤,但最多不超過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卻能使利潤增加10%~20%。可見在國外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優化要比技術的優化更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體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簽署合同的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嚴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和權責應該明確。

(2)不斷擴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狀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分級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市政工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4.4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索賠問題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市政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簽署合同和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該始終以市政工程合同為依據,認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內容,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學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結語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積極深入施工現場,收集索賠證據,掌握一手變更、簽證等資料,依法索賠,從而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企業適應市政工程建設的規范要求,從而提升企業生存、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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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華,侯擁軍.公路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常見問題及對策研究[J].山東交通科技.2008(02)

[3]閆利榮.論建筑企業施工合同與索賠管理[J].科學之友.2010(07)

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尤其是對于建筑企業,如何實現合同管理法制化,更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和利益經濟的有機結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也是將它進一步法制化的過程,這就要求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必須是在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基礎之上進行的。所以,企業必須依法進行經營和管理,將日常全部的經營活動都納入到正常的法制軌道上去,一切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為了能靈活應對復雜多變的工程管理需要,使企業長期的運營和發展,首要必須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因為合同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參與的范圍也越來越廣,這就要求企業先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合同管理一定要將目標質量、成本控制、建設工期協調和統一起來,將整個工程建設的過程合理的銜接和貫穿,實現一個完整而又連貫的系統。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因為目前合同管理機制的不健全,造成工程建設領域的人員管理意識淡薄。施工企業中,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嚴重的缺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合同管理概念的模糊不清,存在嚴重的主觀判斷和片面性。一些人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簽訂、審查、履行的行為;還有一些人認為合同管理就是針對合同本身,避免因為一些漏洞引起經濟糾紛的行為。

(2)合同管理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合同管理制度不僅要涉及到法律、法規等各項條款,還會涉及到企業的管理層。它是根據企業的特征和現狀制定出來的一套實施細則,包括職責、流程、方式等等諸多方面。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因為管理層人員的能力水平不夠,沒有及時建立一套嚴格、縝密的合同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管理的隨意性強,流程不合理、制度不規范、職責不明確。

(3)專業人才缺乏,保管多于管理。許多施工企業為了節省人員開支,不愿聘用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合同管理。而即便是設立了專門的部門,從業人員也不具備專業化的知識和系統化管理合同的能力。他們把合同管理員和文件管理員等同看待,只是對合同進行簡單的登記和保管工作,根本提不出專業化的建議,更不能在合同簽訂時進行監管、在合同履行時實行監控。

(4)合同管理數據化程度低。當前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一直都是手工處理,即耗時耗力,又不能及時匯總和采集;合同涉及的各個部門,不能協調運作,監控力度不大,使合同的實時性不強;缺乏必要的預警機制,在合同的實施、進度、結款等關鍵節點的預警性不強,無法詳細和準確的掌握即將發生的收支項目。

(5)合同管理問題處理滯后。許多單位缺乏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能力,只有在真正發生了合同糾紛后才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一旦發生了合同糾紛,又不能及時的采取對策,在索賠事件發生之后,不能及時的提出索賠,因為時間的延誤,而使損失和風險進一步的擴大,因為錯失了最佳的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企業內部建立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合同管理機構

這種管理機制由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對企業所有的對外經濟活動,對合同運行中出現的一切重大和非重大問題,統一的進行協調、組織和處理。同時要求企業的各個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人員,在項目管理機構的直接領導下,參與本部門的合同簽訂和履行活動。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對建筑企業經濟合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進行統一的管理工作。由它牽頭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過共同研究和處理,給出指導性的建議,對一些具體和常規的問題,進行統一的指導。而各個部門之間的分散決策,將由合同管理機制審核報備。運用這樣的管理模式,即能調動部門的積極性,又增強了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適應性。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政策法規性強,涉及各個領域方方面面的知識。所以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必須要具備精湛的業務知識,掌握國家政策、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要有敬業精神,對工作要時刻抱有高度的責任心。而我們現在許多合同管理人員,能力上還遠遠達不到這個標準。所以,我們在建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合同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強化法律意識。

(三)完善合同管理的若干具體制度

1. 委托制度。為了杜絕濫用權、越權等各種不符合規范的行為,我們一定要建立嚴格的委托制度。

2. 合同審查和風險分析制度。合同簽訂前一定要做好對方的審核調查工作,在正式合同簽訂,一定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做好預警工作。

3. 合同分析交底制度。在合同簽訂實施前后,通過項目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對合同實施過程中一些主要的環節、要注意的事項、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做出正確的評判和分析,并事先告知相關人員,只有這樣才能將合同落實到位,真正變成一份可執行的文件。

4. 工程項目的合同控制制度。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的行使和運用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大力采用合同控制,讓它與合同進度、成本、質量控制一起協同運作。

5.合同索賠制度。任何的建設工程在實施的過程中,都可能遭遇索賠事件,它包括索賠和反索賠兩個內容,所以我們一定要完善索賠制度,加強反索賠知識的訓練和掌握。

結語:合同管理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要工作,一定要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一套系統的流程,讓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平穩的進行,盡量避免因為合同管理上的失誤,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小慧.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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